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長期以來,趨吉避兇是影響中國人選購住宅的重要因素。近年來,“兇宅”交易糾紛屢有發生,司法機關時有同案異判。“兇宅”的判定,既要考量房屋的客觀情形,亦要顧及居住者的主觀心理。出賣人負有“兇宅”信息披露義務,違反者構成欺詐。鑒于“兇宅”會沖擊民眾心理,造成房屋價值貶損,其應納入物的瑕疵。買受人享有選擇權,可通過合同撤銷或解除路徑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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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陰師范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雜志, 雙月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補白、哲學、研究、域外法研究、歷史學、文藝學、語言學、學術評論等。于1979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