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障房的退出是讓那些生活水平得到較大改善,不再具備享受保障房資格的家庭退出保障房,以便為社會上的困難群體提供更多住房機會。保障房的退出有利于在控制增量的前提下實現保障房的供需平衡,因此具有較大政策意義。通過對保障房退出影響因素的實地研究,發現保障房的退出受到政府動機和執法成本的影響。不同類型的城市保障房的緊迫程度不同,因而對退出機制的需求以及由之產生的政策動機也不同。保障房的退出如果運用法律規制,則由于執法成本高,難以取得理想效果。與西方發達國家不同,中國城市保障房退出當下并不能完全依賴國家層面的普遍的法律規定,而應進行多層次的制度建構。其中,宏觀層面的法律制度,中觀層面的政府行政管理制度和微觀層面的社會管理制度是保障房退出領域制度建構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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