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05 12:30:45
序論:在您撰寫消防管理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1高校建筑的隱患
(1)高校的建筑結構比較復雜
比如河南中醫藥大學的教學樓是亞洲第一長樓。這些漂亮的建筑使一些不熟悉建筑結構的人員在遇到火災時很難找到安全通道。尤其是晚上,學生在“迷宮”的宿舍休息,一旦遇到過火災學生是否能在最短的時間順利的逃生?在對龍子湖高校的學生調查問卷中得出有45%的學生不熟悉所在學校建筑物的構造,這是一個巨大的安全隱患。
(2)高校建筑消防設施不健全
目前各個高校都在開足馬力的擴招,而老校區的建筑又很難承受如此之大的“壓力”,為了緩解壓力,各高校紛紛的將新招的部分或全部學生轉移到剛建成的校區。然而,經過實地的觀察一些高校建筑,其有的建筑沒有消防設施,有些建筑消防設施處于“癱瘓”狀態。這些高大威武的建筑給我們帶來了安逸的環境,同時也給我們帶來了消防安全隱患。
2消防安全意識比較薄弱
(1)高校學生安全用電和用火意識薄弱
高校的學生在學校相對比較自由,一些學生在宿舍用電比較自由,在對龍子湖高校的學生調查問卷中得出有46%的學生在宿舍用大功率電器;有70%的學生在宿舍吸煙。事實也證明,在一些高校發生的火災就是因為學生缺乏消防安全意識,違規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或在宿舍內吸煙從而引起火災,造成不同程度的嚴重后果。如2008年11月14日上海商學院的602女生寢室發生失火,失火原因是該宿舍一名女生將未拔電源的熱得快放在床上,引燃床單,導致4人死亡的悲劇。
(2)高校學生不關注消防通道
在對龍子湖高校的學生調查問卷中得出有90%的學生熟悉所在學校教學樓的消防通道的位置;36.2%的學生熟悉所在學校實驗室樓的消防通道的位置;75%的學生熟悉所在學校宿舍樓的消防通道的位置;36.2%的學生熟悉所在學校餐廳樓的消防通道的位置;27.5%的學生熟悉所在學校圖書館樓的消防通道的位置;僅僅16%的學生熟悉所在學校所有建筑的消防通道的位置。
(3)高校學生對于發生火災時的逃生路線關注過少
在學校中,只有更多的關注所在建筑物的發生火災時自己的逃生路線才能更好的逃生。然而,在對龍子湖高校的學生調查問卷中得出有30%的學生規劃過一條所住宿舍發生火災時自己的逃生路線。5%的學生規劃過多條所住宿舍發生火災時自己的逃生路線。多達65%的學生從來沒有規劃過所住宿舍發生火災時自己的逃生路線。一旦發生火災對沒有規劃過逃生路線的同學來說是個巨大的威脅。
3消防知識與技能比較欠缺
(1)高校學生了解、知道的消防安全知識較少
然而目前大部分高校把教學工作重心放在了大學生的專業技能、英語水平、計算機應用以及人際關系等素質的培養方面,對消防教育重視不夠。一部分大學的一些主管領導對安全教育尤其是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僅僅停留在口頭上,學校消防安全教育更多的是形式。一些學生對學習消防知識的積極性也不高,有些學校雖然開設了消防安全知識選修課,但是選擇上課的人數并不是很多。即使一些選課的學生也存在逃課和課堂效率不高等問題;在對龍子湖高校的學生調查問卷中得出有30%的同學在小學學習過消防知識;對初中學生學習過消防知識的有40%;高中階段學習過消防知識的學生有68%;37.1%的同學在大學學習過消防知識;僅僅有12%的同學從小學到大學都學習過消防知識。因此,對于高校的消防知識教育工作是一個亟需解決的問題。
(2)高校學生消防技能欠缺
消防技能是在遇到初起火災時能在第一時間用一切可以撲滅火災的工具消滅火災。消防器材的使用、利用繩子或者床單從高層建筑中逃生、在火災現場對受傷的人員在送往醫院簡單的處理這些消防技能要在消防演練中得到提高。然而,在對龍子湖高校的學生調查問卷中得出有66%的同學進行過消防演練;僅僅有22%的同學使用過滅火器。
4學校管理相對滯后
(1)高校有關消防宣傳較少
高校的消防安全是屬于學校管理的重要一方面。同時,高校也應對一些實用性強的消防知識經常進行宣傳教育。但是在實際的調查問卷中得出78%同學認為所在學校偶爾或極少進行過消防安全逃生自救方面的宣傳;8%同學認為所在學校從不進行過消防安全逃生自救方面的宣傳;14%同學認為所在學校經常進行消防安全逃生自救方面的宣傳。學校在消防知識的教育、宣傳方面還是有一定的欠缺。
(2)高校消防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
大學雖然建立了消防安全責任制度但是很難落實。在高校的發生火災的概率相對不高,所以一些高校的負責消防安全責任的領導,對高校的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相關消防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的執行并沒有真正的落到實處。
(3)學校消防通道經常關閉
學校為了更好的約束學生,時常關閉部分消防安全通道僅僅開個別出口作為日常進出的通道;還有個別院校將學生宿舍的窗戶安裝上防盜窗,一旦遇到火災,給學生的逃生和專業人員救援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某些院校因受學校條件所限,男、女在同一棟宿舍樓住,為防止男女亂竄宿舍,在樓道中間加門或者分隔裝置,這些對于人員密集的宿舍是一個巨大的安全隱患。比如河南警察學院的宿舍,每兩棟宿舍樓是相連的,每棟宿舍樓有六層,每層宿舍樓有29個宿舍,每個宿舍住4個人。如果兩棟宿舍樓住滿有1392個人。平常宿舍只開一個門作為日常學生出入。再比如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的部分宿舍每棟宿舍樓有六層,每層樓有49個宿舍,每個宿舍有6名學生,如果一棟宿舍樓住滿學生有1764個人,平常宿舍也只開一個門作為日常學生出入。假如晚上一旦發生火災對于這個人員密集的場所,學生是否能在最短的時間離開宿舍樓,這是一個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
(4)高校有關消防的監督檢查較少
消防安全不僅在于制定規章制度,更在于監督檢查。如果監督不到位,就會產生發生火災的隱患。在對龍子湖高校的學生調查問卷中得出有49%的同學認為學校經常進行大功率電器的檢查;35.3%的同學認為學校偶爾或極少進行大功率電器的檢查;15.7%的同學認為學校從不進行大功率電器的檢查;學校的監督有利于從源頭控制火源。
二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對策
1合理規劃
高校建筑對于高校計劃在建的建筑,在規劃之初應當把樓房的實用性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考慮,其次,再考慮樓房的美觀。應當優先考慮配套相關的消防設施,尤其是對于有經濟實力的學校可以在宿舍安裝火災報警系統。在宿舍樓的建設時增加限壓設備客觀上阻止學生使用大功率電器。同時,要優先考慮“簡體”樓房,少見甚至不建“迷宮”樓房。對于已經建好的“迷宮”樓房應該增加相關的安全通道指示標志,使初次進入樓房的人員能在最短的時間了解樓層的基本構造。
2擴大宣傳力度,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高校應當宣傳結合自身的情況開展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工作的方針、消防知識、消防工作的先進事跡和典型案例等內容。
(1)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
法律是人們日常的行為準則。通過對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是廣大師生了解消防相關法律規定的內容和要求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一旦違反應當承擔的后果。逐步的養成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習慣,能夠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落實到日常的學習、工作中去,能夠把“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工作原則在學校日常工作的各個方面中體現出來。通過宣傳提高學校師生的消防法律意識。
(2)通過各種形式宣傳消防知識
產生火災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只有掌握相關的消防常識和滅火技能,才能更好的與火災相斗爭。通過宣傳使廣大師生了解并并掌握基礎的消防知識。比如燃燒的原理;電氣線路與設備防火;靜電的防火措施;雷電的防火措施;危險化學品的防火措施;火災的現場如何正確的使用滅火器,如何在最短的時間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識。在宣傳教育時,根據教育的對象的不同,宣傳的內容也應該有所側重。
(3)加強對先進事跡和典型案例的學習、宣傳
提高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通過對每年度消防工作有突出貢獻人員的實際工作經歷的總結,并加以宣傳教育。同時組織學校的師生參觀火災現場,或者觀看相關的影視作品,解讀發生火災的原因,讓活生生的例子在師生腦海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從而加強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3加強大學生消防知識的教育,提高消防技能
(1)有針對性的加強大學生的消防安全知識的教育
大學生來源的多樣性,有來自偏遠的農村,有的來自城市,他們有的學習過消防知識,有的沒有學習過。《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其中第五條規定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因此大學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結合大學生的軍訓,對其進行有關的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在日常的教學過程中結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因此大學教育應當重視消防安全教育,并把消防安全教育作為一門必修課。
(2)開展不同形式的活動,提高學生的消防技能
大學應當結合學生已經學習過的關于消防安全的理論知識,有針對性的開展具體的消防訓練。《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其中第五條規定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對于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讓每一個學生都練習如何使用滅火器。每個學期組織全校學生開展消防逃生演練,尤其是宿舍的緊急疏散演練,讓學生真正的能夠掌握一些基本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火災現場逃生的技能。每個學校可以結合所在城市的實際情況,邀請當地的公安消防部門的專業人員來學校組織學生進行更專業的消防演練,使學生能夠學習,掌握更專業的消防技能。
4學校創新管理模式,使消防管理日常化
(1)建立學生消防監督隊
在學校成立學生消防隊,隊員主要對學校的學生宿舍、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餐廳的防火設備系統進行檢查,如消防栓、滅火器、應急照明燈設施與安全出口標志等,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同時,消防隊員還要經常開展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的活動。學校有關部門要有針對的加強對消防隊員的培訓、演練,提高他們的業務技能。
(2)落實相關的消防法律法規
《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對大學的有關消防工作有詳細的規定,需要各個高校的領導重視高校消防工作,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各個高校的結合法律規定與本校的實際情況,要經常開展對消防知識和消防技能的宣傳教育的活動,開展相關的消防演練的活動,切實做好高校消防工作。
(3)學校要加強監督檢查
關鍵詞:多層建筑設計流速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箱設置高度
l、多層建筑室外消防給水管網設計流速的確定。
對于底層帶商業網點的多層住宅,多層綜合樓,普通辦公樓或廠房,庫房等工程,在市政給水管道能夠滿足室外消防用水量的情況下,同時按多層建筑立足于“外救”的原則,設計一般采用設置屋頂前10分鐘消防水箱,及底層設置室外水泵接合器的消防供水方式,消防管網內平時水壓較低,當發生火災時,由消防車通過水泵接合器向室內消防系統加壓送水,以達到消防滅火的目的,根據我國現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以下簡稱(建規))第8.l.3條“室外消防給水可采用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或低壓給水系統,……如采用低壓給水系統,管道的壓力應保證滅火時最不利點消火栓的水壓不小于10m水柱(從地面算起)。”并注明消火栓給水管道設計流速不宜超過2.5m/s,而廈門消防部門規定室外消防給水管道流速不能大于1.2m/s,筆者對此規定有不同的看法。消防部門的依據是市政部門所提供的市政管道流速為1.2m/s,故在選擇室外消防給水管的流速也不大于l.2m/s,但筆者認為管道流速應與市政管道壓力有關,只要市政給水管道壓力足夠大,室外消防管道流速又滿足規范不宜大于2.5m/s的要求,既能滿足消防流量的設計要求。
筆者最近設計了一個廠區內,一幢建筑面積3500m2的六層綜合樓和一幢建筑面積3400m2的丙類五層廠房,綜合樓室內消防流量為15l/s,室外消防流量為20l/s,廠房室內消防流量為10l/s,室外消防流量為25l/s,室個外消防流量均為35l/s,按同一時間內一次火災次數設計,室外消防給水管與市政給水管形成室外環狀管網,并設有兩個接口,在設計中室外消防給水管若按流速不大于1.2m/s計算時,應選擇d200的供水管,按流速不大于2.5m.s計算時,選擇d150的供水管即可,本工程室外消防管從市政引入點到滅火時最不利點室外消火栓,管長共50米,設計選用d150的鑄鐵管,管道流速V=2.01m/s,市政引入點至最不利點室外消火栓管道沿程損失為:
Σh=Q2×A×L
式中:Q—管道流量(m3/s)本工程Q=0.035m3/s
A—鑄鐵管比阻;d150時A=41.85
L——管道長度(m)L=50m
故:Σh=0.0352×41.85×50=2.56m
管道總損失:H1=1.2Σh=1.2×2.56=3.07m
按“建規”第8.1.3條室外消防管最不利點消火栓的壓力不小于10米水柱,所以本工程需要市政所提供的水壓計算如下:
H=10十H1=10十3.07=13.07米水柱=0.131MPa(這里市政給水引入點的黃海標高與最不利點消火栓黃海標高相同)。
而市政所提供的該地段市政水壓不小于0.30MPa,遠遠滿足室外消防管所需要的市政水壓,所以本工程室外消防管網流速可按規范規定的不大于2.5m/s的速度計算,否則按消防部門所規定的不大于1.12m/s流速進行計算,本工程應選用d200的室外給水管,這樣勢必放大與市政接口的水表口徑,即選用兩個L×S150的水表,根據廈門自來水供水章程規定,給水增容費是以水表口徑來收費的,而按規范所要求的不大于2.5m/s流速計算,選用兩個L×S100的水表即可。這樣選用l×S150比選用L×Sl00的水表增容費多12.8萬元,還要加上管道,配件所增加的費用,即給開發商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費。
筆者認為室外消防管道流速不必拘于消防部門所規定的不大于1.2m/s,而應結合市政水壓情況,按規范所要求的流速不大于2.5m/s進行設計,這樣我們在設計中既能滿足規范要求,又能達到科學,節省投資的目的。
2、自動噴水滅火采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高位水箱設置高度的確定。
我國現行規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以下簡稱《高規》)第7.4.7.2條對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有以下規定即“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應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當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時,高層建筑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07MPa,當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高層建筑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15MPa,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上述靜壓要求時應設增壓設施”,通常設計中消火栓系統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共用一個高位消防水箱,即由此選定的消水箱的高度能否滿足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要求?根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J84—85)(以下簡稱《自噴》)第2.0.2條中規定“濕式噴水滅火系統噴頭工作壓力9.8×l04帕斯卡,最不利點噴頭最低工作壓力均不小于4.9x104帕斯卡(0.5公斤/厘米2)”的規定,高位水箱最低水位與最不利點噴頭的幾何高差計算如下:
H≥H1十H2十H3
式中:H1——最不利噴頭工作壓力(mH2O)
H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管道沿程水頭損失(∑h)和局部水損失的總和(mH2O)
H3——報警閥的壓力損失(mH2O)
其中:H1按《自噴》第2.0.2條取5mH2O
H2=1.2∑h
∑h=∑ALQ2(式中Q=K×P0.5=1.33×0.50.5=0.94l/s,流量Q=0.94l/s,亦符合(高規)第7.4.8條,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應大于ll/s的規定)。
根據工程實例,當管道設計流量為0.94L/s時,主要管道沿程損失為管徑DN25的給水管,當管>DN50以后的給水管管道損失可勿略不計,筆者是以較不利的噴頭布置,計算得:
∑h=2.0米H2=1.2∑h=2.4米
H3=0.00869Q2d=0.01米(報警閥公稱直徑為DN150)
故H=H1十H2十H3=5十2.4十0.1=7.41米
即高位消防水箱設置高度要滿足最不利點噴頭靜壓7.41米(0.074MPa)以上,若最不利層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最小管徑選為DN32的給水管時,計算H≥6.0米,即高位消防水箱滿足最不利點噴頭靜壓6.0米(0.06MPa)以上,比(高規)第7.4.7.2條消火栓水箱的設置高度還需提高1.0米左右(以最不處層層高計算),這樣即不用增設增壓設置。
圖7-1
(一)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展開。作為供水企業,需要認真完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對其進行管理時,需要主要把預防為主和消防結合起來,不僅要完全按照安全生產法的相關安全法律法規規定進行生產活動,而且也要自覺主動地堅持企業全部員工都要參與到企業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當中去,要全方位、全天候對消防做好預防。而且,所有的企業都需要按照國家消防法規的全部要求,規定下可以實施的企業安全生產目標,也要完全分解安全生產的目標,建立一個安全的生產目標管理系統,這個系統主要是對所以的生產目標做好管理,不僅要對其進行評估考察,還需要對員工采取不同的獎賞制度,保證員工的生產積極性,主要是通過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上有貢獻的員工進行獎勵,這樣可以讓企業消防安全工作更加順利的完成。
(二)企業消防管理工作原則。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須體現“誰主管、誰負責”和“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主要對于消防安全上存在的問題才可以落實到每一個工作人身上,這樣,也可以確保每個部門、每一級的管理人員,甚至是所以的企業消防安全設計、施工、檢驗的單位都會確實的管理好自己分內的事情,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職責。每一級的企業領導最好是可以親自召開相關的消防安全會議,也最好可以主動監督一些重大火災隱患的排查整改任務,親自參加消防安全檢查和過問火災隱患整改完成進度。
二、加強企業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提高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力度。我們應該把求真務實的優良作風帶入到企業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當中去,也就是說,我們在進行平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時,應該要求參與檢查的工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嚴格管理好消防安全工作。同時,在企業里面工作的員工一旦發現安全事故,需要馬上上報,企業不僅要對事故做好嚴格的處理,還需要探究發生事故的原因,并針對事故原因做出分析,防止安全管理工作出現層層衰減、不深入等情況。
(二)提高員工的認識水平。我們在對企業展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時,也要對員工的素質做重點培育,一個企業如果要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首先需要提高工作人員的知識水平,我們都應該知道,消防工作有時候就像是被人們遺忘的角落,甚至是不被大多數人所注意的,但是,一旦出現問題,后果也是不堪設想的,我們需要通過各種方式來提高工作人員的關于消防安全管理的知識水平,讓大家了解,即便是一個小小的煙頭或者是一塊出現裂紋的地板,甚至是電、煤氣和火爐這樣的一些大多數人每天都會接觸的東西,但是一旦不注意,就會出現重大事故,造成一個無法挽回的悲劇,要所有的工作人員都了解到,只有每天留心,才可以保證一方平安。要改變人們模糊的認識,首先要樹立科學的發展觀,不斷改進和加強消防工作,切實提高企業的火災防御能力。
(三)組織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企業還需要固定的對企業內部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管理的培訓學習,定期地對企業內部的消防安全做好調查,必須做到“三懂、四會”的目標。“三懂”指的是懂企業存在的火災的危險、懂采取哪些措施可以預防火災、懂及時對火災隱患進行整改,“四會”就是所有員工在發現火災之后會報警處理、會簡單使用滅火的器材、會及時的幫助疏散人員和會撲救小火。在企業內部實行鼓勵制度,目的是為了激發出員工的對消防安全維護工作的工作熱情,這是搞好消防工作不可缺少的有效方法。
(四)注重消防投入,加強消防安全基礎設施建設。企業內部需要做到一下的幾點,需要設置有專門的消防資金,做到專款專用,用于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更新和隱患落實整改,確保消防設施更新及時,隱患整改到位。要加大技防建設。投入資金為各重點部位安裝火災報警系統、圖像監控系統等一系列科技防控措施,形成立體化的消防監控體系。
(五)供水企業消防應急處置實施措施。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各負其責,各盡其職,積極地、正確地引導人員迅速撤離到安全區域,阻止火勢蔓延,禁止一切盲目行動,保證滅火和疏散工作緊張有序地進行。一旦發現火情要及時拔打“119”電話報警,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報警時應講清起火單位、部位、詳細地址以及著火物質和火勢大小,燃燒物和周圍的大概情況。并報出自己的姓名、電話號碼,以便消防隊隨時查詢情況,然后到就近的路口迎接消防車;并及時向領導匯報。要按照各自分工迅速分頭行動,做到滅火、報警、引導人員疏散三同時。一旦發生火情,初起火最易撲滅,現場人員、義務消防隊員立即用滅火器、水槍、黃砂等進行撲救,把著火源消滅在萌芽之中。通訊聯絡組(辦公室)接警后,應立即向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領導及組成人員報告。同時通知滅火行動組和安全防護警戒組成員到達火災現場;聽從指揮部對火災撲救工作統一指揮。公司領導接到報警后應立即趕往火災現場,組織實施指揮工作,對滅火工作進行任務分配,迅速實施撲救,組織義務消防人員疏散人員和周圍物資,進一步控制火勢;等待消防隊到來。火災發生時,由起火部門負責人就近組織指揮;當滅火行動組成員到達火場時,起火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匯報火場情況,交由滅火行動組負責人組織指揮;當公司分管領導負責人到達火場時,滅火行動組負責人應立即匯報火場情況,服從分管領導負責人指揮;當消防隊到達火場時,分管領導負責人應立即向消防指揮員匯報火場情況,聽從消防指揮員統一指揮。總指揮可根據火勢情況,決定采取破拆、停電、供水、車輛調用和尋求相鄰單位支援等措施。通訊聯絡組迅速收集各組工作情況,滅火組在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后,立即匯報火災現場實況,聽從公安消防隊指揮員的統一指揮,組織本單位人員配合公安消防隊進行火災撲救工作。火災撲滅后,安全防護警戒組應保護好火災現場,做好善后工作。
三、結束語
關鍵詞:建筑消防設施施工質量通病根源對策
建筑消防設施施工是建筑設備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筑物中一項必不可少的建筑安裝工程。隨著建筑物的高度和廣度的不斷增加和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消防用水的安全程度、供水的可靠性和建筑物抗御火災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些除了在設計和材料設備選擇等方面外,很大程度需要施工安裝質量的保證。施工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建筑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從日常施工質量的監督檢查與工程驗收情況來看,施工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下面就建筑消防工程施工中若干通病進行分析。
1、主要存在的通病
1.1消防給水管網方面的通病
(1)消防給水管網試壓沒有按施工方案和規范要求進行。管網試壓分試漏檢修和強度試驗兩步進行。試漏是在常壓或稍起壓狀態下進行,而強度試驗分工作壓力和試驗壓力兩階段進行。目前有些工地只對管網進行試漏試驗或試驗壓力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這樣給系統的正常運行帶來了隱患。按照規范的要求,管網安裝完畢后,應進行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對于生活給水和消防給水管道,試驗壓力為管道工作壓力的1.5倍,并且不小于0.6MPa。強度試驗是管網在實驗壓力下10min,壓力降不大于0.05MPa為合格。然后將試驗壓力緩慢降至工作壓力,經檢查無滲漏,則嚴密性試驗為合格。對于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當設計工作壓力≤1.0MPa時,水壓強度試驗壓力為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并且不低于1.4MPa;當設計壓力>1.0MPa時,水壓強度試驗壓力應為該工作壓力加0.4MPa。水壓強度試驗是管網在實驗壓力下穩定30min,壓力降不大于0.05MPa為合格。而水壓嚴密性試驗應在水壓強度試驗和管網沖洗合格后進行,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工作壓力,穩壓24h,無泄漏為合格。
(2)個別工程存在將塑料給水管道用于消防給水管道,或者在建筑物內塑料給水管道與消防給水管道相連的情況。由于塑料管道受熱后強度降低,一旦發生火災,引起管道損壞,將起不到輸送消防用水的作用,無法及時控制和撲滅初起火災。塑料給水管道如果與消防給水管道連接,火災發生時,損壞塑料管道,容易產生泄漏,則不能保證消防流量和水壓的需要。因此在消防給水系統中應使用鋼管。
1.2室內、外消火栓系統方面的通病
(1)室內消火栓安裝及壓力不符合要求。一是有些暗敷在磚墻內的消火栓箱洞口上部無設置過梁,受荷載作用下箱體變形,導致箱門開啟不靈。二是隨意改變消火栓箱底預留孔位置,而且用氣焊割孔,導致安裝后,栓口出水方向不能與設置消火栓的墻面成90°角;或者與周圍距離過小,造成消防水帶不能安裝至消火栓上或使水帶形成彎折影響出水量。三是對于建筑面積大、結構功能復雜的建筑物雖只滿足了最不利點消火栓水壓要求,而忽視了次不利點消火栓水壓要求。為增強此類建筑物消防給水的供水可靠性,應在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水壓要求的同時,還應考慮次不利點消火栓水壓要求。
(2)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安裝中,未嚴格按照標準圖集安裝在當地凍土層以下和室外消火栓栓體上未安裝泄水閥。另外因施工人員麻痹大意往往將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混淆,概念不清,造成兩種功能作用不同的設施相反安裝或重復安裝。
(3)消火栓箱及其附件出現問題。一是在二次裝修過程中消火栓箱被裝飾物遮掩,箱門四周的裝修材料顏色未與箱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二是消防水帶與接口隨意扎接,接口處未安裝卡簧,導致試水時接口和水帶脫落。
1.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方面的通病
(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與驗收規范》中明確規定:管網安裝,當管子公稱直徑小于或等于100mm時,應采用螺紋連接,當管子公稱直徑大于100mm時,可采用焊接或法蘭連接,當管子公稱直徑等于或大于50mm時,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設置防晃支架不應小于1個;當管道改變方向時,應增設防晃支架。在實際工程中,為施工方便,公稱直徑小于100mm的管道經常采用焊接,大部分的工程管道不安裝防晃支架。
(2)感溫噴頭與周圍物體的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造成火災時由于噴頭與樓板距離太遠,感溫元件不能及時動作,延誤噴水時間而使火勢蔓延迅速;或者噴頭距周圍物體太近,而使消防用水噴灑不到其保護范圍的隱患存在。
(3)由于設計考慮欠周詳,部分工程噴淋系統甚至未設置末端試水裝置,部分工程噴淋系統的末端試水裝置安裝在公共走廊處,附近沒有排水管或地漏,造成在監督檢查時無法試壓或在試壓過程中流出的水無法從排水系統中迅速排走。
(4)當通風管道寬度大于1.2米時,噴頭未布置安裝在通風管腹面以下,并且在涂刷、粉飾天花時,將涂料噴灑在噴頭上。當發生火災時,系統不能及時動作或縮小了保護的范圍。
(5)水力警鈴未設置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的外墻上。當使用場所發生火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啟動后,所發生的報警聲響不能被值班人員或保護場所內其他人員及時發現,貽誤戰機,造成不必要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而且火災撲滅后不方便關閉水源控制閥和維修檢查。
(6)屋頂消防水箱的安裝不符合要求。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施工時經常忽視和未做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設施,無法滿足消防水箱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的規范要求。另外隨意改變消防給水管的位置,未設置逆止閥,在給水管道上加設不必要的閥門和本來一備一用的消防給水管只設置一個,導致安裝后,無法保證正常消防用水量或發生火災時水箱不能及時供水。
2、存在通病的根源
2.1施工隊伍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高低不同。
大多數施工單位只注重經濟效益,對于建筑工程施工覺得只要基礎、結構等重要方面不出什么問題就可以了,而對其他建筑安裝工程隨意降低標準。再者,在消防設施工程施工方面缺少相應的人才,無法具備對消防設施監測時運用科學的試驗方法,技術先進、性能穩定的試驗設備及政治和技術素質好的,熟悉試驗方法和試驗設備并經過考核合格的試驗人員這三個基本條件,所以對此類工程的施工只停留于表面,而未作技術推敲和運用科學、統一的檢測和試驗方法。
2.2建筑物管理單位對消防管理工作薄弱、思想麻痹大意。
任何消防設施應時刻保持正常的工作狀態,需要對系統各組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管理,以達到發生火災時能及時的控制和撲滅火災的目的。但在實際中這些管理單位未做到應有的每日檢查、季度試驗和檢查、年度檢查試驗和對火災自動報警裝置中的探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中的噴頭等消防設施的專門清洗、消防給水管道沖沙等工作,致使建筑消防設施自建好后就“一直沉睡”的現象時有發生。
2.3各種管材和設備質量良莠不齊。
隨著各地不斷開發引進了各種新型的給排水管材,常見的有:薄壁不銹鋼管、銅管、PVC管、鋼塑管、PEX管、球墨鑄鐵管和鋁塑復合管等。新型管道材料的不斷改進,在施工中以次充好,不了解產品性能的問題日益嚴峻。另外在消防設施的施工中,追求設施設備的美觀,而未考慮設備的使用性能、可操作性和產品質量,顧此失彼。
2.4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設施安裝設計、施工和驗收規范。
現今在施工安裝和監督檢查過程中,只能遵循原有的規范和相關的行業標準,如《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J50084-200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96)、《建筑給排水設計規范》(GBJ15-88)、《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02)等。
3、存在通病的對策
建筑工程中存在的以上問題,充分暴露出建筑消防系統隱蔽工程安裝、調試、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不規范、消防產品質量無保障,消防系統總體功能不能滿足規范要求等問題。為此應當及時跟蹤建筑工程消防設施施工過程,堅決杜絕建設、施工單位不按國家消防技術規范和經批準的施工圖紙施工、擅自降低技術標準要求、改變消防設計等問題的發生,嚴厲整治建筑施工違規違章行為,防止埋下“先天火災隱患”。同時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3.1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治理措施,突出重點,狠抓落實,講求實效,尤其要注意從“源頭”抓起,杜絕先天火災隱患的產生。
要督促建設單位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加強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從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等各個環節嚴格把關,確保安全,消除各類事故隱患。一是利用多種傳媒手段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提高社會對消防工作的關注程度,營造社會“大消防”氛圍;二是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聯系和協作,使建筑工程在審批階段就開始接受消防部門的監督,凡是未經消防部門同意建筑工程,其他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從源頭上杜絕建設單位不報審、不驗收現象的發生。三是對社會單位的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舉辦消防知識培訓班,重點是《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習,強化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明確應履行的職責,讓他們從內心上真正重視起消防工作。
3.2相關部門應加強本地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現場的檢查工作。
對有關建筑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建筑安全管理體制不健全、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和監督人員職責不明確、建筑施工安裝不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等問題,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徹底扭轉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不嚴的現象。要加大執法力度,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實行嚴管重罰,定期檢查,對不按圖施工、擅自改變建筑結構、消防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停止施工并處以高額罰款,維護消防法律的嚴肅性。對已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通過的建筑工程,要做好日常的消防監督檢查,發現消防設施、器材損壞的要督促單位抓緊整改,確實使建筑消防設施在關鍵的時候能發揮作用。
3.3大力加強消防設施檢驗中介機構的發展和各項消防產品的檢驗。
對于建筑物中的消防設施在工程竣工后的驗收中,驗收人員只能通過眼睛來看,充其量也只是現場做出水測試,看一下水壓和水量是否合格,無法來做深層次檢測檢驗。這就需要加強消防設施檢驗中介機構的建設發展,竣工驗收時可以利用該中介機構強有力的技術手段和檢驗設備對建筑物進行全方位的科學檢測,并出具相應的檢驗報告,促使建筑物內各項消防系統真正發揮起作用,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災能力。另外,對于建筑物中所使用的消防產品,包括消防設備和管材,必須提供國家防火建筑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建筑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合格的檢測報告,而且該報告在時間上應與最新通報的時間相符。
3.4注重對施工從業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生產技術標準、施工現場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培訓。
首先應加強建筑工地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健全和責任的落實,規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加大安全防護的投入,讓施工從業人員從思想意識上得到重視。其次行動上應規范施工作業,嚴格按照各項安全操作規程作業,禁止隨意動火、動電。加大對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工程監理人員、建設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等人員的消防培訓,使他們成為技術純熟、消防素質高,提高建筑物安全可靠性的行家里手。
隨著建筑工程審批、施工、驗收的長效制約機制和消防技術法規的不斷完善,廣大干部群眾消防法律意識的日益增強,消防給水新型管道材料、生產工藝和消防設施設備的不斷改進,我們應不斷總結設計和施工安裝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完善和提高整體的安裝工藝水平,增強建筑物抗御火災的能力,力求為社會提供功能齊全、可靠、美觀使用的建筑精品。
參考文獻
[1]GBJ16-87,2001年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主題詞: 燃氣
安全管理
消防
保證體系
存在問題
1、概述
我國目前使用的燃氣主要有煤氣、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三個大類。燃氣產業的發展領域大致分燃氣汽車、城市燃料、燃氣發電、基礎化工四方面。
隨著燃氣事業日新月異的蓬勃發展,生產與消費規模越來越大,使用場所越來越多,情況也越來越復雜,現有的安全管理機制已跟不上燃氣事業飛速發展的步伐。在政策、法規、標準及規范等方面的不同步、不配套等落后弊端也凸顯了出來。近年來,在生產、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火災、泄漏與爆炸等重、特大事故層出不窮,其等級與數量也不斷上升,如98年3月西安液化氣球罐泄漏、爆炸事故等,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與財產造成了極大的損失,也給社會的公共安全與穩定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從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燃氣事業的推進與發展。
因此,理清當前我國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對于有關部門在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燃氣消防安全管理保證新體系時提供參考依據,就顯得尤為重要。
本文正是從消防的角度,系統地對當前我國在燃氣消防安全管理保證體系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地研究、分析和論述。
2、我國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機制現狀
根據1991年3月30日由建設部、勞動部、公安部聯合的第10號令《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的規定,建設部門是城市燃氣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消防部門作為燃氣安全管理的監督部門,勞動部門作為燃氣安全管理的監察部門和壓力容器的主管部門。
作為消防部門,在燃氣安全管理方面的業務,主要涉及:參與制定與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并執行;負責相關消防產品的檢測認證;對燃氣生產、運輸、儲存、使用等環節上的相關場所、管線、設備、用戶進行防火監督管理;參與燃氣災害事故的處置;日常的消防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
我國目前與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有關的法律有三個,即《消防法》、《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關的消防法規和規章非常多,如《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城鎮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各省市的《燃氣管理條例》等;以及眾多的產品技術標準和工程設計規范,如《城市燃氣設計規范》、《汽車用液化石油氣加氣站設計規范》等。
3、我國燃氣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涉及規劃、設計、建審、施工、監理、驗收、運行、日常維護及應急處理等環節,通過對有關資料的收集分析、組織專家研討,以及對北京,上海、廣東、四川和黑龍江等地的調研,就目前我國在燃氣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歸納如下:
1)安全管理機制不適應燃氣產業市場經濟發展
燃氣產業涉及建設、能源、交通、勞動安全監察、農業等各管理領域,燃氣行業的安全管理也涉及公安消防以及上述各主管部門,目前由中央和各地方的上述部門頒布有關政令,對燃氣實施安全管理。但地方與中央以及地方各部門之間的政令協調難度較大;同時我國南方和北方,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和中西部地區用氣差異也較大,要求同一種安全管理機制或法規有時勢必造成諸多不適應。
第10號令第四條明確了建設部負責管理全國城市燃氣安全工作,勞動部和公安部分別負責安全監察和消防監督,因此,各省市的燃氣安全工作應當由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但是,各地建設部門作為行政主管部門,在燃氣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各職能部門之間缺乏經常性協調,使得各地區的燃氣安全隱患整改力度不夠。從調查情況來看,全國大多數大、中型城市都在建設主管系統設立了燃氣管理辦公室或者燃氣管理處,但由于受人員編制及其他因素的影響,這些部門履行著行業管理的職能要大大多于履行安全工作職能,有的辦公室只有幾個人,忙于應付日常工作,根本沒有精力通盤考慮安全管理,而把安全管理的職能依托于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監察等監督部門,或者讓燃氣供應單位自行強化安全管理。
此外,隨著科技進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需求,我國的燃氣事業將得以迅猛發展。而國際上通行的由行業協會、中介組織、保險業、企業主等共同參與進來娜計臘踩芾淼納緇嶧J繳形蔥緯桑渙硪環矯媯垢母錚嗽本潁蠶啦棵瘧歡卮蟀罄渴降南蘭嘍郊觳椋訊冉嚼叢醬蟆?nbsp;
2)法制建設滯后
我國目前燃氣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設力度明顯不夠,現有的法規嚴重滯后,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現在:
(1)法規制定滯后。我國目前執行的較權威的燃氣規定只有1991年的第10號令,該規定對燃氣的安全管理只提出了原則意見,相關的法律責任也不夠明確,在實際操作中彈性太大,有一定難度。而且該規定至今已有10年,其間的經濟體制、市場發展和行政部門的變化很大,迄今尚未進行修訂。
(2)各地管理法規不一。全國各地為了加強本地區的燃氣管理和安全工作,又在第10號令的基礎上制定了各種各樣的燃氣管理條例、辦法。但由于各地方使用的燃氣的種類、數量、地理環境等情況不同,所制定的法規也存在較大的差異,造成全國燃氣管理沒有較為統一的管理模式,管理多頭,職能重疊,監督與管理的界限不明確,使得許多安全隱患無法得到及時整解。
(3)政出多門、缺乏協調。不同部委的法規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給具體執行部門帶來諸多管理上的不便。例如:1998年由建設部獨家的第62號令--《城市燃氣管理辦法》中"城市燃氣安全"一章的多項規定與10號令有較大出入;關于輕烴燃料(碳5),農業部等七家單位聯合發文要求大力推廣使用這種新型燃料,而公安部等三家單位從安全管理的角度出發,也曾聯合發文禁止在城市使用這種燃料。這些法規的前后不符或自相矛盾,使得基層管理監督部門無所適從、難以把握,最終造成各部門推卸責任,管理上陷入混亂。
(4)政府部門執法力度不夠。燃氣行業的安全管理關系重大,國外燃氣行業的經營者不敢以身試法,嚴格的法制管理將使違法經營者損失重大以至破產。我國目前對燃氣行業違章經營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下達整改通知或罰款,其罰款力度遠不足以震懾違法經營者,此外罰款往往上下幅度甚大,且無配套實施細則,使執法操作難以把握或效果不理想。
3)規范、標準不健全
燃氣行業設計規范和相關產品標準是設計、施工的技術依據,是燃氣安全管理的技術法規。而現行的技術標準存在多方面問題:
其一,制定的年代比較晚,同時為了照顧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規范的內容也就是當時實際操作的翻版,先進的技術內容少,無法體現通過提高燃氣設備設施本身的高技術含量來實現的本質安全的指導思想;
其二,技術規范修訂的周期較長,與迅速發展的經濟形勢和城市環境不相適應,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所帶來的新措施無法在實際應用中找到法律依據。
其三,主要技術指標缺乏科學依據。如在關鍵的燃氣設施的防火間距確定問題上,俄羅斯地廣人稀,至今仍沿用加大燃氣設施的防火間距這種消極防護觀念,在規范標準中較少強調科技含量和質量等技術措施,來保證燃氣設施自身的運行安全。我國現有標準規范的制定中較多沿用這種理念。然而該理念并不適應我國,特別是大城市和沿海經濟發達、人口稠密地區的燃氣建設的發展。一是上述地區寶貴的地皮很難實現這種遠距離的安全隔離設計;二是一旦高壓燃氣設施發生爆炸,一、二百米的安全距離也無法保證安全。而歐美、澳洲和日本等國則采用高技術含量以確保安全,標準規范制定部門的科研和實驗基礎較強,他們以實驗數據為依據確定保證安全所必須采取的技術措施,并根據不同地區級別和技術措施來確定不同的安全距離。
其四,一些重要的燃氣設施標準與工程規范尚缺,如《城市超高壓天然氣管道工程技術規范》、各類燃氣工程施工驗收規范等。此外,燃氣用膠管的質量和老化問題、家用燃氣報警器等技術,至今尚無定性和定量的使用概念。
4)設計、建審和驗收的可操作性不強
由于規范標準不健全,彈性大,給設計、建審和驗收帶來操作性不強的弊端。
作為設計部門,在業主控制投資的要求下往往難以采用高技術含量的產品及措施來確保燃氣設施本身的安全,一旦難以達到安全距離的規范要求,只能采取有關部門協調的辦法,而這種協調往往缺乏實驗技術依據。
目前燃氣項目的建審主體為公安的消防部門,鑒于燃氣設施的工藝流程和專業設備的復雜性,消防部門的專業水平遠低于燃氣行業的技術管理部門,其建審難度較大。如北京等一些省市的消防部門認為消防部門不應承擔不能勝任的技術環節方面的建審工作。
此外,現階段燃氣設施中的一些重要配件材料的質量水平與工業發達國家尚存在較大的距離,如各種閥門、管道等。燃氣規范標準對產品要求的不嚴格,將可能使一些低技術含量的配件用于燃氣設施的關鍵重要部位,造成安全隱患。
5)日常運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主題詞:燃氣安全管理消防保證體系存在問題
1、概述
我國目前使用的燃氣主要有煤氣、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三個大類。燃氣產業的發展領域大致分燃氣汽車、城市燃料、燃氣發電、基礎化工四方面。
隨著燃氣事業日新月異的蓬勃發展,生產與消費規模越來越大,使用場所越來越多,情況也越來越復雜,現有的安全管理機制已跟不上燃氣事業飛速發展的步伐。在政策、法規、標準及規范等方面的不同步、不配套等落后弊端也凸顯了出來。近年來,在生產、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火災、泄漏與爆炸等重、特大事故層出不窮,其等級與數量也不斷上升,如98年3月西安液化氣球罐泄漏、爆炸事故等,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與財產造成了極大的損失,也給社會的公共安全與穩定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從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燃氣事業的推進與發展。
因此,理清當前我國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對于有關部門在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燃氣消防安全管理保證新體系時提供參考依據,就顯得尤為重要。
本文正是從消防的角度,系統地對當前我國在燃氣消防安全管理保證體系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地研究、分析和論述。
2、我國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機制現狀
根據1991年3月30日由建設部、勞動部、公安部聯合的第10號令《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的規定,建設部門是城市燃氣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消防部門作為燃氣安全管理的監督部門,勞動部門作為燃氣安全管理的監察部門和壓力容器的主管部門。
作為消防部門,在燃氣安全管理方面的業務,主要涉及:參與制定與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并執行;負責相關消防產品的檢測認證;對燃氣生產、運輸、儲存、使用等環節上的相關場所、管線、設備、用戶進行防火監督管理;參與燃氣災害事故的處置;日常的消防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
我國目前與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有關的法律有三個,即《消防法》、《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關的消防法規和規章非常多,如《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城鎮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各省市的《燃氣管理條例》等;以及眾多的產品技術標準和工程設計規范,如《城市燃氣設計規范》、《汽車用液化石油氣加氣站設計規范》等。
3、我國燃氣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涉及規劃、設計、建審、施工、監理、驗收、運行、日常維護及應急處理等環節,通過對有關資料的收集分析、組織專家研討,以及對北京,上海、廣東、四川和黑龍江等地的調研,就目前我國在燃氣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歸納如下:
1)安全管理機制不適應燃氣產業市場經濟發展
燃氣產業涉及建設、能源、交通、勞動安全監察、農業等各管理領域,燃氣行業的安全管理也涉及公安消防以及上述各主管部門,目前由中央和各地方的上述部門頒布有關政令,對燃氣實施安全管理。但地方與中央以及地方各部門之間的政令協調難度較大;同時我國南方和北方,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和中西部地區用氣差異也較大,要求同一種安全管理機制或法規有時勢必造成諸多不適應。
第10號令第四條明確了建設部負責管理全國城市燃氣安全工作,勞動部和公安部分別負責安全監察和消防監督,因此,各省市的燃氣安全工作應當由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但是,各地建設部門作為行政主管部門,在燃氣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各職能部門之間缺乏經常性協調,使得各地區的燃氣安全隱患整改力度不夠。從調查情況來看,全國大多數大、中型城市都在建設主管系統設立了燃氣管理辦公室或者燃氣管理處,但由于受人員編制及其他因素的影響,這些部門履行著行業管理的職能要大大多于履行安全工作職能,有的辦公室只有幾個人,忙于應付日常工作,根本沒有精力通盤考慮安全管理,而把安全管理的職能依托于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監察等監督部門,或者讓燃氣供應單位自行強化安全管理。
此外,隨著科技進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需求,我國的燃氣事業將得以迅猛發展。而國際上通行的由行業協會、中介組織、保險業、企業主等共同參與進來娜計臘踩芾淼納緇嶧J繳形蔥緯桑渙硪環矯媯垢母錚嗽本潁蠶啦棵瘧歡卮蟀罄渴降南蘭嘍郊觳椋訊冉嚼叢醬蟆?nbsp;
2)法制建設滯后
我國目前燃氣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設力度明顯不夠,現有的法規嚴重滯后,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現在:
(1)法規制定滯后。我國目前執行的較權威的燃氣規定只有1991年的第10號令,該規定對燃氣的安全管理只提出了原則意見,相關的法律責任也不夠明確,在實際操作中彈性太大,有一定難度。而且該規定至今已有10年,其間的經濟體制、市場發展和行政部門的變化很大,迄今尚未進行修訂。
(2)各地管理法規不一。全國各地為了加強本地區的燃氣管理和安全工作,又在第10號令的基礎上制定了各種各樣的燃氣管理條例、辦法。但由于各地方使用的燃氣的種類、數量、地理環境等情況不同,所制定的法規也存在較大的差異,造成全國燃氣管理沒有較為統一的管理模式,管理多頭,職能重疊,監督與管理的界限不明確,使得許多安全隱患無法得到及時整解。
(3)政出多門、缺乏協調。不同部委的法規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給具體執行部門帶來諸多管理上的不便。例如:1998年由建設部獨家的第62號令--《城市燃氣管理辦法》中"城市燃氣安全"一章的多項規定與10號令有較大出入;關于輕烴燃料(碳5),農業部等七家單位聯合發文要求大力推廣使用這種新型燃料,而公安部等三家單位從安全管理的角度出發,也曾聯合發文禁止在城市使用這種燃料。這些法規的前后不符或自相矛盾,使得基層管理監督部門無所適從、難以把握,最終造成各部門推卸責任,管理上陷入混亂。
(4)政府部門執法力度不夠。燃氣行業的安全管理關系重大,國外燃氣行業的經營者不敢以身試法,嚴格的法制管理將使違法經營者損失重大以至破產。我國目前對燃氣行業違章經營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下達整改通知或罰款,其罰款力度遠不足以震懾違法經營者,此外罰款往往上下幅度甚大,且無配套實施細則,使執法操作難以把握或效果不理想。
3)規范、標準不健全
燃氣行業設計規范和相關產品標準是設計、施工的技術依據,是燃氣安全管理的技術法規。而現行的技術標準存在多方面問題:
其一,制定的年代比較晚,同時為了照顧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規范的內容也就是當時實際操作的翻版,先進的技術內容少,無法體現通過提高燃氣設備設施本身的高技術含量來實現的本質安全的指導思想;其二,技術規范修訂的周期較長,與迅速發展的經濟形勢和城市環境不相適應,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所帶來的新措施無法在實際應用中找到法律依據。
其三,主要技術指標缺乏科學依據。如在關鍵的燃氣設施的防火間距確定問題上,俄羅斯地廣人稀,至今仍沿用加大燃氣設施的防火間距這種消極防護觀念,在規范標準中較少強調科技含量和質量等技術措施,來保證燃氣設施自身的運行安全。我國現有標準規范的制定中較多沿用這種理念。然而該理念并不適應我國,特別是大城市和沿海經濟發達、人口稠密地區的燃氣建設的發展。一是上述地區寶貴的地皮很難實現這種遠距離的安全隔離設計;二是一旦高壓燃氣設施發生爆炸,一、二百米的安全距離也無法保證安全。而歐美、澳洲和日本等國則采用高技術含量以確保安全,標準規范制定部門的科研和實驗基礎較強,他們以實驗數據為依據確定保證安全所必須采取的技術措施,并根據不同地區級別和技術措施來確定不同的安全距離。
其四,一些重要的燃氣設施標準與工程規范尚缺,如《城市超高壓天然氣管道工程技術規范》、各類燃氣工程施工驗收規范等。此外,燃氣用膠管的質量和老化問題、家用燃氣報警器等技術,至今尚無定性和定量的使用概念。
4)設計、建審和驗收的可操作性不強
由于規范標準不健全,彈性大,給設計、建審和驗收帶來操作性不強的弊端。
作為設計部門,在業主控制投資的要求下往往難以采用高技術含量的產品及措施來確保燃氣設施本身的安全,一旦難以達到安全距離的規范要求,只能采取有關部門協調的辦法,而這種協調往往缺乏實驗技術依據。
目前燃氣項目的建審主體為公安的消防部門,鑒于燃氣設施的工藝流程和專業設備的復雜性,消防部門的專業水平遠低于燃氣行業的技術管理部門,其建審難度較大。如北京等一些省市的消防部門認為消防部門不應承擔不能勝任的技術環節方面的建審工作。
此外,現階段燃氣設施中的一些重要配件材料的質量水平與工業發達國家尚存在較大的距離,如各種閥門、管道等。燃氣規范標準對產品要求的不嚴格,將可能使一些低技術含量的配件用于燃氣設施的關鍵重要部位,造成安全隱患。
5)日常運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對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安全隱患,以及新形勢下出現的新的安全問題,缺乏有效解決辦法,造成日常運行管理存在較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城市燃氣管網老化現象比較嚴重。部分管道已連續使用幾十年從未進行檢測維修,其安全可靠性無法確定,隨時有發生事故的可能性。
(2)道路改造帶來問題。許多城市的燃氣管網隨著城市建設的需要,局部管道的位置發生了變化,道路拓寬及新出入口的開設致使燃氣管道置于車道下方,而原有管道的基礎卻沒有加固,防火間距不足是一個方面,更為嚴重的是極易造成管道受壓損壞,發生燃氣泄漏。此外,在燃氣管道的上方搭建違章建筑也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一旦受建筑影響管道發生破裂,會造成群死群傷的惡性事故。
(3)違章施工也是影響燃氣管道安全的一個重要因素。一是燃氣管道的施工質量保障體系還不夠完善,工程層層轉包,質量監理不到位,埋地管道達不到國家技術規范的規定,而且又是隱蔽工程,有些問題較難發現。二是外來施工損壞燃氣管道的現象還比較普遍,在燃氣管道旁邊施工時,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不征求城市規劃或燃氣管道管理單位的意見,盲目施工,損壞管道,造成燃氣泄漏,危及安全。
(4)燃氣管道產權歸屬不明。城市燃氣供應系統中,從企業至用戶之間的輸送管線的產權歸屬至今未明,隨之引出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不清。
(5)居民室內裝潢隱患較多。目前對家庭內燃氣管道的敷設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
(6)液化氣鋼瓶管理失控,事故率高。作為取代煤炭的優質燃料,自80年代開始2Kg、5Kg、15Kg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大量進入居民家庭和餐飲行業,90年代開始在液化氣經營、銷售、運輸等領域,惡性競爭、惟利是圖情況突出,因此產生了較多安全隱患。
6)應急處置能力不強。
燃氣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包括燃氣企業自身應急處置能力和公安消防應急處置能力。燃氣事故的應急處置重點為切斷氣源、撲滅初期火災、防止蔓延以及保護周圍重要設施。
全國在這方面的情況差別較大,如哈爾濱等地目前以人工制氣為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用戶20-30%),由于幾十年的經營以及有關部門的重視,已經形成了較為成熟的安全管理機制和應急處置機制,各級消防部隊的滅火技術裝備也較先進,一旦發生事故,企業專職消防隊、公安消防隊以及醫療救護三方在事故現場有效地配合,事故處置成功率較高。
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隨著近年來城市煤氣向石油液化氣、天然氣轉變的勢頭不斷增強,事故發生頻率較高,其應急處置能力明顯不足。其中包括企業搶險和公安消防的現場檢測、堵漏、個人防護等技術裝備的配備、以及消防站的規范設置等等,許多地區消防部門到事故現場受掌握資料和裝備的制約,不能及時查明情況,處于盲目狀況下,難以決定正確的戰術,1998年西安"3.5"爆炸事故就是明顯一例。
此外,我國公安消防實行兵役制,消防戰斗員服役2年,其技術水平的積累難以適應復雜的燃氣事故現場。鑒于現場泄漏氣體品種、濃度、設備流程、容器壓力難以清楚,消防部門在事故現場僅能起到搶救人員和冷卻保護的有限作用。
7)培訓不規范、從業人員專業素質不高
首先,從業人員的規范操作是杜絕人為燃氣事故的關鍵。隨著燃氣行業多種經營體制的發展,出現了兩頭重的現象:一是規范經營的大型企業作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在內外的嚴格監督管理下,對操作人員的培訓較為嚴格,二是部分經營不規范的中小型企業,單純追求企業效益,嚴重忽視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其次,從事燃氣經營的作業人員的專業素質還不夠高,有些人員沒有經過培訓就上崗,或沒有定期復訓,對安全知識尤其是消防安全知識知之甚少,沒有能力發現安全隱患,更不用說向用戶宣傳安全知識。
此外,全國有很多地方都沒有專門的專業培訓機構,各地區操作人員培訓情況差異很大,有的搞形式主義,開兩天會就發證書,或者以盈利為目的搞各級重復培訓。不同部門基于各自安全責任或經濟利益,多頭培訓、一崗多證現象嚴重,一些培訓單位的資質無權威部門認可授權,而燃氣經營單位受條件和水平限制,對自身的安全培訓只是走過場。8)保險行業尚未介入消防安全管理
國外保險業作為與風險直接發生經濟效益關系的市場經濟實體,在介入燃氣行業各運行環節的安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實施保險。保險公司與業主、政府防火部門三者相互需求,相互保障,相互制約,成為燃氣安全運行中不可缺少的環節。
我國目前保險行業尚未真正以市場經濟模式操作,參與燃氣行業風險評估和安全運行管理監督的意識淡薄,只是關注"彩票?quot;受保規模的業務擴大,同時希望通過政府有關部門對產業的消防安全監督,僥幸地降低或避免所應承擔的理賠責任。
隨著我國加入WTO,國外保險業不可避免地要介入到我國的各行各業,我國的保險業也必將改變運行模式,順應國際形式。
4、結束語
在撰寫本文之前的調研過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科技處、上海、四川、廣東、黑龍江、北京、深圳等地的消防總隊、支隊、建設主管部門、燃氣經營企業和本所有關領導的大力支持和幫助,在此謹向所有提供幫助的各方人士深表謝意!
5、參考資料
[1]《落實"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精神,鞏固清理整頓城市燃氣市場成果確保燃氣安全》建設部城市建設司楊魯豫2001.8.9
[2]《強化行業管理,確保燃氣安全》河南省建設廳2001.8.9
[3]《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建設部、公安部、勞動部(第10號令)1991.3.30
[4]《中國城市燃氣事業現狀及發展前景》中國城市煤氣協會張永革
[5]《加大清理整頓力度,加強燃氣安全管理》海南省建設廳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危險性質,在運輸、裝卸、生產、使用、儲存、保管過程中,于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導致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事故的化學物品,統稱為化學危險物品。目前常見的、用途較廣的約有2200余種。
我國國家技術監督局曾于1986年、1990年先后了“危險貨物品名表”(GB6944—86)和“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90),將危險物品分為九個大類,并規定了危險貨物的品名和編號。
第1類:爆炸品;
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第3類:易燃液體;
第4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品;
第5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6類: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類:放射性物品;
第8類:腐蝕品;
第9類:雜類。
由于某一化學危險物品往往具有多種危險性,因此在具體分類過程中,掌握“擇重入列”的原則,即根據各該化學物品特性中的主要危險性,確定其歸于哪一類。
如上列九類中的毒害品和腐蝕品,就其分類名稱來看,似與防火關系不大,其實不然。首先這兩類化學物品大多數是有機化合物,而絕大多數以碳、氫為母體的有機化合物均為可燃、易燃物,這是有機化合物的特性之一。大多數有機毒害品不但有毒性,而且易燃燒,有的閃點還很低(如烯丙基氰、烯丙基硫、乙基吡啶等),但因其毒性較突出故列入毒害品;也有劇毒的有機化合物(如丙烯腈)因其燃燒的危險性更大而列入易燃液體類;有機腐蝕品中同時具有腐蝕性和易燃性的也很多,亦因其腐蝕性比較顯著而列入腐蝕品。再看這兩類中的無機化合物,有的本身雖不燃,但因同時具有氧化作用(如硝酸、高氯酸、雙氧水、漂白粉等),能促進使可燃、易燃物燃燒甚至爆炸;或因遇酸分解放出易燃、劇毒氣體(如氰化物等);或因遇水分,酸類產生劇毒亦能自燃的氣體(如磷的金屬化合物等),都直接或間接與防火有關。此外,有些化學品如劇毒的氰化氫、液氯,易燃的氫、液態烴氣,助燃的壓縮空氣、氧氣,不燃低毒的多種致冷劑氟里昂,甚至不燃無毒的二氧化碳、氮等,都必須儲存在耐壓鋼瓶中,一旦鋼瓶受熱,瓶內壓力增大,就有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所以不管它原來具有哪些特性,一概列入化學危險物品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類。
所謂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系指國家標準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中以燃燒爆炸為主要特性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蝕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目前常見的、用途較廣的有1000多種。公安部曾于1994年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公安部<1994>第18號令),辦法中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經營、運輸的消防監督管理作了具體規定。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具有較大的火災危險性,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往往危害大、影響大、損失大,撲救困難。如:1989年8月12日山東省青島市黃島油庫油罐因雷擊導致爆炸起火,大火前后共燃燒104小時,燒掉原油3.6萬噸,燒毀大型油罐5座。這次大火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540萬元,在大火撲救中有14位消防官兵犧牲,56人受傷;5名油庫職工犧牲,12人受傷。1998年3月5日下午4時左右,陜西省西安市煤氣公司管理站貯氣罐區一座400立方米球型貯氣罐底部閥門爆裂,導致液化石油氣大量泄露,液化石油氣站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載體堵漏過程中,由于處置不當,下午6時左右突然發生爆炸起火造成11人死亡(其中消防官兵7人),31受傷(其中9人重傷,在搶救過程中又有3人死亡),罐區內2座400立方米球罐爆炸燒毀,4座100立方米臥罐報廢,7臺液化石油氣槽車燒毀。大量的事實和血的教訓告訴我們,從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經營、運輸的單位、個人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其特性和必須的防火滅火知識。
第一節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是指儲存于耐壓容器中的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在鋼瓶中處于氣體狀態的氣體稱為壓縮氣體,處于液體狀態的氣體稱為液化氣體。
一、特性
1.易燃燒爆炸
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品名表》中列舉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超過半數是易燃氣體,易燃氣體的主要危險特性就是易燃易爆,處于燃燒濃度范圍之內的易燃氣體,遇著火源都能著火或爆炸,有的甚至只需極微小能量就可燃爆。易燃氣體與易燃液體、固體相比,更容易燃燒,且燃燒速度快,一燃即盡。簡單成分組成的氣體比復雜成分組成的氣體易燃、燃速快、火焰溫度高、著火爆炸危險性大。氫氣、一氧化碳、甲烷的爆炸極限的范圍分別為:4.1%~74.2%、12.5%~74%、5.3%~15%。同時,由于充裝容器為壓力容器,受熱或在火場上受熱輻射時還易發生物理性爆炸。
2.擴散性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由于氣體的分子間距大,相互作用力小,所以非常容易擴散,能自發地充滿任何容器。氣體的擴散性受比重影響:比空氣輕的氣體在空氣中可以無限制地擴散,易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比空氣重的氣體擴散后,往往聚集在地表、溝渠、隧道、廠房死角等處,長時間不散,遇著火源發生燃燒或爆炸。掌握氣體的比重及其擴散性,對指導消防監督檢查,評定火災危險性大小,確定防火間距,選擇通風口的位置都有實際意義。
3.可縮性和膨脹性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熱脹冷縮比液體、固體大得多,其體積隨溫度升降而脹縮。因此容器(鋼瓶)在儲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要注意防火、防曬、隔熱,在向容器(鋼瓶)內充裝氣體時,要注意極限溫度壓力,嚴格控制充裝,防止超裝、超溫、超壓造成事故。
4.靜電性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從管口或破損處高速噴出時,由于強烈的摩擦作用,會產生靜電。帶電性也是評定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火災危險性的參數之一,掌握其帶電性有助于在實際消防監督檢查中,指導檢查設備接地、流速控制等防范措施是否落實。
5.腐蝕毒害性
主要是一些含氫、硫元素的氣體具有腐蝕作用。如氫、氨、硫化氫等都能腐蝕設備,嚴重時可導致設備裂縫、漏氣。對這類氣體的容器,要采取一定的防腐措施,要定期檢驗其耐壓強度,以防萬一。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除了氧氣和壓縮空氣外,大都具有一定的毒害性。
6.窒息性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都有一定的窒息性(氧氣和壓縮空氣除外)。易燃易爆性和毒害性易引起注意,而窒息性往往被忽視,尤其是那些不燃無毒氣體,如二氧化碳、氮氣、氦、氬等惰性氣體,一旦發生泄漏,均能使人窒息死亡。
7.氧化性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氧化性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明確列為助燃氣體的,如:氧氣、壓縮空氣、一氧化二氮;一種是列為有毒氣體,本身不燃,但氧化性很強,與可燃氣體混合后能發生燃燒或爆炸的氣體,如氯氣與乙炔混合即可爆炸,氯氣與氫氣混合見光可爆炸,氟氣遇氫氣即爆炸,油脂接觸氧氣能自燃,鐵在氧氣、氯氣中也能燃燒。因此,在消防監督中不能忽視氣體的氧化性,尤其是列為有毒氣體的氯氣、氟氣,除了注意其毒害性外,還應注意其氧化性,在儲存、運輸和使用中要與其它可燃氣體分開。
二、消防注意事項
1.嚴禁超量灌裝,防止鋼瓶受熱。
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不允許泄漏,其原因除劇毒、易燃外,還因有些氣體相互接觸后會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爆炸。因此,內容物性質相互抵觸的氣瓶應分庫儲存。例如,氫氣鋼瓶與液氯鋼瓶、氫氣鋼瓶與氧氣鋼瓶、液氯鋼瓶與液氨鋼瓶等,均不得同室混放。易燃氣體不得與其他種類化學危險物品共同儲存。此外氣瓶應直立放置整齊,最好用框架或柵欄圍護固定,并留出通道。
3.油脂等可燃物在高壓純氧的沖擊下極易起火燃燒,甚至爆炸。因此,應嚴禁氧氣鋼瓶與油脂類接觸,如果瓶體沾著油脂時,應立即用四氯化碳揩凈。
4.倉庫應陰涼通風,遠離熱源、火種,防止日光曝曬,嚴禁受熱。庫內照明應采用防爆照明燈。庫房周圍不得堆放任何可燃材料。
5.氣瓶入庫驗收要注意包裝外形無明顯外傷;附件齊全;封閉緊密,無漏氣現象;超過使用期限不準延期使用。
6.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碰撞、拋擲、溜坡或橫倒在地上滾動等。搬運時不可把鋼瓶閥對準人身,注意防止鋼瓶安全帽跌落。搬運氧氣瓶時,工作服和裝卸工具不得沾有油污。
7.儲運中鋼瓶閥門應旋緊,不得泄漏。儲存中如發現鋼瓶漏氣,應迅速打開庫門通風,擰緊鋼瓶閥,并將鋼瓶立即移至安全場所。若是有毒氣體,應戴上防毒面具。失火時應盡快將鋼瓶移出火場,若搬運不及,可用大量水冷卻鋼瓶降溫,以防高溫引起鋼瓶爆炸。滅火人員應站立在上風處和鋼瓶側面。
8.運輸時必須戴好鋼瓶上的安全帽。鋼瓶一般應平放,并應將瓶口朝向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的防護攔板,并用三角木墊卡牢,防止滾動。
9.為了便于區分鋼瓶中所灌裝的氣體,國家有關部門已統一規定了鋼瓶的標志,包括鋼瓶的外表面顏色、所用字樣和字樣顏色等,應按照規定執行。
10.各種鋼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定期技術檢驗。鋼瓶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嚴重腐蝕或其他嚴重損傷,應提前進行檢驗。
11.平時在儲運氣瓶時應檢查:
⑴、氣瓶上的漆色及標志與各種單據上的品名是否相符,包裝、標志、防震膠圈是否齊備,氣瓶鋼印標志的有效期。
⑵、安全帽是否完整、擰緊,瓶壁是否有腐蝕、損壞、凹陷、鼓泡和傷痕等。
⑶、耳聽鋼瓶是否有“咝咝”漏氣聲。
⑷、憑嗅覺檢測現場有否強烈刺激性臭味或異味。
第二節易燃液體
易燃液體是指易燃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險特性已列入其它類別的液體。其閉杯試驗閃點等于或低于61℃。
按照閃點大小可分為三類:
1.低閃點液體指閉杯試驗閃點<—18℃的液體
2.中閃點液體指—18℃≤閉杯試驗閃點<23℃的液體
3.高閃點液體指23℃≤閉杯試驗閃點≤61℃的液體
一、特性
1.易燃性
易燃液體的燃燒是通過其揮發的蒸氣與空氣形成可燃混合物,達到一定的濃度后遇火源而實現的,實質上是液體蒸氣與氧發生的氧化反應。由于易燃液體的沸點都很低,易燃液體很容易揮發出易燃蒸氣,其著火所需的能量極小,因此,易燃液體都具有高度的易燃性。
2.蒸氣的爆炸性
由于易燃液體具有揮發性,揮發的蒸氣易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所以易燃液體存在著爆炸的危險性。揮發性越強,爆炸的危險就越大。不同的液體的蒸發速度因溫度、沸點、比重、壓力的不同而發生變化。
3.熱膨脹性
易燃液體和其它液體一樣,也有受熱膨脹性。儲存于密閉容器中的易燃液體受熱后,體積膨脹,蒸氣壓力增加,若超過容器的壓力限度,就會造成容器膨脹,以致爆破。因此,利用易燃液體的熱膨脹性,可以對易燃液體的容器進行檢查,檢查容器是否留有不少于5%的空隙,夏天是否儲存在陰涼處或是否采取了降溫措施加以保護。
4.流動性
易燃液體的粘度一般都很小,不僅本身極易流動,還因滲透、浸潤及毛細現象等作用,即使容器只有極細微裂紋,易燃液體也會滲出容器壁外,擴大面積,并源源不斷地揮發,使空氣中的易燃液體蒸氣濃度增高,從而增加了燃燒爆炸的危險性。
5.靜電性
多數易燃液體都是電介質,在灌注、輸送、流動過程中能夠產生靜電,靜電積聚到一定程度時就會放電,引起著火或爆炸。易燃液體的靜電特性,在實際的消防監督檢查中,可以確定易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性,可以檢查是否采取了消除靜電危害的防范措施,如是否采用材質好且光滑的運輸管道,設備、管道是否可靠接地,對流速是否加以了限制等。
6.毒害性
易燃液體大多本身(或蒸氣)具有毒害性。不飽合、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和易蒸發的石油產品比飽和的碳氫化合物、不易揮發的石油產品的毒性大。
另外,石油產品還有沸溢噴濺性,即具有寬沸點范圍的重質油品由于其粘度大,油品中含有乳化或懸浮狀態的水或者在油層下有水層,發生火災后,在輻射熱的作用下產生高溫層作用,導致油品發生沸溢或噴濺。沸溢性油品是指含水率為0.3%~4%的原油、渣油、重油等油品。
二、消防注意事項
1.閃點低于23℃的易燃液體,其倉庫溫度一般不得超過30℃,低沸點的品種須采取降溫式冷藏措施。大量儲存(如苯、醇、汽油等),一般可用儲罐存放。儲罐可露天,但氣溫在30℃以上時應采取降溫措施。機械設備必須防爆,并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2.裝卸和搬運中,嚴禁滾動、摩擦、拖拉等危及安全的操作。作業時禁止使用易發生火花的鐵制工具及穿帶鐵釘的鞋。
3.一般不得與其他化學危險品混放。實驗室少量瓶裝易燃液體可設危險品柜,按性質分格儲放,同一格內不得混放氧化劑等性質相抵觸的物品。
4.熱天最好在早晚進出庫和運輸。在運輸、泵送灌裝時要有良好的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運輸易燃液體的槽車應有接地鏈,槽內可設有孔隔板以減少震蕩產生的靜電。
5.絕大多數易燃液體的蒸氣具有一定的毒性,會從呼吸道侵入人體造成危害。應特別注意易燃液體的包裝必須完好。在作業中應加強通風措施。在夏季或發生火災的情況下,空氣中毒蒸氣濃度加大,更應注意防止中毒。
第三節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一、易燃固體的特性、分類、消防注意事項
易燃固體是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并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質。
1.特性
(1)燃點低,易點燃
易燃固體的著火點都比較低,一般都在300℃以下,在常溫下只要有很小能量的著火源就能引起燃燒。有些易燃固體當受到磨擦、撞擊等外力作用時也能引起燃燒。
(2)遇酸、氧化劑易燃易爆
絕大多數易燃固體與酸、氧化劑接觸,尤其是與強氧化劑接觸時,能夠立即引起著火或爆炸。
(3)本身或燃燒產物有毒
很多易燃固體本身具有毒害性,或燃燒后產生有毒的物質。
(4)自燃性
易燃固體中的賽璐璐、硝化棉及其制品等在積熱不散時,都容易自燃起火。
2.分類
易燃固體按燃點的高低、易燃性的大小可分為兩類:一級易燃固體和二級易燃固體。一級易燃固體的燃點和自燃點較低,容易燃燒爆炸,燃燒速度快,燃燒產物毒性大;二級易燃固體的燃燒性比一級易燃固體差一些,燃燒速度慢,有的燃燒產物毒性也小些。
3.消防注意事項
(1)有些品種如硝化棉制品等,平時應注意通風散熱,防止受潮發霉,并應注意儲存期限。
(2)對含有水分或乙醇作穩定劑的硝化棉等應經常檢查包裝是否完好,發現損壞要及時修理;要經常檢查穩定劑干燥情況,必要時添加穩定劑,潤濕必須均勻。搬運時應特別注意輕拿輕放,防止包裝破損。
(3)在儲存中,對不同品種的事故應區別對待。如發現赤磷冒煙,應立即將冒煙的赤磷搶救出倉,用黃砂、干粉等撲滅,因赤磷從冒煙到起火有一段時間,可以來得及搶救。但如發現散裝硫磺則應及時用水撲救;而鎂、鋁等金屬粉末燃燒,只能用干砂、干粉滅火,嚴禁用水、酸堿滅火劑、泡沫滅火劑以及二氧化碳。
二、自燃物品
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于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自燃物品包括發火物質和自熱物質兩類。發火物質是指與空氣接觸不足5分鐘便可自行燃燒的液體、固體或液體混合物。自熱物質是指與空氣接觸不需要外部熱源便自行發熱而燃燒的物質。
1.特性
(1)遇空氣自燃性
自燃物品大部分非常活潑,具有極強的還原性,接觸空氣中的氧時會產生大量的熱,達到自燃點而著火、爆炸。
(2)遇濕易燃易爆性
有些自燃物品遇水或受潮后能分解引起自燃或爆炸。
(3)積熱自燃性
2.分類
根據自燃物品發生自燃的難易程度,自燃物品可分為兩類:一級自燃物品、二級自燃物品。
3.消防注意事項
自燃物品種類不多,在化學結構上無規律性,同時由于不同物質的分子組成不同,又導致性質的不同,因而引起自燃的原因和如何防止自燃也就有所不同。因此應根據不同自燃物品的不同特性采取相應的措施以保證物資的安全。有關要求,有下列幾點:
(1)黃磷在儲運時應始終浸沒在水中;忌水的三乙基鋁等包裝必須嚴密,不得受潮。
(2)應結合自燃物品的不同特性和季節氣候,經常檢查庫內及垛間有無異狀及異味,包裝有無滲漏、破損、及時妥善處理。
(3)運輸時應按各類品種的性質區別對待。鐵桶包裝的一級自燃物品(黃磷除外)與鐵器部位及每層之間應用木板等襯墊牢固,防止磨擦、移動。
三、遇濕易燃物品
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化學反應,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些甚至不需明火,即能燃燒或爆炸。
1.特性
(1)遇水易燃性——這是這類物質的共性。
(2)遇氧化劑、酸著火爆炸性——這種化學反應比遇水的反應更劇烈,危險性更大。
(3)自燃危險性
(4)毒害性和腐蝕性。
2.分類
遇濕易燃物品可分為兩個危險級別:一級遇濕易燃物品、二級遇濕易燃物品。
3.消防注意事項
(1)此類物品嚴禁露天存放。倉庫必須干燥,嚴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暢通,暴雨或潮汛期間必須保證不進水。
(2)庫房附近不得存放鹽酸、硝酸等散發酸霧的物品。
(3)鉀、鈉等活潑金屬絕對不允許露置在空氣中,必須浸沒在煤油中保存,容器不得滲漏。
(4)不得與其他類化學危險品,特別是酸類、氧化劑、含水物資、潮解性物資混儲混運。
(5)雨雪天如無防雨設備不準作業。運輸車、船必須干燥,并有良好的防雨設施。
(6)電石桶入庫時,要檢查容器是否完好,對未充氮的鐵桶應放氣。
(7)此類物品滅火時嚴禁用水式、酸堿、泡沫滅火劑;活潑金屬火災還不得用二氧化碳滅火。
第四節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氧化劑是指處于高氧化態,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包括含有過氧基的無機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導致可燃物燃燒,與松軟的粉末狀可燃物能組成爆炸性化合物,對熱、震動或磨擦較敏感。
有機過氧化物是指分子組成中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或磨擦極為敏感。
1.特性
氧化劑的危險特性主要表現在8個方面:
⑴強烈的氧化性;⑵受熱撞擊分解性;⑶可燃性;⑷與可燃物質作用的自燃性;⑸與酸作用的分解性;⑹與水作用的分解性;⑺強氧化劑與弱氧化劑作用的分解性;⑻腐蝕毒害性。
有機過氧化物的特性:
⑴分解爆炸性;⑵易燃性;⑶傷害性。
2.分類
氧化劑一般分為兩個級別:一級氧化劑、二級氧化劑。
3.消防注意事項
⑴倉庫不得漏水,并應防止酸霧侵入。嚴禁與酸類、易燃物、有機物、還原劑、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等混存混運。
⑵不同品種的氧化劑,應根據其性質及滅火方法的不同,選擇適當的庫房分類存放以及分類運輸。
⑶儲運過程中,力求避免磨擦、撞擊,防止引起爆炸。對氯酸鹽、有機過氧化物等物更應特別注意。
⑷倉庫儲存前后及運輸車輛裝卸前后,均應清掃、清洗。嚴防混入有機物、易燃物等雜質。
第五節毒害品和腐蝕品
一、可燃助燃毒害品是指進入肌體后累積達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變化,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變,甚至危及生命的具有可燃性或助燃性的物品。
大多數毒害品遇酸、受熱分解放出有毒氣體或煙霧。其中有機毒害品具有可燃性,遇明火、熱源與氧化劑會著火爆炸,同時放出有毒氣體。液態毒害品還易于揮發、滲漏和污染環境。毒害品按其毒性大小分為一級毒害品(劇)、二級毒害品(有)。根據毒害品的化學組成,毒害品還可分為無機毒害品和有機毒害品兩大類。根據儲運中毒危險程度,將毒害品包裝劃分為三個類別:Ⅰ類、Ⅱ類、Ⅲ類。
毒害品的主要危險性是毒害性。毒害性則主要表現為對人體或其它動物的傷害,引起人體或其它動物中毒的主要途徑是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膚,造成人體或其它動物發生呼吸中毒、消化中毒、皮膚中毒。可燃毒害品的危險特性除了毒害性外,還具有火災危險性,主要表現在:⑴遇濕易燃性;⑵氧化性;⑶易燃性;⑷易爆性。
二、可燃助燃的腐蝕品
可燃助燃的腐蝕品按化學性質分為三類:
1.可燃助燃的酸性腐蝕品。
2.可燃助燃的堿性腐蝕品。
3.可燃助燃其它腐蝕品。
可燃助燃的腐蝕品的危險特性:
1.腐蝕性。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一是對人體的傷害;二是對有機體的破壞;三是對金屬的腐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