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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開始,教育部對違反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的典型案例進行了持續曝光,嚴厲查處教師違規違紀行為,深化教師隊伍建設[1]。其中,教師違規懲戒問題成為了“常見”典型。值得反思的是,一方面,在國家的嚴查厲處下,中小學教育懲戒活動中仍存在教師“以身試法”的情況;另一方面,社會各界對教育懲戒問題的“過度關注”,也使得部分教師怯于行使懲戒權。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強調,實施教育懲戒應當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適當性的原則[2]。教育懲戒步入法治化軌道,必然對教師的法律素養,特別是依法執教、依法施懲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厘清教師法律素養在教育懲戒中的作用,充分運用之,也是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教師法律素養的內涵與構成
法律素養是人的綜合素養的一部分,教師的法律素養是指一個人為了從事教師職業,經過一定的學習和培養所獲得的關于教師職業法規知識、能力以及在此過程中形成的相應思想觀念、意識、態度等。可以說教師的法律素養是由正確的法律認知、豐富的法律情感、堅定的法律信仰和良好的法律能力構成的。其中,法律認知主要由公民基本法律常識和職業法律知識組成,本文對法律認知的研究主要關注教師職業法律知識,其中又以權利義務知識為核心。學界也有將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統稱法律意識的,法律情感是初級法律意識,法律信仰則表現為對法律權威的敬畏和對法律價值要素的認同,是較高級的法律意識。法律能力是教師在執教活動中可以合理地運用法律知識、法律意識處理問題,維護自身和學生法律權益不受侵犯,監督權利與義務運行的能力。教師的法律能力是教師法律素養的外在體現,也是判定其法律素養的根本標準,要求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將依法執教落實到各個環節,要求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良好的法律素養是支撐教師依法執教、履職的基礎。教育懲戒作為教師行使教育懲戒權的具體體現,將其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要求教師具有良好的法律素養,以便有效地規范自身的教育懲戒行為。
二、教師法律素養在教育懲戒中具有規范作用
教育懲戒是通過對偏差行為施與否定性制裁,避免偏差行為的再次發生,以促進合范行為產生和鞏固的一種教育手段[3]。學生作為發展的個體,其知識結構、心理素質、價值觀念等各方面還不夠成熟,學生的外在行為很難完全合理與正確,而在實踐中,學生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往往與違規行為的發生頻率成反比,學生那些破壞程度較低的違規違紀行為恰恰是發生頻率較高的行為。《規則》中指出,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對違規違紀情節較為輕微的學生,教師可以當場實施必要的懲戒。教師成為了教育懲戒活動的主要承擔者,教師所具備的法律素養將直接影響教師教育懲戒行為的正當化、合法化。1.教師法律素養不足妨礙教育懲戒行為的正當性教師懲戒行為的正當性是指教師實施懲戒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符合社會倫理規范,得到了社會成員的普遍認可[4]。一方面,伴隨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權利意識的提升,學生在教育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學生權利開始逐漸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強調維護學生的權利與尊嚴。部分教師因對教育法律法規的認知不足,對法律框架下師生間的權利義務不夠清晰,對教育懲戒的法律限度了解不夠等,沒有意識或能力明確區分教育懲戒與體罰、變相體罰。教師懲戒行為的正當性隨之也受到了嚴重的沖擊和挑戰。另一方面,個別媒體輿論的片面報道,放大了學生的權利,壓制了教師懲戒權,部分教師因不具備良好的法律意識、法律能力,在外部壓力裹挾下,不敢、不愿行使懲戒權,以此來規避沖突。這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在廣泛征集意見和建議后,教育部了《規則》,旨在把教育懲戒納入法治軌道,以便指導和規范教師的懲戒行為,更好地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2.教師基本法律素養是教育懲戒的底線法律素養良好的教師擁有相對完備的教育法律知識,能夠有意識地用教育法律知識處理身邊的問題,將法律精神貫徹到教育管理活動中,應用到教育懲戒實踐中。首先,正確的法律知識可以讓教師明確自身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掌握教育懲戒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教師懲戒權作為教師依法對違規學生進行懲戒的管理權,是伴隨教師職業的產生而存在并得到了法律的授權,放棄行使懲戒權最終會影響教育教學活動的效果,不利于學生規則意識、法治意識的養成。其次,正確的權利義務觀有利于教師恰當地保護和約束學生的權利。學生擁有國家公民和受教育者的雙重身份,享受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和作為受教育者的各項權利。教師懲戒權的行使應尊重和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但要在合理的范圍內,不能超越法律的邊界。再者,擁有法律信仰的教師更傾向于維護法律的公平和正義,在實施教育懲戒時堅持程序正當。最后,教師良好的法律能力意味著教師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事,將教育懲戒的主體、客體、內容、依據、限度等各要素約束在法律邊界內。因此,教師良好的法律素養是促使教師懲戒行為正當性回歸的關鍵因素。同時,教師法律素養的高低不僅影響教師的懲戒行為,對學生行為的養成也同樣重要。
三、教師法律素養在教育懲戒中具有示范作用
教書育人是教師的基本職責,學生是在教師的言傳身教中發展起來的,教師勞動的示范性特點決定了他們對待學生的態度和言行,對學生有著潛移默化的影響[5]。教育懲戒出于教育改善的動機,通過積極管教及時糾正學生錯誤言行,培養學生的規則意識、責任意識。學生出現偏差行為的時候,內心會產生不安、愧疚、恐懼等心理狀態,此時對其展開的教育更能影響學生的心理。教師教育懲戒中表現出的法律素養對學生行為的養成具有“示范”作用。值得注意的是,這種“示范”,既有具有積極影響的正示范,也具有消極影響的負示范。1.教師依法懲戒的行為是以身作則的法治教育(1)教師法律知識的運用促進學生法律知識的掌握。教育懲戒的實施過程是關乎師生合法權益的活動過程,《規則》中也指出“學校應當結合本校學生特點,依法制定、完善校規校紀,明確學生行為規范,健全實施教育懲戒的具體情形和規則”。通過對教育懲戒規則的學習,學生可以清晰地了解教育懲戒是有目的、有依據、有程序的教育管理活動,教師依法實施懲戒的行為會加深學生對自身權利、義務的認識。(2)教師依法懲戒的行為促進學生規則意識的養成。教師依法實施懲戒也會增強學生的法治信任感,當一個人認為通過法律的遵守可以獲得公正的對待時,他才會自愿地遵守社會的規則。青少年對學校和教師的信任對于規范行為的紀律非常重要,這種信任可以作為一種心理框架,影響學生對制度規則和懲戒的反應。一般來說,信任老師的青少年在學校表現出更多的合作行為,學生對學校和教師的信任與遵守規則的行為呈正相關。教師秉持“有權必有責、用權需擔責”的基本法理實施教育懲戒,可以加強和深化學生的紀律意識、規則意識和法治意識。(3)教師依法懲戒的行為影響學生的問題處理方式。“法”只有從存在的制度形式轉化為實踐的行為狀態,才能真正成為約束人的行為規則。作為學生成長過程中的關鍵他者,教師的行為會得到學生的關注和有意無意的模仿。一方面,教師對教育懲戒中師生權義的準確區分會促進學生法律知識與實踐的結合,對學生處理日常生活問題提供直接的指引。另一方面,教師采取合法手段維護自身與學生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明確權利維護和救濟的具體路徑,會為學生合法行使權利、維護權利提供示范,對學生處理問題的思想和方式產生直接的影響,成為學生行為模仿的對象。除此之外,在教育懲戒實踐中,最讓教師和學校“頭疼”的莫過于因教育懲戒而產生的糾紛事件。糾紛事件不但會影響教育教學秩序、影響涉事教師或學校的形象,嚴重時會給教師和學生帶來長久的消極影響,不利于學生的全面發展。糾紛的產生固然不是師生雙方所期望的,糾紛背后的深層因素更應該引起重視。教師依法實施懲戒的行為會影響學生和家長對待教育懲戒的態度和做法。2.教師違規懲戒的行為對學生產生負面侵權“示范”(1)學生會對教師侵權行為進行效仿。教師作為依法實施懲戒的主體,其法律素養如何是影響教育懲戒效果優劣的一個重要因素。教師的懲戒行為不但會對學生產生積極的影響,還可能會產生消極的影響。有些教師由于法律素養不強,在教育懲戒的過程中,存在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現象,包括對學生實體性權利和程序性權利的侵犯,前者主要包括學生的受教育權、人身自由權、財產權等,后者主要包括知情權、陳述權、參與權、申訴權等。班杜拉在其社會學習理論中指出,在現實生活別是在行為習得上,大多數人是通過觀察和模仿實現的,尤其是對榜樣“示范”的模仿。對于教師的違規懲戒行為學生通常也會認為是合理的,進而運用到日常同學關系的處理中。(2)教師的體罰行為容易助長學生的暴力傾向。被體罰者及經常旁觀體罰的學生會認為,“動手”是解決問題的有效方式。加之一些不良媒體肆意傳播充斥暴力的不良信息,青少年接觸不良信息的風險大大提升,使得青少年在面對同學間、人際間的摩擦時,極易將暴力意識付諸現實來處理矛盾,這也成為了一部分校園欺凌的濫觴。體罰不但不利于教育懲戒效果的實現,而且會給學生帶來直接的身心傷害,侵害學生人身權。我國多部教育法律法規中都明確規定禁止體罰。在司法上,體罰適用于故意傷害罪[6]。過度懲戒行為極易給當事人內心帶來嚴重創傷,使學生發生認知偏移,嚴重時可能產生人格偏執的傾向,逐步產生具有攻擊傾向的行為。教師作為學生的行為學習對象,當其行為使學生產生了委屈或不服氣的情緒時,學生也極易在情緒失控的狀態下,以沖動的非理性狀態做出不恰當的行為。因此,有必要深入考慮教師應如何通過教育懲戒實現對學生的積極影響。
四、教師法律素養在教育懲戒中的體現
為了在教育懲戒中有效地規范自身行為,實現對學生“善”的積極引導,教師要將法律知識、法律意識、法律能力的運用貫穿于教育懲戒活動的始終,遵循教育規律,遵循法治原則,堅守公平和正義,依法行使懲戒權。1.依法施懲要求教師樹立正確的權義觀權義觀也叫權利意識和義務意識,權利意識是人們對于一切權利的認知、理解和態度,是人們對于實現其權利方式的選擇,以及當其權利受到損害時以何種手段予以補救的心理反應[7]。教師正確的權利觀是指教師認知和理解其依法享有的權利及其價值,掌握如何自覺地在法律法規的規范內行使權利,避免損害其他主體的合法權益。相應地,義務意識是指人們對于依法應履行以及如何履行的義務的認知和態度。教師正確的義務觀是指教師理解其應履行的義務及其必要性,明確履行義務的方式及未履行義務應承擔的責任并能理解權利與義務相互統一的關系。與傳統的師尊生輕的師生關系不同,現代社會中的師生關系已經發生了變化,師生之間是教育、管理、保護的關系,也是民主平等的關系,權利與義務也被賦予了更多的道德與法律內涵。因此在日常的教育管理活動中教師要正確地看待自身與他人的權利與義務。2.依法施懲要求教師懲戒行為于法有據教師要保證其教育懲戒行為的合法性,包括實質合法和形式合法,即教師懲戒行為不但應該在教育法律規范的框架下進行,還要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設定理念相符合。具體而言,首先,教師實施教育懲戒的依據包含兩個基本要素:其一是懲戒權行使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包括教育法律法規、教育懲戒規則以及已經公布的得到大多數人認可的校規校紀、班規班紀等規章制度;其二是懲戒權行使的明確客體,即學生所缺失的特定義務[8]。教育懲戒有合法依據是其形式合法的必要前提。其次,教師懲戒權是教師職業自主性保障的權利和職責,不可以放棄,并且要對教師懲戒權的確立和行使進行必要的限制[9]。《規則》中列舉了教師可以采取的懲戒方式,同時也為教師懲戒行為列出了負面清單,明確了教師違規懲戒應承擔的后果。教師實施懲戒時,對懲戒措施和懲戒力度的選擇擁有相應的自由裁量權,要求教師保障教育懲戒的實質合法,把教育法律法規作為科學育人的有效抓手。3.依法施懲要求教師保障懲戒程序正當教育懲戒是個動態的過程,除了保證依據合法,還應保障程序正當。程序是法治的保障,教師懲戒權的行使必須用程序加以約束,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制約權力行使的隨意性,有利于保障公平正義。規范教育懲戒的設定和實施主體正當行使職權,保護受教育者的權利是將正當程序原則引入教育懲戒制度的核心價值體現[10]。正當程序將實體價值與程序價值相連接,具體表現在,教育懲戒中教師踐行“正當程序”并推動“程序正當”。在教育懲戒實踐中,教師作為主要實施主體,正當行使職權,保護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模式受教師法律素養的直接指引。當學生出現偏差行為需要實施懲戒時,從違規事實的認定、情節的判定、學生的申辯,到具體懲戒方式、懲戒時限和場合的選擇、對學生及家長的告知義務都需要教師秉持程序正當。尤其是隨著我國教育懲戒制度的不斷完善,教師良好的法律素養將是保證教育懲戒程序正當,規范教師教育懲戒行為的保障。4.依法施懲要求教師把握懲戒權的法律邊界權利與權利的約束總是相伴而生,作為教師職業權利的懲戒權也不例外。權利都有特定的邊界,劃分并把握權利邊界是避免權利沖突的必要手段。教師懲戒權的法理支撐、法律規制共同勾勒了其法律邊界并表征在懲戒權行使的基本原則、懲戒方式的選擇以及懲戒與體罰、懲戒與侵權的界限上[11]。只有把握住教師懲戒權行使的法律邊界,才能保障教育懲戒價值與效用。教師首先要能夠準確區分教育懲戒與侵權行為,特別是教育管理實踐中常見的對懲戒與體罰、留置與侵害學生人身自由權、沒收與侵害學生財產權、停課與侵害學生受教育權等的界分。《規則》中指出禁止“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以及“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復抄寫”等間接帶來身心傷害的變相體罰。為教育懲戒和體罰的界分提供了參考,指出了課后教導、暫扣學生違規物品等方面的規定。但懲戒規則作為指導性、規范性文件,是無法囊括現實中可能出現的所有情況的。故實施教育懲戒還需要把握教育法律法規背后所蘊含的法律精神,主要指道德人文精神[12]。教育具有強烈的道德倫理性,而教育的獨特性決定了教育法律法規相對于社會法律更具張力。教師對教育法律規范的運用在其職業道德調節下更具活力,促使教育懲戒最大限度地發揮其正向作用,始終圍繞“育人”而展開。綜上所述,教師的法律素養對自身懲戒行為具有規范作用,對學生行為養成具有“示范”作用,教師必須不斷地學習教育法律知識,增強對現實中法律現象的敏感度,在實踐中提升自身法律能力。通過依法實施教育懲戒,實現對學生違規行為的改善和積極行為的引導,充分展現依法施懲背后所蘊含的法治、正義、育人精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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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律素養;學前教育師范生;培養途徑
一、學前教育師范生法律素養現狀
1.法律課程單一化
當前高校對法律專業學生開設的法律素養提升課程中使用的是《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本教材,它是教育部頒發的全國高校大學生統一使用教材。教材內容包括大學生適應期教育、品德教育、情感教育和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從涉及知識點的廣度和內容的深度來說,都是比較淺顯的。學生們只能從中了解一點和生活相關的法律知識,實用性不是很強。除此之外,高校沒有對師范生再開設其他的法律相關課程,也沒有提供輔助教材。學生對教師法和兒童法都缺少了解的途徑,而這些和他們未來的職業是息息相關的。
2.理論教學形式化
目前我國高校把《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程作為公共必修課,上課普遍是大班額面授,上課教室同時容納不同班級和不同專業的學生,生源不同,人數眾多。教師主要通過講授法向學生們講解知識點,對全體同學采用同一種方法。教師只管授課,在規定課時講完大綱規定的內容,一味講授,課堂枯燥無味,拘泥于形式,不問成效,也不關心學生的專業發展需求,學生們也只是為了考試而學習,沒有主動性和積極性。理論教學形式化傾向明顯。
3.教育成效低質化
現在我國高校大學在校生都是“90后”,他們思想自由,自主性強,面對的社會環境更加復雜,缺少相關的法律素養,會使他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受到損失而不自知。高校的任課教師只管授課,不問成效,不注重增強他們的法律技能,很多同學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新聞中時有報道,高校學生參與“校園貸”,導致巨債壓身,被威脅,甚至恐嚇,將自己陷入危險境地。還有一些大學生輕信他人,誤入歧途,被帶入傳銷組織無法逃離。還有學生陷入網絡詐騙的、替代他人參加考試的等現象層出不窮,這些都說明很多大學生對身邊的違法亂紀事情缺少判別能力,不懂得運用法律知識保護自己,也不會通過法律渠道捍衛自己的權利。更有甚者,經常看到教師體罰或侵犯學生的報道,有些教師知法犯法,有些教師根本就沒有這方面的法律意識,這些事件讓觀者義憤填膺,其中顯示出來的法律素養缺失問題是我們高校教育體系必須面對的問題。
二、學前教育師范生法律素養缺失的原因
大學生法律素養缺失是由多種因素引起的,本文將從以下幾點進行分析。
1.高校重視程度不夠,課程定位不準確
高校的重視程度不夠是導致學前教育師范生法律素養欠缺的重要原因之一。當前高校教育中把教學的重點放在對學生專業知識的教授和專業技能的培養上,他們更加關注學生在校期間是否通過學習具備較高的專業水平,能否為將來就業做好準備,為學校提交一份較好的就業答卷。此外,學校重視學生在專業方面是否能夠獲得成就和獎項,為學校爭得榮譽。在學生的法律素養培養方面關注太少,只是安排教職人員完成教育部規定的教材教學任務,沒有從學生的特殊需求出發,安排與學生專業相關的法律課程和輔助資料。并且普遍把對學生法律素養的培養納入品德教育之中,法律教育的獨特地位在高校教育中難以凸顯。
2.教師水平參差不齊,教學形式單一
高校教育體系中極少有法律專業的教師任教,很多高校甚至沒有,所涉及的課程也都是由德育教師統一擔任,教師們教學水平參差不齊,他們自身法律知識欠缺,專業性不強,在教學中難免避重就輕,難以給學生提供系統的、扎實的法律知識。并且在教學過程中,教師們大都是一如既往的講授理論知識,教師單一的講,學生單一的聽,教學形式單一,課堂略顯枯燥。學生對這些法律知識只有淺顯的認識,更不能談及理解和應用了。
3.理論與實踐相脫離,教學缺少成效
在學校現有的法律課程中,教師也只是在課堂上進行理論講授,加之教學方法是傳統的講授法,任課教師法律背景欠缺,故而不能很好的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即便能夠在教學中舉例說明,也與學生所關注的問題相差甚遠。這樣的教學缺少成效,并不能幫助學生很好的提高他們的法律素養,反而使學生厭煩課堂。
三、提升學前教育專業師范生法律素養的途徑
較高的法律素養可以幫助個體成為更好的社會人,可以使學前教育專業的師范生更加明確自身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在關鍵時刻能夠運用法律知識保護自己,也為勝任未來的工作崗位做好準備,為成為一個遵法守紀的社會工作者打好基礎。所以,提升學前教育師范生的法律素養是一項重大的任務。
1.掌握法律知識,助其法律素養提升
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是提升法律素養的前提,只有具備扎實的基礎知識,才能在行動中有正確的引領。在當前的高校教育中,教學主管部門要在課程設置上進行調整,在完成教育部規定的教學內容的同時,要針對不同專業學生的不同需求給予特別關注。對學前教育專業師范生的法律素養培養課程要進行增設,讓他們能夠了解到與他們自身和專業相關的法律知識,能夠了解作為學生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未來走上教師工作崗位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兒童權利公約》等與自身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應該由專業教師進行教學,幫助學生對這類知識進一步理解和掌握。
2.加強法律能力培養,促其法律素養提升
法律是一門理論聯系實踐的課程,在教學中,教師要注重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對社會中發生的與本專業學生相關的違法事件進行分析,讓學生從真實的案例中學到法律知識。此外,教師要引導學生走出課堂,通過不同的形式幫助學生提高他們的法律素養,將理論知識運用到實踐之中。[2]在校園中開設法制宣傳欄,定期更新相關法律知識,拓寬學生們的視野。開展法律主題的文娛活動,利用小品、相聲等活動形式,讓學生在活動的參演和觀摩中切身體會法律知識的重要性。可以開展校園法制文化節,成立學生普法宣傳隊,將法律知識普及到校園的各個角落,還可以走出校門,走上街頭,向來往的行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既服務了社會,又加強了自身的知識掌握。另外,學校還可以帶領學生去與法律相關的部門進行參觀和學習,比如律師事務所、看守所、監獄等機構,可以讓學生身臨其中,切身感受違法亂紀的后果,明白遵紀守法的重要性。
關鍵詞:學前教育師范生;法律素養;培養
中圖分類號:D911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723X(2012)06-0047-03
一、重視學前教育師范生現代法律
素養培養的必要性 幼兒園活動的科學性、規范性要求幼兒教師具有一定的法律素養。學前教育教師自身的法律素養影響著其教學、保育行為的合法性。幼兒園中教師侵犯幼兒權益的侵權行為,很大程度上是其不懂法、不守法造成,嚴重影響其教學工作的合法性、保育工作的科學性,甚至于影響其自身的職業形象。因此,必須重視學前教育師范生法律素養的培養,有效規范教學行為和保育行為。
二、學前教育師范生現代法律
素養培養的主要內容 我國陸續出臺了一系列保護幼兒權利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一根本法為依據,在學前教育這一領域,國家于1989年頒布了《幼兒園管理條例》、1996年頒布《幼兒園工作規程》,對幼兒享有的權利以及合法權益的保護作出了明確的、具體的規定。2001年,在對幼兒主體性認識提到一個新的高度的情況下,又出臺了《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進一步對幼兒的發展提出詳細的規定,對尊重幼兒、保護幼兒健康成長提供了政策上的指導和法律上的保證。
(一)平等對待幼兒的法律意識
我國《憲法》在對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中,公民的平等權成為最首要的一項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幼兒作為法律意義上的獨立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政治、經濟、文化的權利,《憲法》保障每一個幼兒享有平等的教育資源,有一個依法治園的和諧環境,享有受到公平待遇的權利,受到成人的公平對待。《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29條明確指出:“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因此,平等法律意識的形成,是學前教育師范生最基本的法律素養的體現。
(二)尊重幼兒人格的法律意識
法國思想家盧梭在其《愛彌爾——論教育》一書中提到,兒童雖然不是成人,但也不是成人的寵物和。他首先是一個“人”,是一個有自己的意識和情感的人。我國法律規定,人生來就享有人格權,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幼兒其主體性的特點體現著其自身存在的價值,他同樣擁有法律上的基本人權。幼兒的身份具有雙重意義,其既是一個具有獨立人格的人,又是一個正在發展中的人;其既是一個社會公民,又是一個未成年的公民,擁有巨大的發展潛力,實現全面發展與充分發展,是每個兒童的權利。現代教育理論充分強調學習者的學習主體的角色,《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8條中也規定教師應當履行“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義務。因此,對于學前教育師范生的培養,必須培養其尊重幼兒人格的法律意識,以幼兒的需要出發設計教學活動,充分考慮其年齡特征安排教育教學游戲和保育工作,使其發揮主動性、積極性,體現其主體性角色,不能把成人的不合理觀點及方法強加于他們,同時也不能放任幼兒自然、自由發展,需要加強對其的引導,平等地與他們進行溝通,從而促進幼兒健康人格的形成。
(三)保護幼兒人身自由權的法律意識
幼兒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是其具體人格權的體現,也是人身自由權的保護內容。人身自由權,是《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保護內容之一,是公民參加社會生活和享受其他自由權利的基礎和前提。《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也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作為與幼兒相處的教師而言,建立人身自由權的保護意識,是其愛護幼兒的根本體現,也是職業素養的最基本要求。
(四)保護幼兒主動學習、接受教育的法律意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4條規定:“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兒童享有受教育的權利,擁有學習和發展的基本權利,保障幼兒生存、學習和發展的基本權利,這是我國憲法賦予每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對于作為獨立主體的幼兒也不例外。現代心理學研究認為,幼兒對世界的探究,更多地體現為“游戲”活動,在活動中自我完成知識建構,這就是幼兒的“學習”,是一種本能需要,也是解決問題的主要方式,兒童認知發展水平的特點決定了這一學習過程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因此,從維護幼兒權利的法律角度,樹立創造幼兒主動學習的環境和活動的觀念,這就需要幼兒園的教師在這方面的法律素養得到提高。
三、學前教育師范生現代法律
關鍵詞 師范生 教育法律素養 教育法律
中圖分類號:G652 文獻標識碼:A
Survey and Research on Normal Students'
Literacy Situation of Education Law
LI Jing, GAO Rui
(School of Education Science, Hangzhou Normal University, Hangzhou, Zhejiang 310036)
Abstract Education legal literacy is one of professionalism teachers should have, and is also one of professionalism normal students must have. Legal literacy training and education for the growth of normal students is necessar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also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However, normal stud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generally weak literacy education laws, resulting in one of the main reasons for this phenomenon is the law school of their education is not enough emphasis on literacy training. Therefore, strengthening the relevant degree course, increase the proportion of education teaching legal knowledge, the creation of good educational legal environment, and promote normal students' self-improvement,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develop legal literacy education of normal students.
Key words normal students; education law literacy; education law
1 研究背景和問題的提出
1.1 問題的提出
“依法治國”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條件,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時代背景下,教育也日益朝法制化的軌道邁進。“加強教育法制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教”已經成為當今教育發展的重要命題。①然而,在現代社會的教育環境下,像佛山市“女教師體罰小學生面壁磨嘴直至出血”、陜西省的“讓50名學生輪扇耳光”等等這些教師體罰、變相體罰傷害學生,侮辱學生人格、侵犯學生權益的事件卻是屢見不鮮。更有甚者,許多教師對于自己的違法行為一無所知。由此可見,教師的教育法律素質較低,教育法律素養欠缺。
筆者認為,教師職前法律素養教育的缺乏可能是導致教師法律素養不足非常重要的一個原因。為此,筆者對師范生教育法律素養的現狀進行了調查研究,希望通過這一研究,能找到提升師范生教育法律素養的方法。
1.2 概念的界定
所謂教師的教育法律素養,是指教師在從事教育工作中認識、掌握和運用教育法律的能力或素質,其通常是通過教師掌握教育法律知識、具備教育法律意識和教育法律行為表現出來的。也就是說,教師的教育法律素養分為三個方面的內容:教師的教育法律知識、教育法律意識和教育法律行為。②
2 研究設計
2.1 研究對象
“師范生教育法律素養現狀”的研究主要是針對就讀師范專業院校的學生進行調查研究,筆者以杭州師范大學為例,選取了小學教育,學前教育,漢語言文學,體育教育四種師范專業大一、大二的師范生進行了調查。
2.2 研究方法
2.2.1 問卷調查法
筆者主要采用問卷調查法。在設計問卷前,筆者通過查閱相關資料和研究,參考部分大學生法律素養的調查問卷,自行設計本問卷。筆者主要從教育法律意識、教育法律知識和教育法律行為三個維度來設計問卷,一共21道題,其中前20個為選擇題,分為單選題和多選題。
2.2.2 訪談法
筆者在教育見習活動中,針對學校里發生的一些日常違法行為,有意識地與周圍師范生進行交流探討,在輕松自在的交流環境中,使得受訪者充分表達自己的看法和意見,從而獲得所需要的信息。在訪談結束后,針對這些信息進行一定的整理,以供論文分析需要。
2.3 研究數據統計
筆者選取了杭州師范大學師范專業的本科學生作為調查樣本共發放了180份問卷,回收了問卷171份,其中有效問卷為149份,有效率為87%,符合樣本數據要求,所得結果可以作為參考。獲取數據后,運用Excel等相關軟件進行統計得出相應的結論。
3 調查結果與分析
根據問卷、訪談結果,結合筆者的思考,得出以下數據分析:
3.1 師范生教育法律意識現狀
3.1.1 師范生對教育法律的評價
調查數據顯示,61%的師范生都認為教育法律與學習、工作、生活關系密切,25%認為關系不大,12%的人不清楚教育法律與自己的生活、學習還有工作是否有關系,還有2%的覺得與自己沒有任何關系。可見,師范生的教育法律意識有待提高。
3.1.2 師范生維權救濟意識現狀
在遇到侵權行為時,師范生想到使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權益的人只有13%,且在19個人中,只有一個人想到使用訴訟救濟,絕大多數的人都選擇了與學校協商,把希望寄托在和解上,而忽視了法律武器。
3.2 師范生具有的教育法律知識現狀
3.2.1 師范生對教育法律知識的了解情況
數據顯示,32%的師范生對教育法律知識一點也不了解,59%的師范生對教育法律知識了解一點,而9%的師范生對教育法律不太關心,不曾想更沒有刻意去了解或是學習;“非常了解”比例為零。
師范生對教育法律知識的了解主要來源于社會,來源于關注教育違法事件,大三占46%,大二占56%。其次是通過學校法制宣傳,大三24%,大二22%。而出于自身需要積極主動了解的人數大三僅占12%,大二僅占10.29%。同樣,通過學校開設的相關法律課程學習了解的比例也不高,大三僅14%,大二僅12%。可見,師范生對教育法律知識的了解都非常被動,學校開設的法律課程并沒有真正起到作用。
3.2.2 教育法律知識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中所占比重情況
數據顯示,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程中,老師把教育法律知識作為一個模塊內容進行專題講解的只有18%。65%的是提及稍許,還有16%的是完全沒有涉及到相關內容。教育法律知識在這門課程中并非主要內容,學生從中所收獲的相關知識也比較匱乏。
3.2.3 師范生對教師權利義務的掌握情況
在“對教師權利的認知”一題的調查中,只有14%的師范生能正確選出所有選項;58%的回答中包含了C選項這個錯誤答案,均認為老師“享有管理學生在校一切日常事務的權利”,其中6名同學只選了C項,說明這部分同學對老師的權利的認識存在嚴重的偏差;剩下28%的同學雖然沒有選擇C選項,但是對教師的權利沒有全面的認知。
在“對教師義務的認知”一題的調查中,65%的師范生答對了題目,選出了所有屬于教師義務的選項;35%的師范生沒有選對。且在這部分同學中,只選擇一個選項的人數最多。
3.2.4 學校、教師與學生法律關系的認知情況
教師與學生是教育法律關系中最重要的主體,明確學校與學生關系的法律性質是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確定學校事故責任的法理基礎。所以,正確理解學校、教師和學生的法律關系是師范生必須掌握的教育法律知識之一。
師范生認為學校、教師和學生之間是監護關系的人數高達50%以上,尤以大三學生為甚,為57%。根據《教育法》及有關規定,學校、教師與學生之間的關系是一種教育、管理、保護關系。但師范生對學校、教師與學生的法律關系并沒有一個準確和明確的認知,而對這個關系理解的偏差,恰恰是導致很多違法行為出現的根源。
3.2.5 學校事故責任的認定與分擔
學校事故,又稱“學生傷害事故”,是指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③
問卷中的案例事實很清楚:但是只有42%的同學選擇了不需要承擔責任,而45%的認為需要承擔責任,還有13%的人不知道該如何選擇。筆者隨意地挑選了選擇“不需要承擔責任”的被調查者進行訪談,發現有的同學是憑直覺認為不需要承擔責任,有的同學是碰巧猜對。也就是說其實真正清楚這一法律規定,明確這一法律事實的人并不足 42%。
3.3 師范生對教師教育法律行為的認識
3.3.1 師范生對日常教育管理行為的看法
教師“不下課”在中小學里是非常常見的一種現象。數據顯示,86%的師范生都反對教師“不下課”的行為,但并不覺得教師“不下課”是違法的。只有13%的師范生覺得這種行為違反了教育法律法規。然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的規定,教師課間“不下課”的行為已經違背法律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
3.3.2 師范生對懲戒行為的認識
對于罰站、罰跑等懲戒行為,49%的師范生都認為這種行為已侵犯了學生的人身權利; 31%的認為這是常用的管理手段,是正常的;還有20%的認為這種行為不尊重學生,但是沒有違法。“體罰”一詞對于師范生來說并不陌生,筆者通過訪談也了解到大部分師范生也都知道《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都相關法律規定了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雖然他們知道這一法律規定,但是對實際教學管理中的這些懲戒行為的違法性判斷還不是很清晰。
4 研究結論
通過以上對調查數據整理和分析,筆者認為,當前師范生的教育法律素養比較薄弱,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4.1 知法,不能悟法——師范生對教育法律缺乏的系統、完整、全面的認識
一定的教育法律知識是提高法律素養的前提,如果沒有一定的法律知識作保證,提高法律素養只能成為一句空話。目前師范生或多或少地了解一些教育法律的基本常識,并不是完全的法盲,但是,這些知識在日常生活中的運用是遠遠不夠的。
從調查結果中我們可以看出,廣大師范生對教育法律的認識還處于迷茫陌生的階段,對教育法律只停留在對教育基本法的認識上,沒有一個完整、深刻的了解和認知。知法是守法和用法的前提,只有對教育法律有一個全面的認識,有較強的教育法律意識,才能更好的掌握教育法律知識,注重教育法律行為,運用教育法律武器。
4.2 明法,不能守法——師范生無意識違法行為較為突出
師范生并不是完全沒有教育法律意識,大部分師范生都認為自己能嚴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規,盡量不出現違法行為。從調查中可以看出,對存在于教學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師范生在潛意識里都能做出一定的認識和判斷。這說明,在日常的生活中,他們或多或少掌握一定的教育法律知識,明白教育法律的法治性和權威性。然而,當遇到實際問題時,他們又會不自覺地做出違法行為,如害怕學生受傷,出于安全考慮就不讓學生下課,或者是用罰站,罰跑這種變相體罰的懲戒措施懲戒學生等等。
擁有一定教育法律意識,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并不意味著就具有了相應的法律素養。素養的形成是個持續不斷內化的過程,只有經過個人不斷的內化和融合,并且對思想意識、思維方式、處事原則、行為習慣等方面真正產生影響,才能上升為素養。④師范生明法,卻不能嚴守法律法規,杜絕違法行為,正是因為他們的教育法律知識沒有得到充實、教育法律意識沒有得到形成,以至于教育法律素養得不到提升。
4.3 懂法,不會用法——師范生用法意識薄弱,護法精神不足
具備良好的教育法律素養不僅要具有敏銳的法律意識和豐富的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要能付諸于實際行動中。調查結果顯示,絕大多數師范生都能認識到教育法律與自己的學習、生活和工作密切相關,這表明師范生已經意識到了教育法律的重要性。但是,當遇到事情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師范生想到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權益的卻非常少。這就說明,師范生的用法意識非常薄弱,他們不會利用教育法律這一強有力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同時,也沒能堅決勇敢地與違法行為作斗爭,維護法律權威性的護法意識,護法精神也不夠,體現出了教育法制觀念的淡薄。或許是受中國傳統的“以和為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思想的影響,所以大家認為協商是解決問題最好的途徑。但是在現實的社會里,我們會發現,很多事情僅僅靠協商是不能解決問題的,“以和為貴”的思想不但會助長一些教育侵權行為的頻發發生,甚至日益惡化,而且還會阻礙教育的法制化進程,不利于教育事業乃至社會的穩定發展。
筆者認為導致師范生法制素養缺失的原因有以下幾點:(1)師范院校法制教育力度不夠。師范院校對于提高師范生的整體素質、保障教育質量等具有先導性和決定性的作用。但在對師范生法律素養的培養方面,師范院校卻同其他高校一樣,都強行劃一地只開設一門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課來應付“法制教育”,這對從事教師職業來說是遠遠不夠的。而且這種“法制教育”是在教師忙于趕進度、學生疲于應付的過程中完成的,其效果是不能高估的。⑤正是由于師范院校對教育法律學習的組織工作不到位,才使得廣大師范生對教育法律的學習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完整、不全面,甚至還可能是錯誤的。這也是導致師范生教育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素養缺失的一個重要原因。(2)教育法律課程的改進速度滯后。調查結果顯示,大二、大三教育法律素養的程度差異性不大。原因是學校教育法律課程的標準、教學的內容、教學模式都是一成不變的,教師在每一輪課程教學結束后,沒有進行很好的總結,改進,從而使得師范生的教育法律素養并沒有隨社會的進步而得到提升。
5 結束語
教育法律素養對教師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而對于師范生來說,更是一項必備的職業素養。
(1)教師的教育法律素養是現代教師專業化發展的基本內容之一,是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前提和基礎,是合法實施學校教育管理和保障師生合法權益的重要條件。⑥師范生作為未來的人民教師,具備較高的教育法律素養,有助于教育法律在今后教育活動中行動的切實落實,也有助于促進教育機制的法制化進程。
(2)教師的教育法律素養還具有示范作用,能夠影響學生法律素養的養成。德國哲學家黑格爾說過:教師是學生心目中最完美的偶像。教師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可能成為學生 的模仿對象,有助于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增強和提高學生的法律素養。
(3)法律是一種制裁的手段,也是一種有力的自我保護的武器。師范生法律素養的提升,可以使其以后的教育工作中,對待學生管理班級時,擁有較強的法律意識,從而避免做出違法行為。同時,在面對自身問題上,也能夠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論文為教育部重點基地重大課題“中國初等教育師資培養模式研究”(11JJD880033);杭州市社科規劃課題“基于初等教育視閾下師范生法律素養的培養”(B13JY06)階段性研究成果
注釋
① 孫戰民,陳鵬.淺談從認知到行動:教師教育法律素質的概念、意義和結構[J].當代教育論壇(綜合版),2010(2):72-73.
②⑥張濤.論教師教育法律素養的重要性及現實意義[J].福建論壇,2008.8:79-82.
③ 申素平.教育法學原理、規范與運用[M].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09.3.
④ 張新.淺談師范大學教育法律素養的培養和提高[J].中國成人教育,2007.7:101-102.
⑤ 董愛玲.淺談中小學教師的法律素養及其培養[J].教育探索,2008(8)(總第206期):104-10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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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張周光.論教師與學生的法律關系[J].寧波教育學院學報,2002(2).
論文關鍵詞 法律素養 教育 改進
法律素養,是一個綜合概念,是由法律知識、法律理論、法律心理、法律觀念、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構建而成。其中法律知識和理論是基礎。
大學生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之夢的生力軍。大學生法律素養如何,關系到依法治國方略的實現。黨的十指出,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快速提升大學生的法律素養是高等學校參與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不可推卸的職責。因此,我們應“在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以法律制度為核心的制度性法律文化的同時,應當高度重視人們現代法律意識的培養,逐步形成對現代法治精神和價值取向的認同和接受,達到制度性法律文化和觀念性法律文化內在協調一致和功能的良性耦合”
一、提高大學生法律素養的重要意義
(一)提高大學生法律素養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黨的十指出,要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實現依法治國進程的宏偉藍圖中,公民法律素養的提高具有基礎性地位,也是衡量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公民法律素養的高低決定著一個國家的法治土壤。大學生是各行各業的生力軍,大學生法律素養的高低影響著我國公民法律素養的整體。例如,隨著公務員法的實施,“凡進必考”成為青年人進入公務員隊伍的硬性要求。縱觀我國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招考要求,除人大機關(我國主要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主要招錄法律專業畢業生之外,大多數機關招錄各類專業人才。因此大學生在校期間所掌握的法律專業知識影響著公務員群體(法治實施者)的法律素養。
(二)提高大學生法律素養是培養新世紀人才邁向人才強國的必然要求
同志在慶祝清華大學建校100周年慶祝大會上講話指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科技是關鍵,人才是核心,教育是基礎。”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后確立了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精準地把握了新經濟時代下實現我國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的脈搏,逐步建立了依靠教育培養人才的可持續發展體系。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我國教育發展還處在不發達階段,尤其是培育公民人格方面還處在落后階段。目前,高等教育發展最大的瓶頸是知識教育與塑造人格的差距方面。高等教育擔負著在市場經濟和就業市場沖擊下,形成教育知識、塑造人格的新模式的任務。在培育學生德育時,塑造學生法律素養成為主要內容,法律素養能夠完善青年人人格。
(三)提高大學生法律素養是大學生理性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需要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利益需求呈現多元化態勢。一位大學生日常生活中面臨著諸如:購物、交通、旅游、打工等經濟交往問題,進入社會后,面臨著就業、創業、婚姻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產生糾紛后,法律修養比較高的青年首先應當抱有理性冷靜的態度去處理,其次甚于運用法律知識來解讀,用比較低的成本(法律途徑)而非過激等行為來實現自己訴求。在校期間,學校應當及時關注在校生權益維護問題,有效避免學生過激化、極端化的維權行動。
二、大學生法律素養亟待提高
(一)大學生犯罪問題觸目驚心
在校大學生犯罪主體廣泛化,高學歷犯罪現象凸顯。涉案在校大學生不僅包括大專生、本科生,還包括碩士、博士,且涉案大學生不乏名牌高校學生。據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對2010至2011年對該院所受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情況統計,該院所承辦涉案75人中,碩士4人,博士2人。其中一起案件的3名涉案碩士生,因酒后尋釁滋事造成被害人1名輕傷、2名輕微傷。1名博士因感情糾葛,造成被害人重傷。同時大學生犯罪手段凸現智能化。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2件2人,傳播物品1件1人,倒賣車票1件1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1件1人,非法持有槍支1件1人。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大學生犯罪的手段也隨之發生了變化,他們接受過高等教育,智商高,知識面廣,往往利用現代化先進科學技術來進行犯罪活動,凸現智能化。如某名牌大學的大學生張某,擔任國外某管理員,通過互聯網上傳、,對該網站進行管理,案發時,該網站的點擊量達到約16萬次。
(二)大學生法制教育存在的問題
目前,無論是專科生還是本科生,在法律基礎課教學中存在著以下“三少三多”現象,即“課時少、專業教師少、教學花樣少,學生多、講授多、理論知識多”。學生抵觸情緒,法律虛無主義,應付考試而學習的情況普遍存在。究其原因有以下:(1)課程內容設置不夠科學,目前高校法律基礎課與思想道德一起作為一門課程來開設。其中法律部分分為法律基本理論和我國法律制度部分。在法律制度部分里,憲法、民法商法、行政法擠在擁擠的最后一張,一般用兩三節課將其講完,效果可想而知。(2)專業教師匱乏。很多從事法律基礎課教學的老師都不是法律科班出身或從未真正研究過法學,其教學效果可想而知。(3)教學手段單一。在授課時,一般采取灌輸、照本宣科、填鴨式,使得學生容易產生疲勞乃至厭惡情緒。(4)學校不重視。一般而言,學校更重視德育、輕視普法,將法制教育從屬于德育范疇。在整個政治理論課里面,老師和學生更為看重哲學、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概論,而“思修法基”則屬于邊緣課程。很多學校師生,直接將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知識課程簡稱為“思品”課,這或多或少體現著“法律”基礎課教學的尷尬地位。
(三)法律意識、法律思維尚未養成
法律思維是運用法律原則、精神和規定思考處理判斷法律問題的趨向和看法。法律思維的養成是漫長的過程,其中法律意識是基礎。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形式,“是人們的法律觀念和法律情感的總和,其內容包括對法的本質、作用和看法,對現行法律要求和態度,對法律的評價和界定,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對某種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是關于法律現象的知識以及以及法制觀念等。”目前,大學生法律意識和思維方面存在極大的欠缺,主要表現在:(1)法律基本范疇、概念掌握不清。在學生中,以下幾組概念容易產生混淆:“權利”與“權力”、“法制”與“法治”、“被告”與“被告人”、“檢察”與“檢查”、“司法機關”與“政法機關”。對以下幾個基本范疇不能準確把握,權利、義務、責任、救濟、法治、公民、部門法、法律體系、法系、訴訟人、當事人、抗訴等等。(2)對法律知識掌握不平衡、不全面。學生掌握憲法和刑法知識比較多,而更加貼近自身生活的民法、商法、經濟法、訴訟法知識相對少。(3)程序意識不強。學生普遍存在國人對待法律的通病——重實體、輕程序。在學習法律知識時候,學生更愿意聽生動的實體法案例,學生更關心“壞人”有沒有受到懲罰,而不關系怎樣接受的懲罰,“壞人”的權利有沒有得到保護。(4)權利意識不高。多數學生仍然抱有“法律是鎮壓工具”,“律師是為壞人說話的職業,律師狡猾、詭辯”,“為什么法院和司法局還要為殺人犯提供司法援助”“對待貪污犯哪怕貪污一塊錢也應槍斃”的觀點。
三、大學生法制教育改進方案
(一)豐富教學方法
大學法律基礎課教育不要求把每個大學生都培養成法律人才,但必須把每個學生培養成有法律意識的人才。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學科,甚至可以說是一門工具甚于一門科學。單純的理論講解很難獲得良好的教學效果。過多的從理論到實踐也違背認識論。因此,在教學中應當摒棄傳統“填鴨式”教學,結合司法實踐,多措并舉地改進教學方法,使得學生在學習知識的同時感受法治潛移默化的熏陶。比如運用案例分析法、參與審判旁聽、課堂討論、法律辯論式、模擬法庭等教學法等才有可能使學生真正理解法律。
(二)改革考試考核方式
在目前教育大環境下,教學圍繞考試考核也是無奈之舉。因此,某種意義上講,改革教學方式應先從改革考試方式開始。考核方式改革的首要方面就是改變過去重記憶、重突擊的閉卷考試。應當逐步加大對學生利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的考察,這就需要加大平日學生課堂表現考察。應該鼓勵學生在課堂上積極參加雙邊互動活動,運用開卷考核的方法輔之以通過課堂討論、研討性論文、調查研究報告等進行考核,從而強化學生學以致用的能力。
(三)增設法律選修課
有法律專業的院校可以充分利用法律教師人才資源開始為非法學專業的法律選修課,在課程安排、師資選派、考試方式、學分設置等問題上充分考慮非法學專業學生的基礎和興趣點,開始一些司法實務課程和法律熱門話題課程,充分啟發學生法律學習興趣點。沒有法律專業的院校可以采取外聘教師或聘任法官、檢察官來開展。
(四)提高教師實踐教學素質
大學生法律素質教育的核心是增強實踐性。為了實現法律素養實踐教學的實踐性,首先要求健全學校的制度保障,不僅要通過各種形式培訓他們的業務水平,還要增強教師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鼓勵教師投身實踐教學中,積極參加校內外實踐教學基地的建設。學校可以安排教師假期到法院等實踐教學基地掛職鍛煉,增強其實踐素質,同時也經常邀請法院等單位專家學者來參與實踐活動,提供共同學習的機會。
關鍵詞:大學生 法律素養 實踐教學
法律素養指的是人們通過對法律知識的學習、理解進而形成法律意識,并且能夠運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識來保護自身的權益,解決實踐中所遇到的問題。因此,法律素養的提高,不單單要求法律知識的具備,更要有法律實踐能力。
大學生法律素養現狀調查
為了解本校大學生的法律素養狀況,我們設計了22個問題,其中10個問題是關于對法律意識的調查,還有12個問題是各項法律的最基本知識。針對本校學生發出調查問卷1000份,收回855份,統計結果不容樂觀,本校學生的法律意識還比較淡薄。我們首先請問卷對象先評價一下自己的法律意識水平,只有9.5%的學生認為自己有較高的法律意識,31%的學生認為自己的法律意識較低,其中大一的學生中竟然占了50%。相比而言,大四學生的情況要好很多,只占16%,說明隨著年齡和閱歷的增長,他們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加強。但從總體來講,對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還亟待加強。問卷調查反映出大學生們的法律意識存在以下問題:
1.在思想意識上不重視法律。有43%的學生對于“是否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的態度是“無所謂”,表現出對法律十足的淡漠。37.5%的理科學生認為了解法律基本知識對自己意義不大,因為可以用法律維護自身權利的地方太少了;46.5%的學生認為了解法律基本知識有意義,但是自己基本不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對此,文科學生所占比重更大,占到59.25%,反映出大多數學生在觀念上、意識上、情感上對法律的疏遠和不信任。
2.學生了解、學習法律的途徑比較單一。39.6%的學生,其法律知識來源于學校設置的法律基礎課,即《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45.3%的學生通過電視、報紙、雜志等媒體了解法律知識;10.5%的學生平時不怎么關注法律,認為日常生活用不到法律,只有4.9%的學生會自己看有關法律方面的書籍了解法律知識。29.75%的學生希望教師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上能從案例中說明相關法律理論;42.25%的學生希望教師盡可能介紹能解決社會生活的法律法規,所幸幾乎沒有學生認為這門課應當被取消。
3.權利意識淡薄,不懂得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你在商場購物時遇到搜身,你會怎樣做”,對此問題,13.38%的學生選擇自認倒霉,大多數選擇強烈抗議,不買東西走人或者找負責人討說法,但如何討說法并不清楚。調查顯示,當自身合法權益被侵犯時,只有3.5%的學生選擇用訴訟的途徑維權,大多數人認為訴訟成本高、程序繁瑣、耗時長,而且還影響人際關系,寧愿吃“啞巴虧”,還有一部分同學對審判結果的公正性持懷疑態度,不相信司法機關會公正處理案件。對“法律至上”的觀念不能從內心認可,沒有認識到法律才是解決糾紛的最佳途徑。
4.對基本法律知識掌握較差。法律知識是構成法律素養的基礎,法律知識擁有量的多少是大學生法律素養高低的重要尺度之一。很難設想,一個不懂法的人,一個法盲會有很高的法律素養。問卷中我們設計了12道最基礎的法律知識題,如“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女適婚的年齡”“勞動法里面規定試用期最長是多久”等,能夠準確回答的同學不足25%,足以說明大學生們對法律基本知識的缺乏。
目前大學生法律素養教育模式存在的問題
1.課程設置不盡合理。高校為培養大學生法律素質,在大一第一學期開設《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除緒論外,共八章內容,法律基礎有兩章。課時共54學時,其中,法律基礎部分計劃占16課時,不到總課時的三分之一,而實際教學中根本達不到這個量:“十一”長假影響的課程,將會最終占用法律基礎的課時;法律基礎部分往往安排在接近期末時,作為公共課又要提前考試,實際減少兩周的教學,因此,能上到8課時就不錯了。這樣,導致法律基礎部分的課時大大縮水。
2.教學模式過于單一。由于當前高校對這門課程多以思想道德修養為主,教師也將主要精力放在思想道德修養的教學上,對法律基礎部分本身重視就不夠,教學方式也多以課堂教學為主,更談不上使用學生歡迎的實踐教學手段。
3.教學內容難以滿足學生需求。大學生法律素養的培育要求大學生能夠自主地學習法律知識,運用所掌握的知識解決現實生活中所遇到的問題,將法律真正融入到實踐中去。
4.教學目標側重思想道德,忽視法律基礎。各高校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教學大綱中都要寫明教學目標或目的,各校寫法不同,但大多都將側重點放在了思想道德修養,如本校的教學大綱寫道:“要使學生明確‘基礎’課的性質和目的,認識‘基礎’課與自己的成長成才密切相關,能否學好這門課關系到自己的未來前途和人生價值的實現,從而激發起努力學習的興趣和熱情。”這一教學目標中,根本沒有給法律基礎以一席之地,必須調整。
5.教學主體單一。高校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任務放在了講授《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教師身上,期望通過教師講幾堂課就讓學生樹立法治意識,不違法不犯罪,這無形中給從事法律基礎教學的教師增加了壓力,對這些教師并不公平。
改革教學模式,強化實踐教學
1.在原有教學目標基礎上,增加通過實踐教學提高學生法律素養的內容
任課教師不能僅僅停留在法律知識的講解上,更要通過組織各種不同的法律實踐活動做到知與行的真正統一,通過實踐活動加強學生法律素養的內化與外化,使受教育者的法律意識以及法律素養都得到質的飛躍。
2.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采取分流教學方式
由于該課程仍將是培養學生法律意識的主戰場,為了讓該課程發揮應有的作用,建議采取分流教學方式:將思想道德修養仍由原承擔德育教學的老師教授,法律基礎部分由本校法學專業的老師教授,這樣做的優勢:
(1)可以保證法律教育的課時量,使內容不會縮水。無論思想道德部分是否講授完畢,法律基礎的教師都要按原計劃交接。在有限的課時內,做好教學設計,合理分配課堂教學和實踐教學的比例,根據學生需求選擇一些重點的部門法,輔以實踐教學手段,使枯燥乏味的法條文字變成生動形象的生活事例。
(2)能保證法律知識傳授的準確性。法律課外實踐活動多表現為模擬法庭、法院旁聽等活動,這就要求學生必須理解相應的理論知識,對實體法和訴訟法知識有一定的了解。而在復雜繁多的法律內容中,如果教師對選課的內容沒有重點、難點的劃分,學生的課外實踐活動必然會受到很大程度的阻礙。
(3)可以充分利用法學教師的實踐教學資源,如觀摩法庭庭審實況,并結合庭審情況進行講解和點評,這樣不僅使學生對程序法有一個直觀的感性認識,更能通過老師的專業點評進行理性的思考。
3.拓寬法律教育的課堂,豐富教學手段。法律知識的學習不應僅限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課堂,學校可以開設內容豐富的博雅課堂,可以脫離課本,結合一些大學生熟悉的文學作品、電影電視劇作品中的法律問題開設專題,吸引學生興趣。
4.高校可成立法制教育辦公室,負責課程外對大學生法律素養的培育。法制教育辦公室的工作內容應當制度化:其一,宣傳教育工作: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將重點法律編制成宣傳小冊或海報在大一新生入校時發放;其二,對全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狀況進行摸底,對問題學生,由各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書記或輔導員向法制教育辦公室及時匯報,便于重點教育;其三,可以由本校法學院牽頭,設立法律咨詢室,配備固定的辦公場所,面向全校師生進行免費的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使之成為大學生獲取法律知識,提高法律素養的一個有效途徑;其四,與公檢法等司法實踐部門密切配合,可以分別從公檢法部門和法律援助中心聘請一些有豐富司法實踐經驗的工作人員擔任駐校法制觀察員,他們不僅能夠配合高校的教學、科研工作,在高校內開展各種類型的專題講座。
實踐證明,必備的法律素養,已成為現代公民特別是大學生立足社會的基本要件。大學生應當具備良好的法律修養和較強的法治文明意識,成為社會中遵紀守法的楷模,要做到不侵犯別人的合法權益,也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糾紛的發生。高校應當將提高受教育者的法律素養,輸送高質量人才,視為自身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司法實踐部門也應當樹立共同提升大學生法律素養的社會責任感,與高校通力合作,不斷開發、創新實踐教學手段,努力培養出擁有較高法律素養的大學生,這對貫徹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動我國法制進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都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參考文獻:
[1]王春燕、歐偉貞:《和諧社會語境下新疆高校法制教育的思考》,《新疆社會科學》2011年1月。
[2]鄭文姬:《高校法制教育的改革探析》,《前沿》2009年7月。
【關鍵詞】初中思想品德課;法治素養;法律知識;教學策略
素養是指通過自學和接受教育后形成的解決問題的素質與能力,其中最關鍵、最必要、居于核心地位的素養被稱為“核心素養”,它是知識、能力、態度或價值觀等方面的融合。法治素養,顧名思義,是指一個人形成用法律解決問題的素質與能力,具體包含有三方面因素:一是法律知識;二是法律意識;三是法律信仰。《義務教育思想品德課程標準(2011年版)》(以下簡稱《課標(2011年版)》)在前言部分明確指出,為適應初中學生的成長需要,思想品德課程要融合法律等相關內容,旨在促進初中學生道德品質、健康心理、法律意識和公民意識的進一步發展,形成樂觀向上的生活態度,逐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2016年9月,人教版七年級教材《思想品德》教材更改為《道德與法治》,從中可見,培養學生的法治素養是義務教育思想品德課程的一項根本任務和重要目標。
法治素養根植于法律知識,沒有了法律知識,所謂的法治素養將蕩然無存。而在整個初中教育階段,培養學生的法律知識,主陣地在課堂,關鍵靠教師,主體是學生。在教學中只有讓學生掌握了法律知識,知道哪些行為可以做,哪些行為不可以做,才能引導學生自身的行為,并經過理解、認同、內化成為自身法律素養。基于上述的認識,筆者認為,基于法治素養的初中法律知識教學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
一、關注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習得,梳理知識脈絡
初中學生處于從幼稚到成熟的過渡期,而初中《思想品德》教科書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識比較零散。因此,在教學過程中,應該關注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習得,注意結合學情對教材內容加以整合和優化。內容的選擇要與初中生這一階段的成長認知規律相適應,堅持規則教育、習慣養成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充分注意學生的興趣、情感、需要和能力,不僅使他們“好學”,而且使他們“樂學”,從而達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為了讓學生牢固地掌握法律的相關知識,無論教師還是學生都需要細致地對每一冊的法律知識進行歸納整理,清晰法律知識的脈絡。關注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習得,幫助學生梳理知識脈絡,有利于學生對法律知識的掌握和運用,有利于學生法律意識的增強。
二、關注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理解,精選教學策略
思想品德課堂的主體是學生,教師在課堂中扮演的角色是組織者、引導者和促進者,教師應該積極倡導和踐行“為學而教”的教學策略。因此,關注學生法律知識的理解,需要在課堂中積極探索“為學而教”的路徑與方法。
例如學習人教版七年級下冊《法不可違》的內容,教學時可采用案例教學法和對比研究法,通過呈現不同的教學案例,讓學生在討論、交流和對比中,分析犯罪行為的三個基本特征,犯罪和一般違法的區別,加深學生理解犯罪的特征,進而更好地理解法律關于犯罪和一般違法方面的知識。展示的案例如下:
材料一:2014年3月歌手李代沫因容留他人吸食,被法院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材料二:2016年5月,廣州警方抓獲一名男子吸食,被處罰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問:為什么同樣是吸食,處罰卻不一樣?兩者有什么區別?
三、關注學生對法律知識的運用,巧設課堂習題
法律知識的運用是對法律知識掌握的深化和延續。《課標(2011年版)》在教學建議第一條明確指出,教學應準確把握課程的綜合性,以學生健康成長需要處理的主要關系為線索,應準確把握思想品德課程的德育性,避免概念化、孤立化地傳授和記誦知識,努力使知識的學習服務于學生思想道德發展的需要。因此,在課堂鞏固環節,設計的練習題組要有針對性、有高價值,并具備生活化的特點。
例如在鞏固犯罪的含義及基本特征的法律知識教學中,可以設計這樣的材料題:丁某中學時無心學習,沉迷于上網,經常曠課逃學,屢教不改。為了去網吧上網,花完了零用錢就偷家里的錢,后來發展到偷別人的手機和學校的電腦零部件去賣。他結識了一些網上損友,在他們的影響下抽煙喝酒,還染上了毒癮。后因缺錢持刀搶劫,造成受害人重傷,丁某被判刑入獄。問:丁某的哪些行為屬于犯罪行為?判斷依據是什么?
這樣設計習題,不僅有助于學生在分析材料過程中,運用法律知識解答問題,進一步理解和掌握犯罪的概念,^分一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而且還可以通過案例告誡學生要珍惜學習,遵守法紀,較好地起到知識學習服務于學生思想道德發展的作用。
綜上所述,以法治素養為價值追求的初中法律知識的教學,需要遵循教與學的規律,方能事半功倍,富有成效。一方面要遵循教育教學的一般性原則,圍繞初中思想品德課的學科特點,以“三維目標”導向高效課堂,引領學生在課堂學習與生活實踐中,知識、能力及情感態度價值觀均得到持續健康發展;另一方面要遵循學生知識習得的規律,圍繞學生知識形成的過程,從知識的理解、知識的鞏固和知識的運用三個層面開展有效的學習活動,讓學生感受法律知識、生成法律知識,并不斷內化成積極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