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古代交通法規的制定和執行堅持 “賤避貴” 的原則. 在律令體系的保障下, 帝王貴族高官通常在路權使用方面據有絕對的優勢地位. 這種優勢往往使得社會下層民眾的交通權利受到侵害, 實際上也使得社會的公權受到侵害. 秦漢馳道制度確定了道路專有形式. 帝王出行時, 又有在一定時間內全面占有道路, 強制性禁止平民通行的制度, 即 “■” 或 “蹕”. 上層權力集團 “行李自大” “道路相高” 的風習, 也是危害社會的丑惡現象. 唐宋以來,“賤避貴” 著為令文, 標示各地, 成為明確的法規內容. 還應當注意, 在帝制時代, 以 “賤避貴” 為原則的交通法規, 通常由武裝人員執行, 是以暴力方式維護的. 例如, 負責 “清道” 的武士竟然可以隨時隨意決定 “犯蹕” 者的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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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雜志, 年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研究報告、文獻綜述、簡報、專題研究等。于1999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