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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是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秘密等)質押、轉讓、許可等過程中非常重要的內容。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在不同背景下所關注的主要因素和采用的計算方法都存在著差異。
目前傳統評估方法對知識產權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傳統的評估方法(如市場法和成本法)不能適用于一切情形知識產權評估的要求,如許可和企業合并就屬不同情形。盡管大量學者對知識產權評估方法進行研究并提出了不同的評估方法。但評估時,評估人員根據不同的評估客體和要求選擇不同評估方法,沒有一種方法可以適用于所有知識產權評估。在這樣的背景下,TedHagelin基于知識產權對企業產品或服務競爭優勢的影響提出了知識產權評估的競爭優勢法(CompetitiveAdvantagevaluation簡稱CAV方法)。盡管該方法存在一些不足,但該方法對于評估知識產權束(知識產權的集合)的許可具有明顯的優勢:如對某一產品而言,多個專利或專利與技術秘密的一攬子許可較單一專利或單一技術秘密的許可更為常見。而在進行一攬子許可時,可整體考慮該知識產權束對產品競爭優勢的影響,從而獲得有益的參考。本文介紹知識產權評估的競爭優勢方法,并對該方法存在的不足進行探討。
1CAV方法主要內容
CAV方法可以用于多種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例如專利、商標、商譽、版權等J,尤其適用于知識產權或知識產權束的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和一般的普通許可等不同許可類型的許可使用費的評估。
CAV方法將被許可企業知識產權產品或者服務所得利潤逐項分解,充分考慮有形財產、無形財產、商標、專利等對利潤的影響。計算企業因被估知識產權所帶來的競爭優勢,從而將被評估知識產權帶來的利潤從總的利潤中分割出來,進而獲得被估知識產權的價值。采用該方法評估不同類型知識產權時,采用的具體參數有所區別,本文僅以專利許可費評估為例。
1.1主要模型
采用CAV方法進行專利許可費評估時,以應用專利的產品、方法或者服務為載體,即以該載體為對象,利用該載體的價格、市場份額、利潤等參數進行計算。以鼠標專利為例,若進行該專利價值評估,則以采用該專利技術的鼠標為載體,該種鼠標的價格、市場份額、利潤等為參數。運用該方法除了需掌握被估載體的現值(使用專利之前的價值)外,還需要進一步計算出被估載體中專利對載體利潤貢獻的權重和被估專利對載體相對競爭優勢的影響。該方法的主要計算公式見式(1):
PV=PVNxTPG×DCD(1)
式中:PV為被估專利的價值;PVN為該載體的現價值或者利潤;G為被估載體中專利這一無形財產對利潤的貢獻;DCD為采用被估專利技術所增加的市場競爭優勢。
為計算不同類型知識產權占被估載體利潤的權重,TedHagelin在其文章中將知識產權區分為三個集合:技術型、聲譽型和運營型知識產權,并列出了相應的區分參數。技術型知識產權中包括實用專利、功能性軟件、商技術秘密等具體知識產權形式,但不包括企業自身運營所采用的商業方法專利。聲譽型知識產權包括商標、企業名稱、品牌等。運營型知識產權包括商業方法專利和商業過程創新等。主要參數的確定與金融、市場、企業管理等方面的數據有關,缺省情況下專利對利潤貢獻的權重TPG為:
TPG=R&D/(R&D+AD+BP)XIPA(2)
其中,R&D為研發的投入、AD為廣告投人、BP為企業商業創新的投入。為該產品、方法或者服務中所含的全部知識產權對利潤的貢獻的權重。缺省情況下按式(3)計算:
IPA=(R&D+AD+BP)/(SGA+R&D)×(1一TA)(3)
其中,為企業有形財產對被估利潤的貢獻率,SGA為企業運營中的銷售開支、一般開支和管理方面的開支。
在式(1)中,競爭優勢DCD是一個相對的數值。以專利為例,可利用專利技術應用導致被估載體技術性能的改變來評價被估載體競爭優勢的變化。首先計算出被估載體原有的競爭優勢,接下來計算出被許可專利后該被估載體的競爭優勢。將兩者相減即獲得相對競爭優勢。由式(4)計算:
DCD=DCD1一DCD2(4)
CAV方法在計算DCD1、DCD2時通過專利技術對載體主要性能比行業內該載體性能的平均值提高的比率來計算競爭優勢。見式(5)。
DCD1=(IPAA—Sacv)/Sacv(5)
其中,IPAA為該載體應用專利技術后的技術性能數值,Saev為行業內該載體性能的平均值。具體計算過程中有時需計算被估載體市場占有率的數值,CAV方法利用行業內生產該載體的企業數計算平均市場占有率,并且認為載體的競爭優勢與該載體市場占有率成正比。
1.2主要參數
CAV方法不僅需計算出被許可人因許可所導致的競爭優勢增加而獲得利潤,同時需考慮許可的時間、該預期利潤的折現率等,因此涉及了大量的參數。CAV方法的參數可以從評估環境中獲得,主要包括市場、管理等參數。除此之外,還涉及技術、市場和知識產權的風險等參數。CAV方法具體包括的輸入變量較多,如產品的年銷售額、市場的增長、產品的剩余生命、許可的時間、產品利潤幅度、折現率、載體的價格、知識產權組成等諸多具體參數。
1.3主要步驟
不同類型的專利許可費評估需要考慮的因素不同。如排他許可不僅需考慮專利被許可人的競爭優勢的增加,還需考慮專利許可對專利權人收益的影響。采用CAV方法評估不同類型許可時所涉及的參數也有所不同,具體評估過程也存在差異。本文以最簡單的獨占許可為例說明CAV方法進行專利評估時的主要步驟:
1)確定與被估專利相關聯的載體。在確定應用該專利的載體時,同時確定與該專利所能提高的相關技術性能。如利用專利能夠大幅提高產品的靈敏度,則選擇靈敏度這技術性能指標作為計算競爭優勢的參數。
2)計算相對競爭優勢DCD。根據產品性能描述,以產品性能平均值為基礎計算產品許可前的競爭優勢DCD2。利用專利許可后產品的性能參數,以產品性能平均值為基礎計算產品許可后的競爭優勢DCD1,從而得到相對競爭優勢DCD。
3)計算產品的凈利潤并計算技術知識產權所占的比重。這部分的計算完全依據許可前的參數給出。具體計算公式見式(2)(3)。
4)根據式(1)計算專利的價值。考慮到專利的許可時間,按收益法中相關折現方法計算專利的現金價值。
5)根據專利的風險因素調整專利的價值。根據以上5個步驟計算出專利在許可后能夠帶給被許可人的凈利潤。在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人之間分攤計算出的被許可專利產品凈利潤的基礎上評估出專利許可費。
2案例
為了進一步探討CAV方法,本文給出以下假設許可案例。假設A公司在一項關節移植技術方面領先并擁有一項專利。該項專利技術的主要發明內容是利用生物技術在關節移植用產品表面復合了~層藥物膜,從而有效地減少因關節移植導致的感染。為簡化許可模型,本案例僅考慮獨占許可的情形:即A公司試圖將該專利技術獨占許可給一個被許可者而其本身并不參與相同產品競爭。A將專利許可給一個非競爭的企業時,許可后產品的專利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之間不存在相互競爭。因此,僅需分析被許可人應用該專利的情形,而不必考慮如一般許可情況下產品市場被一般許可的分割而導致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就相同產品的競爭而受到的影響。A公司接觸了B公司,B公司生產相關產品。B公司對于A公司的抗感染膜非常感興趣,A決定對這項技術的許可費展開評估。
根據CAV模型,評價專利許可費需要五個步驟:
(1)確定與被估專利相關聯的載體和競爭參數
該案例中,被估的載體非常明確:即產品表面利用專利生物技術復合了一層藥物膜的移植產品。該設生物膜的性能即專利技術對產品性能的影響包括4個主要參數:抗感染、抗增生、抗生物降解和價格。在本例中假設行業相同產品的平均感染率為35%,具體假設數據見表1。
(2)計算相對競爭優勢
根據定義的性能參數和行業平均性能參數計算出許可前B公司移植產品的競爭優勢(見表1所示)。該表中給出了移植產品所在行業的平均性能參數以及許可前后的競爭優勢的情況。分別將專利被許可人B公司產品單一性能參數的競爭優勢計算出,平均后得到平均競爭優勢,分別為12%和73%。
這樣可以計算出許可前后B企業競爭優勢的變化6l%(73%一l2%)。,不同行業企業間競爭優勢和市場分配是完全不同的。如果應用該方法,需要根據不同的行業或者產品分析計算,也可以通過統計分析獲得產品的性能、價格并將管理經驗和銷售數據相結合計算相關系數。CAV方法在缺省情況下將產品的競爭優勢與市場份額問假設為一比一關系。
本例中被許可企業B公司許可前的競爭優勢是12%。則認為許可前B公司的市場份額也是超過平均值的12%。在這一算例中假設有6個企業生產相同的產品,則平均的市場份額是16.7%,可以推測出B公司許可前平均的市場份額是18.7%(16.7%×1.12),而許可后的市場份額是28.9%(16.7%×1.73)。這樣可以計算出B公司增加了10.2%的市場份額(28.9%一18.7%)。
(3)計算產品的凈利潤和專利所占權重
利用CAV方法進行計‘算必須填入企業的會計損益表的信息。這部分信息包括了銷售、日常和管理費用的支出、企業的市場資金值,企業總的研發投入。此外還需要廣告投入的費用、新的商務過程創新中總投入費用。這些復雜的費用分別比較計算后給出專利對利潤供獻的權重,如式(2)(3)。本例中假設專利對利潤的供獻占20%。
(4)計算專利的價值
CAV方法采用當前時間的信息,產品銷售的增加,許可時間、利潤幅度和折現率等參數按照收益法計算專利價值。例如,如果B公司在2003年已經有2.5萬美元的銷售額,銷售量年增長為40%。許可時間為5年,營業利潤幅度為35%,當前折現率為6%。根據這些假設,利用收益法計算出B公司五年內總利潤為10.88萬美元。單純的技術知識產權增長為2.18萬美元(10.88×0.2)。則根據式(1),該生物復合膜專利的價值為2.22萬美元(2.18×0.102=2.22)。
(5)根據專利的風險因素調整計算出的專利價值
CAV方法在計算出的專利價值基礎上綜合考慮各種風險因素的影響。對于計算出的價值需結合管理經驗和已經計算出的市場、知識產權數據來分析技術風險、市場風險和知識產權風險。CAV方法計算的技術風險主要考慮技術最終是否可以被成功商業化。通常情況下,處于技術生命周期后期的技術,由于已經被應用或者說已經被測試,技術更成熟,技術風險越小。但對于處于中試階段的專利技術而言,技術風險要遠大于成熟技術。市場風險的計算需要考慮同一個市場內部的競爭、被許可企業的情況等因素。CAV方法采用被估企業的市場占有率和平均市場占有率來計算。此外,還需要考慮知識產權風險,如專利可能被因不具備法定的授權條件而被宣布無效。在應用CAV方法時需分別將以上風險量化后在總的價值中將風險減去。
最后,在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之間合理分配該計算出的預期利潤,從而獲得專利許可費。
3CAV方法存在的不足
盡管CAV方法對評價知識產權束有一定的優勢,但由于知識產權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知識產權的評估受到各種復雜因素的影響。CAV方法基于收益法的思想進行知識產權評估,計算評估載體基于知識產權所獲得預期利潤。盡管CAV方法非常容易理解,評估所需的信息相對也容易收集,評估的可重復性也比較好,但是該方法也同樣存在缺陷。
CAV方法的主要不足在于將產品的競爭優勢與市場份額間假設為一比一的關系。以案例中的生物技術為例,認為技術性能抗感染、抗增生、降解能力和價格的變化直接影響產品的市場份額。實際上一般消費者并非本領域的技術專家,并不一定對產品的性能有如此深入的了解。或者消費者僅按其中個別的關鍵性因素進行產品的選擇,如按照價格的高低選擇。這就增加了計算時競爭參數選擇的難度。一旦選擇的性能參數對產品的競爭優勢影響較低,則直接影響最后的計算結果。對于尚未實際銷售的產品而言,主觀預測存在巨大的風險,這必然導致應用該方法不能正確地評估出專利價值。
此外,缺省情況下公式(1)中的計算采用專利許可前的參數。若企業的研發投入為0,則該公式將會出現一個非常荒謬的結果,即該載體的利潤中不包含專利的貢獻。因此利用CAV方法計算出被許可的專利價值為0。可見該方法的參數選擇過于主觀。
〔論文摘要〕在知識產權交易中確定知識產權的對價,以及在知識產權遭受侵害后核定損害賠償額,常常需要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知識產權的價值由市場決定,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結論必須建立在相關市場情況的分析和預測基礎上。目前,對知識產權價值進行評估基本沿用了有形資產評估方法即市場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但知識產權的價值依靠未來,與創造開發知識成果所付出的成本沒有必然關系,而是取決于對其使用而產生的收益。因此,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應以采用收益法為主,在適當的條件下也可以采用市場法,而成本法不宜作為評估知識產權的方法。
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已成為個人致富、企業生存發展、國家富強的重要憑借。由于其蘊涵著巨大的經濟價值,知識產權轉讓、許可、出資等交易日益活躍,與此同時,侵害知識產權的情形也頻繁出現。不論是交易中確定知識產權的對價,還是侵權后核定知識產權損害賠償額,都要面臨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即如何衡量和確定相關知識產權的價值。知識產權價值量的確定常常依賴于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本文將對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有關問題進行探討。
一、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之根據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是評估機構考慮相關因素并依據一定的計算方法對知識產權價值所作的評價、估計或預測。價值評估或評價與價值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價值是客體對主體的效應,評價則是人們對客觀價值的評定,是主體的一種觀念活動。價值屬于主客觀相互作用的范圍,是評價的對象;而評價是觀念范疇,是主觀觀念對客體價值的評估。價值決定評價,評價反映價值。
(一)知識產權的價值由市場決定
為了鼓勵知識成果的創造,滿足人類不斷增長的物質和精神生活需要,法律賦予創造者一定期限之內獨占地利用其知識成果獲取收益的權利。知識產權由此成為專屬于權利人的財產,因具有效用與稀缺性而有經濟價值。價值不能離開交換,是交換把效用變成了價值。離開了交換,任何價值的存在都是人們頭腦中想像的產物,真實的價值必須是交換的結果,是市場的產物。市場是具體的,由時間和地域對其進行規定。不同的市場因環境條件各不相同,而有不同的需求與供給。相應地,價值是某一時空條件下某一具體市場的產物,不存在脫離具體市場而獨立存在的價值。(1)不同的市場,由于經濟狀況、文化背景、科技發展水平甚至市場主體的興趣愛好等因素不同,而反映出不同的對知識產權的市場需求。知識產權的價值因之而不同。
有人采用比喻的說法描繪知識產權價值變化不定的特點。“價值這個詞不是一塊透明的、不變化的水晶,它是活動著的思想的外殼,可以隨著使用它的環境和時間的變化而改變色彩和內容。”(2)即便在同一地域范圍內,市場主體對知識成果的需求會因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知識產權的價值也將隨之發生變化。日本學者屋太一曾舉例說,去年某一種領帶由于時髦賣兩萬日元,但今年由于它的圖案已不再流行,只能削價處理,只賣四千日元。就是說,去年社會上承認這種領帶具有一萬六千日元的“知識與智慧的價值”,然而今年它卻成為零。之所以能賣四千日元,僅僅是由于它還保留著領帶的使用價值的緣故。(3)由人們的愛好和需要所決定的市場需求是不確定的或變化的。只要出現了更新、更先進和實用的知識,可以取代原有的知識,原有知識產權的價值量會急劇下降。這種現象可被稱之為知識產權的無形磨損,其因自知識成果滿足人需求的能力的降低乃至消失。知識產權的價值也可能隨著其效用的提高而增長。例如,隨著創作者名氣的提升,其作品更容易被人們認知和欣賞,著作權的價值會增大。微軟曾花費大約400萬美元買下滾石樂隊的歌曲‘Start?Me?Up’,用來廣告促銷其產品Windows’?95。滾石樂隊能夠獲此重金的一個主要原因是,作為全球著名的樂隊,其創作的作品因深受聽眾喜愛,而成為公認的高價值財產。有觀點認為,滾石樂隊在草創事業時,根本不可能以這等天價出售知識產權,也許他們一分錢都拿不到。但是當他們的曲目愈來愈多,并且漸漸走紅之后,其知識產權的價值便提高了。所以,知識產權的價值視市場愿意支付的價格而定,換句話說,也就是取決于潛在買主對于知識產權的看法。(4)
知識產權是有期限的權利,期限屆滿,作品、技術進入公有領域,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財產,任何人均可任意獲取和利用,此時的作品與技術盡管仍然可以發揮其作用,但它們已經不再具有經濟學意義上的價值。在知識產權保護期限之內,隨著時間的經過,保護期限的鄰近,由于可產生收益的期限縮短,獲得收益的機會減少,知識產權的價值也相應減少。以專利為例,專利有時間性且其保護期不可續展,因此專利保護期比商標保護期對其價值的影響要重要得多。對于同一專利而言,其價值與其距離法定有效期屆滿日的期限成正比,即此期限越長則其價值越大。如果專利保護期只剩下兩年,價值決不能高于、等于或接近受讓方往后兩年預計利潤的總和。總之,知識產權的價值是動態的,隨著時間的經過,根據未來收益的增減而不斷變化。結果是,所表達的有關價值的觀點只與給定的時刻或特定的日期相關(5)。
(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以市場為根據
知識產權的價值由市場決定,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不是憑空進行的,而是以特定市場為依據,在綜合考慮被評估知識產權本身的性質和特點、其創作者的聲名和影響力、市場的認可和接受程度、可被利用的期限、有關的交易慣例等多種相關因素的基礎上進行預測。英國音樂業經濟專家格瑞特·豪維爾斯曾撰文《錄制音樂系列權利的估價及結算法》,對錄制音樂版權系列權利的價值評估及結算方法進行探討。他指出,音樂系列權利評估實際上就是對未來收益的預測。這種預測既要看與唱片公司簽約的藝術家能否按照合同的要求,創作出更多更暢銷的作品,也要看所生產的唱片能否適合消費者的口味,上市以后很快走紅。對于一個評估師來說,要想預測準確,就必須了解并掌握一些藝術家的情況及市場行情。(6)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較之有形資產評估而言相對復雜,因為知識資產種類繁多、千差萬別,可比性差,并且其受客觀環境影響較大,其效用發揮的期限、無形損耗及風險方面不確定因素較多。評估畢竟只是評估機構考慮相關因素并依據一定的計算方法對知識產權價值所作的預測,由于不可能充分、準確地考慮一切未來將出現并起作用的實際因素,估價并不一定等于價值。現實中有很多這樣的實例,如某項知識產權估價為10萬元,卻有可能被人以100萬元的價格買走,并通過利用產生高于100萬元的收益。“估價”與“評價”本身說明了它們本身不是真正的價值(交換價值),是用“估”或“評”的辦法以求得與真正的客觀價值相符合或相近似的主觀價值;人們盡可以對周圍的一切進行估價,但這都不算數,最后都要拿到市場上去檢驗。(7)也就是說,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或定價只能是一種預測性的評價,評估者的結論必須是建立在相關市場情況的分析和預測基礎上,是對市場價值的估計和判斷,而最終由市場決定和反映出的價值才應當是真正的知識產權的價值,也是對評估值的一個檢驗。
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方法的選擇與適用
目前,對知識產權價值進行評估基本上沿用了有形資產評估方法,即市場法、成本法、收益法。專門適用于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理論和方法還沒有確立。采用有形資產評估的方法,使對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得以開始進行。但關鍵的問題應當不是評估可以進行,而是是否采用了正確的方法,從而使評估結論能夠與真實的價值符合或接近,從而實現評估的目的。如果評估機構忽視知識產權不同于有形財產的特點,不加分析地照搬有形資產評估方法,有可能使評估結果遠遠偏離有關知識產權的實際價值或市場價格,根本起不到評估的作用,使評估結果的應用受到局限。下文將分析有形資產評估方法是否適用于知識產權價值評估。
(一)收益法
收益法(又稱收益現值法、利潤預測法)評估基于這樣一個原理:一項財產的價值等于它在未來帶給其所有者的經濟利益的現值。該方法從產生收益的能力的角度來看待一項資產,因此,它只適用于直接產生收益的經營性資產,該類資產通過生產經營帶來收益,同時通過生產經營的進行,其在若干個會計期間內會連續不斷地創造出收益。非經營性資產由于使用用途的特性,其價值會隨著使用而漸漸地消耗掉,不能像經營性資產一樣,給使用者帶來未來收益,一般不采用收益法來評估。(8)中外經濟學者普遍認為:“無形資產是不具有物質實體的經濟資源,其價值由所有權形成的權益和未來收益所決定。”(9)知識產權屬于生產要素或稱經營性資產,其價值是通過對知識成果的利用而產生或預期產生的收益,因此,對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最為適當的方法應為收益法。國外學者Reilly和Dandekar曾對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各類無形資產評估的適用方法作過較詳細的分類,其研究成果顯示,已批準的專利、商標與商譽、版權(計算機軟件除外)的評估主要都是采用收益法。(10)
(二)市場價值法
市場價值法(又稱市場價格比較法或銷售比較法)是最直接、最簡便的一種資產評估方法,也是國際上特別在有形資產評估中首選的方法。它以現行價格作為價格標準,通過市場調查,選擇幾個與被評估資產相同或相似的已交易同類資產作為參照物,將被評估資產與它們進行差異比較,并且在必要時進行適當的價格調整。市場法只有存在與被評估資產相類似的資產交易市場時才適用。這種方法建立的基本依據是:一個精明的投資者或買主,不會用高于市場上可以買到相同或相似資產的價格去購買一項資產。這是評估中替代原則的具體應用。應用的前提是有一個充分活躍的公平資產交易市場,參照物的各項資料是可以收集到的。(11)現行市價法主要分為直接法和類比法。直接法是指在公開市場上可以找到與被評估資產完全相同的已成交資產,可以其交易價格作為被評估資產的現行市場價格。類比法是指在公開市場上可以找到與被評估資產相類似資產的交易實例,以其成交價格作必要的差異調整,確定被評估資產的現行市場價格。
由于知識成果具有新穎性、創造性,一般不會出現完全相同的知識成果。直接法難以運用于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但并不排除可以找到各方面條件相似的可以進行比較的知識產權,例如一部作品的作者已有若干作品推向市場,待評估作品版權與已上市作品版權在交易條件方面有可比較之處,那么也可以用類比法對該作品版權價值作出評估。確定適當的參照對象就成為采用類比法評估的最關鍵環節。同時,也需要針對被評估知識產權的特點,對于相類似資產的成交價格作必要的調整。調整需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時間因素,即參照物的交易時間與評估基準日的時間差異對價格的影響;地域因素,相比較的知識產權所在地區或地段不同對交易價格的影響;作用因素,即知識產權在生產經營中發揮作用的大小等等。選擇了不適當的參照對象,沒有根據被評估知識產權的特點考慮相關因素進行調整,都可能導致應用市場法評估知識產權價值發生錯誤,大大偏離知識產權的實際交易價值。在知識產權貿易市場相對發展和成熟的地區和行業,會形成一些知識產權交易的標準費率或業界標準。一些行業中存在使用費的習慣性標準,這些習慣性標準常常用作私人交易的談判起點(有時是終點)。當然,標準因商業背景或市場而異。比如在美國,小說和商業性圖書的作者可得零售價格的10%或15%,更為專業、讀者群更小的書籍的作者,可獲取15%-20%的使用費。因此,在條件適當的情況下,采用市場法確定知識產權的價值也是一種較可行的方法。(三)成本法
成本法,又稱重置成本法,是以重新建造或購置與被評估資產具有相同用途和功效的資產現時需要的成本作為計價標準。成本法依評估依據不同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復原重置成本法,又稱歷史成本法,以被評估的資產歷史的、實際的開發條件作為依據,再以現行市價進行折算,求得評估值;另一種是更新重置成本法,以新的開發條件為依據,假設重新開發或購買同一資產,以現行市場計算,求得評估值。一般都選擇更新重置成本法進行評估。簡而言之,重置成本就是為創造財產而實際發生的費用的總和(研發成本、開發成本和法律成本)。(12)成本法最主要用于評估作為企業組成部分的不產生收益的那些機器設備和不動產。(13)由于重置成本估價模型是建立在有準確的歷史數據可查的基礎之上,所以這種方法頗受會計師和其他類似行業人士的青睞。
有觀點認為,可以采用成本法評估知識產權的價值。本文則以為,由于知識產權價值的特殊性,應用成本法評估其價值存在很大障礙。知識成果的創造投入往往是高風險、高回報的。利用知識產權產生的收益可能會遠遠大于或小于曾經付出的成本,使成本與最終實現的價值之間的關系顯得極其疏遠,導致在估算價值時,不必或不能考慮成本的因素。一個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國政府在1950年代曾花費數百萬美元研發核能飛機引擎,引擎經過了測試并制造了樣機。飛機被設計出來,同時開發費用飆升。然而,不幸的是,核能飛機引擎從未能產生使飛機飛行所需的推動力。可以說,該核能飛機引擎技術的價值可以被認為是低的,或者說是零。(14)然而,研發費用卻是高昂的,如果依據研發費用確定該技術的價值顯然毫無意義。對技術商品而言,其生產過程是高度復雜的腦力勞動過程,具有探索性和創造性,不像一般商品的生產往往具有共同遵循的規律和特點,進行模式化勞動。技術商品的生產極可能走彎路,導致研制失敗或達不到預期目的,從而使投入的成本付之東流。其次,就專利而言,由于專利只授予首先申請發明的人,如果被人捷足先登,即使耗費很大也是前功盡棄。或即便取得專利,很快又有人開發出更先進的取代技術,也收不到預期效益。(15)在這些情形下,以高昂的成本確定知識產權的價值是不可行的。而對于一項來自奇思妙想的技術發明,也可能并未耗費什么生產成本,卻由于被人們廣泛使用而產生巨額的利潤,一些諸如電話、半導體等突破性技術創新,相比利用這些技術產生的收益,在技術研發階段支出的成本甚至可以忽略不計。因此不能認為,知識產權的價值由成本決定。
對于商標而言,要想找到商標的重置成本是困難的。許多現有著述及評估公司,一般把商標標識的設計費、為選定商標而向銷售商、專業律師、相關消費者進行咨詢的費用、注冊申請從始至終的費用、廣告費及其他促銷費等計入成本,并以此作為主要依據來計算商標的價值。盡管這種計算方法因有據可查而相對較容易操作,但卻不能正確反映商標的價值。實際上,不會有人認為某馳名商標的注冊申請費之類的費用決定該商標的價值。而瀕臨倒閉的破產企業,在資產清算時,如果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已經沒有銷路,則即使該企業曾花費上千萬元的廣告費,其商標的價值也很難依此成本去計算了。(16)有觀點認為,重置成本法在一定程度上適用于商業秘密的估價。因為通過反向工程和獨立性研究可以合法地獲得商業秘密的內容,從這個角度講,商業秘密的價值不應該超過在自己的試驗室中通過反向工程或獨立研究來獲取商業秘密所付出的成本。這樣一來,重置成本就有效地規定了商業秘密所具有的價值(獨立開發和反向工程的成本)的上限。(17)該觀點值得商榷,因為商業秘密的開發成本與產生的收益往往存在巨大的差距。當侵權行為使商業秘密成為公知信息的情況下,原告因侵權而喪失的并非曾付出的成本,而是將來的收益,以開發成本確定對原告的賠償額將產生極不公平的后果。
總之,知識產權的價值依靠未來,與創造開發知識成果所付出的成本沒有必然關系,而是取決于對其使用而產生的收益。因此,本文認為,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應以采用收益法為主,在適當的條件下,也可以采用市場法,而成本法不宜作為評估知識產權的方法。
注釋:
〔1〕〔7〕鄭克中.客觀效用價值論〔M〕.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3.143,142.
〔2〕〔5〕Gordon?V.Smith?Russell?L.Parr?Valua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and?Intangible?Assets?published?by?John?Wiley?&?Sons?p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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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知識產權 價值評估 評估方法
在21世紀這樣一個知識經濟大爆炸的時代,深入研究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方法,完善評估制度,強化評估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是實現知識產權充分運用的前提,對于知識財產超越物質財產而成為社會最重要的財產形態具有重要意義。
一、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含義及特點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就是由專業機構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運用科學的方法,對某項知識產權的價值進行評定和估算,從而為知識產權資本化提供決策依據的技術性活動。它具有評估難度大、主觀性大、評估結果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準確性難以衡量等特點,這也是該制度目前面臨的重大挑戰和困境所在。
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方法
(一)成本法
成本法,顧名思義就是根據研發該項知識產權的成本費用來評價和估算其價值的方法,一般應當包括原材料、勞動費用、宣傳費用等支出。具體包括兩種方法:一是歷史成本法,即為創造某項知識產權所耗費的成本,這種方法的優點在于易于計算,缺點則是歷史成本價格與現行市場價格存在差異,導致計算所得的結果與市場脫節。另一種是重置成本法,即在現時條件下研發或購置一項相同用途的待評知識產權,扣除物理性、機能性、經濟性損耗后的必須支出。這種方法雖然避免了歷史成本法中的時間差問題,但是成本是機械的,不能完全體現知識產權的全部價值。
(二)市場法
市場法是指以現行市場的某種相似資產作為參照物來確定知識產權價值的方法。這種方法雖然相對客觀,與有形資產交易模式也最為相似,但由于知識產權具有很強的專有性(獨占性或壟斷性),尋找一個相似的參照物則成為市場法不得不面對的難題。
(三)收益法
收益法更加側重于知識產權的生產力,即未來能夠創造多大的收益,并按照一定的折現率折現,從而得出評估價值。這種方法并未涉及到知識產權交易,更加公平合理。但受到未來諸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知識產權的預期收益也具有較大的可變性,收益法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客觀性也會因此而受到影響。
(四)比例法
比例法是以有形資產作為參照,估算無形資產價值的一種方法。事實上,在絕大多數的專利權交易過程中,并非單純地只有專利權的交易,往往還伴隨著專利權的載體和相關配套設備、設施等的交易。因此,交易各方可以在總資產價值明確之時,根據其中專利資產的比例確定專利資產的價值。
由此可見,各種方法各有利弊,究竟適用哪種方法還取決于評估對象的性質和使用目的。同時,應當遵循綜合評估的思路,善于將多種方法結合運用,從而彌補各種方法的不足,相互佐證,才能得出客觀、準確的價值評估結果。
三、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困境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規范
目前,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相關規定主要有:《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資產評估準則——評估程序》、《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著作權資產評估指導意見》等,而這些規范一方面大多數是針對有形資產價值評估而設置,另一方面也僅僅是籠統的對無形資產的價值評估進行規范,缺乏專門針對知識產權的具有可操作性、可行性和適用性較強的評估規則,其目前的立法狀況與其在實踐中的使用頻率和作用極為不匹配。
(二)缺乏權威有效的評估方法
經過以上所述可以發現,現有通行的評估方法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甚至并不能有效的、準確的反映知識產權的價值。此外,對不同類別、不同交易目的的知識產權應當具體適用哪種或者哪幾種評估方法也缺乏相應的規定或指導意見,致使評估方法適用混亂,在各類方法本身存在弊端的前提下,“殊途”自然很難期待“同歸”,評估結果的權威性、有效性也隨之大打折扣。
(三)法律因素加劇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難度
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相對特殊的權利,擁有較多特殊的法律規定,因而在評估時必須充分考慮各種待估知識產權的特殊法律屬性。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在評估時要考慮的法律因素不完全相同,一般共性的都要考慮其法律保護期限、能否續展以及是否被強制許可使用,而專利權則需考慮:專利權的法律狀況與權利狀況、專利技術的先進性和獨創性、專利權的風險等。
四、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出路
(一)明確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目的
如前文所述,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本質上就是一種主觀思維活動,最終的評論結果也只是一個理論參考值而非現實價值,主觀性是難以避免的。進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就是要在這項行為自身所具有的主觀不確定性和市場對其要求的客觀公允性之間尋求一個平衡,盡可能地運用審慎、合理的評估方法獲得一個能夠讓公眾認可的評估結果。
(二)完善法律法規,出臺有針對性的評估準則和規范
目前,盡快出臺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可行性的具體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對于規范評估手段和市場,提高評估的準確性和權威性,促進知識產權交易具有重要意義。還應針對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制定單獨的準則規范,以更針對性的解決各類復雜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問題。同時,對評估管理制度的規范也不容忽視,將評估師、評估機構及其評估活動一并納入法律規范的軌道,形成一個全面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體系,真正的使評估有法可依。
(三)構建知識產權交易市場
【關鍵詞】知識產權;評估;因素
20世紀80年代以來,知識產權在商業競爭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強,利用知識產權成為企業獲取競爭優勢的關鍵。但是,實踐中知識產權的利用率卻不高,如我國的專利利用率平均只有15%,其中非職務發明專利利用率僅5%。[1]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很多,其中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困難是重要原因。要充分利用知識產權,促進技術成果轉化必須建立一套科學、正確評估知識產權價值的方法和制度。
一、知識產權評估的定義、特征
知識產權評估是對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的一種特殊的無形資產評估,它類似于任何有形或無形資產評估,著眼于知識產權的未來經濟效益,通過價值評估促進知識產品的開發和有效利用。
知識產權評估有如下特征:
1.不確定性較大。資產的價值取決于資產將來所能帶來的回報,而將來的回報是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尤其如此。無形資產可能影響將來的回報或者現金流。
2.無形資產是組合性資本,其價值通常與其他資產(有形和無形資產)一同實現。如品牌的價值通常與商標、外觀、版權、標識、裝潢、配方等連在一起。
3.無形資產的價值取決于相關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形式和范圍。
4.價值受多種因素影響,差異很大,主觀性較強。例如,同一無形資產在不同的使用者手中價值差異很大,不同的時期價值差異很大。
5.從價值評估角度說,無形資產的評估原則、方法與程序與有形資產基本相同,只是更加困難。
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意義
(一)促進科學技術成果向生產力的轉化
由于科技成果的形成成本具有明顯的不完整性①和弱相對性②,其未來經濟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在技術交易中,交易雙方往往對知識產權的價格爭執不下,造成技術成果轉化率低,并影響了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如果能夠對技術成果進行客觀公正的評估,形成交易雙方愿意接受的交易價格,就能提高技術成果的轉化率,促進科學技術的推廣和應用。日、韓等國家的發展經驗表明:技術引進、消化、再創新是加快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而完善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制度顯然有利于技術引進方和出口方理性地衡量相關技術的價值,進而促進技術貿易。這點對于我國缺乏國際技術貿易經驗的企業尤其重要。
(二)維護正當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實踐中,由于對無形資產的作用和價值認識不足以及管理混亂,我國很多企業在對外投資、技術轉讓、技術入股、產權交易、公司上市等經濟活動中比較關注有形資產,往往遺漏了未予評估作價的無形資產,如企業的知識產權,結果造成國有無形資產大量流失。[2]建立科學的知識產權評估制度,能夠在各種交易活動中維護知識產權人的正當權益,在企業存在國有資產的情況下,還能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三)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保護水平
一套完善的知識產權評估制度有利于知識產權人正確認識知識產權的真實價值,從而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當發生知識產權侵權時,有助于知識產權人和法院確定侵權賠償額,從而盡快解決糾紛。最后,完善的知識產權評估制度有利于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有效地提高保護知識產權的力度。
(四)有利于提高企業或產品的知名度
采用科學的方法對商標或企業商譽進行價值評估有利于提高企業知名度。可口可樂的成功堪稱典范。可口可樂公司剛向全球擴張時,耗費了大量的廣告費,但收效甚微。然而,當后來人們知道該商標價值244億美元時,可口可樂公司的經濟實力和獲利能力很快名滿全球,可口可樂在國際上的市場份額也隨之急劇上升。[3]
三、影響知識產權價值的因素
只有評估人員本著科學、求實的態度,綜合運用各種評估方法,充分考慮影響知識產權評估的各種因素才能得出一個相對準確、可靠的知識產權評估值。影響知識產權評估的因素有很多,欠缺考慮任何一個因素都有可能影響知識產權評估值的準確性。實踐中評估人員往往對各種因素認識不足,遺漏一些因素。本文認為應適當考慮以下重要因素。
1.知識產權形成成本。知識產權與有形資產一樣,有其形成成本。只是知識產權形成過程比較特殊,其成本不易計量。有時,知識產權的形成成本僅占評估價值的很小部分,甚至可忽略不計。但在評估知識產權的價值時,仍然需要考慮知識產權的形成成本。
2.收益因素。收益因素即一項專利技術可為投資使用者預期帶來的全部收益。[4](P40)可分為兩類,即經濟收益與社會收益。一項知識產權在社會環境允許的條件下,獲利能力越強則該項知識產權的市場競爭力就越強,它將為企業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那么其評估值就越高,否則,評估值就應低一些。此外,知識產權的社會收益也是評估時應當考慮的。越來越多的企業在關注經濟利潤的同時,已經意識到自身社會責任的重要性。世界各國都越來越重視專利技術的社會收益,一項知識產權如果在為企業帶來經濟收益的同時,為社會產生積極效益,比如有利于環境保護,有利于保護勞動者身心健康,即這項知識產權產生了正外部性③,那么這項知識產權應當得到政府的更大支持,其評估值將高些。有些國家的政府已經采取措施激勵企業開發具有社會效益的專利技術。如果一項知識產權雖然能為企業帶來較高的經濟收益,但由于其不利于環境保護,破壞生態平衡,其社會收益較低,在評估其價值時應考慮到此種影響。收益因素應當是影響價值評估的主要因素。
3.使用期限。影響知識產權使用期限的因素包括法律規定的知識產權保護期限和知識產權技術壽命。發明專利受法律保護的程度較高和保護期間較長,其價值自然要高。實用新型與發明有相似之處,但受法律保護程度較低,保護期限較短,其價值一般要低于同類的發明專利。[5](P43)對于技術型知識產權,技術壽命周期是各不相同的。由于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現代社會技術更新換代速度比以往更快;有些技術創造性、實用性較強,生命力自然強,在技術的不斷更新中,技術壽命長,不會很快被淘汰。這類技術專利由于壽命周期較長,評估價值可能較高,而壽命較短、很快將會被淘汰的技術專利,無形損耗較大,故其評估價值將會較低。
4.技術成熟度。每一項專利技術都要經歷一個發展、成長、成熟、衰退的過程。處于成熟階段的專利技術,實用性較強,運用風險較小,其評估值將相對較高。處于發展與成長階段的專利技術,新穎性、創新性可能較強,壟斷程度高,但由于其尚不成熟,使用過程中企業需進一步投入人力、物力使之趨于成熟,企業將承受較大風險,因此這時專利技術的評估值比之成熟期的評估值可能要低。[6]
5.市場供求狀況。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其價格也受市場供求的影響。當一項技術成果適用程度較高,其產出的產品有廣闊的市場前景,社會需求量較大,無同類技術或同類產品替代,則該項技術的評估價格一般較高。當一項技術或由該技術生產的產品在市場上已趨于飽和,市場供給大于市場需求,其評估價將較低。[7]
6.技術的壟斷程度與轉讓條件。知識產權的壟斷程度是影響其評估值的重要因素。一項技術成果如果僅為一家企業或幾家企業擁有,在市場上處于壟斷地位,沒有相同或類似的可替代技術,那么這項技術的評估值將較高。知識產權的壟斷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受轉讓條件的影響。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所有權轉讓的評估價較高而使用權的評估價較低。實踐中,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方式包括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交叉許可、可轉讓許可、混合許可、強制許可、法定許可、從屬許可。許可使用的方式不同將直接影響技術成果的市場壟斷地位,進而影響其評估值。[8]
7.知識產權人受讓人的狀況。一項技術的實施需要企業提供必需的物質和技術條件,例如廠房、設備、動力、原材料、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等,同時需要企業有良好的生產管理水平。一個企業能夠提供必需的物質、技術條件、擁有良好的生產管理水平并且企業的整體評估結果較好,它在進行一項技術成果的轉化工作時,轉化或實施效果往往較好,其從技術成果實施中將獲得比較可觀的利潤。因此在進行知識產權轉化時,如果技術使用者是經濟實力比較強的企業,則有利于提高知識產權的評估值。[9]
8.同行業同類知識產權的價格水平。如果被評估的知識產權在市場上存在同行業同類的知識產權,同行業同類知識產權評估價值應具有可比性。例如,存在與一個新的方法發明類似的已有的生產某產品的方法,在評估新方法的價值時應參考已有方法的價值。通常同行業的平均投資收益率和行業投資風險等因素都應在評估過程中加以考慮,這些指標的選擇和運用將直接影響知識產權的評估價值。[10]
9.國家政策。國家在促進和管理知識產權時,經常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而各種手段往往以法律、法規、政策的形式表現出來。除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法規影響著評估價值外,國家政策是另一影響因素。每一時期國家都有重點發展、優先扶持的產業,與此政策相關的專利由于發展前景廣闊,受到國家鼓勵,其評估價值必然會大幅增值。相反,與國家嚴格限制發展的產業相關的專利,由于實施范圍大受約束,其評估值必然要大幅減小。因此,在評估知識產權價值時應考慮國家在不同時期的政策導向。[11](P68)
綜上,完善的知識產權評估制度是提高知識產權利用率和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并進而促進企業技術開發創新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前提。知識產權的轉讓、許可、出資入股、企業破產清償、質押、侵權索賠等都有賴于對有關知識產權進行客觀公正的評估。為此,我國應當完善知識產權評估制度,尤其是在評估過程中適當考慮影響知識產權價值的各種因素。
注釋:
①不完整性是指專利的形成成本除了有形的物質性消耗外,還有無形成本的消耗,例如,開發者智利的消耗、機會成本的消耗等。如果僅通過有形的物質性消耗確定專利形成成本就是不完整的。
②弱相對性是指研發專利權的成本往往不能完全反映專利權的價值。有些專利形成成本很低但價值卻很高。因此不能像有形資本一樣,僅僅通過形成成本確定專利的價值。
③正外部性是指企業的行為為社會公眾帶來了好處,卻沒有要求人們支付費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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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恕蓮.無形資產評估[M].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3:91.
隨著人類邁入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在社會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成為了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作為當今社會活躍的生產要素,實際中會涉及知識產權轉讓,交易等活動。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是其中一個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本文在簡要介紹了知識產權的概念及其特點后,詳細介紹了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方法并分析它們的優缺點及其適用性。
關鍵詞: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評估方法
一、引言
在當今的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的作用并不僅僅是一項是使用權利,人類智慧的產物具有是十分可觀的價值。只要知識產權被合理利用,就有可能創造比有形資產更多的利潤。其實,知識產權的價值就是未來它獲利能力的體現。正因為如此,知識產權在“創造改變世界”的時代具有非常高的地位。它由此產生了一種新的融資手段,即知識產權證券化。所謂知識產權證券化就是以知識產權所能創造的未來收益現金流為支撐,移轉到特色載體,再由此特設載體以該資產作擔保,在市場上發行可流通的證券。知識經濟在我國國民經濟中所占有的比重越來越大,增強知識產權與金融資本領域的結合是我國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必然趨勢。知識產權價值和金融創新工具的有效融合,促進我國市場經濟實力的發展。然而,對知識產權進行證券化必須需要一個準備工作,就是對知識產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無論是有形資產還是無形資產,只有對其進行評估,其價值才能得到確定和量化。
二、知識產權的定義及特點
知識是人類實踐中認識客觀世界(包括人類自身)的成果。它可能是關于理論的,也可能是關于實踐的。而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被稱為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財產權。它是一種新型的民事權利,有別于傳統的財產權。因為,知識產權在大體上有著一些自身特有的特點。第一就是國家授予性。大部分知識產權的獲得需要走法定程序。是需要由主管機關依法授予或確認而產生的,只有得到相關機關授予的專有權,知識產權才能收到法律保護,其創造者才能有效并充分地享有和行使其權益。第二就是專有性。即除權益人同意或法定規定外,權益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體現了它的排他性。第三就是地域性。知識產權只能受到授予國管轄領域范圍內收到保護。除此之外的任何地域,都沒有保護該項知識產權的義務。第四就是時間性。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是有一定時間的,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才能受到保護,權利人才能獨占。一旦超過期限,知識產權就會變成公共財產。如專利的保護期限只有十年或二十年。此項舉措是為了促進科學事業的發展。
三、三大價值評估傳統方法
目前對知識產權的評估沒有統一的標準。在實務界,基本都沿用了有形資產的評估方法。即成本法,市場法,收益法三大傳統方法。但這三大方法對知識產權價值的評估的有效性有待商榷。下文就將分析這三大方法對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適用性。
(一)成本法
成本法的步驟是先對被評估資產重置成本的估測,再對被評估資產存在的各種貶值進行估測,最后將重置成本減去各種貶值就是被評估資產的價值。成本法可以分為兩種:一是復原重置成本,是指以被評估資產過去實際的開發條件作為依據,以現行市價重新取得資產所需耗費的費用求得評估值;另一種是更新重置成本,是指以目前時間點的開發條件為依據,重新獲得該項資產的費用作為評估值。總之,利用成本法進行評估就是要取得知識產權獲得前所實際發生的成本,以此作為其價值評估值。其實,成本法相對來說更加適合機器設備和不動產的評估,對無形資產的適用性不強。對知識產權的評估也具有以下缺陷。利用成本法評估需要對過去知識產權產生的成本進行測量。而知識成果成本的可測量性就是進行價值評估的一大障礙。舉例說,對于像專利這樣的技術性研發,除了在創造過程中需要的一些設備,資金的投入外,還需要創造人的時間和腦力。前兩者可以統計,但是對于活勞動的時間價值和腦力價值的測度是沒有標準或者說是無法測量的。專利的研發是個復雜的腦力過程,可能需要大量的時間進行重復試驗,即使這樣還可能存在得到的不具創新特色的成果。這其中時間的寶貴性和腦力的勞動是無價的,但對于實際的成果來說,它的價值可能是零。這就是成本法的第二大缺陷:投入的成本是否和知識產權未來帶來的現金流的大小成正比。如果研發的產品,不適用現實的生產要求的需要,不能將科研成果進行產業化,那此項創新的成果沒有任何收益,其價值和研發成本完全沒有關系。因此,成本法對于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并不適用。
(二)市場法
市場法就是指利用市場上與被評估資產相同或相似資產的交易價格作為被評估資產的價值。市場法相對來說,對資產的評估最直接和最簡便。但是它的利用存在幾點前提條件。一是必須存在活躍的公開市場。二是可以在活躍的公開市場上找到相同或相近的資產。三是在公開市場是有交易活動。只有滿足這三個前提條件,市場法的評估結果是相對準確的。根據我國國情,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并不完善。活躍的公開市場的條件難以滿足。就像一些商業秘密的交易可能非常保密,難以獲得其交易的相關價格和細節。大部分的科技成果的出售或轉換都只在交易雙方私下進行,而沒有相應的平臺進行公開。這時的成交價可能包含很多其他利益因素的影響,其價值不能合理估計。除此之外,由于知識成果是人類腦力活動的結果,它并不是傳統生產鏈上產品產物。因此每個知識成果都存在不同的特點。即便存在公開市場,有大量的知識成果在交易,要找到完全相同的對照物是非常困難的。唯一可行的就是尋求功能相似的類似成果,再利用相關系數進行調整,需要考慮的有兩者交易的時間因素,地域因素,領域因素及功能因素。因此,在上述條件均可以滿足的情況下,市場法相對成本法來說,更適用知識產權價值的評估。
(三)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將所估測到的被評估資產在未來預期收益的現值作為價值的評估值。該評估技術的思路就是,任何投資者在購置或投資一項資產時,所愿意支付的價格不會超過他所預期該資產未來能帶來的回報。理論上說,這種方法對知識產權這種能夠為擁有者帶來收益的無形資產的價值評估比較科學合理。知識產權帶來的收益可以利用企業使用知識產權后的超額利潤表示。對其進行折現,其中折現率的值是固定不變。收益法也正是最適合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的方法。但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缺陷和有待解決的問題。將科研成果產業化需要一定的時間和過程。產品的生產往往需要經歷一定的生命周期,在不同的生命周期中,產品的預期收益和折現率并不是固定不變的。這就需要分階段得到預期收益和折現率,再進行折現。因此,在利用收益法評估知識產權價值時,需要結合實際的動態變化,才能使評估值更貼近現實值。以上的三種傳統方法對知識產權價值的評估各有利弊,在現實中,常常將三種結合起來進行評估,以提高評估的準確性。在實踐中,結合上述方法的優缺點,學者還提出了其他更可行的評估方法。
四、三大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創新方法
(一)比例法
比例法指以有形資產作為參照物,根據無形資產在總資產中的占有比例,估計無形資產的價值。根據現實中存在的交易情況,專利權交易過程中可能還伴隨著專利權的載體和相關配套設備的交易。在這種情況下,交易雙方可以先估測總資產的價值,再乘以無形資產占有的比例的得出專利權的價值。在總資產不明確的條件下,也可先對有形資產進行評估,再根據相對比例得出專利資產的價值。
(二)模糊綜合評價法
模糊綜合評價法是一種基于模糊數學的綜合評標方法。根據模糊數學隸屬度理論把定性評價轉化為定量評價。它基于傳統方法得出的初評結果,求得糾偏系數,對評估結果進行一定的修正。知識產權的價值有很多的影響因素,具有一定的模糊性,這就可以利用模糊數學工具將許多難以度量的因素量化,找出對知識產權價值的關鍵影響因素,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此方法的大概步驟如下。先將傳統方法得出的知識產權價值的評估值作為評價對象。并找出影響知識產權價值的各種因素作為因素集。專家們對初始評估值做出評價的若干等級集作為評語集。再根據專家經驗構建判斷矩陣,與數學模型結合來確定評語集中各指標的權重。然后通過向專家咨詢法來得出對初始評估值相對于某個因素的合理性與否的評價。將每個評價意見進行整理得出單因素評價矩陣。將上述得到的權重集與單因素評價矩陣進行模糊運算,形成綜合評價矩陣。對結果進行加權評價處理,對評語權重加權,得到糾偏系數。最后將初始評估值乘以糾偏系數得到比較合理的知識產權評估價值。這個方法在實際運用中需要征集專業人員的評價意見,才能得出相對合理的評價集,最后的評估結果才能貼近實際。
(三)競爭優勢法(CAV)
這種方法是根據知識產權對企業產品或服務競爭優勢的影響提出的。主要到將獲得知識產權的企業利潤進行逐項分解,分析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專利,商標等對利潤影響。計算企業因為得到知識產權所帶來的競爭優勢,這樣可以將由于知識產權而增加的利潤從總利潤中分解出,這就可以獲得知識產權的價值。利用該方法進行評估在需要建立模型的前提下需要確定大量的參數。包括市場參數,企業管理參數,產品銷售額,產品剩余生命,折現率等等。大量參數的確定將會產生很大的工作量,參數越多,為了得到更精確的評估值,對每個參數選擇的準確性要求就越高。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每個評估方法對知識產權的評估都具有各自的優缺點。評估機構和評估師在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時,應結合其存在的客觀環境,選擇合適的方法進行評估,以提高結果的可靠性和準確性。資產評估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資產保值與增值,保護資產所有者和使用者、經營者的利益,并為相關經濟活動提供依據。隨著知識產權經濟的發展,資產評估實務界更應該完善產權評估方法,并在運用相關評估方法時采取務實與彈性的態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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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知識產權評估;許可;評估方法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是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秘密等)質押、轉讓、許可等過程中非常重要的內容。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在不同背景下所關注的主要因素和采用的計算方法都存在著差異。
目前傳統評估方法對知識產權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傳統的評估方法(如市場法和成本法)不能適用于一切情形知識產權評估的要求,如許可和企業合并就屬不同情形。盡管大量學者對知識產權評估方法進行研究并提出了不同的評估方法。但評估時,評估人員根據不同的評估客體和要求選擇不同評估方法,沒有一種方法可以適用于所有知識產權評估。在這樣的背景下,TedHagelin基于知識產權對企業產品或服務競爭優勢的影響提出了知識產權評估的競爭優勢法(CompetitiveAdvantagevaluation簡稱CAV方法)。盡管該方法存在一些不足,但該方法對于評估知識產權束(知識產權的集合)的許可具有明顯的優勢:如對某一產品而言,多個專利或專利與技術秘密的一攬子許可較單一專利或單一技術秘密的許可更為常見。而在進行一攬子許可時,可整體考慮該知識產權束對產品競爭優勢的影響,從而獲得有益的參考。本文介紹知識產權評估的競爭優勢方法,并對該方法存在的不足進行探討。
1 CAV方法主要內容
CAV方法可以用于多種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例如專利、商標、商譽、版權等J,尤其適用于知識產權或知識產權束的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和一般的普通許可等不同許可類型的許可使用費的評估。
CAV方法將被許可企業知識產權產品或者服務所得利潤逐項分解,充分考慮有形財產、無形財產、商標、專利等對利潤的影響。計算企業因被估知識產權所帶來的競爭優勢,從而將被評估知識產權帶來的利潤從總的利潤中分割出來,進而獲得被估知識產權的價值。采用該方法評估不同類型知識產權時,采用的具體參數有所區別,本文僅以專利許可費評估為例。
1.1主要模型
采用CAV方法進行專利許可費評估時,以應用專利的產品、方法或者服務為載體,即以該載體為對象,利用該載體的價格、市場份額、利潤等參數進行計算。以鼠標專利為例,若進行該專利價值評估,則以采用該專利技術的鼠標為載體,該種鼠標的價格、市場份額、利潤等為參數。運用該方法除了需掌握被估載體的現值(使用專利之前的價值)外,還需要進一步計算出被估載體中專利對載體利潤貢獻的權重和被估專利對載體相對競爭優勢的影響。該方法的主要計算公式見式(1):
PV=PVNxTPG×DCD
(1)
式中:PV為被估專利的價值;PVN為該載體的現價值或者利潤;G為被估載體中專利這一無形財產對利潤的貢獻;DCD為采用被估專利技術所增加的市場競爭優勢。
為計算不同類型知識產權占被估載體利潤的權重,TedHagelin在其文章中將知識產權區分為三個集合:技術型、聲譽型和運營型知識產權,并列出了相應的區分參數。技術型知識產權中包括實用專利、功能性軟件、商技術秘密等具體知識產權形式,但不包括企業自身運營所采用的商業方法專利。聲譽型知識產權包括商標、企業名稱、品牌等。運營型知識產權包括商業方法專利和商業過程創新等。主要參數的確定與金融、市場、企業管理等方面的數據有關,缺省情況下專利對利潤貢獻的權重TPG為:
TPG=R&D/(R&D+AD+BP)XIPA
(2)
其中,R&D為研發的投入、AD為廣告投人、BP為企業商業創新的投入。為該產品、方法或者服務中所含的全部知識產權對利潤的貢獻的權重。缺省情況下按式(3)計算:
IPA=(R&D+AD+BP)/(SGA+R&D)×(1一TA) (3)
其中,為企業有形財產對被估利潤的貢獻率,SGA為企業運營中的銷售開支、一般開支和管理方面的開支。
在式(1)中,競爭優勢DCD是一個相對的數值。以專利為例,可利用專利技術應用導致被估載體技術性能的改變來評價被估載體競爭優勢的變化。首先計算出被估載體原有的競爭優勢,接下來計算出被許可專利后該被估載體的競爭優勢。將兩者相減即獲得相對競爭優勢。由式(4)計算:
DCD=DCD1一DCD2
(4)
CAV方法在計算DCD1、DCD2時通過專利技術對載體主要性能比行業內該載體性能的平均值提高的比率來計算競爭優勢。見式(5)。
DCD1=(IPAA—Sacv)/Sacv
(5)
其中,IPAA為該載體應用專利技術后的技術性能數值,Saev為行業內該載體性能的平均值。具體計算過程中有時需計算被估載體市場占有率的數值,CAV方法利用行業內生產該載體的企業數計算平均市場占有率,并且認為載體的競爭優勢與該載體市場占有率成正比。
1.2主要參數
CAV方法不僅需計算出被許可人因許可所導致的競爭優勢增加而獲得利潤,同時需考慮許可的時間、該預期利潤的折現率等,因此涉及了大量的參數。CAV方法的參數可以從評估環境中獲得,主要包括市場、管理等參數。除此之外,還涉及技術、市場和知識產權的風險等參數。CAV方法具體包括的輸入變量較多,如產品的年銷售額、市場的增長、產品的剩余生命、許可的時間、產品利潤幅度、折現率、載體的價格、知識產權組成等諸多具體參數。
1.3主要步驟
不同類型的專利許可費評估需要考慮的因素不同。如排他許可不僅需考慮專利被許可人的競爭優勢的增加,還需考慮專利許可對專利權人收益的影響。采用CAV方法評估不同類型許可時所涉及的參數也有所不同,具體評估過程也存在差異。本文以最簡單的獨占許可為例說明CAV方法進行專利評估時的主要步驟:
1)確定與被估專利相關聯的載體。在確定應用該專利的載體時,同時確定與該專利所能提高的相關技術性能。如利用專利能夠大幅提高產品的靈敏度,則選擇靈敏度這技術性能指標作為計算競爭優勢的參數。
2)計算相對競爭優勢DCD。根據產品性能描述,以產品性能平均值為基礎計算產品許可前的競爭優勢DCD2。利用專利許可后產品的性能參數,以產品性能平均值為基礎計算產品許可后的競爭優勢DCD1,從而得到相對競爭優勢DCD。
3)計算產品的凈利潤并計算技術知識產權所占的比重。這部分的計算完全依據許可前的參數給出。具體計算公式見式(2)(3)。
4)根據式(1)計算專利的價值。考慮到專利的許可時間,按收益法中相關折現方法計算專利的現金價值。
5)根據專利的風險因素調整專利的價值。根據以上5個步驟計算出專利在許可后能夠帶給被許可人的凈利潤。在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人之間分攤計算出的被許可專利產品凈利潤的基礎上評估出專利許可費。
2案例
為了進一步探討CAV方法,本文給出以下假設許可案例。假設A公司在一項關節移植技術方面領先并擁有一項專利。該項專利技術的主要發明內容是利用生物技術在關節移植用產品表面復合了~層藥物膜,從而有效地減少因關節移植導致的感染。為簡化許可模型,本案例僅考慮獨占許可的情形:即A公司試圖將該專利技術獨占許可給一個被許可者而其本身并不參與相同產品競爭。A將專利許可給一個非競爭的企業時,許可后產品的專利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之間不存在相互競爭。因此,僅需分析被許可人應用該專利的情形,而不必考慮如一般許可情況下產品市場被一般許可的分割而導致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就相同產品的競爭而受到的影響。A公司接觸了B公司,B公司生產相關產品。B公司對于A公司的抗感染膜非常感興趣,A決定對這項技術的許可費展開評估。
根據CAV模型,評價專利許可費需要五個步驟:
(1)確定與被估專利相關聯的載體和競爭參數
該案例中,被估的載體非常明確:即產品表面利用專利生物技術復合了一層藥物膜的移植產品。該設生物膜的性能即專利技術對產品性能的影響包括4個主要參數:抗感染、抗增生、抗生物降解和價格。在本例中假設行業相同產品的平均感染率為35%,具體假設數據見表1。
(2)計算相對競爭優勢
根據定義的性能參數和行業平均性能參數計算出許可前B公司移植產品的競爭優勢(見表1所示)。該表中給出了移植產品所在行業的平均性能參數以及許可前后的競爭優勢的情況。分別將專利被許可人B公司產品單一性能參數的競爭優勢計算出,平均后得到平均競爭優勢,分別為12%和73%。
這樣可以計算出許可前后B企業競爭優勢的變化6l%(73%一l2%)。,不同行業企業間競爭優勢和市場分配是完全不同的。如果應用該方法,需要根據不同的行業或者產品分析計算,也可以通過統計分析獲得產品的性能、價格并將管理經驗和銷售數據相結合計算相關系數。CAV方法在缺省情況下將產品的競爭優勢與市場份額問假設為一比一關系。
本例中被許可企業B公司許可前的競爭優勢是12%。則認為許可前B公司的市場份額也是超過平均值的12%。在這一算例中假設有6個企業生產相同的產品,則平均的市場份額是16.7%,可以推測出B公司許可前平均的市場份額是18.7%(16.7%×1.12),而許可后的市場份額是28.9%(16.7%×1.73)。這樣可以計算出B公司增加了10.2%的市場份額(28.9%一18.7%)。
(3)計算產品的凈利潤和專利所占權重
利用CAV方法進行計‘算必須填入企業的會計損益表的信息。這部分信息包括了銷售、日常和管理費用的支出、企業的市場資金值,企業總的研發投入。此外還需要廣告投入的費用、新的商務過程創新中總投入費用。這些復雜的費用分別比較計算后給出專利對利潤供獻的權重,如式(2)(3)。本例中假設專利對利潤的供獻占20%。
(4)計算專利的價值
CAV方法采用當前時間的信息,產品銷售的增加,許可時間、利潤幅度和折現率等參數按照收益法計算專利價值。例如,如果B公司在2003年已經有2.5萬美元的銷售額,銷售量年增長為40%。許可時間為5年,營業利潤幅度為35%,當前折現率為6%。根據這些假設,利用收益法計算出B公司五年內總利潤為10.88萬美元。單純的技術知識產權增長為2.18萬美元(10.88×0.2)。則根據式(1),該生物復合膜專利的價值為2.22萬美元(2.18×0.102=2.22)。
(5)根據專利的風險因素調整計算出的專利價值
CAV方法在計算出的專利價值基礎上綜合考慮各種風險因素的影響。對于計算出的價值需結合管理經驗和已經計算出的市場、知識產權數據來分析技術風險、市場風險和知識產權風險。CAV方法計算的技術風險主要考慮技術最終是否可以被成功商業化。通常情況下,處于技術生命周期后期的技術,由于已經被應用或者說已經被測試,技術更成熟,技術風險越小。但對于處于中試階段的專利技術而言,技術風險要遠大于成熟技術。市場風險的計算需要考慮同一個市場內部的競爭、被許可企業的情況等因素。CAV方法采用被估企業的市場占有率和平均市場占有率來計算。此外,還需要考慮知識產權風險,如專利可能被因不具備法定的授權條件而被宣布無效。在應用CAV方法時需分別將以上風險量化后在總的價值中將風險減去。
最后,在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之間合理分配該計算出的預期利潤,從而獲得專利許可費。
3 CAV方法存在的不足
盡管CAV方法對評價知識產權束有一定的優勢,但由于知識產權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知識產權的評估受到各種復雜因素的影響。CAV方法基于收益法的思想進行知識產權評估,計算評估載體基于知識產權所獲得預期利潤。盡管CAV方法非常容易理解,評估所需的信息相對也容易收集,評估的可重復性也比較好,但是該方法也同樣存在缺陷。
CAV方法的主要不足在于將產品的競爭優勢與市場份額間假設為一比一的關系。以案例中的生物技術為例,認為技術性能抗感染、抗增生、降解能力和價格的變化直接影響產品的市場份額。實際上一般消費者并非本領域的技術專家,并不一定對產品的性能有如此深入的了解。或者消費者僅按其中個別的關鍵性因素進行產品的選擇,如按照價格的高低選擇。這就增加了計算時競爭參數選擇的難度。一旦選擇的性能參數對產品的競爭優勢影響較低,則直接影響最后的計算結果。對于尚未實際銷售的產品而言,主觀預測存在巨大的風險,這必然導致應用該方法不能正確地評估出專利價值。
此外,缺省情況下公式(1)中的計算采用專利許可前的參數。若企業的研發投入為0,則該公式將會出現一個非常荒謬的結果,即該載體的利潤中不包含專利的貢獻。因此利用CAV方法計算出被許可的專利價值為0。可見該方法的參數選擇過于主觀。
論文關鍵詞:知識產權評估;許可;評估方法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是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秘密等)質押、轉讓、許可等過程中非常重要的內容。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在不同背景下所關注的主要因素和采用的計算方法都存在著差異。
目前傳統評估方法對知識產權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傳統的評估方法(如市場法和成本法)不能適用于一切情形知識產權評估的要求,如許可和企業合并就屬不同情形。盡管大量學者對知識產權評估方法進行研究并提出了不同的評估方法。但評估時,評估人員根據不同的評估客體和要求選擇不同評估方法,沒有一種方法可以適用于所有知識產權評估。在這樣的背景下,TedHagelin基于知識產權對企業產品或服務競爭優勢的影響提出了知識產權評估的競爭優勢法(CompetitiveAdvantagevaluation簡稱CAV方法)。盡管該方法存在一些不足,但該方法對于評估知識產權束(知識產權的集合)的許可具有明顯的優勢:如對某一產品而言,多個專利或專利與技術秘密的一攬子許可較單一專利或單一技術秘密的許可更為常見。而在進行一攬子許可時,可整體考慮該知識產權束對產品競爭優勢的影響,從而獲得有益的參考。本文介紹知識產權評估的競爭優勢方法,并對該方法存在的不足進行探討。
1 CAV方法主要內容
CAV方法可以用于多種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例如專利、商標、商譽、版權等J,尤其適用于知識產權或知識產權束的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和一般的普通許可等不同許可類型的許可使用費的評估。
CAV方法將被許可企業知識產權產品或者服務所得利潤逐項分解,充分考慮有形財產、無形財產、商標、專利等對利潤的影響。計算企業因被估知識產權所帶來的競爭優勢,從而將被評估知識產權帶來的利潤從總的利潤中分割出來,進而獲得被估知識產權的價值。采用該方法評估不同類型知識產權時,采用的具體參數有所區別,本文僅以專利許可費評估為例。
1.1主要模型
采用CAV方法進行專利許可費評估時,以應用專利的產品、方法或者服務為載體,即以該載體為對象,利用該載體的價格、市場份額、利潤等參數進行計算。以鼠標專利為例,若進行該專利價值評估,則以采用該專利技術的鼠標為載體,該種鼠標的價格、市場份額、利潤等為參數。運用該方法除了需掌握被估載體的現值(使用專利之前的價值)外,還需要進一步計算出被估載體中專利對載體利潤貢獻的權重和被估專利對載體相對競爭優勢的影響。該方法的主要計算公式見式(1):
PV=PVNxTPG×DCD
(1)
式中:PV為被估專利的價值;PVN為該載體的現價值或者利潤;G為被估載體中專利這一無形財產對利潤的貢獻;DCD為采用被估專利技術所增加的市場競爭優勢。
為計算不同類型知識產權占被估載體利潤的權重,TedHagelin在其文章中將知識產權區分為三個集合:技術型、聲譽型和運營型知識產權,并列出了相應的區分參數。技術型知識產權中包括實用專利、功能性軟件、商技術秘密等具體知識產權形式,但不包括企業自身運營所采用的商業方法專利。聲譽型知識產權包括商標、企業名稱、品牌等。運營型知識產權包括商業方法專利和商業過程創新等。主要參數的確定與金融、市場、企業管理等方面的數據有關,缺省情況下專利對利潤貢獻的權重TPG為:
TPG=R&D/(R&D+AD+BP)XIPA
(2)
其中,R&D為研發的投入、AD為廣告投人、BP為企業商業創新的投入。為該產品、方法或者服務中所含的全部知識產權對利潤的貢獻的權重。缺省情況下按式(3)計算:
IPA=(R&D+AD+BP)/(SGA+R&D)×(1一TA) (3)
其中,為企業有形財產對被估利潤的貢獻率,SGA為企業運營中的銷售開支、一般開支和管理方面的開支。
在式(1)中,競爭優勢DCD是一個相對的數值。以專利為例,可利用專利技術應用導致被估載體技術性能的改變來評價被估載體競爭優勢的變化。首先計算出被估載體原有的競爭優勢,接下來計算出被許可專利后該被估載體的競爭優勢。將兩者相減即獲得相對競爭優勢。由式(4)計算:
DCD=DCD1一DCD2
(4)
CAV方法在計算DCD1、DCD2時通過專利技術對載體主要性能比行業內該載體性能的平均值提高的比率來計算競爭優勢。見式(5)。
DCD1=(IPAA—Sacv)/Sacv
(5)
其中,IPAA為該載體應用專利技術后的技術性能數值,Saev為行業內該載體性能的平均值。具體計算過程中有時需計算被估載體市場占有率的數值,CAV方法利用行業內生產該載體的企業數計算平均市場占有率,并且認為載體的競爭優勢與該載體市場占有率成正比。
1.2主要參數
CAV方法不僅需計算出被許可人因許可所導致的競爭優勢增加而獲得利潤,同時需考慮許可的時間、該預期利潤的折現率等,因此涉及了大量的參數。CAV方法的參數可以從評估環境中獲得,主要包括市場、管理等參數。除此之外,還涉及技術、市場和知識產權的風險等參數。CAV方法具體包括的輸入變量較多,如產品的年銷售額、市場的增長、產品的剩余生命、許可的時間、產品利潤幅度、折現率、載體的價格、知識產權組成等諸多具體參數。
1.3主要步驟
不同類型的專利許可費評估需要考慮的因素不同。如排他許可不僅需考慮專利被許可人的競爭優勢的增加,還需考慮專利許可對專利權人收益的影響。采用CAV方法評估不同類型許可時所涉及的參數也有所不同,具體評估過程也存在差異。本文以最簡單的獨占許可為例說明CAV方法進行專利評估時的主要步驟:
1)確定與被估專利相關聯的載體。在確定應用該專利的載體時,同時確定與該專利所能提高的相關技術性能。如利用專利能夠大幅提高產品的靈敏度,則選擇靈敏度這技術性能指標作為計算競爭優勢的參數。
2)計算相對競爭優勢DCD。根據產品性能描述,以產品性能平均值為基礎計算產品許可前的競爭優勢DCD2。利用專利許可后產品的性能參數,以產品性能平均值為基礎計算產品許可后的競爭優勢DCD1,從而得到相對競爭優勢DCD。
3)計算產品的凈利潤并計算技術知識產權所占的比重。這部分的計算完全依據許可前的參數給出。具體計算公式見式(2)(3)。
4)根據式(1)計算專利的價值。考慮到專利的許可時間,按收益法中相關折現方法計算專利的現金價值。
5)根據專利的風險因素調整專利的價值。根據以上5個步驟計算出專利在許可后能夠帶給被許可人的凈利潤。在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人之間分攤計算出的被許可專利產品凈利潤的基礎上評估出專利許可費。
2案例
為了進一步探討CAV方法,本文給出以下假設許可案例。假設A公司在一項關節移植技術方面領先并擁有一項專利。該項專利技術的主要發明內容是利用生物技術在關節移植用產品表面復合了~層藥物膜,從而有效地減少因關節移植導致的感染。為簡化許可模型,本案例僅考慮獨占許可的情形:即A公司試圖將該專利技術獨占許可給一個被許可者而其本身并不參與相同產品競爭。A將專利許可給一個非競爭的企業時,許可后產品的專利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之間不存在相互競爭。因此,僅需分析被許可人應用該專利的情形,而不必考慮如一般許可情況下產品市場被一般許可的分割而導致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就相同產品的競爭而受到的影響。A公司接觸了B公司,B公司生產相關產品。B公司對于A公司的抗感染膜非常感興趣,A決定對這項技術的許可費展開評估。
根據CAV模型,評價專利許可費需要五個步驟:
(1)確定與被估專利相關聯的載體和競爭參數
該案例中,被估的載體非常明確:即產品表面利用專利生物技術復合了一層藥物膜的移植產品。該設生物膜的性能即專利技術對產品性能的影響包括4個主要參數:抗感染、抗增生、抗生物降解和價格。在本例中假設行業相同產品的平均感染率為35%,具體假設數據見表1。
(2)計算相對競爭優勢
根據定義的性能參數和行業平均性能參數計算出許可前B公司移植產品的競爭優勢(見表1所示)。該表中給出了移植產品所在行業的平均性能參數以及許可前后的競爭優勢的情況。分別將專利被許可人B公司產品單一性能參數的競爭優勢計算出,平均后得到平均競爭優勢,分別為12%和73%。
這樣可以計算出許可前后B企業競爭優勢的變化6l%(73%一l2%)。,不同行業企業間競爭優勢和市場分配是完全不同的。如果應用該方法,需要根據不同的行業或者產品分析計算,也可以通過統計分析獲得產品的性能、價格并將管理經驗和銷售數據相結合計算相關系數。CAV方法在缺省情況下將產品的競爭優勢與市場份額問假設為一比一關系。
本例中被許可企業B公司許可前的競爭優勢是12%。則認為許可前B公司的市場份額也是超過平均值的12%。在這一算例中假設有6個企業生產相同的產品,則平均的市場份額是16.7%,可以推測出B公司許可前平均的市場份額是18.7%(16.7%×1.12),而許可后的市場份額是28.9%(16.7%×1.73)。這樣可以計算出B公司增加了10.2%的市場份額(28.9%一18.7%)。
(3)計算產品的凈利潤和專利所占權重
利用CAV方法進行計‘算必須填入企業的會計損益表的信息。這部分信息包括了銷售、日常和管理費用的支出、企業的市場資金值,企業總的研發投入。此外還需要廣告投入的費用、新的商務過程創新中總投入費用。這些復雜的費用分別比較計算后給出專利對利潤供獻的權重,如式(2)(3)。本例中假設專利對利潤的供獻占20%。
(4)計算專利的價值
CAV方法采用當前時間的信息,產品銷售的增加,許可時間、利潤幅度和折現率等參數按照收益法計算專利價值。例如,如果B公司在2003年已經有2.5萬美元的銷售額,銷售量年增長為40%。許可時間為5年,營業利潤幅度為35%,當前折現率為6%。根據這些假設,利用收益法計算出B公司五年內總利潤為10.88萬美元。單純的技術知識產權增長為2.18萬美元(10.88×0.2)。則根據式(1),該生物復合膜專利的價值為2.22萬美元(2.18×0.102=2.22)。
(5)根據專利的風險因素調整計算出的專利價值
CAV方法在計算出的專利價值基礎上綜合考慮各種風險因素的影響。對于計算出的價值需結合管理經驗和已經計算出的市場、知識產權數據來分析技術風險、市場風險和知識產權風險。CAV方法計算的技術風險主要考慮技術最終是否可以被成功商業化。通常情況下,處于技術生命周期后期的技術,由于已經被應用或者說已經被測試,技術更成熟,技術風險越小。但對于處于中試階段的專利技術而言,技術風險要遠大于成熟技術。市場風險的計算需要考慮同一個市場內部的競爭、被許可企業的情況等因素。CAV方法采用被估企業的市場占有率和平均市場占有率來計算。此外,還需要考慮知識產權風險,如專利可能被因不具備法定的授權條件而被宣布無效。在應用CAV方法時需分別將以上風險量化后在總的價值中將風險減去。
最后,在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之間合理分配該計算出的預期利潤,從而獲得專利許可費。
3 CAV方法存在的不足
盡管CAV方法對評價知識產權束有一定的優勢,但由于知識產權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知識產權的評估受到各種復雜因素的影響。CAV方法基于收益法的思想進行知識產權評估,計算評估載體基于知識產權所獲得預期利潤。盡管CAV方法非常容易理解,評估所需的信息相對也容易收集,評估的可重復性也比較好,但是該方法也同樣存在缺陷。
CAV方法的主要不足在于將產品的競爭優勢與市場份額間假設為一比一的關系。以案例中的生物技術為例,認為技術性能抗感染、抗增生、降解能力和價格的變化直接影響產品的市場份額。實際上一般消費者并非本領域的技術專家,并不一定對產品的性能有如此深入的了解。或者消費者僅按其中個別的關鍵性因素進行產品的選擇,如按照價格的高低選擇。這就增加了計算時競爭參數選擇的難度。一旦選擇的性能參數對產品的競爭優勢影響較低,則直接影響最后的計算結果。對于尚未實際銷售的產品而言,主觀預測存在巨大的風險,這必然導致應用該方法不能正確地評估出專利價值。
此外,缺省情況下公式(1)中的計算采用專利許可前的參數。若企業的研發投入為0,則該公式將會出現一個非常荒謬的結果,即該載體的利潤中不包含專利的貢獻。因此利用CAV方法計算出被許可的專利價值為0。可見該方法的參數選擇過于主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