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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管理部門成立以后,針對農發行辦貸管貸制度陳舊,信貸基礎管理薄弱的現狀,先后出臺十多項改革創新舉措,建章立制百余件,內容包括信貸政策、評級授信、審查審議、作業監督、資金支付、監測分析、系統操作等,基本覆蓋了貸款業務的全過程,初步形成了符合現代銀行要求和農業政策性銀行特點的信貸管理政策制度體系。一是連續7年信貸政策指引,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區域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結合農發行業務特點,明確業務邊界,指明信貸投向,確定重點支持、優先支持、擇優支持的領域,制定限制和退出政策。指引的對于各級行把好投向關,進一步優化信貸資源配置,促進“兩輪驅動”發展戰略有效實施發揮了重要作用。二是出臺評級授信管理辦法,吸收借鑒現代銀行內部評級方法和模型,建立了十余套量化評價指標體系,同時根據農發行業務特點,針對“三類客戶”和“六個分項”實行“區別對待、分別管理”。累計進行客戶評級17.5萬戶/次,客戶授信14.5萬戶/次,對于強化客戶準入管理,提高客戶信用風險識別和計量水平發揮了重要基礎性作用。三是出臺信貸審查管理辦法,為實現審貸分離和前后臺制約提供了制度依據。制定信貸審查標準化指引,明確審查要素和審查材料的標準及要求,加強了信貸審查基礎工作,提升了信貸審查的精細化、規范化、流程化管理水平。總省行信貸管理部門累計審查各類業務4.4萬余筆,其中對3.9萬筆貸款提示風險8.1萬余項,充分發揮了審查把關作用。四是制定貸款審查委員會工作規則,規范信貸審查審議工作程序,實現了審議工作的標準化。總省行累計審議項目4.4萬個,涉及金額4.1萬億元,其中否決項目699個,涉及金額310億元。
借鑒現代銀行先進經驗,建立獨立審查官制度,對有權審批人起到了智力支持和決策參考作用,進一步提高了信貸審批決策的科學化水平。五是出臺信貸作業監督管理辦法,啟動對審批后支付前前提條件落實、合同簽約、資金支付等環節的審核監督,累計對4.9萬個項目進行了6.1萬余筆貸前條件落實監督,對資本金不到位、土地指標不落實、擔保手續不完善等問題下達整改意見3萬余條,涉及金額1.3萬億元,充分發揮了貸款發放前的最后風險把關作用。制定信貸資金支付管理辦法,加強資金支付管理,確保了資金合規支付使用。六是建立信貸監測分析和風險排查制度,依托CM2006等系統平臺,搭建起常規監測、重點監測、專項監測相結合的信貸監測體系,建立了前后臺、上下級行聯合共管的常態化監測工作機制。累計排查貸款客戶7.9萬戶,退出4825戶,收回貸款387億元;累計向行領導提交監測分析報告上百個,向相關部門提交風險提示數百份,提示風險數千條,發揮了對信貸資金運行和辦貸管貸基礎管理的監測預警作用。
二、按現代銀行要求,打造農業政策性銀行信貸科技支撐體系
2005年3月,總行黨委做出引進工商銀行CM2002系統的重大決策。由總行信貸管理部牽頭組織,在工行的大力支持下,經過全行上下共同努力,改造后的農發行信貸管理系統(CM2006)于2007年9月正式上線,使農發行信貸業務一舉擺脫了手工操作的落后局面,實現了信貸信息系統零的突破。2010年8月,針對CM2006系統不完全適應農發行業務特點等問題,總行信貸管理部又牽頭啟動對系統的全面升級改造,新增作業監督等九大模塊,以及無紙化辦貸等19項重要功能,于2012年9月全面上線運行,使系統對農發行信貸業務的科技支撐水平進一步提高。2013年4月全面啟動無紙化辦貸,實現從貸款受理到貸款發放的全流程無紙化。通過與工行的全面戰略合作,農發行在高起點上完成了現代銀行信貸信息科技平臺的建設,實現了信貸信息系統的跨越式發展,有力提升了農發行辦貸管貸、風險防控和經營管理水平。除CM2006系統外,信貸管理部門認真做好人民銀行征信系統、銀監會風險客戶統計系統、銀稅系統、國土資源系統等的對接及應用工作,使農發行信貸信息系統綜合管理與應用水平不斷提高,形成了具有現代農業政策性銀行特點的信貸科技支撐體系。
三、按現代銀行要求,建設信貸管理人才隊伍
截至2013年6月末,總、省、地三級行信貸管理條線從業人員共約1500余人,平均年齡不到40歲,80%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信貸管理部門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才隊伍視為農發行信貸管理事業的“第一要素”,堅持用現代銀行信貸文化塑造人,用現代銀行專業知識武裝人,用現代銀行激勵機制引導人,努力建設一支符合現代銀行要求的人才隊伍。一是著力培育現代銀行信貸文化,不斷豐富信貸管理專業文化理念內涵,使信貸管理從業人員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風險意識、服務意識和改革意識,將合規辦貸管貸與風險防控理念貫穿業務始終。二是大力加強現代銀行專業知識培訓,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專業人才培訓體系,充分利用網絡、衛星視頻系統、行校聯合辦學和現場培訓、在崗培訓等方式,累計舉辦培訓班3000余個,培訓人員達25萬人次,信貸管理人員專業素質得到不斷提升。三是不斷完善現代銀行激勵約束機制,制定條線考核評價方案,每年評選“信貸管理優秀單位”,同時對出現違規操作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引導各級機構和各級人員切實履行自身職能,提高內部執行力。經過不懈努力,一支技術精干、作風過硬、務實高效、清正廉潔的信貸管理隊伍已經初步形成。
四、總結
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1月,中央新的“一號”文件進一步明確了“三農”工作的重要性,農業的可持續發展,農村經濟的繁榮和農民生活的富裕小康,關系到整個社會經濟的穩定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順利實現。解決“三農”問題,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農村金融改革及農村資金的供給問題,“三農”經濟的發展,歸根到底取決于對“三農”資金的投入的投量和投向。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支持“三農”發展的措施,有效地促進了“三農”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實行行戶小額信用貸款、支農再貸款等措施,有力地推動了農民增收,為農民走上富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并促進農村經濟的全面發展。
一、農村信貸投入對“三農”經濟的影響
當前農村資金的投入除國家的減稅政策、扶貧資金、和部分糧棉油補貼政策的配套資金外,主要是農村信用社近幾年開展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質押貸款和中央銀行的支農再貸款(目前采用的是由當地信用聯社向央行的借款,專項用于支農資金不足的信用社發放貸款需求)。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在支持農村經濟發展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使“三農”經濟得到了全面快速的發展,成為農民由貧窮轉向富裕的重要資金支柱。主要表現在。
(一)小額農貸在發展農村經濟中發揮了一定作用。神池縣是個純農業縣,農業經濟在國民經濟中占主導地位。近年來,神池縣農村信用社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富民政策,以農戶小額貸款為突破口,加大支農貸款的力度,通過開展信用等級評定、信用工程建設,用信貸杠桿引導農民誠實守信,支持農民發家致富,推動產業結構和經濟結構的調整,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確發揮了很好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一是產業結構得到了調整。通過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根據轄內農業生產條件,分類扶持,宜林則林、宜牧則牧、宜商則商,突出重點,擇優扶持。幾年來,形成了以特色農業、綠色農業、生態農業為主體;種草養畜,舍飼養殖為支撐;農村特色產品經紀人為輔的農業生產新格局。先后扶持建起了以賀職鄉為主的萬畝南瓜基地、以東湖鄉為主的十萬畝萬鈴署基地,建起和培育了養殖示范小區20個、百頭養殖重點戶80戶、發展養殖大戶120個,建設規模養殖場7個,起到了種植損失養殖補,糧食減產牧增收的效果;二是農民實現了增收。截止2004年未,神池縣農村信用社貸款余額達15897萬元,全部用于“一農”,較2000年增加9066萬元,增幅達130。農村資金的大量投入,農業經濟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發展,農民收入逐年產加,2004年,農民人均種植收入增加700多元,養殖收入增加320多元,有效地解決了農民生產生活的子女上學等問題。三是農村信用環境得到改善。神池縣至2001年實施農戶小額信貸以來,經過一年來的風風雨雨,全縣已評出信用戶15007戶,占全縣農戶的64.9據,發放貸款證12000戶,占全縣農戶的54.6。通過信用社與農民的感情距離,也贏得了農民的信任,社會信用環境得到改善。四是農村新型經濟組織初步形成。信用社在小額農貸的基礎上,為支持其它農村經濟組織的發展,實行農戶聯保貸款,加大了對農村專業市場、農村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從而促進了農民增收,可以說農村信用社在支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人民銀行的支農貸款發揮了積極作用。截止到2004年12月底,神池支行支農再貸款余額為1300萬元。特別是近幾年業,黨和國家對“三農”問題愈加重視,農村信用社在資金方面已不能完全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為了真正把農村經濟搞好,神池支行在大量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及時向上級行申請支農再貸款,按照“四掛鉤”的要求,建立三級臺賬,及是監測支農再貸款的管理、使用情況,集中支持了轄內6家因資金不足而支農乏力的基層農村信用社,占到全縣法人機構的45,支農同貸款全部用于農業生產的化肥、籽種、地膜、農藥和農機具,為農村經濟發展流入了新的活力,使農村信貸投入遍及全縣各個村莊、農戶,使縣委、政府的調產戰略得以順利實施,農民及時得到生產生活的急需資金支持,通過央行支農資金的投入帶動了農民增收。幾年來,神池支行支農再貸款累放金額達到4000多萬元,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彌補了“三農”資金長期供需不足的局面。
(三)初步探索出了我縣信貸支持“三農”的有效途徑。一是堅持分類指導,區別扶持。幾年來,神池縣農村信用社在政府、人行縣支行大力支持和窗口指導下,逐步摸索出了一條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管
全縣的農業生產各具特色,顯出勃勃生機。二是加快推廣聯保貸款。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信用社的經營范圍也在擴大,主要是近些年農村中出現了一些新的經濟組織和農村民營企業,比如近一些年出現的農村綠色農業基地、奶牛養殖業、肉牛養殖業、農副產品經紀人等。這些新的農村經濟組織和農村企業的發展,為農村信用社打開了新的贏利和發展空間。
二、當前農村信貸存在的問題
當前農村信貸主要表現在小額信用貸款的推廣,還有少部分聯保貸款和質押貸款,小額貸款占比較高。小額貸款在額度小、期限短、方便靈活方面,使農民確確實實得到了實惠,受到了農民的極大歡迎,促進了“三農”經濟的發展。為解決農民貸款難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目前在農村經濟迅速發展的情況下,一方面由于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居民生活逐步走富裕,農民維持簡單再生產所需的化肥、農藥、種籽等小額貸款已基本得到滿足,農民的生產規模逐步擴大,農村的信貸需求也開始發生很大變化,已向高層次、多元化發展,有一部分先富起來的農民在生產上走向集約化、規模化、多樣化,對貸款的品種、需求也不斷增加;另一方面,農民不僅僅單純依靠種地、養殖為主,逐步向種、養、加一體化發展,而且貸款的周期也要求越來越長,小額貸款的方式和額度已不適應新時期農民對貸款的需求。表現在:
(一)農村信貸投入方式與農村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突顯。個體私營企業和農村其它經濟組織貸款需求呈旺盛態勢,資金的需求量與期限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隨著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農村經濟條件的改善,農村出現了新的變化,農產品加工業、個體運輸業等新型農工商結合的經濟組織逐步開成,其對貸款的需求十分旺盛,小額貸款的額度與期限已不能滿足生產需求。如神池縣實施退耕還林,舍飼養殖以來,在交通較發達的農村都興起了運輸業,僅去年下半年以來,農村通過各種渠道籌資養車的就這近千戶,需資金近4000余萬元,而小額貸款每戶最高僅能解決2萬元,有些戶幾戶合起來還買不到一部車,小額貸款難以滿足,只能通過高利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
(二)農村信貸供給總量與高附加值農業生產信貸需求差距較大。小額農戶信用貸款只能解決了農民簡單再生產的問題,而沒有解決從根本上脫貧致富的問題。小額信貸通過其額小、分散、靈活的方式,對一些純種植戶、小規模養殖戶的資金需求可以滿足。但對一些高附加值農業生產因資金需求量大,生產周期長而難以滿足需求。如近年來興起的奶牛養殖業,盡管前景看好,但國資金需求量大,涉及面廣,資金周轉時間長,信用社一方面無能為力,另一方面覺的風險較大,不敢大膽進行支持,致使生產形不成規模,在一家程度上限制了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和農民脫貧致富的步伐。
(三)農業與農產品深加工資金需求與供給矛盾突出。目前由于近幾年自然災害頻繁,小水庫、渠道多年失修,急需進行維修;另外農副產品加工業俏然興起,各種機器設備及基礎設施投資大,資金回收周期長,這些小額貸款無法滿足。
(四)農村信貸供給結構與農村是益增長的消費貸款需求不相適應。當前信貸支農主要靠農村信用社,而農村信用社信貸支農的主要品種仍以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為主,服務對象也主要是種植戶和養殖戶。農村居民近年來生活消費水平普遍提高,對住房消費、子女上學、交通和通訊設備、家庭設備等方面投入較多,資金需求量也較大,則小額農貸對貸款用途雖規定5大類,但消費貨款、住房貸款、助學貸款、汽車貸款優惠政策等都與農民無緣。
(五)農村信貸渠道單一,農村信用社支農步履維艱。除了農村信用社以外,其他國有商業銀行大部分只吸存、收貸,而很少放款。唯一的農定發展銀行也只專職于發放糧、棉、油收購專向貸款,對提升農村產業結構、增加農民收入的其他方面資金支持力度微乎其微。因而重任就落到農村信用社身上。2004年新增的農業貸款中,絕大部分來自于農村信用社。“一農支三農”的重任,使原本就經營艱難的農村信用社更顯得力不從心。少數地方的農民貸款難問題仍然存在。
(六)農村金融服務網點明顯減少,農村資金“農轉非”嚴重。一方面國有商業銀行自實施商業化和集約化經營以來,大量撤并基層營業網點,以神池縣為例,國有商業銀行網點基層全部撤并,而信用社由于撤并鄉鎮在2年間撤消了3個基層社。另一方面是“農轉達非”嚴重,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除發放小額質押貸款外,其它類型的貸款全部上收,而在當地所吸收的存款,全部上存其上級行。除此以外,郵政儲蓄的快速增長也加劇了農村資金的外流。如神池縣郵政儲蓄存款達1億元,全部上存上級郵政部門,如果這部分資金用于“三農”的投入,將會給“三農”經濟的影響是可想而知的。
(七)信貸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不配套。目前農村信用社貸款仍然沿襲傳統的“春放秋收冬不貸”的做法。就神池來說,農忙季節主要集中于3-9月之間,而剩余的半年時間,特別是在糧食還沒有出售之前,農民從事一些其它的生產經營活動,如搞一些小的糧油販運、小型農產品加工等需要的資金,信用社在農民沒有還清貸款前,而且確定的信用額度已足,就不能對其發放新的貸款;另外,從事養殖業、發展特色農業以及購置大中型農機具的需求,要么期限太短,要么不能跨年度,不符合生產發展的要求,農民感覺委不方便。如奶牛養殖業,養小牛投資小,但到產奶期至少也得一年半以后,而農民貸款期限最長為一年,無法滿足農民的需要。
(八)農民難以承受過高的利率負擔。現行農村信用社利率在中央銀行基準利率基礎上最高可以上浮2.3倍,達到12.83。再加上物價上漲,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上漲,農民實際純收入漲幅不大,貸款得率雖然在執行中,信用社對農戶的貸款并不是執行的最高限,但能享受到優惠的,也只限于頒發有信用證的農戶,而且金額較少。缺口部分,有時不得不靠親朋好友借或借高利貸。
三、提高農村信貸投入的政策建議
由于農業經濟效益的逐步提高,資金需求的不斷增加,央行應加強窗口指導,引導金融機構進一步拓寬業務,主動占領農村市場,滿足農業經濟發展的需求。
(一)提高小額貸款的額度和貸款范圍。針對當前農村和農民的貸款需求變化,信用社應定制合理的支農貸款辦法,適當提高小額信用貸款的額度,對不同的產業資金需求行業,采取不同的貸款最高限額,拓寬貸款的用途和范圍,加大中長期貸款的比例,滿足農民的大額貸款需求。
(二)堅持農村資金投入于農村,解決農村信貸需求問題。一要加大支農再貸款的投入額度和期限,緩解信用社資金不足;二要調整農業發展銀行的職能定位,發揮信貸支農作用,可試辦定單農業貸款、農產品開發、扶貧貸款、農業設施貸款等業務;三要將農業銀行、郵政儲蓄資金通過多種渠道再投入農村,規定從農村吸收的資金,除繳足準備金、留足備付金外,設定上存資金的比例,其余部分全部通過有關渠道回流農村,增加農村資金來源;四要規范民間借貸,對民間借貸進行合理引導和監管,使民間借貸成為民間融資的一種補充形式。
(三)對信用社開辦農村消費信貸給予支持。鼓勵信用社開辦住房貸款、助學貸款等業務,不斷擴大信用社的業務范圍,在改革中不斷擴大業務范圍。提高資金實力,使信用社真正發揮起“三農”主力軍作用。
(四)加快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步伐。通過人民銀行資金支持,消化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促進農村信用社轉換經營機制,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實現國家“花錢買機制”的目的。從而解決近年來農村信用社在支農服務中,不堪負重的“一農支三農”的困難局面,提高其支農的實力和能力。
(五)成立農業貸款擔保機構。通過成立農業貸款擔保機構,解決農民貸款難、特別是大額貸款難的問題,可有效解決涉及農民營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的貸款難問題。對于一些額度大、期限長的貸款,以其有效資產作抵押,由政府出面擔保或者進行適當扶持,輔之以安排下崗職工、特困職工就業問題,達到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盈的效果。
具體調整思路為:一是中央銀行要對商業銀行的信貸行為進行窗口指導,促進其加大對中小企業發展和居民消費的信貸投入,對信貸過分集中提出道義勸告。二是建立一個多層次多元化的金融組織體系。使其能夠提供覆蓋全社會各經濟主體需要的、有效的金融服務,提高信貸市場的競爭性。三是因地制宜適當擴大基層商業銀行貸款審批權限,建立完備的激勵機制。
一、引言:理還是過度審慎?
東南亞金融風波的警示和國內金融資產質量不高的現實,增強了我國金融業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意識,各金融機構都把清理金融資產、降低不良貸款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普遍上收信貸管理權限,紛紛實施集約化經營,將有限的經營資源集中調配使用,重點投向“大城市、大企業、大項目”和優質客戶,對地市級分行授予少量的收回再貸款審批權限,對縣級支行授予10萬元以下的小額抵押貸款審批權限。顯然,這屬于商業銀行規避風險、強化內部管理而采取的理,但是當前也存在信貸資源集中的反面評判,認為這是商業銀行的過度審慎行為,并因此而造成了借貸、對企業支持不足和宏觀經濟增長乏力等一系列微觀與宏觀經濟后果。不防套用前若干年的一個熱點討論:貨幣政策的一致性(consistent)和相機調節性(discretion),或者說是貨幣政策的單一目標還是多元目標的選擇問題(Kydland和Prescott;對中國的討論,參見謝平2001);那么,在銀行信貸層面上由此產生的兩個政策問題在于:我們應該堅持風險管理的唯一目標(在此,體現為一致性目標和行動),還是既堅持風險管理,同時仍然要求“銀行支持企業乃至國民經濟發展”(在此,體現為相機抉擇或多目標)?如果選擇多元目標,是否存在目標沖突,政策成本如何分擔?
那么,具體地,信貸集中對當前的經濟運行的影響究竟如何?應當怎樣調整才能使信貸政策更好的服務經濟建設?為進一步了解這一信貸管理體制改革的經濟后果,及時確定調整方向,減少負作用。筆者以山西省朔州市為典型,對現有信貸管理體制下國有商業銀行信貸資金營運情況進行了專題調查。
二、宏觀周期與微觀周期:國有商業銀行信貸資金營運情況及特點
我們首先實證地觀察朔州市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情況。
截至2001年3月末,朔州市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貸款余額為707250萬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3581.9萬元,增長3.4%。據對人民銀行山西朔州市中心支行建立的信貸登記咨詢系統中已登錄的貸戶資料分析了解:
朔州市四家國有商業銀行3月末貸款余額在各行業的分布為:采掘業所占貸款余額為250886萬元,占全市國有商業銀行貸款余額的35.47%;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的貸款余額為178427.86萬元,占全市國有商業銀行貸款余額的25.23%;交通運輸、倉儲及郵電通訊業的貸款余額為45345.19萬元,占全市國有商業銀行銀行貸款余額的6.41%;制造業的貸款余額為3044.3萬元,占全市國有商業銀行貸款余額的4.3%;農、林、牧、副業的貸款余額為19432.64萬元,占全市國有商業銀行貸款余額的2.75%;房地產、建筑業的貸款余額為15586.08萬元,占全市國有商業銀行貸款余額的2.2%;批發和零售貿易、餐飲業的貸款余額為15093.53萬元,占全市國有商業銀行貸款余額的2.13%;行政事業單位的貸款余額為2997萬元,占全市國有商業銀行貸款余額的0.42%;其它行業的貸款余額為51005.95萬元,占全市國有商業銀行貸款余額的7.21%;部分破產及配卡企業的貸款余額為98032.75萬元,占全市國有商業銀行貸款余額的13.86%。
從貸款對象來看:去年以來在人民銀行信貸咨詢系統已登錄的、且與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有萬元以上借貸關系的企業約為300多戶,累計貸款發生額為197340.8萬元,占萬元以上登錄貸戶發生額的98.5%。其中:信用度為A級上、貸款額度在千萬元以上的優質企業為29家,它們多數從兩家或兩家以上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總計貸款發生額為158902.7萬元,占萬元以上貸款企業總發生額的80.52%。這些大額貸款都是由省級及省以上金融上金融機構進行考察、評估、批準發放,市及市以下企業只負責向省及省以上機構進行貸款項目推薦,無權批準發放。因此,信貸集中于優質企業。
從企業規模分布看:朔州轄區內平朔第一煤炭有限公司、神頭第一、二發電廠三大國有大型企業僅占去年全市信貸咨詢系統中與銀行發生借貸關系企業數量的1%,而這三大企業從多家國有商業銀行獲得貸款卻占去年以來國有商業銀行全部貸款發生額的53.49%,其中:平朔第一煤炭有限公司去年以來就向三家國有商業銀行累計貸款83530萬元,占已登錄企業全部貸款發生額的41.6%,占千萬元以上貸款企業發生額的52.67%。因此,信貸集中于大型企業。
從上述信貸資金運行情況可以看出:朔州市國有商業銀行信貸投資放呈現出以下特點:一是貸款權限向總行和省分行高度集中,基層行授權很小;二是貸款額度向少數壟斷行業和優質客戶集中;三是貸款投向向部分國有和大型企業傾斜;四是信貸對象基本趨同;五是大多數中小型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很難得到貸款。
從表上可以看,宏觀經濟周期對信貸運行周期的塑造是不言而喻的。同時,一地經濟結構必然決定該地區資金流向和金融機構的業務類型。或者說,需求決定供給。從朔州市近六年來的經濟運行及主要產品產量變動情況來看:
在經濟穩步增長的同時,煤電作為能源城市的支柱產業由于受周邊煤炭市場及工業企業開工不足和國家產業政策、山西省限產壓庫政策的影響,地方原煤產量與銷售率逐年下降,虧損日趨嚴重;電力行業呈現出前三年一路攀升,1998年因用電地區工業不景氣發電量頓挫,后因經濟回暖拉動發電量再次回升。而乳制品業、通訊業產品則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年走俏,商品批零貿易業隨著城市市場的繁榮呈現出購銷兩旺的勢頭,經營效益穩步提高。作為向企業提供主要融資渠道的銀行業按照投入與產出、收益最大化原則逐步把效益較差的地方煤炭行業列入信貸投向的退出行業,把回升有望的電力行業、出口創匯、效益較好的國有大型企業�;�;露天煤礦作為信貸資金支持的重點項目,把市場前景看好、經營效益高、有還貸能力的通訊、石油、商品貿易、乳制品加工等優質客戶作為金融業新的經濟增長點。并且針對基層行信貸工作中存在的地方行政干預嚴重,盲目放貸屢見不鮮,信貸資產質量逐年下降的實際,為規避信貸風險,提高系統經營效益,從1998年開始,將貸款管理權限上收到省一分行級,全面實行集約化經營。這是銀行業在當前經濟格局下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為經營原則進行的理性選擇。朔州市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近3年來的經營虧損逐年減少的事實(1998-2000年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當年結益分別為一43839萬元、-26994萬元、-23153萬元)也恰恰印證了信貸資金雙向集中這一操作方式在短期內的可行性。
從上述論證可以看出,宏觀經濟周期(包括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周期)使銀行信貸相應呈現周期性特征。但是,這是一種微觀產品周期,任何一本微觀經濟學教科書關于局部和一般均衡的動態描述都可以給我們勾勒出這樣一幅場景:企業在追逐超額利潤而進入某一產品市場,其進入隨之導致超額利潤的平均化,最后實現均衡。問題是,中國的信貸市場是否符合上述經典周期性特征呢?答案一方面是肯定的,銀行在追逐大企業、好項目的過程中,的確已經出現了信貸成本上升、進而凈利潤下降的情況(比如,信貸員為爭取好客戶不得不向客戶提供某些超越信貸交易的便利,這些便利是必須計入銀行成本的),成本持續上升會使信貸集中無法無限制擴張,最終實現某種均衡;但是,答案在另一方面是否定的,因為,中國的信貸市場不是完全競爭的,四大國有銀行的寡頭特征已經是不爭的事實(陳磊2001)。問題在于,如果中國信貸市場的寡頭特征持續延續,那么我們的信貸集中就可能不是一個短周期,而演變為一個長周期(因為競爭不能迅速抹平超額利潤)。事實證明,我國的信貸萎縮和信貸集中從1998年開始就成為一個至今無法解決的問題,其長周期性是不言而喻的。
三、一致性和相機抉擇:信貸資金“雙向集中”的經濟政策含義
當前信貸管理體制下信貸決策基本上來自國有商業銀行總行和一級分行,市及市以下分支行缺乏真正意義上的經營自,也不可能成為名符其實的“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經濟實體。但是,另一方面,我們必須承認,信貸權利向上集中、信貸資金向優勢企業集中在微觀上層面是一種進步:它至少體現了商業銀行的審慎風險管理行為,而“過度追逐風險”(overrisk-taking)一直是轉軌經濟國家銀行業無法解決的瘤疾(參見世界銀行對韓國、捷克的個案分析;WordBank2001)。因此,對于信貸集中不能簡單否定。問題在于,目前的商業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信貸行為依然帶有宏觀經濟意義,信貸萎縮和信貸集中引起了各方面的注意(關于信貸集中對貨幣政策和經濟增長的沖擊,參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課題組2000)。因此,我們在對信貸集中進行規范性分析(信貸集中好還是不好)時,有必要首先分析其政策含義。我們發現,信貸集中是商業銀行自身風險管理單一目標的產物,帶有動態一致性;如果因為其宏觀經濟后果而簡單否定,必然造成信貸政策的相機抉擇性(多目標,既要規避風險,又要商業銀行執行國家宏觀政策),必然造成多元目標的沖突。我們仍然以朔州個案證明以上命題。
(一)風險管理:信貸資金“雙向集中”的直接體制性動因
貸款管理權限上收,資金供給向“大銀行”高度集中,資金投向向“大項目、大企業”傾斜,對降低信貸風險、控制盲目貸款、集中資金保重點、提高宏觀調控能力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從筆者了解到的現實情況看,信貸集中的直接動因還是商業銀行規避風險、培育優質客戶群的需要。
1.信貸資金供給渠道與貸款投向的雙向集中,符合銀行資金集約化經營的要求。既避免了過去資金撒胡椒面的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國家抓大放小的經濟政策,更有利于集中資金保重點。在擴大資金投放總量的基礎上,四家國有商業銀行把有限的資金用在了重點行業和骨干企業,著力培育了一大批優質客戶群,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了區域經濟結構的調整。從朔州市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去年以來的信貸資金投向來看:一是堅持向交通、郵電、電網建設等基礎行業傾斜,如市工行去年累計向這些企業發放貸款5億多元,使全市交通通訊條件得到了較大的改善,體現了“保重點顧一般”的原則;二是積極支持國有大型企業合理的資金需求,市中行近3年累計向國家重點企業平朔安太堡露天煤礦發放流動資金貸款3.3億元,占該行流動資金貸款總額的74.6%,充分體現了“三優先”的原則。這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產業、產品政策和貨幣政策起到了促進作用,對扶優限劣,集中資金保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和效益好的產品有很大好處。
2.信貸資金供給渠道與貸款投向的雙向集中,有利于減少貸款投向失誤,防范金融風險。前些年信貸審批權在縣(市)支行一級,由于基層信貸部門政策水平有限,對上級行信貸原則的理解有時出現偏差,再加上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銀行企業經營的軟約束,企業不考慮長遠利益,一哄而上搞重復建設,導致基層銀行盲目放款的現象時有發生。這種信貸資源的粗放擴張使銀行體系積累了大量風險。據統計:1997年末朔州市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為202861萬元,占國有商業銀行總貸款的28.68%。而近年來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上收貸款審批權限,集中貸款審批額度后,貸款投放真正體現盈利性、安全性、流動性原則,銀行集約化經營程度明顯提高,經營效益逐步改觀,有利于上級行在更大范圍內調整信貸資產結構,優化信貸資源配置,從而提高金融資產質量,降低金融風險。
3.信貸資金供給渠道與貸款投向的雙向集中,有利于在短期內改善商業銀行的經營效益。當前商業銀行放款標準主要強調的是短期的現金流量和效益改善,由此帶來的利息收入能短期內增加商業銀行的利潤,并起到規避風險的作用。從2001年3月末朔州市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經營效益來看:一至三月份朔州市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累計盈利686萬元,比去年同期多盈利3097萬元。其中:朔州市中行系統、建行系統扭虧為盈,分別盈利1750萬元和832萬元,分別比去年同期增加1927萬元和887萬元;市工行系統、農行系統雖分別虧損1442萬元和454萬元,但比去年同期各減虧102萬元和432萬元,分別下降了13.13%和48.7%。
4.信貸資金供給渠道與貸款投向的集中,有利于促進政府職能轉換,克服行政干預;有利于促進企業轉變經營觀念,加強成本核算,提高盈利水平。資金作為一種生產要素,與其他投入一樣具有稀缺性。貸款權限上收無疑會增強企業資金約束,促使企業加強資金成本核算,努力提高資金利潤率。企業只有轉變經營觀念,狠抓產品經營,挖掘市場潛力,提高經營效益,才能取得銀行的信任和支持,最終形成投入出效益、效益保投入的良性循環。過去曾出現過“行政定盤子,企業鋪攤子,銀行拿票子”的現象,政府辦銀行色彩較濃。企業每年年初找經委、財委,要求相關部門出面向銀行發請函,召開銀企座談會、協調會,動員銀行為企業生產注入啟動資金,年終企業又跑政府向銀行要安定團結貸款、工資貸款、還欠貸款。現在銀行貸款權限上收后,決策權在上級行,企業知道找政府、經委也難在當地銀行協調到資金,只有踏踏實實、開拓創新,努力把生產搞上去,把產品市場拓寬、把經營效益搞好、把企業信譽提高,才能取得銀行的信任,才能在市場站穩腳跟。因此,企業普遍認為:轉變經營觀念,挖掘內部潛力、努力提高自身的經營效益才是生存發展的唯一出路。同時,貸款權限上收后,基層行也有了回旋余地,避免了國行政干預而造成的不良貸款,有效地規避了信貸風險。
(二)增長、激勵和系統性風險:信貸資金“雙向集中”的負面后果
信貸集中在顧及商業銀行自身風險管理的同時,也對中央銀行信貸政策(窗口指導)傳導、銀行自身操作人員激勵機制和長期系統性風險的規避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1.資金供給渠道與貸款投向的“雙向集中”不利于中央銀行貨幣信貸政策傳導。為了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增加市場多層次多樣化的商品供應和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中央銀行采取適當的貨幣政策,連續出臺了《關于加強和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關于封閉貸款的管理辦法》,并采取調高縣以下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貸款利率浮動幅度,引導貸款向中小企業傾斜等措施。對人民銀行這些指導性政策措施,國有商業銀行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和照此指導意見辦理,對產品有市場、有前景的虧損企業的封閉貸款,各家銀行持消極被動的態度,有的行根本不貸,各商業銀行上級行對基層行發放貸款控的過死,基層行只有10萬元以下的小額抵押貸款權限,幾乎所有的其它貸款發放都要報經上級行逐筆審批,特別是近年推行的汽車、住房、教育、高檔商品等擴大的內需、刺激需求方面的消費貸款政策,在基層支行貫徹落實受到了嚴重影響,形成貨幣政策目標與實施手段不夠協調,商業銀行基層行只考慮每筆貸款能否得到上級行批復,無法考慮信貸結構調整,或通過信貸手段引導國民經濟調整,影響了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據對朔州市消費貸款、小企業貸款調查了解:截至3月末,全市共發放各類消費貸款6039萬元,占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全部貸款余額的0.85%;小企業貸款占346732萬元,為全市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39.1%。其中:個體及私營企業貸款僅為1550萬元,占全市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0.17%,由此可見,國家有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開展消費信貸的貨幣政策并沒有完全落到實處,而是形成了傳導不暢或與經濟發展脫節。
2.資金供給渠道的高度集中,造成企業審貸手續復雜,審批時間長,貽誤商機。據對朔州市國有商業銀行貸款權限及審批程序調查了解,中長期貸款全由四家商業銀行省分行考察、評估、批準發放,500萬元以下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雖說實行規模管理,但據調查了解:截至目前各省分行都未按年或按季為二級分行核定本年度的貸款指標,只有各地市行將轄區內申請貸款的企業資料上報了省分行,在批準放貸的同時,才將放款的規模一并下達到地市分行,至于500萬元以上的流動資金貸款授權都在省級分行,地市分行收回貸款后,其指標省分行全部上收,企業申請再貸款程度和新貸款基本一樣。對新開戶企業貸款更是特別困難,尤其是近年來國家和地方都提出要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過去沒有貸款的企業或新組建的企業需要信貸支持,而上級行對基層行所管的企業一般只有上年的企業資料,沒有新申貸企業資料,理所當然也就無法得到信貸支持,基層縣(區)支行只有10萬元以下的小額抵押貸款權限,其它貸款均需逐級上報審批,企業申請一筆50多萬元的貸款,先由信貸員對企業經營情況進行實地考察、收集相關資料,寫出書面報告,交支行審貸委員別或審貸小組)集體審批。支行一般每周只開一次審貸會,若人數不齊,得事后補簽,或延期到下周辦。上報后,又是一輪信貸員、科長、審貸委員審批,最后報省分行上審貸委員會審批,如農業銀行省分行審貸委員會還得派出專人到地市進行實地考察、評估、然后再上會研究決定。這樣折騰,一筆貸款從企業申請、縣支行收集相關資料,再逐級上報上級行,到貸款發放最短也需6-7個月,企業等拿到貸款,市場信息與經濟運行的實際已發生變化,商機大失。如朔州市煤炭運銷公司,原一直在某行開戶,經營效益較好,對貸款能按期還本付息,但在2000年5月歸還了該行1300萬元貸款后,上級行當月收回了此指標,企業再申請貸款時又重新按程序逐級上報,報到省行后,省行認為煤炭為信貸投向退出行業,申請貸款不予批復,造成煤炭運銷公司生產經營缺乏周轉資金,也使該行失去了一家守信客戶,反過來也貽誤了該行的信貸貸商機。
3.資金供給渠道與貸款投向的“雙向集中”,責權利不統一,有報基層信貸員的積極性。貸款指標由上級行管理,大量的貸款向“大企業、大項目”傾斜,審批權在一、二級分行,而整天與眾多企業打交道的基層行只有申報推薦權,沒有決策權,即使有授權也只是10萬元以下的質押貸款。其它貸款均需逐級上報審批。可是,貸款一旦發放,基層行的信貸員就成了貸款第一責任人,如果出了風險,信貸員就得下崗限期收回貸款,誰還愿意去當信貸員�;�;第一責任人?如在農業銀行朔州市牛舍區支行開戶的平魯區凡水溝聯營煤礦1995年該行貸款3筆,金額18萬元,貸款方式為質押,1996年因礦井大面積起火,礦井報廢,企業破產,貸款沉淀,其貸款責任人受到牽連,被扣除6個月責任目標津貼。其它相關人員工資收入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影響,因而多數信貸人員深感信貸工作責任重大,普遍存在“慎貸、恐貸”的心理,對發放貸款積極性不高。
4.資金供給渠道與貸款投向的“雙向集中”導致信貸對象過于狹窄且嚴重趨同,潛在系統性風險相應增加。據人民銀行朔州中支信貸咨詢登記系統資料顯示:2000年3月以來,全市獲得貸款的企事業單位共311戶,僅占已登錄實發卡和配卡企業數的14.33%,其余85%以上運行基本正常且可能有貸款愿望的企業未能得到貸款,這就造成企業間資金狀況苦樂不均,相當部分的企業,特別是小企業資金非常緊張,而少數企業獲得的貸款超過了其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將信貸資金投向了非生產領域。據對朔州轄區內的平朔露天礦、神頭一、二電廠三大國有企業獲得貸款情況了解,這王大企業向境內多家國有商業銀行總計貸款達378375萬元,占全市商業銀行貸款總額的53.49%,且這些企業都有把資金投向自辦第三產業的現象。金融機構這種競相把貸款投向“大企業、大項目”,而且客戶群體嚴重重疊趨同的現象,從單個金融機構來看,這些客戶不會發生流動性問題,有利于金融機構規避風險。但從金融機構總體看,金融部門信貸投向和客戶群體高度集中,潛在系統性風險相應增加。如朔州市金融機構過去紛紛都將信貸資金投向轄區的支柱產業;煤炭行業,近幾年,山西煤炭由于受周邊煤炭市場的沖擊,銷售不暢,積壓嚴重,再加上1999年省政府為提高煤價,減少煤炭積極壓自燃造成的資源浪費,對生產規模小的鄉鎮及部分縣辦煤礦關停并轉,使全市國有商業銀行7億元多元貸款出現周轉困難,有很大一部分已經形成風險,對轄區整個金融體系造成了巨大的沖擊,帶來了大量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從這個意義上看,商業銀行的信貸行為符合“短視理性預期”(myopicrationalex-pectation,參見Sargent1987),即過度考慮當前風險規避,沒有充分前瞻地認識今后的風險集中問題。
綜合分析以上信貸資金雙向集中對經濟運行的影響,我們不難發現,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近年來將資金供給向“大銀行”集中,資金投向“大城市、大企業、大項目”傾斜的信貸管理操作方式在短期內對規避信貸風險,提高銀行經營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也是銀行實現經營收益最大化的一種理性選擇。但任何一種選擇都是相對的,并不是絕對的永遠正確。因為每一個行業、每一個企業都有自己的發展周期,銀行目前信貸投放中評選出的優質客戶只能講其在近期內經營效益良好,有較強的還貸能力,但隨著企業發展周期中高峰的過逝,隨著周邊環境的變遷和國家產業政策的逐步調整以及加入WTO后世界經濟的沖擊,現在的優勢也許將來會為劣勢,目前的優質客戶將來可能成為劣質客戶。前期朔州市煤炭行業由于受政策因素的影響和周邊煤炭市場的沖擊,縣以下小煤礦紛紛關停并轉,給銀行造成大量無法挽回經濟損失的事實恰恰應證了這一論述。因此,從長遠經營來講,資金供應渠道與貸款投向“雙向集中”超過了合理的界限,必然會造成資金投向“點面脫節”,資金流向與經濟增長需求錯位,導致國有商業銀行客戶群嚴重重疊趨同,潛在系統性風險增大,因而以發展的眼光看:嚴格按資產負債管理的要求,微調現有信貸管理方式,下功夫著力培植一大批具有自身特色的優質客戶群,分散信貸風險,提高經營效益,才是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的長久性最佳選擇。
四、政策建議:市場化原則下的“長期一致性”選擇
以上個案分析顯示,信貸集中是商業銀行的理,必須得到決策當局的尊重。但是,信貸集中從長期看,不利于商業銀行自身的激勵機制建設,造就了潛在的系統性風險,也不利于國家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需要。從理論上看,我們不能簡單采取壓迫商業銀行執行國家宏觀政策,否則將造成行政干預、商業銀行再度陷入不良資產增量的泥潭和高的道德風險,這顯然不符合國有銀行商業化的基本改革方向。因此,相機抉擇式政策是不可取的。唯一的辦法是,充分利用中央銀行的窗口指導政策,設定利益導向,使商業銀行自愿地分散信貸資源配置潤時,繼續堅持商業銀行法人治理結構改革,促使其改變信貸決策上的短期理,以降低長期系統性風險;另外,決策當局必須打破信貸市場上國有商業銀行的寡頭局面,促進市場的競爭性,縮短微觀信貸周期。以上手段可以歸結為市場化的“長期一致性”政策選擇,換句話說,鑒于商業銀行是金融機構中最脆弱的環節,風險管理是商業銀行唯一的主題,其他政策目標必須且只能依靠誘致性(非強制性)制度創新來實現。具體建議如下:
1.中央銀行要發揮窗口指導作用,引導各國有商業銀行積極開展消費信貸,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對商業銀行信貸過度集中行為及時進行預警預報。一是中央銀行應根據《關于開展個人消費貸款指導意見》加快制定全國統一的消費信貸業務發展規劃,牽頭建立一個全國性的個人客戶信用信息系統,把個人信用歷史記錄、職業生涯并與儲蓄實名制、個人財產申報登記等結合起來,制定個人信用等級評估體系,實現全社會資源共享。與此同時,還要引導商業銀行建立健全信貸管理體制,在規范管理、開拓創新、優化服務上做文章,在繼續辦好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基礎上,認真研究當前國內外消費潮流,分析大眾消費心理,積極探索新的消費信貸品種。盡快建立中間擔保機構,為一般居民提供住房、汽車等大宗消費貸款擔保,促進消費信貸業務和經濟的健康發展。二是中央銀行要引導商業銀行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信息中介作用,及時有效地為中小企業提品、市場、經營管理、新技術的推廣與應用方面的信息咨詢服務,把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作為支持國民經濟增長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對現有貸款結構的調整力度,對有市場,預期經濟效益可觀的中小企業合理信貸資金需求予以適當的傾斜,努力規范信貸管理,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力度。三是及時對商業銀行信貸過度集中行為進行預警預報。首先要嚴格要求各家商業銀行按照資產負債管理要求,控制信貸集中的風險,對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信貸過分集中行為提出道義勸告;其次要充分發揮人民銀行已經建立的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的作用,定期對銀行貸款投向進行分析,對系統性或區域性的信貸集中進行預警預報,并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對信貸集中進行控制。
2.建立一個多層次多元化的金融機構組織體系,使其能夠提供覆蓋全社會各經濟主體需要的、有效的金融服務。一是對現有中小金融機構進行規范整頓,改革重組,以發揮其支持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主力軍作用。目前全國有近百家的城市商業銀行,更多家已劃歸到農村信用聯社的城市信用社,要通過改革重組、規范整頓促進其結構調整和經營水平的提高,并通過一定的政策扶持,如不良資產的政策性化解、利率浮動權限等,幫助其消化歷史包袱,壯大資金實力,最終達到充分利用現有機構,支持經濟發展的目的。與此同時,也要松動市場準入,允許組建適量不帶官方色彩的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和民營銀行,以加強對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服務;這里我們還要強調的一點是要盡快建立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以增強中小銀行的信用度,并對國有大銀行的壟斷性進行糾偏。二是建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分擔機制,為銀行對中小企業融資降低風險。我們認為,在目前中小企業取得貸款比較困難的情況下,各種類型的擔保公司(或基金)的建立仍然是十分必要的,但對其運行機制應該進行改革和完善。首先是政府資金要進行市場化運行,避免政府部門的行政干預,同時要通過嚴格違約成本和違約代價,防范中小企業的道德風險;其次,要多鼓勵行業內企業相互擔保的做法和民營擔保制度,并促進其進一步規范運作;再次,借鑒西發達國家,逐步建立擔保的再擔保制度,如日本的中小企業貸款貸款保險公司。
信貸渠道是關于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研究中比較新且有爭議的理論。早期由凱恩斯提出,后經希克斯等人的發展,形成了完全競爭市場條件下的貨幣政策傳導途徑理論,該理論認為貨幣供給的變動通過影響資本成本(利率)從而達到影響實際經濟變量。由于貨幣傳導途徑忽視了信息的不完全和金融市場的自身結構問題,從而受到了20世紀80年代出現的信貸傳導途徑理論的挑戰。伯南克、布林德等運用信息經濟學的理論,證明了信貸配給行為是銀行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自發產物,在基礎理論上說明了信用傳導機制,即信息不對稱性催生了金融中介機構,中介機構可以提高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效率,因而對整個經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信用機制的建立有兩個必要條件,一是借款人對銀行貸款的依存度是否足夠高,以致借款人外部融資費用的變化對其投資等行為將產生直接、決定性的影響;二是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能夠影響銀行貸款行為。貨幣政策的信用傳導過程是(以擴張貨幣政策為例):擴張貨幣政策利率企業凈價值外部融資成本投資需求產出GDP,或是擴張貨幣政策利率股票價格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銀行貸款IY。貨幣政策的變化通過影響銀行貸款的可用性,從而影響企業的投資,最終影響實體經濟。其強調的不僅是擴張性貨幣政策能增加銀行的存款,并通過銀行存款的增加起到降低債券利率的效應,更重要的是擴張性貨幣政策會使銀行的貸款增多,而增大了的信貸供給,會使投資水平上升,從而使產出也處于上升態勢。
二、我國貨幣政策信貸傳導的現狀
依據貨幣政策的信用傳導觀點,貨幣政策所提供的名義貨幣量雖然是金融中介機構影響實體經濟部門的關鍵變量,但并不是連接實際部門和金融部門最合適的指標,因為傳導機制并不能保證名義貨幣量變動能夠全部反映在實體經濟中。在我國,出現了信用傳導機制扭曲、信貸傳導渠道不暢的現象,其體現在:
1.貨幣增長與存差同時存在。盡管2002-2006年期間,先后升息3次,兩次上升存款準備金率,但一方面,貨幣供應量仍舊增長,到2006年底,廣義貨幣供應量(M2)余額為34.6萬億元,比上年增長16.9%,狹義貨幣供應量(M1)余額為12.6萬億元,比上年末增長17.5%。另一方面,銀行系統內存在大量的存差,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統計數據,截至2006年末,全部金融機構各項人民幣貸款(含外資機構)余額為23.9萬億元。巨額存差的出現,使央行的貨幣政策大打折扣。
2.實體經濟與金融經濟結構不對稱。實體經濟結構與金融經濟結構的不對稱阻礙了貨幣政策傳導的信貸渠道。在實體經濟領域,我國已形成了國有經濟和非國有經濟同在、大型企業與中型企業并存的二元結構。而在金融經濟領域,則形成了計劃性的正規金融體系和市場性的非正規金融體系構成的二元結構。從資金需求層面看,當前,非國有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其對資金產生了強烈需求,而國有企業對信貸需求增長緩慢。從資金供給層面看,正規金融體系中的國有商業銀行憑借其得天獨厚的“國家信譽”優勢吸收了大量存款,支配了絕大多數的貸款資金供應,但它們的資金供給在制度上仍局限于國有經濟部門,國有大中型企業是它們的主要貸款對象。而非正規金融體系中的中小金融機構由于自身規模的限制,又缺乏國家信譽做擔保,因而存款增長緩慢,貸款能力不足,對非國有經濟的信貸支持也相當乏力。雖然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正在按照市場化的原則進行經營,但由于其自身經營受到其成本、規模及政策的制約,因而無法在短期內與一些非國有經濟的中小企業建立良好的銀企關系,也就無法形成合理的資金對應關系。也正是由于資金需求結構和資金供給結構存在著嚴重的二元結構問題,使得經濟結構與金融結構不對稱,擁有我國銀行業80%以上的資產和負債的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在事實上長期存在著“信貸偏向”。另外,近年來一些國有控股的股份制銀行的資金運用結構似乎與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趨同,在信貸政策的貫徹落實上出現了“能貸的不愿貸(國有商業銀行),愿貸的貸不了的(中小金融機構)”的情況,這就直接緊縮了以中小企業為主的非國有經濟的信貸來源,也將中小金融機構游離在貨幣政策之外,導致貨幣政策在“金融機構——投資者——消費者”環節上傳導不充分,使貨幣政策難以發揮預期的作用,即使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信號是擴大貨幣供應量,企業特別是非國有經濟中的中小企業感受到的卻仍是持續的“信貸緊縮”。
3.金融機構絕大多數集中在大中城市和東部地區,中小城市和中西部金融機構很少。近幾年,國有銀行基層分支機構在農村和中小城市紛紛撤并(見表1),縣級機構僅為存款機構,無貸款權,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未及時跟上,致使在縣級出現了一些金融服務的空白,從而造成單個銀行體系“體系性退步”這一“非理性”結果,個體成本節約導致了宏觀成本增加,從而加劇了信貸服務機構的分布不平衡和貨幣政策傳導的結構性矛盾。
三、我國貨幣政策信貸渠道傳導不暢的原因
1.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微觀傳導機制的金融主體對貨幣政策反映不靈。金融機構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承擔了中央銀行和企業、居民的中介,在存款貨幣擴張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央行擴張性貨幣政策只有得到商業銀行的積極響應,并以信貸投放等形式加以貫徹,才能達到貨幣供給增加的效果。但是由于我國現行的金融體制存在諸多問題,商業銀行對貨幣政策的信號反應遲鈍,致使貨幣政策在金融機構中傳導受阻,其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利率結構不合理,商業銀行缺乏動力貸款。一是存款利率與貸款利率差距過大。2006年8月,一年存款利率為2.25%,同期貸款利率為5.76%,對個人貸款還可以上浮10%,銀行只拿出不到一半存款放貸便足可支付存款利息;二是準備金存款利率過高,截至2006年7月底,商業銀行準備金方面,總準備金余額一般在2.3萬億左右。按照1.89%的法定準備金利率,以及1.62%的超額準備金率,央行的年利息開銷在300億元上下,各大商業銀行均可坐享這部分收益。據社科院一研究人員的初步推算,僅工商銀行每年的準備金利息收入便可高達50億元以上。準備金存款利率過高,使金融機構放貸的惰性較強,往往將居民、企事業單位存款作為超額準備金存在中央銀行吃利息
(2)過度強調風險防范,致使基層商業銀行活力不足,對貨幣政策反映不靈。一是嚴格的風險管理制約了基層行的信貸擴張能力。近幾年來,國有商業銀行逐步完善了信貸管理體制,但責任約束過度,其弱化了基層信貸人員的信貸擴張潛力及政策的傳導效果。二是管理體制滯后,削弱了基層行自主經營決策能力,導致基層商業銀行活力不足。作為實行一級法人高度集中管理的國有商業銀行總行,均制定了各自的信貸政策,將信貸重點投向資金流動性強、經營效益好、銀行收息率高的優勢重點企業,忽視了一大批有一定市場潛力且發展前景較好的中小企業和私營企業,造成信貸投向集中。
(3)不良資產比例過高,客觀上壓抑了商業銀行貸款積極性。根據2006年底的統計數字,中國主要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合計為4.54萬億元,為貸款余額的7.5%。為此,商業銀行對貸款條件等信貸制度作出嚴格規定,對放款進行嚴格約束,但在促進貸款、調動貸款積極性方面缺乏相應的激勵機制。
(4)國有商業銀行的體制轉軌還沒完成,市場化程度還不高,傳統的運作模式與市場化模式相摩擦,大大消耗了銀行系統的能量,從而使貨幣政策的信號在銀行系統內衰減。目前仍然是直接的行政指令管理與間接管理并行,有些指導性的管理會演變為指令性的管理,從而也削弱了銀行的活力,運作模式和管理體制上的矛盾,往往會造成市場信號與政策信號的不一致,并引起銀行行為的紊亂和預期效果失誤,最終使貨幣政策的效果大受影響。
2.企業的市場化程度不高。企業是經濟發展的主體、貨幣政策傳導的客體,是貨幣政策傳導的微觀基礎,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是否能夠有效地作用于經濟主體,不僅取決于中央銀行、金融機構等金融部門,而且取決于企業行為的市場化程度。當前,我國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尚未完全建立,風險和利益約束機制不健全,且有相當一部分企業適應市場變化的能力較差,經濟效益持續低迷,資金占用結構不合理,使用效果差,這些不僅影響了金融機構的經營績效,也弱化了貨幣信貸政策對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
3.居民個人對貨幣政策反映不積極。分析其原因為:受傳統消費觀念影響,居民超前消費意識不濃;受收入水平限制,居民消費難以擴大;受社會保障體制影響,居民儲蓄意愿仍然較強;受消費環境制約,目前尚未形成新的消費熱點;受個人信用制度建設滯后影響,消費信貸難以全面拓展;受改革不透明影響,居民的預期與貨幣政策意圖相悖,信貸難以全面拓展;受改革不透明影響,居民的預期與貨幣政策意圖相悖。有關資料表明,我國儲蓄存款近三年分流的主要去向是股市、國債和外匯資產等三方面,而增加消費的并不多。
四、完善我國貨幣政策信貸傳導途徑應采取的措施
1.加快國有商業銀行內部體制改革,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逐步完善商業銀行內部法人治理結構;強化國有商業銀行的成本約束和利潤考核機制,使國有商業銀行把利潤目標的實現與金融風險的防范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在實現最佳利潤目標的同時,實現貨幣政策的順暢傳導。此外,加強金融監管,完善外部約束。在剝離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基礎上,對金融機構的主要業務指標的真實性進行檢查,撤銷少數難以救助的金融機構,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大力支持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加強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大金融監管當局的協調與協作。
2.推進企業改革,完善貨幣政策傳導的微觀基礎。企業是貨幣政策的最終作用對象,他們對貨幣政策反應的敏感性決定著貨幣政策的有效性,預算約束程度和管理水平直接影響著貨幣政策能否發揮效應。而長期以來國有企業的預算軟約束和管理不善造成的效益低下,是造成我國貨幣政策傳導下游梗阻的一個重要原因。為了支持貨幣政策的有效傳導,應盡快轉換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機制,提高企業整體素質,增強企業信用觀念,引入競爭機制和成本約束機制,使企業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市場主體和投資主體。
3.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建立是疏通銀行與企業之間的關系,拓寬中小企業間接融資渠道的關鍵。由于信息不對稱,加上中小企業自身規模與經營實力較小,銀行不愿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因此,通過構建完善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一方面向銀行提供申請貸款的中小企業的真實信用水平,另一方面提升中小企業的信用水平,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可能性。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可以考慮建立多層次的支持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體系。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可設計為由地(市)、省、國家三級機構分層次組成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擔保業務以地市為主,再擔保業務以省、國家為主。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市場和發展前景的、有利于技術進步與創新的各類中小企業的銀行貸款,均可列入擔保范圍。在建立擔保機制的同時,也要保證擔保基金的充足和穩定,基金來源可以通過政府財政撥款、基金會員交納會費、向社會公眾和法人單位募集資金、發行債券等多元化渠道籌資。
4.大力開展消費信貸,改善公眾的預期,為貨幣政策的順暢傳導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國家一方面應著力縮小收入差距,減少低收入群體的比重,加大投資工具的宣傳力度,提高證券資產在個人金融資產中的比例;另一方面,應加快社會保障、教育、住房、醫療等多項制度的改革,引導居民的消費預期。只有努力改善消費和投資環境,通過發展對居民個人的信貸業務,擴大居民參與金融活動的深度,鼓勵金融創新,才能改變居民金融資產過度集中于銀行儲蓄的局面,增強對利率反應的敏感性,使貨幣政策產生預期的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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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如何做好大客戶、集團客戶,特別關聯企業客戶信貸風險防范,是農發行信貸管理的一個重要課題。本文在對農發行鄂爾多斯分行幾個大的關聯企業客戶營銷及信貸監管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一、客戶關聯交易的內涵及其形式
關聯交易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關聯交易將市場交易轉變為企業的內部交易,減少交易過程的不確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業資產營運效率,可以實現規模經濟、多元化經營。對企業集團來說,尤其如此?鴉另一方面,由于交易價格和交易條件由關聯方協商確定,關聯交易容易成為規避稅賦、轉移利潤或轉移資產等非法行為的擋箭牌。在我國,一些企業利用不正當關聯交易損害投資者、債權人及其他利益相關者權益的現象較為嚴重。因此,法律法規雖不禁止關聯交易,但是要求企業應當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關聯交易,提高企業關聯交易的透明度,趨利避害,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發生。
在界定關聯交易之前,首先必須明確什么是關聯方。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以列舉法的形式對關聯方進行了界定:在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本準則將其視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準則也將其視為關聯方。其中控制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決策,并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決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并不決定這些決策。關聯方的形式主要有:
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間;合營企業;聯營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鴉受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
關聯交易即指在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主要形式有:購買或銷售商品;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如設備、建筑物、股權等;提供或接受勞務;銷售貨物、簽訂合同;租賃;提供資金,包括現金、權益性資金或實物形式的貸款等;為獲得借款、履行買賣、勞務合同等所提供的擔保;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使用商標、技術、專利等方面的許可協議;支付關鍵管理人員報酬等。
二、客戶關聯交易對銀行信貸的主要影響
(一)信貸集中性風險
目前監管部門對銀行的監管制度以及多數銀行的內部管理制度都規定了對單一客戶(包括其關聯企業)的最大貸款或授信比例,銀監會也了《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以控制對單一客戶信貸過度集中的風險。但在目前關聯方關系比較普遍、隱蔽、繁雜的情況下,很難區分關聯貸款,增加了控制的難度。而且我國多數銀行都實行分支行體制,分支機構遍布各地;目前銀行的客戶信息系統又不十分發達、健全,這就不可避免地發生同一銀行的分支機構與同一企業集團的關聯成員之間的交叉貸款、重復貸款現象。由于關聯企業之間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具有很大的同質性、關聯性,整個債務鏈十分脆弱,一家企業生產經營出現問題,就會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使整個企業集團的貸款安全受到影響。
(二)經營風險的傳遞
在存在關聯交易的情況下,企業的經營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關聯企業的經營具有很大的依賴性,其資金、技術、人事等業務主要依賴于母公司,一旦母公司經營發生變化,其本身的經營也將受到很大影響。關聯企業的經營具有很大的關聯性,往往與相關聯方提供配套服務或上、下游產品,關聯交易在其經營中占很大比重。一旦關聯方發生變化,相互間的交易受到影響,其經營就會產生很大波動。
(三)財務信息不對稱風險
由于關聯交易在企業集團的業務活動中占有很大比重,因此企業可以很容易地通過關聯交易來調整、控制自己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財務信息就很難做到真實、公允,具有很大可塑性。而且,目前不少企業在關聯交易的披露上都極不規范,存在很大問題。例如,不少企業在關聯方及交易的性質、形式等方面披露不細致?鴉對關聯交易的必要性、關聯交易對企業的影響等問題分析不透徹;只披露主營業務事項,不披露資金占用、資產重組、資產租賃等事項。這樣,就很難對企業財務狀況做出準確判斷,由此就影響了銀行做出信貸決策的準確性。
1.虛增資本。一是高估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虛增資本。關聯企業之間的投資有時是以非現金形式投入的,在這種情況下,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就會影響企業資本的真實性。很多投資方在以固定資產、設備、技術、商標使用權等投資時,往往高估資產價值,從而虛增了企業的資本。二是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投資、參股,使得雙方的資產和資本都出現了虛增,影響了對企業資本實力及資產規模的正確判斷。
2.虛增資產。在進入正常的經營階段,關聯企業之司的資產重組、交易也較為頻繁。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以大大高于公允價值的價格將商標權、專利、技術及其他資產出售給上市公司,或抵償對上市公司的債務。一些企業的母公司也是通過高價向子公司出售設備、技術等,虛增了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
3.虛假利潤。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粉飾財務報表是關聯企業常見的做法。關聯交易的一個重要特點是交易價格的可控性和非市場性,從而使得關聯方之間可以通過不合理的轉移定價調節利潤,改善財務狀況。一是在服務供給環節,例如上市公司以較低價格從其母公司或其他關聯方購入服務,又以較高的價格向母公司或其他關聯方出售服務,虛增了利潤。二是通過資產重組,調節利潤和財務狀況。常見的方式有:母公司通過以優質資產置換子公司的不良資產、高價購買其債權、承擔其費用或債務、支付資金占用費等,調控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另外,關聯企業之間還存在著復雜的債權債務關系,彼此發生大量的應收應付賬款,可以提前或延后確認相互間的債權債務,都會影響對其財務狀況的分析與判斷。
(四)關聯公司擔保的風險
關聯公司擔保的風險主要是保證人的履約能力問題。在保證擔保情況下,借款人的保證人為其母公司或其他關聯企業,由于這些關聯方之間在生產經營以及財務等方面密切相關,因此當借款人不能償還債務時,為其擔保的關聯方也陷入困境,喪失賠償能力。
(五)破產、清算程序中侵害銀行利益的關聯交易
有很多企業在破產清算前,通過關聯交易向關聯方轉移資產、利益,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例如,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前向關聯方分配、無償轉讓資產;以較低價格向關聯方提供服務?鴉對原本沒有財產擔保的關聯方債務提供擔保;提前清償關聯方債務;放棄對關聯方的債權或怠于行使債權等。無論是哪一種形式,都會減少債權人的可分配資產。
(六)關聯企業重組中的道德風險
通過關聯企業之間的資產、債務重組及各種形式的改制,蓄意逃廢債務,在實踐中也屢見不鮮。常見的形式有:通過破產逃廢債務?鴉通過企業分立,將債務留在原企業,懸空債務;抽逃優質資產、資金組建新的企業,將不良資產留給原企業,并由其承擔債務,達到“金蟬脫殼”的目的。
三、防范客戶關聯交易風險的對策建議
(一)了解關聯方關系、關聯交易及其影響,降低信息不對稱風險
第一,理清關聯方關系。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在存在控制關系的情況下,關聯方如為企業,無論他們之間有無交易,都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披露以下事項:企業的經濟性質或類型、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注冊資本及其變化?鴉企業的主管業務所持股份或權益及其變化。但有些企業并不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關系的有關內容。為此,要通過多種途徑了解關聯方關系,如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企業會計報表附注;企業的合同、章程;企業業務往來的合同、協議、交易信息;要求企業提供關聯關系的資料等。同時要對企業所在的企業集團的經營、財務狀況進行總體的調查了解,以分析整個企業集團的經營風險、關聯企業的擔保能力等。另外,要注意收集、保存關聯企業的資產、賬號、股權分布、法定地址等情況,以便將來因企業違約引訟時,采取快速的資產保全行動。
第二,了解關聯交易的實質及影響,認清企業財務及經營狀況的真實面目。首先要了解關聯交易的性質及目的,分清正常的關聯交易還是非正常的關聯交易,交易的目的是什么,是否存在套取貸款、轉移資產、逃廢債務等侵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其次是對關聯交易的具體情況及影響進行調查了解,例如交易的金額或比例、定價政策等。最后是運用關于關聯交易會計處理的有關規定和做法,對企業的業務收入、利潤、資產、資本等進行重估,擠干水分。
(二)在企業破產、重組過程中保全債權,防范企業的道德風險
一是要加強貸后檢查工作,了解關聯企業資產、債務重組動態。尤其要關注企業重組、破產、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公告,及時申報債權。二是依法參與借款人在兼并、破產、改制過程中的債務重組,參加破產企業的清算、處置工作,最大限度保全銀行的債權,防止借款人借改制、重組之機逃廢債務。三是在借款人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聯營前,應要求其清償債務、提供擔保、或由變更后的主體簽訂新的借款協議,落實貸款本息償還事宜。四是充分運用《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債的保全制度,依法行使撤銷權、代位求償權,阻止借款人放棄債權或無償、低價轉讓債權、財產等有損債權人利益的行為,恢復借款人的償債能力。五是對于在借貸活動中通過違規關聯交易騙取貸款、逃廢銀行債務等造成貸款重大經濟損失的借款人,要及時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借助司法、執法部門的力量盡量挽回損失,打擊逃廢銀行債務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規范關聯公司擔保業務,確保擔保的法律效力
首先,應通過貸前調查、核保等過程,來確定是否存在關聯方關系,是否存在相互擔保的行為。對于確屬關聯擔保、尤其是公司為股東擔保的,則要審慎處理。關聯擔保雖有一定缺陷,如不能避免多米諾骨牌效應等,但其最大好處是可以防止關聯企業之間通過轉移資產、利潤來逃避債務。因此,在具體實務中還是可以接受關聯擔保的。一般情況下應要求企業較高層次的控股公司(至少是母公司)來提供擔保。
其次要嚴格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各種擔保手續,落實擔保合同的法律效力。要審查擔保是否經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章程是否明確規定董事會有權決定對外擔保,擔保是否經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如股東大會等決議通過,簡言之,就是擔保是否經合法授權。審查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的合法性,擔保決議是否由符合法定人數的股東或董事表決通過。為避免欺詐行為,應要求擔保人出具附股東或董事簽名、且印章齊全的決議,必要時送律師、公證機關予以見證或公證。對于涉外擔保,如外資企業與其母公司之間的擔保,還需要了解相關國家的法律規定,必要時由擔保人所在國家有關部門批準。
再次規范擔保合同文本,爭取有利的合同條款。例如在合同中規定有利的訴訟、仲裁地點和機構,這對于國外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尤為重要。在借款、擔保合同中規定出現不利于債權人的關聯交易時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并行使迫索權的條款等。
我國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高度依賴信貸資金的特殊原因
中國經濟目前仍是投資主導型經濟,投資占GDP比重不斷提高,信貸增長仍然是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的重要來源。我國固定資產投資增長對信貸資金的高度依賴,主要是由以下幾個因素決定的:
第一,經濟處在經濟周期的不同位置和經濟增長的不同階段,對信貸資金的需求有所不同。在經濟周期的上升階段,信貸需求增加。每一輪經濟快速增長之前,投資開始加速,物價開始回升,貨幣供應量和銀行信貸資金也開始高增長。近年來,新一輪經濟周期的上升階段正值我國進入資本密集型增長階段,不僅是傳統的重化學工業,而且新興產業和技術的不斷出現,也使得企業和社會對資金的需求越來越大,資本深化不斷推進,創造單位GDP需要的資金存量增加,一定速度的經濟增長客觀上需要更多的資金供給。
第二,我國直接融資比重過低,導致企業融資高度依賴信貸資金。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比例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已達到1∶1左右,我國直接融資比例長期較低,融資結構以間接融資為主。貸款在全部非金融機構的融資中占近80%的比重,在企業融資中占90%左右,企業長期資金需求絕大部分通過銀行中長期貸款來滿足。
第三,政府國債投資和外商直接投資進一步增長,客觀上需要銀行配套資金,從而導致信貸資金需求的增長。以國債投資為例,1998~2002年我國共發行長期建設國債6600億元,銀行配套貸款1.32萬億元,銀行配套貸款是長期建設國債的2倍。也就是說,1000億元的國債投資需要2000億元的銀行配套貸款。
第四,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比例降低后,信貸擴張具有內在動力。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和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中,加強了對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比例和余額持續“雙降”的考核,商業銀行紛紛采用新增貸款的方式稀釋不良貸款。與此同時,商業銀行上市的沖動,也有力地推動了貸款投放。另外,商業銀行出于控制信貸風險考慮并受制于投資渠道狹窄,也偏好于發放中長期貸款。而我國目前在商業銀行資產運用方面的限制較多,主要限于貸款業務,其他可投資產品較少,因此,銀行體系的大量資金也不得不投向中長期貸款。
對固定資產投資加強信貸政策引導的必要性
由于投資與貨幣供給和信貸增長之間的內在聯系,特別是在我國投資對信貸資金依賴程度較高的情況下,投資過熱往往伴隨著信貸過熱。信貸過熱之后往往形成大量不良資產,導致信貸緊縮,經濟增長速度大幅度回落。為了避免投資過熱及其產生的嚴重后果,就需要對信貸政策進行積極引導,促使投資總量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內,投資結構不斷優化。
當前,致使投資過熱的原因很多:一是相當一部分投資是由政府主導下的投資,一些地方在經濟發展思路上還沒有完全擺脫盲目和片面追求經濟增長速度的思維模式,地區之間互相攀比,不少地方政府仍然用一年一變樣、三年大變樣的指導思想發展地方經濟;二是國有企業投資預算的軟約束;三是地方政府給予私營和外資企業過于優惠的土地、稅收等優惠政策,造成這些企業投資成本低估。
小額信貸作為一種有效的扶貧和金融發展的手段,最早于20世紀70年代中后期在孟加拉國出現,隨后以其成功的經驗和遠大的發展前途在全球尤其廣大發展中國家得以推廣和實踐。鑒于小額信貸在扶貧和經濟發展進程中的巨大作用,聯合國把2005年定為世界小額信貸年,而孟加拉國的格萊珉銀行(GrameenBank,簡稱GB)的創始人尤努斯(Yanus)教授榮獲2006年的諾貝爾和平獎。這也充分證明了國際社會對小額信貸在扶貧進程中所起作用的高度重視和充分肯定。同時,小額信貸自創立以來,受到了窮人的熱烈歡迎,迅速推廣到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許多發展中國家,成為一種非常有效的扶貧方式。小額信貸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演化經歷了四個階段:從20世紀70年代的農戶小額貸款發展到80年代微型企業的小額貸款,進一步發展到90年代追求商業可持續發展和貸款覆蓋率為目標的小額貸款,目前,多元化模式的小額信貸正逐步融入金融體系。小額信貸這一概念也已大大拓展,由原來的高利率無擔保小額貸款(micro—credit)發展成為涵蓋存款、貸款、匯兌、保險、住房金融、小額租賃等多種金融服務的微型金融(micro-Finance)。國際小額信貸正迅速向商業化、金融化和正規化方向發展。
中國小額信貸的發展1999年以前主要是由政府扶貧辦下設的扶貧社農行扶貧貼息貸款;1999年后改由農行直接發放到農戶。政府主導的小額信貸從大規模的推廣到目前的業務大量萎縮,經歷了一個大起大落的過程。但在國際小額信貸發展和深化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背景下,小額信貸發展出現了新的轉機。在200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總理指出:推進農村金融組織創新,適度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金融機構準入政策,降低準入門檻,鼓勵和支持發展適合農村需求特點的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積極培育多種形式的小額信貸組織。發展小額信貸,特別是商業小額信貸成為今后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重點之一。而目前,中國從事小額信貸的主要有以下機構:國際發展機構和非政府組織資助的小額信貸項目、政府主導的小額信貸扶貧項目(一般由農行、扶貧辦及扶貧社操作)和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業務。非政府組織、政府主導的小額信貸扶貧項目均是單一項目型模式,資金主要依靠外部供給,不具備持續性。小額信貸從業人員多為兼職,小額信貸經營沒有組織機構的保證,在管理機制上無法創新,只是在形式上照搬了國際上的做法。因此,目前中國小額信貸發展還存在諸多問題。
二、國際小額信貸的成功經驗
小額信貸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亞洲、南美和非洲等許多國家和地區得到了廣泛推廣,在解決微小企業和貧困農戶融資問題上取得了成功,小額信貸成功的國際經驗值得我們借鑒和推廣。
(一)支持小額信貸的發展是各國政府的共識。實踐表明,制定出合理有效的政策,并給予法律保障是促進小額信貸發展不可缺少的條件。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對小額信貸大多采取了鼓勵發展的政策和支持手段。孟加拉政府一直向格萊珉鄉村銀行提供資金支持,即以4%-5%的利息提供的貸款累計超過50億達卡。法律支持是允許銀行以非政府組織的形式從事金融活動,政策支持是對銀行提供免稅的優惠政策。
馬來西亞政府的支持表現在宏觀政策和財務兩個方面。AIM在1986年發起時是一個非政府、非贏利的研究性項目,到1997年,該機構已經在馬來西亞13個州建立了35個營業所。AIM從1986年建立到1995年,馬來西亞政府為該機構無償提供了2700多億吉林特的財政撥款,以作為機構運行費。目前,AIM規模和影響僅次于孟加拉國的鄉村銀行。
(二)選擇適合國情的發展模式是各國的基本做法。目前,世界各國的小額信貸存在多種模式,主要包括非政府組織模式、正規金融機構模式、金融機構和非政府組織緊密聯系模式、社區合作銀行模式、村銀行模式和國家級小額信貸批發基金模式等。選擇適合自己國情的小額信貸發展模式是各國的基本做法。而各國在選擇小額信貸發展模式時,均充分考慮到本國的政治模式、經濟體制、金融發展狀況等國情。
孟加拉國是世界上最貧窮且人口密度最高的國家之一,全國一半人口生活在貧困線以下,超過半數的人是文盲。多年來,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每年給孟加拉國的各種低息貸款和捐贈達20億美元,但這些項目成功率極低。由于孟加拉國的金融實力有限,無力支持廣大的農村地區,這樣民間自發的非政府組織模式就成為孟加拉國小額信貸的主導模式。格萊珉鄉村銀行模式是一種非政府組織從事小額信貸的例子。它的資金來源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利息收入。孟加拉鄉村銀行堅持股份制私有化經營。通過自身運營來解決資金問題,擺脫了受制于政府和國際援助的情況,保持了自主經營權,這樣就能靈活地進行組織和信貸產品的創新,為農民提供更好的信貸服務。二是來源于孟加拉的小額信貸批發機構。具有合法非營利公司身份的孟加拉農村就業支持基金(PKSF)成立于1990年。該機構以扶貧為目的,通過扶持和資助小額信貸組織來實現其社會目標。通過與小額信貸組織建立伙伴關系,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再由這些小額信貸組織向農民提供貸款來間接實現扶貧目標。它的成功是以良性的資金運作為支撐,還得益于正確的市場定位和批發機構的扶持。
在許多發展中國家,民間金融發展不足,這樣政府就成為小額信貸的發展主體,他們大多選擇了正規金融機構的小額信貸模式。印尼人民銀行小額信貸部(BRI-UD)是正規金融機構從事小額信貸的模式,其下設地區人民銀行、基層銀行和獨立營業中心。獨立營業中心是基本的經營單位,實行獨立核算,可以自主決定貸款規模、期限和抵押,執行貸款發放與回收。機構內部建立激勵機制。2003年11月,BRI在印尼成功上市,并同時在美國證券柜臺交易市場掛牌交易,迄今為止,已成為世界上最大和最具盈利能力的小額信貸網絡。
(三)高利差是國際小額貸款的共同特點。嚴重信息不對稱、缺乏可抵押物、特質性成本與風險、非生產性惜貸這四種特殊性而產生的高成本,是小額貸款機構在農村發放貸款面臨的主要問題,這也使其難以獲利。地方性金融機構往往因資金不足或為保證貸款償還率,不能給當地提供廣泛的金融服務。印尼政府在1983年6月實施了利率市場化改革,BRI可以自主制定利率。同時,BRI村銀行提供了一系列針對目標客戶的儲蓄產品來吸收資金,推出高利差的存貸服務產品,保證了利潤,克服了其他金融機構面臨的困境而得以持續發展。
低利率可以幫助窮人獲得貸款的觀念已經被多年的實踐證明是不可行的。這不但不能實現財務的可持續性,還會給貪污、尋租以可乘之機。印尼實行利率市場化政策的貸款年利率通常在20%-40%,孟加拉鄉村銀行貸款的年利率在20%左右,玻利維亞陽光銀行的貸款年利率通常是47.5-50.5%。小額信貸運作成功的一些國家的現實表明,高利率貸款的需求極為旺盛,這也說明在資金稀缺的農村地區資本的可得性比低利率更重要。而且,貸款利率較高,使得較富裕的非目標群體不會產生排擠目標群體的動機,這樣,低收入者和中小企業才會有機會獲得貸款。同時,高利率足以覆蓋成本,獲得較高的利潤,這也是印尼BRI村銀行很好地實現了財務可持續性的根本原因。
(四)商業化運作是國際小額信貸機構的普遍選擇。小額信貸商業化(commercializationofmicrofi-nance),指小額信貸機構以市場為基礎,進行商業化的運作與管理以達到可持續發展的趨勢。中國長期以來傳統觀念認為,小額信貸是一種具有福利性質的扶貧工具,不可能成為可持續發展的產業,更不用說盈利了,隱含于這種看法背后的觀點是:小額信貸以國際機構援助或軟貸款為資金來源,為了保持小額信貸業務進行,要有源源不斷的捐助資金的注入。而依賴慈善資金的不斷注入是不可能的,因而小額信貸進一步擴張的前景是極為有限的。但是,一些國家的小額信貸通過商業化運營為事實,改變了人們的理念。小額信貸機構作為獨立的信貸主體,能夠創造足夠收入,以彌補資金成本和其他相關成本,包括填補因呆賬造成的損失。在這一方面,孟加拉、印尼及拉美的小額信貸起到了示范作用。
三、發展中國小額信貸的政策取向
(一)建立與完善激勵約束機制。要成為一個成功的小額信貸機構,從機構內部因素看,建立明確的員工業績考核、激勵懲罰制度,加強對小額信貸機構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知識培訓,提高這些人員的綜合素質是非常重要的。成功的小額信貸機構都有一套完整的以業績考核為中心的激勵約束機制,業績水平直接決定著員工的收入層次,從而在員工之間形成較強的相互競爭關系。這些激勵約束機制的成功主要基于兩點。一是這些國家普遍較小、監管半徑短,日常層級監督與跨級巡視監督所形成的密集而交叉的監督體系,具有較強的組織保證作用。二是高度重視商業可持續利益的約束作用。如BRI規定,村銀行設立后若18個月內不能最利,則必須關閉或轉移到其他地區;孟加拉鄉村銀行則強調總部不對新設分行提供資金,新設分行必須一年內即能盈利。
(二)給予民間小額信貸機構更多的政策空間。需要改變對小額信貸定性和定位的認識,明確小額信貸的金融屬性和功能,從金融深化和金融市場發展的角度,重新審視和考慮小額信貸發展的意義。建議給予小額信貸機構更多的政策空間。第一,使小額信貸機構合法化。純粹的公益性小額信貸機構允許在民政部門注冊;商業性的小額信貸機構允許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第二,人民銀行確定利率上限,在此基礎上對商業性小額信貸機構給予更大幅度的定價權。第三,適當放寬小額信貸機構的融資渠道,在堅持本地“只存不貸”的原則下,采用多種方式鼓勵小額信貸健康發展。第四,在稅收方面給予優惠,通過稅收減免或稅收返還等政策,保證小額信貸機構可持續發展。另外,目前中國貸款損失核銷制度缺乏靈活性,與小額信貸業務金額小、筆數多的特點不相適應。由于無法及時核銷損失,使得銀行在不良貸款“雙降”考核機制下,對開展小額信貸業務心存顧慮。監管、財稅部門應研究完善支持小額信貸業務發展的配套政策,如允許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企業貸款損失按一定比例稅前核銷,建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基金等。
(三)利率的市場化要與實現其他條件協調進行。世界上很多小額信貸項目半途夭折都歸因于經營虧損,無法持續發展。要使參與小額信貸的金融機構能夠可持續發展,利率市場化是不可或缺的條件。制定一個較合理的利率水平不僅對于發展小額信貸的金融機構有著重要的意義,還有助于改善農村金融市場的扭曲的現狀。但同時,必須認識到單一地推進利率市場化并不能解決現有的農村金融市場的問題,利率市場化必須具備諸多前提條件,尤其是宏觀經濟穩定的背景和對金融機構實施充分及審慎的監管。若只是簡單提高利率水平可能會引發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從而加劇金融機構資產質量的惡化。印尼小額信貸機構運作的成功,與其利率市場化是建立在完善的監管和激勵前提下是分不開的。若只一味地照搬其模式而不考慮我國的國情和當前的背景,那失敗是必然的。這也正是發展中國家許多成功的小額信貸模式不能被普遍復制和推廣之原因所在。目前,中國金融機構的監管尚處在不完善階段,許多法律法規還在出臺過程中。面對不成熟的環境,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還有一段路要走,急于求成是不可取的。
(四)轉變政府的支持方式,保持可持續發展。國外小額信貸發展的經驗也表明,單個小額信貸機構一般需要5~8年才可達到可持續發展階段;只有一定數量的小額信貸機構達到可持續發展階段之后,政府才會考慮是否需要制定專門的小額信貸法規來規范、管理和支持小額信貸的發展。中國自引進小額信貸開始試點以來至今僅10多年,小額信貸中國化的過程尚未完成。為了促進小額信貸的健康發展,增加貧困農戶的貸款機會,建議政府轉變對小額信貸的支持方式,從為小額信貸的用戶提供利息補貼,轉為對能夠為低收入用戶持續地提供金融服務的小額信貸機構提供補貼或低息貸款,幫助成長中的小額信貸機構改進信貸管理、財務管理、風險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的能力和進行產品創新的能力,盡快成長到可持續發展的階段。
(五)健全小額信貸機構的外部監督機制。小額信貸機構的外部監管模式選擇應仔細比較成本與收益,為小額信貸機構的組織創新創造條件。應根據負債來源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監管框架。當前重點是明確資金來源于社會公眾的小額信貸機構的外部監管體制,切實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對于資金來源于其它渠道的機構,可以實行備案制,無需接受正規的監管,以降低成本,提高運作效率。督促小額信貸機構建立符合小額信貸業務特點的信用風險評價標準和準備金制度,及時化解小額信貸業務的風險,促進小額信貸業務的可持續發展。同時,適時出臺小額信貸組織的法律法規,界定其法律地位,明確對它的監管不僅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在對小額信貸機構進行鼓勵、支持的同時,也要對其加強監管,防止金融風險。第一,加強對小額信貸機構資金規模和經營區域的監管控制。第二,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監管。督促小額信貸機構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通過制度和道德約束,降低操作人員的違約風險和操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