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報》需要什么條件?
來源:優(yōu)發(fā)表網(wǎng)整理 2025-07-16 15:18:42 2263人看過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報》雜志是一本在政治研究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學術期刊,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主管、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辦的期刊,創(chuàng)刊于1952年,國際標準刊號 ISSN:1672-1381,國內統(tǒng)一刊號 CN:12-1405/D。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報》雜志投稿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摘要:論著須附中、英文摘要,摘要必須包括目的、方法、結果(應給出主要數(shù)據(jù))、結論四部分,各部分冠以相應的標題。
<二>按學術研究規(guī)范和編輯部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核對引文、注釋和文中使用的其他資料,確保引文、注釋和相關資料準確無誤。如使用轉引資料,應實事求是注明轉引出處。
<三>非直接引文注釋,注釋前應加“參見”;非引用原始資料時,應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關信息,再以“轉引自”為引領詞注明轉引之文獻詳細信息。
<四>本刊提醒您切勿一稿多投,如果您在投稿后三個月內未見用稿通知或發(fā)表,可另行處理。
<五>圖和表具有自明性和可讀性。圖與表不能重復同一數(shù)據(jù)。圖和表要有序號,序號一律用阿拉伯數(shù)字,分別按其在正文內出現(xiàn)的先后順序連續(xù)編碼。
<六>主要作者的工作單位應寫明單位全稱、所在省市名及郵政編碼;作者簡介寫明姓名(出生年月)、性別、民族、籍貫、職稱、學位、簡歷及研究方向(任選)。
<七>作者署名的順序和人數(shù)由作者自定,須中英文署名。第一作者必須能對編輯部的修改意見進行核修,須留電話、E-mail,收刊詳細地址、郵編。
<八>按學術研究規(guī)范和編輯部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核對引文、注釋和文中使用的其他資料,確保引文、注釋和相關資料準確無誤。如使用轉引資料,應實事求是注明轉引出處。
<九>依照《著作權法》規(guī)定,本刊可以對來稿作文字修改、刪節(jié),必要時可以進行內容的修改。
<十>注釋是對論文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補充說明。文內注釋應按正文中的先后次序集中列于文末,用帶圓圈的阿拉伯數(shù)序號標注。
該雜志旨在推動政治理論與實踐的創(chuàng)新與發(fā)展,為廣大政治工作者、研究人員提供一個學術交流的平臺,主要是探索政治規(guī)律,服務政治實踐。通過發(fā)表高質量的政治研究成果,促進政治領域的學術交流與合作,為政治改革與發(fā)展提供理論支持和實踐指導。
發(fā)文量:1747
總被引次數(shù):118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報雜志年度被引次數(sh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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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文章見刊的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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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的被引次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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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文章見刊的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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