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常常利用稅收手段影響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本文以我國2010~2013年滬深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我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2012年聯合的紅利差別化征稅政策(財稅85號文)對上市公司股利支付和投資者構成所產生的影響。研究發現:紅利差別化征稅政策實施后,采用現金形式支付股利的公司的數量和比例均增加了。同時,機構持股越多,每股股利越高;而那些每股支付較高的公司,也吸引了更多的機構投資者。但本文未能發現第一大股東和管理層借此增持股份或上市公司增加現金股利支付的證據。本文的研究結論表明,紅利差別化征稅政策具有積極效果;支持機構投資者的追隨者效應,沒有證實大股東的利益侵占假說。同時發現,長期持續分紅的公司更傾向于穩定的每股支付政策;在公司存在再融資需求時,第一大股東和管理層持股比例越高,越可能限制股利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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