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數據分析證明方式既能拓寬法官知識治理的路徑,又能從司法運行角度反哺證據規則的設計與完善,還能倡導公正司法的時念,提升法官對證明機理的綜合運用。大數據分析證明方式在司法裁判中不斷試錯,總體思維、容錯思維和相關思維的缺失是大數據分析證明失范亂象的主要成因。以大數據分析證明方式的關聯性為焦點,可從三方面規范其在事實認定中的運用路徑:一是從人、事、物、時、空的五維向度來規制載體的關聯性,二是從法官對證明方式的合理評價與科學采信層面來設計內容的關聯性,三是從大數據預測的有限引入角度來探析大數據相關性的司法運用,以期為法官精準認定事實和科學高效裁判提供智識支撐。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
財經法學雜志, 雙月刊,本刊重視學術導向,堅持科學性、學術性、先進性、創新性,刊載內容涉及的欄目:財經法治熱點:數字時代的法律治理、專論、爭鳴、域外法治等。于2015年經新聞總署批準的正規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