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時代,與信息主體息息相關的大量信息長時間留存于網絡,給個人信息的保護帶來挑戰。為使個體不被束縛于過往的特定行為中,學者提出了被遺忘權的概念,此項權利體現著對個人信息的事前控制。我國有學者提議移植被遺忘權,但并未深入分析該項權利的法權構造及在實施中會產生的影響。權利的賦予需要與法律的執行力相結合。如果賦予權利主體一項廣義的被遺忘權,應考慮如何克服權利實施中面臨的巨大障礙,需斟酌相關統御因素,包括權利主體、權利行使的對象、技術的不足、利益沖突、法律強行要求企業留存用戶信息等方面,理性反思被遺忘權。當下,被遺忘權的內涵應界定在特定領域對信息主體過往負面信息進行披露與使用的限制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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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政法大學學報雜志, 雙月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專題研討 我國反壟斷法的修改與完善、信息社會與未來法治、法學論壇、域外法苑、評案論法等。于1998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