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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產保全制度
一、保全制度的概念和意義
保全制度是指法院在受理訴訟前或訴訟過程中,根據利害關系人或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作出強制性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能夠得到有效執行的制度。
保全制度是民事訴訟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對于保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順利執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原告的目的往往是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義務,如交付合同項下的貨物、支付拖欠的貨款、返還物品或支付損害賠償金等。訴訟是需要時間的,即使原告能夠勝訴,其間也要經歷若干月甚至一年以上的時間。在這期間,被告為了逃避判決生效后面臨的強制執行,可能會轉移或隱匿爭訟的標的物或財產,也可能將其財產揮霍一空,從而造成生效后的判決難以執行或無法執行,判決書成為一張空頭支票,原告目的空。如何才能避免判決書成為“空頭支票”呢?保全制度就是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而設計的。
二、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
財產保全通常是在法院受理訴訟后作出的,因此試行民事訴訟法只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作了規定,但從到受理還有7日的期間,消息靈通的被告得知原告后仍可能搶在法院受理前把財產轉移或隱匿;被告甚至可能在預感到訴訟來臨之前就采取轉移、隱匿財產的行為。可見試行民訴法關于財產保全的規定是有缺口的,因此新民事訴法在制定時就增加了訴前保全的規定,使財產保全制度更加完備。
(一)訴訟財產保全
訴訟財產保全指法院在受理訴訟后,為了保證將來生效判決的執行,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的物采取的強制性措施。《民事訴訟法》第92條對此作了規定。《適用民訴法意見》第103條規定,對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的案件,在第二審人民法院接到報送的案件之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場或毀損財產等行為,必須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采取。
采取訴訟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給付之訴具有給付財物的內容,有判決生效后不能或難以給付之虞,存在著保全的必要性。而確認之訴和變更之訴的判決不具有給付內容,不存在判決生效后的執行不能或難以執行的危險,故不發生訴訟保全問題。
2、須具有采取財產保全的必要性。并不是所有的給付之訴案件都能夠采取財產保全,只有具備《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的法定原因,即“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才能夠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當事人一方的行為,主要是指轉移、轉讓、隱匿、毀損、揮霍財產的行為或將自己的資金抽走、將動產帶出國外等以逃避義務為目的惡意行為。所謂其他原因,主要指由于客觀原因或物的自然屬性,物的價值減少或喪失。如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可能變質腐爛等。
3、一般應根據當事人申請而采取,必要時,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二)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提訟之前,法院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的強制性措施。
《民事訴訟法》第93條規定的訴前財產保全須具備的條件是:
1、具有采取財產保全的緊迫性,即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這里的情況緊急,是指因利害關系人的另一方的惡意行為,即將實施或正在實施轉移、隱匿、毀損財產的行為,或者因其他客觀情況,使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危險迫在眉睫。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利害關系人是指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他人侵犯或與他人發生爭議的人。訴前保全發生在之前,案件尚未進行訴訟程序,法院不存在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前提條件,所以,只有在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后,法院才能夠采取財產保全。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利害關系人的申請是在前提出的,與訴訟中的財產保全相比,法院對是否存在保全的必要性和會不會因申請不當而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更加難以把握,因此有必要把申請人提供擔保作為訴前保全的必要條件。申請人如不愿或不能提供擔保,法院就只能駁回其申請。
(三)兩種財產保全的異同
1、相同之處。都是為了保證將來判決能得以執行而對有關財產采取強制性的保護措施,在保全的范圍、措施、程序等方面也存在著很多共同之處。
2、不同之處。(1)申請財產保全的時間不同。訴前財產保全發生在前;而訴訟財產保全是在之后或者在的同時申請。(2)引起財產保全程序發生的主體不同。訴前財產保全只能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而開始;而訴訟財產保全既可以由當事人提出申請而采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動依職權采取。(3)法院對提供擔保的要求不同。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而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則是“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4)作出裁定的時間不同。對于訴前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必須在接受申請后48小時內作出裁定,而對于訴訟中財產保全,則是對情況緊急的,人民法院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
三、財產保全的范圍和措施
財產保全既然是為防止將來判決生效后難以或無法執行而設計的一項制度,保全的范圍就應當與法院判決申請人勝訴時確定的給付財物的范圍相一致。根據處分原則,法院應當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并作出裁判,法院判給原告的利益也不應超過其請求的范圍,所以,保全的范圍不應當超出訴訟請求的范圍。正是基于上述理由,《民事訴訟法》第94條第1款規定,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采取財產保全時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再對其進行重復查封、凍結。
2、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當事人、負責保管的有關單位或個人以及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該項財產。
3、對季節性商品、鮮活、易腐爛變質以及其他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可以采用變賣后由人民法院保存價款的方法予以保全。:
4、對不動產和特定動產(如車輛、船舶等),人民法院可以采用扣押有關財產權證照并通知有關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該項產權的轉移手續的方式予以保全。
5、人民法院對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抵押權人、留置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6、人民法院對債務人到期應得的利益,可以限制其支配,并通知有關單位協助執行。
7、債務人的財產不能滿足保全請求,但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債權人的申請裁定該第三人不得對本案債務人清償。該第三人要求償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財物或價款。但是,人民法院不應對其財產采取保全措施。
關鍵詞:綠色GDP;自然資源耗減成本;環境惡化成本;環保收益
一、綠色GDP的含義
綠色GDP是指從傳統GDP中扣除資源環境成本,加上環保收益后的GDP。資源環境成本包括:(1)自然資源耗減成本。該成本是指各種自然資源在經濟活動中被利用消耗的價值,可稱之為自然資源的折耗成本,它不同于資源的市場價格。目前中國自然資源的價格構成不完整,主要由開發成本、稅收和利潤構成,而完整的自然資源定價還應考慮其環境成本和資源耗減成本。由于自然資源的開采和使用必然會導致其儲量和原有社會財富積累的減少,其減少的價值即為自然資源耗減成本;(2)環境保護成本。該成本是在人類為減少和防止環境污染過程中發生的現實成本,它不同于虛擬治理成本,是在已發生的環境保護活動中實際發生的各種成本費用;(3)環境惡化成本。該成本是由環境質量下降和生態惡化引起的各種損失,包括環境污染損失和生態破壞損失。環境污染損失是指人類生產和消費活動對環境系統的干預超過環境系統的承載能力而造成的環境價值損失,表現為人類活動對周圍自然環境的不利影響所造成的各種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虛擬污染治理成本;生態破壞成本是指由于人類不合理地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和興建工程項目引起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生物種類減少等生態環境退化、生態破壞現象而造成的損失。
在考慮環境成本代價的同時,還應考慮保護環境產生的環境改善和生態效益,即綠色GDP的核算既有減法也應該有加法。環保收益是指人們采取措施保護生態環境、防止和治理污染而產生的直接和間接收益,如企業有效處理“三廢”取得的收益、開展循環生產和清潔生產增加的收入、治理水污染和空氣污染后農業、漁業增產的收入、城市環境改善后增加旅游收入、吸引更多外商投資并促進就業和當地經濟發展帶來的收益。
二、綠色GDP的核算方法
核算綠色GDP的基本思路是首先計算確定各項資源和環境成本及環保收益,在此基礎對傳統GDP進行修正和調整。用公式表示如下:
綠色GDP=傳統GDP-資源環境成本+環保收益(1)
其中:資源環境成本=自然資源耗減成本+環境保護成本+環境惡化成本(2)
其中:環境惡化成本=環境污染損失+生態破壞損失(3)
(一)自然資源耗減成本的核算
1.可再生資源耗減成本的核算。可再生資源耗減成本分兩種情況處理:第一種情況是經濟活動中合理使用資源,未超出資源自我修復和繁殖的能力,此情況下無須計算耗減成本,因為資源總量和質量并不會受到影響,是可持續的使用;第二種情況是不合理使用資源,如濫伐林木、過度捕撈等,超出自然資源自我修復和繁殖的能力,但尚未造成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等生態退化和破壞的嚴重后果。如濫伐林木的范圍較小、程度較輕、時間較短,可能引起的生態后果還沒有體現出來,這時資源耗減成本的核算可采用重置成本法。在此可以將重置成本理解為將自然資源恢復到原有狀態、原有功能所需要的費用,重置成本包括初始恢復成本和后續管護費用兩部分。初始恢復成本是指補栽樹木、補種草地和補充魚苗等花費的材料費和人工費用等,后續管護費用是將這些自然資源管護到可使用狀態所需的必要費用。
2.非再生資源耗減成本的核算。非再生資源是不可復制的,具有一次消耗性質,隨著經濟活動對資源的開發使用,其儲量會越來越少,直至耗竭,因此非再生資源的耗減成本比可再生資源的耗減成本要大,且計量難度也相對較大。要對非再生資源的耗減成本進行計量,必須取得其耗減實物量和單位價值量指標數據,但目前我們只能獲得非再生資源的市場價格,而對資源本身真正的價值我們卻無從選擇,筆者認為,可以采用機會成本法或替代成本法進行核算。
為了保護非再生資源,不使其盡快耗竭,可采用替代資源或能源,并用這些替代資源或能源的生產成本作為非再生資源的耗減成本。例如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對石油需求的急劇增加,中國提出了“氫化石油”、“煤變油”、“生物質液化”等替代方案,為解決能源危機,國家大力發展地熱能、太陽能、風能和海洋能等新能源技術,這都為解決非再生資源的枯竭危機提供了可能。因此,在機會成本法或替代成本法下,要想不消耗非再生資源,就必須使用替代資源,并用替代資源或能源的開發生產成本作為非再生資源耗減成本。
(二)環境保護成本的核算
按照投資主體不同,環境保護成本可分為國家政府投入、企業自籌資金投入、環保民間組織和個人投入。無論是從資金量、投資范圍和效果來看,三者直接都存在明顯的區別,應當分別核算。
1.國家政府環保成本的核算。2006年財政部正式把環境保護納入政府預算支出科目,建立起以政府為主導的多元環保投融資體制。政府要求在“十一五”期間完成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森林覆蓋率由18.2%提高到20%的三項約束性指標。要實現“十一五”期間環境保護的目標,各級政府進一步增加了環保投入。“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正在以每年18%的增長速度投入到環境保護中,預計環保總投入將達到14000億元。為正確核算國內生產總值,反映經濟發展的環境投入和環境代價,必須將各級政府治理環境污染的實際投資總額納入GDP的核算范圍。
2.企業環保成本的核算。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環保成本主要包括以下五個部分:1)降低污染物排放的成本;2)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及處置成本;3)綠色采購成本;4)環境管理成本;5)環境保護的社會活動成本。按照會計核算原則的基本要求,對企業發生的環保成本應當分別采用資本化和費用化兩種核算方法。假如環境成本的發生達到了以下效果,應當將其資本化:1)提高企業擁有的其他資產的能力,或改進其安全狀況或提高其效率;2)減少或防止可能由今后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環境污染;3)保護環境。例如企業因為環境原因購置的廠房和設備,能使企業在一年或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獲得經濟利益,就應該將其資本化,并在利益實現時通過折舊等方式計入當期損益。而許多環境成本并不會在未來帶來經濟利益,只能使發生的當期受益,如環保設備的日常運營費用、與當期經營活動有關的廢物清理成本等,對這些環境成本應進行費用化處理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由此可見,無論是資本化還是費用化的環保成本都納入了日常會計核算,并在GDP核算中得以反映,所以就企業投入和發生的環保成本而言,無須再對GDP作進一步調整和修正。
3.民間組織和個人環保成本的核算。隨著環境形勢的日益嚴峻,各界民間環保組織蓬勃興起、快速發展,已成為政府與企業之外的第三方力量,并不斷推動中國和全球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與進步。根據中華環保聯合會《2008中國環保民間組織發展狀況報告》,截至2008年10月,全國共有環保民間組織3539家,74.7%的環保民間組織有年度工作報告,其中,向主管單位提交報告的占47.6%,向組織內部工作人員提交報告的占45.5%,向社會公眾公開報告的占47.6%。對于民間組織和個人環保成本的核算,可以采用問卷調查、統計估計和專家咨詢等方法。如上所述,74.7%的環保民間組織有年度工作報告,我們可以從年度報告中獲得環保支出情況,對于其他未提供報告的,可以采用統計估計等方法,例如將公布報告的組織的平均環保成本,作為計算其他未提供報告的組織的環保成本的依據。
(三)環境惡化成本的核算
1.環境污染損失的核算。人類生產活動和生活中排放的廢煙、廢氣、廢水、廢渣和噪音,如果超過環境系統的承載能力,將造成多種不利影響和損失,導致各種直接經濟損失,并需要當代人乃至后代為治理污染付出沉重代價。
(1)環境污染直接經濟損失的核算。環境污染直接經濟損失的核算可采用以下方法:1)生產率變動法(changesinproductivityapproach)是利用生產率的變動來評價環境狀況變動的影響的方法。這種方法把環境質量看做一個生產要素。環境質量的變化會導致生產率和生產成本的變化,從而導致產品價格和產量的變化,而后兩者是可以觀察到的并可以測量的。例如,化工廠的污水排放對廠周圍的農業生產率有不利影響,將導致農作物減產,農業收入降低的損失。不排放污水情況下,由于科技進步農業產量會逐年提高,而在排污情況下,隨著污染累計效應的增加,產量會逐年下降,這種生產率的變化是可以測量的。農業生產減產的損失可以用農產品的減產量乘以農產品的市場價格來計算。2)疾病成本法和人力資本法。環境污染和環境質量惡化對人類健康有著多方面的影響。這種影響不僅表現為因勞動者發病率與死亡率增加而給生產直接造成的損失(可采用市場價值法進行測算),而且還表現為因環境質量惡化而導致的醫療費開支的增加,以及因為人們過早得病或死亡而造成的收入損失等。
疾病成本法計算由疾病引起的醫療成本,例如門診費、住院費、藥費、看護費等醫療費用,相當于因環境質量變化而增加的病人人數與每個病人的平均治療費的乘積,具體計算時可按不同病癥分別計算,如塵肺病、放射性疾病、皮膚病、眼病等。
人力資本法計算由疾病引起的收入損失,包括過早死亡的損失、勞動能力降低和喪失的損失等幾種情況。根據邊際勞動生產力理論,人失去壽命或工作時間的價值等于這段時間中個人勞動的價值。一個人的勞動價值是考慮年齡、性別、教育程度等因素情況下,每個人的未來收入經貼現折算成的現值。根據國外研究者Mishan的研究,一個在正常情況下可以活動t年、由于污染而于T年過早死亡的人所損失的勞動力的價值可以描述為:
Lr=■∑YtPtT(1+r)-(t-T)(4)
式中:Yt為預期個人在t年內所得到的總收入扣除他所擁有的非人力資本收入;PtT為個人在第T年活到第t年的概率,r為預計到第t年的社會貼現率。
如果不是過早死亡,而是勞動能力喪失或部分喪失,則需要對公式(4)進行調整,主要是按照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對第t年的總收入Yt進行適當的調整。
(2)環境污染虛擬治理成本的核算。虛擬治理成本是指目前排放到環境中的污染物按照現行的治理技術和水平全部治理所需要的支出。虛擬治理成本是相對于實際治理成本而言的,實際治理成本即前面提到的由政府、企業或環保組織投入的環保成本。如果實際環保成本的發生未能徹底解決環境問題,那么剩余污染物仍會對環境產生危害,而要完全治理和清除污染,需要進一步發生治理成本,在未實際投入之前,稱之為虛擬治理成本,一旦各環保主體實際投資,就成為實際治理成本。虛擬治理成本可采用治理成本法計算獲得,公式如下:
虛擬治理成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的單位治理成本治理成本法主要難點是測算單位污染物治理成本,可用一段時期內的實際環保總支出除以實際處理量測算得出,例如用“三廢”的環保支出分別除以“三廢”處理量,得到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的單位處理成本,具體計算時可以考慮將五年作為計算周期(也可根據實際投資情況確定),因為每年治理污染的投資力度和效果不一定是均衡的,當年發生的投資效果可能在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才得以體現,如為了凈化空氣而種植樹木。
2.生態破壞損失的核算。生態破壞的經濟損失可分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和生態資源恢復費用。直接經濟損失是指生態資源作為生產要素價值的損失。生態資源大多是生產所需的材料、原料或燃料,根據這些要素的市場價值,可以計算出生態破壞造成的生產要素的價值損失。間接經濟損失是指生態資源的非要素價值喪失所隱含的經濟損失,這一損失不能或暫時不能由市場決定。如森林資源的水土保持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生態資源的破壞給后代人利用資源所造成的損失等。生態資源恢復費用是指治理被破壞的生態系統的投入。生態資源遭破壞后所引發的一些間接經濟損失會年復一年地累加下去,為了扭轉這種局面,就必須對被破壞生態資源進行治理,由此發生的費用也是生態破壞造成的間接經濟損失的一部分。生態破壞損失的核算可采用以下方法:(1)收益還原法。該法主要適用于直接經濟損失的核算,是將喪失的自然資源可創造的收益按市場價格進行計算。如生態破壞造成森林、草地、耕地、濕地面積減少,從而降低其創造的收益,用減少的面積和數量乘以當期該項資源的單位平均收益,即可計算出損失的直接收益。(2)恢復費用法。將受到損害的生態環境質量恢復到受損害以前狀況所需要的費用就是恢復費用。如生態破壞導致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的恢復,需要種植草皮或樹木等方法來恢復。恢復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材料費、人工費補償費等。恢復費用一般采用重置成本進行計算,以準確反映現實價格水平下的恢復成本。這和我們前面提到的再生資源耗減成本的重置成本法原理相同,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生態破壞都能得以恢復,或者是符合成本效益原則。能恢復的采用恢復費用法,不能恢復的,采用影子工程法。(3)影子項目法(工程成本法)。影子項目法是恢復費用法的一種特殊形式。當某一項目的建設會使生態環境質量遭到破壞,而且在技術上無法恢復或恢復費用太高時,人工建造一個工程來代替原來的生態環境功能,用建造該工程的費用來估計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造成的經濟損失。例如,某個旅游海灣被污染了,則另建造一個海灣公園代替它,以滿足人們的旅游要求;某片森林被破壞了,要達到與原來同樣的涵養水土的目的,就需要興建水土保持工程,工程的投資成本就可以作為生態破壞損失的一個最低標準。
(四)環保收益的核算
人們投入大量的人財物力積極參與環境污染治理和保護生態環境,必定會從中獲得相應的收益。盡管這些收益可能是間接的而非直接的,可能是未來的而非現在的,可能是隱含的而非顯性的。例如,企業利用“三廢”生產產品減免稅款的收益以及為履行環保責任取得低息或無息貸款而節約的利息支出都屬于的隱含收益。而城市環境質量改善后外商投資增加,促進當地就業和經濟發展帶來的收益就屬于間接收益。
對于各種環保收益,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都可以按照傳統方法納入GDP核算,無須單獨計算調整。如處理廢棄物取得的收入、企業環境形象改善后增加的銷售收入都將直接增加企業利潤;土壤污染減少后農產品產量增加使農業收入增加;外商投資增加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無論是GDP總量還是人均GDP都將增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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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職業教育是以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為培養目標的系統化工程,實踐教學的內容在課程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法學在職業類院校的定位應該突出應用性和實用性。我們培養的是處于基層和服務前沿的具有實際操作能力的法律人才。從呼和浩特職業學院的法律專業發展來看,我們逐步完善著專業的設置,朝著科學化、系統化、規范化的方向努力。在這個過程中,作為三年學習成果檢驗手段之一的畢業論文環節卻存在亟需解決的一些問題。
一、高職法律專業的定位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及職業分工的細化,社會對高等技能人才的需求日趨增加,法律專業作為高等職業教育的一個分支學科建立和發展起來。高職法律專業與其他專業相比,在歷史沿革和專業發展上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伴隨著我國1999年開始高考擴招,法律專業如雨后春筍在各高職院校開設,這樣的繁榮景象一方面反映出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急劇增加,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學生對這個“高大上”專業的向往。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呼和浩特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呼職院)開設了法律專業(包括法律事務和法律文秘專業)。高職院校培養的法律專業學生與本科院校不同,后者更側重理論知識的培養,而高職院校對法律專業的定位主要表現在:1.法律高職的教學內容與社會生產、管理、服務及生活緊密聯系,側重應用。法律高職的專業要根據社會需求定位,社會對法律職業需求什么崗位,就設置什么專業,如經濟法律事務、司法文秘、法律英語等專業的設置,就充分體現了“應需而設”的特點。2.法律高職教育比較注重學生實際工作能力的培養,學生在畢業后能較快適應法律職業的需要。所謂法律職業,是指各種與法律有關的工作的總稱;又指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即法律職業者。換言之,法律專業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專業,因此,我們對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至關重要。正如張衛平教授所言“從法學教育觀念上來講,一直比較注重理論方面的教學,注重灌輸理論知識,在法學教育人才的培養上,沒有把培養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實用人才作為培養目標”。
二、高職法律專業畢業論文的設置目的
畢業論文對于大多數文科專業來講,是檢驗學生學習成果的一種方式,是學校提高專業教育水平的參考要素之一。在以培養實踐能力和操作技能為教育理念的高職法律專業中,學生撰寫畢業論文的過程也是寫作能力和分析技能提升的過程。以呼和浩特職業學院法律專業為例,我們在大學三年級時往往會給出學生一個寫作論文的大致范圍,讓學生根據自己的學習興趣進行選擇,并擬定具體寫作目標。在論文題目范圍的設定上,我們往往偏重于對具體的或有爭論性的問題進行擬題。對學生而言,寫作過程中首先需要通過各種平臺和媒介尋找自己論文的基礎支撐材料,然后根據具體寫作目標進行甄別和思考,最后形成論文寫作的大綱和思路。這是一個 “溫故而知新”的過程,學生在形成思路的過程中既能復習以往學到的知識,還能通過自己的分析得出自己對該問題的認識和觀點;同時,學生的專業寫作水平和文書寫作水平在這個過程中也得以反饋。綜上所述,在高職法律專業設置畢業論文這個環節是有必要的,應將畢業論文的寫作同高職教育的培養理念和方案緊密結合,以期能最大程度地反映學生的綜合能力和實操技能。因此,畢業論文的寫作過程既是對學校、學生學風的檢驗,也會對學生將來的職業道路養成產生深遠影響。
三、呼職院法律專業畢業論文存在的問題
自2007年指導呼和浩特職業學院法律專業學生畢業論文至今,我發現學生在論文的選題、寫作和答辯中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中涉及到學生的態度、能力、論文的形式、論文的內容等多個方面,具體如下:
(一)在給定的題目索引里,學生畢業論文題目、題材選擇過于集中,論文題目選擇重復率高
很多學生在選擇寫什么方面的論文時并未仔細思索自己是否有興趣并擅長或有能力創新,而是選擇一些成熟甚至陳舊的內容,理由是這樣的文章多已成型,觀點表述上不會出現大的風險且答辯的時候能夠對答如流。這樣會導致一屆甚至連續幾屆的畢業論文中“青少年犯罪的產生原因及預防措施”“婚姻損害賠償制度”等論文題目的“上鏡率”很高。
(二)論文的內容陳舊、缺乏新意、沒有創造性,科研精神缺失
論文格式不規范,甚至有的學生在出了兩稿后論文的字體、行間距等基本規范問題仍未改正。有的學生在論文中的引例缺乏代表性,引用的法律規范內容存在滯后性,論文的內容在邏輯結構上不成體系,參考文獻不規范。只有很少的學生能在畢業論文中提出對一個法律問題的自我認識或對現行法律法規如何完善提出建設性建議。
(三)學生對待畢業論文的寫作態度不端正,出現學術不端和學術失范的行為
學生提交的畢業論文中,有的抄襲他人作品,但未做標注或說明,有的將幾篇文章進行拼湊形成自己的論文,最為嚴重的是有的學生全文搬用他人作品。這些問題的背后隱藏的是誠信缺失、學風不嚴謹、不求勤奮上進與求真務實、缺乏銳意創新等道德層面的問題。這樣低水平的復制式論文寫作完全與論文答辯的設置背道而馳,對學生的價值觀產生了不良的影響。
(四)學校和教師在就業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下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學生的論文失范行為
學校雖制定了畢業論文答辯的管理文件,但針對學生的失范行為缺乏必要的懲戒措施。很多學生雖知抄襲論文的做法不正確,但這樣的行為不會給自己帶來什么影響,照樣答辯畢業。因此,法律專業學生“不守法”的論文失范現象與有效的懲治機制不健全不無關系。
(五)學生論文寫作中資料查找途徑單一,論文缺乏有力基礎支撐
大部分同學在畢業論文寫作時通過網絡進行資料檢索,甚至直接將要寫作的內容從百度等搜索引擎中全文下載“引用”,對資料的真實性及原始性缺乏必要的甄別和考證。學生在資料搜索方面存在知識欠缺問題,缺失學習的主動性。
四、呼職院法律專業畢業論文的改進對策探析
針對上述問題,并結合當下國家對法律實踐型人才的需求,建議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進:
(一)深化對畢業論文存在意義的探析,改進畢業論文的寫作,確立符合實踐需要的目標
職業院校的法律專業的特點決定了它和本科院校在專業設置和授課內容上的不同,實踐技能的側重培養使我們對學生在理論層面的知識要求程度要低一些,在畢業論文中的映射就是我們在對畢業論文的形式進行設計的時候也應該偏重于對學生實踐能力的考察。目前,我們的論文題目索引給定的題目并未表現出這一特點。因此,在課程改革和完善過程中就需要大家集思廣益重新確立論文題目庫,給出學生偏實踐性的指引。其實,除了現有的畢業論文寫作方式,我們還可以運用調研報告或法律建議書等方式對學生進行結業考察。換言之,學生在最后一年的學習中,可以利用假期時間或實訓單一或組成團隊針對感興趣的法律問題進行調研,然后形成5000字左右的調研報告或法律建議書。這個過程既能使學生全程參與也能體現出學生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針對學生的調研報告或法律建議書教師可以在答辯或交流過程中與其進行溝通并給出成績。
(二)強化學術道德建設,凈化校園學習環境,建立誠信校園
學術道德建設的強化路徑可以在新生入學之初的教育培訓中體現,也可以在日常課程中潛移默化地滲透。學術道德的建設和學校的學習環境息息相關,誠信校園建立后,大家都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誠信做人、誠信做事。長此以往,心存僥幸的同學就會為自己的不誠信行為感到羞恥,從而糾正存在的學術失范問題,憑借自己的能力和實力完成大學期間的最后考核。
(三)建立失信論文懲治機制,保障畢業論文設置目的的實現
學生自我誠信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任重道遠。除此之外,對于學校而言,應該出臺管理文件,對于在畢業論文環節態度不端、行為失范的學生進行教育、糾正和懲治。就業率的確能體現出學校的成績,但我們給社會培養和輸送的應該是優秀的人才,優秀不僅體現在技能上,還體現在職業道德上,職業道德又會受到在校期間的道德體系的影響。因此,通過對論文中存在嚴重學術問題的學生給予延遲畢業或重新組織答辯等形式的懲治是有必要的。一個完整科學的懲罰和有效糾正機制的建立能夠為失范行為的約束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四)發揮指導教師的督導和示范作用,引導學生以正確的態度和方法完成論文寫作
教師,身肩“傳道、授業、解惑”之大任,為人師表者必先正其身。因此,教師的學術良知和學術創新是學生的一面鏡子。近些年來,職稱評審條件高門檻及的高難度導致在學界出現了諸多學術失范行為,這對于教師和學生都產生了負面的影響。換言之,教師學術聲譽的重建和學術責任的承擔能夠對學生起到示范作用。另外,學生分配給導師之后,導師要能夠時刻起到督導作用,無論從論文題目的遴選還是論文邏輯的架構以及論文內容的創作上都需要認真對待、實時關注,出現問題要及時糾正,逐漸引導學生以正確的態度和方法完成畢業論文的寫作。
(五)加大教學資源的投入,為學生畢業論文的完成提供強大的“后勤保障”
3、法律實踐(社會實踐)的內容應限定在立法、執法與司法范圍內。參加畢業實踐活動的學員應根據法學專業的特點,結合畢業論文的選題,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律實踐。實踐單位和形式自己選擇。4、法律實踐(社會實踐)的成績考核以學生提供的書面材料為依據。字數不少于20__字。
5、法律實踐書面考核材料經審核合格后給予相應的學分。沒有參加社會調查、未交法律實踐書面考核材料者后成績不合格者不計學分。
6、對法律實踐書面材料考核的內容有:法律實踐時的基本情況與表現:書面考核材料的內容與文字表達。法律實踐成績評定辦法:
法律實踐書面考核材料由指導教師憑此規定成績。電大分校負責法律實踐書面考核材料的成績審核。
注:法律專科要求撰寫的是:社會調查;法律本科要求撰寫的是:法律實踐。
二、畢業論文:
1.畢業論文是“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法學專業本科的集中實踐環節之一。
2.學生畢業論文安排在修完全部專業主干課程,已修課程達到最低畢業學分80時進行畢業實踐環節。
3.畢業論文是實施法學專業教學計劃,實現培養目標的必不可少的實踐性環節,是培養學生運用專業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并檢驗學生學習效果和理論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
4.畢業論文的選題應當在法學專業范圍之內,并符合法律專業的特點。選題時應當結合我國司法實踐,選擇應用性強或者當前司法實踐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作為畢業論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內容,鼓勵學生對我國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進行探討。
畢業論文的形式應為學術論文,本科字數不少于6000字,專科不少于5000字。
6.畢業論文的要求:學生應在事實求是、深入實際的基礎上,運用所學的知識,獨立寫出具有一定質量的畢業論文,畢業論文應觀點明確,材料詳實,結構合理,層次清楚,語言通順。
7.畢業論文評分標準為:優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等,凡是成績在及格以上者,給予5學分。
(1)優秀:觀點明確,論述充分,論證嚴謹,有一定的獨創性,科學性較強,文章結構完整,層次清晰,語言流暢,格式規范,答辯中回答問題正確,重點突出。
(2)良好:觀點明確,內容充實,有一定的理論性,論證較為嚴謹,邏輯性較強,文章結構完整,層次清楚,語言流暢,答辯中問題回答正確。
(3)中等:觀點明確,內容較為充實,有一定的理論基礎,論證較為嚴謹,邏輯性較強,文章結構完整,層次較為清楚,語言流暢,格式較規范,答辯中問題回答基本正確。
(4)及格:觀點明確材料較為具體充分,能運用所學的知識闡述自己的觀點,結構較為完整,層次較為清楚,語言流暢,格式較為規范,答辯中問題回答問題基本正確。
(5)不及格:有下述情形之一者為不及格:觀點不明確或有嚴重的政治性錯誤,材料空泛或虛假,論證片面、紊亂、無邏輯性、結構不完整、層次不清楚、語言不流暢、文章體裁不符合規定,字數少于要求的字數,有剽竊、抄襲、由他人或者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答辯中不能回答問題或者表現出對自己論文的內容完全不熟悉。
注:本科的學生要求100的答辯,并且在答辯時用幻燈片的形式演示自己論文的主要內容。專科的學生不要求答辯,省校對學生的論文按30的比例隨機抽取進行復查,如果有成績不符者,要求對所有的論文重新進行審查。
三、相關的要求:
1、學生應該和指導教師及時聯系,有任何的問題和指導教師聯系。
2、學生最好每次給老師提供打印稿,論文要求有一稿、二稿、三稿(定稿)。論文和實踐的定稿要求用A4的紙、宋體4號字打印出來。
一、論文裝訂
1.論文必須使用規范的漢字A4紙打印,不得小于或大于此規格,字跡清晰。
2.論文一律在左側裝訂。
論文裝訂順序如下:
(1)論文封面:使用網絡教育學院統一提供的封面,不得使用復印件,并將封面上的有關信息填寫準確、完整、清晰;
(2)論文評定紙:使用由網絡教育學院統一提供的評定紙;
(3)論文原創聲明:論文原創聲明的格式參見附件1,須打印后親筆簽名;
(4)內容摘要:內容摘要一般為300字。在內容摘要所在頁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關鍵詞,關鍵詞一般為3-5個;(內容摘要和關鍵詞均為小四號宋體字,具體格式參見附件2)
(5)論文目錄:要求使用三級目錄;
(6)論文正文:論文正文格式要求參照本要求的第二部分;
(7)參考文獻:參考文獻的格式要求參照本要求的第三部分。
3.頁面設置:
(1)頁邊距:上下左右均應大于2cm;
(2)行間距:20磅(操作:格式段落行距固定值設置值20磅);
(3)字間距:加寬1磅(操作:格式字體間距加寬磅值1磅);
(4)頁碼居頁面底端靠右排列。
二、正文格式要求
1.論文題目:用小二號黑體字居中打印;
2.正文以及標題采用小四號宋體字,注釋采取小五號字;
3.標題序號:一級標題為“一”、“二”、“三”;二級標題為“(一)”、“(二)”、“(三)”;三級標題為“1”、“2”、“3”;四級標題為“(1)”、“(2)”、“(3)”。一級標題和三級標題后必須加頓號,二級標題和四級標題之后不許加頓號,即帶括號的標題不許加頓號。
例:
一、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性質
(一)特殊的過錯原則
1、醫療事故采取無過錯責任原則
(1)我國現行立法概況
4.論文腳注:論文腳注一律采用word自動添加引注的格式,引注采用腳注方式,腳注位于每頁底端,采取連續編號方式。(操作:插入引用腳注尾注)
腳注格式(腳注格式部分內容引自梁慧星著:《法學學位論文寫作方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1-42頁。略有改動。):
(1)論文類:
作者:“文章名稱”,刊載出版物及版次,頁碼。
例:
蘇號朋:“論信用權”,載《法律科學》1995年第2期,第12頁。
尹田:“論動產善意取得的理論基礎及相關問題”,載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29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06-207頁。
梁慧星:“醫療損害賠償案件的法律適用”,載《人民法院報》2005年7月13日,第5版。
(2)著作類:
作者:《書名》,出版社及版次,頁號。
例:
梁慧星著:《民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102頁。
李雙元、徐國建主編:《國際民商新秩序的理論構建》,武漢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75頁。
(3)網上作品類:
作者:“文章名”,具體網址,最后檢索日期。
例:
李揚:“技術措施權及其反思”,2006年3月24日最后檢索。
(4)法律法規類:
《法律法規名稱》第x條第x款。(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1條。(即不可使用“第九十一條”)
(5)法律文書類:
法律文書號。
例: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1)溫經初字第481號民事判決書。
三、參考文獻格式
1.參考文獻為小四號宋體字。一般應將參考文獻區分為期刊類、著作類、法律文書類。
2.具體格式:
(1)期刊類:
作者:“文章名稱”,《期刊名稱》,卷號或期數。
例:
蘇號朋:“論信用權”,《法律科學》,1995年第2期。
(2)著作類:
作者:《書名》,出版單位,出版年月及版次。
例:
鄭成思:《知識產權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第2版。
(3)法律文書類:
法律文書號。
例: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1)溫經初字第481號民事判決書。
四、其它事項
1.認真進行文字校對,論文錯別字將直接影響論文得分。
2.正文所有小標題、各段段首必須空兩格(即空出兩個中文字符的位置),格式錯誤將直接影響論文得分。
3.論文所有標點必須采用中文標點(除外文文獻外,一律不許使用英文標點);所有數字必須采用半角,禁止全角數字。誤用標點符號和數字將直接影響論文得分。
4.注意論文的學術規范,杜絕抄襲。
附件1:
北京大學學位論文原創性聲明
原創性聲明
本人鄭重聲明:所呈交的學位論文,是本人在導師的指導下,獨立進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經注明引用的內容外,本論文不含任何其他個人或集體已經發表或撰寫過的作品或成果。對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貢獻的個人和集體,均已在文中以明確方式標明。本聲明的法律結果由本人承擔。
論文作者簽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學生在寫作論文時應嚴格參照本要求的各項規定。
一、論文裝訂
1.論文必須使用規范的漢字a4紙打印,不得小于或大于此規格,字跡清晰。
2.論文一律在左側裝訂。
論文裝訂順序如下:
(1)論文封面:使用網絡教育學院統一提供的封面,不得使用復印件,并將封面上的有關信息填寫準確、完整、清晰;
(2)論文評定紙:使用由網絡教育學院統一提供的評定紙;
(3)論文原創聲明:論文原創聲明的格式參見附件1,須打印后親筆簽名;
(4)內容摘要:內容摘要一般為300字。在內容摘要所在頁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關鍵詞,關鍵詞一般為3-5個;(內容摘要和關鍵詞均為小四號宋體字,具體格式參見附件2)
(5)論文目錄:要求使用三級目錄;
(6)論文正文:論文正文格式要求參照本要求的第二部分;
(7)參考文獻:參考文獻的格式要求參照本要求的第三部分。
3.頁面設置:
(1)頁邊距:上下左右均應大于2cm;
(2)行間距:20磅(操作:格式 段落 行距 固定值 設置值20磅);
(3)字間距:加寬1磅(操作:格式 字體 間距 加寬 磅值1磅);
(4)頁碼居頁面底端靠右排列。
二、正文格式要求
1.論文題目:用小二號黑體字居中打印;
2.正文以及標題采用小四號宋體字,注釋采取小五號字;
3.標題序號:一級標題為“一”、“二”、“三”;二級標題為“(一)”、“(二)”、“(三)”;三級標題為“1”、“2”、“3”;四級標題為“(1)”、“(2)”、“(3)”。一級標題和三級標題后必須加頓號,二級標題和四級標題之后不許加頓號,即帶括號的標題不許加頓號。
例:
一、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性質
(一)特殊的過錯原則
1、醫療事故采取無過錯責任原則
(1)我國現行立法概況
4.論文腳注:論文腳注一律采用word自動添加引注的格式,引注采用腳注方式,腳注位于每頁底端,采取連續編號方式。(操作:插入引用 腳注尾注)
腳注格式(腳注格式部分內容引自梁慧星著:《法學學位論文寫作方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1-42頁。略有改動。):
(1)論文類:
作者:“文章名稱”,刊載出版物及版次,頁碼。
例:
蘇號朋:“論信用權”,載《法律科學》1995年第2期,第12頁。
尹田:“論動產善意取得的理論基礎及相關問題”,載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29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06-207頁。
梁慧星:“醫療損害賠償案件的法律適用”,載《人民法院報》2005年7月13日,第5版。
(2)著作類:
作者:《書名》,出版社及版次,頁號。
例:
梁慧星著:《民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102頁。
李雙元、徐國建主編:《國際民商新秩序的理論構建》,武漢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75頁。
(3)網上作品類:
作者:“文章名”,具體網址,最后檢索日期。
例:
李揚:“技術措施權及其反思”,載privatelaw.com.cn,2006年3月24日最后檢索。
(4)法律法規類:
《法律法規名稱》第x條第x款。(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1條。(即不可使用“第九十一條”)
(5)法律文書類:
法律文書號。
例: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1)溫經初字第481號民事判決書。
三、參考文獻格式
1.參考文獻為小四號宋體字。一般應將參考文獻區分為期刊類、著作類、法律文書類。
2.具體格式:
(1)期刊類:
作者:“文章名稱”,《期刊名稱》,卷號或期數。
例:
蘇號朋:“論信用權”,《法律科學》,1995年第2期。
(2)著作類:
作者:《書名》,出版單位,出版年月及版次。
例:
鄭成思:《知識產權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第2版。
(3)法律文書類:
法律文書號。
例: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1)溫經初字第481號民事判決書。
四、其它事項
1.認真進行文字校對,論文錯別字將直接影響論文得分。
2.正文所有小標題、各段段首必須空兩格(即空出兩個中文字符的位置),格式錯誤將直接影響論文得分。
3.論文所有標點必須采用中文標點(除外文文獻外,一律不許使用英文標點);所有數字必須采用半角,禁止全角數字。誤用標點符號和數字將直接影響論文得分。
4.注意論文的學術規范,杜絕抄襲。
附件1:
北京大學學位論文原創性聲明
原創性聲明
本人鄭重聲明: 所呈交的學位論文,是本人在導師的指導下,獨立進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經注明引用的內容外,本論文不含任何其他個人或集體已經發表或撰寫過的作品或成果。對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貢獻的個人和集體,均已在文中以明確方式標明。本聲明的法律結果由本人承擔。
論文作者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一、論文裝訂
1.論文必須使用規范的漢字A4紙打印,不得小于或大于此規格,字跡清晰。
2.論文一律在左側裝訂。
論文裝訂順序如下:
(1)論文封面:使用網絡教育學院統一提供的封面,不得使用復印件,并將封面上的有關信息填寫準確、完整、清晰;
(2)論文評定紙:使用由網絡教育學院統一提供的評定紙;
(3)論文原創聲明:論文原創聲明的格式參見附件1,須打印后親筆簽名;
(4)內容摘要:內容摘要一般為300字。在內容摘要所在頁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關鍵詞,關鍵詞一般為3-5個;(內容摘要和關鍵詞均為小四號宋體字,具體格式參見附件2)
(5)論文目錄:要求使用三級目錄;
(6)論文正文:論文正文格式要求參照本要求的第二部分;
(7)參考文獻:參考文獻的格式要求參照本要求的第三部分。
3.頁面設置:
(1)頁邊距:上下左右均應大于2cm;
(2)行間距:20磅(操作:格式段落行距固定值設置值20磅);
(3)字間距:加寬1磅(操作:格式字體間距加寬磅值1磅);
(4)頁碼居頁面底端靠右排列。
二、正文格式要求
1.論文題目:用小二號黑體字居中打印;
2.正文以及標題采用小四號宋體字,注釋采取小五號字;
3.標題序號:一級標題為“一”、“二”、“三”;二級標題為“(一)”、“(二)”、“(三)”;三級標題為“1”、“2”、“3”;四級標題為“(1)”、“(2)”、“(3)”。一級標題和三級標題后必須加頓號,二級標題和四級標題之后不許加頓號,即帶括號的標題不許加頓號。
例:
一、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性質
(一)特殊的過錯原則
1、醫療事故采取無過錯責任原則
(1)我國現行立法概況
4.論文腳注:論文腳注一律采用word自動添加引注的格式,引注采用腳注方式,腳注位于每頁底端,采取連續編號方式。(操作:插入引用腳注尾注)
腳注格式(腳注格式部分內容引自梁慧星著:《法學學位論文寫作方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1-42頁。略有改動。):
(1)論文類:
作者:“文章名稱”,刊載出版物及版次,頁碼。
例:
蘇號朋:“論信用權”,載《法律科學》1995年第2期,第12頁。
尹田:“論動產善意取得的理論基礎及相關問題”,載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29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06-207頁。
梁慧星:“醫療損害賠償案件的法律適用”,載《人民法院報》2005年7月13日,第5版。
(2)著作類:
作者:《書名》,出版社及版次,頁號。
例:
梁慧星著:《民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102頁。
李雙元、徐國建主編:《國際民商新秩序的理論構建》,武漢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75頁。
(3)網上作品類:
作者:“文章名”,具體網址,最后檢索日期。
例:
李揚:“技術措施權及其反思”,載,2006年3月24日最后檢索。
(4)法律法規類:
《法律法規名稱》第x條第x款。(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1條。(即不可使用“第九十一條”)
(5)法律文書類:
法律文書號。
例: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1)溫經初字第481號民事判決書。
三、參考文獻格式
1.參考文獻為小四號宋體字。一般應將參考文獻區分為期刊類、著作類、法律文書類。
2.具體格式:
(1)期刊類:
作者:“文章名稱”,《期刊名稱》,卷號或期數。
例:
蘇號朋:“論信用權”,《法律科學》,1995年第2期。
(2)著作類:
作者:《書名》,出版單位,出版年月及版次。
例:
鄭成思:《知識產權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第2版。超級秘書網
(3)法律文書類:
法律文書號。
例: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1)溫經初字第481號民事判決書。
四、其它事項
1.認真進行文字校對,論文錯別字將直接影響論文得分。
2.正文所有小標題、各段段首必須空兩格(即空出兩個中文字符的位置),格式錯誤將直接影響論文得分。
3.論文所有標點必須采用中文標點(除外文文獻外,一律不許使用英文標點);所有數字必須采用半角,禁止全角數字。誤用標點符號和數字將直接影響論文得分。
4.注意論文的學術規范,杜絕抄襲。
附件1:
北京大學學位論文原創性聲明
原創性聲明
本人鄭重聲明:所呈交的學位論文,是本人在導師的指導下,獨立進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經注明引用的內容外,本論文不含任何其他個人或集體已經發表或撰寫過的作品或成果。對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貢獻的個人和集體,均已在文中以明確方式標明。本聲明的法律結果由本人承擔。
論文作者簽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