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會信用立法:促進與路徑
作者:崔凱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二處
摘要:當前社會信用建設正處于發展與規范的階段,亟待立法引領和規制。"社會信用"的核心在于它兼具市場經濟和社會管理雙重屬性,立法宜將其定義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社會活動中履行法定義務或者遵守約定義務的狀態"。社會信用建設既涉及法律規范與道德規范,也涉及公法和私法雙重領域,立法應當堅持社會責任本位,平衡好相關參與主體的權益,要防止信用泛化或信用濫用,避免以信用懲戒變相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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