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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政策選擇;企業所得稅;籌劃;運用
企業稅收籌劃的方式可以是多樣的,合理運用會計政策具有方便以及簡捷的優點,是企業的首選。納稅人根據相關稅法要求與生產經營特點,對會計政策進行合理選擇,從而確保企業依法納稅,同時還能享受相關權利與優惠政策,實現企業財務決策的價值最大化。
1 概念與原則
1.1 概念簡述
納稅籌劃,是指通過對涉稅業務進行策劃,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條件下,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納稅操作方案,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所得稅。即國家參與到納稅人利潤分配,實現財政資金的積累從而改善民生的一種手段。
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中所采用的原則、基礎和會計處理方法。由于企業經濟業務的復雜性和多樣化,某些業務在符合會計原則的要求下,可以采用多種會計處理方法,只有在對同一經濟業務存在不止一種會計政策,才具有研究和探討的意義。
1.2 籌劃原則
(1)合法性原則:納稅籌劃是不違反國家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為前提條件下進行的,是在對國家制定的稅法進行比較分析研究后,進行的納稅優化選擇,否則,就構成了稅收違法行為。
(2)適用性原則:企業選用會計政策時候,理所當然應該與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相互結合。
(3)成本效益原則:只有在納稅籌劃成本低于策劃收益時,才可行,否則應該放棄。
(4)計劃性原則:因為會計政策應該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確定并備案,所以對會計政策的選擇應該結合企業的經營計劃和預算財務報表合理規劃。
2 運用
2.1 用存貨計價法進行籌劃:
在制造業、商業、建筑業為首的行業中主要成本是庫存材料的耗用。所以,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存貨的計價方法比較重要。(1)當物價呈現上升趨勢或者價格變動比較劇烈的時候適宜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2)當物價呈下降趨勢時,則采用先進先出法。按上述原則處理期末存貨總價較低,營業成本較高。可以將利潤遞延到下一年度,達到延緩納稅的效果,也可以避免前期有利潤繳納了企業所得稅,而以后年度出現虧損的不利局面。
2.2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進行納稅策劃:
會計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可以采用直線折舊法和加速折舊法,原則上應該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但如果是對促進技術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的關鍵設備,以及常年處于震動、超強度使用酸堿腐蝕的機器設備,可以申請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加速計提折舊,但需經稅務機關批準后方可實施。包括技術進步比較快的電子生產企業以及在國名經濟中占重要地位的船舶、飛機、汽車、化工等行業。上述行業的企業采用加速折舊可以使成本與收入相互配比,降低企業的稅賦,從而降低企業的風險。
2.3固定資產修理改良與其他長期待攤費用的納稅策劃: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發生的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下列費用:
(1)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3)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其中第一項已經提足折舊的改建支出按照預計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第二項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在剩余租賃期與尚可使用年限兩者較短時間內攤銷;第三項中修理支出可以計入當期成本,符合條件的大修理支出是指修理費達到計稅基礎50%以上和資產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計入資產原值并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其他的長期待攤費用按支出的次月起不低于3年攤銷。上述長期待攤費用,很多都依據于預測,稅法并無過多的硬性規定,企業可依據實際經營情況調整列報科目和折舊、攤銷年限,做到利潤均衡化。
2.4 低值易耗品納稅策劃:
低值易耗品指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各種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包裝容器等。其特點是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態且不確認為固定資產。一般來說,主要的攤銷方式有兩種:一是一次性攤銷;二是五五攤銷。企業可依據實際經營情況確定相適應的攤銷方法,做到利潤均衡化。
2.5 銷售收入的納稅策劃: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收入確認時間的規定,企業在發出商品、提供勞務,同時收取價款或者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的時候確認收入的實現,不同的銷售方式有不同的收入確認時間:
(1)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理完畢托收手續時候確認收入;
(2)銷售商品采用預收款方式在商品發出時候確認收入;
(3)商品需要檢驗和安裝的,在購買方確認安裝完畢并檢驗合格后確認收入;
(4)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候確認收入;
(5)分期收款發出商品,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定收入;
(6)現銷方式在商品主要的風險和報酬轉移時,沒有實施有效控制,收入、成本的金額可以可靠計量的前提下確認收入的實現。
企業在以上這些銷售方式中選擇企業適用的,就可以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特別是到年終發生銷售業務確認收入時間的籌劃,可以達到平滑各年所得及納稅的效果。
2.6 其他特殊收入的納稅策劃:
(1)租金收入的確認時間是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時間來確認收入;
(2)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收入確認的時間也是按照合同約定的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上述收入的確定時間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依據簽訂的應付款時間來確定,而特別是到年終發生銷售業務確認時間的籌劃,可以達到平滑各年所得及納稅的效果。
3 結語
綜上所述,企業在利用會計政策選擇進行所得稅籌劃時,要遵守《企業所得稅法》及《會計法》相關規定,還要結合會計制度和稅法差異。如果企業中有較多方案可以進行選擇時,就要著眼于整個行業發展及企業自身生產經營情況,結合企業的經營目標和經營政策,從中選擇出有利于企業發展的方案。
參考文獻:
[1]2013年度注冊會計師考試全國輔導教材《會計》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關鍵詞:營改增;企業納稅籌劃;研究
一、引言
營業稅和增值稅是我國兩大主體稅種,2011年國務院批準下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2012年8月開始在試點范圍內實行,目前營改增的實行范圍已經推廣至全國,營改增是我國稅收政策的一項重大改革,有效避免了重復納稅,但是在實際推行中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響,部分企業的納稅額非但沒有減少,反而增加,這就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發展,因此在營改增新階段下,企業合理的納稅籌劃成為降低企業實際稅收負擔的主要手段,相關專業人員通過對企業經濟活動的合理規劃,提升企業納稅籌劃的科學性,盡量降低企業稅收額,以推動企業健康發展。
二、營改增概述
營改增是指將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增值稅只對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這種納稅形式有效避免了重復納稅。營業稅增值稅的主要試點行業為水路運輸、技術服務、航空運輸、信息服務為主的交通業,還有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方案主要分為三個實施步驟:第一階段營改增試點范圍為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安徽、天津、湖北8個省市地區,實行部分地區,部分行業實行稅制改;第二階段營改增試點推廣至全國范圍,并且將營改增行業鐵路運輸業、電信業、鐵路運輸業、廣播影視服務納入營改增試點;第三階段,今年5月將試點范圍推廣至全部行業。從稅率調整方面分析,調整前稅率最高為17%,最低為13%,新稅制改革后,在原有稅率不取消前提下,新增11%、6%兩檔稅率;有形動產租賃等實施17%的稅率,交通運輸服務業實施11%的稅率,現代服務行業則按照6%的稅率實施稅務征收。經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商議后,將應稅服務稅率確定為0,且少數納稅人的應稅服務征收稅最低為3%。普通納稅人在通過資格認證后,增值稅可抵扣納稅。試點范圍內,納稅人納稅務年銷售額在500萬以上,可向主管稅務部門提出進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證的申請。該認證要求不能反復申請,在滿足相關規定要求后可選擇對應的簡單計稅法,稅務征收率一般控制在3%左右。
三、全面營改增對企業納稅的影響分析
(一)全面營改增對增賦企業納稅的影響分析
自2016年5月我國在全國范圍內、全部行業實行營改增,增賦企業是指在全面營改增改革制度實施后,在同樣稅率條件下,部分企業受以往營業稅和增值稅并存的稅收制度影響,在實行營改增政策之后企業起初會面臨許多的問題,納稅壓力反而變大。
(二)全面營改增對減賦企業納稅的影響分析
全面營改增對減賦企業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營改增政策的實行避免了企業營業稅重復征稅的情況,從而降低了企業的整體納稅額。營改增制度施行前增值稅納稅標準為增值稅標準稅率17%,低稅率13%,在這一稅率的基礎上營改增制度增加了11%、6%兩項低稅率,納稅政策的改革在極大程度上降低了試點企業納稅額。另一方面,營改增制度可降低試點企業、購買該服務企業的增值稅。營改增制度中購買服務的增值稅可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所以,可以有效降低企業的納稅負擔和壓力。根據當前我國營改增試點范圍的實行情況,制度實行后,眾多企業實現能稅改預期目標,稅收額在原來的基礎上大大降低,企業經濟效益得到有效提升。尤其是中小企業,由于企業規模較小,按照3%稅率征收增值稅,但不得進行增值稅抵扣。
四、營改增新階段下企業納稅籌劃的具體應對策略
營改增后,征管機關也出現了一定變化,有利于稅務機構的整合發展,一定程度增加且保證了中央財政收入,也有利于其宏觀調控能力的發揮。營業稅改增值稅改革的工作的貫徹落實,其增收范圍不斷擴大,在確保行業總體稅收不受影響基礎上,有效消除了重復征稅,大大減輕了行業生存壓力。營改增實施后,一般納稅人及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標準較為明確,納稅統籌空間也就由此誕生,這對營改增的落實、推廣有積極作用。納稅籌劃主要是指企業通過對涉稅業務進行籌劃,制定完善的納稅方案,以實現有效降低企業實際納稅額的目的。因此加強企業納稅籌劃工作,以降低實際納稅額具有重要作用。筆者根據營改增政策對增賦企業、減賦企業的影響進行分析,提出在納稅籌劃中相應的應對策略,旨在加快各企業適應營改增制度,以指導企業各經濟活動的開展。
(一)利用納稅人的具體身份,并進行納稅籌劃
1.納稅人通過供應鏈安排進行納稅籌劃增值稅屬于流轉稅,納稅主體的實際稅負和其所處供應鏈接點位置存在一定關系,再加上“營改增”工作開展中,行業、地區的差異以及時間因素均可對納稅人稅負造成一定影響。上述因素和納稅主體供所處的供應鏈節點位置進行交織,進一步復雜了企業納稅籌劃環境。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籌劃中需要對上述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優化供應鏈,促進企業利益實現最大化。2.利用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和計稅方法納稅籌劃根據相關規定可知,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是500萬元,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根據試點情況可適當調整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試點地區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原公路、內河貨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可申請為一般納稅人。試點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輪客渡、軌道交通、公交客運及出租車等交通運輸服務可根據簡易計稅法對增值稅進行繳納。
(二)利用過渡期優惠政策納稅籌劃
國家延續了對試點行業的原營業稅優惠政策,經改革可解決重復征稅問題。在這一過程中,納稅人需要掌握各項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并合理利用。企業需要對增值稅差額納稅政策進行全面了解,能夠很大程度上增加進項抵扣額,減少需要繳納的稅款,因此,企業要爭取納入差額納稅的范圍,進一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另外,國家在全面推廣營改增期間,也會相應推出一些免稅項目,企業在免稅政策的基礎上可選擇進入相應的行業。
(三)采購業務及銷售業務的籌劃
由于納稅人身份存在較大差異,在進行采購業務籌劃時差異也較為明顯。小規模的納稅人需要根據銷售額×較低稅率的方式進行納稅,不能抵扣進項款,因此,商品質量無明顯差異時采購者可選擇價格低的供應商;一般納稅人因需要抵扣進項款,所以,在質量、價格基本相同情況下,需要選擇有一般納稅人身份的供應商,盡量多的抵扣進項款。銷售業務可實施結算方式籌劃,企業用委托代銷、分期付款等方式取代直接收款方式,對一次性直接收款的稅收負擔進行分攤,節省的資金可因時間的延長而增值,增加企業資金利用率。另外,對經營模式籌劃,國家稅收部分對不同行業、不用經營模式的征收稅率存在較大差異,所以,企業需要對經營模式進行調整來適當降低稅收。如國家規定有形動產租賃服務行業的稅率為17%,規定交通運輸業稅率為11%,企業自身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形式的遠洋運輸產業、航空運輸產配備專業人員,其性質就可轉變為交通運輸業,其稅款降低了6%。
(四)不同應稅項目獨立核算
服務行業是最早開始執行營改增試點方案的行業,由于服務行業存在著兼營的情況,政策規定對于兼營增值稅不同項目的企業、核算難以分清明細的,采用高稅率計征。例如,交通運輸業還兼營物流運輸業務,傳統的計稅方式兩種業務分別按照11%、6%的標準征收增值稅,改革后一律按照11%的標準執行,這就使得企業稅負大大增加,因此,企業要注意不同項目的分開核算。
五、結語
營改增制度是我國為了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加快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的稅制改革方案,目前,大部分企業對于稅制改革尚未適應,部分企業的稅負率不減反增,嚴重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的開展,因此,各企業應不斷加快納稅籌劃,指導企業更快適應營改增制度。國家財政部門和各級政府做好政策支持工作,幫助企業渡過過渡期,實現企業又好又快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張衍群.營改增政策下企業納稅籌劃探析[J].企業導報,2014(07).
[2]薛明娟.談營改增試點企業的納稅籌劃研究[J].現代經濟信息,2014(04).
【關鍵詞】稅收籌劃;風險;原因;措施
一、稅收籌劃相關問題分析
(一)稅收籌劃與稅收籌劃風險
稅收籌劃也叫做稅務籌劃、納稅籌劃,指的是納稅人以稅法規范為依據,合理使用稅收優惠政策,通過對投資決策、經營管理和會計核算方法的有效選擇,采用最優的納稅方案,追求低稅負或滯延納稅時間的目的,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
稅收籌劃作為一項高級理財活動,跟其他財務決策一樣,受到各種主客觀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在制定和實施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有一定程度的風險。很可能導致其實施效果沒有達到預期的經濟利益,甚至由于企業某些方面違背稅收精神,需要為其偷稅行為承擔額外懲罰。這種實施結果與預期不一致情況出現的可能性即通常的稅收籌劃風險。可見,稅收籌劃風險是因稅收籌劃失敗而導致的不良后果和負擔。
(二)稅收籌劃風險的類型
1、經營性風險
經營性風險即企業日常稅收籌劃活動中面臨的風險,主要體現為企業在對具體的經營活動上的把握性。企業稅收籌劃的過程依托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因而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和專有性。政府通過稅費參與企業經營分配,但未承擔經營風險。
2、合規性風險
合規性風險也叫法律風險,即納稅人在制定、選擇和實施相應方案時,面臨的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而可能承擔補繳稅款的法律義務和偷逃稅的法律責任或者處罰。
3、操作性風險
實際中,操作性風險主要表現在員工素質、基礎設施、稅法體制等層面,指的是因為員工素質不高、程序審批混亂、基礎實施不完備、技術水平差、運作效率低等相關因素,引發失誤導致稅收籌劃效益不確定性的風險。
4、效益性風險
效益性風險體現為企業稅收籌劃的成本與收益不對等的風險。企業可能過度強調對稅負的降低,忽視相關成本.使發生的納稅籌劃成本得不償失,造成無形之中的損失。在稅收籌劃的決策中,需按成本效益原則進行。
5、環境性風險
稅收籌劃必須在一定的宏觀環境和微觀環境下實施。備選方案選擇受制于企業稅收籌劃所面臨的環境。稅收政策的調整以要求企業的稅收籌劃選擇、決策、程序也進行必要的調整。環境性風險針對企業長期的籌劃比短期的籌劃更重要。
二、稅收籌劃風險的影響因素
(一)納稅人稅收籌劃目標的短視性
受制于企業目標的短期性,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企業傾向于鎖定稅收優惠的特定有效期限,為了追求優惠期內稅收減讓、退免的相關好處,企業更多的會不顧自身承受范圍開展上述行為。毫無疑問,種種過度行為導致企業的財務計劃和發展規劃的盲目與混亂,進而影響企業的正常業務的平衡協調,如此一來,既不能實現節稅的行為初衷,又喪失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的機會與大好前程。
(二)稅收籌劃者的業務素質參差不齊
稅收籌劃者的自身素質是稅收籌劃風險出現的內部約束條件。可以說,一個納稅人對稅收、財務、會計、法律等相關政策與業務掌控程度直接決定著稅收籌劃風險的大小。納稅人制定、選擇、實施何種稅收籌劃方案相當程度上取決于納稅人的主觀判斷,這里涵蓋了納稅人對稅收政策的認識理解、對稅收籌劃條件的把握認知等諸多方面。目前,我國納稅人的業務素質整體偏低,納稅人對稅收、法律、財務、會計等政策業務的掌握程度較差,使得納稅人稅收籌劃的最終成功受到內部條件的制約。在業務素質水平低下的阻礙下,即便納稅人存在急迫的稅收籌劃愿望,落實到具體的籌劃行為上也很難有成效或達到預期的效果。
(三)相關政策的發展變動
作為納稅人最易忽略的內容,政策的變動性構成了稅收籌劃風險產生的外部約束因素。在納稅人的嚴重,內部的涉稅行為才是重中之重。本質上,稅收籌劃有合理合法性,并不違背法律的基本原則,但因為稅法的變動性,稅收籌劃成功的蓋然性就產生了較大的不確定性,這就導致稅收籌劃法律風險的不可避免。實踐中,稅法一旦修訂,曾經是稅收籌劃的依據就會消失或變動,籌劃假定的結果可能發生與預期背道而馳的結果。假如稅收政策或成立條件變化,原稅收籌劃方案由合理變成不合理甚至合法變成非法也不是沒有可能,從而導致稅收籌劃的風險稅收籌劃的成本高于收益的風險。
(四)行政執法的風險
稅務機關對稅務活動的界定享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和主觀性,這就可能出現業已實施的稅務籌劃方案難以獲得稅務機關認同的危險。實踐中,大量稅務籌劃活動運作在法律的模糊地帶,稅務籌劃人員難以精確把握其確切邊界,再加上某些問題在概念指向上本來就模棱兩可。而且稅務執法人員時常會按照自身對法律的認知判斷納稅人的經營活動,倘若稅收籌劃的方案未被認可,其實施被界定為偷稅、避稅的概率就會大大增加。
三、企業稅收籌劃風險防范與控制
首先,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建立風險控制機制。無論是從事稅收籌劃的專業人員還是接受籌劃的納稅人,必須認識到風險的客觀存在與難以避免,在生產經營活動和涉稅事務中始終提高對籌劃風險的警惕意識。在信息時代,利用先進發達的網絡設備盡快建立完善一套科學快捷的稅收籌劃預警系統非常必要,實時監控稅收籌劃過程中的潛在風險,一旦風險出現,立即向籌劃者或經營者示警。這個預警系統的作用一般有:信息收集功能。在批量搜集與企業經營相關的稅收政策及其變動情況、市場競爭狀況、稅務行政執法情況和企業本身生產經營狀況等方面的信息,加以對比分析,判斷預警與否。危機預知功能。在大量信息分析的基礎上,出現引發稅收籌劃風險的關鍵因素時,系統應預先發出警告,提醒籌劃者或經營者未雨綢繆事先應對。風險控制功能。當稅收籌劃可能發生潛在風險時,系統應及時尋找風險產生的根源所在,幫助籌劃者或經營者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對癥下藥,避免風險的發生。
其次,不斷提高納稅籌劃人自身的素質,可聘請專業機構協助進行。作為納稅籌劃的核心,籌劃人是籌劃過程中的主體,很大程度上籌劃人的知識和經驗直接決定籌劃的成功與失敗。這就對其提出了很嚴格的要求:必須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對合法、非法的界定以及兩者的界限都能有一個明確的認識,從總體上確保納稅籌劃財務處理符合稅收法規及征管規定。具備較熟練的稅務和財會專業知識,掌握稅收業務和征管方法,熟知稅收法規中可享受的優惠條款,清楚和掌握稅收優惠事項的申請審批程序和應具備的條件以及財會方面的專業知識,確保納稅及財會業務處理符合規范。具有可以進行納稅籌劃的事項,即擁有介于稅收征管法規非明文規定的事項。必須聲明的是,一些綜合性較強、事關企業全局的較大稅收籌劃業務,借助稅務機構與專業的稅收籌劃人員是極其重要和必要的,可以達到分擔轉嫁風險的功效,最終事半功倍。
再次,協調企業同稅務機關與財政部門的關系,平衡利益分配。稅收一方面是國家宏觀調控的工具,也是國家參與企業經營成果分配的重要形式。實踐中,企業的稅收籌劃活動但凡得不到被稅務機構的認可,那么企業的稅收籌劃活動就無法具有合法性,也就難以獲得應有的收益。這就要求在稅收籌劃前,要及時獲知道有關的有價值信息,不斷強化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對話機制,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工作流程和具體要求,爭取達到稅法理解上的一致性,盡量減少無效籌劃的發生可能性,這也是企業防范稅收籌劃風險的必要手段。
最后,遵守成本效益原則,實現企業整體效益最大化。稅收籌劃時,既考慮稅收籌劃的直接成本,還要將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過程中放棄方案的可能收益作為機會成本進行考察。整體稅負的降低是稅收籌劃的著眼點,個別稅種稅負的減少不是最關鍵的部分。因為各稅種的稅基具有內部關聯性,具有此消彼長的關系,某種個稅稅基的縮減可能引起其他稅種稅基的擴大
參考文獻:
[1]鄧衛紅.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規避[J].商業現代化,2011.2
[2]范賓.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J].企業導報,2009(7)
關鍵詞:營改增 鐵路運輸企業 稅收籌劃
國家現在處于“營改增”稅制改革重要時期,因為營業稅和增值稅在稅率存在一定的差異,不同項目增值稅稅率也存在一定的差異,制定了一定的納稅優惠政策,由此可以進行稅收籌劃工作。稅制改革之后,鐵路運輸業相應的增值稅稅率為11%。國家實行“營改增”后,確實一部分企業的稅負上升利潤下降,納稅事項出現更為復雜的情況。對此,如何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稅收法規和企業管理中的彈性因素來應對“營改增”帶來的負面影響,稅收籌劃顯得尤為重要。
一、概述“營改增”
(一)簡述“營改增”
2010年,相關會議明確指出加快我國財務稅制的改革進程,建立高效的財稅體制,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形式轉變,健全稅收制度;2011年,十二五綱要要求建設促進經濟發展形式的轉變財務稅收體制;當年10月國務院正式確定實行“營改增”稅務的改革,由此消除重復繳稅的弊端,加快社會的分工,推動科技的進步和發展。2012年1月1日,上海等地開始實行“營改增”試點工作,交通運輸業和少數服務業劃入試點范疇。此后,試點范圍逐步擴大, 2014年1月1日,鐵路運輸業正式開始實施“營改增”。
(二)增值稅
所謂增值稅指的是針對貨物銷售提供給產品加工、修理勞務或者其他應稅服務的單位與個人,由此完成增值稅收取的稅種。增值稅特點顯著:首先,針對貨物銷售進行修理勞務或應稅服務過程中增加的價值額進行稅收的征收;其次這一稅種的主要是稅款抵扣制度;再次,采取價外稅額的征收,企業的日常會計核算并不含有增值稅。
增值稅相應的計稅方法有一般和簡易計兩種及稅法方式。采取一般計稅方法,其相應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如果當期銷項額度和進項稅額相比較低的情況下,相應的不足之處可轉到下期進行抵扣。采取一般計稅方法進行計算的情況下,從本質上講,增值稅主要針對企業生產各個環節所產生的增值額進行稅收的征收,可以對各個環節的進項稅抵抗,從而徹底消除了重復征稅問題,有利于專業協作的發展。
采取簡易計稅方法,其對應的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換算成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根據稅收制度規定,一般納稅人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進行抵扣,也就是要想將進項額進行抵消,需要獲得專業的增值稅發票。現在,增值稅抵扣憑證,含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的款項繳納書,稅收繳款憑證、農產品銷售發票。因為增值稅可以進行抵扣,相應的抵扣憑證表示的是已經上繳完畢的稅款。
(三)“營改增”后鐵路運輸企業稅收政策對比分析
二、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營改增”是國家稅制上的改革,其最終目的是為了通過降低企業稅負,以減稅讓利的方式,放眼于長遠,提高企業的經營活力和積極性,擴大企業規模和數量,利用增加稅基來提高政府稅收收入。稅制改革初期階段,“營改增”為企業造成各種稅負影響,嚴重加重的稅負,但是稅改政策不可能一步到位。必須各種方面共同努力,各項措施協同配合,反復實踐優化才能真正達到稅制改革的目的。因此,企業更應該以此為契機,利用“營改增”后的有利條件,從自身經營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入手,采取合理的納稅籌劃,降低企業稅收負擔,達到企業利潤增長,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
(一)促進企業稅負的降低
盡管“營改增”實行之初有諸多稅負變化的情況,但對于本身具有多元化性質的鐵路運輸企業來說,反而為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從理論上吃透政策,轉換增值稅納稅身份、調整經營結構、調整定價系統、選擇供應商等方法,組織好科學的稅收籌劃工作,就能夠幫助企業降低實際稅負。
(二)有利于企業盈利能力的提升
對于一個企業來說,盈利水平為一項重要的財務能力衡量標準,企業的盈利能力和其稅后利潤之間存在著最為直接的聯系。企業如果想獲得更多的稅后利潤,可以盡可能的降低自身的成本,提升業務收入。稅收成本屬于企業自身運行成本中的一種,如果企業實施更為科學的稅收籌劃工作,可以顯著的節約企業成本,實現企業資金使用率的顯著提升。
(三)提升企業自身的經營和財務管理水平
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工作,可以促進自身的經營和財務管理能力的增強。一個企業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的三項重要因素為成本、利潤和資金,企業組織稅收籌劃工作可以實現單項要素的合理結合,顯著增強管理水平。除此之外,企業自身的納稅籌劃工作對于內部財務人員的要求非常高,財務人員必須切實提升自身的業務水平。企業財務管理者不單單需要熟悉我國現行的各項稅務法律,還要吃透稅制改革的深層意義,在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設計過程中提高理解政策、把握政策,運用政策的能力。
三、“營改增”下鐵路運輸企業采取的稅收籌劃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
所謂稅收籌劃主要指的是,納稅人為了合理規避或者降低自身的稅負和上繳的稅款,事先進行合理的規劃,保障企業融資、經營等經濟活動合法合規同時也最大程度的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相關事前設計和規劃活動便是納稅籌劃。
(二)“營改增”下鐵路運輸企業稅收籌劃措施
1、合理的利用增值稅稅率存在差異這一特點
由于2014年1月鐵路企業由繳納營業稅變為繳納增值稅,而增值稅采用價外計稅方式,因此利潤表會出現收入減少、成本減少的情況,企業銷項稅額高于進項稅額稅款繳納多,面對這種情況怎樣納稅籌劃呢?這種籌劃就是在采購部門和設備部門尋找供應商的時候,必須關注是不是具有一般納稅人的資質。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產品出售和勞務涉及的增值稅適用稅率是17%,相應的小規模納稅人所適用的稅率為3%,二者之間的適用稅率差距較大。比如,某企業從外部購置材料所用23.4萬元,面對甲、乙兩個企業,分別是甲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17%,乙企業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3%,該批材料當月全部出庫計入成本,計算如下:
企業取得甲企業發票:計入成本23.4萬元/(1+17%)=20萬元,進項稅額3.4萬元。
企業取得乙企業發票(代開專用發票):計入成本23.4萬元/(1+3%)=22.7184萬元,進項稅額0.6816萬元。
由上面計算可以看出,對于企業來說,取得甲企業的發票有利,計入成本金額小,取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大。
2、調整定價系統
“營改增”后,如果原有的定價系統沒有變化,原價格就被分為不含稅價格和銷項稅兩塊,那么企業的收入會有所減少,利潤下降,因此在稅收籌劃時,企業需適當調整價格,才能保障自身利益。
3、選擇合適的增值稅繳稅時機
稅收籌劃過程中,必須重視增值稅專用發票各項時間節點。詳細的講,財務人員必須明確當期銷項稅金額,與此同時對稅收工作進行科學的統籌和規劃,由此可以確定一個更為合理的采購時間,可以有效的實現進項和銷項稅額的配比,盡最大努力消除提前納稅情況。比如,在當月月底進行確認的收入可以按照約定的形式在次月進行確認,由此可以保障企業延期納稅。與此相同,假如需要月底組織的物資采購或者設備維修工作,應當爭取在本月獲得增值稅發票,從而可以使本月可以獲得足夠的進項稅抵扣額,也可以使企業延期進行納稅。
4、盡可能多的取得進項稅額抵扣
首先,應當盡可能的取得抵扣憑證。取得抵扣憑證越多,稅負下降就越快,所交稅款就越少,就越有利于企業真正享受稅改帶來的優惠。
其次,鐵路運輸企業應該盡量多地取得高稅率的進項稅抵扣憑證,如購置、租賃、維修等費用都是可以取得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鐵路運輸企業是以11%計算銷項稅,那么就會存在“低征高扣”的乘數效用,企業降低稅負效果也就可見一斑了。
5、完善發票管理制度
稅制改革之后,應當采取“一票控稅”,假如發票管理不到位,會給企業的稅負造成影響,導致企業無法很好的進行進項稅抵扣,從而企業成本上升。因此企業對增值稅發票應該有一套嚴密的管理辦法,系統地、有針對性地做好增值稅發票的管理工作。
6、積極學習稅法知識,增強企業的稅務操作能力
稅制改革之前,鐵路運輸企業內部的財會人員很多都不了解增值稅業務,增值稅知識缺乏充足的認識。稅制改革之后,鐵路運輸企業為了更好的應對“營改增”,企業財會人員必須提升自身的業務素養和綜合能力,在財務實務中,必須熟練掌握增值稅發票的處理工作,對進項稅額能否抵扣做出職業判斷等,例如:福利費、餐費、增值稅普通發票、供應商無法取得抵扣憑證、免稅項目支出等均不能抵扣。因此各級財務人員仍需加強業務學習,避免產生對政策、制度的實質性內容理解不當而導致偷稅、漏稅風險。
四、結束語
目前,“營改增”實施已經近兩年,作為鐵路運輸企業“營改增”的親歷者,感受到了稅收對企業充分積極的一面,同時也遇到了種種問題和困擾。政策到位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企業的稅收籌劃也不可能做到立竿見影,這就需要在實際的運行中政府和企業相互之間不斷反饋、不斷調整,企業與稅務部門充分溝通與對話,使政府的“營改增”政策繼續完善,更好地為企業服務,有關部門應適當放寬抵扣限制,對“營改增”后稅負偏高的企業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和政策扶持,使“營改增”能真正達到為企業減負的目的,使鐵路運輸企業依然能快速、良好的發展。隨著我國法治逐漸健全,稅法不斷完善,稅收籌劃將成為鐵路運輸企業增收增運、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面對運輸市場的激烈競爭,鐵路運輸企業引入先進管理制度和經營方法,必將會重新取得市場份額,相信在這樣競爭中稅收籌劃必將發揮作用,稅收籌劃將會是鐵路運輸企業長期研究的課題。
【關鍵詞】節稅;偷稅;避稅;區別
當前在中國普遍存在著對節稅認識上的偏見。那么,節稅到底是什么,與偷稅、避稅有無區別,應否提倡節稅?本文將對此作一番分析。
1.節稅、偷稅和避稅的概念及其特征
節稅又稱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等一系列優惠政策,通過納稅人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以及經營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或不繳稅的目的。節稅有以下特征:合法性;政策導向性;策劃性。
偷稅,是在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已經發生并能夠確定的情況下,采取不正當或不合法手段以逃脫其納稅義務的行為。偷稅有兩個基本特征:非法性;欺詐性。主要表現為納稅義務人有意識的違反稅收法規,用隱瞞或欺騙等手段逃避納稅義務。
避稅,是指納稅人在充分了解現行稅法的前提下,對經濟活動的籌資、投資、經營等活動做出巧妙的安排,這種安排手段處在合法與違法之間的灰色地帶,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的行為。避稅是以非違法的手段來達到少繳稅或不繳稅的目的,因此避稅籌劃既不違法,也不合法,而是處在兩者之間,所以稱之為“非違法”。避稅有以下特征:非違法性;策劃性。避稅者通過對現行稅法的了解甚至研究,找出其中的漏洞,加以巧妙利用;權利性。避稅籌劃實質上就是納稅人在履行法律義務的前提下,運用稅法賦予的權利,維護既得利益的手段;規范性。
2.節稅與偷稅、避稅的區別
2.1行為目的上的區別
從節稅、偷稅、避稅的結果上看,都表現出所繳稅額的直接減少,因此不少人認為三者的目的是一致的,只是所采用的手段合法性不同而已。其實不然。
和偷稅、避稅相比,節稅的目的并不僅僅局限于繳納最少的稅額,而是要實現整體的稅后利益最大化。有些經濟活動可以使稅額降到最低,但未必能保證納稅人的利益最大,那么,對這類經濟活動的選擇就不能說是成功的節稅。如,我國稅法規定了對符合要求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辦企業自投產年度起還可免征所得稅2年的政策(一般企業所得稅率為33%)。如果只是考慮減稅的目的,納稅人便貿然投資于自己并不熟悉的高新技術產業。在今后的經營過程中,一方面可能會因企業家對該行業的陌生而出現經營管理不善的情況,導致企業整體利潤率下滑;另一方面,高新技術產業往往也是高風險行業,產品的市場前景帶有高度不確定性,一旦項目選擇失敗,也會帶來巨大損失。盡管有稅收上的優惠,但不足以彌補由此而造成的利潤損失,更何況,對于低利甚至虧損的企業而言,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節稅效果并不明顯。因此,要成功地實現節稅的最終目標,納稅人必須對自己的各項經濟活動進行全方位的統籌考慮,以便尋求節稅和增收的最佳結合點。
2.2行為計劃性和長期性的區別
節稅具有計劃性,屬于事前的經濟活動。即納稅人在開展籌資、投資、利潤分配等經濟活動之前,就需要把納稅作為影響決策的一個主要因素來考慮,根據稅法規定測算各種備選方案的應納稅額,再據此計算各方案的稅后收益,最后按稅后收益最大化原則選擇最優方案。
節稅的事先計劃性決定了它必然同時帶有長期性。具體是指在進行節稅時不能只依據當前的稅法條款來作出決策,還需要對其未來的變化趨勢做較深入的研究分析。因為節稅中所涉及的企業經濟活動往往持續周期較長,如對一條大型生產線的投資決策,企業長期資金的籌資決策等。在其持續期間,如果稅法做出了相反的變化調整,那么原來的節稅優勢就有可能消失甚至轉化為企業的額外負擔。這就要求籌劃者必須具備長遠的戰略眼光,正確處理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的關系,盡可能把節稅的風險降至最小。當然,如果節稅是成功的,則可以為納稅人帶來長期的節稅效益。
相反的,偷稅則是一種短期的事后行為,是在涉稅的經濟活動發生之后,納稅義務已然確定的情況下,納稅人通過前述的各種非法手段掩蓋、歪曲、篡改應納稅事實,屬于事后的欺詐行為。從其短期性來看,一次“成功的”偷稅行為只能在當期產生減稅效果,不可能持續到以后期間。
避稅的計劃性和長期性則介于上述兩者之間。它可能是事前就已進行的籌劃。例如,有些內資企業為了享受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而搞假合資。所謂的外資其實是國內投資人假借某個外商的名義投入的資金,該外商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只是一個擺設,并不真正參與經營決策。由于這種情況很難進行查證核實,稅務部門也只能將其認定為外資企業來征稅。這種具有事前謀劃性的避稅往往也具有長期性。而另一些避稅活動則可以是事后才進行的。例如,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項目,其實行的是按當月實際發放額超額累進計算的辦法。有些納稅人的各月收入起伏較大,為避免適用高稅率,當某個月的收入較高時,往往采取將該月的部分收入延期分攤至其他收入較低月份的做法,使被攤薄的收入得以用較低的稅率來計稅,從而達到了避稅的目的。類似這種事后的避稅行為一般具有短期性,即其效果只限于當期。
3.對中國開展節稅的展望
綜合以上分析可知,節稅與偷稅、避稅有著本質區別,是國家應該大力提倡,納稅人應該積極推進的一種行為。然而,現實生活中人們對此仍是羞于提及,尤其是一些節稅做得較成功的企業。究其原因,除了擔心遭遇誤解惹來非議以外,更多的是人們內心深處缺乏對節稅的道德認同感,總覺得向國家少繳稅,是一件不光榮的事情。這與我們過去極力宣傳納稅光榮,片面強調納稅人的義務而忽視其權利的做法有關。事實上,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不再是國家行政機構延伸的一部分,衡量企業家貢獻大小的標準也不再是各年上繳稅額的多少。而是從社會總體財富的角度,看他是否能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發展,最終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從短期來看,節稅確實使國家財政收入受到一定的影響,但從另一角度來看,將國家減收的稅金留在納稅人手中,往往可以獲得更高的資金使用效率。有人擔心財政減收會影響政府職能的發揮,其實大可不必,因為一個國家在制定其稅收法律時,必然已經對其財政支出進行周密預算,即便實際的經濟運行情況與預算有所偏差,政府還可以通過發行短期公債來彌補。而國家讓渡的稅收資金,通過納稅人的擴大再投資,可以培育出更廣泛、更堅實的稅源,因此,從長遠來看,國家不僅沒有減收,相反可以不斷地增加財政收入。
鑒于此,國家應該加大對節稅的宣傳力度,使節稅觀念深入人心,稅務部門也應主動與納稅人加強溝通,積極向納稅人介紹相關的稅法條款,為納稅人的節稅出謀獻策。相關的專業中介機構如稅務、會計師事務所則應加強涉稅業務的拓展力度。只有多方合作,我國的節稅才能真正走上良性循環發展的道路,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編.稅收籌劃[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
[2]蔡昌.稅收籌劃方法與案例[M].廣州:廣東經濟出版社,2003.
[3]楊默如.偷稅、避稅與稅務籌劃——概念界定的國際借鑒及法律建議[J].經濟視角(下),2010(07).
摘要稅收籌劃在西方發達國家已存在多年,有“皇冠上的明珠”贊譽。伴隨著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和改革開發的深入,近年來我國稅收籌劃工作取得了可喜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重視稅收籌劃。本文從采購、生產、研發和銷售環節,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工作進行了簡述。
關鍵詞生產經營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在西方發達國家已存在多年,有“皇冠上的明珠”贊譽。我國的稅收籌劃工作,因在計劃經濟時代,國家實行指令性計劃,企業基本上不需要進行操作。伴隨著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和改革開發的深入,近年來我國稅收籌劃工作取得了可喜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重視稅收籌劃。稅收籌劃是一門新興的學科,其包涵了經濟學、管理學、法學等學科的內容,要求籌劃者須擁有豐富的理論知識功底和實務操作經驗。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及內涵
關于稅收籌劃的概念,目前我們很難從一本詞典或教科書找出統一而準確的定義。荷蘭國際財政文獻局(IBDF)編寫的《國際稅收詞匯》中是這樣定義的:“稅收籌劃(TaxPlanning)是指納稅人通過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的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
美國南加州大學W.B?梅格斯博士在與別人合著的《會計學》中,對稅收籌劃作了如下闡述:“人們合理而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之繳納可能最低的稅收。他們使用的方法可稱之為稅收籌劃……少繳稅款和遞延納稅是稅收籌劃的目標所在。”
由此可見,稅收籌劃實際上要做的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合理地少納稅和延遲納稅,同時要求我們必須堅持合法、節稅效益最大化、預先性和統籌兼顧等原則。總之,稅收籌劃必須在企業戰略管理的框架下進行操作,戰略管理決定著企業的命運,而稅收籌劃是企業戰略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企業自身規模的壯大,稅收籌劃工作就會顯得更為重要和迫切。
二、采購活動中的稅收籌劃
物資采購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環節,做好物資采購的稅收籌劃,要求我們必須從確認供應商發票種類和提供的發票時點、交貨時間、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的選擇、貨款結算方式、運費負擔方式及票種等方面進行周全考慮。因為它們最終都將影響企業的經營性現金流或凈利潤,影響企業利潤最大化目標。
例:簽訂物資采購合同時,一般納稅人的供應商對發運貨物的運費有好幾種處理方式:
(1)運費由購貨方支付;
(2)供應商在物資采購合同中單獨一行列示運費金額;
(3)供應商將運費在物資采購合同的每種產品上進行分攤;
(4)其他。
在上述情形中,購貨方在簽訂物資采購合同時最好采用(3)模式,理由是購貨方采購人員在填制材料入庫單時比較簡單,同時增加了企業增值稅進項稅金的抵扣金額,也避免了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和稅務風險。
三、生產活動中的稅收籌劃
生產活動中的稅收籌劃,主要涉及企業存貨發出的計價方式、國定資產采用的折舊方法、是自行購買還是經營租賃或融資租賃、是大修國定資產繼續使用還是提前購買新國定資產、生產過程中的部分環節是委托加工還是自行加工等等。上述幾種情形中采取不同的方式,會給企業的現金流和成本費用的賬務處理帶來變化,給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留下了操作空間。
例:甲企業有一臺機床,原價100,000元,殘值按原價的5%預計,折舊年限為5年,則每年應計提的折舊額為19,000元,5年累計折舊額共95,000元;如果企業將折舊年限延長為8年,則每年應計提的折舊額為11,875元,8年累計折舊額共95,000元。從表面上看,上述兩個方案均不影響企業的利潤總額,也未多交或少交企業所得稅,但是考慮到資金的時間價值,企業第1-5年共提前交納8,906.25元[(19,000-11,875)*5*25%=7125*5*25%=35,625*25%]企業所得稅就顯得不劃算了。如果企業處于“二免三減半”等稅收優惠期間,折舊年限越長對企業越有利。
四、研發活動中的稅收籌劃
研發活動中的稅收籌劃,有技術轉讓免征營業稅,且在1個納稅年度內,如果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另外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等。
做好技術轉讓和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工作,一方面可以節約企業的現金流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實現研發活動中的稅收籌劃,另一方面也是為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和軟件企業資格的基礎。獲得高新技術企業和軟件企業的認定后,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將會上升到一個新的平臺。
五、銷售活動中的稅收籌劃
從某種意義上講,無論企業在內部控制流程、產品技術和工藝先進性等方面做的如何好,而企業最終無法將產品推廣出去,那么企業所做的一切都是徒勞的,所以說市場營銷決定企業的生死。銷售活動中的稅收籌劃,主要有混合銷售與兼營業務的區分、銷售返利、關聯方交易定價、捆綁銷售、貨款結算方式等。
例:A企業擬委托B企業進行一項定制軟件開發,且合同內容還涉及采購DELL服務器1套。在此情形下,B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有兩種:(1)與A企業簽訂1份定制軟件開發合同,再簽訂一份DELL服務器銷售合同;(2)與A企業簽訂1份定制軟件開發合同,DELL服務器由A企業自行采購。
本例進行稅收籌劃的目的是,針對軟件委托開發合同,可以享受國家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免稅等政策。
總之,稅收籌劃貫穿于整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過程。我們應及時學習和掌握國家頒布的有關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等文件,加強自身專業知識素養,在企業整體戰略管理的框架下,盡最大可能地做好稅收籌劃工作。
參考文獻:
[1]蔡昌.財稅名家蔡博士精解稅收籌劃.中國市場出版社.2010.10.
關鍵詞:法律風險基礎理論法律風險源法律風險法律風險防控體系
Abstract:The legal risk theory system is the legal risk guards against controls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the rationale,the legal risk guards against controls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is this theory system application,is the theory system systems engineering.The article focuses in the legal risk theory the basic concept formation,the concept connotation and the reciprocity,searched in the legal principle theory of law and the enterprise service two stratification planes has analyzed the legal risk essence,from this and formed a set about the legal risk basic concept and the legal risk research methodology.In this foundation,inquired into the legal risk guards against controls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the mentality,the system construction,replied explicitly how the system does construct with the service union,the risk should to measure attribute,type,formulation principle as well as system questions and so on development form,finally has formed a set of cover enterprise primary service domain,the same enterprise various departments service close correlation,the easy servicer to understand,the operation,the execution standardization,the institution legal risk guards against controls the system.
Keywords:The legal risk basic theory Law risk source Law risk Law risk guards against controls the system
2005年的中航油事件仿佛一記春雷震撼了國人敏感的神經,南方網用略帶感慨的文字寫到:中國企業就像一個既沒有受過正式訓練又沒有足夠裝備的新兵,試圖擊退一大群入侵的法律風險敵軍一樣。在這種情況下,與準備充分的外國競爭者相比,中國企業會遇到更多的法律風險問題。[1]其后,國資委專門組織召開了“國有重點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論壇”,就法律風險的本質以及防控的方法進行了討論,并達成共識:要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高度重視風險的防范和管理,增強依法經營的能力和水平。2006年6月,國資委了《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系統介紹了風險管理的涵義、基本流程以及風險管理組織體系、信息系統和風險管理文化等,[2]是早期關于風險管理的具有指導性意義的重要文獻。2006年11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了《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實施綱要》,成為集團公司關于法律風險防控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法律風險一時成為熱議之題,乃至甚囂塵上。
然而,由于認識深度、觀察向度以及歷史條件等多種因素,關于法律風險的概念、防控的方式以及如何與企業實際結合,卻始終無統一之認識。2007年9月,中國石油集團公司法律部、內部控制部組織多家地區企業法律人員及內控人員,并聘請多家中介結構,[3]在吸收以往工作經驗、借鑒國內外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經過反復的討論、多次調研與修正,終于編寫完成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手冊》,并于2008年四月正式。筆者有幸參與其中。本文基本概念的表述沿用的是集體討論的成果,但本文是筆者以自己的思考對法律風險基礎理論的闡釋,大致是注釋法學的進路,僅為個人觀點,文責自由筆者承擔,特此說明。
1.第一部分,法律風險概念體系及方法論
1.1法律風險概念的形成。
1.1.1早期法律風險的有關理論及其簡要評述。在早期有關法律風險的理論中,關于法律風險的概念大致形成了三種觀點:責任說、責任損害說和不利后果說。
責任說認為: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由于企業自身及有關各方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有效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而對企業造成實際損失的可能性,法律風險以企業承擔法律責任為特征。[4]將法律風險限定為以承擔法律責任為特征,概括了企業作為行為主體實施侵權、違約或違反公法上義務所承擔的不同類型的法律責任,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法律風險的實質;但此種觀點有其局限,它無法解決因行為不當導致自身權利喪失、應取得權利而未取得權利以及遭受不特定主體侵權的問題。
責任損害說認為:法律風險是基于企業權利義務失控或受外部環境影響招致法律責任、產生實際損失的現實可能性。[5]責任損害說將法律風險界定為法律責任以及產生的實際損失,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責任說的局限,但對于企業權利義務失控的類型以及實際損失的法律本質未予明確。
不利后果說認為:法律風險是在法律的實施過程中,即法律權利和義務落實于主體生活的過程中,由于行為人作出的具體法律行為不規范導致的,與其所期望達到的目標相違背的法律不利后果發生的現實可能性。[6]不利后果說用相對抽象的修辭——法律不利后果對法律風險進行了概括,克服了責任說的局限,但仍然未就“不規范具體法律行為”的類型以及“法律不利后果”的本質予以揭示。
其后在《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實施綱要》中(以下稱《綱要》),將法律風險描述為:基于法律環境產生的與企業權利義務有關的商業風險。[7]基于法律環境以及與權利義務相關揭示了法律風險產生的深層本質,商業風險則是以利益視角觀察得出的結論,表明了法律風險與企業的利益關系,它是在通觀早期法律風險各類觀點基礎上得出的在當時條件下相對科學的結論。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及股份公司下屬的部分地區企業依據前述理論,按照按照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防范、風險處理的邏輯結構,形成了早期有關法律風險防控的框架體系,發揮了相當積極的作用。
1.1.2早期概念的特征及未解決的問題。通過以上的敘述,可以發現早期法律風險概念的特征為:其一,邏輯結構為前后的因果關系:其二,原因部分與權利、義務緊密相關,結果部分總是與“法律責任”、“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實際損失”——這些法律消極后果同一。那么究竟作為原因部分即那些與權利義務相關的行為的實質是什么,其產生的消極后果又是什么,相互關系如何,從法律層面看其本質又是什么,就法律風險的實質而言是不利后果的可能還是可能的不利后果?這是一組亟需解決的重大基礎理論問題。另外,由于沒有嚴密統一的概念體系,在前期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中,始終存在工作范疇不明確、對風險識別及敘述標準不統一以及過分依賴經驗的問題。所以,建立一套概念縝密、邏輯嚴整、表述清晰、界定科學的有關法律風險的概念體系實為必要。
1.2法律風險的概念體系。
1.2.1法律風險的實質及構成。法的一般理論認為,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社會規范。[8]基于法的規定,主體的特定行為必然引起自身權利義務狀態的變化。正是基于這樣的思路,在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中,也一定存在那些能夠引起企業權利、義務狀態發生變化的行為;這些抽象法理層面權利義務狀態的變化又必然表現為企業利益的變化,而利益的變化恰恰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關注的焦點所在。所以,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也一定是那些引起權利義務狀態發生變化的行為。從另外一個角度觀察,引起權利義務狀態變化也既產生、變更和消滅法律關系;[9]而引起法律關系變動就是法律事實——即法律規范所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或現象。[10]對于企業而言,此類屬于法律事實的行為應當為法律行為,即依照主體意志變動法律關系的客觀事實。
需要說明的是,法律行為是德國民法上的基本概念,乃是指“私人的旨在引起某種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此種效果之所以得依法產生,皆因行為人希冀其發生。法律行為之本質,在于旨在引起法律效果之意思的實現,在于法律制度以承認該意思的方式而于法律世界中實現行為人欲然的法律判斷”,簡言之法律行為即是旨在引起法律后果的行為。[11]不過,德國民法上法律行為的概念僅限于私法范疇,而企業法律風險所關注的涉及方方面面,依照此種分析問題的進路,將此擴及到各個法律領域,借助國內研究成果,我們將法律行為界定為:人們所實施的、能夠發生法律上效力、產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為。[12]
之所以這樣考慮,是出于一個基本假設:企業只能控制自身的行為,并因此承受相應的法律后果,故而一切有關權利義務的行為的著眼點也只能是自己。這樣會產生一個問題,對于來自外部的侵權行為,行為的發生取決于不特定的主體的意志,從形式上看存在邏輯解釋瑕疵。其實未必:對于他方的侵權行為,企業則因此產生相應的請求權,只有依法行使請求權才可能保護自身權利,而依法行使請求權恰恰取決于主體自身意志。
研究發現,引起企業權利義務狀態發生變化的法律行為包括:不履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當,未依法取得、行使、保護權利以及缺乏法律技巧的行為等。這些行為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承擔法律責任、權益被侵害或喪失、增加義務或負擔等。無論前述哪種法律后果從企業利益的角度來看,均表現為損失,既可以是直接的財產性損失,也可能表現為信賴利益的損失,還可能表現為無形性損失——如企業聲譽受損等。將原因部分定義法律風險源,后果部分定義法律風險,于是產生了兩個基本概念:
法律風險源是指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義務,未依法取得、行使、保護權利以及缺乏法律技巧的行為等法律事實。[13]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可能承擔法律責任、權益被侵害或喪失、增加義務或負擔等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在兩個基本概念的基礎上,又產生了兩個下位概念: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是指法律風險源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具體表現形式。法律風險源誘發因素是指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導致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的原因。
之所以創設這個兩個下位概念,是出于法律風險防控工作實踐的需要:其一,由于法律風險源的界定是一種抽象的法理描述,而法律風險防控的實踐牽涉企業各個業務部門,結果必然造成理解上障礙,從而失去基礎理論應有的指導功能。故而以具體行為表現的形式直觀描述,更有利于理解;另外一個原因在于,法律風險源高度抽象的描述抹殺了實際工作中本質上屬于一類法律行為,但形式卻各有不同諸多行為之間的差異性,并且與這些具有差異的具體行為相對應的各類措施也有所不同;[14]其二,法律風險源固然從本質上揭示了此類行為的法律特征,但這些行為已經是一種事實狀態,從企業管理的角度更需關注的是造成此類行為發生或產生的原因。[15]而探究這些原因并通過各種方式有效的防止、遏制、消除這些原因發生的可能性,才毋寧是管理上最本質的需要,也是法律風險防控實踐的關鍵所在。
運用上述四個相互關聯的一組概念分析企業經營管理活動存在的法律風險,稱之為法律風險源分析,它包括法律風險源、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法律風險源誘發因素、法律風險四項內容。
以企業作為主體之權利義務狀態的變化為分析問題的著眼點,以法律行為作為聯系法律權利義務與企業管理行為以及由此產生相應后果的介質,運用實證分析與邏輯推理結合的方式,在借鑒早期成果的基礎上形成了法律風險源、法律風險兩個核心概念以及由法律風險源衍生的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法律風險誘發因素兩個重要概念,藉此回答了有關法律風險防控實踐的范疇、標準、基礎理論等關鍵問題,四者相互聯系緊密結合形成了一套概念清晰、邏輯縝密的法律風險概念體系,并由此產生了一套分析問題的基本模式——這便是我們有關法律風險的方法論。
1.2.2概念的涵義及相互關系。法律風險源描述的是一組法律事實,[16]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就主體義務的履行而言,第二類是就主體權利運行而言,第三類是就法律技巧而言:
所謂不履行義務是指主體對其義務不予履行,不適當履行義務是指主體履行義務不符合法律規定或約定,此以合同領域表現最為顯著。合同上的適當履行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有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其要求履行主體適當、履行標的適當、履行期限適當、履行方式適當等,[17]違反其則構成合同履行的不適當。
所謂未依法是指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因為權利本身就是法律規定的產物。
所謂取得、行使、保護權利是指權利取得的緣由方式、行使方式及邊界和權利保護的方式,而一切緣由、方式、邊界的基礎判斷標準均為法律規定。須說明的是,在權利保護中,基于侵權行為而生之請求權的行使,在一定意義上也屬于權利的行使,在修辭上與權利行使發生競合,但實質上請求權之行使乃基礎權利遭致侵害為回復其原初狀態從而保護基礎權利而生[18]的衍生性權利,亦稱第二性權利,故而與基礎權利相區分將之納入權利保護的范疇實值必要;所謂充分,是指除了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行使保護權利外,取得、行使以及保護權利的方式(成本)及由此帶來的后果(利益)為法律規定之極限并符合企業利益最大化原則,顯然這里有明顯的主體價值判斷的立場。
所謂缺乏法律技巧并無精確的概念,但其實質是行為的實施并非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但依據法律知識實施該行為后,在應然層面必然更有利于維護企業利益然而卻未予實施的事實。比如合同中可以約定擔保而未約定,在訴訟種可以采取訴訟保全而未采取等。
法律風險描述的是可能承擔的三類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所謂法律責任是指由特定法律事實引起的對損害予以補償、強制履行或接受懲罰的特殊義務,亦即因違反第一性義務而引起的第二性義務。其類型大致有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
需要說明的是,在一般的責任理論中,除了此三類外,還有違憲責任,[19]就法律風險語境而言,企業幾無可能成為違憲責任的承擔主體。法律責任與不履行或不適當類型義務對應;權益被侵害或喪失是指遭致他方侵權或主體自身權利滅失,與未依法充分行使、保護權利對應;增加義務或負擔是指法定義務的增加或非義務性負擔增加,前者與未依法充分取得權利對應,后者與缺乏法律技巧對應。
另須說明的是概念中可能的具體涵義,就承擔法律不利后果而言,此可能性有兩個層面涵義:其一是作為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的那些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具體行為發生的可能性,此為一般風險管理理論中發生概率的問題;其二,由于法律風險源與法律風險之間是一種法理應然層面的邏輯因果關系,違反義務必然導致責任,但就實然而言并非如此,比如企業違約在合同相對人不追究的情形下并不會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將法律風險界定為“可能承擔的不利后果”而非“不利后果的可能”需要說明:一般的風險理論將風險定義為未來不確定性對目標的影響。[20]藉此有人認為風險就是一種可能性。筆者認為法律風險關注的根本點在于企業權利義務狀態變化給企業利益帶來的變化,本質上關注的是不利后果帶來的利益減損,而非不利后果發生可能性。當然,可能性是關注的因素之一,但不是根本點,從本質上說可能性是風險的屬性之一,但不能說風險就是可能性,否則會產生風險理論自身的邏輯矛盾,也不符合認識規律。原因在于:在風險評價理論中,用風險發生概率和影響度來判斷風險大小,[21]這個兩分法本身隱含著風險是可能性后果的邏輯——風險發生概率本身則表明了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風險影響表征了發生后果的影響度,兩者運算的結果就是風險的大小,而最終關注的恰恰是風險的大小,可能性只是判斷大小的一個因素。
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即是指那些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由各個業務人員實施的代表企業的具體工作行為,這些行為在本質上是能發生法律效果——抽象意義上的法律行為。法律風險源與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是抽象與具體的關系,是同一法律本質不同層面觀察的結果。如未按約定履行合同或未適當履行合同即是抽象層面,而未按約定的時間、金額支付價款以及逾期交付、提取標的物等則是此抽象法律風險源的具體表現,它就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存在的實際行為。查找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以法律規定為依據,以業務活動為觀察對象,結合已發案件成因分析,梳理各類業務種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法律風險源誘發因素是指企業管理中存在的導致法律風險源的具體原因,邏輯上可從主客觀兩個方面查找,但關注的重點首先應在現有工作模式、制度及各業務部門配合度等客觀因素諸方面,只有在特定情形主觀才是主要因素。
注:其中A與B是經驗意義上的因果關系,A是B的必要條件;B與B1、B2等是抽象與具體的關系,B包含B1、B2等;B與C在應然層面是邏輯上的因果關系,B是C的充分條件。
1.3風險評價及其標準。
1.3.1一般風險理論的評價方法。對風險的分析和評分主要從兩個方面進行:一是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一是風險發生的影響。
分析的步驟為:根據資料分析和溝通的結果分別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風險發生的影響開展定性或定量分析;按照風險評估標準的使用方法選擇風險評估標準;根據風險評估標準和定性/定量分析的結論,對該風險源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進行評分;所有風險的可能性分值和影響分值的乘積,就是該風險的得分。必要時需要界定不同風險源占該風險的權重,最后得出該風險的分值。
對數值大小的運算有兩種基本的方法:定性與定量。一般來說定性用于風險不適于量化、定量分析需要的數據無法充分、可靠獲取、數據分析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的情形,一般有專家訪談小組討論等;定量則用于所需數據能夠準確、充分的獲取,通過精確的數學計算完成。[22]
1.3.2關于法律風險評價標準的修正及補充。法律風險中所謂的風險等級,實際上是風險源具體表現的等級。借鑒deloitte的方法,可從兩個角度考慮:其一,發生的概率(可以已案件為依據,即以已發生的案件是由什么法律風險源造成的,對其進行數理統計)。對于無法對應的情況,即某些法律風險源并沒有與之對應的實際案例,此種情形 只能依靠定性分析得出數值;其二,影響度,可以考慮兩個維度:A、造成的經濟損失B、社會影響(對公司聲譽的影響)。
在已有的理論中,關于可能性分值(即通過發生概率換算而來的分值)的計算,筆者以為可做修正以提高分值區分度(區分度愈明顯風險分值的差異大,風險分值差異愈大,則愈易區分風險大小利于更有效配置管理資源)。修正運算過程如下:
設糾紛總數T,因某一風險源引起的糾紛數Ts;則其發生率 R=Ts/T,理論上R值區間為(0,1)。具體統計數據出來,比如最低為0.02,最高為0.65.,依照風險評價一般理論則以此數據為此閉區間的兩個端點,分為5個等級,分值依次為1~5間的整數,然后對應打分。
為精確起見,可進行修正,還以上述數據為例,R值區間[002,0.65] 則修正系數為 1/0.65,為表述方便,設此值為p,則修正區間[0.02p,0.65p]每一個風險源具體表現的發生概率的最終分值為5*Rp。這樣便得出每一概率數值對應的準確概率分值。
2.第二部分,法律風險防控體系
2.1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架構及功能。
2.1.1法律風險防控工作的必要性及體系建設的思路。《綱要》中從四個層面論述法律風險防控工作的必要性:一是法律環境成為企業發展的重要環境因素,構建法律法律風險防控機制事關企業長治久安;二是集團公司是法律風險相對較高的企業,法律風險防控能力已成為企業競爭力的重要體現;三是依法治企是貫徹國家意志,塑造現代企業文明的重要標志之一,法律風險防控是履行企業經濟責任、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的基本保障;四是已經進行的法律風險防控建設成效顯著有待深化、完善。[23]
法律風險基礎理論解決了認識論的問題,但抽象的理論并不能直接防控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所牽涉的法律風險。如何根據這套理論建設一套全面、統一并同企業各部門業務緊密相關,易于業務人員理解、操作、執行的標準化、制度化工作模式,從而最優的配置管理資源,有效防控法律風險,則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實踐問題。這就是要建設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它是基礎理論的實際應用并系統工程化,從而成為企業的免疫系統。建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面臨著兩個基礎問題:體系建設的思路及架構,而這兩個基本問題又會細化若干具體問題:其一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如何與企業其他業務相結合,其二風險應對措施(從實際工作層面看也是最重要的)的類型、屬性、制定的原則、與企業現有制度的關系以及引發個部門權責狀態可能產生的矛盾;其三體系的展示形式。
在早期的實踐中,法律工作人員憑借經驗與智慧形成了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補救的法律風險防控的工作模式,根據這種模式,建立起了風險識別、風險評析、風險防范、風險處理的工作體系,部分中國石油天氣集團公司、股份公司下屬的地區企業按此建立了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并形成了手冊及流程,在實踐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正是在早期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基礎上,形成了現有的工作思路:依照部門業務的大致類型,參考《綱要》若干具體分類,將整個體系涉及的內容劃分為資源權屬、安全環保、交易管理、企業設立及運作、勞動關系、知識產權、財稅管理以及內部基礎管理八個領域。在每個領域內依照前述基礎概念,查找梳理法律風險源并判斷其法律風險,探究風險源誘發因素,尋找管理漏洞,制定應對措施;應對措施要納入現有的業務流程中,從而實現風險防控與業務流程的有機結合;流程則以現有內控流程為基礎,進行必要的修改或增加;展現形式則借鑒以往工作成果,借鑒內控體系,表現為法律風險防控文檔和將風險源及應對措施標注于其中的流程圖。
需要說明的是,領域的劃分是體系建設中的難點之一。作為法律專業人員,研究者始終面臨著兩難境地:一方面過分的考慮法律抽象本質,則于實際業務關注不足,而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基本功能是指導、改進加強現有業務的管理;另一方面,一味的強調與實際工作的聯系,則必然于法律本質層面考慮不足,打亂體系應有的內在聯系,也無法體現體系的特點,甚至可能在法律風險源查找梳理方面存在漏洞。正是在這樣的兩難境地中,研究者最終選擇了相對折中的方案——領域的劃分首先考慮實際業務的內容,其次則考慮法律關系的性質,最后兼顧業務部門職責劃分現狀,實際上此為準實用主義價值立場。
2.1.2措施屬性的涵義及防控文檔的模板設計。在早期的法律風險防控實踐中,一般通過調查研究,經過分析、歸納,按照“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補救”的基本思路采取措施,對每個風險點,按照風險識別、風險評析、風險防范以及風險處理四個環節進行應對。早期模式的有關概念其涵義大致為:風險識別是指對行為的描述及性質的判斷;風險評析是依據法律規定對行為引發的法律后果進行簡要分析,一般都會援引相關法條;風險防范與風險處理均對措施而言,防范即是就“事前預防”而言,處理是就“事中控制”與“事后補救”而言。借鑒這套分析問題的模式,形成了文章第一部分依據統一概念分析法律風險的“法律風險源分析”;風險防范與風險處理以及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補救的模式又提供了風險應對措施大致類型的參考標準。
惟須注意的是,依靠經驗形成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補救”的三分法在概念上缺乏一致性:簡單的說所謂事前乃就行為發生之前而言,事中是就行為已經發生尚未結束而言,而事后則是針對行為后果的而言,[24]即事前與事中之“事”乃就行為而言,事后之“事”則是針對后果而言。這里的問題在于,雖然從修辭及經驗層面上將應對措施進行了防范、控制以及補救的區分(甚至事實上早期成果的表述中,措施并沒有分為這三類,這三類的分法是觀念層面的),然就其屬性、本質及涵義并沒有清晰的表述;不過此三分法的思路有借鑒意義。
法律風險源是法律行為,法律風險是可能承擔的法律不利后果,將這兩個邏輯上因果關系的概念放入某一事件的過程觀察,則產生兩個點,即行為的發生點以及不利后果的產生點,這兩點將整個過程分為三段。從邏輯層面考慮,某一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即企業實際存在的某一具體業務行為)發生,從而引發相應的不利法律后果,而我們的目標是防范或者消除不利后果的發生,則首先考慮的是不讓此后果產生的原因發生,也即避免某一法律風險具體表現這種行為的發生,它具有預防的性質;其次當此行為發生,但相應不利后果尚未發生,則考慮采取某種應對措施避免不利后果的發生,它具有控制的性質;最后,當不利后果發生則考慮是否可以采取手段減輕不利后果的實際損害,它具有補救的性質。這種三分法的邏輯思路,只少從邏輯上完整的考慮了防控法律風險可能采取地一切屬性的措施,形成了措施配置的梯次分布狀態,從而形成有效的防御陣地。正是基于這樣的思路,產生了關于措施的一組概念:
防范措施是指法律風險源發生或產生之前,采取的避免法律風險源發生或產生的措施;控制措施是指法律風險源已經發生或產生,但尚未產生不利后果時,采取的控制不利后果發生的措施;補救措施是指實際不利后果發生之后,采取的消除或減輕實際不利后果的措施。
這種措施屬性的分類及其概念,[25]事實上也隱含著措施本身的分布規律:對于一般情形即風險源具體表現尚未發生,發生后其行為呈持續狀態且實際法律不利后果以持續一定時間為必要的情形,三種屬性的措施均存在;對于風險源具體表現尚未發生,行為為非持續狀態即行為的發生與不利后果的發生系于同時,則只有防范和補救措施;對于基于歷史原因(此類以土地遺留問題之表現最為顯著)風險源具體表現已經發生,且發生后其行為呈持續狀態的,則只有控制和補救種措施。當然,這種措施屬性的區分在邏輯上是極清晰的,但在實際中有時界限未必十分明顯,甚至可能一個實際的應對行為兼有兩種屬性,這并不矛盾。之所以如此區分,是邏輯完整的需要,也即至少在考慮措施的制定時,要從這三個層面依次進行,惟此方可能完善,至于實際的應對行為其根本目的在于防控風險,其究為何種屬性非為關鍵。以上論述,通過對措施功能的觀察,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關鍵在防、重點在控、必要在補。措施解決的是行為問題,與之緊密相聯的則是主體問題。因此,在措施中設定了責任部門。
有了前述有關核心問題的基本認識,借鑒內控RCD文檔,最終形成了法律風險防范控制文檔:文檔以EXECL表格的為展現形式,嵌入一系列相互依存的概念,概念之間依照彼此間邏輯關系排列。
責任部門是指組織落實各項措施的主要負責部門,通常為該項業務主管部門。一般情況下,一項措施只有一個責任部門,其他相關部門作為協作部門在措施內容中列明;[26]措施內容是指防控措施的規范要求及流程;實施證據是指記載或證明防控措施已經落實的各類表單、文件等資料,是判斷和測試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實施情況的主要依據之一;法律依據是分析法律風險源、制定防控措施所依據的法律法規,體系文件針對法律風險源具體表現及其防控措施,列明相關法律法規的主要條文。
2.1.3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目標及功能。依照《綱要》,結合企業實際,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目標是:在公司各經營管理領域實現法律風險防控流程化、體系化,形成對法律環境變化應對迅速、應對機制健全,避免損害效果顯著的法律風險防控機制。
就實質而言,體系中關于業務行為的要求及規范為企業管理制度,甚至可以說這些要求及規范就是一系列單項制度的有機結合。因此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有指引、預測以及評價三項基本功能。所謂指引是指它在某種程度上成為業務上的指南從而指引具體業務人員;所謂預測是指業務人員可在一定程度上來預測自己行為可能產生的后果;所謂評價是指可以用體系中關于業務行為的要求及規范來評判業務人員履行職責的標準之一。
2.2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手冊(文檔分冊)的內容。
體系手冊涉及八個業務領域,簡述如下:
資源權屬管理領域,包括土地使用權、探礦權和采礦權、水資源利用三部分內容。土地使用權,按照土地使用權取得、利用、處分的邏輯順序,歸納了5個法律風險源。其中,1.5.3“部分土地權屬不清……” 屬歷史遺留問題,在風險源表述和防控措施,有別于其他風險源。探礦權、采礦權和水資源利用,按照權利取得、利用、保護的邏輯順序,分別歸納了3個和5個法律風險源。其中,“探礦權和采礦權”的內容,主要涉及油氣田企業。
安全環保領域,包括安全和環保兩部分內容。安全管理,按照機構及人員配置、人員素質、安全設施、安全合同、安全事故處理的邏輯順序,歸納了7個風險源。其中,2.6關于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問題,需要給予重視。 環保管理,按照環評、環保設施、非法排污、污染事故的邏輯順序,歸納了5個風險源。其中,2.12“環境主管機關未依法行政”這一風險源,著眼點是企業未對這些行為采取有效應對手段,手冊中的表述是為了通俗易懂。
交易管理領域,包括招投標管理、合同管理和資產處置三部分內容。招投標管理,3.1-3.3是就我方為招標人而言,按照招標項目范圍、招標文件、招標程序的順序歸納的3個風險源。3.4是就我方為投標人而言,列舉了2個具體表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變更及解除、違約救濟的邏輯順序,歸納了7個風險源。資產處置,列舉了“處置權利瑕疵的資產”和“未依法處置廢舊物資”兩個風險源。資產處置實際也屬于合同行為,單列出來是因為這里涉及到物權、訴訟及行政監管等其他法律關系。
企業設立及運作領域,內容較為復雜,需要引起大家足夠重視。這部分包括行政許可及工商登記、合資合作、企業改制、資本市場四部分內容。 行政許可和工商登記,是針對所屬單位和法人分支機構而言,歸納了3個風險源。 合資合作,是就參控股企業而言,包括出資、股權取得、股權行使三部分內容,歸納了5個風險源。企業改制,包括國有資產評估轉讓及企業合并分立注銷程序二部分內容,歸納了4個風險源。資本市場,重點歸納了“未依法進行信息披漏”這一風險源。
勞動關系管理領域,以《勞動合同法》為主線,主要包括員工招聘、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履行、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解除五部分內容,共歸納了8個風險源。其中,5.1關于企業規章制度、5.4關于勞務派遣、5.7關于工傷事故認定的協助義務等內容,內容較為新穎,值得注意。
知識產權領域包括商標、專利、著作權和商業秘密四部分內容。 商標管理,包括商標注冊及續展、商標使用、商標侵權3部分內容,商標侵權中,6.3.1~6.3.3是結合他人侵犯我公司商標三種常見行為歸納的。專利管理,包括專利申請權約定、專利申請、專利引進、專利使用和專利侵權5部分內容。其中,專利引進與交易管理有交叉之處,單列出來是為了內容完整。著作權管理涉及內容不多,需要注意的是6.11.2關于軟件和6113關于域名的內容。商業秘密包括對商業秘密未采取有效措施和他人侵犯我方商業秘密兩個風險源。
財稅管理領域,包括稅收、應收帳款、發票、票據、單證五部分內容,共歸納了8個風險源。稅收部分,包括財稅憑證和稅控裝置、納稅納稅、納稅籌劃3個風險源。應收帳款部分,歸納了清欠方面的1個風險源,同交易管理和內部基礎管理有交叉。發票部分,歸納了在發票開具、索取、報帳方面的4個風險源具體表現。票據部分,包括票據遺失后的處理及接受偽造、變造或背書不連續票據3個風險源具體表現。單證部分,歸納了違規轉讓倉單、提單這1個風險源具體表現。
內部基礎管理領域,包括印鑒管理、文書檔案、法律文書處理三部分內容。印鑒管理,重點歸納了擅自對外用印的5種情形和未有效應對盜用公司印章兩方面的內容。文書檔案管理,主要是從重視證據的角度,包括信息形成及保管、對外出證方面的2個風險源。法律文書處理,歸納了未及時、正確處理法律文書這一風險源。
參考文獻
[1]南方網:《中航油事件再擊中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軟肋》,下載鏈接:southcn.com/news/china/zgkx/200506140147.htm
[2]《指引》將風險大致分為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法律風險等,此類劃分雖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細究則會發現,此種劃分本身缺乏統一的標準。下載鏈接:sasac.gov.cn/gzjg/qygg/200606200105.htm
[3]項目總決策人為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法律顧問郭進平,負責人為集團公司法律部副主任楊大新,執行負責人為法律部企業法律工作處副處長柳峰,日常負責人為華東銷售公司企管處副處長閻紫峰,項目組成員有:大慶油田時世進、黃珍濤、長慶油田安小毅、劉欣、吉林石化尚宏武、蘭州石化張旌、冀東油田薛青、大慶煉化孫曉龍,另有中介機構Deloitte 、IDS、港大三家公司各兩人
[4]吉林石化公司:《法律風險防控手冊》,吉林,企業內部刊印資料,2006年,第1頁
[5]長慶油田公司:《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體系》,西安,企業內部刊印資料,2005年,第1頁
[6]長慶石油勘探局:《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體系》,西安,企業內部刊印資料,2006年,第8頁
[7]下載鏈接:petrochina/sites/lad/xxgx-new/DocLib3/中國石油法律工作文件匯編(三)/中國石油法律工作文件匯編(三).doc
[8]關于法的本質,不同法學流派因觀察向度的差異而有不同的界定,但“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社會規范”則是被普遍認同的
[9]所謂法律關系是指法所構建或調整的、以權利與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
[10]張文顯.《法理學》,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65頁
[11][德] 迪特爾·梅迪庫斯.《德國民法總論》,邵建東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42~143頁
[12]張文顯.《法理學》,第150頁
[13]本質上,法律風險源定義中所描述的這些取決于主體意志的行為乃法律行為
[14]如“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支付價款”、“逾期交付、提取標的物”都屬于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的行為,在法律本質上是同一的,但在實際業務中的表現卻是迥然相異的,若只用抽象的“未按約定履行合同”來描述,顯然抹殺了兩類具體行為間的差異性,更重要的是針對不同行為的不同應對措施的差異也將被抹殺
[15]還以“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支付價款”為例,它本身描述的是一種事實狀態,就法律實務工作來說,更需要關注的是造成此種狀態的原因
[16]在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正式下發的體系手冊中,將法律風險源中的三類情形界定為法律事實,其實這些取決與主體意志的行為更精確的表述應當是法律行為
[17]崔建遠.《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91頁
[18]王澤鑒.《民法總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92~94頁
[19]關于法律責任的本質有多種理論,有影響的有三種:道義責任論、社會責任論、規范責任論。本研究采綜合說,有關概念及分類的詳細論述見張文顯:《法理學》,第169~172
[20]《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第三條
[21]此為一般風險評價方法論,本研究引自德勤華永(deloitte)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內部資料
[22]引自自德勤華永(deloitte)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內部資料
[23]詳細的論述見《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實施綱要》
[24]有人認為亦可理解為事后是對行為發生后言,形式看似乎可通,但此種說法存在邏輯矛盾,補救本身說明,是對消極后果的補救而非對發生后的行為的補救,因為發生的行為已屬過去狀態,實無補救可能,惟有后果尚存補救之余地——減輕乃或消除;還有將“事“理解為發生糾紛或者一項工作,總之至少在同一場景下就一個行為而言,這三個“事”的涵義也不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