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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界,余額寶或許是成功上演絲逆襲大戲的最佳代表,但在互聯網理財領域,余額寶還只是一個新人而已。
2005年3月,英國出現了第一個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平臺,打著“擯棄銀行,每個人都有更好的交易”的口號, Zopa為網站會員提供相互借貸的平臺,借貸利率完全由會員自主商定,Zopa負責對借款人進行風險評估。這一模式被稱作P2P(PEER TO PEER)。
兩年后,拍拍貸將P2P模式引入國內。由于天生具備投資門檻低、理財碎片化等特點,如果把銀行比作財大氣粗的高富帥,那么P2P公司就是純絲。哪怕手中只有幾百元,你也可以拿到P2P平臺上進行投資理財。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成為P2P網絡信貸平臺迅速躥紅的導火索。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之后,股市低迷,投資者們開始尋求其他的投資方式。投資者一方面希望獲得高于銀行利息的收益以對抗通貨膨脹,另一方面又希望盡量降低風險、保本保息。
這種既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的極度自我的想法居然找到了市場。2009年開始,新一輪的信貸網絡平臺鋪天蓋地地殺將出來,不同的是,這批P2P大軍攜著“支持墊付”的模式開辟了一條中國化道路,此前不溫不火的P2P領域迅速膨脹起來。
至此,墊付模式成為了之后幾乎所有雨后春筍般冒出來的P2P公司的一大營生準則。
2011年以后,P2P領域進入了野蠻生長階段,到2012年末,全國P2P公司已從2009年的幾十家發展到將近300家,規模達到600億元。此外,在打出目前幾乎已經成為所有公司營生準則的墊付模式之后,這一領域又爆發出各種各樣的游走于法律紅線內外的中國式變異——墊付、類擔保、股權+債權、線上+線下。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已成準則的墊付模式卻似乎隱隱透出資金鏈斷裂的危機。2011年7月21日,哈哈貸因市場信用問題、運營資金短缺等原因宣布關閉。對于近10萬會員,其“善后”方案僅僅是墊付截至8月20日借出者的未收回款。
對于網絡信貸企業而言,出借人的缺乏、壞賬的攀升、還本退息的承諾,都可能導致資金鏈斷裂。有質疑聲稱,如今衍生出多種業務模式的P2P網絡信貸平臺已與國際慣例分道揚鑣。
不僅如此,在目前金融創新快于金融監管的大環境下,P2P領域的金融監管尚處空白,這一領域漸漸被套上灰色的外衣。
就在剛剛過去的7月,重慶市5家“P2P”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資或非法從事金融業務而被相關部門查處,原因是其將債權包裝成理財產品,通過網絡和實體門店向社會公眾銷售。
有不少根本上就是騙子公司,靠著以新錢填補舊賬維持運轉,一旦資金鏈斷裂,只能溜之大吉
亂象二:產品混亂不堪,理財顧問懵懂
市場上什么產品都敢賣,收益率動不動就高達10%以上,理財顧問除了忽悠百姓買產品,對許多問題一問三不知
亂象三:監管尚處空白,缺少行業自律
第三方理財到底歸哪個部門主管,沒有明確說法,而其自身也沒有行業協會予以自律和規范
“先生,我們是做高收益理財的,保本保息,年收益10%~15%,我給你具體介紹一下吧……”你有這種經歷吧,只要來電是未識號碼,大多數都是這種強行推銷理財產品的電話。他們不管你在開會開車,還是已經休息,鍥而不舍,不厭其煩地打呀,打呀。屢遭拒絕,卻愈挫彌堅。
隨著2010年諾亞財富在紐交所上市創造10億財富神話之后,再加上行業進入門檻較低,我國打著第三方理財旗號的機構數量急速增長,到目前已達到1萬多家。
但是由于缺乏相應的監管制度和明確的監管部門,第三方理財市場可謂亂象叢生。
亂象一:
進入門檻很低,機構良莠不齊
所謂第三方理財,本來定義非常簡單清晰,是指那些獨立的中介理財機構,它們不代表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卻能夠獨立地分析客戶的財務狀況和理財需求,判斷所需投資工具,提供綜合性的理財規劃服務。但實際上,卻遠不是這么回事。
市場上,眾多的公司,湊幾個人,買來一本電話簿,就天天不停地給老百姓打電話或發短信推銷理財產品,或者在公園門口,見到大爺大媽們走過來,就拼命發小廣告。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我國存在的主要第三方理財公司多以“投資管理”、“投資咨詢”等命名,記者致電國家工商總局了解到這類公司在注冊時屬于“服務業”,而并非“金融業”,因此第三方理財公司如同其他公司一樣,只要在工商總局進行注冊即可開始營業。
一位第三方理財機構人士曾表示:“現在這個市場,門檻準入不高,誰都可以進來,隨隨便便一個人,只要有客戶資源,注冊幾萬資金,都可以成立第三方理財公司;只要能把產品賣出去,就可以賺到錢。”
這種情況導致第三方理財市場涌入了大量機構,因此魚龍混雜,良莠不齊,從而給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帶來了不穩定因素。
“目前國內市場存在大量的騙子公司、地下錢莊,以第三方理財為名義,對投資者進行欺詐。”北京某第三方理財管理公司總經理張先生對本報記者說。
記者經過對比發現,國外比較成熟的第三方理財機構的主要收入來源于三個方面——理財咨詢服務費、會員費或委托資產理財費用,而國內第三方理財機構的收入主要來源于代銷金融機構理財產品獲取的傭金。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第三方理財市場發展的初級和滯后。
同時,我國第三方理財機構業務過度依賴代銷金融機構的理財產品,導致自身缺乏核心競爭力,產品同質化嚴重,盈利模式單一。
鑫舟理財、理財88網的創始人夏文慶認為,如果第三方理財機構沒有自己的核心競爭力,不能幫客戶做好正確的財務決定,不能發揮理財機構自身對于客戶的價值,而僅僅只是作為信托產品的代銷平臺,將只能在夾縫中求生存,發展空間會越來越小。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內的第三方理財公司有近萬家,但是從整體而言,大多數沒有站在第三方的立場上,從事的是“代銷商”的工作:把市場上熱門的產品銷售給客戶,然后收取一定的傭金。當然,也有不少根本上就是騙子公司,靠著以新錢填補舊賬維持運轉,一旦資金鏈斷裂,只能溜之大吉。
由于準入門檻較低,專業能力有限,第三方理財機構風險控制能力普遍不高。
第三方理財機構不但要判斷理財產品投資項目本身的風險,還要對上游機構的風險控制能力進行判斷,以提高自身的產品篩選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與此同時,第三方理財機構還要了解投資者的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需求,然后才能選擇相應的理財產品,量身制作理財規劃。
但據記者了解,我國第三方理財機構主要的業務是銷售銀行、券商、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的理財產品,并且從中收取傭金作為盈利。傭金收入是我國第三方理財機構的主要收入來源。隨著第三方理財機構在中國的高速增長,競爭激烈,缺乏監管,這其中就潛伏了許多風險。有些機構和信托公司聯手向投資者推銷不合格、高風險的理財產品;有些私募基金通過第三方理財機構籌集資金,然后投資高風險項目;甚至有些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通過第三方理財機構來達成洗錢的目的。
亂象二:
產品混亂不堪,理財顧問懵懂
第三方理財機構業務范圍涉及債權、基金、PE、信托等多個種類,產品類型多樣的同時,也存在著隱患。
記者了解到,券商、基金公司一般都建有自己的直銷渠道,而質量較好的理財產品一般都會留給自己的銷售團隊,而由第三方理財機構代銷的多為質量較差的理財產品。有些信托公司會提供給第三方理財公司很高的代銷傭金,甚至達到3%至5%,但是這類信托公司的項目本身質量就比較差。
上海日升昌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呂錚曾表示:“市場上傳言的3%~5%是有這種情況的,一般是比較劣質的項目。你想想,優秀的開發商、優質的項目,能承擔這么高的銷售成本嗎?據我接觸過的第三方公司,是沒有這么高的。 ”
并且目前我國第三方理財機構主要依托的是信托產品,而質量較好的信托產品基本上出自信托公司,這就造成了信托公司每發行一項信托產品時,第三方理財機構就激烈爭奪,“僧多肉少”的局面也導致代銷的信托產品質量下降。在信托產品中,占最大比例的是房產信托,目前房產市場局勢不明朗,增加了此類產品的風險。
隨著第三方理財市場野蠻生長,理財機構數量劇增,對專業的理財顧問形成了巨大的需求。但是目前我國相關方面人才培養工作不到位,造成了理財顧問的嚴重稀缺。
要想兌付投資人高額利率,選好盈利產品,真好像沙里淘金,所以一個明星公司必定有一群雙眼雪亮的明星分析師。
格上理財一位高管對本報記者說:“我們研究部有20多人,資深研究都成為了理財專家,在許多媒體上經常可以見到他們的名字。”
理財機構銷售隊伍龐大,并且由于門檻較低、監管滯后,不少基金經理和銷售人員也正在加入。這種紛紛涌入理財市場的情況,造成了第三方理財機構理財顧問水平參差不齊,從業人員素質相差甚遠。許多人并沒有理財顧問資格證。
面對日益趨亂的競爭,理財顧問稀缺,很多第三方理財機構為了招聘優秀理財顧問,往往采用高額產品銷售傭金回報的方式來吸引人,本來應該為客戶尋求穩健回報的理財顧問,因為不當競爭和誘惑,逐漸開始短視,極力推銷短平快和高風險產品。理財顧問的風險控制和產品篩選能力較低,都成為不能兌付投資者預期收益率的絆腳石。
亂象三:
監管尚處空白,缺少行業自律
目前我國對第三方理財機構的監管仍然接近空白,這包括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沒有針對性的監管制度,更沒有可行的監管細則。
由于我國金融機構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針對具體的金融機構,例如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分別設有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進行監管。而第三方理財公司的業務范圍和產品涉及債券、基金、PE、信托等多個種類,除了證監會出臺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覆蓋到公募基金銷售這一塊外,其他產品均處于真空狀態。
諾亞財富總裁助理曾經表示:“財富行業需要在分業監管的環境下提供混業的服務,就目前的監管而言,主要不是體現在對機構的監管,而是對產品的監管。”
本報記者致電中國證監會進行咨詢,得到的回復是“在理財行業中,只提供投資理財咨詢的公司歸屬證監會監管,而涉及委托財產管理的理財公司,則不屬于證監會監管范圍”。并且該證監會工作人員強調,市場上存在大量的私募基金,處于無監管狀態。
北京某第三方理財公司總經理張先生告訴記者:“大量私募基金打著第三方理財的旗號欺騙投資者。希望在盡快建立監管制度的同時,自發的行業協會也應當建立起來,以促進行業的自律。如果不加強監管,不進行行業自律,第三方理財市場會出現各種問題。行業內正規的公司,都希望市場能盡快建立起穩定的秩序,這樣第三方理財行業才會健康發展,投資者和正規公司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由于我國第三方理財發展尚未成熟,目前國內缺乏相關監督制度和明確的監管部門,眾多第三方理財公司的身份不被監管層認可,使許多正規公司也處于尷尬地位。
“網絡理財”線下蔓延
近年來,以“P2P理財”“網絡理財”為名但從事線下理財業務的民間理財公司在全國各地大量興起,它們廣布網點,“理財”金額龐大,用戶數以萬計。
在天津市津塔寫字樓內的安信普惠天津分公司,工作人員周先生向記者介紹了多款其公司推出的“P2P理財產品”:5萬元起投,15天年化收益率6%、1個月年化收益率7%、3個月年化收益率8%、6個月年化收益率9%、9個月年化收益率10%、1年及以上年化收益率13%。值得注意的是,與傳統意義的“P2P理財”不同,這些產品均需在線下刷卡購買。
周先生表示,天津分公司雖成立不久,但很受客戶歡迎,僅7月份就賣出了2000多萬元的理財產品。全國各分公司加起來,每個月能吸收上億元的理財資金,這些資金會以24%左右的年利率貸給資金需求方。周先生告訴記者,該公司從吸收理財資金到放貸均在線下進行,有專門的客戶經理為理財方和貸款方進行服務。雖然法律上不允許“保本保息”,但公司設置了“本金保障計劃”,即使放貸沒能收回,也可以確保客戶拿到公司承諾的收益。
在位于天津市和平區君隆廣場的宜信公司天津分公司,工作人員向記者推薦了“月滿盈”“季度豐”“雙季豐”“月息通”“宜信寶”等多款“P2P理財產品”,按照投資金額和投資時間不同,年化收益也有所不同,其中“宜信寶”理財產品的年化收益率最高為13%。
該工作人員說,現在市面上各類理財公司非常多,13%的年化收益率在業內不是很有優勢,但宜信公司是業內龍頭,最值得信任。據介紹,僅在天津市區的營業部,宜信就有400多名員工在銷售理財產品,全國各分公司加起來,平均每天能吸收1億元左右的理財資金。這些理財資金,會通過遍布全國各地的貸款團隊以20%到30%的年化利率貸給資金需求方。
在位于天津市市區某寫字樓的樺棟財富天津分公司,工作人員熱情地告訴記者,該公司推出了從“樺棟一號”到“樺棟五號”等多種“固定期限類理財產品”,年化收益率從8%到15%不等,可以“100%兌付客戶本息”。該工作人員表示,該公司負責人“實力雄厚”,旗下除了這家理財公司還有多家類似公司,借貸兩端的客戶群都非常龐大。
利用“債權轉讓”規避法律監管
采訪中記者發現,這些公司普遍通過一種名為“債權轉讓”的方式,規避了我國法律中禁止“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法律監管。
安信普惠工作人員周先生說,法律不允許企業先吸儲后放貸,也不允許企業向企業放貸,但并不禁止個人轉讓自己的債權。安信普惠的模式是,公司法人代表張某先把自己的錢借給貸款人,簽署債權債務合同,于是就享有了對貸款人的債權。隨后安信普惠公司會把法人代表張某個人名下的這些債權打包重組,變成理財產品轉讓給理財人。
周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一份7月份其經手的“債權轉讓協議”,其中列著18個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轉讓債權價值等信息,其中借款人職業情況僅被簡單分類為法人、公信、個體經營三種,借款人借款用途簡單描述為擴大經營、裝修、個人消費、購車等簡單幾類。協議下方的“轉讓人聲明”顯示,這組債權的受讓人為該公司的法人代表張某。
周先生說,“為了分散投資者的風險”,每個理財人的理財資金都對應著至少十幾個貸款人,每個貸款人貸到的資金也對應著大量的理財人。由于理財人與貸款人是“多對多”的關系,期限和金額都是錯配的,理財人投資的理財資金具體對應哪些貸款人,每個月都會變動,因此在理財存續期內,公司每個月都會給理財人寄一份新的“債權轉讓協議”。同時,公司也會給貸款人寄一份通知,以盡通知義務。
在宜信公司和樺棟財富,工作人員分別向記者出示了格式和內容均與安信普惠公司類似的“債權轉讓協議”,只不過列表中所有債權的轉讓人變成了宜信公司的CEO唐某和樺棟財富的負責人張某某。這兩家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公司采用的同樣是“債權轉讓”模式。
宜信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唐某資金實力雄厚,他個人會提前放款給需要借款的用戶,再把獲得的債權進行拆分組合,打包成類固定收益的產品,銷售給投資理財客戶。宜信出售的數以億計的“P2P理財產品”,大部分是由唐某本人名下的債權轉讓而來的,并不觸犯法律。
規模大、透明度低,放大了“非法集資”的風險
專家認為,相比于純線上的“P2P貸款”,這些以“網絡理財”為名的線下理財公司金額更龐大、用戶更廣泛、透明度低、操作復雜,極易引發“非法集資”風險。
網貸之家聯合創始人朱明春告訴記者,2013年全年,純線上業務的“P2P理財”總交易量在1000億元左右,而打著“P2P理財”“網絡理財”名義,實際從事線下理財業務的理財公司,交易總量估計遠大于線上。朱明春說,從數據估算,僅宜信公司一家,在2013年吸收的理財資金就達到300億到400億元,全行業規模有多大可想而知。
記者與宜信公司工作人員溝通了解到,宜信公司早在2012年6月,就在全國50多個城市設置網點,員工近萬人,客戶數量達到幾十萬,已堪比一家小型銀行。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曾有員工從宜信公司離職后,仿照“宜信模式”在天津市開設了一家“網絡理財公司”,以“網絡理財”為名,但所有業務都在線下,以15%的利息拆借資金,以30%的利息放貸,開業第一年就賺取2300萬元收入。
記者發現,在債權的轉讓過程中,出借人對債務人的具體情況是不了解的,具體投資的項目由理財公司后臺系統進行匹配,并不由出借人自主選擇。由于“債權轉讓協議”處于動態調整中,且披露信息極為有限,作為出借人的理財人,既難以確認借款人的真實職業和借款用途,也難以核實這些債權的真實性。
當記者希望得知貸款人的具體信息時,樺棟財富等理財公司工作人員均表示,出于為客戶保密的義務,公司只能向投資者提供貸款人的大體信息,而不可能把詳細信息和聯系方式告訴記者。
天津萬華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琳說,嚴格意義的“債權轉讓”模式以自然人放貸為基礎,受到《合同法》的保護,在法律上沒有太大的瑕疵。在這一模式中,需要一個“超級放貸人”先以個人的名義出借數以億計的資金,再轉讓債權,但這需要該自然人的資金實力十分雄厚。不排除一些公司只是以“債權轉讓”為名,實際上是先吸收存款再放貸,所謂“債權轉讓協議”只是規避法律監管的手段。由于各公司透明度低,操作復雜,外界很難證實先借后轉的“債權轉讓”是否真實存在。
李琳認為,個人一對一的“債權轉讓”是合理的,也是法律應該保護的,但是大規模的、多對多的“債權轉讓”中,理財公司相當于建立了“資金池”,承擔了與銀行類似的角色。不排除有些人以“債權轉讓”的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由于這個市場已至少數以百億計,且地域性較強,一旦出現理財公司控制人攜款跑路的情況,后果將難以設想,甚至很有可能引發。
專家建議,應組織相關部門對“線下網絡理財”市場進行研判,對“債權轉讓”模式的風險進行充分評估,出臺關于“大批量債權轉讓”的相關司法解釋和行業規范。對規模較大的、以“債權轉讓”為基礎的理財公司,通過統一要求在銀行設立資金監管賬戶等方式進行嚴格監管。
網貸平臺亂象亟待監管重拳
我國“P2P網貸”起步較晚,但發展迅猛,已成為全球最大“P2P網貸”市場。可在其風生水起的背后卻是亂象叢生,平臺跑路事件頻發。
作為一種新興的互聯網金融服務模式,“P2P網貸”最近兩年來在國內保持高速增長態勢。網貸之家研究院數據顯示,2014年1~8月,我國網貸行業成交量約為1253.35億元,目前正在運營的網貸平臺約1357家;預計到今年年底,行業全年成交量將達2500億元,網貸平臺數量或增至1800家左右。
然而與此同時,國內P2P行業最近一年來又頻繁出現平臺倒閉、跑路、侵害投資者利益的惡性事件。據零壹財經數據顯示,截至8月末,新增的問題平臺已經達121家,使得問題平臺總數達到195家,占平臺總數的17%。
“P2P網貸”行業“倒閉潮”的原因在于信息不對稱及低門檻導致詐騙,自融、拆標、組團等導致資金流斷裂,監管不嚴、違法成本低等。不少問題平臺利用資金池掩蓋壞賬,搞旁氏騙局,除了提供部分資金給虛假投資人和還款,其余款項直接匯入平臺老板賬戶,為平臺管理者“卷錢”“跑路”創造了條件。
專家指出,信用體系不健全、監管主體不到位、組織結構存缺陷、風險管理簡單化、信息安全無保障等五大因素是目前制約P2P健康發展的主要問題。
“由于尚未建立統一信息查詢和審核系統,各家網貸平臺借貸信息無法互通,影響貸款效率和質量,甚至出現一人多貸、注冊多賬號騙貸的情況發生。”中國社科院副院長李揚在2014首屆中國網貸論壇上說。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將小貸公司與融資性擔保公司納入完善征信系統的監管對象中,但P2P網絡借貸卻未納入監管范疇。由此可見,與“P2P網貸”借款平臺迅速發展不匹配的還有監管主體不到位。
中國人民銀行明確表示P2P平臺不由其監管,而今年4月,銀監會對P2P行業也只出臺四條“紅線”,規定P2P不能做什么,比如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但行業準入門檻是備案制、牌照,還是負面清單監管等重要問題卻依然沒有定論。
“迄今為止,國內對于P2P的定義、準入、信息披露等都處于立法空白地帶。”李揚說,放任自流的監管,使得互聯網金融本來可以非常有效地推進金融改革,現在卻遇到很大障礙。
投哪兒網CEO吳顯勇認為,網貸平臺所獲得的發展機遇,在一定程度上是繞開了監管所獲得的。“但歸根到底,P2P這個行業還是要在監管與規范的框架下才能發展壯大,而自律顯得更為重要。”
但是,目前內控和自律方面做得并不盡如人意,國內大部分“P2P網貸”平臺風險控制手段僅僅停留在線下征信,尚未建立起風險的量化指標體系和風險的動態評估系統;不少平臺內部組織結構存在缺陷,甚至沒有設立風險評估或者法律合規部門。
[關鍵詞]網絡借貸;中小企業;風險
[中圖分類號]F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283(2017)05-0105-02
[作者簡介]和淑萍(1964-),女,h族,山西長治人,本科,教授,研究方向:產業經濟學。
網絡借貸主要包括個體網絡借貸(即P2P網絡借貸)和網絡小額貸款。個體網絡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絡借貸平臺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于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絡借貸主要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不能提供增信服務或進行非法集資。網絡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絡小額貸款需要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絡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絡借貸在促進金融資源配置、支柱產業跨界融合和轉型升級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但與此同時,網絡借貸行業也存在諸多問題,深入分析探究網絡借貸風險問題對促進我國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一、網絡借貸行業發展現狀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信息通訊技術不斷取得突破,互聯網與民間借貸行業快速融合,網絡借貸行業應運而生。截至2016年底,全國共有2448家網絡借貸平臺,其中,2016年新上線平臺為756家,第四季度新上線38家。與2015年數量大幅增加不同,2016年較上一年減少了985家,全年正常運營平臺數量呈現逐級減少的趨勢。受政策環境的影響,2016年大量平臺退出,網貸行業已經由“野蠻發展”邁向了“規范發展”的新階段,僅遼寧正常運營平臺數量增加1家,29個正常運營平臺數量下降的省市中,山東、廣東減少數量最多,分別減少了210家和183家。以山東中部某市為例,該市共有網絡借貸平臺10家,正常經營的僅4家,正常經營的網絡借貸平臺3個月累計交易總金額20168萬元,累計交易567筆,平均借款額度35 萬元,累計出借人3846人,逾期金額15萬元,逾期率為07%。與往年相比,該地市網貸平臺業務量明顯趨于下滑狀態。另外的6家企業因各種原因失聯。
(二)存在問題
一是失聯平臺數量較多。在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行業監管制度不斷完善、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背景下,部分平臺呈現失聯狀態,多為注冊地址未作變更但實際店面已無人經營,通過電話等多種渠道無法聯系企業負責人。二是監管真空,缺乏有效干預和指導。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規,網絡借貸尚處于監管盲區,沒有明確的監管主體對其行為進行指導和監督。三是從業人員專業素質不高。目前網絡借貸處于發展階段,網貸平臺多為線下投資理財機構的線上投融資信息平臺,從業人員缺乏專業知識,管理水平不高,風險意識淡薄,防控能力較差,客觀上影響了網絡借貸的持續健康發展。四是存在非法集資隱患。從近期爆發的e租寶等案件看,部分平臺打著“金融創新、網絡借貸”旗號從事非法集資,通過網絡積聚資金用于揮霍,欺騙老年人、農民等風險承受能力較低者,造成社會不和諧隱患。
二、當前網絡借貸風險多發的原因
(一)與傳統金融相比,網絡借貸平臺聚集資金更快捷;與傳統銀行融資渠道相比,網絡借貸不受資本金管理,不受存貸比限制,交易成本低。在互聯網技術下,投資者可以超越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交易效率更高,聚集資金就更加方便、快捷、迅速。
(二)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監管缺位,準入門檻低。網絡借貸尚處探索發展階段,沒有明確的監管主體,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約束。在網絡借貸準入、交易雙方的身份認證、合同的訂立等方面存在規則缺失或不完善情況,尤其在涉及民間融資方面法律缺失嚴重。
(三)中小企業外部融資渠道不暢,助推網絡借貸快速發展。近幾年,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一直難以解決,而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行為有著諸多限制,大量的信貸資金向支柱產業、優質客戶傾斜,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導致中小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為了生產周轉不得不向網絡借貸融資,個別企業通過虛擬營業執照、虛構融資項目信息、假標、進行“保本保息”違規宣傳等方式吸收社會資金,用于維持經營或償還債務。
(四)部分投資人在高利益刺激下對風險心存僥幸。不少投資者往往只看重網絡借貸的高收益性,風險意識不夠;有的投資觀念不正確,摸準了一些網貸平臺經營周期短、經營前期能及時提現等特點,明知一些非法行為不可持續,卻抱著“賺夠了就跑”的投機心理,在網貸平臺高投資收益率的誘惑下傾囊投入。
三、網絡借貸存在的潛在影響及危害
(一)不擇手段吸引投資者。部分網絡借貸平臺為獲取投資資金,利用權威媒體做廣告增信、借用銀行等金融機構信用等手段,利用信息不對稱的優勢,吸引很多抗風險能力差或不具備抗風險能力的投資者進入,如部分平臺將風險較大的理財產品推薦給了風險意識與金融知識匱乏的老年人群體,無形中透支了網絡借貸發展的后續潛力。
(二)擾亂金融秩序。有些網絡借貸平臺虛假的高利借款標的募集資金,有的采用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有的用于自身生產經營,有的平臺游走在政策邊緣,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甚至卷款潛逃,置監管法律法規于不顧,破壞正常的金融秩序和交易秩序,擾亂了網絡借貸市場的健康發展。這對網絡借貸市場和投資者的信心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很多投資者的后續投資行為將更加審慎或者干脆遠離這個市場,這無疑是對金融市場的重大打擊,很多企業也將因此失去一個更加靈活的資金來源。
(三)涉及人員眾多,易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目前網絡借貸平臺整體實力不強,抗風險能力較弱,特別是有些機構管理不規范,風險管理水平不高,借款人資質良莠不齊,而網絡借貸平臺金融項目往往涉及金額大、人員多、范圍廣,一旦投資項目資金鏈斷裂,容易引發大規模。特別是一些普通投資者缺乏法律意識,心理承受力^差,一旦投資失敗,可能采取各種手段甚至過激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極易引發大規模,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四、網絡借貸健康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規范日常監管,引導網絡借貸健康發展。一是完善網絡借貸配套征信系統建設,提高準入門檻。將網絡借貸平臺產生的交易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范圍,完善失信企業及個人黑名單披露、市場禁入和退出制度,加大誠信企業示范宣傳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強化信用自律;二是實行負面清單制度。對符合法律法規的創新業務予以成長空間,實行“負面清單”制度,嚴禁網絡借貸平臺從事特定業務,比如不得進行自融自保、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不得承諾保本保息、不得向非實名用戶推介項目等,并將上述負面清單列入行業監管的重要內容;三是加強網絡借貸平臺資金監管。要求網絡借貸平臺必須選擇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資金托管機構承擔實名開戶、借貸交易指令審核等責任,對資金進行存管、劃付、核算和監督。同時要求金融平臺自身資金與項目資金做好隔離,進行分賬管理;四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讓投資者充分了解網絡借貸企業具體運行信息,實現交易雙方信用信息的透明化和對稱化。披露的信息包括自身運營狀況,向投資者公布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平臺的合作機構以及資金托管機構等信息;披露項目的信息包括投資者的投資項目、資金流向、項目方資質和金融風險等。
(二)加大打擊力度,優化網絡借貸生態環境。目前網絡借貸平臺處于野蠻生長階段,現行法律框架下,相當一部分平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建立信息共享的工作機制,提高打擊犯罪的準確度和效率。根據當前經濟發展新常態和網絡借貸領域違法犯罪的新特點,各職能部門密切配合,進一步突出打擊重點,依法嚴厲打擊通過互聯網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經營、違法發放貸款、集資詐騙等犯罪行為,在打擊過程中,要堅持打擊與維穩并重,切實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三)加強宣傳教育,提升民眾風險防范意識。一是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加大金融、法律、投資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力度,引導群眾提高風險投資意識,樹立理性投資觀念,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同時,有重點的曝光典型的、社會影響力大的網絡借貸犯罪典型案件,通過剖析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加大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存款、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案件的警示教育力度,增進社會公眾對非法集資、網絡詐騙的認識,不斷增強廣大群眾的防范和識別能力。二是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提高其風險意識和風險防控能力。
[參考文獻]
[1]曹磊,錢海利.互聯網+普惠金融:新金融時代[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