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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1.1編制目的
規范全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環境,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徐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區行政區域內工礦企業發生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造成人2以上死亡,或危及2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或5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的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
(2)區政府認為需要由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安委會)處置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3)凡涉及跨*區行政區域,或超出區政府處置能力,或需要由國務院、省、市政府負責處置的工礦企業特別重大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依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江蘇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徐州市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規定處置。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在事故發生后,立即營救受傷人員,組織撤離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發揮專家、專業救援力量和公眾的作用。采用先進的檢測、檢驗、監測手段以及救援裝備和技術,迅速控制事態,減少和消除事故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應急工作實行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具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機制的職責。
(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救援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和預案演練等工作,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2事故分級
按照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受事件影響的范圍,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
2.1特別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人以上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3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組織體系
*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區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搶險救援隊伍(含專業和志愿者)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3.1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
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如有特殊情況區長不能到位時,由常務副區長代任;副總指揮由常務副區長和分管副區長擔任;成員由區政府辦分管主任,*公安分局、區經貿委、區安監局、區衛生局等相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及區武裝部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研究、部署、指導全區工礦企業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預案的啟動工作。
3.2現場指揮部
發生重特大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時,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總指揮部由區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委派,區各有關部門、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決策和指揮工作;正確判斷事故的性質、發生地點、災害規模、可能潑及范圍,據此組織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協調調配有關力量,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等。
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應急小組,各應急小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同完成應急救援工作。
(1)綜合協調組。組員單位:區安監局、區監察局、區總工會、*公安分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地轄區街道辦事處。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調配現場應急救援人員、交通、通訊、裝備和救援物資等,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
(2)搶險救助組。組員單位:*公安分局、區安監局、區衛生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當地武警、消防部隊,應急救援專家和事故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主要職責:收集事故災害信息,查明事故性質、影響范圍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斷事故的變化趨勢,預測次生和衍生事故發生的可能;擬定搶險救援方案并向現場指揮部匯報;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實施經現場指揮部確定的搶險救援方案。
(3)轉移安置組。組員單位:*公安分局、區衛生局、區經貿委,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發生事故的企業等。
主要職責:維持事故現場的秩序;組織疏散、轉移和安置群眾;組織傷員的轉移工作;組織協調搶救工作所需的救災經費等工作。
(4)通信保障組。組員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經貿委。
主要職責:負責督促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加強通信系統維護,確保搶險指揮的通信暢通。
(5)交通運輸組。組員單位:*公安分局、區安監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
主要職責: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設備、物資和人員的安全運輸;保證運輸的及時、暢通和無障礙。
(6)物資供應組。組員單位:區經貿委、區財政局,事發地轄區街道辦事處、發生事故的企業等。
主要職責:負責搶救工作所需的設備、器材的生產和調撥,全力保障搶救工作所需的物資供應。
(7)醫療衛生組。組員單位:區衛生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及發生事故的企業等。
主要職責:組織制定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方案;緊急調集醫療衛生技術人員進入事故發生地,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重點做好重傷員的救護;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8)警戒保衛組。組員單位:*公安分局及相關部門、發生事故的企業等。
主要職責:維護事故發生區域治安;做好交通疏導工作。
(9)善后安置組。組員單位:區民政局、區勞動保障局、區衛生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發生事故的企業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中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處理;處理事故傷亡人員的撫恤、安置;接受救災捐贈,及時發放捐贈品和捐贈資金。
(10)宣傳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協調。
主要職責:制定對外信息規則;審大信息的;統一接待新聞媒體的采訪。
3.3地方政府組織機構
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成立相應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機構,負責本區域內一般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4預警預防
4.1信息監測與報告
為有效預防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區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各單位應當依法加強對管轄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采用現代信息技術,實施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測與預警機制。
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督實行“政府加強領導、屬地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確保安全運行”的原則。
日常監測信息由企業負責管理,重大監測信息由企業調度部門及時逐級上報到企業負責人、企業上級主管部門、企業所在地的區安委會辦公室、區安委會辦公室上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區有關部門和轄區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將掌握的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風險信息報區安委會辦公室。對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異常情況,經區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后上報區政府。
4.2預警級別的確定和
根據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數量、受事件影響的范圍等,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其級別與事故分級標準相對應,按下列權限:
I級預警(紅色),由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省安委會)請示國家確認后,由省長簽發。
Ⅱ級預警(橙色),由擔任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省安委會)總指揮的副省長確認,并請示省長后簽發。
Ⅲ級預警(黃色),由市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請示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省安委會)確認后。
Ⅳ級預警(藍色),由市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確認后。
預警的解除也按照該級別事故的預警程序進行確認和。
一、應急救援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河東區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響重大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區政府成立河東區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有關領導和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總工會、區衛生局、區民政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供電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1、組織領導全區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救援命令;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情況采取緊急處理措施;3、在全區范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救援物資、設備、人員;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疏散工作;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安監局分管負責人擔任,工作人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故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傳達指揮部領導指示,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時,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信息和資料。
(三)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
1、警戒保衛組
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具體負責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
2、醫療救護組
由區衛生局牽頭,具體負責組織專家、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和現場防疫工作。
3、事故搶險組
由區安監局牽頭,具體負責事故現場施救等搶險工作。
4、物資供應組
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主要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5、技術資料組
由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具體負責提供有關資源開發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
6、后勤保障組
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具體負責事故調查組的接待服務、搶險人員的食宿、車輛調度等工作。
7、善后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區民政局、區總工會、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配合,具體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新聞組
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接待新聞媒體記者和對外信息,及時了解并提供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和善后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根據救援情況,及時召開新聞會,做好宣傳報道,鼓勵動員民眾參與搶險救援,及時平息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
三、危險性評估
非煤礦山事故可能發生的區域:河東街道、付莊街道、冊山街道、羅西街道、雙月湖街道、湯莊街道境內的采石廠。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為坍塌、火藥、放炮等。
四、應急救援體系及演練
非煤礦山應急救援以發生事故單位和事故發生地的街道有關部門為主,實行區域互救原則。 有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轄區內非煤礦山的實際,制定訓練計劃,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五、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一)非煤礦山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以各企業自備為主。
(二)救援物資和設備的調運。根據救援的需要,由應急救援指揮部隨時調集全區各礦山企業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
六、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報告
1、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報告區安監局和所在街道辦事處,區安監局在30分鐘內報區政府,并按程序上報。
2、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上報區安監局。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圖;
(6)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二)事故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事故發生后,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和事故發生單位要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部門做好警戒保衛和維護治安秩序。
(三)通訊聯絡
區政府值班室電話:
區安監局值班室電話:
七、事故的應急救援
(一)區安監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需啟動本預案的,立即報告區政府,同時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趕赴現場,并組織專業救助力量趕赴現場實施救護。
(二)應急救援措施
現場搶救工作應在現場搶險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現場搶救應根據坍塌范圍、爆炸情況、人員傷亡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方案和應急救援措施,并認真組織實施。事故發生后,應及時調運搶險救援物資和設備(吊車、起重機、挖掘機等),及時、有效地搶救遇險人員,減少傷亡,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搶險救災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現場搶險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開展。
關鍵詞:隱患 排查 治理
1.研究背景:
安全生產是經濟和社會發展永恒的主題,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表現,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對煤礦行業來說,井下工作環境艱苦,生產條件復雜,安全隱患隨處可見。水、火、瓦斯、煤塵、頂板五大災害,給我們生命與健康構成了極大的威脅。如果我們在生產中,忽略了隱患排查與治理這個環節,抱著僥幸心理生產作業,必將造成慘痛的事故教訓。
作為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我們應該根據煤礦企業的災害特點,認真查找安全生產工作和隱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明確排點,新橋煤礦本著“抓系統、系統抓”的管理原則,在礦井、系統、區隊、班組、崗位層面深入開展多層次、多專業、多循環的自我排查和整治,努力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對邊遠采掘頭面、系統和安全生產薄弱環節,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認真排查治理可能引發事故災難的隱患點,通過努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生產狀況的持續穩定和健康發展。
2.機構職責
礦成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領導小組,組長由礦長兼任;成員由總工程師、各分管礦長、副總工程師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檢科。
礦長對全礦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全面協調管理;各分管副礦長對分管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按“五定”原則落實治理;礦總工程師對全礦事故隱患治理提供技術支持;安全副礦長對全礦事故隱患的治理進行監督;各業務科室對分管專業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提供技術支持,對業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協助分管礦領導及時督促治理、復查,做好業務保安工作;安檢科對全礦范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收集整理、監督落實治理及復查工作。
3.隱患排查
3.1礦井排查
每月由礦長組織一次礦井綜合隱患排查治理,礦井綜合隱患排查主要排查礦井是否存在重大隱患,以及生產安全系統、采掘接替、勞動組織、安全裝備、設備運行狀態、技術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排查出的隱患按照“五定”原則落實治理,由安檢科建立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臺賬,對重大隱患進行跟蹤管理。
3.2系統排查
采掘、“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爆破、機電運輸專業隱患排查至少每半月組織1次,具體時間由各專業根據情況自行決定,會議由分管礦領導主持,副總工程師、各系統業務科室相關人員及區隊有關人員參加。由業務科室建立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臺賬,對重大隱患進行跟蹤管理。
3.3區隊排查
區隊每天由副隊長以上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1次隱患排查工作;區隊隱患排查內容包括:科室及上級各類檢查所發現的隱患治理情況;班組所排查隱患的治理落實情況;區隊在安全管理、技術管理、勞動組織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區隊對排查出的不能現場立即治理的各類隱患要按照“五定”原則落實治理。
3.4班組排查
跟班隊長和班組長進入工作地點后,必須組織人員進行隱患排查工作,排查出的隱患跟班隊長和班組長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治理,否則不得進行作業,并將排查出來的隱患記錄到交接班記錄本上,同時雙方要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確認。對當班未能夠及時治理的隱患,必須在當班記錄本上記錄清楚,由跟班隊長和班組長向下班跟班隊長或班組長交待清楚,并在下一個班進班之前向值班隊長匯報,值班隊長接到匯報以后,必須在班前會上安排下班進行治理。
3.5崗位排查
崗位工進入崗位后,必須首先進行隱患排查工作,否則,不得進行作業;崗位隱患排查由交接班的崗位工共同進行;崗位隱患排查出來的隱患必須填寫在交接班記錄本上,雙方簽字認可;崗位工必須及時將崗位隱患排查出來的隱患報告班組長,在班組長的安排下進行治理。對當班沒有治理結束的隱患,崗位工必須在交接班記錄本上注明,并且匯報班組長,由班組長匯報區隊安排治理。
4.日常檢查
安檢科在安排安檢員履行日常安全檢查時,必須做到每天均能夠覆蓋井下所有的作業場所;“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機電、提升運輸、火工品管理等專業檢查每旬1次;生產科、機電科、監測監控中心日常安全檢查每5天要覆蓋井下所有分管業務范圍;綜合辦組織群監員、青年崗員按崗位做好日常的崗位安全隱患檢查;礦長每月至少組織一次覆蓋井下所有區域的安全大檢查;分管礦領導每旬至少組織1次專業安全檢查。
5.治理流程
5.1信息卡的填寫
所有管理人員升井后30分鐘內對需要下隱患治理單的問題必須填寫安全信息卡,且要標明隱患責任單位、限改時間。安全信息卡必須詳細填寫入井時間、升井時間、行走路線、信息來源、信息內容及隱患治理情況。對確定要下發通知單的隱患,應及時通過隱患管理系統下發給責任單位,并在信息卡上注明“已下發”字樣。
5.2信息的處理
5.2.1礦領導及上級部門
安檢科根據安全信息內容,1小時內在隱患管理系統中按照責任單位及時下發并責令限期治理;安檢科無法確定如何治理的隱患1小時內提交業務科室,由業務科室1小時內確定治理單位及治理方案后通知安檢科,由安檢科統一錄入隱患管理系統,下發到責任單位。
5.2.2業務科室
業務科室人員所查隱患是其分管范圍內的,副科級以上人員升井后1小時內由業務科室自行錄入系統下發到責任單位。業務科室人員無法確定如何治理的隱患,必須在1小時內請示科室主要領導或經分管礦領導做出決定后,30分鐘內由業務科室自行錄入系統下發到責任單位。
5.2.3安檢科及其他人員
安檢科副科級以上人員所查隱患,升井后直接填寫安全信息卡,1小時內交安檢科信息員錄入系統;無法確定如何治理的隱患,1小時內提交業務科室,由業務科室確定治理單位及治理方案后通知安檢科,由安檢科隱患管理人員錄入系統下發到責任單位。
5.3治理及反饋
各區隊隱患管理人員必須每天認真瀏覽本區隊的所有待治理隱患,并及時向值班隊長匯報隱患內容、檢查單位、限改時間等。各區隊值班隊長接到報告后及時安排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處理,保證每條隱患在限改時間內處理完畢。
對于確實不能在限改時間內完成的隱患,及時向下發單位管理人員結合,對礦領導檢查的隱患必須向礦領導本人做出書面申請,待批準后方可更改限改時間。
對不按照規定執行,導致出現填寫錯誤的,每次罰責任人50元;導致隱患治理及反饋時間超限的,進行升級處理。
5.4信息的閉合
安檢科、業務科室接到區隊隱患治理反饋單后24小時內必須對區隊進行復查。最后各自將復查隱患的治理結果及時與隱患管理系統提交閉合,并將復查隱患的“五定”表格自己分類、整理存檔備查。
6.結束語
新橋煤礦通過幾年來的摸索實踐,本著“抓系統、系統抓”的原則,規范了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治理,做到了事故可防、隱患可控,目前所應用的事故排查與治理機制符合煤礦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的特點,適應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是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學的安全管理機制,為推動礦井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為確保在突發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時,我區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市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區行政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的,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人(包括1人)以上的,以及其它性質比較嚴重,社會影響較大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包括以下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一)煤礦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二)危險化學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四)特種設備重特大安全事故;
(五)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
(六)民爆器材、煙花爆竹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建(構)筑物重特大安全事故;
(八)食物中毒重特大事故;
(九)公共場所重特大火災事故;
(十)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實施原則
區行政轄區內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由區政府統一協調、指揮,各有關部門單位啟動各自制定的相關行業(專業)應急預案,并保持各行業、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部與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全天候無間斷聯系的狀態。同時,由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向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聯接,必要時可請求市應急救援中心增援。
四、重大危險源及我區工礦企業基本情況
區現有涉及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20家;煙花爆竹企業2家、民爆器材企業1家;非煤礦山企業52家;煤礦生產企業41家;油庫3家;加油站25家;氧氣廠1個;液化氣充裝站1個;換氣站18家;大型商場、市場、酒店、賓館10家等。除黃河工貿集團華西焦化有限公司、金廈化學品公司距市區較近,大部分工礦企業分布在十八公里、摩爾溝、千里山一帶;油庫、加油站呈幅射狀在全區各處分布。
五、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區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一)指揮機構
我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由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各行業(專業)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各工作組組成(見圖1)。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組成人員如下:
總指揮:政府區長擔任
常務副總指揮:政府常務副區長擔任
副總指揮:分管安全生產副區長和各行業主管副區長擔任
成員:區政府辦公室、經濟商務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察局、煤炭局、公安分局、民政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林水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工商分局、國土資源分局、農牧局、財政局、環保局、教體局、衛生局、建設局、總工會、公安分局消防監督科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指揮中心下設機構及組成:
1.辦公室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區政府辦公室、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成。
2.搶險救災組由公安分局牽頭,公安分局、市消防支隊、武警支隊、礦業公司礦山救護隊組成。
3.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局牽頭,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市人民醫院急救中心、區屬各醫院組成。
4.物資供應組由區經濟商務局牽頭,區政府辦公室、經濟商務局、財政局組成。
5.治安保衛組由公安分局牽頭,公安分局、武警支隊組成。
6.信息組由區監察局牽頭,區監察局、電信、移動分公司、公安分局組成。
7.事故調查組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察局、煤炭局、總工會、公安分局組成。
8.善后處理組由區總工會牽頭,區總工會、民政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組成。
(二)工作職責
1.指揮中心工作職責
(1)組織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修訂;
(2)組織和調動本區域內應急救援隊伍;
(3)組織演練預案,根據演練進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
(4)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時負責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
(5)組織協調各工作組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6)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布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
(7)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
(8)發現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險情時,立即組織協調周邊單位和人員疏散;
(9)維護社會穩定,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2.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日常組織協調、上傳下達及事故救援通迅聯絡工作;
(2)協調和檢查督促各工作組及時貫徹執行指揮中心布置的各項搶險救災任務;
(3)負責事故報告,適時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4)配合上級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搶險救災組工作職責
(1)指揮對事故現場的搶險搶修工作;
(2)組織對被困物資的轉移;
(3)組織對被困人員的疏散與安全轉移。
4.醫療救護組工作職責
(1)及時了解和組織醫療救護中心,搶救處于危險場所的人員;
(2)負責隨時與醫療隊保持聯絡,了解傷員的情況及轉送工作;
(3)協助急救隊伍搶救傷員。
5.物資供應組工作職責負責應急救援急需裝備、器材、工具的供應和調配。
6.保衛組工作職責
(1)指揮事故現場的警戒、治安、臨時道路管制;
(2)組織被困人員和周邊單位的疏散轉移;
(3)對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責任人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必要時執行指揮部指令,對事故單位進行財產保全,且需進行賬戶封存時,協調法院等有關部門進行封存。
7.信息組工作職責保持信息暢通,搜集與事故有關的信息資料。
8.事故調查組工作職責
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的工作,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和現場勘察工作,對事故現場采取保護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9.善后處理組工作職責
協調、督促事故單位做好遇難家屬的安置理賠工作。
(三)行業(專業)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1.研究分析本行業(專業)各類事故發生的機理,建立各類型事故數據庫,掌握了解各類事故相關參數,為本行業(專業)各類事故的搶險提供技術支持;
2.制定本行業(專業)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配備本行業(專業)相關搶險物資和設備,為本行業(專業)各類事故搶險救援提供設備和物資支持;
4.組織本行業(專業)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成立專業應急救援技術服務隊,為應急救援提供專業技術人員支持。
5.負責本行業(專業)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四)應急救援隊伍
1.應急救援隊伍組成:市消防支隊、武警支隊、礦業公司、礦山救護隊、急救中心醫院、防疫站等社會救援機構、各行業(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及事故單位應急救援機構。
2.應急救援隊伍調動方式: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由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調動,并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奔赴事發現場組織參與救援。
六、應急設備與設施
儲存下列應急設備與設施:
(一)特種車輛
1.化學搶險消防車1臺;2.消防照明車1臺;3.搶險救援消防車1臺;4.高噴消防車1臺;5.消防車9臺
(二)通訊系統
1.救援指揮系統1套;2.手持臺25臺
(三)化學檢測儀器
1.多種氣體檢測儀1臺;2.外線測溫儀1臺;3.氣體化驗車1臺;
(四)防護設備
1.液壓起重器1臺;2.空氣充填泵1臺;3.全封閉防化服10套;4.隔熱服18套;5.輕型防化服30套;6.逃生面罩60套;7.空氣呼吸器55套;8.救生氣墊2套;
(五)化學堵漏器材
1.內封式堵漏袋1套;2.外封式堵漏袋1套;3.金屬堵漏套管1套;4.有害液體抽吸泵1套;
(六)常用滅火劑
1.干粉滅火劑10噸;2.泡沫滅火劑10噸;
(七)常用器材
1.單人洗消賬篷2部;2.移動式高壓洗消泵2部;3.移動式照明燈2部;
(八)救生檢測儀器
1.熱像儀1臺;2.漏電探測儀2臺;
七、應急救援行動
(一)主要內容
1.事故初期控制措施;
2.疏散居民的命令;
3.告知避災路線、負責避災的機構和負責人及臨時避難場所等;
4.對特殊人群(學生、幼兒、老弱病殘等)的保護措施;
5.對特殊設施的保護措施。
(二)應急救援行動的實施
1.事故單位負責人或事故最早發現者應立即向區安委會辦公室、公安、消防、急救中心報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情況,并隨時報告事故的后續情況,積極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切斷事故源,以防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2.公安分局、市消防支隊、急救中心接到報警后,立刻向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盡快通知指揮中心成員及各有關專業救援組趕赴事故現場。
3.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成員到達現場后,盡快收集事故情況作出相應的決策。
(1)視事故情況,作出是否局部或全部停產的決定;
(2)派出人員勘察事故現場;
(3)命令各專業救援組迅速投入救護;
(4)按專業對口原則,向上級政府報告,必要時向相鄰市區人民政府報告事故情況。
4.各專業救援組接到指令后,要以最快速度召集人員,動用救援器材和裝備,趕赴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集合,然后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1)搶險救災組應迅速實施搶修設備,控制事故,以防事故擴大,在搶修時要專人監護,輪翻進行搶修工作;
(2)醫療救護組要與搶險救災組配合,分頭到事故現場查實當班人員,將傷者及時搶救并轉移到安全區,視情況采取相應現場急救措施,重傷者應盡快送往醫院搶救,如有去向不明者,馬上查找,防止人員滯留在危險區;
(3)治安保衛組要在事故現場周圍劃分,設崗警戒,進行交通管制,毒氣擴散危急周邊安全時,應協助、引導群眾向上側風方向安全地帶撤離;
(4)辦公室負責指揮部與各救護組之間的聯絡、協調,視情況采取對外通訊聯系;
(5)事故得到控制以后,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立即組織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監察局、公安分局、區總工會等部門,調查事故原因,進行事故處理,落實防范措施及制定搶修方案,并立即組織搶修,盡快恢復生產。
八、信息
(一)事故應急救援過程的信息發言人、信息的內容和范圍、信息的周期由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確定。
(二)信息由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總指揮批準。
九、事故后恢復
(一)終止應急救援的條件。經事故調查組和專家組勘察,事故現場確已消除,事故危害恢復到安全狀態。
(二)保護事故現場的措施
由治安保衛組視現場情況指揮現場的警戒、治安、臨時道路管理等相應措施。
(三)恢復行動的執行單位
由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執行恢復行動。
(四)中止應急進入的決定人
由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總指揮中止應急進入恢復的命令。
十、培訓和演練
(一)培訓
1.培訓內容:
(1)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成員及工作人員培訓內容: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職責、聯系方式、緊急報告及救援行動等。
(2)應急專業人員培訓內容:各類事故的危險特征、各類危險的處理方法、急救知識、急救設備的使用和自身防護設備的使用。
(3)社會公眾培訓內容:危險信息的特征、緊急警報、緊急疏散路線及臨時避難場所、急救和自救常識。
2.培訓要求:
培訓要有針對性、定期性、真實性和全員性。
(二)演練
1.演練目的:
熟悉事故特征、熟悉職責和任務、檢驗指揮系統的有效性、檢驗救援行動的有效性和檢驗應急救援能力。
2.演練要求:
(1)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XX月XX日--XX月XX日)
一、駐礦人員結構及下井查隱患情況
駐礦人員
所屬部室
下井次數
隱患條數
二、XX礦生產地區概況
目前,礦井共有采掘生產作業地點4個。分別為XX工作面、東大巷煤柱上順槽、XX工作面上順槽改造巷,XX工作面,具體情況如下:
1、XX工作面:切眼長度106m,設計走向長475m,剩余420m;
2、東大巷煤柱上順槽,設計838m,剩余811m;
3、XX工作面上順槽改造巷,設計93m,剩余30m。
4、XX工作面已拆4架,磨6架,掩護架已磨好,剩余43架。
三、駐礦期間所做的主要工作
1、了解礦井安全生產情況及工作安排。
2、檢查采掘、修理、安全技術措施等專業資料。
3、下井檢查生產地區安全生產情況。
4、參加礦生產調度會議。
四、礦井存在主要問題及駐礦期間所查主要隱患
1、XX工作面下順槽開關硐室消防沙箱中石子較多,需重新篩選;
2、XX工作面下順槽皮帶機尾出煤期間,未使用噴霧降塵;
3、XX工作面第43架至46架前槽仄楞不平,需移架調整;
4、XX工作面前槽機頭較高,附近浮煤較多,需清挖下落;
5、XX工作面上順槽改造巷隔爆水棚有3個水袋水量不足;
6、XX工作面上順槽改造巷測風站內有U型鋼棚,需及時移走;
7、XX工作面上順槽改造巷目前正在過老巷,頂板無法施工錨索,需打柱補強支護;
8、XX工作面上順槽改造巷目前正在過老巷,底板有3根工鋼棚突出地面1.3m左右,影響現場施工需及時處理;
9、XX工作面皮帶機底皮帶磨165、174號H架,需調整;
10、XX工作面前后運輸機均下滑,造成機尾割不透,需抓緊時間調整;
11、XX工作面大槽平直度較差,需加強現場管理;
12、東大巷煤柱工作面上順槽開口處斷面跨度較大,應加強頂板支護;
13、東大巷煤柱工作面上順槽開口5m范圍內右幫毛水溝打設不規范;
14、東大巷煤柱工作面上順槽一部皮帶機尾段局部水溝段不暢通,需盡快清挖;
15、東大巷煤柱工作面上順槽回風聯巷(二部皮帶段)頂板有2處淋水,應在巷道底板挖設橫槽截水歸溝;
16、東大巷煤柱工作面上順槽回風聯巷(一部皮帶機尾處)一組壓風自救箱吊掛高度1.5m,距底板超高;
17、XX工作面4#回柱絞車硐室頂板破碎,有網兜,而及時處理;
18、XX工作面上端頭有2根漏液柱需處理;
19、XX工作面拆架硐室內一礦車所裝矸石超出礦車0.3m,現場安排處理;
20、XX工作面上口幫部空幫0.5×0.5m2,需及時處理;
21、未見《XX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提到的外審專家組提出的問題和建議;
22、根據預案正文內容,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應修改為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23、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成員未列機電科科長、通防科科長(均由副總兼任);
24、井下水害事故專項應急預案中有17采區相關內容,應更新為11采區相關內容;
25、11采區地質說明書中預計正常和最大涌水量使用的滲透系數引用數據有誤,需重新核對、計算;
26、11采區地質說明書未將采區范圍內的封閉不良鉆孔進行匯總、評價;
27、礦井充水性圖中部分斷層文字標注顏色為紅色,應為黑色;
28、《礦井2021年防治水計劃》物探工程內容應明確次數及資金。
五、應重點關注問題
1、XX工作面前后運輸機均下滑,造成機尾割不透,需抓緊時間調整;
2、東大巷煤柱工作面上順槽開口處斷面跨度較大,應加強頂板支護;
目前,我市已進入汛期,因降雨引發的山體滑坡、塌方等地質災害事故多發,特別是5月19日凌晨4:40在茅臺高速公路K40+960—K41+170路段上發生了1起邊坡塌方事故造成1人死亡;同時,5月19日凌晨4:20后山鄉大通煤礦發生了1起因違章放炮導致的責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這些事故的發生,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市委市政府對此高度重視,黨政主要領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加強汛期各行業領域安全監管,全面排查排除隱患,嚴密防范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安委辦《關于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09〕10號)及省、遵義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現就做好我市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切實把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抓實抓好
今年以來,我市安全生產形勢總體趨于平穩,但是,當前進入汛期,也進入了安全事故的易發期多發期。近來發生的多起事故表明,安全生產態勢不容樂觀,形勢十分嚴峻。全市各級各部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要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充分認識到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務求實效。要嚴防汛期因暴雨、洪水引發的各類安全事故和泥石流、塌方等地質災害事故。
二、加強隱患排查治理,落實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正在開展的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立即組織開展對本轄區、本行業、本部門汛期易由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區域、不同企業的特點,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方案,全面、深入、細致地開展排查,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搞好除險加固和治理消除工作。對于非法違規建設、生產、經營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廠(礦)和經營點,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關閉。尤其是要督促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按照《*省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的規定的通知》(*府辦發〔2009〕30號)要求,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本企業實際,逐項排查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各類隱患,并落實整改責任、時間、措施、資金。對重大隱患,要掛牌督辦,確保整改到位;對一時不能治理消除的,要切實加強防控工作,針對情況變化,及時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三、切實加強礦山(隧道)防洪和防治水工作
要嚴防汛期因暴雨、洪水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各級各部門要加強與氣象等部門聯系,及時掌握天氣趨勢變化的信息,做出靈敏反應,加大防汛工作力度。要針對受水庫、水電站、河流等威脅的情況,督促礦山企業加強對礦井、采空區上方的防排洪設施的檢查和維護,填實廢棄井口及采空區上方的坍塌坑。對于井口(洞口)標高在最高洪水位以下或露天礦封閉圈不符合規范要求的,防排洪設施不完善,存在淹井危險的井工礦礦井和露天采場礦坑等,要責令企業立即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與此同時,各類礦山企業和隧道施工企業要加強礦井(隧道)水文地質基礎工作,加強水害預測預報工作,查明礦井(隧道)和采區水文地質條件,及時采取措施。要按照“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落實好“防、堵、疏、排、截”綜合措施。礦井、隧(巷)道有突水預兆時,要立即撤出所有人員。
四、切實加強防潰壩、坍塌(滑坡)及泥石流工作
汛期是各類坍塌、山體(邊坡、排土場等)滑坡、泥石流引發的季節。各級各部門和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做好防范措施。對周圍存在山體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脅的建筑施工企業、重點工程建設、企業生產廠房、人員居所及設備、物資存放場地等,要提前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加強巡查,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生產作業和居住、使用;對存在潰壩、潰堤危險的病險水庫大壩、水電站大壩等進行詳細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防范措施,加強監測監控工作,做到嚴防死守萬無一失。
一是突出重點,針對性強。《九條規定》結合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實際,在歸納總結近些年應急管理和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基礎上,從企業落實責任、機構人員、隊伍裝備、預案演練、培訓考核、情況告知、停產撤人、事故報告、總結評估等九個方面提出要求,明確了企業應急管理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規定,突出了應急管理的關鍵要素。
二是依據充分,執行力強。《九條規定》中的每一個“必須”,都依據《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即將出臺的《應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生產安全事故預案管理辦法》等文件和部門規章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確保了《九條規定》的嚴肅性和科學性。《九條規定》以總局局長令形式,具有法律效力,企業必須嚴格執行。
三是簡明扼要,便于熟記。《九條規定》的內容只有425個字,簡明扼要,一目了然。雖然有的要求被多次提及,但散落在多項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之中,許多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不夠熟悉。《九條規定》把企業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應該做、必須做的基本要求都規定得非常清楚,便于記憶和執行。
為深刻領會、準確理解《九條規定》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現逐條說明如下:
一、必須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責任制,層層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體系。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18條有關要求。
解讀:企業是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是保障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根本和關鍵所在。做好應急管理工作,強化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是根本,強化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應急管理第一責任人是關鍵,這已經被我國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實踐所證明。企業主要負責人作為應急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本單位應急管理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都要負責,而不是僅僅負責某些方面或者部分環節;必須對本單位應急管理工作全程負責,不能間斷;必須對應急管理工作負最終責任,不能以任何借口規避、逃避。《安全生產法》及《九條規定》對此進一步明確重申和強調,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體系是明確本單位各崗位應急管理責任及其配置、分解和監督落實的工作體系,是保障本單位應急管理工作順利開展的關鍵制度體系。實踐證明,只有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責任體系,才能做到明確責任、各負其責;才能更好地互相監督、層層落實責任,真正使應急管理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負責。因此,層層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體系是企業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最為重要的途徑。
在實踐中,由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性質、特點以及應急管理的狀況不同,其應急管理責任制的內容也不完全相同,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明確在責任體系中各崗位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這是所有企業應急管理責任體系中必須具備的重要內容。通過這些手段,最終達到層層落實應急管理責任的目的。
二、必須依法設置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建立應急管理工作制度。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4條、第21條、第22條、第79條,《突發事件應對法》第22條有關要求。
解讀:《安全生產法》新增的第22條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履行的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分項職責中有4項與應急管理工作相關;第79條對高危行業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作出了明確規定,體現出應急管理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落實企業應急管理主體責任,需要企業在內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上予以充分保障。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管理人員,是企業開展應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在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特別是在危險性較大的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建筑施工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將設置應急救援機構作為一項強制要求。
應急管理機構的規模、人員結構、專業技能等,應根據不同企業的實際情況和特點確定。為了保證應急管理機構和人員能夠適應應急管理工作需要,應對應急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演練,使其適應工作需要。對于企業規模較小,設置專職應急管理人員確實有困難的,《九條規定》體現了實事求是的原則,企業規模較小的,可以不設置專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但必須指定兼職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兼職應急管理人員應該具有與專職應急管理人員相同的素質和能力,能夠承擔企業日常的應急管理工作,并在企業發生事故時具有相應的事故響應和處置能力。
《安全生產法》第4條新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主要是考慮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予以強調。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制度建設,對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企業建立的應急管理工作制度,是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自身情況和安全生產特點制定的關于應急管理工作的規范和要求,是保證企業應急管理工作規范、有效開展的重要保障,也是開展工作最直接的制度依據。企業要強化并規范應急管理工作,就必須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各項工作制度,并保證其有效實施。
三、必須依法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鄰近專職救援隊簽訂救援協議,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物資,危險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40條、第76條、第79條,《突發事件應對法》第26條、第27條有關要求。
解讀:《安全生產法》第76條規定,“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提高應急救援的專業化水平。”《突發事件應對法》第26條規定,“單位應當建立由本單位職工組成的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200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重要基礎設施運行單位要組建本單位運營保障應急隊伍,推進礦山、危險化學品、高風險油氣田勘探與開采、核工業、森工、民航、鐵路、水運、電力和電信等企事業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以有效提高現場先期快速處置能力。國務院國資委的《中央企業應急管理暫行辦法》提出,中央企業應當按照專業救援和職工參與相結合、險時救援和平時防范相結合的原則,建設以專業隊伍為骨干、兼職隊伍為輔助、職工隊伍為基礎的企業應急救援隊伍體系。以上規定均對企業建立救援隊伍提出了明確要求。
企業建立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在事故發生時,能夠在第一時間迅速、有效地投入救援與處置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考慮到不同行業面臨的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差異,大中小各類企業的規模不同,《安全生產法》中并沒有把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作為所有生產經營單位的強制性義務,除了有關法律法規做出強制要求的高危行業企業,對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只作政策性引導。在無法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情況下,應與鄰近的專職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確保事故狀態下能夠有專業救援隊伍到場開展應急處置。
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物資,是開展應急救援不可或缺的保障,既可以保障救援人員的人身安全,又可以保障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必須在平時就予以儲備,確保事故發生時可立即投入使用。企業要根據生產規模、經營活動性質、安全生產風險等客觀條件,以滿足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為原則,有針對性、有選擇地配備相應數量、種類的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同時,要注意裝備、物資的維護和保養,確保處于正常運轉狀態。
《安全生產法》第40條明確了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必須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總局的《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中,明確提出了設立監護人員、加強監護措施等要求。安排專人監護,對于保證危險作業的現場安全特別是作業人員的安全十分重要。所謂專人,是指具有一定安全知識、熟悉風險作業特點和操作規程,并具有救援能力的人員。監護人員要嚴格履行現場安全管理的職責,包括監督操作人員遵守操作規程,檢查各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處理現場緊急事件,第一時間開展現場救援,確保危險作業的安全。
四、必須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編制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相銜接的應急預案,重點崗位制定應急處置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37條、第41條、第78條有關要求。
解讀:原《安全生產法》僅對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了規定,沒有規定企業的這項職責。新《安全生產法》增加的第78條對企業制定應急預案作了明確規定,要求與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由于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作業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潛在危險性較大,一旦發生事故不僅會給作業人員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容易對其他作業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威脅。因此,要對企業存在的危險因素較多、危險性較大、事故易發多發區域和環節和重大危險源開展全面細致的風險評估,對各種危險因素進行綜合的分析、判斷,掌握其危險程度,針對危險因素特點和危險程度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避免事故發生或者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風險評估的結論,對于企業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培訓、演練、裝備物資儲備和救援指揮程序等全環節的應急管理活動都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應當高度重視并切實做好風險評估工作。
按照《國家公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應急預案體系”的規定,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一部分,各預案之間應當協調一致,充分發揮其整體作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綜合性的,適用于本地區所有生產經營單位。企業制定的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應與綜合性應急預案相銜接,確保協調一致,互相配套,一旦啟動能夠順暢運行,提高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效率。企業應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的要求,對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使企業主要負責人、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都能夠身臨其境積累“實戰”經驗,熟悉、掌握應急預案的內容和要求,相互協作、配合。同時,通過組織演練,也能夠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及時修改完善。若企業關鍵、重點崗位從業人員及管理人員發生變動時,必須組織相關人員開展演練活動,并考慮增加演練頻次,使相關人員盡快熟練掌握崗位所需的應急知識,提高處置能力。
《安全生產法》中將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明確規定為企業的一項法定義務,督促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演練。要堅決糾正重演輕練的錯誤傾向,真正通過演練檢驗預案、磨合機制、鍛煉隊伍、教育公眾。企業要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26條關于演練次數的要求,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演練或者專項應急演練。
重點崗位應急處置卡是加強應急知識普及、面向企業一線從業人員的應急技能培訓和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有效手段。應急處置卡是在編制企業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車間、崗位存在的危險性因素及可能引發的事故,按照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的原則,做到關鍵、重點崗位的應急程序簡明化、牌板化、圖表化,制定出的簡明扼要現場處置方案,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可以簡便快捷地予以實施。這一方面有利于使從業人員做到心中有數,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事故防范能力,減少事故發生,降低事故損失,另一方面方便企業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應當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五、必須開展從業人員崗位應急知識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培訓,并定期組織考核。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25條、第55條有關要求。
解讀:新《安全生產法》第25條中明確了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應當包括的內容,增加規定了“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以及熟悉從業人員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兩方面的內容。事故應急知識是應急培訓的重要內容,從業人員掌握了這些知識,可以在事故發生時有效應對,在保護自身安全的同時,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事故損失。
應急處置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作為崗位從業人員,在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開展自救互救、避險逃生,對于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崗位從業人員是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第一道防線,是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首要響應者。加強崗位從業人員的應急培訓,特別是加強崗位應急知識教育和自救互就、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既是全面提高企業應急處置能力的要求,也是有效防止因應急知識缺乏導致事故擴大的迫切需要。
企業要提高認識,認真履行職責,以全面提升崗位從業人員應急能力為目標,制定培訓計劃、設置培訓內容、嚴格培訓考核、抓好培訓落實。要牢牢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牢固樹立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的理念,全面落實應急培訓主體責任。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所有崗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培訓,確保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切實突出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不斷提升崗位從業人員應急能力。
針對實踐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落實、不規范甚至流于形式等問題,《安全生產法》第25條在修改中專門增加規定,要求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企業要將應急知識培訓作為崗位從業人員的必修課并進行考核,建立健全適應企業自身發展的應急培訓與考核制度,確保應急培訓和考核效果。將考核結果與員工績效掛鉤,實行企業與員工在應急培訓考核上雙向蓋章、簽字管理,嚴禁形式主義和弄虛作假,切實做到企業每發展一步,應急培訓就跟進一課,考核就進行一次,始終保持應急培訓和考核的規范化、制度化。
六、必須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崗位、場所危險因素和險情處置要點,高風險區域和重大危險源必須設立明顯標識,并確保逃生通道暢通。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32條、第39條、第41條、第50條,《突發事件應對法》第24條有關要求。
解讀:企業的生產行為多種多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危險因素也是多種多樣的。對于從業人員來說,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應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因此,企業有義務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應當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險情處置要點等。這一方面有利于從業人員做到心中有數,提高應急處置意識和事故防范能力,減少事故發生,降低事故損失;另一方面也是從業人員知情權的體現。因此,本條規定了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應當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企業應當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如實告知是指按實際情況告知,不得隱瞞、保留,更不能欺騙從業人員。
在高風險區域和重大危險源場所或者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可以提醒、警告作業人員或者其他有關人員時刻清醒認識所處環境的危險,提高注意力,加強自身安全保護,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減少事故的發生。因此,企業在高風險區域和重大危險源設立明顯標識,是企業的一項法定義務,也是企業應急管理的重要內容,必須高度重視,認真執行。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關于安全警示標識的標準,如《安全標示》、《安全標示使用導則》、《安全色》、《礦山安全標示圖》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等,國家安監總局還建立了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這些標準和制度都是企業切實履行本條規定義務的重要依據。
關于逃生通道暢通,這是實踐中血的教訓總結出的結論。一些企業的生產經營場所建設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設緊急出口或出口不規范;有的雖然設了緊急出口,但沒有疏散標志或標志不明顯;有的疏散通道亂堆亂放,不能保證暢通,發生事故時從業人員無法緊急疏散。也有一些企業出于各種目的,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致使發生事故時從業人員逃生無門,造成大量的人員傷亡。為了從制度上解決這一問題,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安全生產法》第39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這就要求企業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在建設時就要考慮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出口應當有明顯標志,即標志應在容易看到的地方,并保證標志清晰、規范、易于識別。出口應隨時保持暢通,不得堆放有礙通行的物品。更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七、必須落實從業人員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的權利。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52條、第55條有關要求。
解讀:《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如果繼續作業很有可能會發生重大事故時(如礦井內瓦斯濃度嚴重超標),有權停止作業;或者事故馬上就要發生,不撤離作業場所就會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由于企業活動具有不可完全預測的風險,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有可能會突然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此時,如果不停止作業或者撤離作業場所,就極有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因此,必須賦予從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停止作業以及撤離作業場所的權利,這是從業人員可以自行做出的一項保證生命安全的重要決定,企業必須無條件落實。
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從業人員如何判斷“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采取什么“可能的應急措施”,需要根據現場具體情況來判斷。從業人員應正確判斷險情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行使這一權利既要積極,又要慎重。因此,應不斷提升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特別是應急處置能力的培訓教育,全面提升從業人員的基本素質,使從業人員掌握本崗位所需要的應急管理知識,提高第一時間應急處置技能,不斷增強事故防范能力。
八、必須在險情或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做好先期處置,及時采取隔離和疏散措施,并按規定立即如實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80條,《突發事件應對法》第56條有關要求。
解讀:《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對應急處置過程的管理和控制提出了嚴格要求。企業負責人的重要責任之一就是組織本企業事故的搶險救援。企業負責人是最有條件開展第一時間處置的,在第一時間組織搶救,又熟悉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事故的特點,其迅速組織救援,避免事故擴大,意義重大。在開展先期處置的過程中,企業要充分發揮現場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救援隊伍指揮員的作用,根據需要及時劃定警戒區域,及時采取隔離和疏散措施。同時,企業要立即報告駐地政府并及時通知周邊群眾撤離,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援安全、順利開展。
《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中明確規定: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企業負責人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向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如實報告。這里的“規定”是指《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這些法律、行政法規對單位負責人報告事故的時限、程序、內容等做了明確規定。按照要求,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接到事故報告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企業概況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已經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企業負責人應當將這些情況全面、如實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以免影響及時組織更有力的應急救援工作。
九、必須每年對應急投入、應急準備、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20條,《突發事件應對法》第22條有關要求。
解讀:落實應急處置總結評估制度,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的一個重要體現,《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事故應急處置總結和評估制度,并對總結報告的主要內容作了明確規定,要求在事故調查報告中對應急處置作出評估結論。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對應急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其中關于財力及物資保障方面的要求對企業開展應急投入和應急準備具有指導作用。企業作為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主體,必須強化并落實《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中關于安全投入、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與救援的各方面要求。企業應當確保應急管理所需的資金、技術、裝備、人員等方面投入,應急投入必須滿足日常應急管理工作需要,且必須保障緊急情況下特別是事故處置和救援過程中的應急投入,確保投入到位。企業要針對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季節性特點,進一步強化防范自然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加強汛期等重點時段的應急準備,強化應急值守、加強巡視檢查、做好物資儲備、做到有備無患。在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結束后,要及時總結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情況,按照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印發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暫行辦法》的要求,詳細總結相關情況,并按照要求向地方政府負有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報告。
以上工作內容,企業需按年度進行總結評估,并通過總結評估不斷改進、提升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