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27 16:09:24
序論:在您撰寫稅收的征收管理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關鍵詞:收支兩條線 管理體制 收繳管理制度 初步成效
政府非稅收入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理順應政府分配關系、健全公共財政職能的客觀要求。近幾年來,各級財政部門在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對于規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從源頭上防范腐敗起到了積極作用。
一、 實施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政府非稅收入作為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從建國初就已經存在,其發展幾經起伏,但總的趨勢是不斷發展,不斷壯大。 1996年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以來,明確非稅收入屬于財政性資金,要求全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2000年起,繼續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把部分非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實行了“票款分離” 的管理模式,就是“部門開票、銀行收款、財政統管”。
二、非稅收入管理體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經過多年的努力,通過不斷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非稅收入管理取得了明顯成效,收、支、管各個環節均得到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初步改變了長期存在的非稅收入資金脫離財政監管的狀況,預算內、外資金統籌安排使用的新機制正在逐步形成。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財政改革的深入推進,現行的非稅收入管理體制的局限性日益顯現,存在諸多亟需解決的問題。
(一)“預算外資金”的概念已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
從2011年起,除教育收費以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原有的非稅收入的范疇不能涵蓋全部財政性資金,相當一部分財政性資金難以納入政府財力和財政監管,收入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難以保證。如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微乎其微,與巨大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形成反差。這些情況的存在,不利于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而且形成了一部分脫離財政監管的“制度外”資金。
(二)部門預算改革目標難以落實
部門預算改革是將原理按資金性質分別編制預算改為按部門編制預算,根據部門職能的需要,按照內容全面、完整,項目確定、明確,定額科學、公平,程序規范、透明的原則要求,編制反映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的綜合財政預算,一個部門一本預算,建立起公開、透明、規范、高效的預算管理制度。但是,在編制部門預算時仍存在“已收定支,收支掛鉤”的問題。預算內外資金在預算編制的形式上實現了統一,但實質的統一仍然沒有實現。
三、全面推進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
2011年,實行了部門綜合預算和國庫集中支付。自此,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逐步深入。在改革過程中,重要舉措如下:
(一)制定了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相應制度辦法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 我們擬訂了《政府非稅收入暫行管理辦法》,準備近期對全縣范圍內的各鄉鎮政府、縣直各部門、國辦各中小學校引發文件,為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證。
(二)加強宣傳,營造有利于推進管理改革的輿論氛圍
我們將部、省、市有關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文件匯編成宣傳單,并發放到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宣傳政策。
(三)建立非稅收入征收激勵和約束機制
建立非稅收入征收激勵和約束機制,通過制定和實施縣級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和考核辦法,明確非稅收入征收計劃,強化非稅收入征收,進一步規范非稅收入管理。
1、建立非稅收入征收約束機制
結合部門預算改革,實行編制年度非稅收入征收計劃制度,明確非稅收入征收計劃編制原則、方法和要求,確定非稅收入年度征收計劃。
2、強化收入征收管理
督促執收單位嚴格按照規定的非稅收入項目、征收標準、征收范圍及時征收;依法辦理非稅收入緩征、減征、免征;按規定收繳方式及時、足額分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加強各類分成收入資金管理。對單位應上解的非稅收入,根據有關規定審核認定后,通過國庫或財政專戶進行劃解、結算。
3、建立征收管理激勵機制
為進一步加強非稅收入征收管理,調動各部門組織收入的積極性,結合部門預算改革的要求,對各部門征管工作進行考核,并給予獎懲。
四、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取得的初步成效
根據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為進一步深化財政改革、強化財政管理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取得的成效表現在八個方面:
(一)轉變了觀念,提高了認識
隨著改革舉措的逐步到位,各部門、各單位對政府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應逐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部門收支由預算統一安排、實行收支脫鉤管理的認識有了明顯的提高。
(二)改進了非稅收入征繳方式
通過實行“單位開票、銀行代收、實時入庫(或專戶)”的資金收繳方式,確保了非稅收入實時、足額地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
(三)規范了財政票據管理
通過簡化票據種類、全面使用《一般繳款書》、對票據實行信息化動態管理等,改變了以往票據種類多、管理難的狀況。
(四)提高了財政管理的水平
通過構建高效、規范的收入收繳管理系統,依托網絡實施非稅收入管理,提高了財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水平。
(五)奠定了深化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基礎
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購是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這些改革都依賴于非稅收入的規范化管理。推行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后,基本摸清了行政事業單位非稅收入的家底,非稅收入全部進了籠子,為科學編制部門預算提供了依據,為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購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杜絕了財政性資金在財政管理體制外循環的現象。
關鍵詞:稅收征管 新模式 優化
1、稅收征管模式的內涵
稅收征管模式是指稅收征管工作標準化、規范化的管理格局,具體是指稅務部門與納稅人發生征納關系的形式以及由此產生的稅務征管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的具體組織形式。稅收征管模式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不是稅收征管工作本身,是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對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稅收征管方法、征管手段、征管形式及征管機構等要素進行有機組合而形成的規范形式,并不是征收管理的具體規則。
第二,稅收征管模式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必須與同時期的社會經濟基礎、科技發展水平相適應,它需隨著稅收來源、稅收制度、信息化水平和服務理念的改變而變化。
第三,稅收征管模式的目標在于實現潛在稅收與實際稅收差距的最小化。
2、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風險
2.1、未完全依法治稅的風險
稅收法定原則決定了稅務機關征稅、納稅人納稅僅應以法律規定為準繩和依據。首先,我國《憲法》第5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這是稅收法定原則的憲法根據。其次《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條規定:“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這一規定是對稅收法定原則的進一步確定。因此,稅收征收管理活動也必須依照法律進行。然而,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模式是一個以“稅收收入計劃數”的完成為中心的征管模式,使得“任務治稅” 凌駕于“依法治稅”之上。可以看出,在實踐中稅收征管行為并未完全依照法律進行,納稅人的權利隨時都有受到侵害的可能。
2.2、稅源管理的風險
屬地管理是我國稅源管理的基本原則。屬地管理是一個地區的納稅人完全歸屬于該地區的稅務主管部門管轄,而且所有有關涉稅事宜都歸屬于該地稅務主管部門管理。屬地管理中的稅源管理沒有對稅源進行分類管理,也沒有對行業實行專業化管理,管而不精造成了稅收執法風險。表現在:第一,容易造成漏征漏管現象。第二,征管能力不匹配。第三,造成稅收征管效率低下。
2.3、稽查的風險
稅務稽查作為稅收征管的監督手段,擔當著規范稅收秩序、凈化稅收環境、打擊偷漏稅違法行為的職能,目前稅務稽查存在的風險主要有:第一,選擇案源隨意性較大。第二,確定稽查對象所依托的信息不健全。第三,征收、管理、稽查部門協調配合不暢。第四,稽查后不能有效地執行處罰。這一方面制約了稽查成果的實現,一方面耗費了稽查部門的行政支出。
2.4、信息化的風險
2.4.1、信息化水平不高
我國現行稅務系統的計算機網絡應用水平不高,主要表現在:第一,現行征管手段和業務流程主要是針對傳統的經濟交易方式做出的,忽視了信息化對稅收工作的規范、簡化作用,制約了稅收管理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第二,稅收征管的軟件科技含量不高,兼容性較差,不能滿足各個管理層次的需要。第三,數據管理質量不高,忽視原始數據收集的全面性和準確性,缺乏數據及時傳遞和規范存儲的機制,造成數據管理混亂。第四,沒有在全面了解各環節工作的基礎上開發業務軟件,致使辦事環節多、重復勞動多,信息傳輸衰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資源的損失和浪費。
2.4.2、信息共享機制尚未建立
我國稅收“信息割據”現象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稅務機構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第一,在國地稅機構內部尚未建立統一的信息平臺。第二,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相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機制尚未實現。以致稅務機關難以全面掌握納稅人相關信息,容易造成納稅人逃稅行為的發生。
2.5、納稅服務意識淡薄,征納關系不和諧的風險
在現行征管模式中將納稅服務放在了基礎地位,但在實踐中納稅服務制度還不夠完善。一是沒有樹立起“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在要求納稅人“誠信納稅”的同時,稅務機關“誠信征稅”的評價機制并不完善,沒有形成和諧的征納關系。二是納稅服務的形式陳舊。三是在服務過程中缺乏系統性,只重視對納稅人的事中服務,忽視對納稅人的事前和事后服務。
3、我國稅收征管模式的優化
3.1、堅持依法治稅的原則
首先,要提高稅收立法層次,完善稅收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具體內容。其次,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正確行使稅收執法權。一是要認真落實各項稅收法律、法規。二是要堅持依法征稅,不以“稅收計劃數”為考核目標。三是對納稅人征收、稽查要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查,執法必嚴。
3.2、實行稅源分類分級管理
目前我國的稅收征管主要是屬地化管理,忽略了稅源的分類管理,而要想解決稅收應收盡收的問題,就必須對稅源進行合理分類。我國可以參考美國的做法,結合我國實際,對納稅人按不同類型、行業進行專業化管理。在堅持屬地管理的基礎上,加強稅源的分級分類管理,抓住重點,建立和完善重點稅源監控機制,以做到應收盡收。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就是根據稅收風險發生的規律和類型,依據納稅人行業地位、規模、跨域經營、稅收貢獻等,對稅源進行科學分類,實施專業化管理。例如,對企業可以根據企業的大小、類型進行不同方式的稅源管理。總之,對企業的稅源管理要做到“抓大、控中、管小”,將稅源管理職責在不同層級、部門和崗位間進行科學分解、合理分工,實行分級管理。
3.3、優化稽查
發達國家95%以上的納稅人都能自覺申報納稅,再加之現代化征管技術手段的普遍應用,致使諸如美國稅務機關將50%的征管力量放在了稅務審計上,加拿大稅務審計人員占到了稅務人員總數的30%。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看,納稅人納稅意識普遍不強,稅收違法案件時有發生,因此在現行征管模式中更需要突出并加強稅務稽查,以形成稽查的震懾效應。第一,總結人工選案的經驗,建立一套科學、規范的選案體系,以使稅務稽查事半功倍。第二,健全信息網絡,加強征收、管理、稽查部門的信息交流,使信息真實、全面、有效,使選案具有針對性、科學性。第三,在總結、研究新的稽查方法的基礎上,突出稅務審計重點,將稽查力量主要投放在一些大企業和偷漏稅較多的行業上。第四,嚴格處罰措施,改變淺查、輕處的一貫做法,讓納稅人感到申報納稅是一種法律義務,草率和僥幸往往會遭受法律的嚴懲,以保證現行稅收征管模式的運行。第五,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審計監督,促使稅務人員執法守法,使稅務稽查健康發展。
4、加強信息化建設
4.1、針對信息化水平不高的問題,一是要加大計算機硬件設施的投入,加強硬件建設;二是要開發適用于征管各環節、各層次的應用軟件,借鑒美國等國家的做法,將計算機技術運用于征管各環節,提高征管效率;三是要強化原始數據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加強對問題的跟蹤、分析和處理,提高問題解決的效率。
4.2、針對信息不共享的問題,可以建設一個國、地稅互相連接的網絡,同時該網絡又如美國、加拿大一般,能與工商、海關、財政、銀行等其他相關部門相互連接,保證各稅務機關真實、完整地獲取各種征管信息。為此,首先可以借鑒美國、加拿大等國家的經驗,對納稅人建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這是依托計算機監控管理的前提。其次,利用網管業務平臺,為納稅人建立檔案,實現數據的集中處理、分析和應用。再次,規定第三方納稅協助義務,以便稅務機關能夠確切掌握納稅人的各類稅務信息,提高稅務機關稅源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5、強化納稅服務體系
為了提高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度,降低稅收流失的風險,必須強化納稅服務。第一,樹立服務理念。第二,創新服務方式,改進服務手段。一是精簡辦稅程序,實行限時辦理,采取方便納稅人的“一站式”服務辦稅方式;二是推進國稅、地稅聯合辦稅服務制度化,最大限度地方便各類納稅人;三是建立健全上門辦稅、網上辦稅等多元化辦稅服務方式,最大限度地滿足納稅人多樣化的辦稅需求。第三,加強宣傳咨詢。
參考文獻:
[1]袁岳虎.稅收優化理論研究―稅收征管模式的理性優化與現實選擇[J].社科縱橫,2005,(6):65-66.
[2]戴海先.論稅收征管改革若干問題.稅務研究[J],2007,(1):76-79
[3]陳紅.我國稅務稽查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對策 [J].天津:天津大學,2009.
[4]劉恩華.進一步強化我國稅收征管的對策建議[J].邊疆經濟與文化,2007,(5):63-64.
[5]韋寧衛.關于完善我國稅收征管模式的思考[J].學術論壇,2006,(7):121-124.
一、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基本情況
(一)編制非稅收入收支計劃,明確目標
編制詳細的非稅收入收支計劃并以政府督查通知單的形式下發,有效提高了各執收單位的積極性和責任感,確保了非稅收入的計劃性和嚴肅性。非稅收入計劃根據單位“自行申報、參照上年、統籌調整”的原則確定。非稅支出本著“以收限支、成本優先、確保上解、費用定額、內外結合、兼顧專用”的原則確定。
(二)嚴格執行非稅收入收支計劃
根據收入進度每月撥付各執收單位征收經費,根據單位上解申請撥付上解支出,根據單位滾存資金結余情況撥付專項支出,根據各單位收費情況,每半年結算一次稅金支出,年底統一撥付取暖費支出。要求有政府調控收入任務的單位,根據時間進度繳納政府調控收入;政府調控支出由縣政府批準,調劑撥付各申請單位。
(三)嚴抓票據管理工作,堅持以票管費
逐年提高票據管理水平,從剛開始的粗放式管理,逐步細化規范。2007年以前,票據管理基本上是只領不銷,也沒有檢查。有些單位仍使用老版的非稅收入繳款書(山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繳款書)和老版往來收據。有的不常用票據的單位甚至不知道非稅票據需要核銷。2008年我們出臺了《墾利縣財政票據管理暫行辦法》,對票據實行“定期領用、分次限量、驗舊購新、票款同步、當場結算”的管理模式,必須有收費許可證才能領購,收費必須全額繳入財政,核銷時票據金額必須和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系統的金額一致才予以核銷。從2011年開始開展財政票據年檢工作,清理整頓了多年不核銷票據、長期脫離管理的單位,相關收費文件也的進行了同步更新,徹底清除了財政票據管理的盲點,為下一步的專項檢查,打下堅實的基礎,財政票據的管理使用情況日趨正規完善。
(四)加強對重點項目的征收管理
高度重視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費的管理,積極研究和探索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的有效管理模式,不斷挖掘非稅收入新的增長點,實現了政府資產資源領域總量的新突破。
(五)加大稽查力度,確保非稅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建立了非稅收入稽查監管制度,根據《墾利縣政府非稅收入稽查暫行辦法》的規定,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非稅收入稽查,堅持日常稽查與專項稽查相結合的方式,嚴格執行違規處理和督促整改。通過稽查,及時發現和糾正了執收單位和代收銀行的一些失誤,例如,執收單位征收標準把握不準、違規緩征減征、票據填開不規范等現象,以及代收銀行拒收、緩錄、錯錄等行為,避免了非稅收入的漏繳錯繳,進一步增強了對非稅收入征管的監督力度和檢查實效。
(六)加強非稅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創新“非稅收入管理宣傳月”活動形式,舉辦“費惠民生”非稅收入征管宣傳書畫展,以書言志,以畫傳情,使公眾在欣賞書畫藝術的同時,受到潛移默化的教育和啟迪,使“費惠民生”的基本理念深入人心。此外,還通過舉辦業務培訓班、召開座談會、制作宣傳專題片、發送手機短信等形式,對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工作進行多渠道、全方位的宣傳。從而增強了全社會支持加強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的自覺性,為更好的開展非稅征管工作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非稅收入完成情況分析
我縣非稅收入總體上分為兩類,一類是納入公共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一類是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其中,納入公共預算的非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其他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主要是教育系統和衛生系統的收費。納入公共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中政府性基金不組成地方財政收入。我縣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有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殘疾人保障金。
目前,還有一部分不是財政部門組織征收和入庫的非稅收入,如政府性基金中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和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專項收入中教育費附加等。
從2007年地方財政收入4.95億元,到2012年達到14.57億元,地方財政收入增幅一直居全市前幾位。組成地方財政收入的非稅收入也呈大幅增長趨勢,占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不斷增長,由2007年的20%增長為2012年的29%,增長了九百分點。
近年來,非稅收入的征管力度不斷加大,征管方式不斷創新,組成地方財政收入的非稅收入從10080萬元,增長到43260萬元,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和專項收入始終保持穩定的增長勢頭,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增幅最大,主要是因為資源損失補償費大幅增長。
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減幅較大,主要是由于大部分非稅收入轉為納入國庫管理。
土地出讓金占全部非稅收入的比重平均在70%左右,征收總額逐年增加,從2007年的2.84億,增長到2012年的16.94億,增長近5倍。近兩年土地出讓金增長近4個億,主要是因為土地出讓比較集中,多為住宅用地和工業用地。
三、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支出管理以收定支,與部門利益掛鉤,對可用財力的補充作用很小
納入公共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雖然充實了地方財政收入,但基本上都作為部門經費返還給單位,沒有增加可用財力。對可用財力有補充作用的主要是來源于少數單位完成的政府調劑收入。
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從各單位的收支計劃上來看,是以收列支的原則,其實收支是相互牽制的,若超額完成收入任務而不予安排相應的支出,收入也會迅速減少。非稅收入不可能完成二次分配的任務,必然造成有收費職能的單位經費比較寬裕,用政府提供的資源或權力,充實了少數部門的經費,無從實現公共財政的目的。
(二)精細化程度不夠
由于非稅局人員少,職能日趨弱化,管理比較粗放,對執收單位的收費標準不夠了解。從表面上看,各單位執收項目還比較規范,近年來沒有增加新的收費項目,自2009年以來,中央、省兩級共取消、停征、降低標準、合并、轉經營性收費582項,但涉及我縣收費項目僅有31項,涉及金額285萬元。在實際執收過程中缺乏監管,收費依據和標準的執行主要靠各執收單位把關,執收單位是否按標準征收,是否擅自擴大范圍征收,是否存在搭車收費的現象,由于具體征收環節業務性較強,我們很難掌握。
(三)減免手續不規范
按照上級規定,對符合減免政策的收費項目,應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后提出減免意見,報縣政府審批,但我縣目前僅由各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并未會同財政部門,減免后也未報財政部門備案。存在違規減免的情況,少數人員擅自減、緩、免,收“人情費”,造成了部分財政性資金流失。
(四)制度建設不完善
論文關鍵詞 稅收征收管理法 稅收征收管理制度 稅收征收管理模式
2013年6月7日,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此次的修正稿是經歷了近五年的不斷完善才最終形成本次修正案版本。此次的修訂內容有限,主要從與其他法律制度之間的銜接、其他部門和機構對征稅信息的報告義務以及增大對征稅管理的內容。對于我國稅收征收管理體制和模式,修正案并沒有做出具體更改。本文將總結主要境外國家的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制度模式,在此基礎之上進行比較分析和研究,對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提出相關意見,以及我國稅收征收管理制度的體系建設和完善。
一、稅收征收管理制度的基本內涵
稅收征收管理法的基本內涵可以從其名字上得出,是規定和規范稅收征收管理的法律制度和規范總稱。對于具體何為稅收征收管理,則是一種相應達到稅收管理目的和稅收征收目標的一種手段。 從法律制度的性質而言,稅收征收管理法應當屬于稅務機關進行稅收征收過程中的行政執行法律制度,其內容的依據是我國稅收相關法律制度和行政法律制度。法律性質而言,稅收征收管理制度能夠在一定范圍之內確定納稅主體或者執行主體的行為是否合法,是否使用了正常的征總方式。另一方面,稅收管理制度更多是對納稅主體的約束,能夠對正常納總主體的納稅行為進行管理,對違規的行為進行定性。這樣作的目的,是為了稅收和稅收法律規范發揮作用,同時也能夠節約征稅的成本。
從內容上而言,稅收征收管理法應當包括哪些內容,在理論上是存在爭議的。有學者提出應當將稅收行政執法和具體的稅收內部管理都納入到稅收征收管理法中來,前者會包括登記、稅收執行程序、稅收案例處理程序以及稽查管理等。而后者的稅收的內部管理,則會涉及到稅收整體規劃、減免和各稅務機關關系等內容。
稅收征收管理制度的基本理論包括稅收中的信息不對稱理論、稅收目標的不確定風險理論以及稅收遵從理論。這些基本理論從不同稅收主體為出發點,得出稅收征收管理制度的基本價值,在有效的、降低稅收成本的基礎上來完成稅收目標,提高各主體在稅收法律關系中的效率和自身價值。
二、境外主要國家稅收征收管理制度研究
(一)美國
美國是全球稅收管理制度最為完善的國家之一,稅收征收管理制度有著健全的法律制度作為基礎,稅收征收管理制度的各方主體:納稅人、征稅主體和中介機構,其行為準則和法律地位都由法律進行明確,任何一方在稅收征收管理制度中都是具有平等法律地位。在健全法制的基礎上,美國稅收征收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幾個特征:
1.稅收征收服務的理念深入人心
稅收征收過程中,無論對于征稅主體還是中介機構而言,都將服務理論貫徹始終。例如充分發揮稅收制度對社會收入的再分配功能,對于低收入人群,美國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保障他們的稅收減免權利,同時有中介機構保證這些減免能夠最終由相應的人群所享受。
2.個人納稅主體和信息互通
個人納稅主體作為重要組成部分,有完善的信息跟蹤制度,完全由其社會安全號來確定每個人的稅收信息。利用現代化的征稅工具,與銀行、工商等部門建立了機構之間互享信息的平臺,能夠有效監管個人納稅主體的各項日常消費、收入情況,并建立了全國能夠共享的數據中心,確保稅收的公平和效率。
3.稅收征收管理的監管力度非常強
監管力度主要體現在稅收征收管理人員的組成結構方面,美國有強有力的稅務審計能力,采用嚴格的審計方式對納稅人進行監管。一般納稅人在這種嚴格監管之下,漏稅行為變得很難逃過處罰,形成了良性的、有效的約束機制。
(二)加拿大
從基本社會背景而言,加拿大具有經濟發展較為穩健、人口密度小和社會福利制度完善的特點,由于歷史的原因,加拿大的稅收征收管理經歷過三次較大的稅收管理改革。目前所形成的是一種具有混合特征的稅收征收管理體制,并且充分發揮納稅主體的稅收申報,稅務為納稅人提供全方位服務的稅收管理體制。
1.稅收征收管理主體具有多層次性
稅收征收管理主體的多層次性是由聯邦的制的國家制度所決定的,加拿大同時存在全國級別的稅收征收管理主體、州級別主體和市級別管理主體。三者之間相互獨立,并將這種獨立性延伸到包括稅種、征收方式或者納稅人的分類等方面。例如,市級別的就會負責市級別范圍內的財產稅的征收和管理,而國家級別則是整體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
2.多樣的納稅申報和評審體系
多樣的納稅申報制度是一種賦予了納稅人更多自由的制度,其中納稅人對稅收可以自由進行納稅申報,其中包括比例,只是這種申報最終要由相關征收管理機關進行審核。隨著電子信息和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網上申報的比重逐年提高,并且稅收繳納的方式也以電子交易為主,例如通過銀行電子銀行進行扣繳,或者直接通過網絡賬單進行單向的支付。
評審體系為了實現稅收征收的公平性,對不同情況的納稅主體分別采取不同的評審體系,其中最主要的是四種評估方式:一般、快速、再審和文書評審四種。對于海外稅收征收管理,主要通過與其也國家簽訂的雙邊稅收協議進行約定。
3.完善的納稅服務措施
加拿大在稅收征收管理制度方面一直致力于能夠使納稅人能夠在不受其他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的干預下能夠主動、自由和準確地進行納稅的申報,使其不再成為納稅人的一種負擔。因為納稅本身就已經使納稅人具有強制性的國家義務,而稅收征收不能夠再變相地增加納稅人的時間和精力等成本。
為了達到這種目標,加拿大在稅收宣傳和咨詢服務方面進行了長期、穩定地努力,使民眾能夠在納稅理念上更進一步,使后續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變得簡單執行,不需要再執行過程中對民眾進行教育和培訓。與此同時,還注重對中介機構的服務進行高標準、嚴要求,增加稅收征收管理制度中的志愿者參與度,減輕執行層面納稅主體的負擔和民眾的基本服務需求。
(三)日本
日本的稅收征收管理制度具有大陸法系的基本特點,具有較為完善的成文法基礎,對稅收征收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則和理論進行了概括。以此為基礎,伴隨著經濟的高度發達,稅收征收管理制度也形成了較為完備和特征顯明的體系。
1.針對不同納稅人類別制定不同稅收征收管理制度
在這種區別和差異主要源于日本基本的稅收征收是由納稅人自由申報的,只是在自由申報過程中,依納稅主體的各項信息分成不同類別。最為特色的是同的納稅主體所使用的納稅申報表格顏色具有差異,藍色是對于具有較高認知水平的納稅人,目前大多數人使用藍色申報表。在此背景之下,如果使用白色申報表,則變相成為一種對納稅人的處罰。
2.嚴格的稅收調查制度
調查制度是稅收征收管理制度中成本較高的措施,因而為了能夠提高效率,日本將調查制度分為三大類:日常調查、書面調查和特別調查。最后一種特別調查,只有出現金額較大和影響較為惡劣的案件進行外,一般不會啟動。調查制度本身有著嚴格的法律程序和限制,在信息互享方面,調查過程中能夠經過法院授權獲得調查相關信息和數據的權利。日本這種調查制度一方面避免了法律理論中上的不足,另一方面又能夠有效提高調查的效率。
3.嚴格的稅收征收管理中介機構制度
從事稅收征收管理的中介機構或者服務機構,在日本稱之為稅理士,如同各國的律師法、稅務師法一樣,有著嚴格的考試準入制度和自律體系。
(四)荷蘭
荷蘭在西歐的人口密度最大,經濟發展水平卻不落后于其他國家,所仰仗的就是其先進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征收管理制度。
1.稅收征收管理機構依不同納稅主體設立
荷蘭將納稅主體依據不同的規模進行分類:個人、大公司、小公司以及進出口納稅主體。針對不同的納稅主體,荷蘭專門設立了四類別的稅收征收管理機構。這種稅收征收管理方式能夠有效的提高管理的便捷性,無論是對納稅主體還是征稅主體,能夠有效節約征稅的成本。
2.有效處理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之間的關系
稅收征收管理關系的核心是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之間的關系,只有兩者之間的關系融洽和達到共贏時才能夠實現稅收征收管理制度的價值。荷蘭當局通過對兩個主體進行不同的教育和約束,形成了一種雙方合作的良好關系。對于納稅人而言,主要是進行有效納稅理念教育,注重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對于征稅實施主體,則是通過提高服務理念,同時接受納稅人的意見等方面實現。
3.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收集體系
荷蘭在很早就建立了有效的信息系統對個人投資者和其他納稅主體的信息進行搜集和整理,形成完備的數據系統。在搜集相關信息時,對稅收相關的信息進行廣泛搜集,能夠對未來納稅人的納稅預期進行有效判斷。
三、境外國家稅收征收管理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我國2013年6月新的《稅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中對于原法并沒有做太多修改,對于稅收征收的理念也沒有將理論界所討論的結果納入進來。在此,以境外主要國家的稅收征收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為基礎,得出我國稅收征收管理制度未來發展的主向和路徑。目前的修正案僅是對個別條文的修訂,未觸及基本原則和理念。筆者認為應當對稅收征收管理制度的基本理念、制度的基本模式和具體稅收征收管理制度三個層面進行完善。
(一)轉變稅收征收管理制度的基本理念
將服務理念貫徹于稅收征收管理制度,本著為納稅人服務的理念完成基本的稅收目標。本次修正案中建議將本法的名稱中加入“服務”二字,使著重于管理的法向服務法轉變。
(二)轉變基本的稅收征收管理模式
目前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模式在制度層面已經形成以申報和服務為基礎的模式,但實際操作和執行方面由于地區差異和原先粗放型業務模式的影響,并未實際發揮作用。在此,建議能夠針對不同的地區和稅種,設立操作細則,使征收管理模式的執行上不偏移。
關鍵詞: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問題;建議
非稅收入主要指的是政府通過合法程序獲得的除稅收以外的一切收入,它不僅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為彌補地方執收單位經費不足及平衡財政收支缺口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強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是通過執行票款分離,避免了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和項目、截留、坐支非稅收入的發生。二是將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統一管理,通過非稅收入預算的正確編制,合理安排人員經費,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并調動了執收單位的積極性。三是取消執收單位非稅過渡戶,使“收支兩條線”規定得到貫徹執行,使分散在各執收單位的賬戶得到了有效的監管。四是通過對收費票據的統一,可以從源頭上掌握執行單位非稅收入真實規模,避免非稅收入被貪污、挪用。
一、非稅收入管理的基本現狀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綜合性改革。因此,在推進管理創新的同時,必須與財政局相關職能科室配合,做到改革同心、工作同步、業務協調,才能保證財政改革有序推進,平穩運行。
(一)整合財力,與部門預算對接。首先是參與編制部門預算,抓好非稅收入項目核對環節,與部門預算中收入項目轉換對接。其次是抓好非稅收入測算環節,組織專班進行科學測算,在一下階段,由非稅局根據前三年收入實現平均數下達非稅收入建議數,在二下階段,非稅局對部門上報的非稅收入預算數進行審核,保證收入測算數據的真實性,為部門預算中非稅收入部分的編制提供翔實基礎數據。
(二)把好關口,與國庫集中收付銜接。一是把好銀行賬戶關。全面設立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對非稅收入、待結算資金、往來資金實行結算匯繳。二是把好資金劃解關。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實行定期劃解,將非稅收入資金及時足額劃繳國庫,通過國庫集中收付中心,實現一個渠道進、一個池子蓄、一個口子出的資金高效運行體系,確保部門預算和國庫集中收付的正常運行。三是把好資金甄別關。將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他收入、專項收入、待結算資金、往來資金、代管資金等項目資金性質進行嚴格清理甄別,發現收入混庫問題,及時反饋信息,同時,實行國庫、非稅局、執收單位三方同步調賬更正解決,確保收入真實完整。
(三)信息共享,與部門管理科室銜接。部門管理科室要準確掌握各預算單位的收入進度,合理安排月度支出計劃,這就要求非稅中心每月分單位分收入項目明細將收入報表傳遞到相關部門管理科室,同時將財政綜合口管理的專項資金按單位申報、非稅中心審核分解、局領導審批、預算科將指標上線、傳送部門管理科室、下達支付計劃、國庫科執行的程序進行管理,保證部門預算的順利實施。
(四)科學化精細化,與執收單位協同管理。規范和強化市直的非稅收入征管工作,確保依法收繳,并充分調動執收單位的征收積極性,既做到應收盡收和及時足額入庫,又能確保財政收入穩步增長。建立科學的非稅收入報表分析制度;建立約談催繳和欠繳公告制度。建立臺賬管理制度,摸清非稅收入家底,實現非稅收入精細化管理。建立財務報表報送制度,使我局能全面地掌握了解單位的收支情況,更加合理地安排征收經費和核定收入返還比例。我市非稅收入管理工作通過這一年多的摸索與實踐認為改掉與革去的都是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應該淘汰的,但需要不斷建設與完善的路程卻沒有止境與終結,道路任重道遠。
二、我國非稅收入征管中存在的問題
(一)執收主體轉移,導致非稅收入流失。一是個別執收單位為了規避財政監管,將本單位收取的非稅項目轉移到下屬事業單位、直屬企業征收,將本應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非稅收入在下屬單位核算,作為上級單位核銷經費、發放福利的“大金庫”。二是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作經營性收費,轉移由下屬單位征收,造成非稅收入游離政府監管之外。
(二)執行主體不明確,造成監管困難。一是主體過多。我國目前非稅收入執收主體既有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還有協會等社團組織,各主體之間出于本部門利益的考慮,時常出現亂收費、提高收費標準等行為,嚴重阻礙著非稅收入征管的正常進行。二是個別中央、省垂直管理執收部門直接將非稅收入越級繳入省、中央國庫或財政專戶,導致出現上級部門只掌握實際收取金額,無人對下級執收單位是否應收盡收進行監管,同時地方政府無權監管的局面。
(三)非稅收入預算編制不科學。個別預算單位在年初編制非稅收入計劃時,沒有對下一年非稅收入進行科學預測,而是按照上年一定增長幅度確定計劃數,造成的后果為:一是根據收入制定的支出計劃無法得到資金保證,無法發揮預算約束的作用。二是為完成計劃,人為調節非稅收入上繳時間,未充分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三是收入與支出的脫鉤,使執收單位缺少積極性,擅自減免收費標準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國家財政收入的流失。
(四)政府部門監督管理力度有待提高。目前我國《預算法》、《非稅收入管理辦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均對執收單位在征管過程中存在的違紀行為有處罰規定,但實際執行中卻缺乏強有力的監管措施,導致大量非稅收入被執單位隨意截留、坐支,削弱了非稅收入在調節財政收支平衡、彌補地方經費不足中的作用。
三、規范我國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的建議
(一)完善非稅收入征管法律體系。一是通過制定法律,明確執收單位收費范圍、標準,執收單位在收費前必須持國家法律支持的收費項目申請到財政、物價部門審批、備案,并持《非稅收入委托許可證》進行征收。二是明確執收主體地位,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移至下屬單位的權利收回,避免非稅收入的流失。三是通過法律進一步明確垂管執收單位解繳權限,加強上級部門對中央、省級分成非稅收入的監管,同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積極與執收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取得溝通、配合,使基層執收單位做到應收盡收。
(二)繼續深化財政專戶改革,保證非稅收入及時入庫。一是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財政專戶清理的規定,繼續清理預算單位非稅收入過渡賬戶,將除教育收費與彩票收入以外的非稅收入納入預算內管理,避免執收單位截留、轉移非稅收入。
(三)合理編制非稅收入年初計劃,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執收單位在編制非稅收入征收計劃時應運用零基預算法,充分考慮下一年經濟形勢及國家政策等影響因素,從實際出發,制定完整、科學、準確的征收計劃,避免與實際征收差距過大,為合理編制經費支出預算提供參考依據,發揮預算編制在約束支出方面的作用。
(四)從內外兩方面加強對執收單位的監管。一是執收單位內部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強化財務核算工作,制定詳細的內部財務管理辦法,保證非稅收入票據的安全保管與使用、收入及時登記入賬并上繳國庫;嚴格區分行政事業性收費與經營性收費區別,并加強內部監督審計,及時發現、糾正違反《非稅收入管理辦法》的問題。二是財政監督檢查部門應定期組織對各級執收單位進行非稅收入征收管理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嚴格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給予相應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加大違紀問題懲處力度,對執收單位起到震攝作用。同時,可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技術,實時對執收單位、代管銀行等的征收管理過程進行監控,提高監督效率。(作者單位:遼寧省朝陽市建平縣財政局)
參考文獻:
(一)研究背景
我國現行的《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對稅款追征期并未給出準確的概念和范圍,僅在五十二條規定了在稅務機關責任、納稅人失誤、偷稅抗稅騙稅等情形下稅務機關追征稅款的時限分別為三年、五年和無限期。2015年1月5日,國務院法制辦《稅收征管法》的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對稅收征管時效和追征責任認定進行了修改。本文將圍繞這些修改對我國稅收追征制度進行研究。
(二)稅收追征期概念
因我國法律未對?收追征期的概念進行準確界定,不同學者對此有不同的理解,但大多從以下五方面進行闡發,即適用條件、追征起算時點、時效期限、追征范圍和時效屆滿效力。李麗風(2006)認為,稅款追征期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可以征繳入庫的期限。筆者認為該定義相對籠統,用詞也不規范;在綜合了其他學者的研究成果后,筆者認為稅收追征期是指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少繳依法應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有權向納稅人等追征該欠繳稅款的期限。
二、稅收追征期的法律性質
稅收追征期法律性質研究的爭議焦點在于,它是核定期間還是征收期間?其期限適用消滅時效制度還是除斥期間?筆者分析如下:
(一)核定期間vs征收期間
熊偉(2007)和陳戈云(2010)兩位學者對此問題給出了相對清晰的解答,二者均認為稅收追征需要先核定欠繳追款才能進行追征,而我國稅法只規定了統一的追征期是不合理的,他們通過列舉境外稅收追征制度的規定來證明其觀點。筆者認為,兩位學者的觀點有一定道理但仍有失偏頗,原因在于,我國現行規定基于便于征管的考量采取了相對折中的態度進行性質認定,雖未明確規定但對稅收核定和稅收征收也有相對清晰的劃分;草案出臺后,明顯可以看到核定期間被包含在了稅額確認制度中,追征期則明確界定為追征期間。因此,筆者認為我國現行規定和修訂意見均認定追征期的性質是征收期間而非核定期間,學者得出此結論更多的是由于對現行五十二條第三款“無限追征”問題的藏否罷了,更何況核定稅款是稅務機關的內部事務,嚴格意義上也不屬于稅收追征的范疇。雖然兩位學者的觀點有失偏頗,但其給出的方案也體現了對制度不合理之處的反思;在此前提下,將稅收追征的兩個環節分離,并分別確立稅額確認制度和稅收追征制度,是對我國稅收征管制度的完善。
(二)消滅時效vs除斥期間
學界普遍認為,若將稅收追征期認定為征收期間則其毫無疑問是消滅時效,但由于我國規定的相對模糊,對此問題仍需討論一二。筆者認為除斥期間更多的適用于形成權等私權利,而稅務機關依法征稅屬于履行法定職權,不能適用除斥期間;當前對追征期是消滅時效還是除斥期間的爭議和討論,歸根結底在爭論追征時效屆滿后稅務機關的追征權是歸于消滅還是僅僅喪失司法救濟請求權(或相對人獲得時效抗辯權)?而在追征期是征收期間的前提下,草案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期限應為消滅時效,這樣規定也是為了更好的督促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及時履職。
三、草案對現行規定的修改及評價
草案對前述三種不同責任情形對應的追征期進行了更為細化的規定,新增稅額確認制度、滯納金追征的中止和免收制度,設置了更為合理的追征期限(包括刪除無限追征條款),避免了責任競合。修訂主要集中在《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和原實施細則的第八十條至八十三條。筆者認為,草案的修訂有以下三大亮點:
(一)明確了稅收核定制度,規范了稅收征管時效
修訂后的草案明確規定了經確認的應納稅額與申報稅額不一致或未申報的,稅務機關應當向納稅人出具稅額確認通知書即稅額確認制度;五十三條由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額,稅務機關未確認或超出確認時效的,申報稅額視為稅額確認通知書所確定的應納稅額。由此可以推斷,如果稅務機關怠于行使核定職權,那么即便納稅人申報的數額低于實際應確認核定的數額,也只能認定為申報數額,這既明確了稅務機關的核定職責,又將核定期間與追征期間進行了分離,使草案五十六條和八十六條規定的時效有了適用依據;同時,八十六條第三款規定了追征期的上限為二十年,體現了草案既提高稅務機關權限,又敦促工作人員積極履職的修訂精神。
(二)新增稅收利息(原滯納金)中止情形和免收情形
草案第六十條對稅收利息(原滯納金)的計算規定了中止情形和免收情形,對征收期間增加時效中止和中斷問題進行了初步的探索,有利于稅收征收管理工作更加科學化、規范化和法制化。
(三)明確追征期限,避免無限期追征帶來的弊端
草案刪除了三年追征期的規定,統一規定為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過失造成少報、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五年內可以要求補繳,即明確了過失欠稅的追征期;同時將未辦理納稅申報以及逃避繳納稅款、抗稅騙稅的期間由不受期限限制變為十五年,并新增上限條款,限制追征期限為二十年,體現了我國稅收征收管理體制的改革進步,避免無限期追征帶來的公權力濫用和公權力怠于行使問題。
2004年,全國各級稅務機關遵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關于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改進對非公有制企業服務和監管的方針,在積極促進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的同時,努力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稅收的征收管理,取得了明顯成效。今年2月出臺的《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 [2005]3號)再次明確提出,要“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府監督管理和服務”。為深入貫徹國務院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個體稅收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努力構建個體稅收和諧征納關系個體經濟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健康發展不僅有利于繁榮城鄉經濟、增加財政收入,而且有利于擴大社會就業和優化經濟結構。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認識發展個體經濟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戰略意義,積極支持、鼓勵和引導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當前,要切實采取措施,將促進個體經濟發展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同時,要以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努力創新管理理念,不斷增強服務意識。要通過廣泛的納稅宣傳和輔導,使廣大納稅人及時掌握和了解各項稅收政策和管理規定,促使其知法、懂法,增強守法觀念;要在堅持依法治稅和注重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前提下,努力優化征管流程,簡化辦稅程序,不斷降低納稅成本;要始終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大力推進個體稅收征管的“陽光作業”,以促進納稅遵從度的進一步提高。
二、積極推進計算機核定定額工作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采用計算機核定定額,是全面提高定額核定科學性,有效避免定額核定過程中的“關系稅” 和“人情稅”的重要措施。各地要繼續推進計算機核定定額工作,不斷完善業務需求和優化定額核定的軟件,加快推廣使用的步伐;尚未開展此項工作的地區,要嚴格按照定額核定的程序,堅持集體核定的原則,積極為利用計算機核定定額創造條件。
三、加快落實《集貿市場稅收分類管理辦法》為進一步提高集貿市場稅收管理的質量與效率,各級國稅局和地稅局要相互協作,按照《集貿市場稅收分類管理辦法》(國稅發[2004]154號)所確定的分類標準和管理要求,科學劃分集貿市場和納稅人類型,抓緊制定和完善相應的配套管理措施,盡快加以落實;要積極開展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工作,共同清理漏征漏管戶,加強對納稅戶停業、復業和注銷等信息的交換,聯合開展定額核定工作,確保雙方對同一納稅戶核定定額的統一。
四、切實加強個體稅源分析今年1月起,總局開始對個體稅收收入實行按月分析。為共同做好此項工作,各地要廣泛開展個體稅源分析,客觀評價不同行業的稅收征管情況,對管理薄弱的環節要及時研究對策,迅速加以完善。各地要密切關注本地區月度個體稅收的增減變化情況,從本通知之日起,凡月度收入與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超過5%的地區和月度收入增幅超過20%的地區,要及時查找增減變化的原因,寫出分析報告,于月度終了后6日內報送總局征管司。對于因 2004年上調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導致連續多月收入下降的地區,可在本通知后,實行當月一次性報告。
為便于各地準確做好統計和分析,經研究,現將個體經營稅收收入口徑作進一步明確。個體經營稅收收入包括以下三個部分:一是在集貿市場內、外生產經營且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所繳納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全部稅收;二是從事臨時經營的個人所繳納的與臨時生產經營有關的全部稅收;三是個體工商戶和臨時經營的個人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所繳納的稅收。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雖不屬于個體經營稅收收入的范疇,但為保持上報數據的連續性,各地國稅局在向總局報送個體經營稅收收入時應包含該稅收入,總局計劃統計司在生成個體經營稅收月度快報時再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