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6 16: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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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部部門職責
1、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履行以下基本職責:
(1)對本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實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估;
(2)對本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及所反映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報告、業績快報、自愿披露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等;
(3)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4)至少每季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內部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2、其他職責:
(1)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次一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年度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將審計重要的對外投資、購買和出售資產、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募集資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務等事項作為年度工作計劃的必備內容。
(2)內部審計部門應當以業務環節為基礎開展審計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對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事務相關的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和實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3)內部審計通常應當涵蓋公司經營活動中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事務相關的所有業務環節,包括但不限于:銷貨及收款、采購及付款、存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投資與融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等;
(4)內部審計人員獲取的審計證據應當具備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將獲取審計證據的名稱、來源、內容、時間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記錄在工作底稿中;
(5)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與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并在審計項目完成后,及時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分類整理并歸檔;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相應的檔案管理制度,明確內部審計工作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的保存時間;
(6)協調和配合政府審計、社會審計、財稅部門的審計檢查工作;
(7)協助監事會檢查相關事項,為監事會提供相關材料;
1、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履行以下基本職責:
(1)對本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實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估;
(2)對本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及所反映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報告、業績快報、自愿披露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等;
(3)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4)至少每季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內部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2、其他職責:
(1)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次一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年度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將審計重要的對外投資、購買和出售資產、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募集資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務等事項作為年度工作計劃的必備內容。
(2)內部審計部門應當以業務環節為基礎開展審計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對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事務相關的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和實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3)內部審計通常應當涵蓋公司經營活動中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事務相關的所有業務環節,包括但不限于:銷貨及收款、采購及付款、存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投資與融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等;
(4)內部審計人員獲取的審計證據應當具備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將獲取審計證據的名稱、來源、內容、時間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記錄在工作底稿中;
(5)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與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并在審計項目完成后,及時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分類整理并歸檔;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相應的檔案管理制度,明確內部審計工作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的保存時間;
(6)協調和配合政府審計、社會審計、財稅部門的審計檢查工作;
(7)協助監事會檢查相關事項,為監事會提供相關材料;
一、審計部部門職責
1、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履行以下基本職責:
(1)對本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實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估;
(2)對本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及所反映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報告、業績快報、自愿披露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等;
(3)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4)至少每季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內部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2、其他職責:
(1)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次一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年度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將審計重要的對外投資、購買和出售資產、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募集資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務等事項作為年度工作計劃的必備內容。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實體經濟競爭日漸激烈,越來越多的企業兼并重組,形成集團化的發展模式。政府及投資者對國有資本加大了監督力度,高度關注規模不斷擴大的企業集團的運作管理。隨著政府對監督力度的不斷加強,對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發揮監督作用,體現內部審計價值增值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建立企業集團內部審計規范體系,是加強內部審計質量,提升內部審計價值的基礎。
內部審計規范體系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旨在對內部審計業務活動的全過程進行規范。中廣核集團內部審計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提煉出一套適合企業集團化運作管理模式的內部審計管理規范體系,以明確內部審計各項業務活動的流程標準和質量標準。中廣核集團內部審計規范體系經過多年實際執行的檢驗及補充調整,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規范體系。
二、內部審計規范體系的內容
內部審計規范是為更好實現審計目標,指導審計實務而形成的有機整體。企業集團內部審計既承擔審計業務實施管理,又行使審計職能管理。中廣核集團內部審計規范體系以集團內部審計職能作為輸入,制定了包含審計業務實施管理和審計職能管理的3個層級的審計規范體系,分別是:集團內部審計管理制度、審計制度實施細則和標準、各公司內部審計管理規范文件。(如圖1所示)。
(一)集團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集團內部審計管理制度是明確內部審計業務活動宗旨、權限、職責、業務范圍的政策性文件,規定了集團公司與成員公司在內部審計業務活動中的職責分工、任務和職權。
集團內部審計管理制度是對審計業務實施管理的指導性要求,包括年度內部審計計劃、審計業務的實施標準、經濟責任審計、審計質量控制、內部審計質量評估、審計糾正改進行動要求。
(二)審計制度實施細則和標準
審計制度實施細則和標準是對集團內部審計制度的承接,對各項審計業務活動制訂了實施標準,對年度計劃、質量控制、人員發展制訂實施細則,使整個集團內部審計相關業務有章可循。
審計制度實施細則和標準按審計管理對象劃分為內部審計業務實施管理和內部審計職能管理。內部審計業務實施管理包括專項審計流程管理細則、9類專項審計實施標準、審計糾正行動管理細則;審計職能管理包括年度審計計劃管理細則、內部審計負責人考核管理細則、優秀內部審計項目評選管理細則、內部審計人員培訓與交流管理細則。
1. 專項審計流程管理細則。它的目的是規范集團專項審計基本流程和各階段的要求等,保障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集團專項審計的基本流程統一分為四階段: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報告階段、跟蹤階段,對每個階段的工作流程和實施方式作了詳細的規定。
2. 審計糾正行動管理細則。審計糾正行動是指審計部門以書面形式向被審計單位發出的審計發現問題及審計整改建議。本管理細則旨在對審計部門發出的審計糾正行動進行跟蹤管理,明確問題的責任主體,確保審計建議得到整改、相關的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內控缺陷得以消除。
3. 專項審計實施標準。為了統一集團專項審計業務,保證審計質量,集團對9類專項審計業務制訂了實施標準,從審計人員配置、風險評估、審計重點、審計分項、審計方法、審計方案、審計報告、審計結論等方面制訂具體的標準要求。9類專項審計包括財務審計、采購審計、投資審計、工程審計、生產審計、信息審計、綜合管理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管理審計等九種類型。
4. 年度審計計劃管理細則。本管理細則是對集團各公司編制年度審計計劃制訂具體的規定和要求,提高集團內部審計工作的計劃性和系統性。本細則對審計項目管理、審計對象管理、審計循環周期管理、審計計劃管理進行詳細規定。
5. 內部審計負責人考核管理細則。集團內部審計明確了各公司內部審計負責人的職責和業務指標,以考核為手段,以提升審計管理為目的。管理細則中明確考核標準、考核方法、考核結果運用,每年底對公司內部審計負責人進行評考核。
6. 優秀內部審計項目評選管理細則。本細則旨在提升集團內部審計項目質量,從審計規范化和審計成果兩方面分別設置了23項和15項評價指標。例如審計成果分別設置了審計發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換回或避免公司發生經濟損失、重大內部控制缺陷、審計結果得到公司級或董事會的書面肯定、審計結果為紀檢監察提供線索等方面制訂評分標準。
7.內部審計人員培訓與交流管理細則。本細則旨在規定內部審計人員的培訓管理,加強后續教育,同時提出內部外部審計交流原則及管理規范。
(三)各公司內部審計管理規范
各成員公司根據審計業務開展情況以及公司的發展階段,按照“統一規范,分級實施”的原則,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程序,以承接集團公司的制度、細則,規范公司的內部審計業務活動。
三、內部審計規范體系的作用
企業集團內部審計規范體系的建立,對集團內部審計規范運作,實現內部審計資源共享,提高內部審計工作效率,保障內部審計質量、提升內部審計價值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規范內部審計組織機構的建設
《集團內部審計管理制度》統一要求獨立運作兩年以上的集團管理二級子公司建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配備專職的審計人員,內部審計負責人由集團公司總部推薦等規定,為規范集團內部審計規范運作提供了組織保障。
(二)統一了集團內部審計實施標準
集團內部審計制度實施細則從職能實施管理和業務實施管理兩方面建立了統一的標準,統一了集團內部審計活動基本規范及標準,實現了集團各公司內部審計經驗與資源共享,較快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的系統化、規范化。
【關鍵詞】財務公司;內部審計;問題;措施
財務公司實現對資金結算、調度和運作的系統化管理,更好地實現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融合,最大限度地發揮資金整體使用效益和價值增值作用。為保障財務公司的平穩健康運營,內審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財務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
1.財務公司產融集合的發展趨勢凸顯了內部審計的重要性
未來財務公司發展的大方向是產融結合,如何能夠將資金發揮出最佳的效果,建立起低成本、多渠道、高效率的融資體系,是財務公司未來轉型過程中最需要破解的命題。同時,在轉型的過程中財務公司將面臨著各種各樣風險,這就要求財務公司提升風險管理技術水平,加強員工風險管理意識。內部審計可以通過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治理過程,協助財務公司實現其目標。
2.財務公司金融機構的行業特點體現了內部審計的重要性
財務公司一方面需符合企業集團對其資金管理的內在要求;另一方面又要與金融市場對接,這種生產性與金融性的雙重特性,決定其在政策監管層面和業務經營目標上有多層要求。目前內部審計范圍延伸到了風險管理和公司治理,財務公司內部審計將更多地參與到面向未來的規劃和決策工作中,必將在公司治理、風險防范、組織戰略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作用。
3.財務公司的內生性決定了內部審計的重要性
財務公司是集團發展中的產物,既有自身的盈利要求,也要符合集團總體投融資戰略,還要為集團各成員單位提供比銀行等其他類型金融機構更符合行業特點的金融服務,在滿足行業監管要求的提前下,追求企業集團整體利益最大化和為集團主業乃至其上下游產業鏈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務,往往成為財務公司的主要目標。而內部審計的最終目標是服務于組織目標的實現,為企業增加價值。
二、財務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內容
1.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
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及時掌握國家政策動向,貫徹落實外部監管單位及集團公司有關制度要求,執行各級主管部門管理規定,為公司強化內部審計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財務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2.實施現場、非現場及專項審計
每年12月底前制定下一年現場、非現場及專項審計工作計劃。根據檢查內容組織審計組,審定審計方案,下發審計通知,聽取情況匯報,確定任務分工,開展現場審計;審核非現場審計數據及分析材料,重點關注數據異常及指標重大變化情況,保證數據上報無誤,分析準確,開展非現場審計;根據集團年度計劃和公司年度工作安排,進行某項或者幾項專項審計。
3.配合外部單位對公司的審計工作及接受指導
財務公司作為集團公司一分子,需要接受來自母公司的內外部審計及外部監管單位審計,財務公司內部審計部門需要配合外部單位開展現場檢查工作中的資料收集、意見溝通、信息反饋,并形成、提交整改落實報告。同時,還需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的行業監管要求,不間斷的報送各類報表和報告。
4.組織并完成年度內部審計通報及工作總結
根據當年現場、非現場及專項審計情況,歸納總結發現的問題,形成年度內部審計通報。內部審計通報要全面、客觀、準確,針對性強,匯報及時。根據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形成年度工作總結,年度工作總結,應全面、客觀,尋找差距和不足,促進下年度工作的有效開展。
三、當前財務公司內部審計工作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1.內部審計部門獨立性差,人員地位不明確
目前,有的內部審計部門隸屬于財務部門,有的內部審計部門雖是獨立的部門,但與其他部門機構平行,很少的內部審計部門由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負責直接領導。在有分支公司的財務公司,分公司內控審計受上級對口部門和分公司領導的雙重領導;分公司內審人員跟分公司其他管理人員一樣,人事、勞資等關系集中在分公司管理,這種被“雙重領導”的身份,嚴重制約問題上報的及時性、真實性和全面性。
2.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素養得不到保證
由于集團公司的招聘政策影響,內部審計人員來源主要是從集團內其他企業招聘或者直接招聘的大學畢業生,有工作經驗的員工之前多數從事會計工作或者相關工作,沒有系統的學習與金融機構相關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知識。同時,內審人員的任用可能由領導直接指定人員,沒有經過專業方面的考核和人員選拔,上崗前也沒有經過專業培訓,所以存在內部審計人員職業素養不能得到保證。
3.內部審計制度不完善
目前,內部審計制度建設相對滯后,很多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是依托集團內部審計要求而建立,審計缺乏甄別標準和支撐力。雖然財務公司業務操作性和內部管理性規章較多,但涉及內部審計方面具體操作制度較少。內部審計部門缺乏充分的、強有力的審計制度規范,會出現總部及各分公司審計強度不一、處罰沒有依據,影響了監管的嚴肅性、權威性和效力性。
4.內部審計手段有待改進
內部審計的方式、方法靜態化,不能適應內部審計對動態發展的要求。在審計環節上,重對操作人員的監管,輕對決策、管理人員的監管;重事后監管,輕事前監管。此外沒有建立現代化集中化的非現場審計信息手段,在非現場審計和監管中,不能運用電子網絡化的監管組織機構,數據化的監測指標體系進行日常的、動態的監測和鑒別。
5.內部審計人員工作績效沒有獨立的的考核程序
財務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完全由總部和各分公司自行制定自己的審計計劃,審計計劃是否符合公司年度規劃,是否包括所有應該審計的內容,總部和分公司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和體系。同時因為審計人員地位的不獨立,審計人員工作業績考核也按照平行部門或者部門其他人員(審計兼職人員)工作業績一并考核,審計人員年終考核很多由領導打分或者員工打分來決定,會導致內部審計人員不愿意做更多的“得罪”人的工作。
四、做好財務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建議
1.重新設計審計組織體系,保證審計高度的權威性和獨立性
分公司審計部門及人員由總部直管,可以實現集中作業,人事、勞資等關系在總部集中,隔斷與分公司之間的利益關系,將分公司的審計部門作為總部的派出機構,代表總部實施監督職能;總部在董事會下成立審計委員會,從經營管理的職能機構中分離出來,獨立行使審計職權,負責對橫向職能的經營活動及其成員行為的審計,并直接對董事會負責。
2.著手培養和選用高素質人才
首先,審計工作應對人員配備實現公開選拔、其編制、調配、考核、獎勵、晉升、待遇等實行統一管理;其次,要對后備審計人員進行有意識的人才儲備和培養,啟動公司的崗位流動制度,使得選的審計人員是在財務公司核心部門從事過的工作人員,對核心業務有著深刻的了解;再次,要加大對審計人員的培訓投入,建立審計人員上崗之前培訓和上崗之后的定期培訓制度,適時調整和補充監管人員的知識結構,增強其檢查分析能力。最后,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培養審計人員良好的風險意識,注重工作的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
3.實現審計專業化分工
一是組建審計風險分析專家團隊,主要研究和建立、優化風險預警模型和相應的參數體系,分析出公司一定時期內風險的特點、趨勢,指導審計作業,把握審計重點和方向;二是按照業務處理的復雜程度、資金風險程度、涉及制度范圍等因素將審計業務進行分類,同時按照業務能力大小將全體審計人員進行對應的等級分類,由不同級別的審計人員分別完成相應的審計作業,實現分層審計;三是對風險程度較小的常規性審計從審計中分離出來,所謂常規性審計就是審計所依據的制度或者操作規程明確,通過票面要素或憑證審核就可以直觀判斷交易處理規范性,逐步實現區域性集中內部審計。
4.加快內部審計手段的現代化建設
實現審計信息處理系統對大量的審計信息進行及時采集、處理、分析和反饋,使非現場監管更好的利用起來,來提高審計工作的實效性和針對性。合理的利用非現場監管的相關指標,形成非現場監管分析,揭示公司管理各個方面的內在聯系,可以為控制風險和科學決策提供全面和有效的信息,也有利于提高現場審計的深度,增強針對性,從而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5.健全對審計人員的考核約束機制
審計人員的考核約束機制應包括審計人員的道德規范、審計人員的素質要求、具體的行為準則等。在具體的規范和要求上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自查與抽查、互查相配合;在執行程序上需要成立具體的考核約束組織、建立考核指標體系,制定約束評價標準,完善考核反饋和申述機制。
參考文獻:
[1]蔣學琴.進一步完善商業銀行稽核工作的建議.新疆金融,2009年3期
關鍵詞:媒體融合;報業;財務戰略
中圖分類號:G21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13-000-01
新興媒體的裂變式發展,使報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沖擊,目前新媒體與傳統媒體優勢互補、融合發展得到了國家的大力支持,與新媒體融合發展是報業未來轉型發展的唯一出路。在報業融合發展過程中,傳統的財務戰略已經不能充分發揮作用,制定適當的財務發展戰略顯得尤為重要。
一、報業財務在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
1.預算管理存在缺陷
隨著報業轉型發展,預算管理的規劃、溝通、協調、監控和績效評估將在報業經營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很多報社還沒有重視起來,預算管理還存在很多缺陷,主要表現為:一是預算管理意識淡薄,未能充分認識到預算管理的重要性;二是預算目標不明確,與報社的發展戰略相脫節;三是預算編制不科學,預算執行剛性不足;四是預算管理缺乏成本意識、風險意識。
2.內部審計不能適應報業的轉型發展
報業轉型發展過程中,很多報社都存在內部審計未能充分發揮作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有的報社未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不能獨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二是有的報社內部審計人員薄弱,不能滿足審計工作要求;三是有的報社內部審計只是財務審計和事后審計,審計范圍狹窄,只能起到查錯糾弊的作用。
二、媒體融合發展中的財務戰略探討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預算管理體系
預算管理可以將報社的未來發展目標定量化,并通過有效的配置和使用內部資源來實現目標。完善的預算管理需要有組織上和制度上的保障。
1.設立報社預算委員會。報社需設立專門的預算管理日常工作機構來進行具體工作,建議報社設立預算委員會。預算委員會主任由分管財務的副總擔任,財務部經理擔任執行主任,成員由財務、人事、經營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審核預算方案、分解預算指標、建立績效考核體系、監督預算執行情況、對預算執行結果進行績效評價。報社黨委會負責審批、下達預算方案,并對考核結果進行獎懲。
2.規劃報社年度經營目標。確定年度經營目標是編制預算的重要環節。一是要確定報社的戰略目標。戰略目標是報社戰略規劃的核心內容,反應了報社在一定時期的發展方向;二是要確定報社的年度經營目標。年度經營目標是預算的“靈魂”,是報社戰略目標中的短期目標,年度經營目標要與報社的戰略目標相一致。
3.編制年度預算。報社在編制年度預算時,要以部門預算、項目預算為預算單位。首先,各部門要根據報社的戰略目標制定本部門的戰略規劃和年度經營目標,使本部門的具體工作與報社的戰略發展規劃相一致;其次,各部門依照年度經營指標制定本部門的經營目標計劃;再次,本部門依照年度經營目標計劃,預計年度資源需求量,編制本部門的年度預算;最后,預算委員會對各部門上報的預算進行匯總形成報社的年度預算。
4.預算的執行和調整。經過報社黨委會審批后的年度預算,各預算實施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將預算指標進行細化、分解,并嚴格執行。同時,預算委員會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差距、查找原因,并及時采取相應的對策。當國家政策、市場環境、經營條件、經營方針等發生重大變化,導致預算與執行結果產生重大偏差時,應及時調整年度預算。
5.預算評價。報社要定期召開預算執行分析評價會議,將預算執行結果與預算目標進行全面分析、評價,找出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并研究對策,采取有效的措施,矯正預算執行的偏差。
6.反饋預算評價結果。預算委員會要及時將預算評價結果反饋到報社黨委會,編制本年度的預算評價報告,為報社的戰略發展目標和明年編制年度預算提供參考,同時報社還可以建立相應的考核機制和獎懲制度,對績優部門進行適當的獎勵,對績差的部門進行適當的懲罰,也可以將績效考核與工資、職務聘任、職稱晉升等相掛鉤,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
(二)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建立有效的審計監督機制
隨著報業經濟的轉型發展,報社經營范圍不斷擴大,經營業務呈多元化發展,管理的難度逐漸加大,出現的問題和矛盾也日益復雜,這就要求報社建立有效的審計監督機制。
1.充分認識到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認識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是做好報社內部審計工作的基礎。報業經營轉型期,面對激烈的市場競和高速發展的態勢,要認識到依靠內部審計等內部治理工具才能夠保證報社在經營工作中避免出現重大經濟問題。這樣有利于提高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并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
2.設立專門機構并配備專業人員。要有效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必須設立專門的內部審計機構,并配備2-3名專業審計人員獨立開展工作,以排除不必要的干擾,順利完成內部審計工作。否則,將無法獨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失去內部審計的意義。
3.提高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的素質。隨著報業轉型發展,內部審計工作面臨很多新的任務和要求,只有高素質的審計人員才能保證審計工作順利完成。要加強內部審計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不斷學習掌握與審計相關的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才能適應新形勢下對內部審計人員的要求。
第一條為加強審計監督,規避經營風險,提高運營效率,增加企業價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財政部等五部委《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等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公司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企業的運營。它通過系統、規范的方法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企業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公司貫徹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求真務實的方針,堅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強化內控、立足服務的原則,在公司范圍內實現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審計。
第四條公司至少應當關注涉及內部審計的下列風險:
(一)公司內部審計機構不健全,組織架構不科學、不合理,或職責分工不清,可能導致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和客觀性。
(二)內部審計未經適當授權,可能因得不到有效支持而導致內部審計失敗。
(三)內部審計人員不具備應有的知識、技能和經驗,內部審計方法滯后,或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不完善,可能會造成內部審計質量和效率低下。
(四)內部審計人員不遵守內部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影響審計的客觀公正性,可能導致道德風險。
第二章機構設置
第五條公司設立審計部,負責開展整個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審計部
對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公司應確保內部審計在確定審計范圍、實施審計和報告審計結果時不受干擾。
第六條公司下屬各單位(指公司分公司、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可根據需要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內部審計人員。原則上,營業收入達到公司總收入10%及以上的生產型企業應設立內部審計機構;達不到公司總收入10%的生產型企業或從事貿易業務的企業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內部審計人員。各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人員)在行政上接受所在單位領導,在審計業務上接受公司審計部的指導和監督,并向公司審計部報送年度內審計劃、年度內審總結及內部審計報告。
第三章審計范圍和方式
第七條公司的審計范圍包括公司及其下屬各單位,以及根據有關約定需要進行內部審計的公司的聯營公司和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
第八條公司審計部對屬于內部審計范圍的被審計單位,可根據需要分別采取直接審計、委托審計或聯合審計的方式。
(一)直接審計:即由公司審計部為主,組成審計小組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
(二)委托審計:即由公司審計部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相關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三)聯合審計:即由公司審計部會同國家審計機關、中介機構或有關單位組成聯合審計組進行審計。
第四章職責和權限
第九條公司審計部在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獨立地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
第十條公司審計部的職責是:
(一)按照有關法規和公司要求,及時建立、健全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二)制訂公司內部審計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獨立進行公司內部的各項審計業務,并及時報告審計結果。如發現公司存在重大異常情況,可能或已經遭受重大損失時,應立即報告公司董事會。
(四)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及時反饋公司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建議,督察改進情況。
(五)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
(六)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財務收支、經營成果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真實性進行審計。
(七)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各項資金、各類資產的使用和處置情況進行審計。
(八)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主要經營者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九)負責組織對公司各項工程建設項目的中期及竣工審計。
(十)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的各項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或配合公司有關部門進行專項檢查。
(十一)負責委托、協調外部審計機構,并監督其審計過程,評價其工作質量。
(十二)負責對公司下屬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總結、宣傳、交流內部審計工作經驗,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
(十三)其他有關審計工作。
第十一條公司審計部的主要權限是:
(一)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要求有關單位按時報送制度、流程、計劃、預算、決算、報表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等。
(二)檢查經營活動中有關的文件、合同、銀行賬戶、會計憑證、賬簿等內容;核查資金和資產;財務軟件登錄查詢和有關的計算機系統及其電子數據等資料的查詢。
(三)對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證明材料,被調查者應保證所述內容客觀、真實、完整。
(四)對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財務和
經濟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主管領導或董事長進行匯報。
(五)對拒不提供有關資料、拒不回答提問等阻撓、妨礙審計工作的,可以采取要求立即配合、限期報送、現場封存等必要的措施;對提供虛假資料或配合不力,造成內部審計工作誤判或審計工作無法進行的,有權通報批評,有權建議調離原工作崗位,涉嫌犯罪的,有權要求移交司法機關。
(六)對嚴格遵守法規和公司制度、經濟效益顯著、貢獻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可以提出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提出限期整改、通報批評、移交有關部門處罰。
(七)對企業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的重大缺陷和薄弱環節提出審計建議的權力。
(八)對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匯報的權力。
(九)根據審計需要,有申請調動公司相關部門專家及技術人員協助審計工作,或依據審計業務內容指定和督促相關部門、相關人員配合審計工作的權力。
第五章審計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內部審計工作程序包括:準備、實施、報告、督察檢查四個階段。
第十三條內部審計機構根據年度、月度工作計劃或公司之臨時決定,結合實際需要確定審計項目。
第十四條審計項目確定以后組織成立審計小組,初步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擬定審計方案,并在審計實施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遇有特殊情況,經公司主管領導或董事長批準,審計人員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
第十五條被審計單位在接到《審計通知書》后,應當配合審計人員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規定期限內按通知要求準備齊全審計所需要的相關資料。
第十六條審計實施階段,審計小組根據審計范圍和重點,實施必要的
審計程序、收集充分的審計證據,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初稿。
第十七條審計報告階段,審計報告初稿應當在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后,出具正式審計報告,提交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批。
第十八條審計對象必須執行審計報告;對審計報告存在異議的,應在審計報告送達之日起七日內向公司審計委員會或董事長提出書面意見,逾期視為無異議。
第十九條督察檢查階段,對審計報告述及的重大審計事項和審計建議及決定,內部審計機構將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跟蹤檢查,必要時實施后續審計。
第二十條審計完畢后,所有形成的與審計項目有關的資料經整理后納入審計檔案管理。
第六章審計人員
第二十一條內部審計人員的調動,應事先征求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的意見;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應由主管領導提名并報審計委員會批準。
第二十二條內部審計人員原則上應持有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頒發的《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內部審計人員應參加內部審計人員后續教育。
第二十三條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熟悉本公司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并通過學習來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公司應安排內部審計人員參加每年不少于兩周的脫產學習、培訓或進修。
第二十四條內部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嚴格遵守內部審計職業規范,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做到獨立、客觀、公正。
第二十五條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內部審計職責過程中所獲取的所有資料和信息應視為公司機密,不得泄漏。
第二十六條內部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二十七條內部審計人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由公司根據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內部管理
第二十八條公司審計部應確定年度審計工作目標,制訂年度審計計劃,編制人力資源計劃和財務預算,并交由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批。
第二十九條公司審計部應根據《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審計工作手冊,以指導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
第三十條公司審計部應建立內部激勵約束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評價其工作業績。
第三十一條公司審計部應在公司審計委員會的支持和監督下,做好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
第三十二條內部審計的工作結果和檔案資料,未經審計委員會批準,不得向外披露。
第三十三條審計部應當每年編寫一份審計工作報告,并報送公司審計委員會。審計工作報告應當著重說明重大的審計發現和建議。
第三十四條審計委員會應當定期檢查公司審計部的工作,以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制定、修改、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