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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湖南省技能人才短缺狀況
(一)湖南省技能人才供不應求
2008年,湖南當地私營企業用人需求環比下降8.57%,同比驟降17.11%,但是在這種對勞務人員供過于求的情況下,湖南省鄉鎮企業卻急需高技能人才充實本土的各個產業,湖南的土地上堆滿了需要上崗就業的人,但同時又缺乏企業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來為企業注入高效益血液,因此湖南省產生了就業壓力與技能人才短缺的矛盾。
(二)各類企業不同程度地存在用工緊張情況
不可否認,企業用工緊張、招工不足的現象在湖南省一些地方,尤其是制造業發達的地區不同程度的存在。據長沙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統計,在去年,企業登記的總空崗信息為19.23萬個,介紹成功13.2萬,崗位空缺數5.8萬個。長沙市2582家規模以上企業缺口產業工人3萬名。第三季度長沙市勞動力市場職業供求狀況與分析表顯示,制造業中需求大于求職缺口最大的前五位工種分別是,加工中心操作工、縫紉工、車工、機電產品裝配工、針織工,這五個工種缺口達到1萬余人。
(三)技術工人供不應求的局面普遍存在
隨著湖南省產業升級和產業集群的進一步發展,迫切需要有技術、會操作的新型工人,而市場能夠提供的只是“有力氣,愿意干活”的普通工人。據長沙市勞務市場反饋,全年企業需要技術工人和熟練工人3萬人左右。問卷調查數據更是表明,有75.3%的被調查企業認為最缺的是技工,而只有2.6%的企業認為最缺的是普通工人。
(四)高技能人才嚴重短缺
一方面目前技術工人嚴重匱乏,另一方面現有的技術工人隊伍中高級技工缺口嚴重,比例嚴重失調。發達國家高級技工占技術工人的比例達到40%左右。而湖南省高級工以上的技術工人占整個技術工人的比例不到6%,技工使用過程中以低代中、以中代高的現象非常普遍。另據長沙勞動社會保障局對1115名技術工人的調查,其中高級技師33人,技師51人,高級工56人,分別占技工總數的2.9%、4.6%、5.0%。熟練技術工人短缺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已成為制造業進一步發展的主要瓶頸。
總之,據上述調查,盡管目前湖南省局部地區和行業的確出現了“招工難”,但并不是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出現了逆轉,緊缺的只是技術工人,尤其缺乏高技能人才。技能型人才繼土地、能源、原材料等生產力要素之后,現已成為制約湖南省建設先進制造業基地的主要因素。
二、湖南省技能人才用工現狀的調查
筆者對湖南省技能人才的使用現狀進行了實地考察,以調查問卷的方式抽樣對湖南省幾個具有代表性的縣級地區進行了考察和統計。其中張家界的桑植縣和岳陽的平江縣屬于國家貧困縣,代表了湖南省貧困地區的用工現狀,因當地經濟水平各只發出30份問卷,全部收回;邵陽的武岡和岳陽的汨羅市屬于發展中的地區,代表了湖南省一般水平的用工現狀各發出50份問卷,全部收回;長沙城區和株洲城區代表了湖南發達地區的現狀,各發出100份問卷,全部回收;另外為了對比起見,還特意向沿海發達地區的浙江溫州和廣州東莞發放各30份的問卷,全部收回。
通過調查可以看出,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在企業中所占的比例依然不高。即使是在沿海發達地區所占比例也不超過85%,在湖南更是平均水平低于80%,而且對技能人才的應用和薪酬待遇也隨著地區經濟的發展度成正比。綜上看出,即使以沿海地區85%的技工應用比例作為上限,也可以看出湖南省技能人才的應用空間還很大
三、湖南省鄉鎮企業技能人才緊缺的原因分析
(一)“輕視工人”的社會傾向
社會上普遍存在著重理論輕實踐,重仕途輕工匠,重專家輕技師的傾向,社會輿論、教育、價值導向出現偏離。
(二)忽視職業技術教育和培訓
在現有的教育體制下,普遍存在偏重學歷教育、文憑教育,忽視了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的現象。一邊是大專院校合并升格,不斷擴招,畢業生卻面臨著越來越大的就業壓力;另一邊卻是職高、技校大都處于不景氣狀態,有的甚至因招不到學生而停辦。
(三)沒有形成技能性人才的評價、激勵機制
盡管現在技能人員資格實行“五級制”,即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但據調查,湖南省絕大多數企業尚未開展評聘工作,青年職工在技術上并沒有晉級加薪的機會,于是,企業一線工人普遍沒有鉆研技術業務的上進心。
(四)城鄉二元結構阻礙了民工中大批技術工人的產生
當前,務工農民已經成為湖南省產業工人的主要來源,長沙、株洲、岳陽等制造業相對發達地區的大部分企業50—70%以上員工是務工農民。由于歷史和現行的城鄉二元結構等體制原因,進城務工農民一直被排斥在市民之外,與所在城市市民在福利待遇上存在重大差距,這一切使得民工一直無法作為產業工人在城市安家,更注重眼前的經濟利益,缺乏長遠打算,這阻礙了民工中技術工人的產生、形成與發展。法制環境不健全又加劇了企業普遍不愿承擔工人培訓的責任和成本,致使技術工人短缺成為必然。
(五)勞動輸出使湖南省技能人才的流失嚴重
湖南目前已成為全國第二大勞務輸出省份,人才的分流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湖南省技能型人才的潛在供給,使得湖南省技能人才短缺的情況更加明顯。
國外發達國家物流業發展較早,相應地物流產業政策也比較成熟,其中許多方面值得我們借鑒。
歐洲的物流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強調政府的任務是監督和控制。監督物流業的發展是否符合宏觀經濟發展的方向和要求;控制物流業的布局及其規模與整個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協調;二是對基礎設施建設強調聯邦政府統籌規劃、州政府扶持建設、企業自主經營的發展模式。聯邦政府在統籌考慮交通干線、主樞紐規劃、生產力布局、物流現狀的基礎上,根據各種運輸方式銜接的可能,在全國范圍內規劃物流園區的空間布局、用地規模與未來發展。州政府提供建設用地及交通設施,并把物流園區場地租給企業,與其按股份制形式共同出資;三是物流體系的標準化、共享化和通用化。全歐鐵路系統及歐盟提出:要在未來20年內,努力建設統一的鐵路體系;四是行業協會的作用突出,在代表和維護行業利益、影響歐盟物流政策上發揮的作用較大。
美國聯邦層次的物流管理機構,主要包括各種管制委員會,如州際商務委員會、聯邦海運委員會、聯邦能源委員會等。此外,聯邦法院、各行政部門負責司法、行政工作,而立法機構則是總的物流政策的頒布者。美國政府強調在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作用的前提下,不斷通過宏觀政策的引導,以現代物流發展帶動社會經濟發展。
在其2025年的《國家運輸科技發展戰略》中,規定交通產業的總目標是:建立安全、高效、充足和可靠的運輸系統,其范圍是國際性的,形式是綜合性的,特點是智能性的,性質是環境友善的,而《美國運輸部1997-2002財政年度戰略規劃》則成為美國物流管理發展的里程碑。近年來,隨著現代物流業在我國的興起,在學術界、實業界的推動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紛紛提出了自己的物流產業政策。
從已公布的規劃看,我國的物流產業政策涉及的內容主要有:一是強調產業功能定位和區域經濟功能定位。二是培育物流需求、促進第三方物流企業發展。三是統籌規劃物流設施建設,重點加強物流節點規劃,力求實現多功能、多種運輸方式共享;在用地、物流園區一定年限財政資金返還、資金扶持、城市交通管制等方面協調配合;四是優先發展物流信息化,支持物流信息平臺建設,積極推動EDI、GIS、GPS、SCM、POS、ERP、MIS等先進信息方式和手段的應用,同時,強調數據標準化、企業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等的發展;五是重視物流標準化工作;六是強調物流人才的培養。
我國的物流產業政策尚處于形成的初期,還存在許多不完善的地方。這突出表現在:產業政策的經濟學理論準備不足。迄今為止,在我國尚無系統、令人信服的物流產業政策的理論研究。為數不多的涉獵者,也多是對某一實際問題的探討和對國外有關理論觀點的介紹。正緣于此,使我國的物流產業政策缺乏科學性、系統性、前瞻性,對實際工作的指導作用顯得蒼白乏力;對產業發展的基礎情況和國外產業政策的實際運作掌握的都比較粗略。這在客觀上削弱了物流產業政策制定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影響了對國外成功物流產業政策的學習和借鑒,加大了政策運用成本;產業政策形成中的部門協調難度大,政策傳導受政府體制的影響較大,且行業中介組織和大企業在政策形成中的作用較弱。這就使得物流產業政策出臺慢,實施起來障礙多,由于行業組織和企業參與不夠,一些政策規定難免脫離實際;過分強調經濟手段的作用,對法律手段、管理手段、科技手段等其他手段的作用認識不足,應用較少。在經濟手段的選擇上重視投資手段,而對金融手段的重視不足。于是導致物流產業政策手段體系不完備,缺乏足夠的力度;產業政策實施的權威性不強,相應的手段保證不足,從而影響政策的有效實施。
為了克服以上問題,盡快使我國物流產業政策走向成熟,促進我國物流產業快速、健康地發展,應采取以下幾方面措施:重視對物流產業經濟理論的研究和應用。在高等院校財經類各專業,應開設相關課程;資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對有關課題立項探討,為物流產業政策建設提供強大的理論支撐;加強對國外物流產業政策的研究,了解和掌握國外物流業的發展變化情況,對成功的經驗和做法應大膽地學習和引進,以逐步縮小我國與發達國家在物流產業政策先進性上的差距;改進對物流業的調查統計工作,爭取在較短的時間內把我國的物流業“家底”摸清,并隨時掌握物流業的運行狀況,為物流-
產業政策的制定和調整提供及時、全面、可靠的信息資料;在產業政策形成過程中,充分聽取行業中介組織、大企業和專家學者的意見,并注意政府部門的協調,逐步形成制度化的信息交換和共同決策制度,以保證決策質量,降低決策風險;加快行政體制改革和鐵路、民航、管道等行業的體制改革和政企分開步伐,實行大交通體制,同時,理順投資體制,逐步消除產業政策傳導的體制障礙;在產業政策手段上,加強法律手段、信息手段、科技手段的應用,在經濟手段上增加金融手段的運用;在物流公共管制上,增強政策的透明度、程序性,并建立行政審批時效制度,以提高行政效率;強化物流產業政策實施的權威性。要通過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的綜合運用,使人們自覺地按照政策要求和規定辦事,進而實現政策欲達目標。
一、財務政策及其在企業管理中的地位
財務政策一般指財務主體利用一定的辦法有意識地改變財務對象,以達到企業理財目標的指針。財務政策因具有國家和企業兩個不同的主體而產生兩種不同的目標取向和表現形式:
(一)就國家主體而言,財務政策是國家以財務規則、制度等形式對企業財務方面所作的規范,它是一種強制執行性的財務政策。其基本目標是作為宏觀經濟政策的一種配合,對企業財務活動進行規范和限制。從財務政策的內容上看,主要包括資本金的來源形式和管理的規定、現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固定資產折舊辦法的規定、成本開支范圍和標準的規定、利潤及其分配政策的規定等;從財務政策的表現形式上看,主要是《企業財務規則》和各行業的財務制度。
(二)就企業主體而言,財務政策是企業在國家財務政策的指導下,根據企業的總體目標和現實要求所制定或選擇的一套自主的理財行動指南,它是一種自主選擇性的財務政策。其基本目標是配合企業經營政策,調整企業財務活動和協調企業財務關系,力求提高企業財務效率。從財務政策的內容上看,主要包括風險管理政策、信用管理政策、融資管理政策、營支資金管理政策、投資管理政策和股利管理政策等;從財務政策的表現形式上看,它是一套自主的、靈活的內部財務制度。
在我國長期以來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的背景下,企業作為政府的附屬物,無獨立自主經營權,企業財務行為只能是一種被動行為,財務政策也基本上是以國家為主體的強制執行性財務政策,供企業選擇的余地非常有限,導致企業“無財可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地位的確立,特別是具有法人地位的財務主體的確立,企業財務行為成為一種積極的、主動行為,自主選擇性財務政策成為理財人員自主理財的外在表現。在這種情況下,公司財務政策的地位變得越來越重要,它是實現整個企業經營政策和財務目標的重要保障,也是規范和優化公司理財行為,提高企業理財效率的重要基礎。
二、企業財務政策的選擇
企業財務政策涉及到活動的方方面面。從理財內容看,主要包括:融資管理、投資管理、營運資金管理和股利管理,因此相慶的財務政策就有風險管理政策、信用管理政策、融資管理政策、營運資金管理政策、投資管理政策和股利管理政策,下面就財務政策的選擇問題進行討論。
(一)風險管理政策及其選擇
風險是一個較難掌握的概念,如何定義存在著爭議,但無論如何,風險卻是客觀、廣泛地存在于公司的融資、投資、營運資金和股利管理的全部理財活動中,并且對公司實現其財務目標有重要的,使人們無法回避和忽視。一般而言,風險和報酬的基本關系是風險越大要求的報酬率越高。因此風險管理政策選擇的目的不在于一味地追求降低風險,而在于在報酬和風險之間作出恰當的抉擇。其決策原則是:當報酬率相同時,應選擇風險小的項目;當風險相同時,應選擇報酬率高的項目;當決策項目風險大、報酬率也高時,則取決于報酬是否高到值得去冒險,以及決策者以風險的態度。
從理論上講,決策者對待風險的態度是有區別的,可能采取三種態度:愿意冒險、回避風險、中庸之道。據此,可供選擇的風險管理政策主要有:
1.回避風險政策。這是一種保守的風險管理政策。對于那些回避風險的決策者,總是以無風險作為衡量各種被選方案優劣的標準。事實上,這種政策并不經常采用,因為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并總是與報酬聯系在一起的,沒有風險也就沒有豐厚的報酬,一個成功的經營管理者是不會采用這種風險管理政策的。
2.控制風險政策。這是一種冒險的風險管理政策。采用這種政策,要求公司在經營管理中,要正視風險,極力采取相應措施來控制風險,以減少因發生風險可能給公司帶來的損失。在理財實踐中,這種風險管理政策經常被采用。
3.轉移風險政策。這種政策是指對某些可能發生風險損失的財產或項目,用轉移的方式轉出企業,并交換回較為保險的財產或項目,如:用轉手承包的方式把有風險的項目轉包給他人;以參加保險的方式把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等。
(二)信用管理政策及其選擇
賒銷是市場經濟中的競爭方式,是企業為加強競爭、擴大銷售、開拓市場而選擇的出路。利用這種競銷手段,就必然產生商業信用問題。當然,企業銷售商品并不是對任何一個單位都可以給予商業信用,而是應當先制定信用政策,據以對各個客戶進行評價,衡量是否可以給予商業信用,并對其數額加以調節和控制。因此現代公司理財必須將信用管理政策的選擇置于一個重要的位置上。
信用管理政策的選擇需要考慮以下因素:應收賬款占用水平、市場競爭的程度、公司的銷售狀況、客戶的信用等級和公司信用罐及管理能力。若公司當前應收賬款占用少、市場競爭激烈、產品銷路差、客戶信用等級高、信用制度嚴密以及管理能力強,可實行適度寬松的信用政策;反之,則可以實行適度從緊的信用政策。信用政策是企業財務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由三個要素構成:
1.信用標準政策。為了評價、證實和判斷購貨單位的信用情況,用以確定對其可否給予商業信用或達到一般的信用期,需要有評價這種信用的程度的標準,一般要有五個內容:(1)客戶品質,即購貨單位過去履行償債義務,遵守商業信用的品德,這是對客戶能否給予商業信用最重的評價因素。(2)償債能力,這是銷貨單位的信用部門對客戶過去的償債情況、未來的盈利趨勢、當前的經營狀況等,進行調查和研究以后所作出的主觀判斷。(3)財務能力,根據客戶的財務報表以確定客戶凈資產的大小和獲利的可能性,作為其賒銷賬款限額的依據。(4)提供的擔保品,對于信用期較長的單位,則需要研究其可能提供償還債務的擔保品,如流動資產的內容及其變現能力。(5)經濟情況,主要是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對客戶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影響。很明顯,采用以上五項標準,對需要給予商業信用的客戶分別進行評價,是保證應收賬款安全的必要手段。
2.信用條件政策。信用條件政策包括信用期限和現金折扣兩個方面。在企業制定信用政策的過程中,企業首先必須確定賒銷需要采用的最佳信用期,企業采用的信用期越長,賒銷的商品就趙多,發生的銷售收入就越大,取得的利潤也可能越大,而且壞賬損失也可能越高。其次還要確定合理的現金折扣政策,它是為了鼓勵客戶提前付款所給予的優惠。現金折扣的實施可以加速應收賬款的收回,但要發生折扣支出。因此,現金折扣的制定,要通過分析給予折扣所減少的應收賬款資金占用
和給予現金折扣所發生的支出來進行。
3.收賬政策。收賬政策的制定要寬嚴適度。如果收賬政策過于寬松,可能導致客戶更加拖欠貨款,增加與應收賬款投資相關的成本;如果收賬政策過于嚴格,可能導致公司失去較多的銷售機會,影響公司未來的銷售和利潤的增長。因此企業必須根據現實情況來制定合適的收賬政策。
(三)融資管理政策及其選擇
融資管理的實質在于負債融資和融資方式的選擇及其融資比例的決策。負債是公司的一項重要的資金來源,幾乎沒有一個公司只靠資本,而不運用負債資本就能滿足資金需要的。負債融資與融資相比,負債融資的還本付息壓力大,但資金成本一般較融資低,且不會分散公司的控制權;而融資則是一種高成本、低風險的融資方式。
事實證明,負債融資對企業經營個有重要的意義,會給公司經營帶來正面和負面的雙重性影響:適度的負債不僅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資金成本,而且可以產生財務模杠桿作用,即不論公司利潤多少,負債資本的利息是固定的,當公司的投資報酬率高于利息率時,會使公司的每股收益提高;但過度的負債會加大公司的財務風險,甚至使公司陷入財務困境。
從國際慣例來看,確定長期資本中負債資本和資本各自的構成比例及其相到關系,實質上是資本結構決策的核心問題。因此融資管理政策的選擇必須建立在資本結構優化的基礎之上。從理論上講,各公司都應有其最佳的資本結構,但實際工作中還沒有一個科學的方法判斷資本結構的最優點。通常只能根據財務經理的經驗和判斷能力來作出決策,為此在制定融資管理政策時,需要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1.負債經營政策的選擇必須以資本結構的優化為基礎。根據西方資本結構理論,可采用以下兩個標準來判斷資本結構是否“最優”:一是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最小化。一般認為,一個公司要達到最優的資本結構,就是要使公司的加權平均資本成本降至最低限度。二是公司的總價值最大化。從根本上講,財務管理的目標在于追求公司價值的最大化,所以公司的最優資本結構應當是可使公司的價值最高。當然公司的價值只有投入市場才能通過價格表現出來,而且公司的市場總價值應該等于其股票的總價值加上債券的價值。
2.考慮影響資本結構的主要因素。影響資本結構的因素很多,主要有:(1)公司的風險程度。公司的風險對融資方式有很大的影響,若公司的風險大,舉債就不如發行股票理想。(2)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越好,舉債融資就越有吸引力。(3)銷售的穩定性。如果公司的銷售穩定,則可以較多地負擔固定的債務費用,否則,就會冒很大的風險。(4)管理者的態度。如果管理者討厭風險,就可能盡量減少負債資本的比例。(5)貸款者的態度。大多貸款者都不希望公司的負債比例過大。(6)公司所處的行業。不同的行業,資本結構有很大差別。
3.進行融資的每股收益分析。判斷資本結構的合理與否,還可以通過分析每股收益的變化來衡量。即能提高每股收益的資本結構是合理的,反之則不夠合理。每股收益分析是利用每股收益的無差別點進行的,根據每股收益無差別點,可以分析判斷在什么樣的銷售水平下適于采用何種資本結構。
(四)營運資金管理政策及其選擇
營運資金管理政策涉及流動資產、流動負債以及二者之間關系的總體安排。良好的營運資金管理必須依靠一種切實可行的、能夠有效地考慮風險與報酬的營運資金管理政策。營運資金是公司短期籌資與投資的具體體現,它在數量上等于流動資產減去流動負債后的余額,因此它體現著公司在流動資產及其籌資安排上的效果。
營運資金管理政策一般有正常型、穩健型和冒險型三種,它們各有利弊:冒險型政策的凈流動資本最小,風險最大,但其總成本最低,收益最高;穩健型政策的凈流動資本最大,風險最小,但其總成本最高,收益最低;正常型政策的收益與風險則介于二者之間。每個企業應當根據自己對待收益與風險的態度,在這三種政策之間作出恰當的選擇:
1.正常型營運資金管理政策。公司以短期資金滿足流動資產的資金需求,以長期負債或資本滿足固定資產的資金需求。這種政策減少了公司不能償付到期款項的風險,它要求公司能夠準確銜接資產變現和負債的到期結構。
2.穩健型營運資金管理政策。公司用長期負債或資本來滿足固定資產和長期性流動資產的資金需求,而且短期負債來應付臨時性流動資產的資金需求,由于短期資金來源產生于公司正常的經營過程,公司無法將它們控制在盡可能低的水平上,因此,這種政策的實際運用會遇到困難。
3.冒險型營運資金管理政策。公司以長期負債或資本籌措部分固定資產所需的資金,以短期負債來籌措全部流動資產和部分固定資產所需的資金。由于公司中的短期能力有限,可能沒有足夠的短期資金來滿足,所以這種政策的風險最大。
(五)投資管理政策及其選擇
投資管理是現代公司理財的一個重要內容,選擇科學的投資管理政策來指導投資管理至關重要。投資管理政策是為了使企業在長時期內的生存和發展,在充分估計影響企業長期發展的內外環境中各種因素的基礎上,對企業長期投資所作出的總體規劃。企業投資管理政策實施的主要目的在于: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財力,合理地、科學地組織培植企業生產力,解決企業將來如何在急劇變化的環境中保持旺盛的生機與活力。
企業選擇投資管理政策必須考慮以下四個原則:(1)從屬性原則,即企業投資管理政策的選擇必須符合國民經濟發展戰略的要求,符合企業總體發展目標;(2)導向性原則,即企業投資政策一經確立,就成為企業進行投資活動的指導原則,是企業發展的綱領;(3)長期性原則,即投資政策是為謀求企業的長遠發展,它不僅確定企業發展方向和趨勢,也規定各項短期投資計劃的基調;(4)風險性原則,即投資政策本身不能消除風險,因為投資政策實施成功,就會給整個企業帶來生機和活力,使企業得以迅速發展;反之,將會給企業帶來較大損失,甚至陷入破產、倒閉的局面。企業投資管理政策按性質不同,可劃分為穩定型、擴張型、緊縮型和混合型政策四種:
1.穩定型投資政策,是一種維持現狀的政策,它適用于企業外部環境近期無重大變化,投資維持現有水平,企業充分、有效的利用現有資源,以最大限度地獲取現有產品的利潤,以積聚資金為將來發展作準備。這種政策實際上是產品轉向的一個過渡階段。
2.擴張型投資政策,是企業擴大生產規模,增加新的產品生產和經營項目。其核心是發展和壯大。具體包括市場開發、產品開發和多樣化成長(即經營新的產品或服務項目)。
3.緊縮型投資政策,該政策一般有兩種:一是完全緊縮型投資政策,即企業受到全面威脅時,將全部資產清算以收回資金、償還債務;二是部分緊縮型投資政策,是將企業部分非關據產品或技術出賣,緊縮經營規模。企業在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經營優勢喪失,或者在取得競爭勝利時放慢競爭節奏時宜采用這種投資政策。
4.混合型投資政策,是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同時采取穩定、擴張、緊縮性等幾種政策。
(六)股利管理政策及其選擇
股利理論研究的焦點在于股利政策與公司價值是否相關的問題,目前存在著兩種著名的股利理論:一是股利無關論;二是股利相關論。事實上,無論股利政策與公司價值是否相關,股利政策都是公司的一項重要的收益分配管理政策。選擇科學的股利政策對于保障股東權益,協調股東之間的利益關系,促進公司長期、穩定的發展,穩定股票價格,維護公司形象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公司股利政策的選擇必須考慮以下公司內部和外部的有關影響因素:(1)從內部因素上看,主要有盈利狀況、變現能力、籌資能力、投資項目、償債能力等;(2)從外部素上看,主要有法律限制、股東要求和債務合同約束、通貨膨脹和其他因素。對以上這些因素的不同考慮,形成了不同類型的股利政策:
1.穩定股利政策,是將股利支付額固定在一個已定的水平上,在較長時期內不隨公司盈利情況的變動而變動的股利政策。實施該政策,能消除投資者對未來股利的不安全感;便于股東安排股利收入和支出;減少鳳票投資風險;盈余減少不會引起社會反響。但該政策的局限性在于股利的支付與公司的盈利情況聯系不緊密;盈利下降可能導致公司的財務危機,實際上影響股利的穩定性。
2.變動股利政策,指股利支付隨著公司盈利情況的變動而變動的股利政策。實施該政策的好處在于:股利支付的數量與公司的盈利情況聯系緊密,體現了“多盈多分,不盈不分”的原則,也減輕了公司的財務壓力。但是,該政策容易使股東感到公司經營不穩定,從而影響公司股價。
印度是世界上第二人口大國,2001年總人口已超過10億人,其中勞動人口超過4.05億人。印度的人口年增長率1991年為2.03%,1998年為1.68%(注:(印)塔塔服務公司:《1998~1999年度印度統計年鑒》第45頁。),這意味著每年新增勞動力700萬人(勞動力參與率1997年為41.8%)(注:(印)塔塔服務公司:《1998~1999年度印度統計年鑒》第161頁。)。因此,就業問題是印度經濟發展所面臨的一大難題,印度政府為解決這一問題作出了持續的努力,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一)印度經濟發展與就業問題
獨立50年來,印度經濟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盡管如此,印度經濟仍然是發展中的市場經濟,就業問題仍然未能較好解決。印度經濟發展的目標之一,是消除失業和向千百萬無業者提供有報酬的就業機會。然而,50年來的發展歷程表明,這一目標未能實現。如1951年印度的失業人數僅為330萬,到1990年已上升為2800萬(注:魯達爾·達特:《印度經濟》1996年英文版,第10頁。)。這意味著在這期間印度經濟發展未能吸收同期正常增長的勞動力,更不用說減少積壓的失業人數。印度未能在解決失業問題上取得重要進展。所以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起主導性作用的因素,一是人口及勞動力過快增長,超過了經濟發展所能提供的新增就業機會;二是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資本——技術密集化趨勢,導致經濟增長加速而就業機會相對減少,進一步加重了就業壓力,使印度的失業問題日益突出。失業問題的社會經濟后果也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影響之一是加重了印度社會的貧困問題。貧困問題是印度經濟社會發展中嚴重而又長期存在的問題。雖經獨立后50年的發展,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人口占全印度人口的比例仍然很大,例如,1992年這一比例為41.7%,即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人口總數達3.548億(注:魯達爾·達特:《印度經濟》1996年英文版,第318頁。)。據有關資料分析,造成貧困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失業或就業不充分。因此,解決就業問題與消除貧困問題是緊密相關的。雖然印度解決就業問題的效果并不理想,但50年來為解決這一問題而付出的持續努力卻不能說沒有作用。如果沒有長期持續的努力以解決這一問題,今天印度的失業和貧困問題會更加嚴重。
(二)印度政府在解決就業問題中的作用
印度的就業問題從本質上說是一個發展問題,它是由印度市場經濟的欠發達所造成的。因此,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途徑只能是加快發展經濟,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在這方面僅僅依靠市場經濟運行的自發性作用是遠遠不夠的,作為市場經濟宏觀調控主體的政府可以發揮極為重要的能動作用。獨立以來,印度政府為解決就業問題進行了持續不斷的努力,發揮了重要的促進作用,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
第一,重視政府對經濟發展的宏觀管理和控制作用,把國家置于引導經濟發展的中心位置,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印度政府一方面發揮“企業家”作用,直接參與并調節經濟發展,另一方面又發揮經濟調控者作用,通過編制實施經濟計劃,頒布法令、政策,利用價格、稅收、信貸等經濟杠桿,調節印度市場經濟的生產、分配、流通、消費等各個環節,實現對經濟發展的宏觀調控(注:參見陳繼東著:《獨立后印度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四川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19~43頁。)。可以說,如果沒有50年來印度政府的這種雙重作用,印度經濟是不能取得顯著發展和進步的。換言之,印度經濟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減緩了就業壓力,印度政府的促進作用功不可沒。
第二,印度政府在促進經濟發展過程中,強調從印度這一人口大國的實際國情出發,走適合自己的工業化發展道路。從印度是一個以農業為基礎的人口大國的國情出發,印度政府在推進工業化的進程中,十分強調發展中小企業,發揮中小企業勞動密集的特點,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印度大規模工業化進程從“二五”計劃開始,也就在這個時候,印度政府頒布相關政策,為小型企業保留了部分行業領域,不許大型企業參與經營,有力地促進了中小企業的發展。中小企業所吸納的就業人數亦顯著增加,從1979~1980年度的670萬人擴大為1997~1998年度的1670萬人,增長約1.5倍(注:(印)塔塔服務公司:《1988~1989年度印度統計年鑒》第84頁。《1998~1999年度印度統計年鑒》第91頁。),有助于減緩就業壓力。
第三,大力推行計劃生育政策,強調控制人口增長規模,取得一定成效,有助于減緩就業壓力。印度政府從“四五”計劃開始重視人口問題和實施計劃生育政策,經過近20年的努力,印度的出生率已從1961~1970年的平均41.2‰下降為1981~1990年的平均32.5‰。印度人口增長率也相應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從1971年的24.8‰下降為1991年的23.8‰,1998年估計人口年增長率為1.68%(注:(印)塔塔服務公司:《1998~1999年度印度統計年鑒》第45頁。)。人口及勞動力增長規模控制,有助于減緩就業壓力。
第四,大力推行各種就業計劃,努力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以減輕就業壓力和消除貧困。
二、印度的就業計劃及其措施
大力推行各種就業計劃,努力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是印度政府解決就業問題的主要措施之一。盡管這些計劃的實施結果與預期目標還有差距,但積極作用是應予肯定的。
(一)經濟發展計劃關于擴大就業的安排
失業和就業不充分是印度貧困的重要因素。因此,從一開始起,印度的經濟發展計劃就把實現充分就業列為經濟計劃的重要目標。
“三五”計劃明確規定經濟計劃的長遠目標:“最大限度地增加生產,充分就業,實現經濟平等和社會公正,這些都是目前條件為人們所接受的計劃目標。它們實際上并不是不同的概念,而是國家須致力實現的一系列相互聯系的目標,這些目標沒有哪一個能在排除其他目標的情況下實現,發展計劃必須對所有目標給予均等的重視(注:印度政府,計劃委員會:《第一個五年計劃》第28頁。)。”印度經濟計劃的制訂者認為,增加投資就會帶來國民收入和就業的增加,因為當國民收入隨著投資的擴大而增加時,對勞動力的需求就會自動提高,就業便會擴大。因此,在印度的第1個五年計劃至第5個五年計劃中,雖然增加就業一直是這些五年計劃的目標之一,但在每一個計劃里卻找不到為每個經濟部門和地區所專門擬定的就業計劃,以便一方面促進就業,另一方面增加國民收入。之所以出現這一弱點,在于計劃的制訂者未認識到只有在選擇了適當技術的情況下,投資和國民產值的增加才能相應創造出更大的就業。其結果就是五年計劃關于實現充分就業的目標落空了,失業率隨著一個計劃接著一個計劃持續增加。例如,“一五”計劃結束時,失業率僅2.9%,失業人數為530萬人;“二五”計劃結束時失業率上升為3.6%,失業人數增加為710萬;“三五”計劃結束時失業率進一步上升為4.5%,失業人數達960萬(注:魯達爾·達特:《印度經濟》1996年英文版,第350頁。)。
“六五”計劃在就業政策的序言里承認:“在就業方面,情況遠遠不令人滿意。過去10多年來,失業和就業不充分的人數大大增加。因此,我們的就業政策應當包括兩個主要目標:通過提高有償就業的增長率來減少就業不充分和減少通稱為公開性失業的經常性失業。”“六五”計劃開始時的失業總人數為1200萬,“六五”計劃預計在1980~1985年間將新增勞力3430萬,計劃新增就業3430萬個,到該計劃結束時的失業總人數仍為1200萬。“六五”計劃的就業目標總體上得到實現,到1985年3月第7個五年計劃開始時,失業總人數為920萬(注:但印度經濟學家對此有不同看法,認為失業總人數為1390萬。見魯達爾·達特:《印度經濟》1996年英文版,第352頁。)。
“七五”計劃改進了計劃方法,在計劃方案中列出了各部門設想的就業增長指標,并預計在該計劃期內的4756萬個標準人/年的就業總需求中,有4036萬個可望得到滿足,即就業年均增長率為3.99%,那么,到“七五”計劃結束時的失業率將僅為2.1%,失業總人數為722萬。但鑒于80年代期間,勞動力一直在以年均2.2%的速度增長,而就業的年均增長率僅為1.55%,因此,失業人數增加就成為不可避免的事。
“八五”計劃開始時印度的失業總人數為2800萬左右。“八五”計劃估計在1990~1995年間將新增勞動力3700萬。因此,“八五”計劃文件把該計劃期間的就業增長率定為3%,以保證就業目標的實現。“八五”計劃的前三年,就業人數增加了1878萬人,這使1992~1995年的就業年增長達2%,但仍低于計劃的年均增長率。“九五”計劃把在增長過程中創造充分就業機會列為計劃的一個基本目標,強調在高失業率和就業不足地區集中發展更多勞動密集型項目、部門和技術。同時,鑒于失業率很高和臨時工不斷增加,“九五”計劃決定實施一個國家就業保障計劃來增加窮人的就業機會。(注:印度政府,計劃委員會:《第九個五年計劃建設報告》(1997~2002),轉引自魯達爾·達特:《印度經濟》1998年英文版,第868~874頁。)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經濟發展計劃是印度政府解決就業問題的一個主要工具,在每個計劃的文件中都把實現充分就業列為基本目標。由于認識上的偏差和政策上的問題,前5個五年計劃未對各部門、行業的就業增長作具體規劃,而依賴于經濟增長自動增加就業機會,其結果是導致失業問題越來越嚴重。從第6個五年計劃開始,計劃文件對總的擴大就業目標進行了按部門的分割性規劃,并注意發展勞動密集型項目來增加就業,收到了一定效果,有助于減緩失業壓力。但是“七五”計劃和“八五”計劃中都存在就業平均增長率高估的問題,實際就業年均增長率不僅低于計劃指標,同時也低于新增勞動力的年增長率。這樣,印度失業的總人數仍在不斷擴大。盡管有這種問題,但總的失業率未出現明顯上升,還略有下降,應該說經濟計劃對擴大就業所做的安排和相應的努力是有成效的。總的看來,解決就業問題仍將是印度經濟發展計劃的一個長期目標。
(二)鄉村發展計劃關于擴大就業的安排
印度政府還通過實施各種鄉村發展計劃來增加就業,因為印度最主要的失業者分布在廣大的農村。而要促進廣大鄉村的發展和消除貧困,給農村廣大無業者或就業不充分者提供有償就業機會是必不可少的措施之一。因此,印度從第4個五年計劃開始,就陸續在不同地區,不同范圍內實施了多種鄉村發展計劃,以促進增加就業。需要指出的是,鄉村發展計劃是一種綜合性計劃,它包括鄉村和安全飲用水、道路設施建設等項目,還包括在鄉村開展掃除文盲和進行技術培訓、擴大醫療衛生保健網絡等內容,而不僅僅是安排有償就業。在此我們主要對鄉村發展計劃中關于擴大就業的安排進行分析。
70年代初,印度政府設立了一個專門委員會來制定解決失業問題的措施。該委員會提出了農村電氣化、修建公路和農舍及小型灌溉工程等方案,以緩解農村的失業和就業不充分。該委員會還建議,應當最優先實施農村服務中心的計劃,因為該計劃有助于向工科大學生和技術人員提供就業或自我就業的機會。在1973年該委員會的報告發表以后,印度政府為提供就業和緩解就業不充分而實施了以下措施:1.農村工程計劃。該計劃以修筑永久性民用工程為重點,以此來緩解實施該計劃地區的落后狀況。2.邊際農和農村勞動力計劃。該計劃是對農村的邊際農等貧困家庭發放專項貸款,使之用于飼養家禽、養魚、養豬和從事園藝之類的輔行業,擴大自我就業。3.小農發展機構計劃。該計劃通過相應機構向小農提供專項貸款,幫助他們采用最新技術開發農業的精耕細作和多種經營活動,以此減少季節性就業不充分。4.綜合旱地農業開發計劃。該計劃開展土壤保護、土地開發和水利等永久性工程。這些計劃項目是勞動密集型的,據估算,每投資1000萬盧比,就可為大約1.5萬人提供就業,因此可為計劃項目實施地區提供大量就業機會。5.農村服務中心計劃。該計劃是向失業的大學畢業生和文憑持有者自謀就業提供援助,幫助他們在農村建立車間,從事農業機械的安裝、維修、設備和零部件供應等等技術服務工作。援助對象主要是機械、農業、電機工程及其相關專業的大學畢業生。6.地區發展計劃。該計劃帶有緩解地區發展不平衡性質,它涉及到在10個大型灌溉工程地區建設足夠的公路、綜合市場等基礎設施,促進這些地區的發展,也相應增加就業。7.為農村就業的現金計劃。該計劃對包括治理水土流失、小水利、土壤保護、造林、防洪、墾荒、養魚業、飲用水和道路建設等各種勞動密集性和生產性的農村發展項目提供資金,以創造新的就業機會。該計劃規定,在每個區設立的一個項目要向100人提供在一年里平均持續工作10個月的就業,同時,與當地發展計劃相一致,每個項目要生產具有耐用性的商品或建立永久性的資產。上述各種農村就業計劃在70年代中期(即“四五”計劃期間),僅中央政府就耗資17億盧比,但效果并不顯著,因為這些計劃的缺點是“應急”性的和地區性的,缺乏總體規劃和持久性。它們可以暫時性提供一些就業機會,項目完后失業或就業不充分又恢復了。
1977年,印度政府所積累的緩沖儲備糧達2000多萬噸,印度的糧食自給基本實現。在經濟學家建議下,印度政府制定了以工代賑計劃,即用糧食來支付生活低于貧困線以下的人的勞動工資。該計劃的目的在于:一是為農村地區的人們提供有償就業的機會;二是增加生產和提高農村地區生活水平,新創社會財富,加強基礎設施;三是利用過剩的糧食,開發國家的人力資源。該計劃的實施方式是:政府用糧食來支付在該計劃項目中就業的全部和部分人的工資。中央政府以糧食的形式分配給各幫政府,以資助邦政府承擔的正在進行的計劃項目或一些特殊項目的資金,并授權由鄉村自治會之類的基層權力機構來具體實施該計劃。
印度中央政府在1978~1980年間分配了270萬噸糧食給以工代賑計劃。計劃實施的效果是:受益者中70%以上是勞動家庭和農村人口中的最貧困階層;各受益家庭的收入增加了17.17%;就業總共增加約10.9%,每戶就業的平均人日數從計劃實施前的403個提高到實施后的447個;創造了一大批基礎設施性的項目,以工代賑所占比重為60%。以工代賑計劃的效果是明顯的,因此,印度政府決定繼續在更大范圍實施。從1980年10月起,以工代賑計劃更名為全國農村就業計劃,由印度中央政府發起組織并提供50%的援助。該計劃設想每年為失業者和就業不充分者新增30~40億個人日的就業機會,計劃所包括的項目有:飲水井、社區灌溉井、村儲水池、小型水利工程、農村道路、學校和鄉村評議會議事場等基礎設施。在“六五計劃期間,中央和邦政府實際支出資金183.4億盧比,全國農村就業計劃共創造就業17.75億個人日,實現了162億盧比的撥款指標和15~20億個人日就業機會的預期目標。“七五”計劃的撥款指標為248.7億盧比,其中由中央政府支出125.1億盧比,邦政府支出123.6億盧比,預計總共創造14.45億個就業人日。據“七五”計劃前4年的資料,1985~1986年度至1988~1989年度共支出294.0億盧比,已創造了14.77億個就業人日(注:魯達爾·達特:《印度經濟》1996年英文版,第358頁。)。可以說該計劃的實施是較為順利的。
印度政府還于1983年8月15日開始實施一個稱為“農村無地勞動者就業保證計劃”的新計劃作為全國農村就業計劃的補充。農村無地勞動者就業計劃的資金完全由印度中央政府籌集。“七五”計劃由中央部門提供174.4億盧比資金,其目標是在此期間創造就業10.13億個人日。“七五”計劃前4年實際支出了241.2億個人日。“七五”計劃前4年實際支出了241.2億盧比,共創造就業機會11.54億個人日。
1989年4月28日,拉·甘地總理宣布實施賈瓦哈爾就業計劃。該計劃是由現存所有農村工資性就業計劃合并而來,這也就意味著全國農村就業計劃和農村無地勞動者就業保證計劃為賈瓦哈爾就業計劃所取代。在1989~1990年度至1993~1994年度的5年間,該計劃總支出共1107.2億盧比,其中用于小水利278.6億盧比,占25.2%;用于鄉村道路247.8億盧比,占22.4%;用于村落和房屋建設166.0億盧比,占15.0%;用于學校和社區場所86.8億盧比,占7.8%;用于人工造林48.0億盧比,占4.3%,其他項目280.0億盧比,占25.2%。其所取得的效果也是明顯的,共建成水井44.7萬個;村落49,478個:建房148萬間;學校16.8993萬所;鄉村道路67.4萬公里;飲水井48.9萬個;村莊儲水池32.9萬個;人工造林65.5萬公頃。(注:魯達爾·達特:《印度經濟》1996年版,第367頁。)目前,賈瓦哈爾就業計劃仍是印度政府所實施的主要的鄉村就業計劃。
(三)各種扶貧計劃關于擴大就業的安排
貧困是一種社會現象,指的是社會中一部分人甚至不能得到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在印度,貧窮被界定為生活在最低生活水平之下的狀況。許多經濟學家和組織對印度貧困范圍進行了有價值的研究,盡管他們據以進行分析的方法和衡量標準不同,因而得出的關于印度貧困狀況的看法各異,但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是印度社會,尤其是在廣大農村,存在大量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人口,即貧困是印度社會面臨的一個普遍問題。同時也都承認,隨著經濟增長率的上升和政府實施各種扶貧計劃,低于貧困線以下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已開始下降,但窮人的絕對數仍在繼續擴大。造成貧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失業和就業不充分;窮人缺乏財產基礎;窮人受教育程度低因而收入也相應低;個人收入分配嚴重不均,等等。因此,消除貧困是一項涉及各個方面、多領域的系統工程,其中,解決就業問題是至關重要的。在印度政府所實施的扶貧計劃中,都包括有關于擴大就業的安排。
提高廣大民眾的生活水平歷來是印度經濟計劃的目標之一。“二五”計劃說要改變低層人民的“狀況”,“四五”計劃又說要提高普通人和社會貧弱階層的生活條件,特別是保證“就業和教育”。該計劃還強調要實施“全國最低需求計劃”以便改善較低收入階層的條件。盡管如此,印度窮人的數量仍繼續增加。1971年提出了“消除貧困”的口號,從此把貧困問題提到了政府議事的中心位置。“五五”計劃指出:“失業、半失業以及大量生產者缺少資源基礎,特別在農業部門,是貧困的主要原因。”“五五”計劃提出,“將對失業、半失業和大規模的貧困問題發動一場直接的進攻。”(注:印度政府,計劃委員會:《對“五五”計劃一種有利的方法》,轉引自魯達爾·達特:《印度經濟》1996年英文版,第323頁。)“六五”計劃為此目的制定了一個反貧困計劃即“農村綜合發展計劃”。農村綜合發展計劃的基本戰略是,通過促進貧困家庭的自我就業,以便隨著生產資料的轉移,使他們得到收入,幫助他們跨過貧困線。該計劃于1980年10月2日在全印5011個區開始實行,其主要措施是按逐級補貼的辦法,即遵循窮者最先受益原則,對部落民補貼資本成本的50%,邊際農、農業工人和農村手工業者占33.3%,小農占25%,通過對這些家庭的投資,幫助他們實現或增加自我就業。所需經費由中央和邦政府按50∶50的原則來分擔。“六五”計劃期間為該計劃實際支出166.1億盧比,受益者總人數1656萬。
“七五”計劃期間該計劃使1820萬戶家庭得到援助,其使用經費331.6億盧比。除此之外,由金融機構發放了537.2億盧比定期貸款。這樣,總共投入868.8億盧比幫助1820萬戶受益者,其中45%的受益家庭屬于表列種姓和表列部落(注:魯達爾·達特:《印度經濟》1996年英文版,第360頁。)。1990~1991和1991~1992年度期間,該計劃共支出391.9億盧比,受益者為540萬戶,其中表列種姓和表列部落占受益者的比重上升為51%(注:魯達爾·達特:《印度經濟》1996年英文版,第360頁。)。
“八五”計劃期間,通過加大對每戶援助力度,幫助受援家庭跨過貧困線。具體措施一是把對每戶家庭的投資額從過去的6000~8000盧比提高為12000盧比,二是實施“家庭信貸計劃”,把金融機構對受援戶的貸款額擴大為2000盧比~25000盧比,使之能夠跨進貧困線。“九五”計劃為了重新調整鄉村發展計劃的方向并加大其貫徹力度以減少農村貧困,“農村綜合發展計劃”的戰略重點從個人受益轉向群體受益,同時延長高投資水平以確保項目的可行性。同時,援助的內容擴展為培訓窮人的技能和技術改進以及提供適宜的基礎設施(注:印度政府計劃委員會:《第九個五年計劃建議報告》(1997~2002),轉引自魯達爾·達特:《印度經濟》1998年英文版,第868~874頁。)。總的看來,扶貧計劃中的擴大就業措施不同于就業計劃,它是通過援助貧困戶使之逐步具備自我發展能力,從而實現自我就業和最終脫貧。而就業計劃則是為失業者安排就業機會從而使之得到收入。二者的區別在于,扶貧計劃有“治本”的作用,而就業計劃更側重于“應急”。兩類計劃同時實施,可收相互補充之效。
三、印度的社會保障體系
市場機制具有巨大的能量,但也有先天的缺陷和不足,對于它帶來的利益關系不平衡,必須由國家加以協調,這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重要保證。社會保障體系就是國家利用自己的權力對國民收入進行宏觀調控,為普通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緩解社會分配不公的一個重要手段。在印度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保障體系主要由公共分配系統、社會保險措施、對農業工人的保障措施等三方面內容構成。
(一)印度的公共分配系統
印度的公共分配系統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在政府監督和指導下,由國家給予財政補貼,專門向低收入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商業系統,即平價商店。印度現有45萬多個平價商店,遍布全國各地城鄉,包括邊遠地區、山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也都開設有平價商店。按照規定,當局向低收入居民發放購物卡,這些居民持卡可到平價商店購物。目前平價商店主要供應小麥、大米、白糖。食用油、布匹、煤炭和煤油等7種生活必需品,有的還供應茶葉、肥皂、火柴、食鹽、豆類等重要生活品。為了保證這一系統的正常運轉,印度政府每年撥出巨款進行補貼,僅糧食補貼一項,中央政府的支出已從1991~1992年度的285億盧比增加為1997~1998年度的750億盧比,1998~1999年度達900億盧比(注:印度政府:《1998~1999年度經濟調查》第67~68頁。)。為了對公共分配系統進行監督,還專門成立了消費監督委員會。印度的公共分配系統在實現社會公正方面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深受低收入平民百姓的歡迎。它既有利于低收入的消費者,也有利于生產者。因為通過該系統,一方面使低收入消費者獲得平價商品,另一方面使生產者獲得政府的支持價格和穩定的國家市場。
(二)印度的社會保險措施
印度的社會保險措施目前主要包括疾病、事故和養老方面的社會保險制度,其受益者主要是對工廠工人(20人以上的企業)和國家雇員,不包括小企業的工人和農業工人。其具體規定主要體現在以下法令中:
《雇員國家保險法》。1948年通過,其目的是向工人提供強制和捐助相結合的健康保險,為病、孕、傷工人提供醫療幫助,現金補貼,為死亡工人的親屬提供撫恤金,為接受保險者在死亡時提供喪葬費。《雇員準備基金和其他專款法》,1952年通過,主要內容是向企業雇員提供準備金、家庭養老金和保證金相聯系的保險。《煤礦準備基金和獎金計劃法》(1948年),專門解決煤礦工人的保險。《養老金支付條例》,1972年通過,為企業雇員提供養老金。家屬撫恤金方面主要有《1971年煤礦家屬撫恤金計劃》和《1971年雇員家屬撫恤金計劃》。在生育津貼方面主要有《1961年生育津貼條例》以及各邦的相關立法。此外,印度先后頒布了100多個勞動保護方面的法規,涉及工資待遇、工作時間、勞動環境及人格保障等諸多方面,也是社會保險措施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對農業工人的保障措施
自德洛爾1967年在《公共行政評論》雜志上發表了《政策分析家:一個政府部門中新的職業性角色》以來,“政策分析者”一詞已普遍地用以指稱那些職業從事政策研究的學術家或實踐者,與這一特殊角色密切相關的職業倫理也已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
公共管理的職業倫理存在共同性質的東西。在世界一切民族當中,他們在其發展的過程中都確立了一些共同的價值準則與倫理標準,我們可以稱之為黃金法則,如對生命的尊重,誠實,公正,廉潔,負責等。此外,民主的價值和原則,如公共利益,個人權利,正當程序,責任等,也為公共管理的職業倫理奠定了基礎。
然而,政策分析者總是面臨著相互競爭的價值沖突,從而陷人典型的倫理困境。解決這種困境,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對自身職業角色的定位,更有賴于政策分析者自身職業倫理的養成。美國行政倫理學家庫珀認為,要解決這種倫理困境,不僅要求改革外部控制資源(法律、組織制度和規章等),還要求政策分析者積極運用自己的倫理自主性,抵制不道德的組織或組織上級的不負責任行為。而這種倫理自主性的獲得,需要通過政策分析者有意識地培養自己的內部控制資源(個人價值觀、信仰等)。這種內部控制資源也就是本文所探討的政策分析的職業倫理。它是政策分析者在政策過程中運用內心信念和是非、真假、善惡標準進行認識和判斷。同時,它并不直接或簡單地批評對錯、是非或者得出結論,而是旨在提高政策分析者的思想深度和處理復雜問題的能力。
二、政策分析職業倫理的不同觀點
有關政策分析的職業倫理方面的研究,存在不同的觀點,這些觀點圍繞著政策分析者應當扮演什么樣的角色而展開。歸結起來,學者們大致有三種看法:
第一,公共利益代言人角色。阿奇博爾德認為,政策分析者要做的工作是改善公共政策,而非幫助委托人。盡管政策分析的資助者施加壓力,分析者還是應該把自己看成是更廣泛的政治利益的代言人,而不僅僅是某個組織的人,分析者應該對公共福利事業更感興趣。但即使是稍有政治常識的人都不難發現這一邏輯推理中所具有的理想主義成分,傳統自由主義的核心假設是理性公民的存在,即人都是有理性的,并能夠在理性的指引下行動,因而“人民的統治”是正當的。由理性公民通過現代民主制度選舉產生的政府也是理性的、負責任的政府,而一旦出現嚴重的、持續的非良性活動,公民最終能夠以法定的形式和途徑改變政府。
第二,黨派利益代言人角色。鑒于“追求公共利益論”可能具有的烏托邦色彩,以美國學者查爾斯·林德布羅姆為代表的一些學者認為,政策分析者應當是一個現實主義者,他不應追求虛無縹緲的“公共利益”,而應當是黨派利益的追求者。這是因為,現實政治生活中并不存在抽象的所謂“公共利益”,而只存在“共享利益”;現代民主政治無一例外地都是政黨政治,本質上呈分散狀態的共享利益只有通過黨派之間的“觀念競爭”以及投票、交易等類似市場行為的過程才能形成。既然每個人不可避免地都有自己的黨派觀念,那么政策分析者就不應回避“黨派偏見”,而應當坦率“承認對一些可能的利益和價值選擇引導著他的工作;要盡可能的表露他的選擇;不宣稱他的價值和利益對每個人都有好處。
第三,醫生、律師角色。通格為代表的一些學者根據現代經濟學中的委托理論,建構出“信托模型”,以此界說政策分析者的角色。這是一個以公共利益為背景、對委托人負責的模型。這一模型中實際由雙重委托—關系構成:(1)委托者與政策分析者之間的委托—關系;(2)公民與政治家、政府官員和政府機構之間的委托—關系。在(1)中,“政策分析者直接委托人是誰?他應向誰負責?”是非常清楚的,因而較少發生爭議。但在(2)中,由于委托—的形式和內容都不十分清晰,也缺乏相應的政治理論支撐,從而容易引發爭論。通格的答案是:分析者要對委托人負責,但也要將維護公眾利益作為自己的使命。
三、政策分析職業倫理的基本內容
政策分析的職業倫理是一種特殊的職業倫理,不同于醫生/病人,律師/委托人之間的關系,它涉及公共責任和廣大民眾利益的實現問題,具有多層面內容。正如魏陌所建議的:“我們應該認識到我們有義務維護他人的基本權利,支持我們憲法中的民主程序、促進分析和個人誠實。這些價值在我們的倫理評估中普遍支配我們對顧客的職責。盡管如此,我們應該對顧客選擇不同價值間沖突的方式表示理解,而且我們也應該對我們分析的預測能力持一種現實的謙虛態度。
(1)道德品質的準則。職業道德實質上就是責任與義務的表現。政策分析師具有雙重責任:客觀責任和主觀責任。前者產生于“顧客導向”所形成的“委托人/人”之間的職業關系,以及法律、組織和社會對政策分析師角色的需要;后者基于一種信仰、價值和偏好所組成的內在驅動來指導如何去做。
(2)行為選擇的準則。政策分析包括對政策方案的預測、回溯和評價,其本質是基于客觀分析之上對方案的選擇,既包括價值認識也包括價值創造。因此,它體現了主觀與客觀、合目的性與合規律性的統一。首先是政策分析應合乎政治性:無論是從理論還是實踐角度來看,政策分析都是政治大環境中的一環,因此,作為一個稱職的政策分析師,必須要對外在的政治環境有所了解,促使分析方案通過決策者的選擇;其次是政策分析應合乎行政性:政策分析作為政策主體的價值取向,必須通過政策目標群體的實踐活動才能實現;第三是政策分析應體現創造性:政策分析師應該既立足于現實,又著眼于未來,要適應環境的變化,敢于創新。
(3)價值判斷準則。價值判斷要以事實為根據。事實與價值的結合是政策分析的基礎。政策分析師的價值判斷就是對事物、社會現象和人的行為在倫理意義上進行估量和預測,并在此基礎上影響政策主體的價值方向、行為決斷和價值追求。價值判斷應體現社會責任。政策分析師應從專業上為弱勢群體發聲,為“沉默的犧牲者”代言,并由此來確保分散利益在決策過程中受到應有的重視。
四、如何加強我國政策分析的職業倫理建設
相對于西方發達國家來說,政策科學作為一門學科在我國的起步較晚,還有很長的一段發展之路,如何借鑒世界各國的發展經驗,促進我國政策分析領域的發展,培養適應中國國情的政策分析人才,對于推進我國決策的科學化、制度化、系統化具有重大意義。
中國公共政策分析的價值取向包括:社會公正、民主化、科學化、以及服務原則。中國公共政策分析的價值取向需要做到以下幾點:準確迅速、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既要把握全局,又要照顧局部。這些概括性的特征在中國公共政策分析中是要具備的。庫珀在其論著《實現行政責任的途徑》中也曾說過,“顯然這些抽象的概念是令人困感的,而且也不給行政人員的實踐活動提供十分有用的指導,但它仍然存在于我們的政治傳統中,政策倫理法規中,辭藻華麗的演說中,以及存在于我們對危機突發事件的反思中。理所當然地,它也存在于我們對公共政策目的的思考和對公務員責任的思考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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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斐松,.政策分析師的角色定位與職業倫理規范[J].廣西社會科學,2005,(12).
[關鍵詞]農業政策農業補貼美國農業政策
一、美國的農業補貼政策
1.農產品補貼政策
美國現行農產品補貼政策繼續沿用2002年農業法案中的“營銷援助貸款”、“貸款差價支付”、“固定直接補貼”和“反周期補貼”幾種政策工具,為農場主提供支持和補貼,構成嚴密的收入安全保護網。只是新農業法對補貼范圍和資格都做了調整。
(1)營銷援助貸款。營銷援助貸款是指生產指定農作物的農民在生產之前可以用預計的農作物產量為抵押獲得為期9個月的無追索權貸款。收獲之后,在貸款到期前,當市場價格高于借貸率與利息之和時,農民可以在市場上銷售農產品,償還貸款;當市場價格低于借貸率和利息之和時,農民可以以抵押的農作物償還貸款。
(2)貸款差價支付。貸款差價支付是營銷援助貸款的一種替代形式,當市場價格低于借貸率時,政府對于市場價格和借貸率之間的差額部分直接進行現金支付。這樣就有效緩解了營銷援助貸款為農產品信貸公司造成的庫存壓力。新農業法延續了2002年農業法對于貸款差價支付的規定,操作方式保持不變。除了ELS棉花外,所有營銷援助貸款的農產品都在貸款差價支付的范圍。
(3)固定直接補貼。這是一種典型的與農產品的生產、價格不掛鉤的補貼方式,屬于“綠箱”政策,農民可以自愿參加。政府預先確定作物的面積和單產,并對每種商品都規定一個固定的直接補貼率。補貼金額為補貼面積與補貼單產以及補貼率的乘積。
(4)反周期補貼。2002年農業法規定的反周期補貼是“基于價格的反周期支付”,即基于目標價格與市場價格和直接支付之間的差額確定補貼。當全國平均市場價格與直接支付之和等于或大于目標價格時,不進行反周期支付;反之要進行補貼。
2.農業出口補貼政策
美國的出口補貼主要包括直接出口補貼和出口信貸。直接出口補貼主要有出口促進計劃和奶制品出口刺激計劃兩個補貼項目。出口促進計劃是美國農業部向出口商支付現金,使得他們能夠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在目標國銷售美國的農產品,以應對來自高補貼國家和地區的競爭,達到占領市場份額的目的。奶制品出口刺激計劃主要用于促進脫脂奶粉、干酪和黃油的出口。
出口信貸。出口信貸是一種間接的出口補貼方式。它始于1982年,目前是美國最大的農產品出口支持項目,主要功能是為美國農產品出口商提供回款擔保。
二、美國農業補貼政策對我國的啟示
1.加大農業補貼力度
與美國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農業還具有傳統農業的典型特征。一是生產規模很小,技術水平和人力資本水平低,農民抵御各種風險的能力很弱,基本農業生產單位是農戶,其目標往往是生產現有技術水平所能達到的最大產量。他們比美國農業生產者更難適應市場波動和自然災害等風險。美國的基本農業生產單位是農場,平均規模比我國農戶的生產規模大得多,具備經濟學意義上廠商的組織化特征和行為特點,按照利潤最大化目標從事生產活動。在經營管理上也更接近工商企業的方法,甚至雇傭職業經理人來進行農業生產管理。美國農業的產業化和商品化特征與我國農業中廣泛存在的自然經濟特征形成了鮮明對照。二是農業生產以農戶為組織單位且高度分散,使農民很難組織起自己的利益團體來提高產品價格、保護自己的利益。而美國農業生產者游說國會、影響政府政策和行為的能力非常強。
目前我國已經處于工業化中期階段,應該逐步改變重工輕農的資源配置模式,加大財政對農業的支持力度,變工業從農業汲取為對農業反哺。政府通過財政的強制轉移應該是主要手段。在加大直接的財政轉移支付的同時,政府可以通過財政貼息方式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業的投入。
2.提高“綠箱”補貼水平
依據WTO《農業協議》的相關規則和已經做出的承諾,我國今后農業補貼結構調整的方向應該是,調整“黃箱”政策的同時,擴大“綠箱”補貼的范圍,并提高“綠箱”補貼水平。應逐步縮小糧食價格保護的范圍,重點為優良品種提供價格保護,同時,調整糧食收購價格,使之逐步接近市場價格,以減輕財政壓力,并將糧棉流通部門的“黃箱”保護價收購資金轉為直接向農戶發放的“綠箱”收入補貼。一是增加對農業科技研究的投入補貼。以設立國家農業技術推廣基金,對重大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給以資金傾斜。另外,對農民的基礎教育和技術培訓進行專項資助,提高農產品的科技含量,推動農業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增強我國農業的整體競爭力。二是重視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補貼。既間接地減少農民用于生產農產品的成本支出,增加農民收入,又通過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增加農業發展的后勁,提高農業的綜合生產能力。三是增加對農村環境和生態保護的投入補貼。農村環境和生態狀況是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條件,政府應建立全國農業資源信息管理系統,用現代化的手段對農業資源進行管理和配置,向農民提供調整農業結構和保護生態環境的補貼。
3.逐步將農業補貼政策法律化,把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由政府行為轉變為國家行為
我國要對農業提供有效的補貼,必須建立健全有關農業補貼的法律制度:一是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的內外統一、公開透明的農業補貼法律體系。二是強化農業補貼法律法規建設,要以保障對農民收入的直接補貼為核心,充分考慮我國財政的支付能力,兼顧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為農業發展和農村經濟改革留出余地。三是優化“綠箱政策”結構,設定必要的“黃箱政策”條款,將合法的特殊差別待遇和例外條款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增加對農業生產環節和對農業生產者的直接補貼的法律規定,增強補貼的針對性和集中性,形成補貼的縱向優勢。四是以法律的形式確保對農業補貼的投入量,同時規定補貼結構及補貼方式。五是明確法律法規的表述,同時減少柔性條款,增加剛性條款,并增加對農業補貼的法定性和程序性規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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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和諧社會就業形勢擴大就業財政政策
我國目前就業狀況分析
(一)就業結構的變化
我國勞動力市場的發育和發展,勞動力要素的流動,我國就業結構包括就業的城鄉結構、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都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勞動力由農村向城鎮轉移,由第一產業向第二、三產業轉移,由國有企業向非國有企業轉移。從就業的城鄉結構看,2006年與1978年相比城鎮就業比重由23.7%上升到37.1%,上升了13.4個百分點;與此同時,鄉村就業比重由76.3%下降到62.9%,下降13.4個百分點。從就業的產業結構看,2006年與1978年相比第一產業就業比重由70.5%降到42.6%,下降了27.9個百分點;第二產業就業比重由17.3%上升到25.2%,上升了7.9個百分點;第三產業就業比重由12.2%上升到32.2%,上升了20個百分點。從1997年起,第二產業加第三產業的就業比重超過了第一產業。從就業的所有制結構看,2006年與1978年相比,國有單位就業比重由78.3%下降到22.7%,下降了55.6個百分點;城鎮中各種非國有單位的就業比重由21.7%上升到77.3%,上升了55.6個百分點。從1998年起,城鎮中各種非國有單位的就業比重超過了國有單位。
(二)就業形勢的變化
從就業形勢來看,我國面臨著巨大的就業壓力。據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每年城鎮需要安排的就業人口大約是2400萬人,可是市場上能夠提供的就業崗位大約只有1100多萬個,這兩者之間的差距就達到了1300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任務十分繁重,我國尚有1億農村富余勞動力需要逐步向非農領域轉移。按照“十一五”規劃目標要求,“十一五”期間規劃實現轉移農村勞動力就業4500萬人,每年需要轉移就業900萬人,就業再就業形勢十分嚴峻。擴大就業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財政作為國家重要的宏觀調控手段,從公共財政角度出發,應以財稅政策推進就業,實行有利于創業的財政支出政策、稅收優惠政策以及綜合配套政策。
當前我國財政政策在促進就業方面存在的問題
促進就業的財政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偏低,就業的財力保障不足。我國當前的財政政策對就業的支持力度過低,且法律制度約束力不強,并帶有明顯的隨意性。我國歷年促進就業的財政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不僅偏低,且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導致公共就業服務質量難以有效提高,從而使再就業行為短期化,社會保障沒有足夠資金作為保證,而且保障的規章制度還不完善,造成“三條保障線”與再就業政策銜接效果不佳,尚未形成良性互動機制。
以需求拉動型為主的財政政策,使得創造長期性就業崗位的能力下降。我國從1998年實施積極財政政策以來,擴大了社會投資,對經濟增長起到推動作用,同時促進了就業,其中,1998-2004年,中央政府發行國債用于基礎設施建設累計創造就業崗位750萬個。但靠GDP拉動的就業彈性系數卻在逐年降低。“九五”期間平均就業彈性系數為0.13,“十五”期間下降到0.11,經濟對勞動的吸納能力降低,主要原因之一是現階段我國的產業結構正逐漸由勞動密集型進入資本密集型。但是財政政策沒有對就業需求結構性變化進行及時有效的調整。
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財政政策的負效應可能被擴大。財政政策對就業的影響不僅是正效應的,而且也有負效應,如果實施不當,則會對就業政策產生較大的逆效應。例如,由于財政投資政策對私人投資有“擠出效應”,政府的投資在充分就業時鼓勵生產能力過剩的國有企業投資,長期完全擠占私人投資,使整個社會投資水平下降,以致就業量下降。財政政策對就業的負效應又會因不合理的制度安排而過度放大,這樣財政政策的功效大大降低。
轉型時期的制度降低財政政策對就業的促進作用。要最大化發揮財政政策對就業的促進作用,就要有完善的制度環境、健全的資本市場、勞動力市場、信息市場、技術市場等。我國處于制度轉型時期,勞動力市場的地區性分割,阻礙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高昂的轉移成本剝奪了勞動力市場的弱勢群體的就業機會;信息市場的不完善無法為求職者提供充分的求職信息。制度不規范導致隱性就業、非正規就業大量存在,工資價格無法真實反映勞動力市場的變化,降低財政政策對就業的正效應。
和諧社會背景下擴大就業的財政政策選擇及實施
(一)實現擴大就業與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
擴大就業歸根到底要靠經濟的發展。但是,不同的經濟的結構對就業的拉動能力是不同的。要制定并實施有利于擴大就業的經濟結構和增長模式,落實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充分發揮財政政策促進就業的效應,提高對就業的拉動能力。注重加大對有利于擴大就業的產業發展的財政投入,在新建項目立項的同時,充分考慮到創造就業崗位數量,以經濟發展帶動就業增長,實現就業增長和經濟發展雙贏。制定并實施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尤其是傳統服務業的財政稅收政策措施,增加就業崗位。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勞動密集型企業和中小企業,進一步拓寬就業空間。鼓勵勞動者自主就業和創業、鼓勵靈活就業、鼓勵企業吸納就業。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改進就業服務和強化職業培訓,努力拓寬就業空間。同時,增加并提前分配下撥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建立實施“以獎代補”的新機制,為各地落實政策、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二)穩步推進城鄉統籌就業
要樹立起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思想,統籌做好城鄉勞動力就業工作。通過大力發展農村二、三產業和多種經營,拓展農村的就業領域,實現農村勞動力就地轉移。進一步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實行政府搭臺、市場推動、信息引導、規范服務,加強輸入地與輸出地、用人單位和培訓機構的協調配合,大力發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開展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促進農村勞動力跨地區就業,促進農村勞動力有效配置。組織開展部分城市春運期間企業用工信息調查并及時,引導進城求職農民按需有序流動就業。切實加強農民工權益保護,著重解決好拖欠克扣工資、勞動環境差、職業病和工傷事故頻發等突出問題。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探索城鄉就業一體化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機制,逐步統一城鄉勞動力市場,形成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
(三)實施有利于創業型就業的財政支出政策
我國從根本上解決就業的關鍵還是要鼓勵投資,鼓勵創業,促進就業。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政府不可能大包大攬,但是政府要鼓勵投資、鼓勵創業、鼓勵自我就業,及時給予相關政策。政府應通過制定寬松的政策、降低稅負率,減少行政管理環節來促進就業,而且要轉變就業觀念,要樹立通過創業來解決就業的觀念。
要推動就業工作,實現以創業帶動就業,就要實行有利于創業的財政支出政策,設立專項資金,對創業活動財政資金支持。中小企業是創新創業的主體,也是吸納城鄉就業的主體。但在成長初期,由于缺少資金支持,很多中小企業都在建立的前幾年因資金鏈斷裂,嚴重“失血”而倒閉。這一問題不解決,創業就得不到根本保障,以創業帶動就業也就無從談起。為了幫助中小企業創新和創業,國家應進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設立專項基金,尤其是推動地方政府創業基金的設立、完善和發展。就世界發達國家情況看,各國財政促進就業支出占GDP的比重一般在1%左右。我國雖然是發展中國家,但在目前面臨較大就業壓力的情況之下,也應努力增加財政對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再就業的支出,提高財政對再就業支出占GDP的比重。因此,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再就業資金的投入。另外,國家應大力發展高新技術,通過技術創新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從而提高商品的銷售量,增加就業。
(四)加大對勞動密集型產業及行業的稅收扶持
1.運用財政稅收政策促進第三產業發展以增加就業。我國的第三產業發展相對滯后,吸納勞動能力較弱。據統計,2006年,我國產業結構第一、二、三產業比例為11.8:48.7:39.5,而美國等發達國家的第三產業占GDP的比重為70%左右,如美國75.3%、日本68.1%、韓國55.1%、法國72.4%。可見,在發展第三產業問題上,我國仍然大有潛力可挖,同時第三產業從業人員較少,難以滿足現實需求。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第三產業是最能吸引勞動就業的產業。就等量的資本投入來看,每投資100萬元,輕工業創造700個就業崗位,重工業能創造400個就業崗位,而第三產業能創造1000個就業崗位。所以政府通過制度建設和財政政策,促進第三產業的發展,提高第三產業占國內生產的比重與占總就業人數的比重。通過財政政策支持第三產業的發展,尤其加快零售業、餐飲業、生活服務業等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同時也要加快發展信息產業、咨詢業、文化服務業,非正規教育服務業、體育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和知識密集型的產業。在保證質量和競爭力提高的前提下,促使第三產業對就業的吸納能力不斷地增強。
要加大對國家鼓勵的生產業、農村服務業等薄弱環節以及與自主創新、節能減排有關的服務業的稅收支持力度。要研究制定有關促進服務業發展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要進一步擴大扶持現代物流業發展的營業稅政策和鼓勵技術先進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試點范圍;對生產企業自營出口產品按現行政策實行出口退稅;對服務業企業購置符合國家鼓勵項目規定的高技術設備,按現行進口稅收政策執行。為落實新稅法中規定的高新技術產業企業的認定范圍,一些重點鼓勵的“高新技術領域服務業企業”,可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2.進一步深化稅制改革,促進中小企業、個體經濟的發展,擴大就業。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中小企業獲得了迅猛發展。據有關統計,到2006年底,在全國各級工商部門注冊的中小企業創造全國GDP的60%,吸收75%以上的城鎮就業人口。中小企業已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特別是對增加就業發揮了重要作用。由于現行稅制和稅收政策存在一些不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因素,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因此,要積極穩妥地推進稅制改革。除企業所得稅外,加快統一其他內外資企業的稅收政策,積極推進增值稅轉型的改革,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要針對中小企業的特點,改進稅收征管制度,完善征管措施,著力提高稅務人員的納稅服務意識,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納稅服務環境。
(五)財政應加大社會保障支出力度
我國社會保障的財政轉移支付占GDP的比重相對國外較低,有時財政資金不能及時到位,甚至被人挪用,所以政府應加大社會保障支出的力度,加強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和監管,促進社會保障物質基礎的質和量的提高。通過進一步完善我國現行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合理確定保障標準、保障制度。財政支持也應由單純保障基本生活向促進再就業轉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