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反恐法具有“綜合法”的屬性,基本原則是緩解紛雜的反恐法律體系與法制統一的內在要求之矛盾的不二選擇.但是,傳統上,我國反恐法律沒有專門的基本原則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將基本原則與“工作原則”相混同,亟需對之進行重構.通過借鑒俄羅斯等5國專辟條款對反恐法基本原則進行規定的做法,勾勒我國反恐法基本原則時,應以恐怖主義為邏輯起點,以對恐怖主義的防范和打擊為實現路徑,將其構建為風險預防原則、情報主導原則、合作原則、統一指揮原則、比例原則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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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警官職業學院學報雜志, 雙月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專論、刑事法學、公安法治研究、法學探索、偵查與技術、公安理論與實踐、犯罪與犯罪預防等。于1988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