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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導向性教學;旅游規劃;課程建設
中圖分類號:G4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3.082
《旅游規劃》課程是旅游管理專業的主干課程之一,基本上國內各高校開設旅游管理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中,都比較重視該課程的設置。旅游規劃作為旅游學科的方法論知識體系培養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要求學生掌握在旅游資源開發過程中的科學方法和實踐能力,同時要求學生能夠具備深厚的文化功底和發展思維,從而對區域旅游發展、旅游景區建設和旅游項目投資具有較強的判斷能力。積極探索高校旅游規劃課程體系建設,改善旅游規劃理論基礎,提升旅游規劃實踐訓練,是高校培養旅游規劃專門人才的核心。
1 導向性教學法概述
導向性教學法是以一定的目標和效果為導向,教學過程不斷向目標和效果靠近的課堂教學方法。該教學方法以學習者為中心,通過設置一定的教學目標和學習效果為導向,在教學過程中,引導學習者不斷向結果靠近的學習和教學過程。根據目前的文獻梳理,主要的導向性教學方法涉及行為導向、目標導向、行動導向、成果導向、案例導向、過程導向和問題導向等等。導向性教學,更加注重學習者的學習能力和學習效果,更加注重教學過程中教學的引導和學習的主動性,也更加符合當前成人學習階段和高校專業教育的人才培養要求。在高校各類專業課程的教學中,由于學生已經學習了學科基礎知識,具備了一定的專業學習能力。所以,為了提高學生對專業知識的學習領悟和專業技能的實際操作,引入導向性教學方法,有利于大學生提高專業學習的主動性,也有利于大學生對于專業課程實踐能力的掌握。
2 旅游規劃課程概述
旅游規劃課程在我國開設已有20余年的歷史,雖然目前國內各高校旅游學科開設的旅游規劃課程名稱和側重有所不同,但大多數都屬于旅游學和規劃學的交叉領域。部分高校開設旅游規劃課程主要基于旅游學科的專家在國內或當地旅游規劃研究課題的實踐經驗;也有一部分高校雖然沒有承擔旅游規劃研究相關課題,但基于發展規劃對旅游業發展的指導意義,也開設了旅游規劃課程。根據相關統計資料,開設旅游規劃課程的高校一般會設置40至56學時的教學環節,培養旅游管理專業的學生學習旅游規劃相關理論和案例,開設實踐教學環節的高校相對較少。
2.1 旅游規劃課程的性質與特點
旅游規劃課程的性質,是基于發展理論和未來狀況的旅游發展設計。它是基于旅游事業的現實發展條件,以發展目標和發展理論為指導,設計不同時序下旅游發展狀況的戰略思維。旅游規劃課程的特點主要有綜合性、實踐性、技術性、前瞻性和創新性等等。旅游規劃涉及到旅游業的發展基礎,發展構想和項目投資修建等方面。與旅游、經濟、文化、交通、建筑等各方面存在交叉,尤其是與城市規劃、區域規劃、土地規劃和園林規劃聯系較為緊密。旅游規劃課程需要資源學、經濟學、社會學、文化學、計算機科學等學科領域的相關基礎理論作為支撐。在旅游學科領域,旅游規劃課程需要系統的積累旅游資源調查與開發、旅游經濟學、旅游市場營銷、旅游地理、旅游文化、旅游企業管理等課程的相關理論知識和實踐方法。
旅游規劃課程的培養目標,是使學生能夠具有旅游規劃基本理論和實踐方法的應用型技能。該課程需要學生系統了解當前各旅游區的資源基礎和發展路徑,系統掌握旅游目的地在不同時序下的旅游發展狀態。同時,旅游規劃課程需要學生系統掌握旅游規劃的各種實踐性技術和各種規劃學方法,能夠完成旅游規劃的編寫和旅游項目的設計規劃。要求學習一定的資源調查評價技術,學習市場調查和旅游者需求的技術方法,學習旅游市場形象設計和旅游空間布局的基本技術,學習地理信息系統的分析、繪圖技術等內容。所以,旅游規劃課程既有本身的規劃技術方法,也要求具有一定的相關學科的技術方法。此外,旅游規劃是對旅游目的地或旅游事業發展過程中的預先判斷和設計,是對旅游項目投資建設的提前分析,是對旅游市場趨勢的提前判定,具有一定的時序先行和前瞻。旅游規劃也是在旅游發展中不斷創新和變革的嘗試。所以,旅游規劃課程也存在較強的前瞻性和創新性特征。
2.2 旅游規劃課程教學的目標與困境
旅游規劃課程的教學目標,是培養旅游專業人才從事旅游開發和旅游規劃的實際操作能力。但在旅游業發展中,旅游規劃制定頒布后具有一定的法規指導性,在中長期的旅游建設中貫徹執行而不能隨意變更。這與目前國內各高校旅游規劃課程的教學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一是旅游規劃課程實踐訓練存在較大困難。旅游規劃課程的理論學習,主要集中在旅游規劃理論,旅游規劃相關學科方法,旅游規劃分區等內容。旅游規劃課程的實踐學習,主要集中在規劃案例分析,規劃方法訓練、規劃文本編制和規劃制圖等內容。然而,在實際的教學過程中,由于規劃案例的相關資料往往具有一定的保密級別。規劃方法訓練很難找到實訓基地或旅游規劃項目進行實際操作。規劃文本的編寫很難掌握規劃目標單位的詳細資料。規劃制圖需要專業的制圖軟件和素材,學生掌握需要一定的時間和基礎。二是旅游規劃課程教學方法存在欠缺。目前的旅游規劃課程教學方法主要是“理論教學+實踐教學”的模式,在實際的教學中重理論,輕實踐。理論教學中重理論,缺少方法。絕大多數課程在課堂內完成。學生的專業學習也嚴重缺少實踐技能的鍛煉和實際案例的分析。三是旅游規劃課程教學師資水平欠缺。旅游規劃課程對高校教師的實際操作水平要求較高,而很多高校旅游學科的規劃能力不強。目前,國內大多數旅游規劃由國家旅游管理部門認定的具有旅游規劃資質的機構和企業完成,旅游學科的教師參與較少。所以在旅游規劃課程的講授中,高校教師也只能從理論層面開展,而無法開展廣泛有效的旅游規劃實踐教學。
3 導向教學在旅游規劃課程教學中的應用
在旅游規劃課程教學中,使用導向性教學方法,有利于教師對課程主旨的把握,也有利于學生對學習目標的理解和學習主動性的提升。
3.1 旅游規劃課程理論的導向教學
旅游規劃課程的理論學習部分,以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行動導向為基礎,積極引導學生關注旅游規劃的理論基礎。使學生明確旅游規劃的市場目標和資源開發目標;積極思考旅游區面臨的環境,搜集和掌握旅游規劃區的背景資料和存在問題;鼓勵學生開展旅游市場調查,開展旅游區管理部門、居民、旅游服務人員對旅游區規劃的要求和希望。從而系統掌握旅游規劃的各種理論基礎和科學方法。
3.2 旅游規劃課程實踐的導向教學
旅游規劃課程的實踐部分,以成果導向、案例導向和行動導向為基礎,引導學生開展旅游區的比較和評價,搜集同類型旅游區的規劃實踐案例。通過一定的旅游規劃技術方法,嘗試對旅游區進行規劃,提交一定的旅游規劃成果。從而使學生在旅游規劃實踐和動手操作的能力方面有所提升。
3.3 旅游規劃課程的考評
旅游規劃課程的考評應該以效果導向、行動導向和過程導向相結合的方式對學生的學習效果和水平進行考評。學生學習旅游規劃課程的效果,應該是具備基本的規劃實際操作能力,能夠完成規劃文本的撰寫和規劃圖件的制作展示。在學習過程中,學生應該能夠以小組團隊的形式或個人完成一定量的市場調查、資源評價和規劃主題凝練,提交不同學習階段的成果。在學生學習旅游規劃的過程中,應該關注學生對旅游規劃不同學習內容的掌握程度和知識體系,而不是以試卷考試的形式來簡單衡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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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吳艷茹.旅游規劃課程設計探討[J].內蒙古師范大學學報,2008,(5).
緊緊圍繞中央及省、市、縣加快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進一步強化對我局城鄉規劃建設執法隊伍法律法規培訓力度。通過學習培訓,使執法隊員在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養的同時,準確理解相關法律條文,切實把握其精神實質,夯實執法工作基礎,增強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提高行政執法效能,提升城鄉規劃建設執法形象。努力建設一支公正、廉潔、高效、文明的城鄉規劃建設執法隊伍。推進我局城鄉規劃建設執法工作邁上新的臺階,實現新的跨越。
二、培訓對象
城鄉規劃建設執法局全體干部職工。
三、培訓時間
(一)局機關每季度組織一次集中學習培訓,時間安排在每季度首、尾月的下旬。
(二)各執法大隊每月應組織一次集中學習(學習培訓內容報政策法規股審核),時間由各大隊自行安排,可以采取以會代訓的形式進行學習培訓。
四、培訓地點
(一)局機關學習培訓地點統一安排在局一會議室。
(二)各大隊組織的集中學習地點由各大隊自行負責安排。
五、培訓內容
培訓主要分為素質能力培訓、重點選項城鄉規劃建設主要法律法規知識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專業法律知識。主要包括執法人員必須掌握的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城鄉規劃建設適用法律、法規、規章知識。
2、業務技能知識。以住建部建設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省總隊建設監察執法文書示范文本為主要內容。
六、培訓責任分工
1、局行政領導負責組織城鄉規劃建設法律法規知識培訓。
2、局政策法規股負責牽頭組織培訓。
七、培訓方式
(一)以集中授課培訓為主。
1、集中學習相關法律法規。
2、行政執法案例交流、執法文書點評、案例分析討論。
(二)組織局機關執法人員參加省、市春冬兩季組織的業務學習培訓。
(三)組織局機關中層以上干部輪流參加住建部組織的學習培訓。
八、目標任務
(一)不斷推進城鄉規劃建設法制教育深入開展,實現法律法規培訓規范化、制度化,正常化,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業務能力、執法效能進一步提高,法治理念、服務意識、履責能力進一步增強,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做到公正、規范、文明。
(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人員全年法律法規及業務學習培訓不少于36課時(局機關8課時,大隊28課時),每課時40分鐘,(包括講座、案件研討和集中培訓時間)。所有執法人員自學時間不得少于48課時(每星期1課時),定期檢查學習筆記,積極鼓勵行政執法人員參加法律專業學歷教育,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綜合素質,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全體執法人員培訓覆蓋率達100%。
九、具體要求
(一)加強領導,統一認識。提高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水平,是行政執法隊伍內強素質的有力手段。局機關成立執法培訓領導小組,由局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副局長,紀檢組長,黨組成員副組長,各股、室、大隊長為成員,政策法規股具體安排實施。下設辦公室于政策法規股,由政策法規股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局辦公室協助培訓工作事宜。各股、室、隊要統一思想,充分發動,提高職工對開展學習培訓活動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參加學習培訓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關鍵詞:城鄉規劃;建筑學;發展關系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 A
建筑學是研究城市的建筑設計與建筑群的規劃設計及其環境的科學,在中國現階段,城鄉差距日益增大,很多農村都轉向了城市,城鎮化趨勢加強;只有依據建筑學的理論和研究,合理規劃城鄉建設的藍圖,充分的利用國家短缺的土地資源,成為目前的主要問題。正確認識城鄉規劃的困境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建筑學的理論知識和相關研究,統籌城鄉規劃,顯得尤其重要。
1 城鄉規劃所面臨的困境
城鄉規劃建設是我國社會主要國家發展過程中一項重要的工作,不僅影響著城鄉的發展,同時也影響著我國社會、經濟、政治的發展。因此,在城鄉規劃建設中,必須全面思考其中存在的問題,以提高城鄉規劃建設方案的可操作性與有效性。
(1)過多地強調了城鄉規劃建設的唯一性,而忽視了對未來發展的預測,從而導致城鄉規劃建設模式固定,多元化發展受到限制。
(2)忽略了對民意的調查,沒有本著從“為人民服務”的角度出發,從而過度重視城鄉規劃建設中居住環境的改善,而忽視了對城鄉安全設施的完善以及城鄉交通便捷性的規,難以有效保證安全性與可靠性,造成城鄉居民生活質量只是片面提高,而無法全面提高。
(3)一些地區的城鄉規劃建設人員盲目地擴大工業規模、追求現代化建設與發展,忽略了自身的承受能力,造成城鄉風貌協調性降低、各項設施的運營成本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低下,不利于城鄉的全面發展。長期下去,在東部沿海城鄉不斷發展的形勢下,將繼續擴大東西地區的差異,不利于我國社會注意國家的建設與發展。
2 城鄉規劃的相關法律法規
城鄉規劃的法律規范體系指國家現行的有關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以及修改等方面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城鄉規劃作為一項制度,在憲法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層面都有相應的規范對其加以規定研究城鄉規劃的法律規范體系有利于系統全面地把握城鄉規劃制度,明確城鄉規劃與其他規劃制度的聯系與區別,從而推動城鄉規劃制度的發展與完善城鄉規劃法律規范體系的構成)。首先是憲法層面上, “憲法” 第十六條第五款規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的利用土地;第八十九條關于國務院行使的職權中規定: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城鄉建設事業等行政工作。
憲法的這些規定提出了公民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并且授予政府管理城鄉建設的權力,也構成城鄉規劃對公民使用土地進行建設加以限制的憲法依據《城鄉規劃法》系統規定了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修改程序,并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城鄉規劃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三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第五章建設用地對城鄉規劃的建設用地規劃和用地程序做出了限定:這些規定與城鄉規劃法中有關城鄉規劃的內容共同構成法律層面上的城鄉規劃體系再次是行政法規與部門規章層面上;《城鄉規劃法》頒布后,《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并未廢止,依舊具有效力。
《城鄉規劃法》亦規定城鄉規劃的編制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上述規定在法律規范層面界定了城鄉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關系,即城鄉規劃的編制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細究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以土地為對象,界定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圍。城鄉規劃則主要以城鄉建設用地為對象,合理安排建設用地內的建設活動。因此,從一定意義上可以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城鄉規劃的前提;對于兩者內容沖突的情形,應認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效力優先于城鄉規劃。
3 如何統籌建筑學和城鄉規劃
城鄉規劃建設可操作性與有效性的提高,需要相關規劃建設人員全面思考城鄉發展實際情況,統籌建筑學與城鄉規劃的關系,并對各個影響因素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統籌規劃,以便提出更為科學有效的城鄉規劃建設方案,實施可操作性更高的城鄉規劃建設措施,為促進城鄉發展提供有效助力。
(1)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以人為本為原則進行城鄉規劃建設。在城鄉規劃建設中,也應該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并遵循以人為本原則,對城鄉資源進行科學配置,充分發揮資源為人服務的作用,以促進城鄉規劃建設的有序進行。
(2)實施中心城市帶動周邊鄉鎮建設的戰略,促進城鄉共同發展。城鄉規劃建設中,必須要注重城鄉建設的順序,加強城鄉之間的互動,以中心城市帶動周邊鄉鎮發展為主要
戰略,充分發揮中心城市在經濟、文化、政治等方面的引領與支撐作用,并以產業發展、城市空間拓展為重點,實現城鄉的全面對接,加快城鄉同步發展的步伐
(3)完善城鄉規劃建設的管理制度,以保證規劃建設方案的有效實施。在進行城鄉規劃建設過程中,必須對相關管理制度進行科學合理的調整與完善,尤其是對欠缺方案實施的監管,必須加強力度,集中精力抓細節、抓方向,應提高方案實施的科學性。
(4)強化經濟與文化的協調發展,提高城鄉規劃建設的品味。新時期的城鄉規劃建設,不僅要合理配置資源,發展工業與服務產業,為城鄉居民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提高地區經濟水平;同時,還要著重建設文化,開發城鄉的文化資源,使之形成文化特色,為城鄉居民的生活添加文化色彩,從而構建濃郁的城鄉文化氛圍,提高城鄉規劃建設的品味,促進城鄉經濟與文化的協調發展。
(5)加強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法律規范性與權威性。相關部門必須針對現階段城鄉規劃建設利益主體多元化的局面進行全面分析,并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以切實提高城鄉規劃工作的法律性,使其能夠在法律的保護下有序、有效進行,從而提高工作的質量與效率,進而為我國城市化進程的進一步加深奠定堅實的基礎。
綜上所述,當前我國城鄉規劃建設工作還處于起步階段,需要解決的問題還有很多。城鄉規劃建設人員必須提高重視,全面思考,針對城鄉發展的特點進行統籌規劃,科學建設;以建筑學理論為基礎,從而提高城鄉規劃建設的質量與效率,進而促進城鄉的可持續發展,提高城鄉的國際競爭力,為建設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國家奠定堅實的基礎。定將有效解決存在的問題,統籌與建筑學的發展關系,逐步向著現代化、先進化、國際化道路邁進。
參考文獻
【關鍵詞】城鄉規劃建設;具體要求;現狀問題;解決措施
城鄉規劃建設是國家規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要著力針對其建設中的現狀問題采取策略加以解決,并從各項基礎保障方面為規劃建設提供有效支撐。基于此,以下就城鄉規劃建設現狀問題及解決措施進行了分析。
一、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要求
對城鄉規劃建設具體要求而言,其主要分為科學整合與系統協調兩個方面。科學整合是要求全國范圍內的各區域呈現之間要構筑以核心城市以及中心城鎮為輻射點的整個大空間整合的規劃,同時著力保證小城鎮中的中心城鄉獲得優先突出的地域與交通的整合,從而推動區域城鄉整體空間、小城鎮城鄉等各方面的一體化城鄉網絡的建成。系統協調則是要求城鄉規劃發展必須與區域發展的計劃相互協調,盡量達到對基礎設施、資源等方面的協調建設與應用,全面推動區域發展中的土地資源、水資源、旅游資源等在城鄉協調規劃中的滲透。
二.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現狀問題
1、城鄉規劃建設的現狀。我國是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因此在城鄉規劃建設過程中,區域發展以及區域內的城鄉發展等環節都存在著十分明顯的不平衡狀態,這對于國家的現代化發展是一種極大的阻礙,尤其是城鄉之間存在的差距,嚴重地影響著國家城鄉統籌發展目標的實現。因此,城鄉規劃建設一直是我國國家建設中的重點。隨著城鎮化建設的快速推進,城鄉規劃建設已經取得了諸多的進步。但是,長期以來,我國實施的是一種城鄉之間獨立發展的二元規劃策略,未能注重二者之間的統籌與協調,《城市規劃法》以及村莊和城鎮的規劃建設的《管理條例》規定還在很深的程度上影響著城鄉統籌規劃工作的實施。一直到2007年下半年我國《城鄉規劃法》的編制與出臺才打破了以往的規劃建設僵局,將建設工作推向了新的臺階。
2、城鄉規劃建設存在的問題。(1)城鄉規劃建設過程中缺乏科學合理指導的問題。當前在進行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時,普遍缺乏一種全局整合、長遠利益的目光,簡單地應對某個城市或者鄉村地區的開發需求進行隨意的開發建設,普遍不能真正地將每一項開發工作納入到長遠城鄉規劃建設工作中。從具體方面來講,這是由于我國目前尚缺乏以區域和城鄉科學整合、協調發展等為依據的具有針對性的系統長遠規劃方案所引起的,國家相關的城鄉規劃的負責部門無法嚴格地依照科學合理的指導方針對每一項開發工作做出詳細的審核與有效的指導,從而使得城鄉規劃建設落入了一種對空間布局不夠合理、規劃區域功能較低、產業與人口密集程度搭配不均的狀況中。(2)城鄉規劃建設法律體制不完善的問題。城鄉規劃建設過程中,雖然在2007年針對城鄉規劃建設出臺了具體的法律規定,但是,城鄉規劃是以時展為指引而處于流動狀態的工作,各種新的規劃發展的需求層出不窮,這就要求國家必須具有詳細的不斷完善的新型規劃方案及專項法律保障。這就使得我國現存的法律體制不夠完善的問題日益凸顯出來,從而制約了呈現規劃建設各個方面的協調統籌平衡狀態的實現,因此,要想真正地推動城鄉規劃的優化建設,國家還面臨著法律體制等方面的極大挑戰。
(3)城鄉規劃發展協調平衡不足的問題。進行城鄉規劃建設過程中發展牽涉到經濟、政治、文化、資源等各個方面的問題,只有全面地將這些問題統籌起來實施協調的建設,才能夠保證國家的城鄉規劃在整體方面實現協調。但是,目前我國存在的城鄉發展嚴重不平衡的問題,直接地阻礙了各種規劃因素協調性的不足。同時,我國對于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開展,往往將重點置于城市發展方面,對城市的產業結構進行優化調整、完善城市各種投資環境、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但是,鄉村的建設與發展卻處于被忽視的狀態,各項基礎設施建設不足、經濟發展活力不夠、基礎經濟活動缺乏等問題普遍存在,這就使得鄉村在城市快速發展的狀況下更加地落后于城市水平。
三.當前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現狀問題的解決措施
1、建立健全城鄉規劃中法律法規的建設。國家當前對于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實施,主要是以《城鄉規劃法》作為依據,要想推動城鄉規劃實現良好發展,就要將此法作為中心和基礎來逐步推動本法律的更新完善以及其他相關輻射法律法規的大力健全,為我國逐步萌生的新的規劃需求提供法律法規保障。具體來講,國家要利用多種渠道及方式來向所有的城鄉住戶進行《城鄉規劃法》的普及性宣傳,指引當前的城鄉建設人員按照必要的審批工作要求以及相關制度等來進行具體的建設。同時,國家還應當鼓勵城鄉居民針對法律的不足來提供完善建議以及創新見解等,著重推動其他相關法律對《規劃法》的補充,全面推動我國城鄉規劃系統合理實施。
2、加強城鄉規劃機制與體系建設的科學指導。首先,國家在目前推動城鄉規劃合理有效的實施,還必須致力于健全城鄉規劃建設的各項項目審核機制、責任追究機制、建設保障機制等的建立,確保城鄉建設的各項活動在開展之前能夠得到國家相關負責部門對于各種條件的審核,保證各項建設符合國家城鄉規劃的整體建設方案。同時,還要積極地加大周圍群眾對于各建設活動的監督,追究非法建設活動的法律責任,將各項建設全面納入城鄉規劃的大體系。而且,國家要為某些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基礎建設項目,提供法律、政策、資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動民間力量對于國家規劃建設工作的幫扶。其次,國家還要以全局與部分、短期與長遠、發展與保護、城市與鄉村等方面的統籌兼顧為原則,來調節并完善城鄉規劃建設具體的體系。
3、加大對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投入。國家當前開展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是利國利民的一項大事,也是保證我國立足于國際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大對于城鄉規劃建設中各項工作的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要極大對于建設工作的各項資金投入。國家除了為城鄉規劃建設進行財政撥款之外,還可以通過政策優惠等策略來調動其他力量的參與,并努力拓展籌集渠道,致力于補償資金不足的問題。同時,國家在進行規劃建設投入時,關鍵還要針對當前鄉村建設不足的問題,來加大各項投入對于鄉村發展的適當傾斜,以縮小城鄉建設的差距。
四、結束語
城鄉規劃是以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根本任務、促進土地科學使用為基礎、促進人居環境根本改善為目的,涵蓋城鄉居民點的空間布局規劃。沒有城鄉的不斷發展就不可能為實施城鄉規劃提供物質基礎。在編制城鄉規劃時是否有利于區域綜合發展、長遠發展,應當成為我們考慮問題的出發點,也是檢驗城鄉規劃工作的根本標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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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規劃建設;現狀;具體要求;問題;解決策略
一、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現狀及具體要求
我國是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因此在城鄉規劃建設過程中,區域發展以及區域內的城鄉發展等環節都存在著十分明顯的不平衡狀態,這對于國家的現代化發展是一種極大的阻礙,尤其是城鄉之間存在的差距,嚴重地影響著國家城鄉統籌發展目標的實現。因此,城鄉規劃建設一直是我國國家建設中的重點。本文下面就分析一下我國城鄉規劃的現狀及具體要求:(1)城鄉規劃的現狀分析,隨著城鎮化建設的快速推進,城鄉規劃建設已經取得了諸多的進步。但是,長期以來,我國實施的是一種城鄉之間獨立發展的二元規劃策略,未能注重二者之間的統籌與協調,《城市規劃法》以及村莊和城鎮的規劃建設的《管理條例》規定還在很深的程度上影響著城鄉統籌規劃工作的實施。一直到2007年下半年我國《城鄉規劃法》的編制與出臺才打破了以往的規劃建設僵局,將建設工作推向了新的臺階。(2)城鄉規劃建設具體要求而言,它主要分為科學整合與系統協調兩個方面。科學整合是要求全國范圍內的各區域呈現之間要構筑以核心城市以及中心城鎮為輻射點的整個大空間整合的規劃,同時著力保證小城鎮中的中心城鄉獲得優先突出的地域與交通的整合,從而推動區域城鄉整體空間、小城鎮城鄉等各方面的一體化城鄉網絡的建成。系統協調則是要求城鄉規劃發展必須與區域發展的計劃相互協調,盡量達到對基礎設施、資源等方面的協調建設與應用,全面推動區域發展中的土地資源、水資源、旅游資源等在城鄉協調規劃中的滲透。
二 .城鄉規劃建設工作存在的問題
1、城鄉規劃建設過程中缺乏科學合理指導的問題。當前在進行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時,普遍缺乏一種全局整合、長遠利益的目光,簡單地應對某個城市或者鄉村地區的開發需求進行隨意的開發建設,普遍不能真正地將每一項開發工作納入到長遠城鄉規劃建設工作中。從具體方面來講,這是由于我國目前尚缺乏以區域和城鄉科學整合、協調發展等為依據的具有針對性的系統長遠規劃方案所引起的,國家相關的城鄉規劃的負責部門無法嚴格地依照科學合理的指導方針對每一項開發工作做出詳細的審核與有效的指導,從而使得城鄉規劃建設落入了一種對空間布局不夠合理、規劃區域功能較低、產業與人口密集程度搭配不均的狀況中。
2、城鄉規劃建設法律體制不完善的問題。城鄉規劃建設過程中,雖然在2007年針對城鄉規劃建設出臺了具體的法律規定,但是,城鄉規劃是以時展為指引而處于流動狀態的工作,各種新的規劃發展的需求層出不窮,這就要求國家必須具有詳細的不斷完善的新型規劃方案及專項法律保障。這就使得我國現存的法律體制不夠完善的問題日益凸顯出來,從而制約了呈現規劃建設各個方面的協調統籌平衡狀態的實現,因此,要想真正地推動城鄉規劃的優化建設,國家還面臨著法律體制等方面的極大挑戰。
3、城鄉規劃發展協調平衡不足的問題。進行城鄉規劃建設過程中發展牽涉到經濟、政治、文化、資源等各個方面的問題,只有全面地將這些問題統籌起來實施協調的建設,才能夠保證國家的城鄉規劃在整體方面實現協調。但是,目前我國存在的城鄉發展嚴重不平衡的問題,直接地阻礙了各種規劃因素協調性的不足。同時,我國對于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開展,往往將重點置于城市發展方面,對城市的產業結構進行優化調整、完善城市各種投資環境、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但是,鄉村的建設與發展卻處于被忽視的狀態,各項基礎設施建設不足、經濟發展活力不夠、基礎經濟活動缺乏等問題普遍存在,這就使得鄉村在城市快速發展的狀況下更加地落后于城市水平。
三.當前城鄉規劃建設工作問題的解決策略
1、加強城鄉規劃機制與體系建設的科學指導。首先,國家在目前推動城鄉規劃合理有效的實施,還必須致力于健全城鄉規劃建設的各項項目審核機制、責任追究機制、建設保障機制等的建立,確保城鄉建設的各項活動在開展之前能夠得到國家相關負責部門對于各種條件的審核,保證各項建設符合國家城鄉規劃的整體建設方案。同時,還要積極地加大周圍群眾對于各建設活動的監督,追究非法建設活動的法律責任,將各項建設全面納入城鄉規劃的大體系。而且,國家要為某些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基礎建設項目,提供法律、政策、資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動民間力量對于國家規劃建設工作的幫扶。其次,國家還要以全局與部分、短期與長遠、發展與保護、城市與鄉村等方面的統籌兼顧為原則,來調節并完善城鄉規劃建設具體的體系。
2、不斷建立健全法律法規的建設。國家當前對于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實施,主要是以《城鄉規劃法》作為依據,要想推動城鄉規劃實現良好發展,就要將此法作為中心和基礎來逐步推動本法律的更新完善以及其他相關輻射法律法規的大力健全,為我國逐步萌生的新的規劃需求提供法律法規保障。具體來講,國家要利用多種渠道及方式來向所有的城鄉住戶進行《城鄉規劃法》的普及性宣傳,指引當前的城鄉建設人員按照必要的審批工作要求以及相關制度等來進行具體的建設。同時,國家還應當鼓勵城鄉居民針對法律的不足來提供完善建議以及創新見解等,著重推動其他相關法律對《規劃法》的補充,全面推動我國城鄉規劃系統合理實施。
3、加大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投入。國家當前開展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是利國利民的一項大事,也是保證我國立足于國際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大對于城鄉規劃建設中各項工作的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要極大對于建設工作的各項資金投入。國家除了為城鄉規劃建設進行財政撥款之外,還可以通過政策優惠等策略來調動其他力量的參與,并努力拓展籌集渠道,致力于補償資金不足的問題。同時,國家在進行規劃建設投入時,關鍵還要針對當前鄉村建設不足的問題,來加大各項投入對于鄉村發展的適當傾斜,以縮小城鄉建設的差距。
結束語
城鄉規劃建設是國家規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要著力針對其建設中的現狀問題采取策略加以解決,并從各項基礎保障方面為規劃建設提供有效支撐。沒有城鄉的不斷發展就不可能為實施城鄉規劃提供物質基礎。在編制城鄉規劃時是否有利于區域綜合發展、長遠發展,應當成為我們考慮問題的出發點,也是檢驗城鄉規劃工作的根本標準。
參考文獻:
[1] 周仲平. 城鄉規劃建設的問題及對策探討[J]. 城市建設,2010(33)
[2] 王婷芳. 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服務好城鄉規劃建設[J]. 城建檔案,2009(12)
[3] 王波,姚宏偉. 村鎮規劃建設中的問題及解決對策[J].中國科技博覽,2012(16)
【關鍵詞】城鄉規劃;存在問題;解決對策
引言
城鄉規劃、建設的根本目的就是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的綜合發展,不斷優化城鄉人居環境。實施城鄉規劃與城鄉綜合發展是相輔相成、互為依據的。沒有城鄉的不斷發展就不可能為實施城鄉規劃提供物質基礎。在編制城鄉規劃時是否有利于區域綜合發展、長遠發展,應當成為我們考慮問題的出發點,也是檢驗城鄉規劃工作的根本標準。
一、我國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探索及具體要求分析
作為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我國在區域發展以及區域內的城鄉發展等環節,都存在著十分明顯的不平衡狀態,這對于國家的現代化發展是一種極大的阻礙,尤其是城鄉之間存在的差距,嚴重地影響著國家城鄉統籌發展目標的實現。因此,城鄉規劃建設一直是我國國家建設中的重點。本文下面就分析一下我國城鄉規劃的探索及具體要求:
首先,就城鄉規劃的探索來講,我國從改革開放時期開始,就非常關注這一事項,一直到現在已經取得了諸多的進步。但是,長期以來,我國實施的是一種城鄉之間獨立發展的二元規劃策略,未能注重二者之間的統籌與協調,《城市規劃法》以及村莊和城鎮的規劃建設的《管理條例》規定還在很深的程度上影響著城鄉統籌規劃工作的實施。一直到2007年下半年我國《城鄉規劃法》的編制與出臺才打破了以往的規劃建設僵局,將建設工作推向了新的臺階。
其次,就城鄉規劃建設具體要求而言,它主要分為科學整合與系統協調兩個方面。科學整合是要求全國范圍內的各區域呈現之間要構筑以核心城市以及中心城鎮為輻射點的整個大空間整合的規劃,同時著力保證小城鎮中的中心城鄉獲得優先突出的地域與交通的整合,從而推動區域城鄉整體空間、小城鎮城鄉等各方面的一體化城鄉網絡的建成。系統協調則是要求城鄉規劃發展必須與區域發展的計劃相互協調,盡量達到對基礎設施、資源等方面的協調建設與應用,全面推動區域發展中的土地資源、水資源、旅游資源等在城鄉協調規劃中的滲透。
二、我國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當前存在的具體問題
1、城鄉規劃建設法律體制不夠完善
我國雖然在2007年針對城鄉規劃建設出臺了具體的法律規定,但是,城鄉規劃是以時展為指引而處于流動狀態的工作,各種新的規劃發展的需求層出不窮,這就要求國家必須具有詳細的不斷完善的新型規劃方案及專項法律保障。這就使得我國現存的法律體制不夠完善的問題日益凸顯出來,從而制約了呈現規劃建設各個方面的協調統籌平衡狀態的實現,因此,要想真正地推動城鄉規劃的優化建設,國家還面臨著法律體制等方面的極大挑戰。
2、城鄉規劃建設缺乏科學合理指導
我國當前在進行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時,普遍缺乏一種全局整合、長遠利益的目光,簡單地應對某個城市或者鄉村地區的開發需求進行隨意的開發建設,普遍不能真正地將每一項開發工作納入到長遠城鄉規劃建設工作中。從具體方面來講,這是由于我國目前尚缺乏以區域和城鄉科學整合、協調發展等為依據的具有針對性的系統長遠規劃方案所引起的,國家相關的城鄉規劃的負責部門無法嚴格地依照科學合理的指導方針對每一項開發工作做出詳細的審核與有效的指導,從而使得城鄉規劃建設落入了一種對空間布局不夠合理、規劃區域功能較低、產業與人口密集程度搭配不均的狀況中。
3、城鄉規劃發展的協調平衡不足
我國進行城鄉規劃發展牽涉到經濟、政治、文化、資源等各個方面的問題,只有全面地將這些問題統籌起來實施協調的建設,才能夠保證國家的城鄉規劃在整體方面實現協調。但是,目前我國存在的城鄉發展嚴重不平衡的問題,直接地阻礙了各種規劃因素協調性的不足。同時,我國對于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開展,往往將重點置于城市發展方面,對城市的產業結構進行優化調整、完善城市各種投資環境、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但是,鄉村的建設與發展卻處于被忽視的狀態,各項基礎設施建設不足、經濟發展活力不夠、基礎經濟活動缺乏等問題普遍存在,這就使得鄉村在城市快速發展的狀況下更加地落后于城市水平。
三、我國當前解決城鄉規劃建設工作問題的對策
1、全力推動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
國家當前對于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實施,主要是以《城鄉規劃法》作為依據,要想推動城鄉規劃實現良好發展,就要將此法作為中心和基礎來逐步推動本法律的更新完善以及其他相關輻射法律法規的大力健全,為我國逐步萌生的新的規劃需求提供法律法規保障。具體來講,國家要利用多種渠道及方式來向所有的城鄉住戶進行《城鄉規劃法》的普及性宣傳,指引當前的城鄉建設人員按照必要的審批工作要求以及相關制度等來進行具體的建設。同時,國家還應當鼓勵城鄉居民針對法律的不足來提供完善建議以及創新見解等,著重推動其他相關法律對《規劃法》的補充,全面推動我國城鄉規劃系統合理實施。
2、完善城鄉規劃機制與體系建設
首先,國家在目前推動城鄉規劃合理有效的實施,還必須致力于健全城鄉規劃建設的各項項目審核機制、責任追究機制、建設保障機制等的建立,確保城鄉建設的各項活動在開展之前能夠得到國家相關負責部門對于各種條件的審核,保證各項建設符合國家城鄉規劃的整體建設方案。同時,還要積極地加大周圍群眾對于各建設活動的監督,追究非法建設活動的法律責任,將各項建設全面納入城鄉規劃的大體系。而且,國家要為某些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基礎建設項目,提供法律、政策、資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動民間力量對于國家規劃建設工作的幫扶。其次,國家還要以全局與部分、短期與長遠、發展與保護、城市與鄉村等方面的統籌兼顧為原則,來調節并完善城鄉規劃建設具體的體系。
3、加大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投入
國家當前開展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是利國利民的一項大事,也是保證我國立足于國際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大對于城鄉規劃建設中各項工作的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要極大對于建設工作的各項資金投入。國家除了為城鄉規劃建設進行財政撥款之外,還可以通過政策優惠等策略來調動其他力量的參與,并努力拓展籌集渠道,致力于補償資金不足的問題。同時,國家在進行規劃建設投入時,關鍵還要針對當前鄉村建設不足的問題,來加大各項投入對于鄉村發展的適當傾斜,以縮小城鄉建設的差距。
四、結語:
城鄉規劃建設是國家各項事業的重中之重,國家一定要努力加大對于此工作的研究,著力針對其建設中的問題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并從各項基礎保障方面為規劃建設提供有效支撐。
參考文獻
[1] 周仲平. 城鄉規劃建設的問題及對策探討[J]. 城市建設,2010(33)
[2] 王婷芳. 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服務好城鄉規劃建設[J]. 城建檔案,2009(12)
[3] 王波,姚宏偉. 村鎮規劃建設中的問題及解決對策[J].中國科技博覽,2012(16)
關鍵詞:城鄉規劃建設;探索與要求;存在問題;解決對策
中圖分類號:TU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自從改革開放伊始,我國就逐步地實施了對于城鄉的規劃建設,并且在改革開放程度不斷深入的環境中,循序漸進地推動著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各個環節的完善與發展,到目前來看,國家城鄉規劃所取得的成果是顯而易見的,其具體的建設獲得了全方位水平的有效提升。但是,當今時代,經濟全球化以及區域經濟一體化更加深刻地對我國的發展實施著影響,城鄉規劃建設依照具體的時代要求實現進一步的優化開展迫在眉睫。因此,目前諸多學者都加強了對城鄉規劃建設各項工作的研究,并針對其建設中的各項問題提出了諸多的解決對策。
一、我國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探索及具體要求分析
作為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我國在區域發展以及區域內的城鄉發展等環節,都存在著十分明顯的不平衡狀態,這對于國家的現代化發展是一種極大的阻礙,尤其是城鄉之間存在的差距,嚴重地影響著國家城鄉統籌發展目標的實現。因此,城鄉規劃建設一直是我國國家建設中的重點。本文下面就分析一下我國城鄉規劃的探索及具體要求:
首先,就城鄉規劃的探索來講,我國從改革開放時期開始,就非常關注這一事項,一直到現在已經取得了諸多的進步。但是,長期以來,我國實施的是一種城鄉之間獨立發展的二元規劃策略,未能注重二者之間的統籌與協調,《城市規劃法》以及村莊和城鎮的規劃建設的《管理條例》規定還在很深的程度上影響著城鄉統籌規劃工作的實施。一直到2007年下半年我國《城鄉規劃法》的編制與出臺才打破了以往的規劃建設僵局,將建設工作推向了新的臺階。
其次,就城鄉規劃建設具體要求而言,它主要分為科學整合與系統協調兩個方面。科學整合是要求全國范圍內的各區域呈現之間要構筑以核心城市以及中心城鎮為輻射點的整個大空間整合的規劃,同時著力保證小城鎮中的中心城鄉獲得優先突出的地域與交通的整合,從而推動區域城鄉整體空間、小城鎮城鄉等各方面的一體化城鄉網絡的建成。系統協調則是要求城鄉規劃發展必須與區域發展的計劃相互協調,盡量達到對基礎設施、資源等方面的協調建設與應用,全面推動區域發展中的土地資源、水資源、旅游資源等在城鄉協調規劃中的滲透。
二、我國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當前存在的具體問題
1、城鄉規劃建設法律體制不夠完善
我國雖然在2007年針對城鄉規劃建設出臺了具體的法律規定,但是,城鄉規劃是以時展為指引而處于流動狀態的工作,各種新的規劃發展的需求層出不窮,這就要求國家必須具有詳細的不斷完善的新型規劃方案及專項法律保障。這就使得我國現存的法律體制不夠完善的問題日益凸顯出來,從而制約了呈現規劃建設各個方面的協調統籌平衡狀態的實現,因此,要想真正地推動城鄉規劃的優化建設,國家還面臨著法律體制等方面的極大挑戰。
2、城鄉規劃建設缺乏科學合理指導
我國當前在進行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時,普遍缺乏一種全局整合、長遠利益的目光,簡單地應對某個城市或者鄉村地區的開發需求進行隨意的開發建設,普遍不能真正地將每一項開發工作納入到長遠城鄉規劃建設工作中。從具體方面來講,這是由于我國目前尚缺乏以區域和城鄉科學整合、協調發展等為依據的具有針對性的系統長遠規劃方案所引起的,國家相關的城鄉規劃的負責部門無法嚴格地依照科學合理的指導方針對每一項開發工作做出詳細的審核與有效的指導,從而使得城鄉規劃建設落入了一種對空間布局不夠合理、規劃區域功能較低、產業與人口密集程度搭配不均的狀況中。
3、城鄉規劃發展的協調平衡不足
我國進行城鄉規劃發展牽涉到經濟、政治、文化、資源等各個方面的問題,只有全面地將這些問題統籌起來實施協調的建設,才能夠保證國家的城鄉規劃在整體方面實現協調。但是,目前我國存在的城鄉發展嚴重不平衡的問題,直接地阻礙了各種規劃因素協調性的不足。同時,我國對于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開展,往往將重點置于城市發展方面,對城市的產業結構進行優化調整、完善城市各種投資環境、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但是,鄉村的建設與發展卻處于被忽視的狀態,各項基礎設施建設不足、經濟發展活力不夠、基礎經濟活動缺乏等問題普遍存在,這就使得鄉村在城市快速發展的狀況下更加地落后于城市水平。
三、我國當前解決城鄉規劃建設工作問題的對策
1、全力推動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
國家當前對于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實施,主要是以《城鄉規劃法》作為依據,要想推動城鄉規劃實現良好發展,就要將此法作為中心和基礎來逐步推動本法律的更新完善以及其他相關輻射法律法規的大力健全,為我國逐步萌生的新的規劃需求提供法律法規保障。具體來講,國家要利用多種渠道及方式來向所有的城鄉住戶進行《城鄉規劃法》的普及性宣傳,指引當前的城鄉建設人員按照必要的審批工作要求以及相關制度等來進行具體的建設。同時,國家還應當鼓勵城鄉居民針對法律的不足來提供完善建議以及創新見解等,著重推動其他相關法律對《規劃法》的補充,全面推動我國城鄉規劃系統合理實施。
2、完善城鄉規劃機制與體系建設
首先,國家在目前推動城鄉規劃合理有效的實施,還必須致力于健全城鄉規劃建設的各項項目審核機制、責任追究機制、建設保障機制等的建立,確保城鄉建設的各項活動在開展之前能夠得到國家相關負責部門對于各種條件的審核,保證各項建設符合國家城鄉規劃的整體建設方案。同時,還要積極地加大周圍群眾對于各建設活動的監督,追究非法建設活動的法律責任,將各項建設全面納入城鄉規劃的大體系。而且,國家要為某些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基礎建設項目,提供法律、政策、資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動民間力量對于國家規劃建設工作的幫扶。其次,國家還要以全局與部分、短期與長遠、發展與保護、城市與鄉村等方面的統籌兼顧為原則,來調節并完善城鄉規劃建設具體的體系。
3、加大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投入
國家當前開展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是利國利民的一項大事,也是保證我國立足于國際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大對于城鄉規劃建設中各項工作的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要極大對于建設工作的各項資金投入。國家除了為城鄉規劃建設進行財政撥款之外,還可以通過政策優惠等策略來調動其他力量的參與,并努力拓展籌集渠道,致力于補償資金不足的問題。同時,國家在進行規劃建設投入時,關鍵還要針對當前鄉村建設不足的問題,來加大各項投入對于鄉村發展的適當傾斜,以縮小城鄉建設的差距。
四、結語:
城鄉規劃建設是國家各項事業的重中之重,國家一定要努力加大對于此工作的研究,著力針對其建設中的問題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并從各項基礎保障方面為規劃建設提供有效支撐。
參考文獻:
[1] 周仲平. 城鄉規劃建設的問題及對策探討[J]. 城市建設,2010(33)
[2] 王婷芳. 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服務好城鄉規劃建設[J]. 城建檔案,2009(12)
[3] 王波,姚宏偉. 村鎮規劃建設中的問題及解決對策[J].中國科技博覽,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