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懷來縣為例,借鑒懷來縣農用地分等中確定的影響農用地質量的7個因子,作為影響耕地后備資源自然質量的主要因子,分析了各因子可提升程度,運用加權平均法,確定各評價單元的預期自然質量等別為11等、12等、13等;選取耕地后備資源到城鎮距離和到居民點的距離、交通便利度、連片度四個因素作為耕地后備資源的利用條件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劃分為1級、2級、3級。將耕地后備資源自然質量預期評價結果與利用條件評價結果依據互斥矩陣原理兩兩組合,得到9種分區組合,考慮到懷來縣的實際情況,最終把耕地后備資源劃分為優先開發區:11-1、12—1、11-2,一般開發區:12—2、13—1、11-3,后開發區:13—2、12—3、13—3三種類型,并提出了開發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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