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單一制國家結構理論是解讀政府間財政關系問題的基礎憲法理論,但過分強調其與聯邦制的區別,過分突出地方自治化程度在單一制與聯邦制區別中的重要性,并不利于正確解釋中國的國家結構形式,也不利于用單一制國家結構理論來指導中國的政府間財政關系改革。財政聯邦主義是政府間財政關系發展的重要理論,很容易對單一制國家結構理論產生沖擊。面對兩者的張力,我們不應固守傳統單一制國家結構理論而排斥財政聯邦主義,而是應當對單一制國家結構理論進行必要的調適。分稅制改革是在單一制國家結構理論和財政聯邦主義的緊張關系中進行的新中國迄今為止最為重要的財政體制改革,但解決中央與地方關系的分稅制原理是無法適用于地方上下級政府間關系的。中國的財政改革迫切需要憲法學者和財稅法學者的對話與合作,需要在經充分論證的理性道路上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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