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菲律賓南海仲裁案”之后,中國在南海面臨的安全形勢相比之前發生了極大轉變,如美國、越南等國家均因該案而對其原有立場進行了調整。同時,隨著近年來中國遠洋活動能力的不斷提升,中國的海洋發展利益已經突破領海、專屬經濟區等近海區域,不斷向公海、國際海底區域等國家管轄范圍之外的領域延伸,例如積極參與《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問題執行協定》談判與國際海底區域勘探活動等,因而海洋安全利益的范圍亦相應隨之拓展。在全球現代海洋安全問題的范疇之內,“新安全觀”作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有機組成部分,其對中國當前海洋安全形勢下的需求具有極強針對性。而在海洋法規則中,海洋保護區制度無論在特征、目標還是功能方面,均與“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具有一定的契合性,該制度適用與否的問題,對中國維護海洋安全利益具有重大戰略意義。然而,由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將全球海洋劃分為多塊不同性質的海域,導致該項制度在不同位置所能發揮的積極作用也同樣有所區別,所以即便決定選擇適用時,亦不能完全一概而論,應當始終堅持在不同時空維度下的靈活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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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安全研究雜志, 雙月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安全理論、安全議題、國際關系理論與方法、國際政治、國際經濟、國際文化與交流、外國語言文學等。于1983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