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如何發揮區域協同立法的社會發展服務與保障功能,實現立法與國家重大決策的聯動發展,已經成為新時代地方立法亟須解決的重大問題。上海市人大以當好區域協同立法創新"排頭兵"的高度使命感和責任感,以長三角大氣污染防治協同立法為切入點,主動謀劃推動區域立法協同的探索實踐,取得了重要成果。共同的立法需求是實施區域立法協同的前提條件,抓住國家和地方立法機遇、乘勢而上是區域立法協同能夠順利展開的關鍵因素,建立工作交流機制是區域立法協同最終取得成果的重要保障。認真梳理總結這些成果經驗,是推動新時代長三角地區一體化發展的需要,也是與時俱進推動完善地方立法工作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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