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27 14: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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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存在問題 對策 趨勢
一、引言
目前,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尚處于探索階段,許多不完善、不規范之處亟待研究。筆者就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相關問題,談幾點看法。
二、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自我國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以來,已經取得顯著成效。但是經濟責任審計起步時間短,相關法律法規并不完善,制度也不健全等問題,因此筆者認為我國現行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仍存在一些問題。
1、立法層次較低,審計獨立性缺失
目前,指導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最有權威或層次最高的法規性文件不但立法層次不高,而且不具備立法的特征,因此,國家審計機關在依法審計時,實際效果必然在某種程度上受到一定的制約。
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是由國家審計機關負責,然而審計結果卻必須向各級地方部門進行報告,因此,獨立、客觀和公正地評價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存在諸多現實難題。
2、經濟責任界定難,審計風險較大
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做出錯誤審計結論而導致的相關組織或人員承擔法律責任和相應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在審計過程中,以人為審計的對象,必然伴隨著極大的風險,如:審計過程中可能違反程序、采集證據不當、查證不實或定性不準等風險。
3、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難度大
在實際工作中,評價經濟責任審計要比評價其它審計項目困難得多。主要是因為我國尚未形成完善的經濟責任評價依據,審計評價的范圍難以界定,致使評價存在一定程度的片面性,而且前后任的經濟責任難以區分,對被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應負責任的范圍與性質等缺乏具體的分析與評價,同樣也給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和界定增加了難度。
4、經濟責任審計存在滯后性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大多是由于各種原因在離任時才進行的。但是,在程序上往往是“先離任,后審計”,這種滯后現象是由我國政治體制及組織人事制度決定的。并且在未宣布之前,領導干部的離任還有其特殊的保密性,同樣給離任前審計造成相對的難度。
5、審計人員職業素質不高,經費沒有保障
目前,審計人員職業素質不高,傳統審計觀念比較陳舊,缺乏創新意識。一些審計人員只注意對照法律法規檢查被審計事項是否違法、違規,而這種不合法所產生的深層次原因卻不注重考察,經濟行為的效果和效率的分析和評價不到位。同時審計經費的嚴重不足,也給審計工作帶來諸多困難。
6、部門相互協調配合不夠,難以有效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作用
紀檢監察、司法與審計部門之間除每年例行的聯席會議外,尚未在工作中形成合力,發揮整體作戰的優勢。在相互溝通、共享資源方面做得還不夠到位,未能實現案件線索資源共享的高效率運作。
三、如何加強經濟責任審計
針對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上述問題,筆者就加強經濟責任審計提出了以下幾方面的對策。
1、堅持離任必審,先審后離的原則
如果離任不審就會職責不清,無法追究責任。如果先離后審,就會使審計流于形式,對離任領導缺乏約束力,同樣會帶來不應有的損失。如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須先離后審,也必須按照先離后審再任命的組織程序,切實做到審計結果出來前不得完成實質接工作,必須明確應由離任者本人承擔的經濟責任。只要被審計單位和離任者本人能夠積極配合,審計工作就會處于主動地位。
2、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加強計劃性
每年年底前,由組織部門按程序提出下一年度的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并與審計部門協商后確定經濟責任審計的項目計劃,報主管領導審定后,由審計部門將經濟責任審計納入計劃管理, 并按計劃組織實施。
3、提高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是降低審計風險的根本所在
要加強審計人員的思想作風建設,真正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清正廉潔的審計干部隊伍,使審計人員不僅具有專業知識,而且具有分析、鑒別、判斷、協調等綜合業務能力,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
四、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趨勢
筆者認為,在今后較長的一段時間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將呈以下發展趨勢:在審計方式上,經濟責任審計將從單一逐步向獨立方式轉變;在組織上,將從以國家審計機關組織進行為主的形式逐步擴展到部門內部,擴大對內部管理的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形成嚴密的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網格體系;在審計目標上,經濟責任審計將幫助領導干部尋找管理漏洞、防止損失浪費、推動科學決策,促進其依法正確履行經濟決策權、經濟管理權、經濟政策執行和監督權;在審計內容上,經濟責任審計將逐步轉變為以財政財務收支與績效評價相結合為基礎的具有現代審計特征的經濟責任審計;在對象上,經濟責任審計將從雖然制度全面覆蓋得到但實際審計較少、審計計劃管理較弱逐步走向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在層次上,經濟責任審計將注重解決一些局部性、全局性的問題,在較高層次上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宏觀作用;在模式上,經濟責任審計將逐步發展為以任中審計為主、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的新模式,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預警作用。
現在,很多省、市己實施了經濟責任審計公告制度,即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前,將相關的擬實施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予以公示;在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將相關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也進行公示。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之前進行審計項目公示,能夠使廣大社會公眾對經濟責任審計進展情況監督,對于相關責任人員的違法,及時向紀檢監察部門舉報;而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后,通過公示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能夠使廣大干部群眾了解被審人員受托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解決社會公眾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知情權的問題。因而,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通過公告制度,社會公眾可以及時了解政府經濟責任審計過程和審計工作情況,進而在政府與社會公眾之間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進而完善國家治理溝通機制。
二、如何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1.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對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問題,理論界已經進行了多年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總體效果還不夠理想。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實質與經濟責任審計結論相適應的方法體系,所以評價體系中不只是一個單純的指標體系,還應包括審計重點、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等。而處于評價體系核心地位的評價指標,應與相應的審計內容相適應。對于不同的審計內容,根據其重要程度賦予其不同的權重。在實施中,首先賦予各審計內容一個基礎分,然后對不同的審計內容根據履行情況進行加分或減分,最后計算出總分并以此作為確定審計結論的依據,這樣審計結論的質量就得到了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才能更好地服務于國家治理。
2.建立全新的經濟責任報告體系。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主要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反映經濟行為責任內容的報告體系;二是按規定要求編制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以說明責任履行狀況。經濟責任報告體系可以提供被審領導干部相關公共受托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前提和基礎。該報告體系可以滿足利益相關者對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受托公共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需求,更好地完善國家治理服務。具體而言,經濟責任報告體系可包含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1)政府機關預算執行情況報告;(2)政府機關年度會計報告;(3)政府治理結構報告;(4)政府經營活動及目標實現程度報告;(5)政府社會責任報告;(6)政府可持續發展報告。本文來自于《經濟師》雜志。經濟師雜志簡介詳見
一、認真收集公司內外部審計及各項檢查的結果。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全面的審計。且有時審計對象的任職期限較長,單靠審計組幾個人在較短時間內完成對審計對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評價存在較大的困難。因此,在審計前及審計過程中要認真收集、審閱前期內外部審計及各項檢查的報告及結論,并對審計及各項檢查結果進行梳理分析。對在任職期內被審計單位發生重大違規違紀事項,遭受外部處罰或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及影響的,可以采取“拿來主義”在審計報告中直接予以反映;對其他與審計對象經濟責任有關的問題,在審計過程中要予以重點關注,審查相應問題是否得到有效整改,是否重復發生。這里需要強調的是,有效整改指所轄單位均不存在相同問題,如前期審計發現所轄甲公司存在該問題,此次審計未發現甲公司繼續存有該問題,而乙公司存在該問題則應認定為該問題沒有得到有效整改。
二、認真審閱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會議記錄。一般而言,被審計單位所有的重大事項及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都通過被審計單位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司務會研究決定。通過查閱相關會議記錄,審計組可以了解審計對象任職期內被審計單位的相關重大事項及決策程序。而這些決策事項絕大多數都與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直接相關,認真審閱會議記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現場審計開始后,審計組組長或主審應在第一時間取得并認真審閱相關會議記錄,并據此及時調整現場審計的重點及同相關人員訪談時需要詢問的問題及事項。被審計單位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涉及被審計單位的秘密,在審閱會議記錄過程中,審計組組長、主審要妥善保管。不能隨意擺放在工作場所;同時,也要恪守職業道德,不得向他人傳播。
三、綜合運用趨勢分析、對比分析等方法。經濟責任審計是對審計對象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的審計。要對其任職期間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情況進行反映、評價,必須綜合運用趨勢分析、對比分析的方法,即:在審計對象任職期內,被審計單位呈現一種什么樣的發展趨勢,是持續向好、還是向差,或者存在較大的起伏;好在哪里、差在哪里都需要進行趨勢分析。此外,客觀、全面的評價被審計單位的發展情況,還要以任職前被審計單位發展水平、系統平均發展水平、當地壽險行業發展水平為參照進行對比分析,據此得出的結論會更為全面。另外,在分析時要從兩個維度進行分析,不僅要分析發展速度,還要分析業務發展質量,要對被審計單位的業務結構、給付情況以及后續發展能力進行深入分析。
四、重視訪談、詢問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作用。由于審計人員相對被審計單位而言是“外部人”,會計報表、業務檔案只是記錄了經濟事項的結果,而經濟事項的目的、過程及真實情況未必得到如實反映。審計人員要了解經濟事項的真實情況,必須訪談、詢問相關人員。訪談是一門技術、一門學問,同誰談、談什么、如何談都暗藏著很多玄機、技巧。訪談時需要注意的幾點:一是訪談要選擇恰當的審計對象。例如,要訪談了解被審計單位車輛的情況,如果找辦公室、財務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管理方面的人員,可能談半天收獲不大,因為他們經常面對檢查,如何回答已經輕車熟路、了然于胸。而審計人員如果有意無意的同某個司機交談一下可能有意想不到的收獲。二是訪談要有目的及針對性。在訪談前要仔細梳理談什么、如何談,要注意訪談的方式方法。首先,要使訪談對象明白審計是幫助被審計單位解決問題的,是“自己人”:其次,態度要友善、語氣要舒緩,不能居高臨下。為顯示對訪談對象的尊重,盡可能到其辦公室進行訪談;其三,必要時不妨向訪談對象透露一下審計人員已經掌握的信息,以降低其戒備及僥幸心理。三是要做一個有心人。所謂“言者無意,聽著有心”,要善于傾聽,把握細節。
五、要抓大放小。把握全局。經濟責任審計不同于專項審計,審計對象目前都是單位的負責人,具有一定的層次。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時要有一定高度,要從全局出發,不要局限于某一點上;要把握全面,不要局限于細枝末節。部分審計人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時,采取的是詳細的賬項審計法,大量的翻閱會計憑證,檢查費用支付是否合規、原始憑證是否齊全,抽調大量的業務檔案檢查業務處理的合規性。這樣的做法帶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即使翻閱的會計憑證、業務檔案再多,也只能是被審計單位所有經濟、業務事項中的一小部分,據此得出的審計結論也只能是以偏概全,存在較大審計風險:其次,上述方法檢查出的問題究竟與審計對象經濟責任有多大的關系值得考慮。如只是相關人員工作失誤或執行的問題,審計對象會對審計結論不認同;其i,即使審計人員對某筆費用支出的真實性有懷疑,但限于目前的審計手段有限,被審計單位很容易就搪塞過去,審計人員花費半天力氣。最終的審計結論與事實還未必一致。因此,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時,審計人員不要局限于某一點上,要從全局、從大處人手。如:懷疑被審計單位公雜費有問題,不要局限于兒筆具體的公雜費支出,可以從公雜費的趨勢分析人手,看是否存在異常增長,算一下人均公雜費有多少。審查延壓賠款情況,不必一筆一筆的翻閱相關賠案,可以利用趨勢分析的方法,對第一季度、第四季度、全年的賠款支出情況進行趨勢分析,在此基礎上找出部分延壓賠款的示例等。
但是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往往因為時效性不強而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的效果,不利于對領導干部在任期間的表現進行審核與評估。
文章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現狀進行了分析,進而提出了改善的途徑,對于提高經濟會計審計責任的時效性具有重要的意義。
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針對領導干部在任期間的工作狀態以及所做出的業績進行考核與監管,完善領導干部的監管機制,確保國家經濟運行的安全性。而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最為重要的就是時效性,一定要針對在任期間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否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將失去應有的價值,不僅浪費人力、物力和財力,同時也威脅到國家經濟運行的安全性,不利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開展。所以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過程中需要注重時效性,切實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時效性現狀
時點指標的真實性無法得到保證。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主要目標就是對其在任期間的業績以及能力進行考核與評估,而經營目標運行的最終結果是進行判斷的最好依據。主要對資產運行狀況、財務效益以及償債能力等指標進行分析與研究,以此來衡量其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但是所有這些指標的衡量都需基于一個時間點,以其在任期間為評判的依據,由此反映出各種經濟事項的真實性。但是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在時間點上卻無法有效的掌控,先離任后審計的現象比較常見。
雖然在某一固定的時間點所發生的經濟事項都是真實存在的,但是也僅是反應在其離任以前所發生的事項,審計所得出的結果已經失去了意義,因為事情發生過了但已經無法阻止了,所以失去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價值,增加了審計風險。
資產追回難度系數較大。基于上一部分的闡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時間點上存在滯后性,往往都是事后才得出審計結果,而此時對應審計事項的領導干部已經在新的崗位任職并且可能已經升遷,所以此時得到審計結果的意義已經背離原有的意圖,對于國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難以追回。出現這一問題的原由都是因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滯后性所導致的,所以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至關重要。
整改建議和措施難以落實。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無法保證,在領導干部離任后才得出審計結果,通過審計結果所發現的問題都是離任的干部在任期間存在的狀況,而要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還需要現任領導干部來實施。這在執行力方面就存在一定的難度。
所以經濟責任審計的滯后嚴重影響到企事業單位的健康穩定發展,長期下去在責任界限上會逐漸模糊。此外,這種現象也助長了部分領導干部的僥幸心理,認為離任后才會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所以在廉潔奉公方面缺乏自律性,不利于單位的整體改革與發展,失去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真正意義。
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時效性的途徑
從制度上保證審計獨立性。審計獨立性是審計工作客觀、有效開展的前提。經濟責任審計涵蓋了領導干部任期內的所有經濟活動行為的各個方面,具有審計內容廣泛、時間跨度長、涉及事項多、需關注的層面多等特點。由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在評價、監督領導干部任期履職情況方面所發揮的重要作用,應從制度上為審計獨立性提供有力保證,以確保開展相應審計工作時不受外界因素干擾。
開展定期和不定期任職期中審計。為了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應該對領導干部在任期間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審計工作。根據領導干部的任職期限劃分為若干個階段,每個階段都定期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對于有重大事項或者有需要的情況下可以開展不定期審計,這樣可以對領導干部在任期間的工作狀態進行準確而客觀的評價,及時發現在任期間存在的問題并且及時改進,有利于單位的長久發展。此外,還可以開展離任審計,將其作為任中審計的延續,二者相互結合,可以更加有效的防范安全隱患的發生,對領導干部形成一種威懾力,可提高自身的自律性,從而促使其廉潔奉公,保證國家資產安全,真正體現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
開展必要的后續審計。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借鑒常規審計開展必要的后續審計工作,并將后續審計作為制度確定下來。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對其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對于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可提出整改建議和意見,并通過后續審計的方式來監督和評價所采取的改進措施的適當性和有效性,從而避免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審計結果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和利用。
適當利用其他審計結果。在對審計工作質量進行評估的前提下,經濟責任審計可以適當利用其他審計的工作成果。可以嘗試通過評價社會審計的工作質量來適當利用其工作成果,依據其所指出的薄弱環節和發現的問題線索,確定審計重點區域,進行調查、核實,以提高審計效率;通過利用社會審計工作成果和審計工作底稿的信息資料,幫助審計人員進行判斷。
可以適當利用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常規內部審計的結果,來了解其經營管理狀況及內、外部相關因素,了解任期內相關經濟指標的變化和發展趨勢。此外,離任審計作為任中審計的延續,可以利用任中審計的審計成果,在其基礎上開展工作,以更加全面、有效、及時地評價和界定任期經濟責任,并起到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節約審計資源的作用。
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手段,對于在任的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能夠確保各種經濟事項運行的安全性與合法性,為資金的安全運行提供基礎的保障。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滯后性,已經嚴重影響到國有資產的安全性以及社會的穩定發展,所以需要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時效性,必須保證對現任領導干部在任期間得出審計結果,從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切實保證國家資產的安全性,真正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
經濟責任審計就是通過對領導所在部門的財務收支情況以及相關經濟活動負有責任進行審查,評價監督領導千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履。隨著我國近些年出現的腐敗問題暴漏出我國傳統經濟責任審計所存在的缺陷,因此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將風險導向應用到經濟責任審計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的概述
風險導向審計就是以審計風險理論作為基礎。利用審計風險模型對被審計單位的各種審計風險進行全面、動態的分析與評估。風險導向審計具有以下特點:審計重點前移。以風險為出發點。在風險審計中更加側重風險評估,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重點審計項目進行審計。以此實現資源的合理分配;審計證據的內涵不斷擴大,證據的來源更加科學化。基于風險導向的經濟責任審計是以科學的證件作為基礎的。尤其是重視外部證據。這樣可以避免單純依靠內部審計結論的片面性,規避審計風險;分析性程序的運用。在新常態下領導千部違紀違法行為更加隱蔽,所以對于集體經濟責任界定存在難度。尤其是對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呈現多樣性發展。任何因素都有可能影響審計結論。因此風險導向審計運用分析程序。并且將分析程序貫穿于整個風險評估體系中。
風險導向應用到經濟責任審計的價值
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應用主要是因為在傳統的經濟責任審計容易出現審計主體對審計對象真實性等相關事項評價后。出現審計結論與實際情況不符而產生的損失以及審計主體承擔責任的可能性。因此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具有以下價值優勢:
有助于規避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由于在新常態下,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呈現多樣式發展,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關系到黨政建設。然而基于經濟責任審計所存在的不足容易出現審計風險,例如基于審計人員自身專業素質而導致審計結論與事實不符的現象可能會產生審計主體出現損失,例如領導承擔主體責任的可能性。因此將風險導向應用到審計中可以清晰識別出審計風險點。從而提高審計質量。規避不合理的審計問題出現。
化資源配置。提高審計質量。經濟責任審計不僅時間跨度大,而且審計內容比較多,根據工作經驗,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被審計單位出于“被審計”的限制,它們往往不會積極配合相關審計工作。例如對于審計人員提出的相關問詢等采取故意拖延或者不理睬的方式。再加上審計人員數量的局限,使得審計工作量比較大。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則可以通過系統分析與評價實現了高效審計。首先審計人員根據審計風險進行審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重點項目進行審計,以此增強了審計工作的質量。實現了審計資源的優化配置。
有利于拓展經濟責任審計職能。完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現代風險導向的審計不僅對領導任期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而且還關注相關風險的管理。根據責任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單位經營中所存在的問題,實現了審計關頭前移,做到了主動風險規避的效果。更為關鍵的是通過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完善了全面風險管理體系。通過風險模型可以將各種風險點清晰的展現出來,以此更好的突出重點監督與管理。便于審計機構與被審計單位的工作。例如將審計風險點展現出來可以讓被審計單位知道自己的風險,以便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構建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風險導向審計理論引入到經濟責任審計中主要分為三個階段:一是審計準備階段。二是審計實施階段,三是審計終結和責任評價階段。結合相關工作經驗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模式構建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構建有效的審計質量監控體系。基于經濟新常態發生。領導千部違紀違法的行為越來越隱蔽,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要不斷的創新。適應新常態發展要求。隨著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準則及流程的日益規范,在經濟審計中存在審計質量不高的問題,因此目前的重點就是構建完善的審計質量監控體系:一方面要強化對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力度。雖然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提高了審計工作效率,強化了對重點項目的審計。但是也不能忽視對其他經濟活動的審計。因此作為審計部門必須要強化質量監督力度,重視證據的科學性與法治性;另一方面建立審計動態信息反饋機制。基于風險防范的目標。審計機構要及時進行審計質量信息反饋。做到依法審計,增強風險監督的能力。
建立完善的量化風險評價體系。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內部審計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引入風險導向必然是未來的發展趨勢,其中如何評價風險將成為關鍵。隨著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問題 對策
經濟審計是我國政府的重點審計工作,其不但可對領導干部的工作進行全面監管,有利于對領導干部進行正確評價,而且還可通過發現財務問題而對領導干部的行為起規范作用,有利于我國的廉政建設;此外,經濟審計還能保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鑒定的客觀性,有利于領導干部在離任前后的工作交接。但因各方面因素的影響,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有存在很多問題。
一、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立法層次低,經濟責任審計不規范
現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最具權威、層次最高的法規性文件主要有《縣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審計署關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細則》以及《五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等法規性文件,這類文件的立法層次較低,且不具備立法特征,同時可操作性較差,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無法發揮[1]。另經濟責任審計尚未有統一評價標準,也未出臺相關操作規范,導致審計結果無法真正體現領導干部的工作表現,影響了審計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二)“先離后審”加大了審計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原則是“先審后離”,然而現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普遍是應用“先離后審”原則,影響了審計工作的嚴肅性,也使審計工作的社會威信度嚴重下降。另在進行審計時,若發現問題,而前任卻已離任,則審計結果無法執行,新官上任也不理舊賬,導致審計部門進退兩難,最終審計結果也是不了了之。時間久了,這種行為會形成一個惡性循環,導致同樣的問題頻繁出現。
(三)審計人員素質不高影響了審計質量
我國審計人員專業素質較低、執業經驗較少,無法快速適應審計工作,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效率。由于我國大多數審計工作人員的職業素質有待提升,而一般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都是管理層,首先在管理層次上就存在一定差距,再加上在追究責任時有多方的說情者,若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素質不夠高則很容易改變審計結果,影響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此外,復合型審計人員嚴重缺乏。經濟審計牽涉到經濟、法律等多方面知識,而審計人員通常中專注于審計專業知識,若審計業務存在涉外問題,審計機關還需聘請具豐富法律知識的專業人員,影響了審計的質量和審計機關的公眾形象。
二、完善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一)完善立法,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法制化和規范化
首先要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制度,讓各部門在審計工作當中相互配合、相互協調,以免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出現。其次,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制定相應的責任追究落實體系,制定并實施審計問題的責任追究措施,充分利用審計結果,發揮經濟責任審計應有的作用,并讓廣大人民群眾對審計結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提高經濟責任在社會群眾心中的形象,再次,優化內部運行機制,審計部門制定管理辦法,明確各部門職責范圍,同時制定相應的協調程序,以全面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及格式;組織部門規范委托書等政府性文件,并制定審計工作的內部運行方式;紀檢部門做出相應規定,為相關案件的受理提供具法律效應的依據,以支持經濟責任審計。
(二)逐步改變“先離后審”模式,成功過渡“先審后離”模式
就現有的政策而言,領導干部的任免機制仍是很難轉換的,為逐步改變“先離后審”模式,并成功過渡到“先審后離”,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實施任中定期審計,并結合屆滿離任審計。針對處經濟責任范圍內的相關領導干部,可經組織部門委托,由審計機關進行定期輪審,并將審計結果報告給組織部門以進行備案,同時將其作為對干部進行考核的一種方式,這樣不但減輕了領導干部離任前的所有審計工作量,而且還有效保證了審計工作的質量,同時還能及時發現領導干部存在的經濟問題苗頭,有利于及時糾正領導干部的經濟行為[2]。第二,可采取先離任、再審計、后任職的方式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然后再由這種方式慢慢過渡到“先審后離”的模式,以免因“先離后審”而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提高審計工作成果的利用率,充分發揮審計工作的作用。
(三)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加強審計結果的執行力度
首先要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準入標準。現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人員基本是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后錄用的,對于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及執業經驗并未有明確要求。然而在很多審計體制較為完善的國家,其對于審計人員的受聘資格要求要嚴于國家公力員。為此,審計工作人員須認證上崗將是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未來發展趨勢。其次,強化審計工作人員的日常培訓。要盡量為審計人員提供良好的學習條件,通過專業培訓,一方面更新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另一方面也使審計人員逐步適應審計工作,為審計的職業化發展打下基礎。同時審計人員還要學習相應的法律知識、經濟知識及計算機知識,以創新審計方式,改善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狀態。再次,政府可適當引入社會審計資源,減輕審計機關的人員壓力。審計機關的人員是有限的,若審計工作量大,審計人員的工作壓力也非常大,影響審計工作效率。為此,政府可適當引入社會審計資源,聘請特約審計人員,使其發揮特殊作用,為審計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共同做好審計工作。
三、結束語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既是我國政府反腐倡廉的一種重要手段,同時也是我國政府用于對優秀干部進行選拔的方式之一。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當中存在的問題,審計部門應遵循相關操作規范和流程,加強聯系紀檢部門、人事部門及組織部門,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順利完成,同時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作用。
參考文獻: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定位問題 經濟責任審計作用
一、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定位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獨立化是受自身具有的獨有特征的影響
經濟責任審計行為的產生將建立在自身獨有特征的基礎之上,與財務審計相比,經濟責任審計有著自身獨有的特征,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審計對象具體內容。財務審計是以財務會計信息資料為主要審計對象,經濟責任審計是以受托行為人履責情況為主要審計對象;二是審計目標。財務審計以保證財務表達的真實性、可行性以及公允性為審計目標,經濟責任審計是以保證受托行為人所履行的各項責任符合審計部門所規定的要求為目標;三是審計方法。經濟責任審計適用于財務審計的所有常規方法,除此之外,其仍有自身獨特的審計方法,即訪問干部管理部門、觀察現象、案件偵查以及復制技術等;四是審計結果處理。財務審計結果處理時具有較大的可選擇性,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處理時具有較大的強制性。
(二)經濟責任審計獨立化是審計產生之歷史本原的回歸
早期社會中便存在著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對比分析現行經濟責任審計和早期經濟責任審計可知,二者具有異曲同工之妙,即早期經濟責任審計是現行經濟責任審計的萌芽,從以下三步史記資料便可論證經濟責任審計獨立化是審計產生之歷史本原的回歸:首先是中國古代的《周禮》,據該書記載:大宰“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聽其致事,而詔王廢置”;小宰“以官府之六敘,正群吏”以及司會“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其次是國外的《蒙哥馬利審計》。該書針對于公元前4000年左右的中國、公元前500年的雅典以及17世紀前的英國等的經濟責任審計做出有效闡述;最后是利特爾頓的《會計理論結構》。該書詳細描述:500年前,英國的經濟管理員、城鎮司庫以及賦稅征收官均需要接受經濟責任審計檢測,并且定期向核心委員會上報賬面報告。
二、經濟責任審計起的積極作用
(一)推進審計功能拓展與審計制度創新
伴隨著受托經濟責任內容的完善,現代審計功能由財政財務審計逐漸向績效審計轉變,使得現代審計功能已經不再局限于傳統的歷史財務報告審計,其不斷向管理審計、環境審計與認證以及社會責任審計等轉變;另一方面,審計功能的拓展使得傳統的審計制度已經不能夠滿足現代審計功能的需求,因此,應將結合中國審計實踐和中國政治經濟制度特點,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創新與成熟。同時,進一步加強創新后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制定力度,確保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以此,推動中國整個審計事業的發展與進步。
(二)加強權力約束,促進政治民主
受托經濟責任履行的過程實質上為委托權授權給予受托人,由受托人通過行使該權利經管受托經濟資源。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則是為了委托人監控和約束受托人權利的使用狀況,及時發現權利實施過程中的漏洞以及防止出現受托人濫用權利等行為。因此,我國運用經濟責任審計大力加強對領導者任期目標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查、評價狀況的監督,進一步促進我國政治民主的實現。
(三)明確審計目標,充分發揮審計功能
控制和審計是經濟責任審計的兩大職能,兩者相輔相成,彼此影響,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應首先明確審計目標,即確保受托經濟責任的全面高效履行,并切實將受托經濟責任落實到位;另外,經濟責任審計是整體審計功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直接關系著受托經濟責任的全面履行狀況,因此,充分發揮審計功能,促進審計目標的實現。
(四)確認和解除責任,完善組織責任機制
完善組織責任機制是我國政治民主建設的關鍵環節,并且,我國實現政治民主化也離不開完善的組織責任機制的參與。我國在完善組織責任機制時應著手于責任目標的確定、責任的履行、責任的監督管理以及責任的追究四個方面,針對上述四方面均涉及到審計,因此,審計在完善組織責任機制過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積極作用。另一方面,基于經濟責任審計有助于確認和解除領導者任期目標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為此,經濟責任審計也隸屬于完善組織責任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五)注重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信息技術方面的提升與創新
對于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來說,對審計手段進行提升與創新至關重要。而在信息社會,手段創新的重點是信息技術的提升與創新,在什么都離不開信息技術的當今社會,也要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對信息技術進行廣泛應用。采用比較先進的信息技術審計,在企業中經濟責任審計人員通過計算機與信息技術,進行監督被設計單位業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以及財務收支情況,同時對其計算機系統進行審計監督。在目前,主要通過兩個方面來進行信息技術審計,其一是對系統中存儲與產生的數據通過審計軟件進行信息審計;其二是在對系統中存儲與產生的數據進行信息審計的同時,進行審計該數據產生的系統。可以通過信息技術審計,將審計活動這一實際工作直接轉化成對被審計單位計算機系統中輸出與輸入數據的準確性與真實性的檢查,監督系統中數據處理程序的正確與合法性,進而提高審計效率、優化審計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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