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法將編造、傳播網絡謠言的行為認定為尋釁滋事罪是符合我國現實需要的。就刑法規定而言,尋釁滋事罪的刑法規范可以作為治理網絡謠言的刑法依據。就司法適用而言,在認定編造、傳播網絡謠言時應當結合網絡空間的特性進行判斷。刑法既要對網絡秩序中的侵害行為進行矯治,又要避免公共秩序受到網絡謠言的侵害。另外,治理網絡謠言不能以犧牲公民言論自由為代價。刑法治理網絡謠言應當在刑事一體化思想的指導下,調整刑法向輕刑化發展,構建嚴而不厲的刑法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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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警察學院學報雜志, 雙月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法學研究、偵查學研究、犯罪學研究、治安學研究、公安管理研究等。于1988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