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間文學藝術表達的著作權保護應明確傳統性和群體性要求,注重保護審美價值,而非拘泥于物質形式固定。把握民間文學藝術表達概念內涵應重點界定傳承性,同時關注文化價值,放寬對集體創作方面的要求,將個人和家族納入到創作集體范疇。結合我國社會管理特點,授權地方政府代表創作集體主張權利。民間文學藝術表達外延應將傳統手工技藝表達、傳統工藝美術和雜技的外在表現形式也納入到保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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