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黨和國家解決民族問題的一項重大政策,并制訂了《民族區域自治法》以法律形式予以實施。我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地方,省級稱自治區,地、市級稱自治州,縣級稱自治縣,沒有實行縣級以上自治的行政區域,在一些少數民族聚居人口較多的鄉還設置民族鄉。廣東省實施民族區域自治的縣份有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連南瑤族自治縣和乳源瑤族自治縣。筆者曾先后參與了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的兩輪修志工作,現以《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志》為例,對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志書特色,談一點粗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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