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6 16:27:22
序論:在您撰寫金融交易方式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關鍵詞 國際工程承包項目、外匯風險、金融交易
隨著國家“走出去”政策的實施,越來越多的工程承包企業走出國門,承包國際工程項目。國際工程項目業主支付的幣種往往是人民幣以外的美元、歐元等國際貨幣或項目所屬當地幣。而一個項目從物資采購到最后利潤的形成往往會涉及多個幣種,各幣種之間轉換的橋梁是匯率,在多數國家或地區采取浮動匯率的情況下,匯率的變化莫測往往給國際工程承包項目的成本以及利潤帶來很大影響,因此,對國際工程承包項目外匯風險進行有效管理便成為各大國際工程承包企業的燃眉之急。通常,在對項目面臨的外匯風險進行合理的識別、衡量和評價后,各種金融交易方式,包括遠期外匯交易及其衍生交易方式、外匯期權交易、借款一即期外匯交易一投資(BSI)、貨幣互換等成為國際工程承包項目外匯風險管理非常重要的手段。
一、遠期外匯交易
(一)基本形式
遠期外匯交易是一種先成交、在成交一定時間后再進行交割的外匯交易方式,買賣雙方成交時在合同中約定外匯買賣的數量、匯率和將來交割的時間,到交割日再按成交時的合同約定進行交割。遠期外匯交易用于防范外匯風險的主要原理在于,其在成交時就把將來外匯買賣的匯率給固定住了,在成交時就可以確定將來外匯買賣的成本或收益,從而防范將來匯率變動可能帶來的損失。
比如,我國某國際工程承包公司在A國承包一國際工程項目,業主支付幣種是美元,項目所需安裝設備需從日本進口,價額為1.4億日元,兩個月后支付。公司財務管理人員擔心兩個月后美元相對日元貶值。解決辦法之一便是委托中國銀行買兩個月的遠期日元。兩個月遠期匯率為142日元/美元,則公司把兩個月后購買日元的美元成本固定在1.4億日元/142=985915美元,兩個月遠期交易到期時,無論當日即期匯率是多少,該遠期合同的交割價格都是兩個月前達成交易時所確定的遠期匯率,從而避免了日元升值造成美元成本增加的風險。
(二)遠期外匯交易的衍生形式
1 擇期遠期外匯交易
遠期外匯交易是企業防范外匯風險使用最普遍的一種方式,但由于一般遠期外匯交易有嚴格的到期日,而國際工程承包商收到業主工程進度款的準確時間往往很難確定,所以一般的遠期外匯交易就很難滿足承包商防范外匯風險的要求,這種情況下,承包商可以與銀行協商選做擇期遠期外匯交易。擇期遠期外匯交易本質上是一種遠期外匯交易,也是在達成交易時在合同中約定好將來交割的匯率,從而起到防范外匯風險的作用。其與一般遠期外匯交易最主要的區別是,擇期遠期外匯交易下,國際工程承包商可以在約定期間的任何工作時間要求銀行交割,這樣承包商可以避免業主支付不及時造成一般遠期外匯交易下無法到期交割的問題。
2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NDF)
NDF是一種遠期外匯交易的衍生模式,用于對那些實行外匯管制國家和地區的貨幣進行離岸交易。人民幣與美元的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市場主要在新加坡和香港,客戶與銀行約定遠期匯率及交易金額,并于未來指定日期,就先前約定匯率與即期市場匯率之差價結算差額,而無須本金交割。市場成交金額每筆多大于1000萬美元,一般在5000萬美元左右,保證金約為合約金額的10%左右,一般只能由海外銀行承做。
比如:某電站工程公司香港分公司與匯豐銀行簽定交割日為2006年9月22日的賣1000萬美元的NDF合約,合約匯率為781.88。假如,2009年9月22日即期匯率為810.00,則電站工程公司支付給銀行美元金額1000萬美元×(8.10-7.8188);如果2009年9月22日即期匯率為780.00,則銀行把差價支付給電站工程公司,通過NDF,該電站公司將未來出售1000萬美元的匯率固定在781.88的水平,避免了可能由于美元貶值所帶來的損失。
一般情況下,遠期外匯交易是國際工程承包商防范外匯風險最常使用的一種方式,但在國內人民幣遠期匯率和海外人民幣NDF市場匯率出現有利的偏離時,還可以通過套匯防范未來美元收益的外匯風險。
假定某國際工程承包商結匯賣給國內銀行金額為Q的遠期美元,遠期匯率為P1;該國際工程承包商的香港子公司與香港銀行達成NDF交易,買進期限相等的遠期美元,NDF匯率為P2,合約到期后的即期匯率為P3,則該國際工程承包商做遠期結匯和NDF組合的到期收入為:
Q P1+Q(P3-P2)=Q(P1―P2)+Q P3
由于現階段國內的遠期匯率大于海外NDF市場的遠期匯率,即P1-P2>0,由此,該國際工程承包商肯定能獲得Q(P1-P2)的無風險套匯收益;如果合約到期后P3>P2,則該套匯的人民幣收人大于單筆遠期外匯交易的人民幣收入。
如果國際工程承包商認為利用遠期外匯交易鎖定的匯率太低,或者沒有條件利用NDF交易,則可以考慮選擇以下的金融交易方式。
二、外匯期權交易
外幣期權交易指的是交易雙方達成貨幣買賣的協定匯率,期權買方支付期權費后獲得在交易到期日或到期日前以協定匯率向期權賣方買賣一定數量貨幣的權利,這一權利可以放棄。根據期權買方購買權利的性質,可以把期權分為期權買方從期權賣方購買一定數量貨幣的買權和期權買方向期權賣方出售一定數量貨幣的賣權,買權又稱看漲期權,賣權又稱看跌期權。
期權買方利用外幣期權交易防范外匯風險,其最大的損失是期權費,如果交易到期日的即期匯率對期權買方更為有利,則其可以放棄權利的執行,從即期外匯市場買賣外匯,因此,外幣期權交易是比遠期外匯交易更為靈活的一種金融交易方式。
比如,在遠期外匯交易應用
舉例中,公司把兩個月后購買日元的美元成本固定在985915美元,但公司財務部不情愿通過遠期合約鎖定一固定匯率,因為它希望美元升值時也能受益,也就是說,公司希望美元相對日元貶值時能得到保護,但當美元升值時又能受益。公司財務部經過調查得知,通過花旗銀行,如果買進金額為1.4億日元的日元看漲期權,協定價格為140日元/美元,期權費為50000美元;如果賣出金額為1.4億日元的看跌期權,協定價格為150日元/美元,期權費為50000美元。
于是,公司有兩種選擇來防范未來兩個月日元升值的風險:一是買進一份協定價格為140日元/美元的日元看漲期權,合約金額為1.4億日元,期權費為50000美元,這樣,公司就把未來購買1.4億日元的最高成本限定在105萬(1.4億日元/140+5萬)美元,當即期外匯市場匯率大于140時,這一美元成本還會降低,當即期外匯市場匯率為149.59[1.4億/(985915-50000)]時,利用期權購買1.4億日元的美元成本和利用遠期的美元成本相當,也就是說,在上述給定條件下,只有兩個月后即期外匯市場匯率大于149.59時,利用期權防范外匯風險才優于利用遠期。
公司利用期權的另一選擇是,通過花旗銀行,買進一份協定價格為140日元/美元的日元看漲期權,合約金額為140 000000日元,期權費為50000美元;同時公司賣出一份協定價格為150日元/美元的看跌期權合約,合約金額和期權價格皆與看漲期權相同,由于兩份期權合約的期權費相同,公司開始時沒有任何現金支出。假定S是合約到期日美元和日元的即期匯率。
(1)如果S
(2)如果140
(3)如果S>150,則公司不會行使期權;而看跌期權買方會行使期權,公司只能按150的價格買進140 000 000日元,支付140000 00/150=933 333.3美元。
公司利用期權買賣限定的購買1.4億日元的美元成本如表1所示,美元貶值時能得到保護,最高美元成本為1 000 000。美元升值在一定范圍內(140至150)時公司可以受益。但公司放棄了美元進一步升值(S)150)時受益的機會,其最低美元成本為933333.3美元。
以上利用期權防范外匯風險的兩種選擇取決于公司對未來兩個月匯率變動的預期,如果預期匯率小幅波動,不會超過150,則第二種選擇更好。
三、BSI法
BSI,即借款一即期外匯交易-投資,將來有外幣收入的經濟主體從銀行借人未來將收入的外幣,在即期外匯市場將其兌換成本幣,然后將本幣加以利用,比如進行投資。BSI法防范外匯風險的主要原理在于,通過從銀行借人未來將收入的外幣,把未來某一時點兩種貨幣的買賣提前到現在完成,從而避免未來匯率變化帶來的影響。對于國際工程承包商來說,如果預計未來有一定數量的外幣收入,就可以考慮采用BSI的方法。
比如,A公司為國際工程承包企業,簽定了一份某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預計一年后有1000萬美元的收入。為避免一年后人民幣相對美元升值帶來美元兌人民幣的收益損失,A公司在比較了外匯遠期交易和期權交易后,決定采用BSI的方法,其中,一年期美元貸款利率為6%,一年期人民幣投資收益率為3%。A公司現在從金融市場借入943.40萬美元(1000萬÷1.06);然后按即期匯率7.8換成人民幣7358.52萬元;用一年后收到的工程款來償還美元貸款的本息和1000萬美元。采用這一方法相當于一年后在即期市場將1000萬美元兌換成了7358.52×1.03=7579元人民幣,或者說,通過BSI法,將未來出售1000萬美元兌換人民幣的匯率固定在7579/1000=7.7579的水平。公司外匯風險管理決策者在決策時可以將這一匯率水平與遠期匯率以及自己對匯率的預期進行對比。如果7.7579高于遠期匯率,比如一年后美元遠期買人匯率為7.7320,而公司預期一年后匯率水平還要更低,那么公司在給定條件下采用BSI法就是一個較優選擇。
四、貨幣互換
貨幣互換是指交易雙方按約定匯率在期初交換不同貨幣的本金,然后根據預先規定的日期,按即期匯率分期交換利息,到期再按原來的匯率交換回原來貨幣本金。在標準的貨幣互換中,期初的本金交換是可有可無的,但期末的本金交換則必須進行。
(一)期初有本金交換的貨幣互換
期初有本金交換的貨幣互換一般用在融資中防范外匯風險,比如,某國際工程公司為拓展海外業務,籌集了一筆金額為10億日元的七年期債務,利率為浮動利率六個月日元LI-BOR+1%,公司在提款后需要將其日元貸款換為美元使用,而還貸期間公司只有美元收入,其收入與支出貨幣不匹配,也就是說,在歸還日元貸款本金和利息的期間,需要不斷用收入的美元購買日元,從而存在美元貶值日元升值的外匯風險。為了控制這一外匯風險,實現債務貨幣與使用及應收貨幣的匹配,該公司與銀行進行了貨幣互換交易以轉換債務貨幣。
在交易中雙方約定一個互換匯率130.00,公司可在提款日將日元貸款本金支付給銀行,銀行則向公司支付按照該互換匯率折算的美元金額,從還本付息之日起公司按照該美元金額進行本金等額遞減的償還,并相應支付5.70%的美元利息,銀行則向公司支付原貸款的日元本金及日元利息,如圖1和圖2所示。交易的互換期間與貸款的還本付息日吻合,使公司可將交易中收入的日元與貸款中支出的日元進行沖抵,這樣該公司實際償還的債務為美元及其利息,從而有效防范了外匯風險。
(二)期初沒有本金交換的貨幣互換
期初沒有本金交換的貨幣互換往往用在對未來外幣收入或支出的外匯風險防范上。比如,某國際工程公司2006年預期未來三年的凈現金流如表2所示。
由于當時人民幣升值預期強烈,該國際工程公司面臨很大的外匯風險。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后,公司決定采取美元與人民幣互換。銀行報出的互換條件為:三年期人民幣/美元貨幣互換的年率為,銀行收到公司美元年利率5.14%,支付公司人民幣年利率2.92%。雙方同意初始不交換本金,名義本金額為3.8911億美元,互換匯率為
7.9918,各年度末交換利息,期限三年,期末交換本金,如圖3和圖4所示。
該國際工程公司在利用貨幣互換防范外匯風險的決策中,其主要依據是通過貨幣互換所鎖定的美元與人民幣匯率。根據以上互換條件,并給定美元和人民幣一年期利率分別為5.25%和2.52%,可以計算得出該互換所鎖定的匯率水平為7.4760,如表3所示。在決策之前,如果預期美元和人民幣匯率數字在三年內會遠遠小于7.4760的水平,則該貨幣互換防范外匯風險是一個很好的選擇;反之,如果。預期美元和人民幣匯率數字在三年內會大于7.4760的水平,或者遠期匯率大于7.4760的水平,則不宜采取互換交易防范外匯風險。
五、結論
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權交易、BSI法以及貨幣互換是國際工程承包商防范外匯風險中可以采取的主要金融交易手段。在同一時點,給定遠期匯率、未來收入外幣的貸款利率、本幣投資收益率以及貨幣互換條件,則可以計算出BSI法和貨幣互換在防范外匯風險中所鎖定的匯率水平,將其與遠期匯率進行比較,可得出給定條件下三者的較優選擇,然后將BSI法、貨幣互換以及遠期外匯交易中較優者與外匯期權交易進行比較。對我國國際工程承包商來說,在人民幣升值預期強烈時,不宜采取單筆外幣期權交易,因為人民幣與美元的看漲期權的協議匯率在綜合了期權費后往往小于遠期匯率,本來期權交易賦予買方的靈活性是有選擇到期日即期匯率的權利,而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下,到時如果人民幣果然升值,購買人民幣看漲期權的國際工程承包商是無法從即期市場獲利的。換個角度來說,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下,國際工程承包商可以直接將以上四種金融交易方式所鎖定的匯率進行比較,選其中較優者作為將來外匯收入的外匯風險防范手段,而不必考慮期權方式下有利的即期匯率變化。
(作者單位:天津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部、深圳招商局國際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王秀芹:國際工程物資采購外匯風險管理,《國際經濟合作》,2009年第5期。
論文摘要:國際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極其復雜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結果、狀況直接涉及一國的國際收支狀況,影響一國內外均衡。在傳統經濟向現代經濟轉型中,各國均經歷過或正在經歷著金融市場由管制到開放的過程。許多國家實踐表明資本市場過早開放使得國內經濟潛在和積家的矛質在宏觀經濟出現問題時徹底地爆發出來,釀成經濟危機。在實施漸進式改革和開放的指導思想下,我國在金融市場開放中,實際上形成了符合中國實際的開放路徑:設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領城、規模—逐步增強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場性—逐步實現涉外金融交易向國際金融市場交易轉變。
一、涉外金融交易的界定
構成金融交易的基礎要素有三個:籌資人、投資人、交易貨幣。一般意義上,一國金融市場(完全)對外開放與一國建立(與國際接軌)國際金融市場在概念上具有等價意義。當一國金融市場未完全開放時,客觀地存在“涉外金融交易”概念,涉外金融交易既與國內金融交易不同,也與國際金融交易不同。
關于什么是國際金融交易,理論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種觀點可被稱為“市場論”,其劃分標準是資金是否跨境流動;另一種觀點可被稱為“要素論”,劃分標準是金融交易活動中是否存在“涉外因素”。而“市場論”認為國際金融交易是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進行。可以下圖表示。
在上圖中,①屬于國內金融交易,②③④屬于國際金融交易。“涉外因素論”認為,將構成金融交易的基礎要素:籌資人、投資人、貨幣進行組合,可產生以下幾個不同的結果:
1.投資人以其本國貨幣貸款給其本國居民;
2.投資人以外國貨幣貸款給其本國居民;
3.投資人以其本國貨幣貸款給非本國居民;
4.投資人以外國貨幣(第三國貨幣)貸款給非本國居民;
5.投資人以外國貨幣(籌資人國貨幣)貸款給非本國居民;
第1種情況是100%的國內金融交易,但若擔保人為境外機構,或資金被用于國際貿易,這種交易可能被認為是國際金融交易。
第3、4、5種情況,無論按“市場論”或“要素論”的標準,都是國際金融交易。
第2種情況,按“市場論”應為國內金融交易,按“要素論”應為國際金融交易。在我國現行規章制度管理下,這類交易被稱為“涉外金融交易”中的“外匯貸款,’(外匯貸款屬于“涉外貸款”,涉外貸款包括:外匯貸款、對外商投資企業貸款、外貿貸款)。
此外,還有人從國際收支統計口徑出發,以交易結果是否引起國際收支變動乃至是否影響一國外債而判斷是屬國內金融交易或屬國際金融交易。筆者認為,應該將涉外金融交易分為廣義和狹義兩類。
在上述五種組合中,除第1種以外,其余四類都應界定為廣義的涉外金融交易(廣義的金融交易包含國際金融交易);界定狹義的涉外金融交易標準應是金融交易是否存在國家金融管制。在2、3、4、5種組合列中凡以市場機制為主要調節機制的金融交易應定義為國際金融交易;凡以國家金融管制為主要調節機制的金融交易應定義為涉外金融交易。
金融交易中的國際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極其復雜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結果、狀況直接涉及一國的國際收支狀況,深層次地影響一國內外均衡。因此,在傳統經濟向現代經濟轉型中,各國均經歷過或正在經歷著金融市場由管制到開放的過程。
二、中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路徑
如果將金融市場“對外完全開放”和“對外完全不開放”作為一數軸的兩端,在“完全不開放”端點附近,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金融交易大部分屬于涉外金融交易,相應的金融交易處于國家較嚴格的金融管制之中;當向另一端移動時,意味著出現了國際金融交易與涉外金融交易的替代,國家金融管制趨于放松。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資本市場開放都是必需面對的重大間題。對于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來說,過快開放資本市場導致的金融經濟體系的波動成為一個共同面臨的問題。墨西哥于1993年實行資本項目自由兌換,1994年徹底開放資本市場,允許51家外國銀行、證券、保險和其他金融機構進人。
資本市場的過早開放使得國內經濟中潛在和積累的矛盾在宏觀經濟出現問題時徹底地爆發出來,釀成1994年12月的經濟危機。韓國的情形與此類似,1996年為了加人oECD,被迫接受金融自由化要求,接受允許企業自由借款的條款。一年之后的1997年,韓國也在東南亞金融危機的沖擊下卷人嚴重的經濟危機。日本作為延遲推進資本市場開放的另一類范例,同樣值得關注。日本1964年承擔IMF第8條款開放經常賬戶義務,1984年對《外匯及其外貿管理法》進行修改,放松了對資本項目的管制,這一過程用了20年時間。并且至今依然保留著許多限制外資進人,以及對國內金融機構進行保護的措施。對于金融市場的過度保護,使得金融體系始終缺乏足夠的競爭力,這可能是導致日本經濟近年來停滯不前的根本原因之一。
綜觀各國金融市場開放的過程,都存在著如何防范金融風險的問題。因為防范金融風險是金融監管的基本目標。這樣在一國金融開放的過程中存在著雙重目標統籌協調問題:實現金融開放和防范金融風險。為此,存在兩種不同的做法:一是強化管制,通過限制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范圍、控制金融產品的價格來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這是許多發展中國家通常采取的做法。這種做法會導致金融業競爭力低下,實質上是以犧牲金融市場的發展為代價。并且由于強化金融管制產生了金融風險的積累,當金融市場開放后,往往長期聚集起來的金融風險在出現導火索時驟然爆發了。另一種做法是:放松管制,通過強化金融市場競爭,促進金融市場的發育與金融業的發展。這種方式大體可分為兩種:休克式和漸進式。前一種方式往往導致一國出現若干年國民經濟的衰退,社會和政治領域經歷較長的動蕩和混亂,社會發展在歷史的軌道上轉向。后一方式現在得到較廣泛的認可,認為在這種方式下,在金融管制逐步放松的過程中,由于金融風險會不斷暴露和釋放出來,在應對風險的過程中,金融機構的風險防范能力和監管機構的風險監管能力均得以逐步提高,從而有利于金融安全。當然,這種方式由于金融市場開放歷時較長,可能使金融領域的不確定性增加。如果在這一過程中對國內機構保護過多,會使金融體系缺乏競爭力,日本就是例證。因此,在金融市場開放過程中,必須把握住放松金融管制的順序、路徑和節奏。
以往,我國金融監管較多地傾向于不斷強化管制,金融市場沒有得到應有的發育,金融機構的競爭力相對較弱。但是在實施漸進式改革和開放的指導思想下,我國在金融市場開放中,實際上形成了符合中國實際的開放路徑:設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領域、規模—逐步增強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場性。這實際上是使涉外金融交易成為金融市場逐步開放的一個操作平臺(盡管在改革的歷史進程中,這一路徑是在為了解決當時宏觀經濟所面臨的問題而形成的)。根據中國的承諾,加人WTO后,我國金融市場將大幅度對外開放。在開放的過程中,外資金融機構將利用其雄厚的資金實力、靈活的經營手段和先進的管理水平,與國內金融機構展開競爭。外部的金融市場動蕩將如何影響我國金融運行的安全和穩定,取決于國內金融機構能否抵御激烈的外部競爭和外來沖擊。又由于任何金融開放都是一種制度變遷,而制度變遷存在著路徑依賴,因此,總結分析以往的金融開放路徑,探討如何為今后的金融開放構建更加合理、有效的操作平臺,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外匯體制改革:從涉外金融交易向國際金融交易轉變的制度演進案例分析
中國自1978年一2002年,進出口貿易增長了1748.73%。外匯體制改革是過去這20年推動中國出口成長的一個重要因素。改革開放以來,對外貿易嚴格按照中央計劃部門制定的進出口計劃經營。國家計劃委員會制訂計劃時,首先開列一份必須進口的物品清單,然后根據所需款額,找出國內能夠出口以換取這筆外匯的物資。由于當時匯率對外貿水平和進出口貨種的影響甚微,當局遂參照旅游業、華僑匯款等少數非貿易性活動可能受到的影響以制訂匯率。主要根據中國一籃子消費品與世界各大城市的相對價格而做出。由于中國不少消費品定價偏低,因而大大高估了人民幣。
1998年,中國決定開放經濟、拓展外貿。隨著外貿權下放到地方政府和企業,匯率由原來制訂外貿計劃時的會計手段,變成推動進出口決策的重要信號。最初出臺的措施,主要是為了抵消匯率偏高而對出口的抑制。其后,為進一步推動對外貿易發展,國家對匯率制度進行了多項改革:
第一,逐步下調官方匯率,以抵消出口成本上漲的影響。
第二,實施外匯留成制度,允許出口企業和地方政府保留部分外匯收人,以滿足自身進口需要。
第三,開放外匯調劑中心,讓出口企業可把外匯留成以較為有利的匯率折換成人民幣。在隨后的十多年中,國家以貶值為基本措施,來刺激對外貿易的發展。第一次貶值是1981年1月,以2.8元人民幣對1美元為內部結算價(創匯成本)。制訂內部結算價時,管理當局以賺取1美元外匯的平均成本為基數,在此水平上追加10%的“利潤”率。這次貶值是中國外匯政策的一個轉折點:主要根據創匯成本,而非國內消費品相對于海外的價格而制訂匯率水平。1983年到1993年期間,由于創匯成本在這期間內不斷上漲,當局不斷下調匯率,使出口較為有利可圖。這期間,人民幣先后六次貶值,幅度由9.6%到44.9%不等,官定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由2.8:1調到5.32:1。19叫年1月1日匯率并軌,官方匯率更一舉下調到8.7:l水平。當年,出口、旅游和外來直接投資增幅分別高達31.9%、56.4%和22.7%。外匯儲備在1994年和1995年分別增長114.5%和42.6%,1998年5月達到1409億美元。由于外匯供應增加,官方匯率逐步輕微上調。1998年4月后,官方匯率大約處于8.28元人民幣對1美元的水平。貶值基本上是在市場“倒逼”下實施的,因此,貶值在一定角度上可看成是對管制的放松。
出口企業自1978年起獲準留成外匯。其后,留成的比例顯著提高。1979年規定,地方政府的出口如果超越前一年的水平,獲準留成超出部分的40%。1985年,獲準的外匯留成已不少于出口總額的25%。1991年,留成更可高達出口總額的30%,但中央政府保留權利,必要時得以調劑價收購企業30%的外匯收人(1994年統一匯價后,留成制度便被撤銷)。留成制度實施后不久,出口企業和地方政府獲準將外匯配額轉售給需要外匯作進口用的單位。這一來,企業與企業也就能夠在市場上兌換外匯。持有配額的單位由于能更好地利用其外匯留成,拓展出口的積極性更高。除了用來進口產品設備,出口單位還可以以高于官方的匯率換取留成的利潤。留成制度擴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規模,引人了市場機制。如同留成制度,外匯調劑市場事實上也逐步加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規模;逐步加人和加大市場的機制。
1950年,中國銀行廣東分行率先開辦外匯調劑服務。有關業務迅即擴至內地12個大城市。早期的交易價是3.08元人民幣對l美元。1985年,深圳設立第一家官方的外匯調劑中心。翌年,上海和北京跟進。再一年后,同類中心擴大至天津。在1985年到1987年,外匯調劑中心只對中外合資企業提供服務,國內企業不得參與。1987年,國內的輕工業公司、工藝品公司和服裝業也獲準在調節市場上出售留成。1988年4月,所有國內企業都獲準在調劑中心上出售留成。外匯管制放寬后,外匯中心的數目和交易量都有所增加。1992年12月底,全國有100多家調劑中心,交易額達到250億美元。在1994年的改革中,全國性的銀行同業外匯市場取代了調劑中心,并實施外匯結售制度。出口企業所有外匯收人按規定一律須出售給指定的銀行。對進口企業而言,企業只要向當局授權的銀行出示進口合同和境外金融機構簽發的付款通知,即可換取外匯。
以上措施,從一個角度看,實際上起到了逐步放松對涉外金融交易的嚴厲管制。1994年以來,最根本的變革也許是撤銷調劑市場,在國內設立統一的全國性銀行同業外匯市場。
在新制度下,國家通過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和外經貿部實施的行政控制來維持匯率的穩定性和經常賬差額,而非借著對經常賬的來往實施外匯管制。在新的制度下,匯率不僅影響進出口,還通過各種市場和機制間的聯系,對經濟造成廣泛的影響。因此,制訂匯率不再只是貿易和經常賬的問題,必須同時考慮到宏觀經濟的穩定性、各種不同利益團體的平衡、貨幣及財政政策等廣泛的問題。由于中國對內和對外經濟部門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關系,制訂匯率時,也就不能只是為了促進出口。事實上,經過1994年的改革,中國基本上不再以創匯成本來制訂人民幣匯率。從1994年到1997年,中國的一般物價水平漲幅約50%,創匯成本也顯著上升,但由于外匯供應增長,人民幣匯率反而輕微上揚。人民幣升值,加上出口成本上升,降低了出口的盈利性。隨著市場機制作用的加大,中國經濟對內和對外部門之間的聯系加強,匯率的影響擴散到外貿以外的部門。中國利用匯率政策以促進出口的自由度因而有所下降。1996年以后,出口增長幅度一波三折,19%年出口只增長了1.5%,1997年出口上升20.9%,1998年,出口升幅較1997年大幅回落,1999年抬升,2000年大幅上升,2001年又大幅回落。雖然出口部門力促人民幣貶值,中國人民銀行為了實現國民經濟內外均衡,仍然保持匯率穩定。2002年初,國家進一步改革、完善有管理的人民幣匯率制度和人民幣外匯市場交易制度,提高外匯指定銀行周轉金額度,降低進口企業設立外匯賬戶門檻;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出口企業售匯自主意愿。前不久,金融管理當局又批準四大國有銀行開展外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至此,在經常賬戶項下,人民幣與外匯間的兌換(交易),在市場機制對管制的替代過程中,不斷向市場化方向演變,現在離進出口企業完全意愿結售匯越來越近。
筆者認為經常項下外匯市場的開放,客觀地看,對宏觀經濟的影響是比較成功的。資本市場的開放應遵循著這一基本思路:在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規模和逐步放松對涉外金融交易的管制中,逐步開放資本市場。
參考資料
論文摘要:國際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極其復雜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結果、狀況直接涉及一國的國際收支狀況,影響一國內外均衡。在傳統經濟向現代經濟轉型中,各國均經歷過或正在經歷著金融市場由管制到開放的過程。許多國家實踐表明資本市場過早開放使得國內經濟潛在和積家的矛質在宏觀經濟出現問題時徹底地爆發出來,釀成經濟危機。在實施漸進式改革和開放的指導思想下,我國在金融市場開放中,實際上形成了符合中國實際的開放路徑:設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領城、規模—逐步增強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場性—逐步實現涉外金融交易向國際金融市場交易轉變。
一、涉外金融交易的界定
構成金融交易的基礎要素有三個:籌資人、投資人、交易貨幣。一般意義上,一國金融市場(完全)對外開放與一國建立(與國際接軌)國際金融市場在概念上具有等價意義。當一國金融市場未完全開放時,客觀地存在“涉外金融交易”概念,涉外金融交易既與國內金融交易不同,也與國際金融交易不同。
關于什么是國際金融交易,理論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種觀點可被稱為“市場論”,其劃分標準是資金是否跨境流動;另一種觀點可被稱為“要素論”,劃分標準是金融交易活動中是否存在“涉外因素”。而“市場論”認為國際金融交易是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進行。可以下圖表示。
在上圖中,①屬于國內金融交易,②③④屬于國際金融交易。“涉外因素論”認為,將構成金融交易的基礎要素:籌資人、投資人、貨幣進行組合,可產生以下幾個不同的結果:
1.投資人以其本國貨幣貸款給其本國居民;
2.投資人以外國貨幣貸款給其本國居民;
3.投資人以其本國貨幣貸款給非本國居民;
4.投資人以外國貨幣(第三國貨幣)貸款給非本國居民;
5.投資人以外國貨幣(籌資人國貨幣)貸款給非本國居民;
第1種情況是100%的國內金融交易,但若擔保人為境外機構,或資金被用于國際貿易,這種交易可能被認為是國際金融交易。
第3、4、5種情況,無論按“市場論”或“要素論”的標準,都是國際金融交易。
第2種情況,按“市場論”應為國內金融交易,按“要素論”應為國際金融交易。在我國現行規章制度管理下,這類交易被稱為“涉外金融交易”中的“外匯貸款,’(外匯貸款屬于“涉外貸款”,涉外貸款包括:外匯貸款、對外商投資企業貸款、外貿貸款)。
此外,還有人從國際收支統計口徑出發,以交易結果是否引起國際收支變動乃至是否影響一國外債而判斷是屬國內金融交易或屬國際金融交易。筆者認為,應該將涉外金融交易分為廣義和狹義兩類。
在上述五種組合中,除第1種以外,其余四類都應界定為廣義的涉外金融交易(廣義的金融交易包含國際金融交易);界定狹義的涉外金融交易標準應是金融交易是否存在國家金融管制。在2、3、4、5種組合列中凡以市場機制為主要調節機制的金融交易應定義為國際金融交易;凡以國家金融管制為主要調節機制的金融交易應定義為涉外金融交易。
金融交易中的國際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極其復雜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結果、狀況直接涉及一國的國際收支狀況,深層次地影響一國內外均衡。因此,在傳統經濟向現代經濟轉型中,各國均經歷過或正在經歷著金融市場由管制到開放的過程。
二、中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路徑
如果將金融市場“對外完全開放”和“對外完全不開放”作為一數軸的兩端,在“完全不開放”端點附近,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金融交易大部分屬于涉外金融交易,相應的金融交易處于國家較嚴格的金融管制之中;當向另一端移動時,意味著出現了國際金融交易與涉外金融交易的替代,國家金融管制趨于放松。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資本市場開放都是必需面對的重大間題。對于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來說,過快開放資本市場導致的金融經濟體系的波動成為一個共同面臨的問題。墨西哥于1993年實行資本項目自由兌換,1994年徹底開放資本市場,允許51家外國銀行、證券、保險和其他金融機構進人。
資本市場的過早開放使得國內經濟中潛在和積累的矛盾在宏觀經濟出現問題時徹底地爆發出來,釀成1994年12月的經濟危機。韓國的情形與此類似,1996年為了加人oECD,被迫接受金融自由化要求,接受允許企業自由借款的條款。一年之后的1997年,韓國也在東南亞金融危機的沖擊下卷人嚴重的經濟危機。日本作為延遲推進資本市場開放的另一類范例,同樣值得關注。日本1964年承擔IMF第8條款開放經常賬戶義務,1984年對《外匯及其外貿管理法》進行修改,放松了對資本項目的管制,這一過程用了20年時間。并且至今依然保留著許多限制外資進人,以及對國內金融機構進行保護的措施。對于金融市場的過度保護,使得金融體系始終缺乏足夠的競爭力,這可能是導致日本經濟近年來停滯不前的根本原因之一。
綜觀各國金融市場開放的過程,都存在著如何防范金融風險的問題。因為防范金融風險是金融監管的基本目標。這樣在一國金融開放的過程中存在著雙重目標統籌協調問題:實現金融開放和防范金融風險。為此,存在兩種不同的做法:一是強化管制,通過限制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范圍、控制金融產品的價格來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這是許多發展中國家通常采取的做法。這種做法會導致金融業競爭力低下,實質上是以犧牲金融市場的發展為代價。并且由于強化金融管制產生了金融風險的積累,當金融市場開放后,往往長期聚集起來的金融風險在出現導火索時驟然爆發了。另一種做法是:放松管制,通過強化金融市場競爭,促進金融市場的發育與金融業的發展。這種方式大體可分為兩種:休克式和漸進式。前一種方式往往導致一國出現若干年國民經濟的衰退,社會和政治領域經歷較長的動蕩和混亂,社會發展在歷史的軌道上轉向。后一方式現在得到較廣泛的認可,認為在這種方式下,在金融管制逐步放松的過程中,由于金融風險會不斷暴露和釋放出來,在應對風險的過程中,金融機構的風險防范能力和監管機構的風險監管能力均得以逐步提高,從而有利于金融安全。當然,這種方式由于金融市場開放歷時較長,可能使金融領域的不確定性增加。如果在這一過程中對國內機構保護過多,會使金融體系缺乏競爭力,日本就是例證。因此,在金融市場開放過程中,必須把握住放松金融管制的順序、路徑和節奏。
以往,我國金融監管較多地傾向于不斷強化管制,金融市場沒有得到應有的發育,金融機構的競爭力相對較弱。但是在實施漸進式改革和開放的指導思想下,我國在金融市場開放中,實際上形成了符合中國實際的開放路徑:設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領域、規模—逐步增強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場性。這實際上是使涉外金融交易成為金融市場逐步開放的一個操作平臺(盡管在改革的歷史進程中,這一路徑是在為了解決當時宏觀經濟所面臨的問題而形成的)。根據中國的承諾,加人WTO后,我國金融市場將大幅度對外開放。在開放的過程中,外資金融機構將利用其雄厚的資金實力、靈活的經營手段和先進的管理水平,與國內金融機構展開競爭。外部的金融市場動蕩將如何影響我國金融運行的安全和穩定,取決于國內金融機構能否抵御激烈的外部競爭和外來沖擊。又由于任何金融開放都是一種制度變遷,而制度變遷存在著路徑依賴,因此,總結分析以往的金融開放路徑,探討如何為今后的金融開放構建更加合理、有效的操作平臺,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外匯體制改革:從涉外金融交易向國際金融交易轉變的制度演進案例分析
中國自1978年一2002年,進出口貿易增長了1748.73%。外匯體制改革是過去這20年推動中國出口成長的一個重要因素。改革開放以來,對外貿易嚴格按照中央計劃部門制定的進出口計劃經營。國家計劃委員會制訂計劃時,首先開列一份必須進口的物品清單,然后根據所需款額,找出國內能夠出口以換取這筆外匯的物資。由于當時匯率對外貿水平和進出口貨種的影響甚微,當局遂參照旅游業、華僑匯款等少數非貿易性活動可能受到的影響以制訂匯率。主要根據中國一籃子消費品與世界各大城市的相對價格而做出。由于中國不少消費品定價偏低,因而大大高估了人民幣。
998年,中國決定開放經濟、拓展外貿。隨著外貿權下放到地方政府和企業,匯率由原來制訂外貿計劃時的會計手段,變成推動進出口決策的重要信號。最初出臺的措施,主要是為了抵消匯率偏高而對出口的抑制。其后,為進一步推動對外貿易發展,國家對匯率制度進行了多項改革:
第一,逐步下調官方匯率,以抵消出口成本上漲的影響。
第二,實施外匯留成制度,允許出口企業和地方政府保留部分外匯收人,以滿足自身進口需要。
第三,開放外匯調劑中心,讓出口企業可把外匯留成以較為有利的匯率折換成人民幣。在隨后的十多年中,國家以貶值為基本措施,來刺激對外貿易的發展。第一次貶值是1981年1月,以2.8元人民幣對1美元為內部結算價(創匯成本)。制訂內部結算價時,管理當局以賺取1美元外匯的平均成本為基數,在此水平上追加10%的“利潤”率。這次貶值是中國外匯政策的一個轉折點:主要根據創匯成本,而非國內消費品相對于海外的價格而制訂匯率水平。1983年到1993年期間,由于創匯成本在這期間內不斷上漲,當局不斷下調匯率,使出口較為有利可圖。這期間,人民幣先后六次貶值,幅度由9.6%到44.9%不等,官定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由2.8:1調到5.32:1。19叫年1月1日匯率并軌,官方匯率更一舉下調到8.7:l水平。當年,出口、旅游和外來直接投資增幅分別高達31.9%、56.4%和22.7%。外匯儲備在1994年和1995年分別增長114.5%和42.6%,1998年5月達到1409億美元。由于外匯供應增加,官方匯率逐步輕微上調。1998年4月后,官方匯率大約處于8.28元人民幣對1美元的水平。貶值基本上是在市場“倒逼”下實施的,因此,貶值在一定角度上可看成是對管制的放松。
出口企業自1978年起獲準留成外匯。其后,留成的比例顯著提高。1979年規定,地方政府的出口如果超越前一年的水平,獲準留成超出部分的40%。1985年,獲準的外匯留成已不少于出口總額的25%。1991年,留成更可高達出口總額的30%,但中央政府保留權利,必要時得以調劑價收購企業30%的外匯收人(1994年統一匯價后,留成制度便被撤銷)。留成制度實施后不久,出口企業和地方政府獲準將外匯配額轉售給需要外匯作進口用的單位。這一來,企業與企業也就能夠在市場上兌換外匯。持有配額的單位由于能更好地利用其外匯留成,拓展出口的積極性更高。除了用來進口產品設備,出口單位還可以以高于官方的匯率換取留成的利潤。留成制度擴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規模,引人了市場機制。如同留成制度,外匯調劑市場事實上也逐步加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規模;逐步加人和加大市場的機制。
1950年,中國銀行廣東分行率先開辦外匯調劑服務。有關業務迅即擴至內地12個大城市。早期的交易價是3.08元人民幣對l美元。1985年,深圳設立第一家官方的外匯調劑中心。翌年,上海和北京跟進。再一年后,同類中心擴大至天津。在1985年到1987年,外匯調劑中心只對中外合資企業提供服務,國內企業不得參與。1987年,國內的輕工業公司、工藝品公司和服裝業也獲準在調節市場上出售留成。1988年4月,所有國內企業都獲準在調劑中心上出售留成。外匯管制放寬后,外匯中心的數目和交易量都有所增加。1992年12月底,全國有100多家調劑中心,交易額達到250億美元。在1994年的改革中,全國性的銀行同業外匯市場取代了調劑中心,并實施外匯結售制度。出口企業所有外匯收人按規定一律須出售給指定的銀行。對進口企業而言,企業只要向當局授權的銀行出示進口合同和境外金融機構簽發的付款通知,即可換取外匯。
以上措施,從一個角度看,實際上起到了逐步放松對涉外金融交易的嚴厲管制。1994年以來,最根本的變革也許是撤銷調劑市場,在國內設立統一的全國性銀行同業外匯市場。
在新制度下,國家通過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和外經貿部實施的行政控制來維持匯率的穩定性和經常賬差額,而非借著對經常賬的來往實施外匯管制。在新的制度下,匯率不僅影響進出口,還通過各種市場和機制間的聯系,對經濟造成廣泛的影響。因此,制訂匯率不再只是貿易和經常賬的問題,必須同時考慮到宏觀經濟的穩定性、各種不同利益團體的平衡、貨幣及財政政策等廣泛的問題。由于中國對內和對外經濟部門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關系,制訂匯率時,也就不能只是為了促進出口。事實上,經過1994年的改革,中國基本上不再以創匯成本來制訂人民幣匯率。從1994年到1997年,中國的一般物價水平漲幅約50%,創匯成本也顯著上升,但由于外匯供應增長,人民幣匯率反而輕微上揚。人民幣升值,加上出口成本上升,降低了出口的盈利性。隨著市場機制作用的加大,中國經濟對內和對外部門之間的聯系加強,匯率的影響擴散到外貿以外的部門。中國利用匯率政策以促進出口的自由度因而有所下降。1996年以后,出口增長幅度一波三折,19%年出口只增長了1.5%,1997年出口上升20.9%,1998年,出口升幅較1997年大幅回落,1999年抬升,2000年大幅上升,2001年又大幅回落。雖然出口部門力促人民幣貶值,中國人民銀行為了實現國民經濟內外均衡,仍然保持匯率穩定。2002年初,國家進一步改革、完善有管理的人民幣匯率制度和人民幣外匯市場交易制度,提高外匯指定銀行周轉金額度,降低進口企業設立外匯賬戶門檻;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出口企業售匯自主意愿。前不久,金融管理當局又批準四大國有銀行開展外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至此,在經常賬戶項下,人民幣與外匯間的兌換(交易),在市場機制對管制的替代過程中,不斷向市場化方向演變,現在離進出口企業完全意愿結售匯越來越近。
筆者認為經常項下外匯市場的開放,客觀地看,對宏觀經濟的影響是比較成功的。資本市場的開放應遵循著這一基本思路:在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規模和逐步放松對涉外金融交易的管制中,逐步開放資本市場。
參考資料
以房養老:國外金融如何對接?
美國政府推動“以房養老”,為市場運行樹立了標桿。政府成立保險基金,為借貸雙方提供擔保,授權合法的參與機構,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和詳盡的實施細則。政府的公信力強化了承辦機構和申請老人兩方的信心。另外,多種多樣的資金領取方式滿足了老人的不同偏好,保證了老人規劃晚年生活的自由度,更容易獲得接受和認可。
美國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以62歲及以上的老年人為服務對象,主要有三種形式:第一種住房權益轉化按揭(HECM,Home Equity Conversion Mortgage),第二種住房持有者貸款(The Home-Keeper Program), 第三種是財務自由計劃(Financial Freedom Program)(前兩種由政府主導,后一種則由金融機構主導)。第一種適用對象為擁有較低價住房的借款者,不管其收入水平和借款用途;第二種主要針對不符合 HECM 條件的借款人而設計,如房產價值高于限額規定、共有房產等情形,更適合擁有中檔住房的老人;第三種適用對象是擁有高檔住房的老年人,由老年人財務自由基金公司提供(私營機構),專門為凈值超過 40 萬美元的住房提供貸款。第三種貸款對象資格不需要政府的認可,屬于個人理財產品。聯邦政府為HECM雙方提供擔保,消除了借貸雙方的后顧之憂。因此,HECM計劃運作較為成功,是美國最主要的住房反向抵押模式,約占據了95%的市場份額。
日本的“不動產擔保型生活資金”制度主要對象是不愿搬離自己房屋的低收入并無子女同住的老人,主要分成兩種方式:一種是由各地方政府參與的,可分為政府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另一種則是民間機構參與,包括銀行、信托公司、信托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一些“反向抵押貸款”類型產品。房地產公司利用此項目資金側重經營“城市規劃再開發”和“住宅重建”類型的產品,為居住在危房的低收入老人改善居住環境。日本成功的經驗是,發揮各機構的特色提高了效率。比如,保險公司設計“以房養老”產品,政府審核老人資格,銀行發放貸款,各司其能。
新加坡現行的“以房養老”模式主要有“屋契回購計劃”,針對家庭月收入不超過3000新元的63歲及以上老人,政府回購組屋的部分剩余租期,發放相應的金額,使老人獲得養老資金保障。同時,老人可以以30年的租約形式繼續住在原有組屋中。如果在30年的租期到期之前去世,老年人的繼承人享有剩余的回購屋契所得;如果壽命超過30年的租期上限,建屋局將這些老年人安排到護理居住地點。新加坡的主要經驗是:一是分化組屋的使用權,創造新的剩余價值;二是由政府統一為參加“屋契回購計劃”的老人購買保險,一定程度上減緩了老人預期壽命壓力。 從美國、日本、新加坡的經驗可知,“以老人需求為本”的產品設計是推行“以房養老”的核心,政府必須支持低收入老人的“以房養老”。
我國“以房養老”:金融的機遇和難題
日益劇增的養老壓力和不完善的養老保障機制需要發展新的養老保障模式,“以房養老”就是很好的突破口。
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加深不斷增加養老壓力。我國從2000年開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 2014年末 60周歲及以上人口數為21242萬人,占總人口比重為15.5%;65周歲及以上人口數為13755萬人,占比10.1%,首次突破10%。在2025年之前,老年人口將每年增長100萬人,今后我國社會養老負擔十分沉重(《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報告2013》)。
老年人自身養老儲備普遍不足,社會保障機制不完善,養老保障資金需求巨大。2010年《中國城鄉老年人口狀況追蹤調查》數據顯示:城市老年人領取退休金(養老金)的比率為84.7%,城市老年人平均月養老金收入為1527元,即年均18324元。然而,我國的社保基金缺口大,部分城市已空賬運行。加之,目前我國養老機構和設施嚴重不足,勞動力短缺和醫療技術發展,養老成本快速上漲。因此,需要開辟新的養老融資渠道。
高的住房自有率、養老觀念和養老模式的轉變必將推動“以房養老”金融產品的發展。城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擁有率為85%,不少居民的資產大部分固化在住房上。我國正在經歷人口結構轉變時期,老齡化進程快。尤其,“421”家庭結構的養老壓力非常之大,不給子女增加養老負擔是祖輩、父輩的主要心愿之一。
但近十年來,諸多相關金融嘗試并未取得實質性進展。
2003年后,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均不同程度地嘗試過“以房養老”,但均因效果不理想而擱淺。北京市中大恒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和北京壽山福海國際養老服務中心聯合推出“養老房屋銀行”。根據老年人養老申請,公司出租老年人原住房,所有租金用于老人入住養老服務中心產生的相關費用,房屋產權不變更。由于缺乏公信力,只有幾位老人通過該方式入住養老服務中心,目前均已離開。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推出“住房自助養老項目”,老年人將自己的產權房賣給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并一次性收取房款,公積金中心再將房屋返租給老人,租金與市場價等同。該項目失敗的主要原因在于大多數老人不能接受簽約的時候變更房屋產權歸屬。2005年,南京湯山的溫泉留園推出“以房換養”業務,60歲以上的孤殘老人自愿將房產抵押給留園,入住留園享受終身免費養老服務,老人去世后房屋產權歸養老院所有。養老院沒有充足的現金流,無法持續支付預支的養老服務費用,即使勉強維持服務質量也勢必會降低。中信銀行于2011年推出“以房養老”按揭貸款業務,但該業務推行以來在深圳、合肥等多地交易量為零。
我國“以房養老”難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對企業而言,單向現金流流量大,房產貶值風險高,收益難保障。“以房養老”業務必須先長期墊付現金,然后再把不動產變現獲取收益。如果沒有其他擔保,房產的貶值風險直接影響企業收益。我國居用地使用權僅為70年,產權到期后將導致房產貶值。另外,我國住宅建筑質量普遍低,房產抵押之后產生的維修、保養和折舊費難以估算。
對個人而言,存在資產縮水風險和養老風險。我國居民非常執著于住房,多數老人還是希望把房子留給子女。另外,現在的老年人經歷了長期的通脹和房價的快速上漲時期,既擔心未來上漲的住房價值遠遠超過自己領取的養老金金額,又擔心定額養老金跑不過物價的上漲將面臨養老資金不足。
缺乏制度的保駕護航。無法獲得制度保障和有公信力的組織擔保,金融機構和個人都擔憂風險。
政策建議
修繕法律法規,明確土地使用權的續期問題。為保證居民財產的保值,居住用地使用權年滿70后,可以無償續期使用或低價有償續期使用。在低價有償續期使用時,可以實施土地年租制,促進土地市場的可持續發展。
穩定房價、動態調整。“以房養老”在發達國家的成功推行建立在完善的房地產評估體系,健康穩定的房價和物價的基礎上,我國以房養老的推進也應以相對穩定的我國房地產市場為前提。另一方面,如果房價和物價的變化幅度較大,應適時(比如每隔7年)重新評估房地產價值,適當調整養老金金額。
關鍵詞:教學內容;教學方式
通常教學方式的改變與教學思想理念的更新關系更緊密:傳統教學中更注重知識的傳授,所以大容量的教學內容需要教師大量的灌輸式的教學方式;數學課程標準實施后,更關注學生的學的過程,所以重心下移、學生主體、教師主導的定位決定了教學方式的改進;小學數學教科書中,隨處可見的教材具體內容的設計,對教師教學方式的變化起到了積極的影響.
在教學五年級數學下冊找規律時,通過對教材深入理解和在此基礎上進行的進一步挖掘與組合,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教材內容要考慮到全體學生的接受能力并且要能夠適應學生的個性化學習需求,這就對教材的編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具體數學活動內容的設計要有可操作性和靈活性,所以在日常教學中,老師需要經常考慮“教什么”(教學內容)和“怎么教”(教學方式)的問題,并深入思考“為什么教”(教學目的).
一、教材內容(教什么)
例1小芳家浴室的一面墻上貼著瓷磚,中間的4塊瓷磚組成了一個圖案.如果把這4塊瓷磚組成的圖案貼在這面墻的任意一個位置,有多少中貼法?如果把這4塊花瓷磚貼在最上面一行,有多少種貼法?
小組討論:
(1)怎樣貼,才能做到既不重復又不遺漏?
(2)沿這面墻的長貼一行有多少貼法的?沿這面墻的寬貼一列的呢?
(3)一共有多少種貼法,與沿這面墻的長和寬有多少種貼法有什么關系呢?
教材內容安排既考慮到了不同層次學生的基本學習需要,又可以讓老師和學生根據實際情況留下很大的可變化的空間.
二、教學設計(怎么教)
1.課前預習
圖1先打印給學生一份例題的表格及覆蓋圖(如圖1),讓學生帶回家獨立預習,并說明:一定要親自動手擺一擺,只有通過大量的操作才能更深刻地理解題目內容.這樣設計的目的(為什么教):首先考慮到學生知識學習的整體推進,比如,所有學生都可以通過直觀的機械的擺放得到結果;同時,也讓善于探索的學生能夠獲得更多的自主探究的機會,有些學生不滿足于擺放得到的結果,會進一步思考:既然例1可以由直觀的擺放得到一般性的規律,那么是否可以利用例1已經學過的知識,進行進一步的挖掘,思考這其中是否隱含著某種規律;即使學生不能得到準確的結論,只要他們有了更高層次甚至只是方向性的思考,都是可喜的學習方式的變化.
2.進行新課
上課時,學生已經有了一定的研究,但考慮到本節課知識與上節課的關聯,對例1的知識進行復習,了解學生對例1的掌握情況(因為例1的規律決定了例2的理解程度),并進一步追問:今天同學在教室后面擺放了一排11個座位,如果A、B兩位老師最先來,她們要坐在一起并且A在左邊,那么有多少種不同的坐法?如果這兩位老師在最左邊先坐好了,接著來的C、D兩位老師,要求同上,還有多少種坐法?一個問題,把學生的思維立即帶入了一種深層次的思考中.
在這種狀態下,進入例2的探究,更能讓那些原來只是通過擺放而得到結果的學生群體不再滿足于表面的發現,進而追求知識的表象與內在規律的聯系.正如教材的設計一樣,課堂上一個有價值的問題,能引起學生思維方式的變化.
接著展開新課,讓學生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在小組內交流一下,同時提出:如果你們的意見不統一,你能否通過有條理的解釋,讓對方接受你的觀點?
這樣設計的目的(為什么教):源于對“合作交流”的迫切需要、對學生邏輯思維能力及數學語言表達能力的培養大有益處,有爭論的、動態的學習過程對學生學習方式的形成具體重要的作用――這源于教材設計中的“靈動”給我的啟示.
接下去是組內匯報或班級交流階段,這時候,已經有許多同學得到了相對統一的結論:
(1)沿著這面墻的長一行一行地貼,或沿著這面墻的寬一列一列地貼.
(2)沿這面墻的長貼有8塊瓷磚,花磚占有2塊,一共有 8-2+1=7 種貼法;同樣,沿這面墻的寬有6-2+1=5種貼法.
(3)貼法總數=行的貼法種數×列的貼法種數.即:7×5=35(種)
【關鍵詞】 交易性金融資產; 貨幣時間價值; 會計要素
2007年新會計準則中對金融資產進行了具體的分類,其中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應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并且一旦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后,不得轉為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進行核算。
在會計準則中有這樣的說明:金融資產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
2.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屬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于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交易性金融資產一個非常顯著的計量特征就是:公允價值計量,也就是在期末交易性金融資產都必須根據市場價格以調整日(即期末)的價格進行賬務處理,以合理地反映目前的真實市場價格。
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如果涉及到了會計特殊中期(半年末)及會計年末的時點時,按現行制度規定,必須按當時市價進行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予以調節,合理反映賬戶的浮盈、浮虧。
2009年1月1日,某上市公司購入10 000股股票,每股價格10元(不考慮相關稅費),款項全部通過資金賬戶劃轉,企業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所得稅率25%。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00 00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100 000
2009年6月30日,該股票市價13元: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0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30 0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貸方發生了30 000元,在上市公司半年利潤表中導致利潤虛增30 000元,同時導致企業所得稅費用增加30 000×25%=7 500元,凈利潤最終增加22 500元,同時從資產要素來看,導致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虛增30 000元。
2009年12月31日,股票市值16元。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0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0 0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貸方發生了30 000元,在上市公司下半年利潤表中導致利潤虛增30 000元,導致企業所得稅費用增加30 000×25%=7 500元,同時從資產要素來看,導致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再次虛增30 000元。
2010年1月1日,將股票全部售出,出售價格16元(不考慮相關稅費)。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160 0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0 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0 000
――公允價值變動 60 000
投資收益60 000
2010年上半年利潤表中,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虛減了利潤60 000元,投資收益卻使利潤增加了60 000元,從利潤總額的角度考慮,并沒有導致利潤的變動,卻使所得稅費用增加60 000×25%=15 000元。
但其中“投資收益”反映的是真正實現的收益60 000元,從原始的投入成本100 000元及最近售出的價款可以得知,真正收益的確是10 000×(16-10)=60 000元。
從理論上來看,隨著時間的推移,“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合計數最終趨于零,對整個企業不會產生任何影響,但新會計準則中,也提醒我們:貨幣時間價值對企業的資金有著多么重要的影響,因此在不同的經濟大環境下進行會計業務的處理時,必須考慮到時間對企業的各項會計要素產生的影響。
在實際工作中,更可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
在市價上漲時期。
接上例,如果在2009年3月1日,以市價11元的價格又購入同一公司的股票5 000股(不考慮相關稅費),款項全部通過資金賬戶劃轉,企業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55 00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55 000
2009年4月5日,出售1 000股,市價11.5元(不考慮相關稅費),在轉出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時,可以參照存貨的發出方式對比以下不同處理方式,對會計各要素產生的影響:
1.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單價=(100 000+55 000)/(10 000+5 000)
=10.33元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11 5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 330
投資收益 1 170
2009年6月30日,該股票市價13元。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37 3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7 300
在加權平均法下: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貸方發生了37 300元,在上市公司半年利潤表中導致利潤虛增37 300元,企業所得稅費用增加37 300×25%=9 325元,凈利潤最終虛增9 325元,同時從資產要素來看,導致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虛增37 300元。
2.先進先出法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11 5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 000
投資收益1 500
2009年6月30日,該股票市價13元: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37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7 000
在先進先出法下: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貸方發生了37 000元,在上市公司半年利潤表中導致利潤虛增37 000元,企業所得稅費用增加37 000×25%=9 250元,凈利潤最終虛增9 250元,同時從資產要素來看,導致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虛增37 000元。
3.后進先出法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11 5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1 000
投資收益 500
2009年6月30日,該股票市價13元: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38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8 000
在后進先出法下: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貸方發生了38 000元,在上市公司半年利潤表中導致利潤虛增38 000元,企業所得稅費用增加38 000×25%=9 500元,凈利潤最終虛增9 500元,同時從資產要素來看,導致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虛增38 000元。
通過上述分析,得出:在物價上漲時期,無論采用哪種方法,對于企業而言當期資產、利潤要素都會虛增。從貨幣時間價值的角度去分析,對于企業而言,就可以有相對富足的資金去周轉流動,實現貨幣的增值。
在市價下跌時期:
接上例,如果在2009年3月1日,以市價9元的價格又購入同一公司的股票5 000股(不考慮相關稅費),款項全部通過資金賬戶劃轉,企業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45 00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45 000
2009年4月5日,出售1 000股,市價8.5元(不考慮相關稅費),在轉出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時,可以參照存貨的發出方式對比以下不同處理方式,對會計各要素產生的影響:
1.加權平均單價
加權平均單價=(100 000+45 000)/(10 000+5 000)
=9.67元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8 500
投資收益1 17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9 670
2.先進先出法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8 500
投資收益1 5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0 000
3.后進先出法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8 500
投資收益 5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9 000
加權平均法下,交易性金融資產將單位成本予以了平均,對于前后各期不同價格的交易性金融資產來講,起到了一個價格平衡的關系,因此對于資產、利潤、所得稅而言,前后各期都相對均衡,差異不大。
先進先出法下,在市價上漲時期,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轉出的是成本較低者,因此期末資產虛增,利潤總額虛增,所得稅同樣虛增。在市價下跌時,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轉出的是成本較高者,因此期末資產虛減,利潤總額虛減,所得稅同樣虛減。
后進先出法下,在市價上漲時,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轉出的是成本較高者,因此期末資產虛減,利潤總額虛減,所得稅同樣虛減。在市價下跌時期,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轉出的是成本較低者,因此期末資產虛增,利潤總額虛增,所得稅同樣虛增。
對于一個企業而言,完全可以在合理的范圍內進行利潤的調控及所得稅的調節。每個企業都可以在會計制度允許的范圍內粉飾會計報表,因此計價方法顯得非常重要。
此外,從企業財務管理的角度分析:對于不附帶利息的貨幣收支,與其晚收不如早收,與其早付不如晚付。也就是說,貨幣在自己手上,可以立即用于消費而不必等待將來消費,可以投資獲利而無損于原來的價值,可以用于預料不到的支付,因此早收、晚付在經濟上是有利的。目前在財務估價中,廣泛地將貨幣時間價值運用到了記賬方法里面,而不像原先會計記賬和財務分析有區分。從最新的會計制度看來,貨幣有時間價值的理念已不再是管理上要考慮的,而是在進行會計記賬時就要考慮的問題。
因此,結合這一理念,筆者總結出一條基本原理:應保留更多的資金,前期是資金相對較少的流出企業。在市價上漲時:應采用后進先出法;在市價下跌時:應采用先進先出法。當然,目前會計制度上已將存貨發出計價的后進先出法取消了,所以在許多教材上,我們看到的都是加權平均法,這樣做使前后期成本平均,比較好處理,但從實際工作中,本人建議不妨在制度允許的范圍內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進行合理的會計要素調節。
【參考文獻】
論文摘要:國際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極其復雜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結果、狀況直接涉及一國的國際收支狀況,影響一國內外均衡。在傳統經濟向現代經濟轉型中,各國均經歷過或正在經歷著金融市場由管制到開放的過程。許多國家實踐表明資本市場過早開放使得國內經濟潛在和積家的矛質在宏觀經濟出現問題時徹底地爆發出來,釀成經濟危機。在實施漸進式改革和開放的指導思想下,我國在金融市場開放中,實際上形成了符合中國實際的開放路徑:設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領城、規模—逐步增強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場性—逐步實現涉外金融交易向國際金融市場交易轉變。
一、涉外金融交易的界定
構成金融交易的基礎要素有三個:籌資人、投資人、交易貨幣。
一般意義上,一國金融市場(完全)對外開放與一國建立(與國際接軌)國際金融市場在概念上具有等價意義。當一國金融市場未完全開放時,客觀地存在“涉外金融交易”概念,涉外金融交易既與國內金融交易不同,也與國際金融交易不同。
關于什么是國際金融交易,理論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種觀點可被稱為“市場論”,其劃分標準是資金是否跨境流動;另一種觀點可被稱為“要素論”,劃分標準是金融交易活動中是否存在“涉外因素”。而“市場論”認為國際金融交易是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進行。可以下圖表示。
在上圖中,①屬于國內金融交易,②③④屬于國際金融交易。“涉外因素論”認為,將構成金融交易的基礎要素:籌資人、投資人、貨幣進行組合,可產生以下幾個不同的結果:
1.投資人以其本國貨幣貸款給其本國居民;
2.投資人以外國貨幣貸款給其本國居民;
3.投資人以其本國貨幣貸款給非本國居民;
4.投資人以外國貨幣(第三國貨幣)貸款給非本國居民;
5.投資人以外國貨幣(籌資人國貨幣)貸款給非本國居民;
第1種情況是100%的國內金融交易,但若擔保人為境外機構,或資金被用于國際貿易,這種交易可能被認為是國際金融交易。
第3、4、5種情況,無論按“市場論”或“要素論”的標準,都是國際金融交易。
第2種情況,按“市場論”應為國內金融交易,按“要素論”應為國際金融交易。在我國現行規章制度管理下,這類交易被稱為“涉外金融交易”中的“外匯貸款,’(外匯貸款屬于“涉外貸款”,涉外貸款包括:外匯貸款、對外商投資企業貸款、外貿貸款)。
此外,還有人從國際收支統計口徑出發,以交易結果是否引起國際收支變動乃至是否影響一國外債而判斷是屬國內金融交易或屬國際金融交易。筆者認為,應該將涉外金融交易分為廣義和狹義兩類。
在上述五種組合中,除第1種以外,其余四類都應界定為廣義的涉外金融交易(廣義的金融交易包含國際金融交易);界定狹義的涉外金融交易標準應是金融交易是否存在國家金融管制。在2、3、4、5種組合列中凡以市場機制為主要調節機制的金融交易應定義為國際金融交易;凡以國家金融管制為主要調節機制的金融交易應定義為涉外金融交易。
金融交易中的國際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極其復雜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結果、狀況直接涉及一國的國際收支狀況,深層次地影響一國內外均衡。因此,在傳統經濟向現代經濟轉型中,各國均經歷過或正在經歷著金融市場由管制到開放的過程。
二、中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路徑
如果將金融市場“對外完全開放”和“對外完全不開放”作為一數軸的兩端,在“完全不開放”端點附近,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金融交易大部分屬于涉外金融交易,相應的金融交易處于國家較嚴格的金融管制之中;當向另一端移動時,意味著出現了國際金融交易與涉外金融交易的替代,國家金融管制趨于放松。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資本市場開放都是必需面對的重大間題。對于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來說,過快開放資本市場導致的金融經濟體系的波動成為一個共同面臨的問題。墨西哥于1993年實行資本項目自由兌換,1994年徹底開放資本市場,允許51家外國銀行、證券、保險和其他金融機構進人。
資本市場的過早開放使得國內經濟中潛在和積累的矛盾在宏觀經濟出現問題時徹底地爆發出來,釀成1994年12月的經濟危機。韓國的情形與此類似,1996年為了加人oECD,被迫接受金融自由化要求,接受允許企業自由借款的條款。一年之后的1997年,韓國也在東南亞金融危機的沖擊下卷人嚴重的經濟危機。日本作為延遲推進資本市場開放的另一類范例,同樣值得關注。日本1964年承擔IMF第8條款開放經常賬戶義務,1984年對《外匯及其外貿管理法》進行修改,放松了對資本項目的管制,這一過程用了20年時間。并且至今依然保留著許多限制外資進人,以及對國內金融機構進行保護的措施。對于金融市場的過度保護,使得金融體系始終缺乏足夠的競爭力,這可能是導致日本經濟近年來停滯不前的根本原因之一。
綜觀各國金融市場開放的過程,都存在著如何防范金融風險的問題。因為防范金融風險是金融監管的基本目標。這樣在一國金融開放的過程中存在著雙重目標統籌協調問題:實現金融開放和防范金融風險。為此,存在兩種不同的做法:一是強化管制,通過限制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范圍、控制金融產品的價格來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這是許多發展中國家通常采取的做法。這種做法會導致金融業競爭力低下,實質上是以犧牲金融市場的發展為代價。并且由于強化金融管制產生了金融風險的積累,當金融市場開放后,往往長期聚集起來的金融風險在出現導火索時驟然爆發了。另一種做法是:放松管制,通過強化金融市場競爭,促進金融市場的發育與金融業的發展。這種方式大體可分為兩種:休克式和漸進式。前一種方式往往導致一國出現若干年國民經濟的衰退,社會和政治領域經歷較長的動蕩和混亂,社會發展在歷史的軌道上轉向。后一方式現在得到較廣泛的認可,認為在這種方式下,在金融管制逐步放松的過程中,由于金融風險會不斷暴露和釋放出來,在應對風險的過程中,金融機構的風險防范能力和監管機構的風險監管能力均得以逐步提高,從而有利于金融安全。當然,這種方式由于金融市場開放歷時較長,可能使金融領域的不確定性增加。如果在這一過程中對國內機構保護過多,會使金融體系缺乏競爭力,日本就是例證。因此,在金融市場開放過程中,必須把握住放松金融管制的順序、路徑和節奏。
以往,我國金融監管較多地傾向于不斷強化管制,金融市場沒有得到應有的發育,金融機構的競爭力相對較弱。但是在實施漸進式改革和開放的指導思想下,我國在金融市場開放中,實際上形成了符合中國實際的開放路徑:設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領域、規模—逐步增強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場性。這實際上是使涉外金融交易成為金融市場逐步開放的一個操作平臺(盡管在改革的歷史進程中,這一路徑是在為了解決當時宏觀經濟所面臨的問題而形成的)。根據中國的承諾,加人WTO后,我國金融市場將大幅度對外開放。在開放的過程中,外資金融機構將利用其雄厚的資金實力、靈活的經營手段和先進的管理水平,與國內金融機構展開競爭。外部的金融市場動蕩將如何影響我國金融運行的安全和穩定,取決于國內金融機構能否抵御激烈的外部競爭和外來沖擊。又由于任何金融開放都是一種制度變遷,而制度變遷存在著路徑依賴,因此,總結分析以往的金融開放路徑,探討如何為今后的金融開放構建更加合理、有效的操作平臺,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外匯體制改革:從涉外金融交易向國際金融交易轉變的制度演進案例分析
中國自1978年一2002年,進出口貿易增長了1748.73%。外匯體制改革是過去這20年推動中國出口成長的一個重要因素。改革開放以來,對外貿易嚴格按照中央計劃部門制定的進出口計劃經營。國家計劃委員會制訂計劃時,首先開列一份必須進口的物品清單,然后根據所需款額,找出國內能夠出口以換取這筆外匯的物資。由于當時匯率對外貿水平和進出口貨種的影響甚微,當局遂參照旅游業、華僑匯款等少數非貿易性活動可能受到的影響以制訂匯率。主要根據中國一籃子消費品與世界各大城市的相對價格而做出。由于中國不少消費品定價偏低,因而大大高估了人民幣。
1998年,中國決定開放經濟、拓展外貿。隨著外貿權下放到地方政府和企業,匯率由原來制訂外貿計劃時的會計手段,變成推動進出口決策的重要信號。最初出臺的措施,主要是為了抵消匯率偏高而對出口的抑制。其后,為進一步推動對外貿易發展,國家對匯率制度進行了多項改革:
第一,逐步下調官方匯率,以抵消出口成本上漲的影響。
第二,實施外匯留成制度,允許出口企業和地方政府保留部分外匯收人,以滿足自身進口需要。
第三,開放外匯調劑中心,讓出口企業可把外匯留成以較為有利的匯率折換成人民幣。在隨后的十多年中,國家以貶值為基本措施,來刺激對外貿易的發展。第一次貶值是1981年1月,以2.8元人民幣對1美元為內部結算價(創匯成本)。制訂內部結算價時,管理當局以賺取1美元外匯的平均成本為基數,在此水平上追加10%的“利潤”率。這次貶值是中國外匯政策的一個轉折點:主要根據創匯成本,而非國內消費品相對于海外的價格而制訂匯率水平。1983年到1993年期間,由于創匯成本在這期間內不斷上漲,當局不斷下調匯率,使出口較為有利可圖。這期間,人民幣先后六次貶值,幅度由9.6%到44.9%不等,官定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由2.8:1調到5.32:1。19叫年1月1日匯率并軌,官方匯率更一舉下調到8.7:l水平。當年,出口、旅游和外來直接投資增幅分別高達31.9%、56.4%和22.7%。外匯儲備在1994年和1995年分別增長114.5%和42.6%,1998年5月達到1409億美元。由于外匯供應增加,官方匯率逐步輕微上調。1998年4月后,官方匯率大約處于8.28元人民幣對1美元的水平。貶值基本上是在市場“倒逼”下實施的,因此,貶值在一定角度上可看成是對管制的放松。
出口企業自1978年起獲準留成外匯。其后,留成的比例顯著提高。1979年規定,地方政府的出口如果超越前一年的水平,獲準留成超出部分的40%。1985年,獲準的外匯留成已不少于出口總額的25%。1991年,留成更可高達出口總額的30%,但中央政府保留權利,必要時得以調劑價收購企業30%的外匯收人(1994年統一匯價后,留成制度便被撤銷)。留成制度實施后不久,出口企業和地方政府獲準將外匯配額轉售給需要外匯作進口用的單位。這一來,企業與企業也就能夠在市場上兌換外匯。持有配額的單位由于能更好地利用其外匯留成,拓展出口的積極性更高。除了用來進口產品設備,出口單位還可以以高于官方的匯率換取留成的利潤。留成制度擴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規模,引人了市場機制。如同留成制度,外匯調劑市場事實上也逐步加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規模;逐步加人和加大市場的機制。
1950年,中國銀行廣東分行率先開辦外匯調劑服務。有關業務迅即擴至內地12個大城市。早期的交易價是3.08元人民幣對l美元。1985年,深圳設立第一家官方的外匯調劑中心。翌年,上海和北京跟進。再一年后,同類中心擴大至天津。在1985年到1987年,外匯調劑中心只對中外合資企業提供服務,國內企業不得參與。1987年,國內的輕工業公司、工藝品公司和服裝業也獲準在調節市場上出售留成。1988年4月,所有國內企業都獲準在調劑中心上出售留成。外匯管制放寬后,外匯中心的數目和交易量都有所增加。1992年12月底,全國有100多家調劑中心,交易額達到250億美元。在1994年的改革中,全國性的銀行同業外匯市場取代了調劑中心,并實施外匯結售制度。出口企業所有外匯收人按規定一律須出售給指定的銀行。對進口企業而言,企業只要向當局授權的銀行出示進口合同和境外金融機構簽發的付款通知,即可換取外匯。
以上措施,從一個角度看,實際上起到了逐步放松對涉外金融交易的嚴厲管制。1994年以來,最根本的變革也許是撤銷調劑市場,在國內設立統一的全國性銀行同業外匯市場。
在新制度下,國家通過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和外經貿部實施的行政控制來維持匯率的穩定性和經常賬差額,而非借著對經常賬的來往實施外匯管制。在新的制度下,匯率不僅影響進出口,還通過各種市場和機制間的聯系,對經濟造成廣泛的影響。因此,制訂匯率不再只是貿易和經常賬的問題,必須同時考慮到宏觀經濟的穩定性、各種不同利益團體的平衡、貨幣及財政政策等廣泛的問題。由于中國對內和對外經濟部門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關系,制訂匯率時,也就不能只是為了促進出口。事實上,經過1994年的改革,中國基本上不再以創匯成本來制訂人民幣匯率。從1994年到1997年,中國的一般物價水平漲幅約50%,創匯成本也顯著上升,但由于外匯供應增長,人民幣匯率反而輕微上揚。人民幣升值,加上出口成本上升,降低了出口的盈利性。隨著市場機制作用的加大,中國經濟對內和對外部門之間的聯系加強,匯率的影響擴散到外貿以外的部門。中國利用匯率政策以促進出口的自由度因而有所下降。1996年以后,出口增長幅度一波三折,19%年出口只增長了1.5%,1997年出口上升20.9%,1998年,出口升幅較1997年大幅回落,1999年抬升,2000年大幅上升,2001年又大幅回落。雖然出口部門力促人民幣貶值,中國人民銀行為了實現國民經濟內外均衡,仍然保持匯率穩定。2002年初,國家進一步改革、完善有管理的人民幣匯率制度和人民幣外匯市場交易制度,提高外匯指定銀行周轉金額度,降低進口企業設立外匯賬戶門檻;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出口企業售匯自主意愿。前不久,金融管理當局又批準四大國有銀行開展外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至此,在經常賬戶項下,人民幣與外匯間的兌換(交易),在市場機制對管制的替代過程中,不斷向市場化方向演變,現在離進出口企業完全意愿結售匯越來越近。
筆者認為經常項下外匯市場的開放,客觀地看,對宏觀經濟的影響是比較成功的。資本市場的開放應遵循著這一基本思路:在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規模和逐步放松對涉外金融交易的管制中,逐步開放資本市場。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