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了解釋財產權的起源,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學》中批判了當時流行的相關理論并選擇了訴諸許可法,這使之既不同于格老秀斯式的契約財產理論,也不同于洛克式的勞動財產理論。通過追溯許可法在12世紀教會法學家那里的用法,可以看出康德立足于一個傳統之中;而通過回顧康德在不同時期對許可法概念的使用,它的意義在康德思想中的轉變及其原因被揭示了出來,《道德形而上學》中的許可法也被表明為是對應于自然法一般性禁令的授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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