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保護公益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各級政府按照事權劃分建立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黑龍江省2012—2015年共投入10余億元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用于國家級公益林和納入補償范圍省級一般公益林的保護。各地通過成立組織、加強宣傳培訓、整章建制以及運用科技手段等進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的貫徹落實。制度的實施,增加了職工就業機會、提高了林分質量、改善了公共管護基礎設施,使公益林得到有效保護,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明顯增強。但調查中也發現個別單位在項目和財務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如管護人員混崗、補償標準不高、項目管理薄弱、財務管理不規范、基礎設施投入不足以及個別市縣資金到位不及時等情況。這些問題亟待解決,通過調研,筆者認為,解決上述問題應當適時修改并制定適應當前新形勢的管理辦法、提高管護補助標準,擴大省級公益林管護規模、加強項目管理,做好管護站點等項目規劃設計、開展國家級公益林本底調查;強化財務管理等。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
農村財政與財務雜志, 月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研究報告、文獻綜述、簡報、專題研究等。于1996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