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中國刑事訴訟法的結構系統中,看守所具有信息控制功能且該功能一體兩面地表現為對被羈押者信息溝通的控制和保護.信息溝通控制的目標是避免被羈押者的信息失真,信息溝通保護的目標是保障信息傳導的及時與有效.秉承信息控制功能,看守所應當對司法機關、監督機構在看守所中獲取信息,以及對當事人、辯護人的信息傳遞予以限制;對被羈押者無涉于刑事訴訟案件的信息傳導,以及辯護人依法實施的信息溝通行為予以保護.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
貴州警官職業學院學報雜志, 雙月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專論、刑事法學、公安法治研究、法學探索、偵查與技術、公安理論與實踐、犯罪與犯罪預防等。于1988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