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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
1、加強綜治工作領導。一級一級落實工作任務,并結合實際按照村社會治安綜治工作計劃抓落實。其次是把維護社會穩定作為全年一項重點工作來抓,要求鄉村干部認真履行“保一方平安”的工作職責。
2、加強“平安”工作基層基礎建設。首先是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通過群防群治,使社會治安狀況實現“四無一滿意”(無失竊案件,無人員違紀、犯罪,無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無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群眾滿意),其次加大“平安工作”經費投入,“兩會期間”做到有制度、有辦公場所、有經費保障,并按照規范化建設要求,完善各項制度。
二、搞好輿論宣傳,營造濃厚氛圍
村始終把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民法制觀念與“平安建設”參與意識作為推進依法治鄉進程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1、認真做好法制宣傳工作。及時調整充實依法治村和“六五”普法教育領導小組,制定詳細的普法規則,將其列入年度宣傳思想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
2、大力開展綜治宣傳活動。積極開展《條例》、《婚姻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
三、認真開展排查,消除犯罪苗頭
1、扎實做好社會治安工作。首先是在重要節慶和敏感時期,認真落實值班責任制,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做到防范于未然。其次是加強外來人口、重點人口、易燃易爆劇毒危險物品的管理,認真做好外來人口的登記辦證和管理工作。
2、切實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首先是建立領導責任機制。把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工作列入村兩委的議事日程。其次深入用戶,切實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盡量將問題消化在村級,尤其是縣、市、省及全國“兩會期間”的案件和各個敏感時期的值班工作,切實做好穩控工作。在1—5月份該村委會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3宗,調處化解3宗,其中土地爭議1宗、債務爭議1宗,另外一宗是發現該村村民胡志平(弱智人士)具有暴力傾向,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采取措施及時將其送往韶關樂昌精神病院進行治療。再次是堅持貫徹“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做到每月召開綜合治理工作例會排查一次矛盾糾紛,堅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同時堅持零報告制度,對排查出的糾紛,及時上報,及時調處。
四、存在問題和不足
1、鄉村干部業務知識仍需進一步提高。
2、宣傳工作經費欠缺,工作開展較為困難。
五、今后工作思路
1、加大宣傳力度和排除力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2、加強矛盾糾紛和治安熱難點排查工作,及時收集和上報各種信息;
關鍵詞 青年社會組織 社會治理 建議
一、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背景與意義
在大力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當下,誰來承接政府轉移的職能,這是我們迫切需要思考的問題。從學理而言,現代政治學認為,現代社會應是政府、市場、社會三種力量基本均衡的社會,三者共同構成穩定社會的“鐵三角”。[1]
“青年社會組織”一詞由上海團市委在工作實踐基礎上首創,最先稱作“青年自組織”。[2]目前理論界、實務界對青年社會組織的概念內涵尚存爭議,上海團市委認為,青年社會組織是指由青年自發成立、自主發展、自我運作的一種組織形式,它充分體現了青年的社會性、發展性,以及青年組織從無到有、從無序到有序的發展過程。[3]
本文認為青年社會組織是社會組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是指以18至40歲的青年為主體,自發成立、自主運作、自我管理,涉及青年事務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其中包括依法正式登記注冊的青年社會組織和暫未具備登記注冊條件但在發揮積極作用的青年自組織。目前,閔行全區注冊社會組織(民非、社團)共756家,其中以民非注冊的青年社會組織43家,以社團注冊的3家,共計46家。
二、閔行區青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現狀
為更全面地了解區內青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現狀,筆者于2015年7~8月期間對相關青年社會組織進行了問卷調查、座談走訪等,共發放46份問卷,獲得有效問卷40份,并對獲得的數據進行了分析。
(一)青年社會組織的生存概況
(1)提供有償服務是資金來源的主要方式。數據顯示,資金來源最主要的方式是提供有償服務,占31.25%,其次是政府采購或政府撥款(18.75%)和項目收入(18.75%)。剩余依次為商業贊助、會員費、其他,社會捐贈為0。
(2)行政辦公支出是青年社會組織的主要支出。數據顯示,行政辦公支出占31.58%,是最主要的支出。其余依次為活動支出26.32%、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支出21.05%,以及設備和器材支出、公共服務支出。
(3)缺乏資金是青年社會組織面臨的首要問題。數據顯示,缺乏資金是青年社會組織面臨的首要問題,占38.46%。其余依次為缺乏社會支持23.08%、缺乏政策支持15.38%,以及缺乏人才、組織自身能力有待提高和其他。被調研組織中無人勾選“行政干預太多,體制不順”的選項。
(二)青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情況
(1)承接政府委托項目是青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主要方式。數據顯示,在與政府部門的合作情況中,71.43%的受調查青年社會組織是通過承接政府委托項目的方式參與社會治理。剩余14.29%表示與政府部門沒有合作關系,14.29%表示曾向政府部門提供咨詢。被調研社會組織中,均未接受過政府部門的無償贊助。
(2)教育、文化體育服務是青年社會組織承擔的主要社會公共服務。數據顯示,在青年社會組織已承擔的社會公共服務功能中,教育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是最主要的兩大類,均占到了23.08%,排第三的為環境美化服務15.38%,剩余依次為就業服務、慈善扶貧和社會救助、公共安全、社會融合、心理咨詢,被調研社會組織中沒有從事衛生醫療和家政便民服務的機構。而在未來還能承擔的社會公共服務職能中,教育服務仍是最主要的服務,占21.74%,其余比較多的仍然是就業服務、慈善扶貧及社會救助、文化體育服務、社會融合服務,依然沒有機構選擇家政便民服務。
(3)政府采購是青年社會組織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主要資金來源。數據顯示,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資金來源方面,最主要的是政府采購或政府撥款,占27.78%,其他還有商業贊助等。
(4)資金不足是承接社會公共服務項目面臨的最大困難。青年社會組織承接社會公共服務項目的主要困難方面,37.5%認為資金不足,25%認為稅收政策優惠無法落實,12.5%認為是信息不對稱等。
(三)對今后青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期望
(1)集中招標采購和定向簽訂長期合作協議是青年社會組織承接社會公共服務項目最希望的方式。數據顯示,當問及承接社會公共服務項目應采取的方式時,受調查青年社會組織認為應“由政府公共平臺集中招標采購”和“定向簽訂長期合作協議”的均有30.77%。其中,也有較多機構選擇了短期合作、定向補貼、行政職能授權轉移。
(2)采購標準明確是青年社會組織在政府購買服務中最看重的程序因素。數據顯示,35.71%的受調查青年社會組織認為采購標準要明確是政府購買服務中最重要的程序。其余依次是程序公開透明和信息公開透明。
(3)加強項目的過程監控是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中最應加強的環節。數據顯示,在問及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應如何加強監督和審核時,26.67%的受調查青年社會組織認為“要加強項目的過程監控”。剩余選擇較多的是加強績效考核和第三方評估監督,但資金跟蹤監管的選項較少機構選擇。
(4)政府加大放權和制定明確服務標準是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中有待加強的最主要方面。數據顯示,在問及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中有待加強的方面,認為“政府部門要加大放權力度”和“制定明確服務標準”的均占27.12%。
(5)提供財政支持和項目經費是今后青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最需要的政府支持。數據顯示,38.46%的受調查青年社會組織認為需要政府“提供財政支持和項目經費”。剩余訴求依次為稅費減免和場地支持,而通常政府提供較多的“對社會組織開展培訓”則沒有一家機構選擇。
三、閔行區青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問題和瓶頸
結合問卷調查分析和座談走訪,我們認為當前閔行區青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仍存在以下主要瓶頸:
(一)資金是困擾青年社會組織生存發展的首要問題
資金是青年社會組織最基本的資源之一。缺乏資金的青年社會組織無法開展正常的活動,也難以吸收足夠的專業人才,嚴重影響其參與社會治理的能力。這不僅在問卷調查還是座談走訪時都是青年社會組織反映最強烈的問題。
(二)缺乏政府購買青年社會組織服務的常態化機制
一方面,政府部門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意識不夠普及;另一方面,政府購買青年社會組織服務具體的制度性安排相對缺失或滯后,政府購買服務的財政撥付力度不大。此外,與青年社會組織有最密切業務關系的共青團組織,資源存在一定局限性,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解決青年社會組織資金困境的資源不足。
(三)政府監督管理方式單一
目前,對社會組織的監管主要集中在登記與審批這道關口。社會組織登記審批一旦獲批,政府的監管力度就顯得不夠,尤其缺乏多樣化、常態化、制度化的監管手段。
(四)青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渠道不夠多元
目前,除了共青團系統的青年中心項目等,沒有針對青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有效平臺和項目,部門合力尚未形成。例如,民政系統的公益創投、公益項目招投標對青年項目支持力度相對較弱,根據福利彩票金相關規定,只能用于弱勢青年群體,實際上就排除了大量青年文體公益類的訴求。此外,青年社會組織作為新時期青年再組織化的重要載體,應當承擔重要的群體利益表達功能,但目前沒有很好的渠道提供給青年社會組織向黨政反映訴求。
(五)宣傳力度不夠
目前,各類媒體對于青年社會組織宣傳力度不夠,這一方面會影響青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過程中的認可度和信任度;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在整個社會中形成鼓勵從事社會創業的氛圍,以及青年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的良好社會輿論環境。
四、深化閔行區青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建議
(一)政府部門應充分認識大力培育社會組織的重要性
只有思想上為社會組織“松綁”,才能在實際工作中為社會組織“松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并非政府責任的轉移,而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具體方式和機制的轉變,是政府為了向民眾提供更多、更優質的公共服務而將其具體生產過程讓渡給社會組織。政府部門只有清晰認識到這點,才能為包括青年社會組織在內的所有社會組織充分發揮作用營造良好的政治氛圍和政策環境。
(二)強化公共財政在社會公共服務供給中的主體責任
青年社會組織承接政府的一部分社會公共服務功能,是公共服務供給多元化的一種體現,但這不等于政府不再承擔相關責任。政府應當強化公共財政在社會公共服務供給中的主體責任,一是完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在政府購買中明確服務對象、服務方法、服務數量和質量以及服務的監控和評估方法等。二是探討建立公共財政對青年社會組織資助和獎勵機制,并加大對區內青年社會組織的樞紐型組織――“青年空間”的支持力度。三是要切實落實公益性社會組織稅收優惠管理辦法,并鼓勵社會各界對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拓寬社會組織籌資渠道。
(三)加強對青年社會組織的事中監管和事后評估
政府應該轉變“重登記管理、輕運行監管”的做法。在事中監管方面,考慮在相關主管部門建立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和失信懲罰制度,建立社會組織法人數據庫,定期公布社會組織遵紀守法、年檢情況等信息。在事后評估方面,民政、共青團等相關部門應聯合建立綜合評估考核機制,加強政府購買青年社會組織服務的績效管理。
(作者單位為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
[作者簡介:遲騁(1983―),男,就讀于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2014級MPA研究生3班。]
參考文獻
[1] 岳金柱.解決制約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瓶頸”對策的思考[J].社團管理研究,2009(11):1.
一、**市社會單位現狀。
近年來,經濟得到了飛速發展。伴隨著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進,**市的經濟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但是,經濟在發展過程中,在安全治理上一時還難以適應現代社會制度的要求,其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也出現很多新情況和新題目。假如公安消防部分不及時有效地加大對社會單位消防監視治理的力度,多發的火災事故必然會影響經濟的快速發展。本人通過對轄區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治理情況的調查,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題目:
(一)消防安全設施少而舊,有的存在“先天不足”。
很多社會單位在建造廠房、庫房和辦公房時,沒有依法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設施審核和驗收,出現建筑耐火等級低、防火間距不足、消防水源缺少等“先天性”火災隱患。很多社會單位目前處于原始資本積累階段,資金少、規模小,機器設備多陳舊落后,機械性能差,運行故障多。同時,其消防器材和設施也比較缺乏,難以滿足火災預防、撲救的需要。
(二)經營業主消防法制意識淡薄。很多經營業主缺乏對消防安全的熟悉,不能正確處理好發展與安全的關系,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從企業開辦初期,就置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于不顧,在消防設施上舍不得花錢,消防安全治理上舍不得出人,員工安全教育上舍不得騰出時間,生產工藝不成熟,機器設備簡陋,消防安全治理不正規,甚至失控,火災隱患不同程度存在。
(三)消防安全制度不夠完善。
一些社會單位沒有按照消防安全治理的基本要求,對具體程度、工作內容、工作職責和賞罰措施等予以明確和規范。有的固然明確了但過于籠統空洞,可操縱性不強。部分單位沒有建立消防安全培訓教育、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治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設施建設和維護、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治理是等基本制度。有的固然建立了,但只是寫在紙上、掛在墻上,在實際工作中沒有明確的監視執行機制,制度多半落空。
(四)員工消防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缺乏。
社會單位用工多,職員素質參差不齊,文化水平不高。社會單位在招收員工時,沒有進行必須的上崗前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特別對電焊工、電工等特殊工種職員和易燃易爆設備操縱職員,沒有按照公安消防部分要求,實行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五)消防監視治理職員少,難以監視到位。
當前除少數社會單位掛靠在某個行業系統之外,大多數是無主管單位。某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發展區域經濟過程中,對社會單位的申辦、開業等一味降低門檻,單方面承諾為投資方代辦各種手續,很多單位廠房建造后連規劃許可證都辦不到,更談不上消防,客觀上造成了一定范圍的漏管失控。
二、當前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治理存在的主要題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與公安部61號令的頒布實施,為單位規范和加強自身消防安全的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從實踐情況看,社會化單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在當地消防部分的督促下,總體上能夠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的要求開展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但由于單位職員長時期的慣性思維熟悉及消防工作與單位經濟效益在表層上的沖突,使得單位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仍存在著嚴重的題目,主要表現在:
(一)思想熟悉不清,主體意識不強。
在公安部61號令實施以前,消防部分幾乎成為轄區單位的專職治理機構,對各單位自身應該抓的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檢查等消防工作大包大攬,長時期在社會上普遍形成了消防安全工作由公安消防機構唱獨角戲的被動局面。61號令頒布以后,消防部分對單位建立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進行了以強輸硬灌方式為主的宣傳與教育,幾年下來盡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單位的消防安全主體意識并未真正形成,一些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與消防安全治理人只掛名不問事,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不聞不問,有的甚至只是為應付消防部分抽查而搞形式主義,并未形成真正的消防工作主體意識。
(二)注重經濟效益,忽視消防安全。
一些單位受經濟利益的驅使,生產或經營中根本未顧及消防安全,總以為平時只要多留意一點就會沒題目,但在實際中臨時防范措施大多為紙上空文。對公安消防部分指出的消防違法行為、火災隱患和整改措施、建議,以為是故意刁難,寧愿花錢找關系進行“擺平”也不愿花錢進行隱患整改。這類單
位由于只考慮眼前的經濟效益,而不注重長遠的安全打算,單位對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消防安全檢查和違章行為查處等經常性內部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幾乎無從落實,即使在消防部分的監視下消除了火災隱患,很快又會出現新的火災隱患,甚至出現隱患“回潮”。
(三)消防治理組織機構逐漸弱化。
一些單位包括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特別是由國有企業改制后,單位職工隨著下崗分流、減員增效等工程的實施,以及單位經營機制上的變化,人為地將消防工作擠出圈外,尤其在精簡職員過程中,為了減少勞動付出,原來一些上規模的企業把專職消防治理職員變成了兼職職員,有的甚至改變消防組織的回屬,使得其原有的利益減少,輕易產生消極抵觸情緒,導致一些單位的消防治理組織機構明顯弱化,造成了這些單位消防安全治理效率大不如前。如**長廣團體公司由國仍企業改制為私營企業后,將企業原有的專職消防隊從企業中剝離出來,回由長廣公循分局治理,造成了長廣團體公司廠房等實際履行消防治理職責的企業專職消防隊員積極性大大下降。
(四)內部治理混亂,員工安全意識淡薄。
一些單位負責人受經濟利益的驅動,腦子里根本沒有消防安全工作這根弦。主要體現在消防組織機構不健全,造成單位內部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消防安全檢查和違章行為查處等經常性工作無從落實,單位職工的消防安全知識缺乏、消防業務素質低下、消防自我約束治理意識淡薄。一些公眾聚集場所受職員活動頻繁、對消防安全知識接受能力參差不齊等因素影響,放松了對新員工的消防培訓、教育或安全教育走過場,因而一些單位員工由于得不到及時的消防安全教育,違章作業、不會使用移動滅火器、不熟悉場所基本情況、不知如何報警等現象時有發生。
三、改進和加強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治理的幾點意見。
做好單位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不但關系到消防部分日常監視工作的順利開展,更關系到單位自身的經濟發展。從落實61號令的要求上看,如何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治理,需要各單位從自身上不斷進步治理消防安全工作的能力,消防部分也要堅持科學發展觀精益求精工作方式,切實依法督促各單位履行自身的消防安全治理職責。
(一)單位自身加強和改進消防治理的幾點意見。
1、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機構是基礎。
在開展消防治理事務的過程中,首先要有具體的組織機構以及附設在機構內的人,才能使單位自身火災隱患自查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等職責的落實成為可能。在對**幾家大型單位如:**市浙北大廈有限責任公司、**市星火服裝有限公司、**市第一人民醫院、**師范學院和中國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的調研過程中,都能成立比較規范的組織機構,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治理人下還普遍設有保衛處(科)等消防治理回口職能部分,并設有專職治理職員,其內部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開展情況要比那些組織機構不完善的單位要好得多。在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機構方面,對于一些規模大、職員多、崗位復雜的單位,應當考慮設立消防回口治理職能部分,并根據單位實際情況配設相應人數的專職治理職員;對于一些中等規模的單位,在職員、物資不是很分散的情況下,可以考慮設立專職治理職員專門從事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治理;對于一些面積不大,職員、物資未幾但又屬于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單位,可以考慮設立兼職消防治理職員。與此同時,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都應當成立具有一定職員數目的義務消防隊組織,隸屬消防回口治理職能部分或專(兼)職消防員的治理,確保單位在應急狀態下的同一指揮、協調。
2、明確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是條件。
一個單位要形成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主體意識,首先要形成單位各級職員對消防工作的自我治理意識。因此在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機構的基礎上,明確單位內部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是規范開展消防治理的重要條件。建立層層負責的消防安全治理機制,是增強單位各級職員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的有效辦法。如長興華能電廠等一些自身消防治理工作較好的單位,普遍建立了消防安全責任人、治理人、專職消防隊等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機制。明確各層級的消防安全責任,并規定消防治理回口部分就消防安全題目直接向消防安全治理人、責任人負責,分廠(部)安全員向其經理或廠長負責,基本形成了樹形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因此,單位明確自身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應從實行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度、劃分消防安全責任區、構造消防工作責任“鏈”等三方面進手,徹底明確法定代表人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根據單位各階層、部分的治理職能和工作范圍,從空間上劃分出消防安全責任區,并確定各階層、部分的負責人為該責任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形成一個至上而下的消防安全“責任鏈”,使消防安全責任得以在各個階層、部分以及各級責任人中進行傳遞,讓單位員工明確自己在消防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從根本上消除單位消防治理盲區和消防安全責任空缺點。
3、制定消防安全考評細則是保障。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治理考評細則是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的重要環節,是各崗位遵守消防治理規則的重要依據之一。制定消防安全考評細則無論是對員工遵章遵法還是專(兼)職部分進行消防治理績效考評都提供了一個可操縱性強的平臺,為單位自身規范開展消防治理起著重要的保障作用。長興華能電廠在消防安全考評細則方面將治理和維護消防設施器材、防火檢查、保持通道暢通等消防安全治理內容納進年度安全生產責任狀(百分制標準),并明確了消防回口治理職能部分即廠保衛處每檢查發現一次分歧格分別視情節扣1.5分、2分、4分,發生火災事故每起扣20分等實施細則,實行每季度一次的考核,日常抽查情況計進季度考核范疇,并形成了制度。該廠對于季度考核不足60分的車間、部分,其專職安全員、分管安全領導及正職領導分別予以扣除一定數額的獎金,這一措施使華能電廠全體員工都增強了安全防范的自覺性、主動性,同時也為各崗位職員履行職責提供了參照標準。因此,制定消防安全考評細則是加強單位治理的重要保障。各單位在制定消防安全治理考評細則時,首先應當認清本單位、本部分的火災危險性,然后逐一分解、細化,直至落實到具體崗位、具體的人;其次要區分崗位和工種,確定一定數目的基金為賞罰標準,使得所有員工都留意消防安全治理的平時養成,促成單位消防安全人人有責機制的不斷完善。
4、落實消防治理賞罰規定是關鍵。
制度的成效體現在落實,明確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并制定了消防安全考評細則后,落實消防治理規定就成為關鍵,否則制度就將成為空文。只有單位自身通過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并嚴格落實已定的賞罰規定,才能有效地督促各崗位人盡其責,形成單位人人遵守消防治理的大好局面。獎優罰劣是千古不變的硬道理,在單位自身消防安全治理方面同樣如此。同時,落實消防安全治理賞罰規定也是考評細則的生命力所在,是消防安全工作好壞體現的關鍵環節。單位在落實消防治理賞罰方面要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在實施月檢查、季度檢查、年度檢查時一并予以嚴格實施,兌現獎優罰劣措施,切實有效地激發員工主動參與消防治理、維護單位消防安全的積極性。
(二)消防部分改進和加強社會單位治理的幾點要求。一是要切實進步工作效率。可以通過與被檢查單位約定檢查的內容、時間、檢查的方法、參加檢查職員等,確保被檢查單位的職員、時間、措施落實;同時又可以達到被檢查單位未檢先改、不檢自糾的效果,縮短監視職員在聯絡、溝通、尋訪有關職員及設施測試中的時間,進步了工作效率。但這種做法也存在事先通知單位后,單位內部已做好應對檢查的措施,偽裝隱瞞存在火災隱患,一些日常治理資料失真等,使監視職員發現題目的真實性受到一定限制,這就要求監視檢查職員在工作中具體把握提前通知的時間,通過適當控制時間差來防范題目失真現象。二是要加強檢查的針對性。監視檢查職員在開展防火監視檢查前,熟悉被檢查單位的有關基本情況、生產工藝、儲存物品的物理、化學性能及火災危險性,相關場所的防火、滅火的基本要求,確保檢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做到檢查工作開展前要在頭腦中有初步、大約的輪廓;開展檢查時,要能捉住重點,切中要點,有效防止外行檢查內行的現象;開展檢查后要善于及時總結回納經驗。防火監視職員開展針對性檢查要留意克服臨時抱佛腳的實用主義思想,對業務的學習要有系統性和全面性,消除以偏概全,防止斷章取義。
一是以提升婦女素質為著力點,加強婦女教育培訓。一方面,縣婦聯通過舉辦基層婦女干部能力提升班,對鎮、街道婦聯主席及各村(社區)婦代會主任、女大學生村官近進行業務培訓。開展“學身邊典型,做‘四自’新女性”宣講活動,舉辦政務禮儀知識講座、“永遠的驕楊”紅色大講堂、不定期組織女干部座談會,為女干部成長搭建交流學習平臺。另一方面,通過開展送科技下鄉、組織專家進村入戶傳授技術、現場觀摩、配合人社等部門舉辦創業培訓、家政服務培訓,組織創業女性座談會、開展創業女性評選、巾幗創業大講壇等活動,激發婦女創業熱情,提升婦女素質。
二是以“婦女之家”為依托,打造凝聚婦女的溫暖家園。按照統一名稱標識、統一規范要求、統一部署推進、統一檢查考核的要求,推進“婦女之家”的規范化建設,努力把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婦女吸引到“婦女之家”中來,鼓士氣,聚人氣。發揮“婦女之家”應有功能,積極開展尋找“最美家庭”活動,開展教育培訓、文體健身、巾幗志愿服務、救助幫扶、婦女維權等服務,使“婦女之家”真正成為婦女心中常惦念、平時能找到、遇事能解決的溫暖家園。目前全縣21個鎮(街道)264個村(社區)婦女組織全部建立“婦女之家”,有50個縣直機關單位婦委會建立了婦女之家,創建1個省級示范婦女兒童之家、12個市級示范婦女兒童之家,傾力打造了如__社區的“家文化”、__社區的“時間銀行”、“陽光驛站”、__社區“四點半課堂”、泉塘街道的工之友家園等婦女之家品牌活動。
三是以節慶文化建設為切入點,組織豐富多彩的群眾性文化活動。策劃“三八”節、母親節、“5.15”國際家庭日、“六一”節等各類大型慶典活動,縣婦聯相繼舉辦“學雷鋒精神;做時代女性”事跡報告會、“五好文明家庭”表彰大會、“傳遞愛心、共建和諧”結對活動、“三八紅旗手”評選表彰、女職工趣味運動會、“踐行四自精神,共建美麗家園”慶“三八”文藝匯演、“平安家庭”情境模擬大家談、“兩型家庭”創建評比等活動。各級婦聯大力倡導健身理念,引導建立婦女腰鼓隊、龍獅隊、軍樂隊、廣場舞隊等文藝隊伍1000余支,參與婦女近10萬人,有力地推動了和諧家庭、和諧社區建設。
一是參與“樂和鄉村”建設。“樂和鄉村”建設,是__縣引入第三方社會公益組織北京地球村“樂和”理念,在全縣48個村實施的一個基層社會治理創新實驗項目。“樂和鄉村”建設試點以來,各級婦聯組織積極行動,圍繞“樂和治理、樂和生計、樂和禮儀、樂和人居、樂和養生”五大目標,以“樂和大院”、“樂和學堂”為平臺,組織婦女群眾開展學習培訓和各種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動。通過婦聯組織的宣傳發動,最大限度地將婦女群眾組織起來,調動了婦女群眾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婦女群眾建設家園和投身公共事務熱情迸發,呈現“民主議事、義務投勞、群策群力、互幫互助”的新風尚。
二是參與美麗鄉村建設。__縣今年成功晉級國家生態縣,如今正向零碳縣邁進,縣婦聯緊緊圍繞創建“全國生態縣”、“零碳縣”目標,廣泛動員全縣婦女參與城鄉環境整潔暨生態文明建設,制訂了工作方案,將城鄉環境整治暨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納入對鎮(街)婦聯的年度目標管理考核,舉辦基層干部環境整治培訓班和工作推進會,組織婦女干部到示范村學習觀摩,舉辦農村家庭主婦參加環境整治的培訓班,向全縣婦女發出“我愛我家”倡議書,簽訂家庭環保承諾書,組建婦女衛生保潔隊、巾幗志愿服務隊,帶領婦女對重點區域、地段、部位進行集中整治,并倡導廣大婦女和家庭開展節水、節電、拒絕白色污染等節能減排活動,定期開展環境衛生檢查,堅持每季開展一次衛生評比檢查活動,實行鎮(街)婦聯主席、村婦代會主任、婦女組長包村、包組、包戶責任制,接受社會監督,廣大婦女被有序組織起來,積極參與到城鄉環境整治和生態文明建設中。
三是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發揮“12338”維權窗口的作用,去年來全縣各級婦聯系統共接待受理群眾來電和來訪約300多件,做到了件件有登記,事事有回音結處率達100%。縣婦
聯積極發揮婦聯人民陪審員作用,聯合縣法院對全縣女性陪審員開展庭審觀摩、參與庭審等培訓,去年以來全縣女性陪審員共陪審了侵害婦女兒童權益案件100多件,有力地維護了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各級婦聯還利用“三八”維權周、“6.26”禁毒宣傳日,加強婦女普法宣傳。組建媽媽禁毒聯盟,組織禁毒知識搶答賽,今年“6.26”國際禁毒日,縣婦聯在《星沙時報》上刊發《婦女同胞齊行動,不讓進我家》倡議書,號召全縣廣大婦女從我做起,從身邊做起,遠離,珍愛生命。一是打造社區兒童保護機制建設項目品牌。2013年9月,我縣被國務院婦兒工委和國際計劃聯合確定為實施社區兒童保護機制建設項目縣,確定金井鎮為我縣的項目點,鎮內的金龍村、九溪源村、蒲塘村和西山村被確定為家園點。項目工作開展以來,共組織積極教育方法、兒童自我保護、家長志愿者、大學生志愿者等10多期專題培訓,聘請專家開展了多期家園巡講活動,共計組織主題活動270次,開放563次,服務兒童12000余人次,服務家長4200余人次。開通了__縣兒童權益咨詢熱線,印制了5500份國際計劃2014年年歷畫發放到村民家中,開發《學生自我保護手冊》印制16000冊,《積極教育方法》家長學習圖冊5000冊,《假如我犯了錯》家長學習資料5500份。經過一年多的努力,國際計劃項目各項既定目標均已實現,得到國務院婦兒工委好評。
二是打造“伴隨成長”公益項目品牌。去年6月,我縣成為全國29個“伴隨成長”公益項目試點縣之一。該公益項目在我縣正式啟動后,通過每周一信,為縣域內62000余名0-6歲孩子家長發送網信,提供量身定制的板塊家庭教育知識。以打造沒有圍墻的家長學校為目標,精心謀劃、做到信息即時采集,強化宣傳,做好群體覆蓋,加強督導,做好意見反饋,項目實施工作得到服務對象、項目辦和全國婦聯兒童部、省婦聯的高度評價。今年七月初,該項目公益期即將結束,為了使該項目能夠在我縣得到延續,形成長效機制,更好地服務于廣大家長和兒童,經過努力爭取,在2015年財政預算一般性支出只減不增的情況下,目前我們已經爭取到了60萬元的“伴隨成長”專項資金進入財政預算,“伴隨成長”項目在我縣將實現政府購買。
三是打造家庭教育工作品牌。我縣是“全國家庭教育工作示范縣”,是全國20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試點縣之一。縣婦聯積極整合資源,夯實全縣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基礎。組織縣家庭教育講師團成員開展精品課程交流展示活動,依托各級各類家長學校,創辦處境不利兒童家庭教育特色項目,在“工之友”率先成立外來務工人員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中心,打造“家有兒女周五有約”活動品牌,依托農家書屋和文體活動中心,開展特色家教活動。深入實施“母親素質工程”,去年以來,全縣各級婦聯組織累計舉辦各類培訓950余次,受訓近5萬余人次。創建村(社區)家庭教育示范基地78個,連續開展五屆“優秀家長”評選活動,由縣婦聯開辦的“星沙家長課堂”定期面向社會開班,到目前為止已舉辦了15期。去年9月份,我縣代表中部六省在全國婦聯召開的全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推進會上作了典型發言,__縣推動處境不利兒童家庭教育實現零盲區的做法得到全國婦聯、省婦聯領導及與會人員的一致好評。
1、農村婦女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提升。農村婦女自身素質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部分婦女心理和認識上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自卑心理和安于現狀的心態,主要精力放在維持生計,圍著田頭、灶頭轉的現象嚴重,婦女參政意識不強,婦女的主體意識、覺醒程度較低,這些因素,制約了她們順應時展的腳步,在參與經濟發展中處于劣勢。
2、基層婦聯組織服務能力與婦女需求多元化發展不相適應。婦女群眾對服務的需求十分多樣,但受基層婦聯干部人員少、且兼職較多、婦聯干部變動頻繁、活動經費不足等因素制約,婦聯組織服務水平相對滯后。
3、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維護仍需加大力度。因流動人口、黃賭毒等諸多社會問題而引發的婦女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仍比較突出,在家庭中婦女遭受暴力侵害呈上升趨勢,特別是“外嫁女”失地現象比較嚴重。
1、要進一步補齊婦女群眾工作“短板”,強化婦聯隊伍建設。要善于發現和團結那些在群眾中有威信有影響、熱心為婦女服務的各方面女性骨干,積極借助她們的力量,把不同層面的婦女群眾凝聚在婦聯組織周圍;要廣泛聯系女黨代表、女人大代表、女政協委員,把她們培養成婦聯組織的代言人,積極反映廣大婦女的訴求和需求;要加大對農村女性致富帶頭人、女能人和女大學生村官的重點培養力度,積極推薦優秀婦女進入支村兩委班子,擴充優秀農村婦干成長的空間;努力在全社會形成尊重婦女、關心和支持婦女工作的良好局面。
2、要進一步拓寬工作活動載體,凝聚婦女群眾工作合力。不斷加強婦聯組織陣地建設,依托工作陣地廣泛開展文體文化文藝活動,豐富婦女群眾的精神生活,不斷提高文化素養;大力開展“下基層、訪婦情、辦實事”活動,切實幫助廣大婦女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特別是要重點關注城市失業婦女、進城務工婦女、農村留守兒童、失學女童等弱勢群體的切實利益,積極開展就業幫助、法律援助、生活救助等多樣化、分層次、有特色的幫扶活動,真正把婦女工作做到婦女群眾心中,讓婦聯組織成為廣大婦女兒童信賴和依靠的“娘家人”。
當前我鎮正處于改革力度進一步加大及經濟快速發展的進程中,也是各種矛盾比較凸顯階段,在新形勢下如何保持社會穩定、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提高處置突發事件能力、促進我鎮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構建平安和諧響水、維護社會穩定,是我們應當進一步研究和解決的問題。在此,就應積極探索創建思路,扎實推進創建進程。現結合我鎮維穩工作實際情況調研談談自己對維護我鎮穩定的見解:
隨著改革發展步伐的不斷加快,因各種利益關系調整而引發的各類社會矛盾和熱點問題日益增多。目前,影響我鎮的不穩定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因城鎮建設、企業建設占地等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引發的矛盾糾紛,雖然數量不多,但形成因素復雜,涉及面大,解決起來有很大難度,一旦處理不及時或處置不當,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發生的原因有企業自身問題,也有老百姓的不合理訴求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只講究自身效益,忽視老百姓生計問題,企業為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不執行國家政策,將企業生產的煙塵、粉塵及污水等污染物隨意排放,致使企業周邊的水源、空氣、土地、莊稼、住房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和損壞,影響了農民生產生活,威脅到農民生存環境;二是企業承諾幫助解決農民就業、農民用水、農民用電等,但隨著企業改革改制,原來的承諾現在難以兌現;三是地域土地補償差異大,農民之間相互攀比,對征地拆遷反映強烈;四是老百姓心態不平衡。由于礦產資源逐年減少,價格不斷上漲,在經濟利益驅使的作用下,哪怕受一點點損失,便漫天要價,不讓步,使矛盾不法協調解決。
(二)、農村的山林、土地、墳堂、宅基地等矛盾糾紛隨著林改、農民房屋搬遷的進行不斷顯現,調處難度增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的社會和諧和穩定。
(三)、問題雖得到了有效遏制,我鎮現有涉毒人員276人,在冊吸毒人員195人,由于涉毒人員群體龐大,加之“零包”販毒窩點尚未被全部搗毀,給我鎮的社會治安帶來了諸多不穩定因素。
(四)、隱蔽戰線對敵斗爭復雜,我鎮現有門徒會轉化信徒7人(其中1人于2016年底死亡),在冊善心會人員32人。
由于受體制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約和影響,目前我鎮政法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村級職能不完善,公共管理不到位。我鎮現有13個村(居)委會,共管理著近3萬人的常住人口和近6000人的流動人口,陽橋村從原來的農村變為城鎮,但機構設置和管理模式仍延續村民委員會的模式,無法適應城鎮管理的需要。城鎮功能不全,城鎮建設尚未全部成形,居民居住分散,且流動性大,村的各種管理措施難以落實。
(二)、流動人口管理機制無法落實到位,外來人口流串現象突出。對外來流動人口的管理是當前我鎮政法工作的一大難題,由于對外來人口的管理沒有一個專門的常設機構,而公安警力又不足,村職能又不完善,從而造成流動人口在管理上的失控。
(三)、基層社會治安防控網絡不健全,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由于城鎮建設尚未成形,居民住宅尚沒有固定的管理模式,加之部分群眾的治安防范意識不強,給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在農村,由于群防群治措施落實不好,有的村群防群治組織流于形式,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導致“偷牛盜馬”、盜竊機動車輛、打架斗毆等案件時有發生。
(四)、違法犯罪活動日趨隱蔽,打擊困難。為逃避公安機關的打擊,吸、販毒分子采取更加隱秘的方式,反偵查意識增強,暴力化傾向明顯,交易手法狡詐,給打擊工作帶來了很大難度。
(五)、群眾法律意識雖有所提高,但權利和義務對等的觀念有待增強。近年來,通過廣泛深入的普法宣傳教育,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雖有了明顯提高,但權利和義務對等的觀念不強,往往過分強調自己的權利而回避自己應盡的義務。
(六)由于精準扶貧工作的開展,大量的人力幾乎都投入到了精準扶貧工作中去,辦公人員沒有達到工作的要求標準,人力資源遠遠不夠用,辦公人員每天白天下村搞扶貧,晚上回來還要加班整理資料,人手不夠用來管轄本鎮13個村居的綜治維穩工作及調節矛盾糾紛等問題。
三、對今后綜治維穩工作的對策與思考
維護社會穩定的任務是艱巨,因各種社會矛盾和熱點問題增多的趨勢在短期內難以根本改變,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增強做好新時期維穩工作的使命感和緊迫感,充分發揮政法隊伍在維護穩定中的主力軍作用。
(一)、做好宣傳工作,努力營造平安創建工作的氛圍。要充分利用流動宣傳車、有線廣播、宣傳牌、懸掛橫幅、黑板報等陣地,組織廣大群眾學習法律、法規,培訓提高法治意識。大力開展平安建設宣傳工作,調動人民群眾參與平安創建的積極性,確保群眾的知曉率和參與率達到95%以上。開展法律常識宣傳和法律咨詢服務,增強農民守法、用法的自覺性。
(二)、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努力維護社會穩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理機制,有效控制本村、單位的矛盾糾紛。對個別調解不成的矛盾,落實匯總交辦、跟蹤督辦、限期化解的工作要求,重點做好:一是在出臺征地拆遷、林業改造、地質災害拆遷等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過程中,一定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注重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二是建立鎮、村二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網絡,完善社情民意分析預測制度、重大矛盾糾紛報告制度、定期召開排查調處協調會議制度以及排查調處督辦制度,做到制度建設走在工作前,預測工作走在預防前,預防工作走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三是妥善做好各類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堅持抓小、抓早、抓苗頭、抓源頭的工作思路,做到發現一起、調處一起、穩定一起,有效防止矛盾糾紛的激化。四是切實做好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群體性事件的升級和轉化。五是認真做好涉法上訪工作,避免上訪事件的升級和擴大。六是做好村級矛盾糾紛及安全隱患信息報送工作,嚴格做到不漏報、虛報、瞞報,無糾紛零報告。
(三)、嚴厲打擊刑事犯罪,集中整治突出治安問題。要建立健全治安形勢分析評估和預警機制、工作決策部署機制、刑事政策運用機制等機制,增強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工作的主動性、針對性和實效性。依法嚴厲打擊影響當地社會治安的搶劫、重大傷害和入室盜竊、盜竊牲畜、盜竊機動車輛等多發性犯罪。要強化治安管理,認真排查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社會治安難點和熱點問題,集中精力、集中時間、采取有力措施,認真進行整治。 抓好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預防和減少犯罪。一是充分調動、整合各類社會資源,逐步建立以群防群治力量為基礎,治保會、村(居)委會、單位內部保衛組織、保安為主體的社會治安人防網絡;二是發動群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提高人民群眾及單位的防范意識;三是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強農村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治保、調解、民兵和治安聯防等組織建設,推廣民兵聯防、十戶聯防、片區聯防等治安防范經驗,維護農村的社會治安穩定;四是“打黑除惡”專項斗爭深入開展,隨時深入開展拉網式排查,露頭就打,有黑就除。通過打擊、防范,進一步增強群眾安全感。
(四)、大力開展掃黃、禁賭、除毒工作,加大群防群治力度,提升公眾安全感。要結合全鎮集中整治社會治安專項行動和吸毒人員“滿員收戒”專項行動,認真開展了打擊整治工作。在確保完成各項任務的同時,要營造各種有利聲勢,通過打擊、收戒毒,有力地震懾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本文著重對公司治理和企業社會責任協調機制進闡述,對公司治理和企業社會責任的協調機制的研究具有借鑒的意義。
二、公司治理和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界定
(一)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建構在企業“所有權層次”上的一門科學,講究的是科學地向職業經理人授權和監管。
1.公司治理結構判定基準
股東會作為公司價值聚焦“頂點”,為了維護和爭取公司實現最佳經營業績,公司價值投射向董事會、總經理和監事會三個利益“角位點”,此三個利益“角位點”相互制衡形成“三角形”;“頂點”和“三角形”構成“錐形體”,這是公司治理結構的標準模型。科學定理說明:三角形是這個世界上最穩定的結構。
2.公司治理結構仿生解析圖
依照擬人化原則,一個企業如同一個人,全體股東投資成立有限公司形式的企業法人,董事會是企業的“大腦”,總經理是企業的“心臟”,總經理轄制的各部門是企業的“五臟六腑及肢體器官”,監事會是企業的“免疫力系統”,公司治理結構則是企業的“神經系統”。
3.權力構成
我們需要從人性的角度看待權力,看待構成權力的基本要素,權力就是由領導和監管兩個要素構成的。領導就是命令,講究的是一切行動聽指揮,來自于上司的主觀思維、意識形態,強調主觀強制效力,不以預設客觀要件為前提;而監管是基于法律和公司制度性文件規定而行使職權的行為,講究客觀要件強制效力,以預設客觀要件為前提。
4.利益相者
在最寬廣的層面,公司治理包含了規則、關系、制度和程序,都在這個框架之內由管理當局在公司中行使和控制。恰當的規則包括了當地可適用的法律和公司的內部規則而關系包括了所有相關人士之間的關系,最重要是那些擁有者、經理、董事會董事、管理當局、雇員和整個小區。
(二)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消費者、社區和環境的責任,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企業必須超越把利潤作為唯一目標的傳統理念,強調要在生產過程中對人的價值的關注,強調對環境、消費者、對社會的貢獻。
1.發展歷程
贏利至上:20世紀50年代到70年代;關注環境:20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社會責任運動:20世紀90年代至今
2.范圍
(1)企業對政府的責任。
在現代社會,政府越來越演變為社會的服務機構,扮演著為公民和各類社會組織服務和實施社會公正的角色。在這種制度框架下,要求企業扮演好社會公民的角色,自覺按照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法經營、照章納稅,承擔政府規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并接受政府的監督和依法干預。
(2)企業對股東的責任。
現代社會,股東隊伍越來越龐大,遍及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企業與股東的關系逐漸具有了企業與社會的關系的性質,企業對股東的責任也具有了社會性。
(3)企業對消費者的責任。
企業提供的各項產品和服務要保障消費者的各項權益,承擔企業應有的責任,維護好當前良好地市場環境和商業信用體系。
(4)企業對員工的責任。
企業對員工的責任屬于內部利益相關者問題。企業必須以相當大的注意力來考慮雇員的地位、待遇和滿足感。在全球化背景下,勞動者的權利問題得到了世界各國政府及各社會團體的普遍重視。
(5)企業對資源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責任。
近半個世紀以來的環境革命改變了企業對待環境的態度,從矢口否認對環境的破壞轉為承擔起不再危害環境的責任,進而希望對環境施加積極的影響。
(6)企業對社區的責任。
企業是社會的組成部分,更是所在社區的組成部分,與所在社區建立和諧融洽的相互關系是企業的一項重要社會責任。
三、公司治理和企業社會責任的協調機制研究
(一)公司治理和企業社會責任的關系
公司治理結構與企業社會責任分別涉及企業內部與外部運作中缺之不可的要素。總的來說,公司治理需要講究效率,而企業社會責任則講究社會公正。企業社會責任主要探索企業與外部社會群體的關系,而公司治理結構則主要研究公司的內部事務。企業社會責任面臨的挑戰是如何在環境、社會、經濟等方面公正對待受到企業影響的群體,而公司治理結構往往試圖解決企業內部管理的效率問題。
(二)公司治理和企業社會責任協調的手段
1.合理立法。這是從法律的角度通過立法的形式來協調企業的社會責任所追求的公正性和公司治理注重效率性的矛盾,當前主要有《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
2.加強人們對公平性和效率性相互關系的正確認識。當前大多數人們對公平性和效率性的認識存在誤區,股東過于看重效率性,認為公平性會損害效率的提高,同時其他利益相關者過于看重公平性,認為效率的提高會損害公平性。其實效率性的提高和公平性不是必然存在矛盾的,效率性提高的同時,股東主要到了公平性,股東也會考慮到維護其他相關者的利益,同時員工的公平性有利于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有利于效率的提高,這樣實現了效率和公平的良性的循環。
3.提升民眾素質,促進良好社會環境的形成。當前我國建立和諧型社會,使得人與人之間形成良性的互動關系,這就要加強對民眾的素質教育,人們要有一個正確的社會責任觀、正確的財富和權力觀、消費觀以及良性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一、發展現狀
(一)社會團體登記情況。我市共登記社會組織223個,其中:社會團體166個,行業性社團129個,專業性社團29個,聯合性社團3個,學術性社團5個;民辦非企業單位57家,其中:民政類5家,教育類17家,勞動類10家,衛生類12家,科技類6家,文化類4家,體育類3家。據初步統計,我市社會組織從業人員現有38,500人左右,約占全市總人口的4.5%,各類社會組織去年總收入5億多元,提供就業崗位15000余個。
(二)規章制度建設情況
1、健全規章制度。為使社會組織規范發展,市民政部門指導督促各類社會組織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定各類社會組織必須將登記證書、資格證書、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規章制度上墻公布,增強工作公開的透明度,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依法規范自身的行為,更好地為社會服務。2、規范財務管理。為貫徹中央精神,提高我市民間組織會計人員素質,民政部門下發了通知,要求各民間組織進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培訓。通過培訓,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會計人員都已熟練掌握了新的會計制度,并已能在財務操作中實際應用,從而規范了民間組織的會計制度。3、落實四項制度。為規范管理,制定了社區民間組織的普查登記、注冊登記、備案登記、社區民間組織負責人例會四項制度,由街道辦事處負責指導,并及時掌握社區民間組織的發展變化,確保社區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各社區所轄民間組織每月將活動開展情況,向居委會通報備案,居委會將社區民間組織開展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及照片資料登記造冊,重大活動報登記機關備案。確保社區民間組織依法開展活動。
二、工作現狀
(一)提高了民間組織的登記質量。我們以“依法行政、規范行為、提高服務”為登記工作理念,嚴格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認真細致地對民間組織地成立、變更和注銷進行審批登記;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民間組織發放“明白紙”,公開登記事項、申報程序及材料、行政許可時限和操作規程,讓他們能夠及時了解登記程序;我們在規定的時限內盡量提前完成審批登記手續,為登記對象節約辦事時間,減少上門次數,提供熱情服務。
(二)健全了民間組織的監督機制。我們把加大執法力度作為規范民間組織社會活動、促進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建立了“市、辦、居”三級監督體系,形成“橫向分類負責、縱向按級負責”的民間組織服務與監督一體化網絡系統,做到及時發現和查處非法民間組織的違法活動,從而遏制不良組織的滋生和蔓延,扶持和保護合法的民間組織。近年來,我們多次與社團主管單位聯合開展治理檢查,注銷不合格協會,規范了對民間組織的管理。
(三)加強了民間組織的年檢工作。這幾年,我們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和部署,結合自身情況,密切聯系業務主管單位,本著規范管理、簡化手續的原則,與業務主管單位一起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了年檢、換證工作,讓參加年檢的單位填寫了《年度檢查報告書》,委托市“恒正會計事務所”出具《民間組織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對未開展活動和變更業務主管單位的民間組織依法予以了注銷。
(四)深入開展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誠信建設。我們對新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嚴格要求,規范各項規章制度,建立誠信檔案,接受公眾監督;對已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把誠信建設作為年度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督促其按照章程開展活動;不斷完善服務承諾制,制訂長遠規劃和有效措施,通過在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責任等方面做出的公開承諾,增強透明度,提高服務質量。
三、存在問題
1、整體質量不高,作用發揮不到位。從質量上看,目前我市民間組織發展整體結構不夠優化,尤其是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行業協會、農村經濟類協會、公益慈善和基層服務性民間組織發展不足,自主創新和社會服務能力較弱;少數民間組織法制觀念淡薄,內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自律機制不健全,社會公共責任缺失,社會公信力不高。從作用發揮上看,大多數民間組織尚未充分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和作用。如行業協會,由于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在行業協調、行業管理、行業維權、行業服務等方面還存在著許多不足和問題。
2、政策法規不完善。民間組織法律法規還不健全,使得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性質、地位、作用及職能等沒有進一步明確和規范。我國雖然制定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且是暫行性行政法規,在很多具體問題上缺乏明晰的界定和具體可操作性的規定,并與業務主管部門中的法律法規在許多問題上不協調、不統一。有的業務主管單位對社團的申請成立熱情高,而對社團的年檢,變更,注銷,和對社團依據其章程開展活動情況的監督重視程度不夠,應付差事。
3、執法力度較薄弱。對民間組織進行監督管理和開展執法活動是登記管理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行政許可法》實施后,雖然是登記管理機關但卻沒有執法權,缺乏行政執法的基本職能,管理力量非常薄弱,總體情況為“力不從心,監管難以到位”。具體地講:一是機構、人員、經費不到位。不同民間組織都是以民政部門名義進行登記管理,但實際上,民間組織登記管理人員編制只有1人,與實際工作量不對稱,工作中常疲于應付,監管過程中也無專項業務活動經費。二是全市有200多個社團,其業務分屬不同業務主管單位,協調工作、爭取配合工作量大。三是《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專門設置了“處罰”一章,對社團的一些違規行為的處罰作了規定,但由于缺少執法督查隊伍,處罰很難落實。尤其是取締非法民間組織缺少法制手段,造成一些未登記的民間組織取締困難。
4、發展存在不平衡。民間組織的發展與各項社會事業的總體要求不相適應,主要有:營利傾向較明顯,服務功能卻欠缺;規模偏小,在專職人員、辦公設施、專業水平等方面還有差距;分布的社會領域不均勻,在教育、衛生、民政領域較多,在科技、勞動、體育領域相對較少,與實際的社會需求還有一定距離。
四、解決對策
(一)建立健全民間組織法律法規體系。根據我國目前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應適時出臺與民間組織有關的法律及配套的政策法規,應盡快出臺新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加快修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界定要具體、明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區別于有關社會組織的名稱,即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中應體現民辦,方便于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改革民間組織的管理體制,建立和完善民間組織管理的政策制訂、執行、評價和監督之間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以及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
(二)加快民間組織執法隊伍建設步伐。民間組織執法工作是登記管理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但是現在登記管理機關還沒有執法隊伍,也沒有必要的督查經費。希望上級有關部門切實落實民間組織管理機構和人員編制,充實民間組織管理力量,盡快組建高質量的民間組織執法隊伍,提高執法的權威性。要確保民間組織管理者具有行政執法資格;配備必要的執法工具,確保執法的質量和效果;定期對執法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執法程序、執法手段的培訓,增強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加大民間組織的扶持力度。希望政府在購買服務、項目扶持等方面對民間組織予以支持,同時支持民間組織獲得合法的服務性收入,實現資金來源的多元化;應盡快完善民間組織的各種優惠政策,為民間組織發展創造寬松環境,形成一套系統、可行的民間組織稅收激勵機制;在政府資助和社會捐贈的基礎上,能夠建立民間組織發展專項基金,為民間組織發展提供長遠的資金來源。采取有力措施,在房屋租賃、場地使用、設施配備等方面給予扶持,推進民間組織的健康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