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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弈論與審計發展
審計(auditing),拉丁詞根audiro源自于“聽”的意思。漸漸演化到今天,由審計人員根據會計準則通過對企業帳目、帳證、帳實的核對,幫助企業規范財務制度。對于股份制公司,事務所還要對全體股民負責,出具審計報告,確證企業的經營狀況。由此可見,審計作為市場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一種能動性的價值管理活動,審計客體是一定會計單位的價值運動。主體與客體的關系是管理與被管理、監控與被監控的關系。當今,企業實行電算化會計方興末艾,計算機審計又掀;但無可否認,作為經濟行為主體的人,作為“經濟人”的會計單位,始終將是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面對的真正主體。人與人關系中的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利益沖突與一致、競爭與合作仍將成為經濟學所探討的主要話題之一。
博奔論,也稱“對策論”。始于五十年代,八十年代以來在經濟學領域取得廣泛發展與利用。一般可分為合作博弈與非合作博弈。其區別在于人們的行為相互作用時,當事人能否達成一個具有約束力的協定。一般所指的博弈都是非合作博弈,即當事人間不能達成一個具有約束力的協定。根據參與人行動的先后,博弈可分為靜態博弈(staticgame)與動態博奔(dynamicgame)。在靜態博弈中,參與人同時選擇行動或雖非同時但后行動者不知道前者參與的具體行動。在動態博奔中,參與者有先后順序,且后行動能夠觀察到先行動者所選擇的行為。根據參與者對其他參與者(對手)了解的情況大小分為完全信息博弈和非完全信息博弈。將上述兩個角度的劃分結合起來,得到四種狀況及對應均衡概念,。gp完全信息動態博弈納什均衡(nashequilibrium)(納什,1950,1951)和完全信息動態博奔子博奔完美納什均衡(subgameperfectequilibrium)(澤爾騰,1965),以及不完全信息靜態博奔、貝葉斯納什均衡(bayesianasll遼quilibrium)
(海薩尼,1967—1968)和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完美貝葉斯納什均衡(perfectbayeseanashequilibrium)(kreps&wilson,1982)(fudenbeg&tirole,1991)。
二、約束力與均衡——博奕與審計制度的作用
1.完全信息博棄
審計與會計的工作程序可能并不一致。會計通過對數與量進行記錄、計算、整理、匯總,以至把數據編成一系列能夠表現企業活動的指標體系;另一方面通過計劃預測、決策、指揮、考核、調節對企業的運動過程進行有效控制。而審計人員則通過觀察、檢測、背景分析,了解企業的經營活動;通過帳冊記錄、原始憑證的抽驗對會計工作進行有效監控。因此,會計信息對審計來說十分重要。同時,這些信息可能具有排斥性,即認為會計有可能決定隱瞞、部分藏匿還是公開。但面對信息渠道廣泛的事務所而言,缺失的部:息可以從別處補足。更可依靠法令威懾企業,從而對企業的會。度形成約束力,保證雙方擁有充分信息。
2.重復博棄
審計制度決定了民間創辦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具有高度:性、積極性。在對企業會計工作的核查過程中,發現經濟違規問題,立刻要求企業改正;違法問題依法嚴懲。審計人員有精力、有時間、有責任將這項任務進行到底。下次審計仍不合格,再次改正,并寫入審計報告中。無論哪一次,企業都不能僥幸逃脫重復博弈,從而受到會計行為的制約。
3.均衡狀態
審計制度決定于國家、社會、職業規范對它的約束力。若有與企業同謀之嫌,審計人員將受輕則職業公約、重則國家法令的雙重制裁。同時,在向股民負責的同時,事務所對接受審計單位的廣大股東也有一定責任,一旦審計結果出現不可卸責的偏差,事務所也將受到懲罰。另一方面,不斷接受技術培訓和高智商、高收入的審計人員,其業務素質、職業道德、執業資格受到一年一度的評估,保證了審計人員跟上被審公司高科技財會技術運用的發展,使;在設備上、技術上旗鼓相當,勢均力敵。
三、友愛能持續下去嗎——現今審計制度的缺陷與展望
先來看看囚犯的兩難處境:
甲囚
乙囚坦白抵賴坦白(8.8)(10,2)
抵賴(2,10)(o,0)
在上述兩難處境(dilema)中,若囚犯甲、乙都坦白,則兩人各判8年,兩者一坦白一抵賴,分別判2年、10年,兩者都抵賴,不判刑。在強大的政策攻心下,由于畏罪心理,一殷囚犯們都選擇坦白;因為害伯同謀出賣,都希望得到減刑處理,于是形成默
契。
現實意義下,默契無處不在。從內審制度看,總公司依靠內審部門對于公司監控、評估。經營狀況不好的子公司會坦言相告難處,內審部門也會給與相當通融,對某些不規范的作法不加追究,以保障總公司的利益。
財政審計制度產生于公共財政受托責任關系的確立,并隨著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責任關系以及國家公共行政模式的演變而發展變化,呈現出不同的特性和內容,演變出立法型、司法型、獨立型和行政型四種財政審計制度模式。
林玲(2006) 和余春華等(2004) 等專家學者對英國、美國、加拿大、意大利、德國、日本、瑞典等國家公共財政審計的范圍和內容做了研究,他們提出的觀點對于我國具有重要啟示作用。本文主要考察中西方現行財政審計制度,比較不同財政審計制度下審計的獨立性和財政審計權,分析財政審計制度變遷的主要途徑和主要影響因素,提煉出中國財政審計制度變遷的主線,形成對財政審計制度變遷規律的初步認識和把握。
國外財政審計制度的歷史考察
在現今世界上己建立審計監督制度的160個國家(地區),財政審計制度一般可分為四種類型,即立法型、司法型、獨立型和行政型。立法型,即財政監督權隸屬于代議機關,如英國、美國、加拿大等;司法型,即財政監督權隸屬于司法體系,如法國、意大利、西班牙等;獨立型,即財政監督權獨立于代議機關、司法和行政之外,獨立展開審計,如德國和日本等;行政型,即財政監督權隸屬于政府,如前蘇聯、中國、韓國等。
1.1立法型財政審計制度以英國為例
1983年,英國議會通過了《國家審計法》。根據《國家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隸屬于議會,獨立于行政部門,代表議會對政府進行監督,向議會報告工作,但議會并不干涉具體的審計工作。審計署的職責主要是對各政府部門和其他公共機構進行財政審計,并向議會報告財政資金使用的合法性與有效性。 審計署對政府財政的審計,主要包括財務審計和效益審計兩種。
1.2司法型財政審計制度以法國為例
一、內部審計的產生與發展
英國自11—12世紀起就存在行會,每個行會一年要召開1—4次總會,議事內容包括選舉產生理事和審計人員。理事會是行會的執行機關,它必須在召外總會之時將行會賬戶提交出來供審計人員審查。審計人員審查的重點是作為受托人的理事在處理經濟業務方面的誠實性。
英國的現代內部審計是在20世紀40年代以后發展起來的,1948年英國在倫敦成立了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的分會,即英國內部審計師協會。該協會的成立大大促進了英國內部審計的發展,截至1991年2月止,已有3640名會員。
相比之下,我國內部審計起步較晚,但發展速度很快。在國家審計署成立之前,國務院于1983年7月曾發文提出建立和健全部門、單位的內部審計問題。1985年8月29日國務院《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同年12月5日,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若干規定》,此項規定成為我國開展內部審計的法律依據。1987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又轉發了《審計署關于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報告》,大大加快了內部審計機構組建的速度。1994年我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將內部審計以法律形式予以肯定,明確了其法律地位。1995年審計署又《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對內部審計作了進一步具體規定到1999年底,我國共建立了內部審計機構9萬多個,配備內部審七十人員24萬之多,形成了包括由地區、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較為完整的內部審計體系。
可以看出,中英兩國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的動因不同,我國內部審計發展的初期是國家要求企業建立審計制度,企業處于“要我建”的被動狀態:隨著內部審計的作用逐漸被認識,企業從“要我建”的被動狀態轉變為“我要建”的主動狀態。相比之下,英國有25%以上的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已有30年以上的歷史,企業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的動因主要來自政府的要求,公營及半公營企業受政府要求的影響比一般企業要大得多。此外,董事會所屬的審計委員會和外部審計的要求也有重要的影響。
二、內部審計機構
英國內部審計的形式有三種:由公司內部設置的審計組織進行審計、聯合市計和由社會力量進行審計。這三種形式各有其優缺點,但仍以第一種為主,其優點是:能夠保證審計人員對組織的忠誠,維護整個組織的利益,熟悉組織的目標和需要等。聯合審計雖較好地體現了內部審計組織的獨立性,但在忠誠、保密等方面存在問題。
為了有效地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英國還就各類人員的職責加以規定,這些職責包括:內部審計師或經理的工作職責,內部審計師職責,合同審計師職責等等。
由于我國把內部審計部門定位于本單位、本部門主要負責人領導,賦予了內部審計部門較高的地位,但由于主要負責人并不是一個很具體的概念,因此,在實踐中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就出現了多種形式。
1、對審計委員會負責。采用這一形式的企業都設有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是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制定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審核年度審計計劃,決定重要的審計事項等。這是一種集體領導的內部審計組織形式。我國一些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多采用此種形式。
2、對董事長或董事會負責。內部審計部門受董事會的領導,并向其報告工作。這種形式有較強的獨立性,因此大多被股份制企業采用。
3、對總經理負責。此種形式的獨立性相對第二種要差一些,內部審計—部門只能從事日常的內部審計工作,而對總經理的經濟責任和經營行為缺乏有力的地位,并保持了較強的獨立性。
我國內部審計的地位是法規所確立的,組織地位較高,獨立性較強;英國內部審計的組織地位與我國不同,是在內部審計發展過程中自然形成的,這一差異主要與社會經濟制度的不同有關。另外,英國有三分之一的企業內部審計部門還要為CEO,董事長以外的其他經營管理者報告,企業營業收入的規模越大,對內部審計報告對象的分歧就越大,大多數企業將內部審計視作企業的管理顧問,認為其具有管理咨詢的職能。內部審計部門在制定審計計劃時都會征求業務管理部門的意見,并且會從事審計準則規定之外的工作,有四分之三的企業,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有密切的業務關系。
三、內部審計的內容
英國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
1、公司審計,其目標是保證管理系統的有效運行。包括:內部控制的廣度和深度是否恰當,成本耗費是否有效,是否合理運用內部控制。具體內容有:公司計劃、資本成本、現金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和股票交易。公司審計是英國內部審計的一項重要業務。
2、財務安全性審計。其首要目標是保證企業的資源得到充分的保護和控制。內容包括:資產確認及符合性測試、債權審計、流動負債審計、長期負債和或有負債審計等。
3、經營審計,英國的經營審計是對企業整個經營過程中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計。經濟性是衡量投入的標準;效率性是衡量投入與產出關系的標準:效果性是衡量產出的標準。
其余還有制度評價與遵循,合同審計,信息管理審計和計算機安全性審計。由此可見,英國內部審計所涉及的領域是非常廣泛、全面的。
我國內部審計的內容主要有:
1、財務收支審計。其目的是對財務活動的合規性、合法性以及會計記錄和報表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做出判斷。所涉及的內容有:檢查會計資料及其有關經濟信息的真實、正確、合規;檢查財產和資金的安全與完整:檢查會計控制的適用、有效與健全:檢查經濟業務、經濟合同、財務收支的合法與合理。
2、經濟效益審計。它是指評價所審項目是否經過慎重的選擇,并評價其經濟效益的高低,提供措施和辦法,以提高該項目的經濟效益。其所涉及內容有:檢查和評價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適用、健全、有效;檢查、評價和監督各部門、單位履行其職責,提高效能,實現目標;為企業領導反饋信息,提供咨詢,協助決策。
此外,我國一些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還開展了形式獨特的經濟責任審計、它是對企業的經營者向企業的投資者承擔的責任,以及生產經營負責人向企業承擔的責仟的履行情況的審計。這種審計形式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
在審計實踐中,中英兩國的內部審計部門在具體審計內容上存在一些差異,主要表現在:
1、英國強調檢查內部控制系統,評價內部控制系統是否適當、是否有效,是否有助于實現特定的經營管理目標、方針和政策,并通過對內部控制系統的調整,來糾正或防止錯弊的發生。我國因基礎較差,以內部控制系統為基礎的審計尚未充分開展。
2、在財務審計方面,英國側重通過對財務、會計及有關報告的控制制度的檢查和評價,來測試財務報表及其他報告資料是否可靠。我國內部審計則側重以直接方法來確定財務報表及其他報告資料的可靠性。
3、在經營審計方面,英國以對有關經營業務的內部控制系統的檢查和評價為重點,來提高經營業務的有效性。我國內部審計一般不以內部控制系統為重點,而是以對有關經濟指標的分析為線索,對業務事項進行比較詳細的分析。
四、內部審計的職業組織和內部審計人員
英國內部審計師協會是英國和愛爾蘭的一個專業機構,成立于1948年,是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的分會。該協會對促進英國內部審計職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它曾經制定了一套普遍運用的內部審計準則和自己的考試制度以及會員注冊程序,還成立了EDP協會,從而有助于內部審計人員及時適應新的環境。英國內部審計師協會對內部審計人員的錄用和培訓非常重視并有明確的要求:內部審計師主管應建立一套能付諸實施的錄用和培訓內部審計機構工作人員的程序。這些都為內部審計組織的發展和內部審計人員適應新的審計環境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為了促進內部審計職業的發展,我國于1987年成立了內部審計學會。迄今為止,十多個省市和二十多個行業、部門成立了內部審計學會。1987年我國內部審計學會加入了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并在97年與IIA簽訂協議,把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考試引入我國,這將有利于我國造就具有國際水平的內部審計隊伍。
關鍵詞:審計收費政策建議獨立審計
一、我國審計收費制度存在的問題
1.審計收費缺乏收費標準且審計收費總體上偏低。在西方國家,公認的審計計費標準為審計項目所需的審計工作小時。一般而言,公司規模、業務復雜程度、審計風險等都與審計工作小時密切相關,因此審計工作小時是比較合理的審計計費標準。但我國目前并沒有統一的審計計費標準,因此會計師事務所有的按公司總資產計算收費,有的按營業收入計算收費,更多的則是通過與客戶的討價還價來計算收費。
我國審計市場的收費水平不僅無法與國外同行水平相比,而且無法與目前審計項目的工作量和所承擔的風險相配比。低廉的審計收費難以支持注冊會計師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這就不難理解為什么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失敗很多都與審計證據不足有關。
2.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與對執業質量的要求存在矛盾。由于審計準則的進一步完善和執業要求的提高,使得事務所的執業成本上升,按照前物價部門所定的收費標準,事務所難以盈利,甚至會出現虧損情況。這不僅損害了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合法利益,也不利于培育和發展注冊會計師這一新興的中介行業。更為重要的是政府在強制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大幅度降低資費的同時,又提高了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執業要求,要求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考核指標越來越多,大幅度增加了事務所的執業成本。政府干預事務所業務收費的后果必然造成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業秩序混亂,行業發展受阻。這些規定的出臺,一方面使得事務所無所適從,事務所在執業質量和審計收費的兩難抉擇中徘徊;另一方面對非國有企業,事務所仍然按正常收費標準進行收費,而對部分國有企業卻可以降低收費,使得這兩種類型的企業支付的監督成本不一致,造成不公平競爭。
3.價格存在嚴重的惡性競爭。價格競爭向來是企業為了爭奪市場份額所慣常采用的手段,會計師事務所作為一種市場主體,也不可避免地選擇了這一方式。事務所為提高市場占有率,夸大業務量、壓低收費價格、搞業務回扣,在各地已經是業內人人盡知的事實。目前,我國事務所的年報審計收費金額集中在10萬元至50萬元之間的,約占總資產的0.06%.2000年和2001年審計收費占資產比例均值分別為0.0366%和0.0412%,其中資產規模越大的客戶,事務所爭奪更為激烈,價格更低,反之規模相對較小的上市公司,價格相對較高。一般都認為低廉的審計費用會損害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所以這種低廉的收費,不但不利于事務所提取風險基金和執業保險,加大了行業的風險,也嚴重影響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4.審計收費信息披露機制缺失。支付會計師事務所報酬的制定程序,有可能影響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若支付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由經營者決定,經營者就可能利用報酬的高低來“買斷會計原則”。所以,非常有必要對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收費進行披露監管。證監會專門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6號—支付會計師事務所報酬及其披露》,對支付給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做出比較明確的規定,尤其是應當分別按照財務審計費用和財務審計以外的其他費用進行披露。但是,對披露內容的分類仍然過于籠統,不能夠幫助使用者進行更為有效地決策。
此外,也沒有建立保障披露行為有效性的機制,因而有關注冊會計師報酬情況的披露質量并不理想,所披露信息復雜混亂,數據之間的可比性不強:有的上市公司按年度來披露所支付報酬額,分年度不分會計師事務所;有的則按所聘任會計師事務所來披露支付報酬額,不分所屬年度;有些上市公司披露實際支付報酬額,有些披露的則是應付報酬額;有的本年度的數據還包含上年的費用;不披露所支付報酬的制定程序和標準;不披露會計師事務所變更情況;對子公司支付會計師事務所的費用只字不提;披露審計收費信息未經會計師事務所確認等。還有少數公司拒不披露任何收費信息,事后也不就此問題提供補充公告。這樣,報表使用者就無從判斷上市公司是否出于“買斷會計原則”的目的而變更了會計師事務所。
5.審計人員審計收費的法定權利與之承擔的風險不對等。在我國,對審計人員審計收費的權利有明確的規定,同時,在《注冊會計師法》、《公司法》、《證券法》等法規中對相應的法律責任也進行了規定。但是在審計實務中,由于法律責任缺乏具體界定的依據、主體法律規定不明確、訴訟起點太高、賠償金額難以確定、處罰避重就輕等原因而導致了審計人員沒有承擔法律規定的應承擔的責任。從而,降低了審計人員所承擔的與獲取審計費用相關的審計風險,即審計人員審計收費的法定權利和其承擔的風險不對等。這種情況導致的直接后果是審計人員在審計市場中享有完全的法定權利,而不承擔與之對應的完全的法律責任。這種不對等致使注冊會計師在審計行為上表現為:只有獲取審計收費的沖動,而沒有風險對其行為的約束,這使得非理性的行為充斥審計市場,造成審計市場秩序混亂。
6.審計收費行業自律失靈。在目前我國審計制度安排下,審計市場缺乏對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水平的判斷機制,從而喪失了注冊會計師自律的前提,導致注冊會計師個人信譽和依靠個人信譽尋求職業發展的職業環境的缺失。因為審計產品的準公用物品性使得完全靠市場需求引發、道義力量自行調節的注冊會計師在經濟人的思維模式下可能做出違反良心、損害職業形象的事情。所以行業協會管制自律是對注冊會計師自律偏差所進行的矯正。但是由于職業資格、職業道德、執業規則、違規懲戒等方面的問題在目前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使行業管制自律對審計質量的約束作用非常有限。這與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審計收費執業標準建設滯后有著密切聯系。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社會中介機構,加強行業自律是規范執業行為、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的必要途徑。對于注冊會計師行業,提供傭金或者回扣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是目前在這一行業中,普遍存在著傭金、回扣現象。這些傭金、回扣名目繁多,形式多樣,比如錢物、消費、中介費、信息費、場地使用租金等。給了回扣,再被壓價,審計成本都難以收回,自然審計質量也就難以保證。
二、我國審計收費制度問題存在的原因分析
1.行業競爭的結果。注冊會計師行業是智力密集型的行業,其主要的產品是審計報告,物化勞動只占有極小的比例,大多數為注冊會計師的智力投入。審計產品的質量又難以衡量,因此審計成本變動的空間非常大,又由于事務所的風險意識不強,質量控制不完善,很容易偷工減料,不安排相應的人員和相應的時間,不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犧牲審計質量、壓低審計成本的行為就很容易發生。因此,審計標準難以統一,審計價格也就便于隨意制定。
2.審計市場缺乏有效需求。審計市場的需求方一般為需提供會計報表的一方,其最終需求是來自報表使用者即投資者、債權人與監督者,管理者也可能為改善單位的管理,產生對外部審計的直接需求。以投機為主的投資者不會給報表的需求方帶來高質量審計服務的動力,而依據注冊會計師審計意見做出決策的成熟型的投資者、債權人則會提供高質量審計需求的經濟源動力。中國的審計市場是由政府一手培育和發展的市場,不是自發形成的市場,所以市場的直接需求方的需求動力也是由于政策等因素形成的被動需求。又由于我國上市公司國有股為代表的國有資產的所有權缺位,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以廣大股民為代表的最終需求者的要求得不到直接需求方的滿足,這就使得審計市場缺乏有效需求。
三、完善我國審計收費制度的政策建議
1.改變現行的審計付費方式,根據審計質量決定是否付費。由委托人直接付費給會計師事務所改為由需要審計的公司將審計費用預先付給當地的行業主管部門或注冊會計師協會,然后由行業主管部門或注冊會計師協會對審計質量進行鑒定,之后再決定是否支付給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委托仍然是雙向自由選擇。當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結束后,現有行業主管部門隨即抽取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業務,檢查審計質量的好壞,對抽查到的嚴重失實的審計報告,行業主管部門或者注冊會計師協會則拒絕支付費用,將這部分拒絕支付的費用作為獎勵基金。總之,由于會計報表使用者無法認定審計報告的質量,應由監管部門先把關,再決定是否付費。
2.加強監管,嚴格處罰超低價收費的不當競爭行為。審計行業監管機構應從保證審計獨立性入手,明確規定除了按審計收費依據收取審計費用外,不得再有任何變相的收費。對于不按標準收費,隨意降價、支付回扣等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的會計師事務所,應從嚴處罰。審計機構和被審計公司都有可能出現敗德行為,有時候則是兩者合謀,安然事件就是例證。安然事件出現后,美國政府建立了由監管機構和相關部門組成的小組,對其監管框架進行協調,其中包括影響審計獨立性的關鍵領域,并對會計行業的監管機制進行改革。
3.強化審計收費信息披露制度。現有的審計收費信息披露制度只局限于上市公司,且較分散,無法讓利益相關者取得有用信息。因此,應重新制定條文或修訂原有規定,務求完善。堅持集中性、詳細性和強制性披露,只有集中、詳細和強制三者結合才能保證對會計師事務所報酬披露的信息質量。信息披露形式可以是指定網站,或指定報紙,也可以是二者結合。就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信息的傳輸環境,可同時指定網站和報紙,關鍵在于存放的文本及位置要能夠讓廣大信息使用者方便查閱,推行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披露信息的確認制度。
4.改善審計收費自律機制,建立真正的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之間的伙伴關系;強化行業協會建設,建立專業委員會,引入專家指導制度;實施審計收費備案制度;建立和完善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信用檔案制度,并配以信息反饋制度。
參考文獻:
審計市場作為供求雙方實現對審計產品的出售和購買的實現方式,是一國商品市場的組成部分,具有一般產品市場的特點。在這個審計產品市場上,有以下市場要素:供給方,即會計師事務所;購買方,即需要向社會或有關利益主體提供經審計的會計信息的市場主體,或需要以審計后的會計信息作為決策依據的投資者、債權人、政府相關部門等;市場客體,即審計報告、鑒證報告等審計產品;供求關系,即供給方和需求方圍繞審計產品而展開的一系列活動所造成的或業已存在的供給方和購買方之間的關系。供求關系以價格為調節手段,相關利益主體圍繞價格進行競爭,以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這種競爭又會隨著基本市場環境的完善程度呈現出不同的競爭特點,例如,完全競爭市場的自由競爭,不完全市場的壟斷競爭,以及寡占市場的競爭。當市場因為規則或其他原因而出現市場本身所不能解決的問題時,便需要政府的監管,以彌補市場本身的缺陷。
同時,審計市場上,作為審計客體的審計產品是一種信息產品。作為一種信息產品,又具有一般產品所不具有的特點,即具有公共產品的特點。審計師的審計報告在提供給一個使用者使用后并不減少其使用價值,即具有非排他性;審計信息可同時提供給無限多的使用者使用即具有非競爭性。正是由于審計產品的公共性的存在,使審計產品產生了外部不經濟的經濟后果,容易產生社會上的一些使用者“搭便車”,即使用審計信息而不付費,使實際審計產品供給量小于達不到帕累托最優的審計產品供給量,造成供給不足。這要求政府進行干預,以達到帕累托最優。
以上審計市場的兩種特性,無論是作為一般市場產品,還是作為一種信息產品,都需要政府一定程度上的監管,以彌補市場本身的功能的不足;單純依靠市場的力量難以達到社會福利的最大化。同時,由于市場競爭中,以價格為核心的自由競爭機制是市場存在的優勢形態,即相對于政府管制的經濟來說是具有明顯的優點,也就是說,政府的監管職能是作為市場功能的補充,而不能代替自由競爭的市場。
在商品市場中,到底自由競爭的力量和政府監管的力量各占多大的比重?或者說,政府的監管采取體積方式與自由競爭市場結合,能夠使市場達到帕累托最優,使市場運行效率最大化,這便成為各國理性的市場監管當局關注的焦點。同樣,審計產品市場作為各國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同樣存在上述問題。
對審計產品市場而言,各國市場對審計產品的供給者,即審計主體提出資格要求,要求審計產品供給者必須達到各國市場對審計服務的最低資質,包括會計知識、審計知識、必需的法律知識、財務知識等,以及運用這些知識的技能和職業道德方面的要求。既然是為了解決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而對審計產品產生需求,那么在審計市場的監管上,特別強調審計主體資格等信息的透明性。類似的,在監管過程中,必須有既定的,明確地對審計質量的要求,也就是說,必須有相當明確的監管規則,來對審計師的行為進行約束和規范,并對違規行為進行懲戒。而在一定的時期,審計市場的監管又必須考慮大的市場環境,例如一國的政治穩定程度,經濟發展狀況,法律完善程度等,來對審計監管的各種資源(包括注冊會計師協會管理力量,政府中相關的部門,社會其他團體的相關監管力量等)進行整合,并對監管的力度、范圍、方式等做出必要的調整。然而,這種調整并非監管者單方可以做出的,而是社會相關各方力量多次博弈達到的一種策略均衡。這種對審計主體資格的準入限制,對審計行為的約束和懲戒,以及為達到監管目的而對監管的范圍、程度、方法的調整,對監管的資源、對象、市場要素進行事例的系統,稱之為審計市場管理機制。審計市場管理機制一般包括以下這些方面:對審計市場中供給方和需求方的監管,對審計執業行為的規范,對違規者的懲戒。這些監管又由不同的機構來實施,具體包括行業自律組織,政府部門和獨立監管機構。而監管的依據大致有法律法規、行業準則等。
從上面對審計市場管理機制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世界各國的審計市場管理機制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屬性:
1、是市場經濟監管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會計信息市場監管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對自由市場競爭的一種補充。是為了促進和保證市場功能的發揮,而不是代替自由市場的基本運行規律。
2、對市場中審計產品的供需雙方之間關系的協調是對審計產品供需雙方與市場中其他相關主體(例如同業之間,事務所與合伙人,社會管理機構等)之間關系的協調。
3、是對相關的社會資源的一種動態的整合,是審計市場管理要素之間的相互影響、相互制約、互相儲存的有機的系統。這個系統是對其他市場運行機制的支持,同時,這個審計市場管理系統又依賴于其他的社會系統,如法律、政治、社會文化傳統等系統。也就是說,該系統自成一個系統,同時又是其他系統的子系統或母系統。這是我們分析審計市場管理時必須考慮各國的具體的經濟、政治、歷史等情況,又要將其放到國際經濟發展的大環境中進行考察的系統論依據。
這些性質表明審計市場管理機制不同于與其他管理機制的質的規定性,那么其外在的表現性有哪些呢?
首先,各國在進行審計市場管理時,無一例外都非常重視審計準則等市場規則的制定,通過制定明確的審計準則進行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管理。并通過審計準則規定了進入注冊會計師審計行業需要具備的資質條件,無一例外要求首先通過考試取得執業資格,并通過審計準則對審計師的行為進行規范和約束。
其次,在進行行業自律管理時,無疑是發揮了注冊會計師作為具有專門知識的專門人才的力量;在進行獨立管理時,需要在獨立機構中吸收專家的加入;在進行政府監管時,同樣離不開熟悉注冊會計師行業知識的專業人員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的參與。換句話說,審計市場管理離不開注冊會計師的力量,離不開注冊會計師行業協會或公會的參與。
獨立審計準則是規范審計行為的權威性標準,其建立目的是促使注冊會計師獨立、客觀、公正地按統一的執業準則執行審計業務,以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執業水平,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獨立審計準則的制定與實施,對促進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的一蔬菜,起了十分積極的作用。然而,我國的獨立審計準則體系并不完善,還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一、獨立審計基本準則中產問題
《獨立審計準則》序言中規定:獨立審計準則體系由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與獨立審計實務公告、執業規范指南三個層次組成。按序言的表述基本準則應對具體準則和實務公告有統馭指導的作用,但筆者通過對準則的研究發現,有些并非如此,基本準則共分五部分,除總則和附則外,一般準則、外勤準則、報告準則構成了主體部分。下面就其中一般準則和報告準則的內容分別說明。
1、一般準則,在總則第2條中,獨立審計被定義為“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托,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及其相關資料進行獨立審查并發表審計意見。”第3條規定:“本準則適用于注冊會計師對任何單位會計報表及其相關資料進行的以發表審計意見為目的的獨立審計。”而準則第4條規定:“獨立審計的目的是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會計處理方法的一貫性發表審計意見。”由此帶來一個問題:獨立審計不但包括會計報表審計,也包括驗資、盈利預測審核、破產清算審計等特殊的審計業務,這些業務也是以發表審計意見為目的,符合獨立審計的定義,但它們的審計目的又顯然不符合第4條的規定。審計目的既然被寫入基本準則,就應適用于所有獨立審計,不能對一些適用而對另一些又不適用。
2、報告準則。報告準則中的問題與一般準則很相似。報告準則第22條規定,審計報告應當說明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等。第23條規定,審計報告包括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拒絕表示意見四種類型。顯然,此處的審計報告特指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報告,而不是針對所有審計業務而言的廣義審計報告。既然準則序言和基本準則的總則中都明確了驗資等特殊業務也屬獨立審計范圍,那么,在基本準則的報告準則中,僅針對會計報表審計這種類型的審計進行指導,未免有以偏概全之嫌。
二、獨立審計具體準則中的問題
1、會計報表審計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是依基本準則制定的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的具體規范。它與實務公告同處準則體系的第二層。但個體準則第1號的內容來看,它既不是審計業務的具體規范郵局不是具有指導意義的基本準則。有人認為,指導會計報表審計的具體準則內容較復雜零散,制定一個會計報表準則,有處于形成系統完整的具體準則概念,因而此準則是其他具體準則的統帥。照這樣理解,具體準則第1號可以作為一個單獨的層次,準則體系就不是三層而是四層了。事實上,第1號準則確實缺乏具體規范的作用。比如對審計任務約定書、審計計劃、審計工作認錯稿和審計報告均有專門的具體準則進行規范,在第1號準則中它們出均被提及,但筆墨相當節約,有些是對基本準則相應內容的重復或簡單擴充,有些甚至比基本準則還要簡約。例如,基本準則第15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方興未艾當將審計計劃及其實施過程、結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斷的重要事項,記錄于審計工作認錯稿。”而第1號具體準則第19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審計工作進行記錄,形成工作認錯稿。”這是具體準則對形成工作認錯稿的唯一說明。人們不禁要問:具體準則具體到何處了呢?并且在報告部分,也會發現同樣的問題。
2、重要性準則。重要性的定義在該準則第2條:“本準則所稱重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錯報或汛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這個概念高度抽象,報表使用者的羊斷或決策的要求都會不同,第2條針對的是哪一類報表使用者,也就不甚明確了。
另外,該準則第19條至第23條,列舉了評價審計結果時對重要性應加以考慮的種種情形,但筆者認為,準則中的考慮仍有不完善之處。從表面上看,準則似乎概括了所有方面:注冊會計師在評價審計結果時,應當匯總已發現但沿未高速的錯漏報。匯總數如果超過重要性水平,應追加審計程序或提請被審計單位高速報表;如果匯總數接近重要性水平,由于該匯總數連同尚未發現的錯漏報可能超過重要性水平,注冊會計師也應追加審計程序或提請被審計單位高速如果未追加審計程序或被審計單位拒絕高速報表,注冊會計師方興未艾當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
1.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組成部分。
從定義可知,內部控制是企業為了實現一系列目標而制定和實施的政策及程序。這些政策程序中就包含了內部審計。從目標上來看,兩者具有一致性。
2.內部控制是內部審計的工作對象。
我國《內部審計準則》中指出:內部控制審計,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對組織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進行的審查和評價活動。由此可見,雖然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組成部分,但是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中包括對內部控制的審計,是對內部控制的再控制。
二、增值型內部審計的特點
增值型內部審計不是一種獨立的審計類型,它是一種強調了增加價值功能的內部審計,是一種新的審計理念,是內部審計的新的發展階段。其特點如下:
1.工作范圍和工作對象更廣泛。
內部審計不僅僅停留在差錯、防弊,而是擴大為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公司治理這些新興領域,服務對象包括了企業所有利益相關者。增值型內部審計把所有能夠為企業增加價值的領域都納入到工作范圍以內,通過開展確認和咨詢活動,幫助企業實現價值增值和實現目標。
2.強調價值增值。
內部審計的增值功能是通過向企業內部提供保證和咨詢服務的形式實現自身價值的。
三、存在的問題
1.認識不足。
第一,管理層和治理層認為,內部審計部門只是企業的一個職能部門,是一個非物質生產部門,單純消耗企業資源,是一個成本中心,不能給企業帶來價值增值和利潤。還有些認為有注冊會計師進行外部審計就足夠了,而且內部審計也可以外包給注冊會計師,內部審計部門只是擺設而已。基于這些錯誤認識導致內部審計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得不到領導的“陽光”,只能“枯萎”。第二,企業其他部門和員工,認為內部審計部門就是來“檢查和找茬”的,內心中很反感,對內部審計工作很排斥,根本不會主動在價值增值、風險控制方面主動去咨詢。第三,內部審計部門自己也沒有定位清楚,我國內部審計機構一般人員較少,很多人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做分內工作就行了,何必要去關心其他部門的價值增值呢?
2.專業勝任能力不足。
我國內部審計人員多數來自于財會部門,大多數人有著一定的財務會計的實踐經驗和專業背景,但是并不熟悉審計業務,工作中往往按照財務會計的工作思路和程序進行,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工作效果不明顯。
3.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合理。
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決定了內部審計部門開展工作的執行效果。這種獨立性和權威性不是隨著時間推移、業務展開和工作進行等后天因素決定的,而是取決于機構設置、隸屬關系、由誰領導等先天條件。我國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尚無定式,多數內部審計機構的隸屬層次是比較低的,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很大程度上限制、制約了增值型內部審計的發展。另一方面作為內部審機構僅是將審計結果傳達給相關部門,并沒有權利做出相應獎懲措施,對于審計結論也沒有進行后續追蹤,咨詢建議沒有能夠得到重視或利用,這些都造成內部審計結論成為一紙空文,浪費了企業資源。
4.缺乏行業自律和執業規范體系。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英文縮寫為CIIA,前身為中國內部審計學會,成立于1984年,是對企業、事業行政機關和其它事業組織的內審機構進行行業自律管理的全國性社會團體組織。內部審計師協會在內部審計人才培養、機構的設置、內部審計工作質量標準和內部審計行為規范建立、行業管理、教育等方面的作用至關重要,當前我國內部審計師協會在內部審計建設當中的作用卻沒有充分的發揮。表現在:(1)據統計,截止到2012年,我國有8.6萬多個內部審計機構,將近30萬的從業人員,平均每個內部審計機構擁有人員3-4人,規模較小,取得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資格的只有2.5萬,僅占全部內審人員8.33%。(2)1999年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修訂了內部審計的定義,這一全新概念中就強調了內部審計的價值增值功效。而我國的內部審計協會于2013年才將“價值增值”明確納入內部審計的概念。(3)2013年我國內部審計協會了新的《內部審計準則》,這是根據最新的國際內部審計準則所做的修訂,但是相關的實務指南尚未修訂,造成了新準則在實務中的使用缺乏具體業務指導。
四、我國增值型內部審計制度建設
1.提高認識。
企業上下都要重新認識內部審計在企業價值增值中的作用,尤其是管理層和治理層要給予內部審計足夠的重視,肯定內部審計具有價值增值作用。另一方面,內部審計機構要開展積極的“自我營銷”,開展咨詢活動。
2.全面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
采用“請進來,走出去”兩種模式培養人才。一方面,聘請高職稱、高學歷、高水平的內部審計優秀人才。另一方面,培養現有人員,送他們出去學習、培訓。要求內部審計人員不僅僅要具備財務、審計、稅收等專業知識,還要具備戰略、風險、法律、管理、金融、工程、計算機等知識,知識結構要向專業型和復合型的廣度和深度發展。
3.選擇符合企業自身機構設置方式。
并非所有的企業都能適應同一種內部審計模式,要根據企業規模、所有制類型等具體情況,兼顧獨立性和權威性,建立適當的內部審計機構模式。首先,我國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目前有四種模式:(l)獨立設置內部審計機構,直接對最高層負責;(2)內部審計機構隸屬于財務部;(3)隸屬于總經理。(4)內部審計與紀檢監察結合,隸屬于紀律檢查委員會。筆者認為,將內部審計機構置于紀律檢查委員會下,對我國國有企業比較適合。其次,對于規模較大、具備設置獨立、高效的增值型內部審計機構的非國有企業,應當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審計委員會制度,也就是借鑒美國的增值型內部審計模式。最后,對于規模較小、不具備設置內部審計機構能力的中小型企業,從資源優化配置角度來考慮,可以不設置內部審計機構,采取在國外很普遍的內部審計外包方式。
4.發揮IIA的行業主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