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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Researching and analyzing the differences and between the accounting system and tax regulations have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n a market economy. Through elaborating the fundamental relationship between accounting system and tax regulations, tax model as well as the reason difference and goals difference between accounting system and tax regulations, according to accounting system and tax regulations, this paper proposes appropriate collaboration ideas and provides reference for the collaboration and development between accounting systems and tax regulations.
關鍵詞: 會計制度;稅收法規;協作發展
Key words: accounting system;tax regulations;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中圖分類號:F810.42;F2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4)03-0173-02
0 引言
關于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兩者之間的關系,在我國經歷了一個從統一到協作的過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兩者之間的關系曾經有過統一,但是這種統一是短暫的。隨著我國不斷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按照各自的目標和方向,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在一定程度上進行了相應的調整,進而使得二者之間的關系逐步走向分離。共享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在一定程度上是兩者存在差異的客觀性和必然性。
1 稅會關系及模式選擇
1.1 會計與稅收的關系 會計和稅收作為市場經濟體系中的兩個不同分支,二者之間一方面存在著緊密關系,另一方面又各自獨立。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會計與稅收有著各自的側重點和作用范圍,并且兩者之間有著一定的聯系,會計側重微觀但是影響宏觀領域,主要面向企業又與整個社會經濟運行產生聯系,稅收側重宏觀層次并且作用于微觀領域,對具體的企業在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基礎上實施稅收管理。
1.2 稅會關系模式與協作思路 分離和統一是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兩者之間關系的主要表現模式。以宏觀經濟理論為基礎稅會模式,注重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的統一,稅會職能服務于政府部門的管理和控制。對于以微觀經濟理論為基礎的稅會模式,側重于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之間的分離。在我國分離模式往往是稅會關系選擇的主要傾向,進而在一定程度上便于為投資者、債權人、政府管理者等提供服務。
2 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原因差異
2.1 稅收和會計政策差異的原因 ①我國分別在1993年、2001年實行了“兩則兩制”和《企業會計制度》,稅收政策和會計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出現分離,也就是統一性和獨立性逐漸在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中出現。根據相應的會計事項,對具體的處理原則和方法分別進行了不同的規定,進而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不同信息需求者的需要。所以,導致稅收政策和會計政策的差異的主要原因是稅收和會計信息的使用對象或目的不同。②為投資人或潛在的投資人提供服務,這是實施會計政策的根本目的,進而便于對所投資企業資產的真實性和盈利性進行了解,通過實施會計政策一方面對資產和利益不進行相應的高估,另一方面對負債或費用也不進行相應的低估,是盈利在一定程度上確保干凈性與穩健性,所有者權益不明晰這是會計政策的缺點所在。會計法、財政部頒發的會計準則,以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是會計政策的依據。③在公平的基礎上保證國家稅收收入這是實施稅收政策的根本目的所在,在法定條件和程序下,對資產和負債進行確認和計量,這是其制約的出發點所在,進而在一定程度上確保利潤的真實、合法、有效,防止利益方人為調節稅應稅收入和應納稅所得額。
2.2 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收入類業務差異 對于會計制度來說,通常以“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和“謹慎性原則”為出發點,會計制度的側重點通常情況下是實現實質性收入。謹慎性原則的運用在近年來,通過研究分析會計制度改革的進程可以看出,其成為會計處理的重點,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對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確定性、選擇性和主觀判斷的運用在收入確認方面,稅法出現了減少,進而在一定程度上確保實現國家稅收收入。稅法在實際業務中需要尊重業務的實質,但完成交易的法律要件是重點,而不完全以會計制度為標準,通常情況下,只要發生應稅行為就進行相對的征稅處理。
2.3 會計制度與稅法在流轉稅方面的差異分析 ①增值稅方面的差異分析。例如,在確定銷售額差異的分析過程中,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通常情況下需要按照企業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或者協議金額,或者是雙方都可以接受的金額等,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對銷售商品的收入進行相應的確定。②消費稅方面的差異分析。在確定銷售額方面,在應稅消費品銷售額的認定方面,稅法與會計制度兩者之間通常情況下會存在比較大的差異。關于銷售額的定義,會計方式是指商品的售價,在售價當中沒有包含價外費用;在稅法中的定義是指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過程中,需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以及相應的價外費用。③營業稅方面的差異分析。例如,確定營業總額方面,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需要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以及銷售不動產的相關收入,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對金額進行相應的確定。對于稅法來說,按照稅法的規定,關于營業額納稅人需要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以及銷售不動產時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等。
3 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協作方式
3.1 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的協作是相互協調的過程 一般情況下,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相比,會計制度往往要先行,雖然不同的業務之間其協調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差異,在制度層面,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需要與會計制度協調。
3.2 加強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之間管理層面的合作和配合 在制訂會計與稅收法規的過程中,以及實施日常管理時,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分別屬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兩者之間容易在制訂和執行法規的過程中產生不同的立法取向。
3.3 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在具體實務操作上的協作可以根據不同的差異類別采取不同的標準導向 會計在處理比較規范的業務的過程中,稅收在堅持自身原則的基礎上,需要與會計制度進行協作,進而在一定程度上與會計原則進行適當的協作。
3.4 會計要加強必要性信息披露對稅收的支持 我國在建立健全會計制度時,需要制訂具體的業務規范,同時針對宏觀管理目標的信息披露。
4 結論
對于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兩者之間的差異與協作,通常情況下可以理解為是不斷博弈的過程。所以,需要對現階段的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進行完善和優化,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對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進行協作,在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協作發展的研究中走出一條道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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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法規的目標是及時征稅和公平納稅,而會計的目標是向會計利益相關者提供有利于決策的財務信息。盡管兩者在使用的一些概念、原則和方法上有著很大的一致性,但由于其根本目標不同,必然存在著分歧與差異。作為從企業角度出發的會計界人士,應當將如何洞察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的分歧,如何促進兩者的協作,進而實現兩者共同發展作為一項義不容辭的艱巨任務。本文試從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的分歧、合作與發展入手,闡述相關論題,以饗讀者。
一、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關系的發展歷程
在傳統的計劃經濟模式下,我國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一般只需對政府負責,無論盈利還是虧損,一切都是政府的。因此,企業所有的會計處理均以國家財稅收入最大化為目標,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的目標基本上是一致的,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掛鉤,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大體保持一致。同時,企業也從方便的角度出發,以滿足稅務當局的要求為其會計處理的基本出發點,盡量避免或減少由于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法要求的不同而需單獨解釋的內容,進而按照稅收法規進行會計處理,而非以真實反映企業經營狀況為主要目的。
然而,從國際慣例看,市場經濟國家企業的稅利都是分開的,稅是對政府的義務,利潤是投資者所擁有的投資收益;不僅如此,兩者還是矛盾的,稅繳多了,利潤就會被抵消。我國正處于從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軌過程中,該種市場經濟環境必然導致投資主體多元化,從而會計信息利益相關者群體復雜化情況的出現,而會計的處理方法如何從以稅收為基準的舊模式向以真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為主要目標的新模式進行轉化就成了當務之急。所以,在我國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的目標逐步呈現出了非同一性的特征。這種非同一性是從1994年稅制改革和1997年起具體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筆者將準則和制度納入廣義的“會計制度”范疇之內)的相繼出臺開始逐漸擴大的。比如,稅法中《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關于企業合并分立業務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等法規與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則、方法等內容在確認收入、費用和損失方面的差異逐步擴大,甚至產生了不容忽視的分歧和對立關系。
二、實現稅收法規和會計制度有機協作的必要性
從我國最近頒布的各類會計法規來看,新的會計制度已與國際會計準則、美國會計準則(主張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相互獨立)等國際慣例實現了協調。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財務報表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情況,企業先按會計制度客觀地計算出公司的利潤;而在納稅時,再按稅法要求對財務報表進行適當調整。
現在問題的關鍵在于隨著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分歧的加劇,我國稅收征管部門面臨的稅收主權的挑戰遠比西方發達國家大得多,尤其是反避稅領域,我國至今仍未形成系統的反避稅規程。現實經濟環境中,雖然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尚不足一年,然而各跨國公司爭相在我國投資,國際資本流動極為頻繁,監管和反監管的斗爭成為國家財政、海關和稅務部門的重要工作內容。這些跨國公司一般都擁有豐富的國際理財經驗,通過各種手段(主要表現在會計手段上),有的實行稅務籌劃,有的直接繞開我國法律監管,偷逃稅款,對我國的稅收主權構成嚴重威脅。上個世紀90年代后期,每年僅跨國公司避稅行為而給我國造成的稅收收入損失就至少為300億元。換句話說,這約相當于2001年中央財政收入(16386億元)五十分之一的300億元,若加上國內企業的避稅行為,數字將會更加驚人。于是,如何通過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的完善與協作將成為國家加強反避稅工作的一個重要邏輯出發點。
三、推動稅收法規和會計制度共同發展的幾點建議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逐步健全,政府機關和企業的法制觀念也在不斷增強。體現在稅收上,一方面是稅務機關等相關部門實行依法治稅;另一方面是企業遵紀守法的意識得到增強,正確處理好企業收入與“依照法律來納稅的義務”之間的關系,自覺養成誠信納稅的良好習慣,最終推動稅收法規和會計制度的共同發展。
1、企業稅務籌劃的加強和國家反避稅措施的完善
對于稅務籌劃這一新鮮事物,國家不但不必反對,而且還要支持,因為應納稅企業是在充分利用自己的經驗和對稅收法規的熟練掌握,并且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進行的降低稅負、實現稅務籌劃的行為。而稅務籌劃的前提雖是遵守稅收法規,但其結果卻會造成國家稅收收入的減少,甚至會降低經濟活動的效率,造成稅收公平方面的問題,并加大稅收制度的復雜性和征管困難。但為什么國家往往容忍這種稅務籌劃行為呢?從經濟角度看,政府有目的、有選擇地設置低稅區,有利于吸引資金,吸收技術,帶動經濟繁榮。所以政府能容忍的稅務籌劃行為通常的是指政府指導下和稅法控制下的“節稅籌劃”,而不能容忍的則是失控的、打法律擦邊球的“避稅籌劃”行為。所以一個合法的政府,總要不斷制訂反避稅籌劃條例,以保證政府的稅源與收入,維護法制的健全。稅務籌劃(主要指節稅籌劃)是對稅收政策的積極利用,符合稅法精神。從更深一層理解,稅收的經濟職能還必須依賴于稅務籌劃才能得以實現。這樣,應納稅企業與政府稅務機關重復博弈的結果,無疑是會計制度和稅收制度的高度完善。在這種環境下形成的稅收法規,對經濟環境的變化當然具備靈敏的反應能力,也將更趨于完備。
2、會計界人士及會計制度的協作配合
相信今后隨著經濟的發展,稅務籌劃活動會越來越普遍,政府的反避稅措施將越來越有力。而且在稅務籌劃與反避稅的發展進程中,會計界也應當當仁不讓地成為主力軍。首先,會計人員擁有其他行業不可比擬的經驗和專業技術優勢,他們可以憑此優勢幫助應納稅企業合法地減輕稅負,從而搶占和鞏固傳統會計市場;同時,稅務機關可以考慮由國家認定具備注冊會計師資格和注冊稅務師資格并且經驗豐富、品行良好的中介機構專業人士從事稅務審計業務,從而加大反避稅的“技術含量”,以彌補我國專職稅務稽查人員數量和質量上的不足,加大反避稅工作力度。
從制度層面上來說,稅收法規應當借鑒會計制度,借“它山之石”完善和充實反避稅立法的原則和內容。稅務機關反避稅的著重點應從鑒別經濟業務的合理性入手,而會計制度的相關準則對于反映交易事項的經濟實質是很有幫助的。比如,一筆涉及轉讓定價的關聯企業間的交易業務,由于交易各方以自己內部確定的價格來填制納稅申報表,以此想方設法地逃避納稅義務。而稅務機關可以根據掌握的相關成本或以前非關聯方獨立交易的會計資料,并以此為基礎,估算應作為納稅基數的正常交易價格,從而更好地界定各方的納稅義務,防止稅款流失。
3、加快構建稅務會計的理論體系
由于我國現行的稅制處于一個不斷發展、完善的階段,各種規范性文件屢屢下發,這勢必造成我國現行稅制的復雜性和操作上的難度性。而稅務會計的出現,客觀上滿足了國家作為所有者或宏觀經濟管理部門獲取企業會計信息的重要途徑,也是實現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共同發展的產物。
作為推動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共同發展的關鍵因素,稅務會計理論體系的構建,應該在稅收微觀領域將宏觀稅收學的基本概念、原則轉化為稅法學的相關概念、原理的同時;又可以借助于財務會計學的一系列理論與方法,以稅收法規為準繩,將應納稅企業計算、繳納的稅款和應履行的納稅義務通過會計系統予以反映。稅務會計與各學科之間的相互關系大致如下圖所示:(圖略)
[論文摘要]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之間的關系既緊密又獨立,二者相互支持而又有著不同的目標、原則和業務規范。國際上存在兩種稅會模式,我國的稅會關系經歷了由統一到分離的過程,現行的稅會分歧狀況給實際工作帶來了一些問題,研究二者有效協作的方式成為解決問題的一個可行思路。
一、稅會基本關系及其模式選擇
(一)會計與稅收的基本關系:會計和稅收作為經濟體系中不同的分支,二者之間的關系既緊密又獨立。相比而言,會計立足于微觀層次而又影響到宏觀領域,而稅收立足于宏觀層次而作用于微觀領域,會計直接面向企業但也與整個社會經濟運行相連,而稅收首先基于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需要而對具體的企業實施征收管理。會計目標是會計制度的起點,進而決定會計制度中的核算原則和具體處理程序。
(二)稅會關系模式選擇: 從世界各國的稅會關系的處理實踐看,按照其所依據的宏觀與微觀經濟理論的不同,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的關系主要表現為分離和統一兩種模式。以宏觀經濟理論為基礎建立的稅會模式一般側重于二者的高度統一,稅會職能的發揮強調為政府部門的管理和控制服務,會計準則通常也由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并強制執行,而以微觀經濟理論為基礎建立的稅會模式則往往是分離的,我國稅會關系的選擇更傾向于分離模式。我國會計制度體系的建立是在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的基礎上完成并不斷修正和完善的。
二、我國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關系的演進歷程
在傳統的計劃經濟模式下,我國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一般只需對政府負責,無論盈利還是虧損,一切都是政府的。因此,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的目標基本上是一致的,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掛鉤,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大體保持一致。同時,企業也從方便的角度出發,以滿足稅務當局的要求為其會計處理的基本出發點,盡量避免或減少由于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法要求的不同而需單獨解釋的內容,進而按照稅收法規進行會計處理,而非以真實反映企業經營狀況為主要目的。而市場經濟國家企業的稅利都是分開的,稅是對政府的義務,利潤是投資者所擁有的投資收益,不僅如此,兩者還是矛盾的,稅繳多了,利潤就會被抵消。
三、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分歧給現實工作帶來的困局
在我國市場經濟快速發展以及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各自都在進行積極的國際協調,這一發展趨勢加速了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的分離,由于分離所引起的二者差異的日益擴大,也帶來了如增加會計核算成本、誘發避稅動因、甚至加大整個經濟改革成本等方面的不利影響。
(一)從企業角度來看:1.納稅調整復雜,難以準確地計算應納稅額,加大了納稅人的納稅成本。企業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和納稅申報時,會計核算應當依據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中的規定進行處理,納稅時要依據稅收法律、法規中的要求進行調整,而現行會計制度與稅務法規的差異較大,納稅調整的項目增多,增加了納稅調整的工作量;同時調整業務的復雜性也增加了納稅調整的難度,有時同一筆業務要調整多個稅種,如視同銷售業務既要調整增值稅,又要調整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還要調整所得稅,甚至還要調整消費稅;有時同一筆業務既要調增,又要調減,如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后,需重新計算折舊額,同時需采用稅務制度不允許的折舊方法;有時相同性質的業務,調整方法不同,如資產評估增值應分別按以下三種情況進行調整,即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資產評估增值、因清產核資而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和因股份制改造而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2.增加企業的涉稅風險。由于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存在著大量的政策差異,進行調整時難度很大,納稅人往往由于理解的偏差,造成計算錯誤,面臨被處罰的風險。特別是2000年相關法規確定了企業所得稅的“獨立納稅體系”,納稅人填報的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異常復雜,其結果造成一方面納稅人常填報失誤遭到處罰;另一方面為了正確填報,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甚至有償聘請稅務,加大納稅成本。
(二)從稅收機關的角度看:1.會計信息復雜化,增加了企業規避稅收監管的可能性。由于企業會計核算與稅務核算的分離,必然導致二者對收入、費用、損益的確認和計量產生較大差異,企業可以利用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之間的差異,采取各種方式規避稅收,有些特殊業務,如企業并購、跨國公司的轉移定價等,在會計和稅收方面都缺少具體的業務準則進行規范,甚至某些處理還存在規制的空白點,這極易使納稅主體產生逃避納稅的動機。2.征納雙方容易引起爭論,并且難以仲裁,增加了稅務部門的征管成本。企業會計制度對已發生的新經濟業務及能預見的新經濟業務參照國際慣例作了相應的規定,而稅法的改革滯后于會計制度的改革,對會計制度明確規定可以計入成本費用的,且并沒有規定其限額或比例的,稅務制度卻沒有明確規定是否可以或不可以確認其收入或費用,這就會造成按會計制度核算是正確的,但由于稅務制度尚未明確而難以辨別,如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可以對或有事項確認或有負債,而稅務制度并沒有對此做出明確的規定,這就容易引起爭議,尤其是稅務制度未規定可以或不可以做的事,就難以仲裁。
四、協調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的建議
會計改革與稅收改革總是相伴而來,會計和稅收都要適應經濟發展和經營的現實需要而各自作出相應的調整。但一般而言,會計制度較為先行,盡管由于不同的業務有不同的協調要求,稅收法規在制度層面上應當積極謀求與會計制度的協調;另一方面,會計制度一定要關注稅收監管的信息需求,在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協作中發揮會計對稅收法規的信息支持作用。
(一)加強政策制定者間的合作:會計和稅收的法規制訂和日常管理分屬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兩個不同的主管部門,在法規的制訂和執行中很容易產生立法取向的不同,所以兩個政府部門間的溝通合作是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協作的一個重要保證。與西方國家不同,我國的會計制度是由政府制訂的,兩者之間的溝通具有優勢。可行的做法是設立由兩個機構代表組成的常設協調機構,在法規出臺和執行過程中進行聯系、宣傳,提高會計制度和稅收協作的有效性。而且我們在制定會計制度、會計準則、稅收制度及其他相關經濟制度時,應有計劃、有目的、有組織地開展相關課題的研究,廣泛吸收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集思廣義、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反復論證,使制定的制度有充分的理論依據和現實基礎,使它們更加科學、合理、可行,減少相互間的矛盾。
(二)根據不同的差異類別采取不同的標準導向:對會計處理比較規范的業務,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協作要使稅收在堅持自身原則的基礎上,與會計原則作適當的協作。如捐贈的處理、融資租賃的劃分標準、資產減持的處理等問題,稅收法規應注意與會計制度的主動協調,以減少業務差異、降低納稅人的核算成本。另外,對于我國會計處理還不規范、甚至存在規制空白點的業務類型,首先要規范和完善會計制度的建設,并同時考慮與稅收的協作問題。
關鍵詞:會計制度;稅收法規;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關系;共同發展
一、現階段會計制度和稅法的關系
一些實施市場經濟的歐洲國家,比如法國、德國,其會計準則由國家主導制定,特別注重國家和集體利益以及會計核算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實性,其稅收法律制度和會計制度的關系模式逐漸趨于高度統一。財務會計制度服從于稅收法律制度的要求,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嚴格遵循稅收法律制度的要求,以此增強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力。因此,企業的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額很接近,資產負債表里存在比較少的遞延所得稅項目和金額。國際上,以英美為代表的發達國家,其民間的會計組織的發展程度很高,投資者重視企業會計信息的客觀性、真實性,以此為依據做出更好的決策。目前,我國的稅收法律法規與財務會計制度呈現出既高度分離,又相向統一融合的雙模式傾向的態勢。
二、優化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關系的必要性
我國市場經濟不斷發展,政府職能不斷向服務型轉變,不斷放權,由實施管理慢慢向提供服務轉向。因此,對于企業的財務會計信息就越來越要重視其真實性和客觀性,更好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以此來為企業提供有效的與決策相關的財會信息。近年來,證監會越來越重視對上市公司的財務監管。企業應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增加會計信息的客觀性和真實性。明確會計制度和稅收法律的差異,可以更好地保障企業會計信息的質量,為企業決策者提供更有效的會計信息。目前,我國稅收法律制度和會計制度對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以及所得稅的計量方面的規定有很大的差別。因此,稅務部門要用更多的資源對企業的財務進行核查,增加了成本。而企業會計信息的需求者需花費更多的時間來獲得更可靠的企業會計信息,導致其不能及時做出投資決策,而錯過最佳的投資時機。優化企業財務制度與稅收法律法規的關系,可以提高信息的傳播速度,降低信息需求者獲取信息的成本,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從而增加社會的經濟效益。目前,我國稅收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正呈現出既高度分離又相向統一融合的雙層傾向態勢。但是,由于種種因素,我國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收法律制度在改革中遇到了一定阻力,改革的成本相對較高。協調稅會關系可以明確現階段兩者之間的問題,降低改革成本,減少資源的浪費,提高企業的財務處理工作以及稅務部門的稅務管理工作的效率。會計制度與稅收法律之間在目標和原則方面有差異,因此企業和稅務部門都要進行納稅調整。舉個例子,對營業外支出的確認和計量,企業要仔細比對當年的相關事項使其符合稅法規定,對報表進行第二次修改,而稅務部門要審查企業上交的材料,這就加重了雙方的工作量。協調二者關系可以防止稅收的流失,彌補稅收法律制度和會計制度相互之間存在的矛盾和盲區。協調二者關系,明確稅法與會計制度的差異,防止企業人為制造稅收盲區和延遲納稅,以及相關特殊業務稅務處理,防止企業鉆空子,進行偷稅、逃稅、漏稅及遲延納稅,預防稅務流失。
三、改善會計制度和稅收法律關系的措施
(一)重視協調兩者的關系
分析和明確兩者之間的分歧和差異,以彌補空缺和盲點,對會計制度和稅收法律法規進行完善與優化。修改不明確的法律法規時,把重點放在兩者的差異處理上,從我國的實際國情出發,結合國際慣例,以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為前提,盡量減少差異和分歧,明確差異的處置及稅會信息的銜接和轉換。政府部門在制定會計制度的過程中,應該讓多方參與,加強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作。在會計制度的起草階段,要設置專門的評審來進行監督,評審應該由各個部門的人員組成,比如企業界代表、教育界專家學者、審計人員、稅務官員等,使其提出更廣泛地建議和意見。
(二)以成本效益為原則
協調會計制度和稅收法律法規應以成本效益為原則,要以節約社會人力和物力資源為原則。盡量縮小兩者之間的分歧與差異,以降低由于差異帶來的稅務部門進行稅收征管的難度,減少企業進行納稅的成本。提高信息傳遞的速度和質量,使需求者可以及時獲取信息并做出決策。推動改革的高效平穩進行,降低改革成本,促進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以提高社會的經濟效益。
(三)完善我國的財會信息系統
現階段,我國的企業財務會計信息系統有待完善。要建立完善的會計與稅務信息共享平臺,促進財會與稅務信息的共享。建立健全社會的企業會計信息系統,保證信息的暢通,加速信息傳遞,使市場主體能及時獲取相關信息,適時把握最佳的投資時機。實現會計信息與稅務信息的對接,使稅務部門和企業更順利地開展工作。
四、結語
會計制度與稅收法律制度之間的差異日益擴大,這成為了當前會計工作與稅收征管工作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兩者之間的差異與分歧的縮小需要做很多工作,也需要很長的時間,需要企業與政府之間的協作。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我國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也必將隨之不斷改進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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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謝凌艷.淺析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矛盾[J].財稅研究,2015.
關鍵詞:會計制度稅收制度關聯差異
會計是稅收的微觀基礎,稅收從法律與制度層面影響會計發展。稅收法規的權威性要求會計制度不同程度地遵從稅法,即在會計制度的安排和會計實務的處理中,要充分體現稅收法規要求,優先滿足國家作為宏觀經濟管理部門對會計信息的需要,根據會計制度確定的收入和利潤直接作為計稅依據,基本不允許會計與稅收的背離,這種形式下稅收制度對會計制度的發展產生著重大影響,國家主導了會計信息的提供和使用,這體現了會計制度對稅收制度的內在遵從。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又要相對獨立發展,稅收法規不影響會計信息的生成和提供,不影響會計信息的獨立、公允和完整,僅在納稅事項發生差異時,根據稅法規定作相應的納稅調整論文下載。
研究會計制度與稅收制度關聯及差異的意義
首先,有利于減少會計改革與稅制改革中的制度變遷成本,鞏固改革成果。在我國三十余年的改革進程中,制度變遷多屬于自上而下的人為選擇,往往單項制度安排雖然高效,但與其他制度安排沖突而導致制度結構低效。會計制度和稅收準則作為經濟制度結構中的重要組成,同樣存在制度摩擦,因此加強稅收制度與會計準則的耦合,才能減少稅收征納雙方的制度變遷成本,充分發揮制度的應有功能。
其次,有利于減少差異帶來的效率低下和稅收流失。在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制定和實施過程中,由于兩種制度差異的存在,可能會造成同一納稅人的同一經濟業務受不同制度管轄,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相互牽制降低稅收征管效率。為避免效率損失,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在實踐中應該相對協調。另外,一些納稅人傾向于利用差異帶來的漏洞少納或者不納稅,造成稅款流失,這更加強了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協調的必要性。
再次,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稅收制度相對于會計準則而言,具有強制性和高度的法律權威性,能夠保證在編制的納稅申報表中提供更真實的財務信息。在企業納稅真實的前提下,只有認清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之間的差異并采取適當的辦法進行調節,會計信息質量才會得到保障。
最后,有利于提高社會效益。在實務中正確處理二者的差異,減少會計核算成本和稅收運行成本,可以達到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我國會計制度與稅收制度差異現狀
(一)收入類項目的差異分析
企業會計制度從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和謹慎性原則出發,不考慮收入的風險問題,不考慮納稅人潛在的負債的可能性。由于會計制度與所得稅法規出發點不同,目標和角度不同,造成二者對收入的確認產生較大的差異。
會計準則中對收入的定義是指企業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形成的、導致本期內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稅收制度中未對收入給出一個一般性的定義,而是針對各具體稅種分別規定了應稅收入的內涵,在稅收制度中與應稅收入相關的概念有“銷售額”、“營業額”、“收入總額”等多種表述方法。概括地講,應稅收入的范圍要比會計收入寬。一般來說,會計與稅收在收入確認上的差異主要表現在: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折扣與折讓、建造合同收入、視同銷售業務、銷售回購業務、非貨幣易收益、在建工程試運行收入、無法支付的款項、資產評估增值、補貼收入及技術轉讓收入等幾個方面。
(二)成本費用類項目的差異分析
在對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協調時,必須把握好差異程度,既不能片面強調縮小差異,簡化會計核算工作,便于稅收征管,而忽視會計信息失真可能給投資者決策帶來的影響,也不能一味強調擴大差異,而導致企業會計核算更加靈活,忽視可能造成的大量避稅和偷漏稅款現象,給稅務部門征管增加難度,進而影響財政收入和提高稅收額外負擔及征稅成本。在政策設計與制定中,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只要對稅收收入影響不大,或者只要不對政策執行和稅收征管有大的妨礙,就盡可能將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相協調一致;對不能消除或雖能消除但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差異部分,通過在會計制度中明確稅收的會計處理規定來如實、充分地反映相關會計信息,供企業財務報告使用者決策所需。
會計制度建立的主要目的是規范會計行為,給經濟主體經營管理者、所有者、債權人以及潛在的投資者等提供準確的會計信息、有用的會計資料,以資本保全為基礎,對成本、費用加以確認;稅收制度則是為了確定納稅人一定期間的納稅凈所得,確保國家的財政收入,因此稅收制度根據公平合理和保護稅基的要求對成本、費用加以扣除。目的和原則不同致使二者在成本、費用扣除上存在一定的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營業成本的差異。營業成本的差異主要表現在:銷售成本、固定資產成本的差異(以債務重組方式換入固定資產計價的差異、以非貨幣易方式換入固定資產計價的差異、固定資產折舊的差異、固定資產維修支出的差異)等等。
2.管理費用的差異。管理費用的差異主要表現在:壞帳及壞帳損失、存貨跌價損失、技術開發費、總機構管理費、業務招待費、無形資產及開辦費攤銷等。
3.銷售費用的差異。銷售費用的差異主要表現在:廣告費用支出、業務招待費支出、傭金支出、保險費支出等。
4.財務費用的差異。財務費用的差異主要表現在:借款費用資本化、非金融部門借款利息處理、關聯企業借款費用處理、投資利息處理等。
5.資產損失和營業外支出的差異。資產損失和營業外支出的差異主要表現在:資產減值準備、營業外支出項目(非廣告性贊助支出、罰款、捐贈支出、資產盈虧和毀損以及其他項目等)。
(三)資產處理的差異分析
會計準則中對資產的定義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能帶來企業的經濟利益。稅收制度上沒有對資產給出一般性定義,而是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項目分別給出定義。資產的基本概念原則上與會計準則給出的概念相同。在新會計準則引入公允價值計量屬性以后,資產的稅務處理與會計準則有了顯著的區別。會計制度和稅收制度對資產處理的差別涉及資產確認、計價、價值轉移和資產的處置等幾個環節。
會計制度與稅收制度協調思路
(一)會計制度要加強會計信息的披露
會計制度除了加強業務處理的規范,還有必要加強會計信息的披露,以便會計信息得到充分、全面的揭示。一些企業會計業務處理中不能完全體現出來的事項,通過會計信息的披露,便于會計報表使用者的理解,也便于稅務機關查核。這是對稅收征管的支持,同樣也是企業發展的必要。
(二)盡可能縮小會計政策的選擇范圍
眾所周知,不同會計政策的選擇和調整直接關系到一個企業的經濟利益。企業組織和所有制形式的差別、發展階段的不同、企業管理人員對企業會計政策的了解程度不同、企業會計人員業務水平的參差不齊以及其價值或利益取向不同等等因素都會誘導他們對會計政策的選擇千差萬別。這種對會計政策靈活的選擇一方面必然導致會計信息質量良莠不齊,甚至對信息使用者產生誤導,另一方面必然產生大量的納稅調整問題,違背了成本與效率原則。因此,在倡導稅收制度在會計政策選擇上做出讓步的同時,會計核算制度也應盡量縮小會計政策的選擇范圍。例如:會計核算制度可以在稅收制度適當縮短折舊年限和允許有限采用某幾種加速折舊方法的前提下,主動與稅收制度保持一致,以簡化所得稅核算。又如企業可以直接用稅收制度規定的各種準備計提的條件和比例規范會計核算,以使得二者的讓步達到二者利益的平衡點,共同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
(三)稅收法規應放寬對企業會計方法選擇的限制
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和技術進步的加快,企業的固定資產在實物形式上的磨損和技術上的無形磨損都迅速的增加,會計制度在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上給予了更多的選擇性,從企業的角度,出于對資本保全的觀點,更傾向于縮短折舊年限和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作為稅收制度限制企業會計政策的選擇,其目的在于防止企業利用會計政策的選擇達到偷漏或延遲納稅的目的。但是,目前稅收制度對于企業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的限制性規定過死。這些規定是與“涵養稅源”的觀念相違背的,不利于企業的技術進步和增強競爭力,同時也增加了會計工作的難度。稅收制度目前應降低對折舊年限的規定,如機器設備應規定5年折舊年限并允許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方法。為防止企業利用會計政策的變更而達到調節納稅的目的,可以規定當企業發生會計政策變更時,必須報請稅務機關批準或備案,并且一經確定在一定年限內不得變更。
對于時間性差異,從會計的角度看,資產、費用的攤銷時間問題,屬于會計估計的范疇,取決于相關的行業會計政策的指導及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對企業而言,資產一旦形成,費用一旦發生,資產和費用就成為沉沒成本,企業更關心的是資產所能帶來的產出效益,資產的折舊所能影響的只有企業損益表中的利潤。鑒于稅收的強制性特征,無論企業選擇何種折舊年限,其某一會計期間繳納的所得稅必須是按稅法規定調整計算的,也就是說折舊年限的不同不影響企業的現金流。會計制度中較為重要的一種理論是實質重于形式,從這一理論出發,僅時間性差異引起的會計與稅法的不同完全可以解決。稅法在充分考慮企業實際和國情的情況下,制定出比較合理的資產的折舊方法和年限,會計制度與稅收制度保持一致,既便于會計人員理解和執行,也可以減少年終納稅調整的工作量。對于費用性質的資產,如開辦費,新準則之所以要求在企業開始營業的當月一次計入損益,目的是遵循會計的謹慎性原則,減少企業資產中的泡沫部分,使企業會計報表提供的信息能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取消稅法與會計的時間性差異后,會計按稅法的規定對費用性資產進行攤銷,如開辦費按開業后的5年攤銷,應在年報附注中注明資產負債表中的長期待攤費的費用性質,提醒報表使用者企業可用資產應為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總額減去費用性質的資產。
永久性差異產生于會計和稅法在計算收入、費用、損失時的口徑不同,這種差異在本期發生后,不會在以后各期轉回。永久性差異直接影響著企業某一會計期間的所得稅金額,企業賬務處理按會計準則,年終按稅法進行調整繳納所得稅。從理論上講,對于永久性差異主要是通過納稅調整的方式進行稅會協調,相對來說從會計制度和稅收制度本身的協調不是太多。但筆者認為,可以盡量減少永久性差異的事項,以減少納稅調整事項,減輕征納雙方人員的工作量。
綜上,會計制度與稅收制度的差異與協作是一個不斷博弈的過程,二者的協作一般要以其中一種規范為主要參照,從而做出合理的調整。具體協作過程中,可以根據不同的業務性質以及其差異情況采取不同的標準和協作方式。總之會計制度體系的制定與實施,遠非僅為會計界“份內”的事。宏觀經濟管理部門若欲充分發揮監管職能,對會計制度的合理運用是至關重要的。稅務法規在制度層面上應當積極謀求與會計制度的協調,會計制度也需要關注監管部門的信息需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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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稅收;協調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1-0-01
一、引言
隨著我國市場化經濟的不斷發展,會計和稅收之間的矛盾開始日益突出,如果不能夠協調這兩者的關系,會對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不利的的影響。稅收是會計人員工作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會計人員所代表的執行納稅人所應盡的社會責任和義務。稅收從政策的角度會對會計準則的制定以及會計方法的選擇都會有一定的參考和引導的作用,而且會計也為稅收征管提供基礎性的信息,為稅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可以借鑒的依據,正是如此要承認稅收和會計這兩者之間的獨立性同時,還要搭建宏觀和微觀、法和理的通融、征稅和納稅的自然融合的橋梁,從而讓會計和稅法實現有機融合,促進我國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
二、稅法改革要從會計理論中汲取先進理念
會計準則先行,稅收法規在制度的層面上要立足于稅法改革,從先進的會計理論中汲取成果具體可以從下面三個方面著手。
(一)在了解會計和稅收差異來源的基礎上進行協調。會計和稅收目前最為重要的矛盾之一就是稅收法規的通常會涉及到會計方法問題,此時如果缺乏相應的配套規定,就會給會計工作人員在具體的實踐中帶來困難。因此,當國家出臺某些稅法法規,當涉及到會計方法時,就要盡可能的明確化和規范化。同時還要建議稅服務和會計主管部門要建立起日常互通和對話的機制,進而聯合行動,消除對會計工作人員的影響。因此,從本質上來說,要想從根本上了解會計與稅收之間的關系,進一步的體現二者之間的協調性,就需要有針對性的進行革新,對會計和稅收的差異性進行分析,以便于更好的了解會計和稅收之間的雙向協調關系,同時也更好的促進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
(二)適當放寬企業會計政策選擇的限制。目前稅法對于會計政策的選擇采用了限制措施,其目的就在于紡織企業利用會計政策的選擇進行偷漏稅或者延遲納稅。但是會計工作人員為了適應企業的發展,往往采用有利于企業發展的會計準則,這種選擇不會是一種造假行為,而且一般來說會計準則的選擇并不會對稅收產生多達的影響,所以根據這一點為了讓會計工作人員有更多的自由選擇空間,放寬對企業會計準則政策的限制是非常必要的,這樣就能夠實現保障企業利潤的同時實際上也是增加了國家稅收來源,而對于認為的避稅動機,則可以建立相應的監管機制來進行完善。
(三)汲取先進方法用于指導稅制改革。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的各個方面也都在不斷的進步,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為會計和稅收方法提供了更多的指導方法,因此,我國需要在現有的方法基礎上進行革新,以便于推動二者的發展。從目前來看,我國會計準則是一種面向市場經濟且能夠逐步完善的信息系統,同時對于稅收制度來說,應結合經濟發展的需要,在制定稅收法規的同時要盡可能的降低企業等市場主體的不良影響,這就需要從會計準則中的先進理念中汲取營養,讓稅收改革和會計準則呈現相對的穩定的發展。
三、會計準則應用要和稅法相協調
(一)落實會計目標要結合國家稅收政策。廣大投資者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于會計工作目標非常重視,因為它反映了會計信息,同時還具備了內在的控制功能。由此可見在會計日常核算中要注重明細的核算工作,對于涉及到稅收的業務,則要以會計準則執行的同時,還要將會計和稅收之間的差異以明細賬戶等方式進行提現,這樣就能夠為納稅申報以及稅務稽核提供更加準確的信息。可以說,國家宏觀調控是對國家經濟的一種調節,在進行二者之間相互協調的過程中,也要注重國家的稅收政策,以國家稅收政策為根本性的指導,進而保證國家稅收政策與會計行為、會計目標的結合。
(二)盡可能的縮小會計選擇范圍。會計準則選擇過多,但是稅法卻相對單一,雖然稅法在體制上要盡可能的放寬會計準則的選擇,但是這并不能夠徹底解決會計和稅收之間的矛。因此作為企業機關,在本著成本和效益的原則,當發現稅法和會計相關政策所產生的信息存在不一致,同時也不能夠增加多少信息含量,也就是說對投資者的決策不會產生不良影響時,就不要過分追求會計的精確性而和稅法相抵制,而是盡可能的實現稅法和會計的一致。
(三)完善會計信息的披露。通過完善會計信息披露,展現會計和稅收之間的差異以及相應的分析結果,能夠有效的協調稅收和會計之間的統一。目前我國企業的會計信息披露存在明顯不足,這讓會計不能夠為稅收提供必要的信息,與此同時稅收也不能夠將信息需求反應道會計信息系統,這就導致了信息溝通的不暢,在這個背景下就會加大稅務部門的運營成本。隨著信息化社會的不斷發展,信息披露也成為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參與因素,在信息化不斷發展的過程中,要帶動信息披露與會計行為之間的有效溝通,可以說不斷完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將有效的保證我國稅收和會計之間差異性,并能夠在保證差異性的基礎上進行綜合的協調。對于解決稅收和會計的差異化具有很好的輔助作用。
(四)新會計準則的執行不同企業要不同對待。對于上市企業來說,由于具有廣泛的社會性,所以要通過強制的方法來執行新會計準則,這能夠有助于對上市企業的監管,包括企業會計的確認和計量,提升會計信息質量,能夠滿足投資者的需求。但是對于中小企業且不屬于上市企業,那么納稅就成了唯一的目的,但是目前很多中小企業并沒有專業的能力,所以在納稅申報中又回胡亂添加新科目,從而導致會計和稅收的巨大差異,對此可以建立中小企業會計準則,讓中小企業的會計能夠在一定的范圍內執行,從而縮小中小企業會計和稅收的差異。
四、總結
總而言之,強化會計監管,縮減會計和稅收的人為差異,通過完善內部控制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加強監管和審計,同樣也是能夠有效的規避會計和稅收的差異,促進會計和稅收的關系協調的重要方式,唯一從這些方面進行革新,才能夠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侯立新.會計與稅收的關系協調研究[J].會計師,2012(24).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經濟結構
一、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基本概述
企業稅收優惠主要是指國家在對稅務改革過程中對納稅人實施的一系列優惠措施,例如稅務減免、稅務抵免等政策均為稅收優惠政策,從而按照納稅人的相關稅收比例對其進行減輕稅收負擔。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產生是對我國國家經濟調整的主要手段,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國家建設過程中一種促進地區經濟協調發展的有效措施[1]。我國國家經濟結構在其調整過程中需要依靠稅法的力量才能夠促進其發展。國家經濟結構主要是指國民經濟組成的一種形式。在國民經濟發展因素中每個不同因素之間存在一定的相關性,其中包括正相關性和負相關性兩種形式[2]。兩種不同相關性經濟結構的發展能夠影響企業所得稅的建立。
二、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的依據
(一)市場經濟結構失靈
市場經濟結構的失靈是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的主要依據。根據當前我國市場失靈的現象進行分析,我們發現目前我國公共產品的應用范圍增加、事項信息不健全等內容均是市場經濟結構失靈的一種表現。在對這種現象進行完善過程中只有采用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從而宏觀的對我國市場失靈現象進行調控,才能夠促進我國企業的發展[3]。
(二)刺激市場經濟增長制度
市場經濟制度的增長情況取決于國家內部發展環境的變化,如果發展環境中存在有利于市場經濟增長就能夠更加快速的促進國內市場經濟的發展[4]。而進一步對促進市場經濟增長制度的因素進行研究,我們發現國家稅收政策的改革能夠從各方面對市場經濟增長制度進行刺激。從而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逐漸發展,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三)滿足國際稅收競爭要求
國際稅收競爭需求在其發展過程中也需要采用不同的市場競爭方式才能夠獲取經濟效益。隨著經濟環境的發展,國際稅務關系競爭需求也會逐漸發生改變。如何能夠更好的滿足當前我國國家稅收競爭需求,應該對各國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改善,通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建立,使企業在國際化發展的競爭環境中更加能夠提升競爭力,促進企業的長期發展。
三、企業稅收政策與經濟結構調整的關系
(一)相互平衡觀對稅收優惠政策的影響
近幾年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面對新的社會競爭環境中對企業內部結構不斷進行調整以適應經濟的發展。稅務改革是自我國經濟體制改變過程中逐漸產生的一種稅務制度改革方式。企業稅收政策和企業經濟結構調整上存在相互平衡的關系。我國企業稅收政策在改革和完善過程中對企業經濟發展趨勢和國家內部經濟發展環境進行宏觀調控。在調控過程中企業也需要針對其需求對企業內部經濟結構進行轉變,從而適應市場發展需求。此外,我國企業內部經濟結構之間發生轉變后,國家需要針對當前我國經濟環境對其進行稅收政策的完善,這樣才能夠滿足我國企業的需求。由此不難看出,我國企業稅收政策和經濟結構調整中存在相互平衡的關系。
(二)企業稅收政策影響經濟結構調整
企業稅收政策的調整能夠影響我國整體經濟結構的發展。隨著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的改革,對相關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上的調整使得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為提高經營效益,不得不對企業內部經營方向進行轉變。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我國企業經濟結構上發生轉變。例如,我國傳統企業在其發展中的抵稅稅務優惠政策是對其發票進行抵稅,而高新技術產業具有技術抵稅的政策,從而促使我國國有生產企業在企業發展過程中進行技術轉型,研究新的技術手段,從而影響企業的經濟結構。
四、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在經濟結構調整中的作用
(一)促進產業結構調整
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改善在經濟結構調整中具有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例如,農業、工業、金融行業等方面。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調整能夠使其在企業發展過程中更好的平衡企業內部結構。從傳統產業結構中20%的企業所得稅改變為15%的企業所得稅,能夠降低企業的成本,調整企業內部結構。在企業發展過程中需要根據政府政策對企業內部經濟進行調整,從而為企業創造更高的利益價值。
(二)協調經濟發展
經濟發展是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部分,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改進,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從而使其在發展過程中具有一定的經濟能力,對企業的經營項目進行拓展,帶動企業經濟的發展,最終實現我國經濟的協調發展。
(三)促進稅收增長
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發展降低我國企業稅收負擔的過程中,也能夠通過對所得稅稅收類型的改革,使國家增加稅收能力,例如,在企業個人所得稅抵稅政策上,國家根據抵稅情況了解企業經濟現狀,提高整體稅后調控能力,從原本對企業掌握10%的經濟現狀提升為30%,從而對我國稅務優惠政策進行調控,將原有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對稅務采取優惠和增加的方式,合理的提升了我國稅務收支,促進稅收增長。
(四)拓展外商融資
通過對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改革,使我國企業內部的經濟結構進行調整,從而滿足市場發展需求。在企業滿足市場需求發展過程中不斷的拓展外商融資,提高企業的融資能力,改善企業的經營現狀。
五、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改進措施
(一)對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定位
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改革和發展過程中需要根據其發展空間對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定位,明確其發展目標,這樣才能夠更好的實現我國企業在其發展過程中適應我國稅后政策的改革。第一,正確對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制度方向進行定位,實現我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價值。任何一種稅收制度均存在兩種不同的制度體系,其中一種是基準稅收制度,一種是非基準稅收制度,兩種制度在我國企業稅收制度改革過程中具有相輔相成的作用。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作為我國政府事項對我國費基準稅收制度部分的內容,在其制度完善過程中也需要對其進行輔助部分稅務制度的完善,以促進我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發展。此外,在對其稅收政策進行定位過程中我國政府部門應該明確企業個人所得稅稅收政策的改革主要是對我國企業市場環境等進行資源合理配置的一種方式,因此,在對其進行定位過程中也必須針對這一目的對企業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定位。第二,對我國企業所得稅收優惠政策制度內容進行定位,實現對我國企業的宏觀管理。在對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定位過程中,我國政府部門應該針對當前我國企業所得稅在稅收優惠政策改革過程中對企業起到發展作用,調整我國企業經濟結構的轉型。例如,在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改革過程中可以通過對傳統企業資源用優惠政策進行轉變,重新定位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如何使用資源具有優惠效益,從而促進國家能源的轉型。通過對企業所得稅稅收內容的轉換,實現我國企業經營方向的轉型,促進我國經濟的逐漸發展。
(二)確定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目標
確定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目標能夠實現我國企業經濟結構的調整,促進我國企業的長期發展。因此,在未來對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改革過程中可以通過明確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目標,使其在應用過程中能夠更好的促進當前我國社會的稅收改革的實施。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改革過程中應該建立以減少政策為目標,從而對我國企業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實現當前我國企業經濟的轉型。在其優惠目標制定過程中可以通過確定我國企業經濟轉型為目標;可以通過確定建立節約型社會為主要目標;可以通過建立資源開發為目標。通過對企業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目標的確定,使其在我國稅務改革和經濟改革過程中發揮作用。此外,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目標建立過程中我國政府應該針對當前我國社會經濟轉型期間進行的相關企業經濟結構轉變為基礎,對其進行中長期經濟社會目標實現的建立。
(三)重視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是帶動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在對其進行建設過程中需要采用合理的稅收優惠政策才能夠正確的引導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第一,對我國產業優惠原則進行細化,從而注重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隨著我國工業化道路的轉型,在其自然發展過程中也應該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因此,建立高新技術產業是促進我國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內容。在其產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原則中也需要從細節上對其進行完善:①將促進高新技術發展放在稅收改革的第一位;②對高新技術創新中各項技術的發展進行詳細稅收優惠政策制定;③在產業優惠的基礎上增加區域優惠政策,從而鼓勵我國企業經濟的轉型。第二,完善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從而促進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改革。目前,我國新的企業所得稅中主要是采用對專利項目進行放款標準,采用折舊和投資抵免的政策對企業所得稅進行優惠,在未來優惠政策改革過程中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對其進行完善:①建立高新技術分層次抵免,根據高新技術技能和應用價值對其進行分層次抵免;②建立優先抵免政策。在高新技術產業與傳統技術產業之間,采用名額競爭的方式進行稅收抵免;③在高新技術產業內部實施供給側,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優先抵免的權利,從而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例如,將正常產業的稅務標準設定為25%,將高新技術產業設定為15%,從而在稅務政策上提供對高新企業的福利。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企業所得稅收優惠政策的改善進一步進行了深入。在其深入過程中企業及國際也充分認識到其在發展過程中的價值。定位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能夠進一步明確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發展方向,從而促進企業的發展。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與企業經濟結構的建立上存在的必然關系。建立完善的企業所得稅稅后優惠政策,能夠促進我國企業經濟結構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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