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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規劃建設;探索與要求;存在問題;解決對策
中圖分類號:TU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自從改革開放伊始,我國就逐步地實施了對于城鄉的規劃建設,并且在改革開放程度不斷深入的環境中,循序漸進地推動著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各個環節的完善與發展,到目前來看,國家城鄉規劃所取得的成果是顯而易見的,其具體的建設獲得了全方位水平的有效提升。但是,當今時代,經濟全球化以及區域經濟一體化更加深刻地對我國的發展實施著影響,城鄉規劃建設依照具體的時代要求實現進一步的優化開展迫在眉睫。因此,目前諸多學者都加強了對城鄉規劃建設各項工作的研究,并針對其建設中的各項問題提出了諸多的解決對策。
一、我國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探索及具體要求分析
作為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我國在區域發展以及區域內的城鄉發展等環節,都存在著十分明顯的不平衡狀態,這對于國家的現代化發展是一種極大的阻礙,尤其是城鄉之間存在的差距,嚴重地影響著國家城鄉統籌發展目標的實現。因此,城鄉規劃建設一直是我國國家建設中的重點。本文下面就分析一下我國城鄉規劃的探索及具體要求:
首先,就城鄉規劃的探索來講,我國從改革開放時期開始,就非常關注這一事項,一直到現在已經取得了諸多的進步。但是,長期以來,我國實施的是一種城鄉之間獨立發展的二元規劃策略,未能注重二者之間的統籌與協調,《城市規劃法》以及村莊和城鎮的規劃建設的《管理條例》規定還在很深的程度上影響著城鄉統籌規劃工作的實施。一直到2007年下半年我國《城鄉規劃法》的編制與出臺才打破了以往的規劃建設僵局,將建設工作推向了新的臺階。
其次,就城鄉規劃建設具體要求而言,它主要分為科學整合與系統協調兩個方面。科學整合是要求全國范圍內的各區域呈現之間要構筑以核心城市以及中心城鎮為輻射點的整個大空間整合的規劃,同時著力保證小城鎮中的中心城鄉獲得優先突出的地域與交通的整合,從而推動區域城鄉整體空間、小城鎮城鄉等各方面的一體化城鄉網絡的建成。系統協調則是要求城鄉規劃發展必須與區域發展的計劃相互協調,盡量達到對基礎設施、資源等方面的協調建設與應用,全面推動區域發展中的土地資源、水資源、旅游資源等在城鄉協調規劃中的滲透。
二、我國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當前存在的具體問題
1、城鄉規劃建設法律體制不夠完善
我國雖然在2007年針對城鄉規劃建設出臺了具體的法律規定,但是,城鄉規劃是以時展為指引而處于流動狀態的工作,各種新的規劃發展的需求層出不窮,這就要求國家必須具有詳細的不斷完善的新型規劃方案及專項法律保障。這就使得我國現存的法律體制不夠完善的問題日益凸顯出來,從而制約了呈現規劃建設各個方面的協調統籌平衡狀態的實現,因此,要想真正地推動城鄉規劃的優化建設,國家還面臨著法律體制等方面的極大挑戰。
2、城鄉規劃建設缺乏科學合理指導
我國當前在進行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時,普遍缺乏一種全局整合、長遠利益的目光,簡單地應對某個城市或者鄉村地區的開發需求進行隨意的開發建設,普遍不能真正地將每一項開發工作納入到長遠城鄉規劃建設工作中。從具體方面來講,這是由于我國目前尚缺乏以區域和城鄉科學整合、協調發展等為依據的具有針對性的系統長遠規劃方案所引起的,國家相關的城鄉規劃的負責部門無法嚴格地依照科學合理的指導方針對每一項開發工作做出詳細的審核與有效的指導,從而使得城鄉規劃建設落入了一種對空間布局不夠合理、規劃區域功能較低、產業與人口密集程度搭配不均的狀況中。
3、城鄉規劃發展的協調平衡不足
我國進行城鄉規劃發展牽涉到經濟、政治、文化、資源等各個方面的問題,只有全面地將這些問題統籌起來實施協調的建設,才能夠保證國家的城鄉規劃在整體方面實現協調。但是,目前我國存在的城鄉發展嚴重不平衡的問題,直接地阻礙了各種規劃因素協調性的不足。同時,我國對于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開展,往往將重點置于城市發展方面,對城市的產業結構進行優化調整、完善城市各種投資環境、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但是,鄉村的建設與發展卻處于被忽視的狀態,各項基礎設施建設不足、經濟發展活力不夠、基礎經濟活動缺乏等問題普遍存在,這就使得鄉村在城市快速發展的狀況下更加地落后于城市水平。
三、我國當前解決城鄉規劃建設工作問題的對策
1、全力推動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
國家當前對于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實施,主要是以《城鄉規劃法》作為依據,要想推動城鄉規劃實現良好發展,就要將此法作為中心和基礎來逐步推動本法律的更新完善以及其他相關輻射法律法規的大力健全,為我國逐步萌生的新的規劃需求提供法律法規保障。具體來講,國家要利用多種渠道及方式來向所有的城鄉住戶進行《城鄉規劃法》的普及性宣傳,指引當前的城鄉建設人員按照必要的審批工作要求以及相關制度等來進行具體的建設。同時,國家還應當鼓勵城鄉居民針對法律的不足來提供完善建議以及創新見解等,著重推動其他相關法律對《規劃法》的補充,全面推動我國城鄉規劃系統合理實施。
2、完善城鄉規劃機制與體系建設
首先,國家在目前推動城鄉規劃合理有效的實施,還必須致力于健全城鄉規劃建設的各項項目審核機制、責任追究機制、建設保障機制等的建立,確保城鄉建設的各項活動在開展之前能夠得到國家相關負責部門對于各種條件的審核,保證各項建設符合國家城鄉規劃的整體建設方案。同時,還要積極地加大周圍群眾對于各建設活動的監督,追究非法建設活動的法律責任,將各項建設全面納入城鄉規劃的大體系。而且,國家要為某些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基礎建設項目,提供法律、政策、資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動民間力量對于國家規劃建設工作的幫扶。其次,國家還要以全局與部分、短期與長遠、發展與保護、城市與鄉村等方面的統籌兼顧為原則,來調節并完善城鄉規劃建設具體的體系。
3、加大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投入
國家當前開展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是利國利民的一項大事,也是保證我國立足于國際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大對于城鄉規劃建設中各項工作的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要極大對于建設工作的各項資金投入。國家除了為城鄉規劃建設進行財政撥款之外,還可以通過政策優惠等策略來調動其他力量的參與,并努力拓展籌集渠道,致力于補償資金不足的問題。同時,國家在進行規劃建設投入時,關鍵還要針對當前鄉村建設不足的問題,來加大各項投入對于鄉村發展的適當傾斜,以縮小城鄉建設的差距。
四、結語:
城鄉規劃建設是國家各項事業的重中之重,國家一定要努力加大對于此工作的研究,著力針對其建設中的問題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并從各項基礎保障方面為規劃建設提供有效支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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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規劃管理現狀主要問題提升對策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本文簡單的概述加強城鄉規劃設計管理的意義和重要性,并且分析探索了目前城鄉規劃設計過程中所遇到的主要問題,同時,本文針對這些所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幾點可以提升城鄉規劃設計管理工作水平的對策和建議,從而使得城鄉規劃設計管理工作水平以及質量得到大幅度的提升,由此保障城鄉規劃設計方案能夠在當地順利實施開展,進而達成國內社會經濟和諧發展的最終目的。
一、加強城鄉規劃設計管理的意義和重要性
城鄉規劃設計是針對城鄉之間經濟發展所需要的各種因素進行合理控制與管理的一項活動,從而達成優化資源配置的基本目的。為了使得城鄉規劃設計活動順利開展與進行,需要對其加強管理控制,為城鄉規劃設計活動提供有力的保障,與此同時,還能夠保障規劃活動有序開展與順利進行,同時圓滿結束。規劃設計是城鄉經濟發展的重要環節內容,做好規劃設計工作是保障城鄉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前提,并且規劃設計的效果會直接影響到城鄉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因此,為了保障城鄉經濟得到快速、健康發展,則需要做好規劃設計工作,以實現合理化、科學化以及有效化,從而促進社會主義經濟和諧發展。
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城鄉規劃設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好的要求,并且城鄉規劃設計管理工作也存在著較多不足之處,以至于嚴重影響了城鄉之間的協調發展,因此,城鄉規劃設計過程中所處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與探索,并且針對這些問題而提出幾點可以提高城鄉規劃設計管理水平的措施以及建議,從而達成推動城鄉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二、試析目前城鄉規劃設計過程中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關于城鄉規劃設計前瞻性不足的問題分析
城鄉規劃設計前瞻性不足的問題會直接造成城鄉經濟發展沒有目標,城市有關部門往往對城鄉的定位不清晰、不準確,以至于城鄉規劃工作缺乏系統性。另外,加上城市有關部門對農村的調查研究工作沒有做出深入的調查了解,并且對農村在規劃設計中的作用以及地位全面理清,以至于開展城鄉規劃設計活動時候,無法應用系統性、科學性的方式對各種資源進行優化整合。
此外,在對城鄉進行規劃設計的時候,沒有考慮到人文理念的問題,以至于城鄉結合過程中的文化發展、產業升級、區域競爭等方面所存在的差異而無法實現協調發展。另外一方面,城鄉規劃設計活動中,相關設計部門過分注重經濟的發展以及積極作用,而對人文精神方面沒有進行深入研究,將精力傾注于城鄉一體化形式與外觀上,以至于當地的人民生活幸福指數無法得到顯著提高。綜上所述,這些存在的問題均會影響到城鄉規劃設計的質量,而且還會造成大量資源的嚴重浪費。
(二)關于城鄉規劃編制體系不完善的問題分析
1. 城鄉規劃管理調控職能作用發揮存在不足的問題
城鄉規劃對于其他規劃活動而言,其對整個國家社會和諧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對城鄉規劃的時候,需要站立到一定的高度與角度上面,并且盡可能多的對各種資源進行統一配置與處理,然而實際生活中,有些政府部門為了減輕管理強度,則將城鄉規劃設計工作直接安排于下一級政府部門活動中,以至于所得出的規劃設計方案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規劃設計出于自身的角度,以至于城鄉規劃設計統籌方面沒有做到位,加上國內各個地區的城鄉規劃設計管理手段以及審批程序不同,最終給后期調控工作帶來一定的難題,從而難以發揮規劃管理的作用。
2. 城鄉規劃監管制度不完善的問題分析
監管制度是保證城鄉規劃設計過程以及施工過程等方面質量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實際活動中,很多政府對其管理監督方面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以至于監管制度一直沒有被完善,并且也沒有設立相互監督管理體系,致使各部門之間缺乏一定的溝通與聯系,從而使得城鄉規劃設計以及施工活動等方面均存在各種風險。
3. 鄉鎮規劃機構不健全的問題分析
為了確保城鄉規劃活動有效實施與開展,則相關政府部門需要對其加大各種資源的投入,然而不少政府部門對城鄉規劃方面都沒有足夠的重視,對其投入的資源普遍較少,以至于鄉鎮規劃機構大都存在著不健全的問題,例如:缺乏專業技術員工、監管機制不完善等,這些問題嚴重制約了城鄉規劃的發展。
三、探討提高城鄉規劃設計管理水平的對策以及建議
(一)建立完善的城鄉規劃監管制度
為了確保城鄉規劃設計活動以及施工活動有序開展,并且保證設計質量以及施工活動質量,則需要建立完善的城鄉規劃監管制度,同時,還需要設立相互監督管理體系,從而使得各部門之間的溝通與聯系得到有效保障,進而推動城鄉規劃活動進一步發展與實施。
(二)進一步完善鄉鎮規劃機構
如果鄉鎮規劃機構沒有得到完善,那么當地地區城鄉規劃活動將無法開展與進行,并且實施的質量將得不到保證,因此,相關政府部門需要對其加大資源投入,以完善鄉鎮規劃機構,例如:投入適量的技術人員、完善監管機制等,從而進一步推動城鄉規劃的進程。
結語:
綜上所述,本文主要對加強城鄉規劃設計管理的意義和重要性進行了簡單的闡述,并且將當前城鄉規劃設計過程中所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分析與介紹,同時,針對這些所存在的問題而提出幾點可以提升城鄉規劃設計管理水平的建議以及對策,從而有效提高城鄉規劃設計水平以及質量,以確保城鄉規劃設計能夠為城鄉經濟發展帶來積極的作用,繼而推動國內社會經濟和諧發展。另外,筆者希望通過本文的敘述能夠為相關研究學者以及城鄉規劃設計管理工作人員提供一定的參考借鑒意義,從而保障城鄉規劃設計藍圖能夠符合當地經濟發展需求,進而進一步提高當地經濟發展水平,改善人們的生活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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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規劃;管理;解決對策
中圖分類號:TU98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7)08-0247-01
目前階段,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城鄉規劃和管理方面的問題也就逐漸的暴露出來,為此,應該科學的實施城鄉規劃工作,并且加強規劃后的管理工作,有效維護城鄉規劃的嚴肅性,推動城鄉建設,進而提高社會的經濟水平,促進國家的長遠發展。
1 城鄉規劃管理中的問題
1.1 相關管理工作不足
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不到位,致使我國在城鄉規劃管理過程中存在許多漏洞和不足,管理工作有待進一步完善和提高。地區政府由于職能和所賦予的權利的不足,雖然相關管理部門希望強化自身職能,從而制定更加完善的城鄉規劃,但是制定上、技g上存在許多因素阻礙城鄉規劃的制定,限制了規劃的合理、科學性,嚴重影響著城鄉的協調發展,因此,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背景下,相關城鄉規劃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自身工作,明確部門責任。
1.2 缺乏相關城鄉規劃管理理論指導
城鄉規劃中,對于一些資源利用、人口集聚、土地管理和公共設施建造等問題,既需要在科學的理論指導基礎上完成計劃、調研,又要在實際工作中獲取專業人員的指導,從長遠的角度考慮,合理布局城市空間。但是在實際中發現,大力推進城市化建設,在城鄉規劃中,由于相關部門和人員不夠重視規劃工作,城市空間整體設計與布局方案存在套用現象,這就導致城鄉規劃工作失去效用,使城鄉發展不協調。規劃工作中,缺乏專業人員的指導,使規劃工作過于被動,不利于管理工作順利進行。完善城鄉規劃工作,不僅需要專業的理論指導,同時要在實地調研中理論結合實際,進一步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
1.3 管理監督不力
城鄉規劃工作的完成需要政府多個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協調,做好溝通與交流,因為在整個規劃過程中,每個部門管理的環節和內容均不同,一些地區整個經營發展狀態均存在差異,但是在規劃設計中,擅自修改規劃方案,或是存在土地違規使用情況,這些均會影響城鄉規劃預期目標的達成。出現以上問題的原因,主要是規劃設計過程中,沒有形成一定的監督、管理機制,部門與規劃人員的工作行為與工作意識未得到約束和規范。城鄉規劃工作是城市建設發展的前提條件,規劃部門內部監督機制不完善,或是相關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執法力度不強,均會導致影響規劃工作開展。
2 城鄉規劃管理問題的解決對策
2.1 合理分配能源資源
我國大力推進城鎮化建設,一方面是促進農村地區的經濟轉型,是個人勞作轉變為集體承包,提高生產效率、提升產品質量,使地區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另一方面是促進農村人口、土地、資源的管理模式,實現資源綜合利用,提高農村地區經濟發扎效率,改變農村風貌。城鄉規劃中的能源資源分配問題,其一是合理分配土地,使征用土地滿足辦廠、建樓需求。在未完成足夠的招商引資前提下,大規劃征收土地用于商業發展,風險度較高;其二則是最大限度的保護地區資源,包括森林資源、水資源、礦產資源等,做到保護與開發并用,保護地區基本的能源供應的前提下,維護生態平衡,保護環境,使人與自然、經濟與環境和諧發展。
2.2 建立健全城鄉規劃管理機制
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工作,涉及多個職能部門,必須要以相關職能部門的協同配合和同理協作為前提。因此需轉變傳統的城市管理方式,建立協同決策的管理機制,加強公眾、各部門及各種利益團體的參與,把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列為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和相關部門、街道等工作的聯系和溝通,積極主動開展工作,通過共同、協同決策,達到部門之間相互銜接、政府需求與公眾訴求良好對接的狀態,這樣的管理模式下,部門間能有效合作,政府可以有效地取得公眾的理解,公眾的訴求能及時反饋給政府,做到政府各部門之間、部門與公眾之間的無縫銜接,提高其管理能力。
2.3 提高城鄉規劃的監督管理工作
在實際工作中,為了城市規劃管理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必須要加強規劃管理工作中監督管理的力度,不僅包括城市規劃建設中的審批工作,還包括日常的監督管理檢查工作,而規劃管理并非是一個部門的任務,當前城鄉規劃監管部門必須增強部門內部、部門之間的協調和監管力度,提升部門的綜合管理能力,同時需對城市規劃監管工作進行系統性的調整,與多部門聯合執法,對于各類違法建設行為要及時發現,嚴肅處理,還要糾正施工單位的建設過程中的偏差。一個面向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消息回饋體系,將各階段的規劃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及各相關部門公開,接受社會及相關部門的監督。其次還需要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加大違規違法建設項目的懲處力度,對各類違法行為進行社會公布,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普及,讓全社會參與到規劃監督和管理中,共同維護人們自己的家園。
2.4 完善規劃管理考核制度
要完善政府部門與個人的規劃管理考核制度,對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具體工作內容和工作職責,應予以明確、細化落實,并以此為依據制定出相應的考核檢查制度,將各部門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履行和工作效能作為該部門及個人的工作考核內容,納入全年工作目標考核范疇。同時要加大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和任用的主要依據之一。紀檢部門應加大對規劃管理部門的督促檢查中,對缺乏全局意識,不認真履行職責,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推誘、扯皮或延誤工作的部門和個人要予以嚴肅查處,把面向社會和公眾的征求意見和建議作為拓寬部門工作考核的渠道,完善考核機制。
結束語
城鄉規劃管理是一項長期性和綜合性的工作,所以,在城鄉規劃管理過程中,應該采用科學的規劃管理方式,改變以往的視線狹隘的規劃管理方式,大膽創新、實事求是,提高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水平,將城鄉規劃管理工作順利的實施下去,從而推動城市建設的發展,進而促進國家經濟水平的提高和社會的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管理困境;對策
社會在進步,相關的社會法制也在改變,尤其是在當下,行政執法觀念發生變化以后,走出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執法就已經成為了新形勢下社會行政執法的主流趨勢。結合我國當前國情來看,實行公眾參與行政執法所涉及的不僅僅是法律問題,還可能牽涉到社會治安和群眾利益。為此,在當前對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執法問題進行探討,找出我國現階段公眾參與城鄉管理執法所存在的問題,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走出這一困境,對保障行政執法有效性、促進社會穩定和諧是極有必要的。
一、當前我國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所面臨的困難
民主法制社會實現之后,國家賦予人民群眾的權利越來越多,加之國家重視公民的法制教育,所以使得公眾的法律法制意識不斷提升,行政管理以及城市規劃執法的參與積極性越來越強。隨著這一趨勢的不斷蔓延,發展到今天,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執法便成為了我國新行政執法的主要表現行為之一。
但由于我國目前的法律體制尚不成熟,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執法存在一定問題,因為受各種各樣因素的影響,導致公眾并不能真正參與到城鄉規劃管理執法工作中來,致使城鄉規劃管理缺失。由于少了社會公眾的參與和重視,所以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本身也面臨著困難,無法得到有效開展。這一系列問題不僅影響著城市的建設與發展,還阻礙著社會進度,阻礙著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的實現,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必須采取相應措施對上述問題進行解決,找出問題存在的原因,消除隱患,盡快找到解決方走出困境,切實推動我國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執法事業的發展。
二、相應的解決對策
結合上述對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困境的分析,現基于城鄉規劃管理職能,提出以下幾點可行性建議,以期幫助其走出管理困境,促進城鄉建設以及城鄉可持續性發展。
1、加大法制宣傳力度,鼓勵公眾參與城鄉執法
我國現階段的城鄉規劃管理之所以缺乏公眾參與性,其根本原因在于公眾對城鄉規劃管理執法的意識不高,一是沒有認識到城鄉規劃管理的重要性,二是不理解公眾參與執法的涵義,所以導致公眾熱情低,不愿真正參與到城鄉規劃管理執法中,最后導致執法效果不佳。解決這一問題的最佳措施是加大城鄉管理執法的宣傳力度,鼓勵和倡導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到城鄉規劃管理中,必要時候還需對群眾開展一些法制教育和法制知識培訓,讓其具備更多的法制意識。在執行這一系列工作之前,最先要做的是消除公民和群眾對城鄉規劃管理執法的誤解,要從思想上糾正公眾對城鄉規劃管理的認識,使其能從最初的反對轉變為最終的理解和支持,甚至是主動參與。
2、積極倡導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執法,加強公眾監督力度
一方面可通過加大宣傳力度,使公眾能充分理解城鄉規劃管理執法的意義,獲得公眾的支持;另一方面要將一定的權利下放給公眾,切忌光說不練,要用實際行動來證明城鄉規劃管理的作用,讓公眾能真正融入到城鄉規劃管理執法中,獲得參與權。同時,政府部門人員也要廉潔自律,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只有做到了這樣,才算是真正做到了權利和義務對等的現代法治理念,實現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執法。所謂倡導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執法,就是要充分利用廣大人民群眾的力量,加強對城鄉規劃執法的監督力度,從公眾執法中探索新的執法機制。比如設立電話舉報形式,對群眾的電話監督積極查核,及時公布處理結果等。
3、完善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執法的法律法規
面對日益復雜的執法局面和困境,積極順應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執法的潮流,城鄉規劃執法部門也應當根據時代需要,與時俱進,全方位提升部門的應對能力。因此,根據城鄉規劃執法的內容、程序、特征等各方面的情況,可以采用以下對策:
3.1因地制宜,完善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執法的法律法規體系
立足憲法,完善《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為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特別是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可以因地制宜,對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執法的制度、程序、方式、渠道作比較具體的可操作性解釋,為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執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使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執法成為一項長效制度,用法律法規的形式確定下來,形成規范的可操作的程序或規定,將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執法真正落到實處。
3.2提高城鄉規劃執法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
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執法要上一個新臺階,自身隊伍建設是關鍵。所以,要從全方位提升執法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在部門內部,要形成組織學習法律法規的長效機制,執法人員要熟練掌握各項最新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信息。此外,要在全部門樹立勤政廉政新風尚,保持每起執法都是陽光執法,堅決打擊抵制執法過程中的腐敗現象。改善執法人員的工作態度,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工作目標,以微笑執法為敞口,在工作中,要做到熱心、耐心、恒心,為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執法的順利開展準備必要的優秀工作人員。
三、結束語
發展至現在,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執法已經不再僅僅是行政問題,它還關系到國家社會治安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甚至還涉及到管理執法部門是否得民心、順民意問題,影響著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所以強調在民主法制建設中,一定要對該項工作加以重視,并采取措施努力做好。鑒于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并不是執法工作者的事,還關系到整個社會以及全體人民群眾,所以該項工作在開展時還要加強公眾管理,提高其參與積極性,這就需要執法工作者在工作實踐中將法律法規理論和執法實踐相結合,不斷探索更加科學有效合理合法的執法形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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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鄉規劃管理存在的問題
⑴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在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的過程中,現在的城鄉規劃設計業務已進入了市場.要有錢才能做規劃,而一些中小城市在規劃編制方面的經費一般安排都不是很充分,有的甚至認為規劃可有可無,對規劃的投入不足,致使城鄉規劃設計的深度不夠,控規穆蓋面不足,失去了宏觀調控作用,即使編制了規劃往往也難以實現。
村鎮的規劃人員的專業能力有待提高,村鎮規劃人員編制偏少,人力嚴重不足,造成村鎮規劃管理不能到位。做村鎮規劃設計時,基礎資料難收集,很難掌握準確的資料進行設計,一些設計單位只能按經驗和常規做法進行設計,一些已編制的上版規劃落實不到位。在己編制規劃的村鎮未能夠嚴格按照規劃實施,變動很大。村鎮布局規劃設計的實施涉及宅基地置換、承包地調整、基本農田保護等一系列政策問題,村民小組集中居住建房的難度較大,嚴重影響了農民存規劃屑民點集中建房的積極性。
⑵城鄉規劃實旒管理。在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過程中,有些管理部門可能對項目的前期報批階段把握得比較好,可在竣工驗收階段,由于人力物力不足,前期審批和后期驗收脫節,竣工驗收只是走走過場,沒有起到實質性作用,造成有些項目違規超標準建設得不到有效的查處。在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過程中,還有一個方面就是規劃管理權力不集中,一個城市有幾個相對獨立的規劃管理部門,各部門各行其事,各做各的規劃,造成各管轄片區之間的規劃不能很好的銜接,使整個城鄉規劃的宏觀調控失去作用。
⑶城鄉規劃實施監督檢查管理。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是指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為了實現城鄉規劃管理的目標,依照城鄉規劃法律和法規批準的城鄉規劃和規劃許可,對城鄉的土地使用和各項建設活動實施城鄉規劃的情況,進行行政檢查并查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的行政執法工作。在城鄉規劃實施監督檢查管理的過程中,城市建設違反城鄉規劃的現象屢見不鮮,雖然對違章建筑的拆除力度很大,但一些違章建筑今天拆明天建,違法建筑在一夜之間就能建起來,一段時間后,違法建筑又遍地都是,難以根治。有些違法建設由于某些領導事先打招呼,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可能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對違法建設的查處,如何做到隨到隨查隨處理,如何有效杜絕違法建設行為也是困擾規劃管理的一個大問題。
二城鄉規劃管理問題的分析
⑴在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的過程中,沒有形成合理的城鄉規劃體系。城鄉規劃的編制一般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二是城市詳細規劃的編制。總體規劃只是從整體上、宏觀上指導城市建設。城市詳細規劃的編制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政府編制的詳細規劃一般為控制性詳細規劃。用以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城市的近期發展和建設的時間要求往往是緊迫的,而能指導近期建設,最能發揮作用的是控制性詳細規劃,由于對詳細規劃編制的投入太少。控制性詳細規劃覆蓋面低,深度及廣度不夠,遠遠不能滿足日常規劃管理的需要。
⑵規劃管理中受到的困擾。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具有很強的社會屬性。由于城鄉規劃建設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在城鄉規劃管理過程中,已編制好的規劃受到各方面特別是受到來自領導階層和外資開發商的干擾。而且近幾年來各地普遍進行招商引資,對待投資者實行優惠政策,爭引項目,往往打破正常的規劃管理,結果是城鄉規劃管理的運作受到投資建設方干擾。
當前城市管理機構的機能性臃腫和混亂,規劃權力與規劃管理的關系應是統一的,但現階段規劃管理體制不順,或交叉或并列,往往出現多頭管理,或無人問津現象,有些城市由于規劃管理的權力分散,中心城區與開發區的規劃管理缺乏聯系和交流,各部門只考慮自己管轄區內的利益,造成控規無法銜接,部分道路無法拉通,路網體系不夠順暢,這些對于加快城市化進程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
⑶城鄉規劃監督力度不強。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是城鄉規劃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它涉及到城鄉規劃實施的最終結果是否實現規劃管理的預期目標。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是一項經常性、復雜性的工作。由于城鄉規劃管理的綜合性、專業性較強,專業管理人員不足,存在效率不高,監督管理力度不強的現象。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中公眾參與的很少,缺少群眾的監督。
三城鄉規劃管理對策建議
⑴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存在的問題對策。解決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過程中的矛盾應健全城鄉規劃體系,加大對城鄉規劃的投入,新的城鄉規劃法已經注意到了這個問題,明確提出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合理調整和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在總規確定的前提下加快擴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覆蓋面,確保規劃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城鄉規劃的過程具有連續性和動態性,城鄉規劃需要綜合研究一個城市,從宏觀的角度對城市進行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應打破傳統的編制模式,簡化編制內容,合理縮短編制周期,突出總體規劃的綜合性、戰略性、整體性、和地方性,充分發揮總體規劃的宏觀調控作用,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同時我們還應防止有的地方換一屆領導就換一版規劃的做法,這樣不僅造成規劃的重復投入,而且對規劃的延續性、系統性造成不良的影響。提高詳細規劃設計質量,當前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要保證一個合理的規劃周期。編制規劃的目的是為了能正確指導城鄉規劃管理,不要強人所難.過度擠壓設計周期,否則就會降低設計質量,欲速則不達。其次是要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提高規劃的設計水平和質量。應用數碼信總技術思考和制作城市空間發展的劇本惰節模擬,對城市的建筑工程、未來建筑群體和環境進行空間虛擬,及時發現將出現的城市建設問題和指出城鄉規劃管理將面臨的任務。
⑵城鄉規劃管理存在的問題對策。針對困擾規劃實施管理的這些因素,我認為首先應健全城鄉規劃法制體系,要強調城鄉規劃管理的整體效應,利用法律的強制性和權威性來規范城鄉規劃建設行為,城鄉規劃的實施不是“權”、“錢”就能解決的問題。而是應該按步驟、按法定批準的規劃有序、合理的實施城鄉規劃。城鄉規劃實施管理過程中還應加強城建、房產管理等相關部門之間的協作。在竣工驗收階段應該聯合城建、房產管理等相關部門對項目嚴格按報批圖紙進行驗收。
⑶城鄉規劃監督檢查存在的問題對策。城鄉規劃部門需加強自身建設,加強城市規劃管理系統內部的協調性。必須建立城鄉規劃管理系統的信息反饋網絡。為杜絕驗收數據弄虛作假,竣工驗收的數據要做到能夠和房產等部門共享。同時城鄉規劃需加強宣傳和監督的力度,對違規建設一定要查一個處理一個,并且要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及時公開,供公眾查閱和監督。這樣也能給違法者起到一種震懾的作用。執法者應該依據城鄉規劃法這把法律利劍嚴格執法,確實保障城鄉規劃的依法實施。
關鍵詞:城鄉規劃管理;要求;問題;解決對策
中圖分類號: TU9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1069(2016)20-26-2
0 引言
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農村人口占大多數。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變革,對城鄉規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鄉規劃主要指的就是政府調控的活動,它是促進城鄉建設的一項重要手段。但是,從目前我國城鄉規劃管理的現狀來看,依然存在很多的問題,比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職能不足、城鄉規劃管理缺乏相關理論指導、對城鄉規劃監督和管理力度不足等,這些問題嚴重阻礙了城鄉規劃的發展,因此,我國相關政府應該不斷合理調度城鄉資源,加大城鄉規劃宣傳的力度,從而保證城鄉規劃管理的合理開展。
1 城鄉規劃管理的要求
眾所周知,農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推動著我國城鄉建設的發展。同時,傳統的城鄉規劃管理已經跟不上市場發展的需求,因此,面對新形勢,對城鄉規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體體現在以下幾點:
1.1 對于經濟轉型的適應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受傳統思想的束縛,使得經濟管理方式比較落后,對于城鄉規劃管理來說,它已經不能跟上經濟轉型的步伐,因此,我國政府要想進一步推動城鄉建設,就必須對城鄉規劃管理進行創新,要結合當前城鄉發展的實際情況和未來城鄉發展的需求,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城鄉規劃,以此來適應市場發展的需求。
1.2 對于經濟模式的適應
由于受到以往計劃經濟的固有增長模式影響,從而給我國國民經濟造成了一定的損失,使得經濟處于長期滯后狀態,這對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增長是非常不利的,因此,為了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變化,我國相關政府就要結合當地城鄉經濟發展的現狀,從而實現科學有效的資源調度,順應多樣化經濟增長模式,從而推動我國經濟的綜合發展。
1.3 對于經濟結構的適應
在以往我國的經濟發展中,主要是以農業發展為主,忽視了工商業的發展,這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我國國民經濟的增長,自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的經濟結構主要以工商業為主,農業為輔。現如今,我國經濟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因此,我國相關政府必須加大對城鄉規劃的管理力度,對各個行業資源采取有效合理的分配,從而保證我國城鄉規劃管理的有序進行。
2 城鄉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 城鄉規劃管理工作職能不足
從目前我國城鄉規劃管理的發展現狀來看,城鄉規劃管理工作職能不足,從而使得我國在城鄉規劃管理過程中存在很多的漏洞。在具體的管理過程中,由于其職能與所賦予的權利不相符,同時,相關政府部門缺乏有效的管理技術,導致了城鄉規劃管理面臨許多問題,嚴重影響了城鄉規劃的協調發展,因此,各級政府應該不斷加強自身管理職能,從而保證城鄉規劃空間布局設計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2.2 城鄉規劃管理缺乏相關理論指導
在具體的城鄉規劃管理中,還缺乏相關的理論指導,從而使得城鄉規劃跟不上時展的步伐。特別是對于一些經濟發展欠缺的地區,由于當地資金的短缺,使得空間布局存在很多不合理之處。與此同時,由于城鄉規劃缺乏短視性,沒有設置長遠的目標,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城鄉規劃管理的有效開展。另外,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城鄉規劃管理起步晚,發展緩慢,再加上缺乏相關理論指導,從而導致了在管理上沒有取得明顯的效果。
2.3 對城鄉規劃監督和管理力度不足
在我國城鄉規劃管理中,對城鄉規劃監督和管理力度不足也是影響城鄉規劃管理進行的一個重要因素。第一,雖然目前我國很多地方政府已經加大了對城鄉規劃的重視度,但是由于缺乏相應的監管力度,從而使得城鄉規劃設計存在很多的漏洞,使得城鄉規劃管理流于形式。第二,在管理使用城鄉土地時,經常出現一些違法用地等現象,由于管理監督的力度不夠,使得城鄉規劃未能達到預期目標。第三,雖然我國政府制定了一些相關的管理制度,但是并沒有把這些管理制度落實到實處,缺乏嚴格的執法管理力度,從而阻礙了我國城鄉建設發展。
3 有效解決城鄉規劃管理存在問題的解決對策
3.1 實現科學化管理
為了保證城鄉規劃管理的有效開展,促進城鄉和諧發展,我國政府應該重視城鄉規劃管理。首先,政府應該利用現代化管理技術手段,實現科學合理的管理,并建立科學化標準,從而促進城鄉規劃建設。其次,相關的城鄉規劃管理人員應該改變以往的傳統觀念,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充分利用計算機技術軟件,改變城鄉規劃管理方式,從而保證城鄉規劃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再次,我國政府相關管理部門應該建立完善的規劃管理體系,比如,建立全市一張圖,實現多規合一,確保通過搭建技術線路。最后,管理人員要摒棄以往的手工操作,采用計算機輔助手段,把城鄉規劃中的信息用計算機的形式表現出來,這樣不僅能夠節省大量勞動力,而且又能提高辦公的效率;同時,還要加大對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數據進行更新,保證相關數據的實效性和完整性。總之,只有對城鄉規劃管理實現了科學化管理,才能從根本上推動城鄉建設的發展。
3.2 合理調度城鄉資源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政府把過多的精力放在了發展城市建設上,忽視了城鄉結合發展,因此,導致了城鄉不和諧的發展。因此,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城鄉規劃建設,我國政府應該合理調度城鄉資源,從而促進我國社會的經濟增長。在以往我國傳統的城鄉管理中,只是根據市場的變化進行調整,通常情況下不考慮當地城鄉的實際情況,從而使得城鄉發展很不協調;同時,在具體的城鄉規劃中還經常出現調配資源的不合理,給城鄉發展帶來了不利的影響。因此,政府應該加大城鄉資源的調度力度,保證城鄉資源分配的合理性,避免給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減少資源的浪費情況。除此之外,政府還要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城鄉規劃方案,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從而為城鄉和諧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3.3 加大城鄉規劃宣傳的力度
在城鄉規劃管理中,加大城鄉規劃宣傳的力度也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有效措施。因此,相關政府應該充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重視公眾參與性,從而保證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在具體的宣傳過程中,可以通過報紙、電視等形式來加強宣傳力度,從而提高群眾對城鄉規劃管理的重視度。另外,政府還可以利用互聯網技術來加大宣傳,擴大宣傳范圍;同時,政府還可以舉辦一些規劃展覽活動,讓群眾積極發表自己的見解;最后,政府還要堅強對城鄉規劃管理的監督,避免一些違法操作行為的發生。
4 結束語
總而言之,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為了縮小城鄉差距,相關政府部門就應該重視城鄉規范管理。城鄉規劃管理是一項長期且復雜的工作,因此,我國政府應該加大城鄉規劃宣傳的力度,實現合理化、科學化的管理,從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
參 考 文 獻
[1] 周天野.試談城鄉規劃管理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5,1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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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小曦.提高城鄉規劃管理的對策探討[J].江西建材,2016,02:44+47.
2011年11月26日,廣州市2011年公開選拔市直機關副局級領導干部筆試開考,約有500余位處級考生競爭13個“副局”崗位,平均每個崗位有40人競爭。由于本次公選考試并沒有指定具體的考試內容和考察范圍,許多考生基本是“盲考”,并沒有復習,只能在考場上“見招拆招”。那么,這些公選考題究竟應該如何破解?筆者以2道當次公選考試中的真題為例,試圖從多種角度,深入剖析解題奧妙。
第一道題剖析
【真題】如何認識城鄉規劃管理中的公眾參與?
【破題步驟】
(1)概念解釋――解釋什么是“公眾參與”。
(2)思考“為什么”――解釋城鄉規劃管理為什么需要“公眾參與”
(3)思考“如何做”――解釋城鄉規劃管理中如何讓“公眾參與”其中。
(4)總體評價――“公眾參與”與“專家參與”、“政府參與”之間有何區別。
【詳細解題剖析】
【第一步】解釋題目中“核心概念”
考生如果沒有記過相關的概念,也是沒有問題的,因為公選考試過程中,更多是考察考生多年的公共管理素養的積累,而不是考察考生死記硬背的能力。所以,考生遇到這類題目時,可以考慮先用自己的“語言素材”或“個人理解”,甚至只需要做簡單的“分拆解釋”,即可初步解釋題目中的核心詞――“公眾參與”。
【“書面化”的概念解釋】“公眾參與”是指具有共同或不同利益基礎的社會群體對政府有關公共事務的決策及其過程的介入和干預。
【“口語化”的概念解釋】如果考生不知道“公眾參與”的書面解釋,沒有關系,可以考慮將概念進行“切分”。即將“公眾參與”分為“公眾”和“參與”兩個部分。
談到“公眾”,考生應該很容易聯想到“廣大的人民群眾”。而談到“參與”,考生可能會馬上思考到“參與什么”,就是“參與政府的公共管理”。
把兩個部分連起來,再加上適當的邏輯串聯,就變成了――【“廣大的人民群眾”通過合適的方式“參與政府的公共管理”,簡稱“公眾參與”】。于是,答案就出來了,與書面化的概念解釋相比,確實有差別,但是大意是基本一致的,至少可以獲得3/4左右的分數。
【核心提示】公選考試,考察范圍極廣,沒有人可以提前知道題目范圍,也就意味著沒有人可以準確背誦每一個核心詞的“標準解釋”。因此,如何用自己的語言素材,大致地解釋清楚核心的含義,尤為重要。
【推敲出來的答題要點(1)】
“公眾參與”,即廣大的人民群眾通過合適的方式,參與到政府的公共管理工作當中來。而題目中的個性化含義是,廣大的人民群眾,可以通過一些合法的、符合法律程序的方式,參與到城鄉規劃的管理當中來。
【第二步】思考為什么會出現這一現象?
題目要求是談如何“認識”城鄉規劃管理中的公眾參與?這里的關鍵是:“城鄉規劃管理”為什么需要公眾參與?
【思考方向】“城鄉規劃管理”涉及公眾哪些方面的利益關系?
很多考生考試前不可能去“背誦”,于是在考場上就要依賴“邏輯分析能力”和“聯系社會現實的能力“了,這里試著幫助考生聯系一些常識,看看能否串聯出一些重要的利益關系。
(1)考生可以想一想,你家附近有沒有好學校,與城鄉規劃有無關系?
【聯想結果】城鄉教育資源的分配,與城鄉規劃方案有重大關系。
(2)考生可以想一想,你家附近有沒有三甲醫院,有沒有好醫師給你們看病,與城鄉規劃有無關系?
【聯想結果】城鄉醫療資源的分配,與城鄉規劃方案有重大關系。
(3)考生可以想一想,你有沒有一種感覺,同樣是市中心,有些地段特別堵車,有些地段就相對沒那么堵車。這種情況與城鄉規劃有無關系?
【聯想結果】道路的走向、車流規劃,直接影響到道路交通的暢通,這與城鄉規劃方案也有重大關系。
其實還可以有很多很多的,在考場中的“即時聯想”………
【綜合思維】總體來看,你會發現,你身邊的很多“公共資源”的設置與分配,似乎都與“城鄉規劃”的方案有關系,于是你可以得出以下的答案:
【推敲出來的答題要點(2)】
城鄉規劃的方案,涉及到城市中眾多“公共資源”的分配問題,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緊密相關。所以,城鄉規劃管理的過程中,需要“公眾參與”。讓公眾參與城鄉規劃,有利于傾聽不同利益群體的聲音,更好地實現公共資源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三步】思考具體的解決對策、實施方案
【思維過程】“城鄉規劃管理”是非常“專業”的一個領域,但是“公眾”是一個很大的群體,不可能都具備非常專業的知識,于是,如何讓“不專業的”公眾參與“非常專業的”公共管理領域,是考生需要重點思考的問題。
首先,要讓“公眾參與”的第一步,就是要讓“公眾知曉”。這時,就需要思考宣傳渠道的問題,考生可以在考場上迅速思考自己日常生活中所接觸的媒體渠道:電視、報紙、雜志、網絡等等。
其次,要充分考慮如何使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讓公眾了解“城鄉規劃方案”,然后才有可能讓公眾“參與進來”。
最后,就是考慮,用何種方式讓群眾參與,這時可以結合目前民主監督的一系列模式:比如聽證、公示等。
【推敲出來的答題要點(3)】
城鄉規劃方案,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成通俗易懂的圖片方案、動畫方案,在報紙、廣播、公告牌、網站上向社會公示,并設置專門的咨詢電話和電子信箱收集意見。人民群眾可以通過參加座談會、公示、聽證、監督等不同方式參與城鄉規劃管理。
城鄉規劃方案,在組織編制前期,由規劃委托單位組織召開座談會,邀請市民代表參加討論。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規劃建設項目,已經或即將對周邊居民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及損失的,須由政府相應的職能部門組織召開聽證會論證其可行性,參加聽證會的公眾參與人員為有關專家、市民代表、涉及利害關系的當事人。聽證會按照國家法定程序舉行。
【第四步】做出“整體性的評價”
【思維過程】考生需要思考,從長遠角度看,城鄉規劃過程中的“公眾參與”,對未來有怎樣的影響,偏向正面,還是偏向負面?城鄉規劃中的參與主體很多,包括了“專家參與”、“政府參與”、“公眾參與”,這三者有怎樣的區別?
【推敲出來的答題要點(4)】
城鄉規劃涉及眾多利益關系,“公眾參與”有利于平衡各個階層的利益,體現公平性原則,減少后續執行過程中潛在的民意阻力。
城鄉規劃中的“專家參與”體現的是“科學性”,“政府參與”體現的是“合法性”,而“公眾參與”體現的是“民主性”。科學、合法、民主,三者缺一不可。
第二道題剖析
【真題】2011年5月18日,國內首份“城管網絡形象分析報告”顯示,部分城管人員的執法行為失當,造成其網絡形象妖魔化,這一形象在網民中有固化趨勢。請結合實際,談談如何塑造良好的城管形象。
【破題思路】這道公選題目實際上是一道“對策題”,很多公選考生,在拿到這道題目之后,往往急于“提出對策”,而忽視答題的“思維高度”。其實這道題目談及的是“執法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公選考生如果想與其他對手拉開差距,關鍵在于“從法理學的高度去思考執法問題”。
法理學告訴我們,法有五大規范作用:(1)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對本人行為起到的導向、引路的作用;其對象是每一個人的行為。(2)評價作用:評價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人們對他人行為的評價標準所起的作用;其作用的對象是他人的行為。(3)預測作用:預測作用是指人們根據法律可以預先估計人們相互間將怎樣行為以及行為的后果等,從而對自己的行為作出合理的安排,其作用的對象是人們的相互行為。(4)教育作用:教育作用是指通過法律的實施,使法律對一般人的行為產生影響,其作用的對象是一般人的行為。 (5)強制作用:強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來制裁、強制、約束違法犯罪行為;其作用對象是違法犯罪者的行為;同時法的強制作用是法律其他規范作用的保證。
要“塑造良好的城管形象”,我們可以發現,除了第五個作用“強制作用”之外,考生可以考慮從前面4個角度出發,進行深入分析。破解這四個角度之后,只要在“宣傳角度”進行鋪開,整個問題就安全解決了。
【詳細解題剖析】
【破題角度一】指引作用
【存在的問題】城市攤販普遍認為自己的“亂擺攤行為”并非一個違法行為,他們認為只要“不偷不搶”就不是一個違法行為,不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更有甚者認為城管的執法行為是一個“非正義行為”。
【解決對策】執法過程中,不能一味強調“禁止”,需要城管執法人員,向城市攤販出示相關的法律依據,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國家的政策,告知城市攤販,“亂擺攤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先解釋法律條款,然后再執法。
【破題角度二】評價作用
【存在的問題】當城管進行執法時,旁觀的人民群眾對違法擺攤者往往存在一種盲目的同情心,因為違法擺攤者大多都是弱勢群體。于是,在城管進行執法時,周圍群眾往往對執法的正義性持懷疑態度,加上個別城管人員的執法行為失當,城管形象便迅速地“被妖魔化”。
【解決對策】法的評價作用是人們對他人行為的評價標準所起的作用。因此,必須讓人們知道哪些是違法行為,哪些行為應當給予否定的評價。對此,就需要城市管理部門加強與媒體的溝通協調,引導媒體輿論,加強全民普法教育,使得廣大民眾能正確認識和評價城市攤販“亂擺攤”的非法性。
【破題角度三】預測作用
【存在的問題】正常來說,人們應當根據法律的事先設定,估計到他人“不應當”進行亂設攤這一行為,一旦這一行為發生必然會遭到國家執法機關的制裁。而目前,許多“違法擺攤者”似乎錯誤理解:“違法擺攤”很大可能會不需要負法律責任,而且也不一定會被抓到,使得法的預測作用失效。
加之,目前許多城管部門在執法時往往缺乏“連貫性”,“時嚴時松”。打擊力度缺乏連貫性,常常導致在“執法寬松期”結束后,若城管部門突然加大“執法力度”,往往導致各種執法沖突的出現,嚴重影響城市管理部門的形象。
【解決對策】城市管理部門應保持執法力度的連貫性,應避免“在上級檢查的高峰期,執法力度較大”,而到了“相關的非檢查期,卻出現執法力度不足”的現象。并成立督查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城市執法機關的“執法連貫性”。
【破題角度四】教育作用
【存在的問題】在實際的城市管理過程中,我們的一些執法工作者,由于自身文化層次的制約,對執法條文、執法原則的認識往往過于膚淺化,使得我們的執法工作,往往側重于強制性的執法手段。執法過程中,“強制有余,教育不足”。
【解決對策】一方面,城市管理部門應該嚴把人員準入關,在各大高等院校中,優先選拔一批文化層次較高的大學生,充實到城市管理機關當中。另一方面,加大對在職機關工作的業務培訓,提升執法人員對執法條文、執法原則的認識和把握能力,從而學會在執法過程中,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擺攤群眾”傳遞法律常識,引導其自覺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破題角度五】宣傳角度
【存在的問題】從部分城管人員的執法行為失當,造成其網絡形象妖魔化,這一形象在網民中有固化趨勢。
【解決對策】“部分城管人員的執法行為失當”,首先需要加強對這部分犯錯的城管人員的教育力度,一方面需要對其加大業務能力的培訓,另一方面,可以考慮將群眾的評議、評價納入到城管人員的績效考核機制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