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監護人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事件的頻頻發生,折射出我國未成年人監護制度存在較為嚴重的缺失。我國在立法上確立不合格父母監護權撤銷制度已有二十多年,但在法律適用中存在諸多現實困境:撤銷之訴提起主體模糊、監護撤銷適用條件僵化、監護撤銷具體程序薄弱等等。完善監護權撤銷制度,既要突破觀念層面的桎梏,樹立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未成年人監護權公法化兩大基本原則,也要彌補制度設計層面的缺陷,從明確監護撤銷的提起主體,細化監護撤銷的適用范圍,完善監護權撤銷的具體程序,強化監護撤銷后續安置體系四個方面完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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